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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98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第1篇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配置

(1)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和現場防火特點的需要。

(2)各區(qū)域按照現場火災類型配備相應類型的滅火器。

(3)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變更,可由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

(4)滅火器應設置在顯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內的滅火器應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滅火器不應放置在潮濕或腐蝕性強的環(huán)境內,防陽光直射和雨淋。

(7)各種消防器材應統(tǒng)一編號,并將編號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應設置明確的標牌,標明名稱、規(guī)格、數量、保管人、檢查日期等內容,以及下次檢驗的期限。

(9)各種器材應落實保管人,明確保管責任和檢查周期。

(10)禁止遮擋消防器材和在周圍圍堆雜物。

(11)建立各級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2、檢測、維修、使用期限與報廢

(1)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位置、數量、完好情況、運行情況等,確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啟動一次,確保整個消防水系統(tǒng)正常運行。

(3)每年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公司的消防系統(tǒng)進行一次檢查并出示消防意見書。

(4)消防器材要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保養(yǎng)、換藥、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過期限,發(fā)現過期或損壞要立即更換。

(5)消防器材的損壞,應查清原因及時進行維修,公司無法進行維修的或規(guī)定由專業(yè)部門進行維修的,應立即請專業(yè)部門進行維修。

(6)消防器材應保持使用說明、合格證、檢驗合格證、廠家等內容,對消防器材的充裝、維修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許可。

(7)對火災報警或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儀,應按相關技術要求進行維護,或委托廠家進行維護保養(yǎng)。

(8)防雷、防靜電設施應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經當地防雷檢測部門檢驗合格。

第2篇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fā)、登記和統(tǒng)一管理,公司安排統(tǒng)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guī)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qū)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 各生產班組、工作區(qū)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 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 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 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 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 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xié)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fā)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F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 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qū)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 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guī)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 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qū)域的劃分,負責區(qū)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 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qū)、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yǎng),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guī)定的人員,有權規(guī)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guī)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 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 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fā)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置和更換。

4.3 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yǎng)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 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guī)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 對配設、發(fā)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tǒng)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 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 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 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5.4 撲救帶電火災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

5.5 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從滅火的原理上講,磷酸銨鹽干粉和鹵代烷滅火器都適用于a、b、c類火災,所以對這幾類并存的混合火災,應優(yōu)選用這兩類多功能的滅火器,也可解決同一配置場所不宜放置多種類型的滅火器的問題。

5.6 撲救d類(可燃金屬,如鉀、鈉、鎂、鈦、鋁合金等)火災的滅火器應由設計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協(xié)商解決,對d類火災的金屬燃燒的火災,就我國目前情況來說,還沒有定型的滅火器產品,目前,國外滅d類火災的滅火器主要有分狀石墨滅火器和作金屬火災專用的干粉滅火,在國內尚未定型生產這類滅火器和滅火劑的情況下,可采用干砂或鑄鐵粉末來代替。

5.7在選用滅火器時,應考慮不同滅火器之間可能產生的相互反應,污染及其對滅火的影響。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之間聯用都存在一個相溶性的問題,相溶的滅火劑之間可能發(fā)生相互作用,產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滅火效力明顯降低。磷酸銨鹽干粉同碳酸氫鈉干粉,硼酸氫鉀干粉不能聯用,碳酸氫鈉干粉、碳酸氫鉀干粉同蛋白泡沫、化學泡沫也不能聯用。

6滅火器的分類:

6.1 按充裝的滅火劑不同,可分為清水型、泡沫型、干粉型、鹵代烷型、二氧化碳型、酸鹽類型等。

6.2 按移動方式不同,可分為手提式、推車式。

6.3 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不同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

6.4 種常用的滅火器見附頁。

7火器配置

7.1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所計算單元內的滅火器配置數量不應小于2具,不宜多于5具。

8設置要求:

8.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

8.2 便于人們取用(包括與滅火器設置相關的托架和滅火器箱等附件)。

8.3 滅火器在某些場所設置時應有指示標志。

8.4 手提式滅火器應設放在掛鉤、托架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米,底部離地面不宜小于0.15米。

8.5 滅火器應設置穩(wěn)固,銘牌必須朝外;(便于分清性能指標、確定使用撲救火災的種類和用法)。

8.6 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腐蝕性的地點,如實在無法避免則規(guī)定要從技術上管理上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8.7 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9滅火器的外觀檢查:

