中學家具、辦公、生活用品和一般設備管理及賠償制度
鄴建中學家具、辦公、生活用品和一般設備管理及賠償制度
一、學校所有辦公室及各使用部門的家具及一般設備均由總務處保管室建帳,統(tǒng)一計劃,調(diào)配管理。
二、總務處對各部門工作、學習、實驗、實習需要投放的家具和一般設備進行編號,登記,各部門的家具由部門保管使用,明確責任人負責對家具公物進行管理,使用部門不得將家具公物隨意外借或互相轉移。
三、對家具和一般設備每學期清點一次,每年年終結合固定資產(chǎn)清點工作,各部門應配合總務處,對本部門所使用的家具和一般設備等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并填寫相應清單。對丟失或損壞的財產(chǎn)要查明原因,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報損手續(xù)。
四、注意對家具和設備的檢查和維修,做到隨壞隨修,屬正常損耗的應及時報修或更換,對人為損壞的物品,視具體情況,給予賠償。
五、凡人員調(diào)動、調(diào)離,應到總務處辦理家具、設備移交手續(xù),憑管理員開出的歸還清單辦理手續(xù)。
六、保管室人員要熟悉業(yè)務,提高業(yè)務水平,嚴格執(zhí)行保管制度,管好國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