9.1 檢查滅火器的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射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再充裝,充裝后作密封實驗,并重新鉛封。

9.2 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

9.3 檢查滅火器可見零附件是否完整,有無松動、銹蝕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9.4 檢查貯壓式滅火器的壓力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9.5 檢查滅火器的噴嘴是否暢通,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檢查干粉滅火器噴嘴的防潮嘴是否完好,噴嘴零件是否完備。

9.6 附表:《滅火器定期檢查記錄表》(由安全部門存檔)

10檢修、滅火劑再充裝

滅火器的檢修以及再充裝應由經過培訓的專人進行,滅火器作檢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并在滅火器上的明顯部位貼上(或附上)不易脫落的標記。表明維修或再充裝的日期、維修單位名稱和地點。

10.1 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期限

各類滅火器每次充裝前或使用一定期限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壓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確保滅火器材的實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10.1.1泡沫滅火器使用滿二年;

10.1.2 二氧化碳滅火器滿五年;

10.1.3 干粉、1211滅火器滿三年;

10.2部門所配滅火器及水帶的型號包括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修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見附表《滅火器檔案》)

10.3消火栓的維護與保養(yǎng)

10.3.1 室內消火栓的維護保養(yǎng)要求:

a 室內消火栓是建筑物內的一種固定的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箱體、箱內水帶、水槍等。

b 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并進行放水試驗,試驗后及時擦干,在消火栓閥桿上加潤滑油。

c 定期檢查消火栓箱門、卷盤、水帶、水槍是否損壞,門鎖開啟是否靈活,拉環(huán)鉛封、水帶、轉盤框架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更換和修理。

10.3.2 室外消火栓的維護保養(yǎng)要求

a 室外消火栓主要由地上式和地下式兩種,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彎座(直接安裝于供水管網上),閥座、排水閥、法蘭接管、啟用桿、本體和大小出水口等組成。

b 每月或重大節(jié)日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c 檢查時要放盡管道的銹水,吸干本體內余水或疏通發(fā)水閥排除積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積的灰塵和污漬,在消火栓軸心上加上潤滑油,大小出口上加黃油,并根據外表保護需要進行油漆。

d 消火栓周圍3米內嚴禁堆物,15米內嚴禁停車,嚴禁設欄、設廣告圍堵消火栓,不能影響消火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e 消火栓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其間距不得大于120米,60米寬的馬路必須雙向設置;消火栓大出口必須朝馬路,其本體離馬路邊沿石一般為0.5米-1米,因特殊情況需要搬遷、拆遷的應報請有關消防機構審批。

f 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須保持良好、平時做到無漏水、無銹蝕、開啟方便,操作靈活。

附:《消防水栓(箱)檢查記錄表》,并上報消防管理部門存檔。

10.2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處罰

10.2.1 消防器材、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yǎng),各部門每日要旅行檢查登記制度,如發(fā)現滅火器失效,影響滅火,首先追究班組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人的責任,部門、車間負責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10.2.2 因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和設施的要及時報安委辦,對隱瞞、慌報、遲到的,公司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0.2.3 因管理不善,造成小販器材設施損壞丟失和非火警發(fā)生、私自動用水槍、水帶、消防水、滅火器者,嚴格落實消防獎懲制度。

安委會將不定期表揚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好人好事,處罰違反本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維護規(guī)定的嚴肅性,以規(guī)治廠。

第3篇 消防器材管理安全制度

1、要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2、消防器材應布置合理,數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滅火器應放置在避免陽光直射的地方,遠離熱源,防止雨淋,減少設備腐蝕。

3、要有詳細的消防器材管理臺帳,明確責任區(qū)管理人員,消防器材放置在固定的位置上,任何人不得移動和挪作它用,違者及損壞,必須追究責任。

4、消防器材必須在有消防部門認可資格的消防器材廠家購置,并按規(guī)定,由有資質的消防器材廠進行維修、檢驗,合格后,要貼上有廠址、廠名、檢修或完整日期的標簽。

5、要經常檢查滅火器的鉛封,可見零部件是否完好,遇有閥門、壓力表及附件損壞的消防器材或滅火器泄漏,重量明顯減輕的,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查維修充氣、裝藥,并重新封鉛。

6、要經常檢查貯存滅火器的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進行檢修,重新灌裝。

7、水槍、水帶、開消防栓扳手應存放在固定位置,消防水帶每周檢查一次,保持干燥,防止霉爛。

第4篇 消防器材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yè)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y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y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yè)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第5篇 學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技術學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tài)。為保證迅速有效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學院消防部門要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yǎng)。

二、各單位、部門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管理人員要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保養(yǎng)使用方法。

三、單位、部門管理人員要了解滅火器的規(guī)格、適用范圍、數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詳細登記,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和學院消防部門匯報,以便及時維修和更換,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濟寧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工作管理條例》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各單位、部門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的,一律由所在部門、單位自行購買、賠償。

六、嚴格管理各種消防器材,將其置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處,保持清潔,定期維護,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6篇 電氣檢修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電檢班消防器材管理的職責、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電檢班。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火力發(fā)電廠安全性評價》(第二版)――(華北電力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管理制度匯編》-(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氣檢修班)

《安全技術常用數據手冊》

《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為了加強電氣檢修班管轄設備管理,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思想認識,切實保護國家和職工財物不受到損害,并本著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滅火器材,防止火災事件的發(fā)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5.內容與辦法

5.1消防器材必須定置擺放,不許擅自移動。

5.2 消防器材必須由負責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備。

5.3 發(fā)生火災或火警而使用滅火器后及時匯報,并上報分場領取新的滅火器。

5.4 消防器材中的滅火器要定期檢查試驗,看是否有過期或失效的。

5.5 電纜溝內的滅火彈也要定期進行檢查,看是否有損壞及失效的。

5.6發(fā)現器材失效,要及時處理或補領,以保證消防器材隨時好用。

6 檢查與考核

6.1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集中箱有灰塵,擺放不整,每一處扣50元。

6.2未建立臺帳,存放定置圖與實際不符,每一處扣50元。

6.3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丟失,每一處扣20--150元。

6.4非火情私自挪用、動用消防器材、設施,扣100元。

6.5滅火器材每季檢查,過期器材未統(tǒng)計上報,扣100元。

第7篇 液化氣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液化氣站站長全面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工作,液化氣站人員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

2消防設施、器材、標志及用具等均應屬消防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用與非消防工作上;

3對干粉滅火器定期檢驗,應保持良好狀態(tài)(壓力指針應在綠色區(qū)域視為正常);

4.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

5.室內外的消火栓,滅火器嚴禁埋、壓、圈、占.

6.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負責保管,定時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冬天要做好滅火器材的防凍保暖工作,靈敏有效。

7.各場站配置的滅火器材,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檢查記錄表上。一年進行一次更新換藥。

8.擅自取消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損壞要照價賠償,影響滅火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9如遇特殊情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必須進行統(tǒng)一登記,在交接班記錄上注明使用用途、使用數量,并及時報站長聯系充裝。

第8篇 車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人員,必須提高警惕性,明確職責,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經常保持良好使用狀態(tài)。

二、消防器材落實專人管理,做好登記。

三、嚴禁亂用或作它用,損壞照價賠償。

四、保持器材清潔衛(wèi)生,定期清潔、檢查、保養(yǎng)、維修。

五、夜巡人員必須按劃片、定點區(qū)域、嚴守崗位,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負責巡邏、安護、做好防盜、防火、防自然災害事故,確保車站安全。

六、做到三勤(勤走動、勤觀察、勤檢查)四查(查看車站各部門窗、車輛門窗、燈光電源,水源是否安全)

七、發(fā)生盜案要保護現場,并奮力捉拿,發(fā)現火災及時報告,奮力撲救,并保護好現場。

八、要作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xù)。

九、每月組織學習、小結和布置工作。

十、夜巡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法,不準監(jiān)守自盜,嚴格獎懲逗硬。

第9篇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水幕系統(tǒng)、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zhàn)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tài)。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guī)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fā)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fā)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tǒng)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tǒng),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tài)。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guī)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

系統(tǒng)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tài)。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tǒng)處于無故障狀態(tài)。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tǒng)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fā)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tǒng)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tǒng)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tǒng)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fā)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fā)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tǒng)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tài)。如發(fā)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tǒng)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

要使二氧化碳滅火系統(tǒng)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在發(fā)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須根據規(guī)定的使用要求進行常規(guī)檢查和定期檢查、保養(yǎng)。

1、常規(guī)檢查

公司必須配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滅火系統(tǒng)進行常規(guī)檢查。常規(guī)檢查每周進行一次。

(一)、檢查貯氣瓶組室內清潔衛(wèi)生狀況,是否有潮濕或陽光直射的現象。冬季和夏季應檢查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

(二)、檢查起動瓶上的壓力表指針是否處于正常位置。發(fā)現異常應按下列方法檢查:如起動瓶內貯氮氣,每年內部壓力降低值不得大與其200c時額定充裝壓力的10%;若起動瓶內貯二氧化碳,每年泄漏量不得大與其額定充裝量的5%。

(三)、檢查管道系統(tǒng)有無松脫、損壞和嚴重腐蝕。

(四)、檢查閥門和檢測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無損,全部旋鈕、開關是否調定到正常位置。

(五)、檢查電源指示燈是否常亮,備用電源是否可靠。

(六)、檢查保護區(qū),特別是火災探測器和噴嘴的清潔衛(wèi)生狀況,噴嘴是否暢通。如裝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

2、定期檢查保養(yǎng)

公司與制造單位或施工安裝單位應簽定期維修合同。滅火系統(tǒng)應每年至少檢修一次,自動檢測報警系統(tǒng)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

8.4、室內消火拴系統(tǒng)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guī)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fā)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fā)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6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yè)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huán)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阜蒙縣煙葉公司

第10篇 爆破器材儲存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爆炸物品儲存庫負責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公司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儲存庫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爆炸物品儲存庫主任任組長,綜合管理部經理任副組長,部門指定1名兼職消防員。

(三)消防安全小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易燃易爆物資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5.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6.進行季節(jié)性和專業(yè)性防火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fā)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guī)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guī)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辦公室、值班室和臨時動火作業(yè)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

2.易燃易暴物品庫、爆破器材臨時堆放場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專人保管,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綜合部,并報損重新配發(fā)。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購置,按各部門需用實際數量和預計施工現場的需要配發(fā),需用部門必須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計劃,否則不予配發(fā)。

(四)凡配發(fā)各門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于完好狀況。

(五)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動用消防栓、嚴禁埋壓、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庫房和庫區(qū),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二)嚴禁使用各種明火,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qū),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yè)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的防火距離。

(三)倉庫區(qū)域內,必須能使消防車通暢。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私制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庫保管員同意方可。

(五)庫區(qū)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第11篇 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tǒng)、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fā)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guī)定予以配置。

第12篇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三)

1、目的

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嘉園物業(yè)區(qū)域的各類消防器材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實施程序

4.1消防設施、器材為安全防火的專用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或挪作他用。

4.2 各種消防設施、器材要齊備,設專人定點定時檢查保養(yǎng),每月檢測一次。

4.3消防設備應保持清潔完好,設備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不得隨意占用。

4.4消防器材要放置固定醒目之處,要做好防曬、防潮、防銹蝕、防霉爛、防凍'五防'工作。

4.5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依據消防系統(tǒng)操作說明進行正確的運行操作。

4.6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按照**嘉園小區(qū)消防系統(tǒng)和設備委托代管合同履行自己的權力和義務。

4.7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根據**嘉園小區(qū)消防系統(tǒng)設備維修說明要求,進行月度、季度、年度的例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

4.8每月例行的維修要求:

1)查噴灑總閥門是否完全開啟;

2)檢查每層最后位置之壓力表讀數;

3)檢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開關;

4)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5)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6)檢查每個消火栓內之設備是否齊全;

7)檢查每個消火栓是否有滴、漏水;

8)檢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開關;

9)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10)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11)檢查水幕總閥之狀態(tài);

12)檢查水幕噴嘴是否固定穩(wěn)固;

13)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14)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15)檢查每個手動報警手上之玻璃是否完整;

16)在總控板上檢查煙感器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

17)檢查總控板上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18)檢查總控板上控制板燈號是否正常。

4.9 發(fā)生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

1)無論收到任何消防異常情況信息(含主機報警、口頭、電話、對講機等),消防控中心須立即使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班班長前往核查。

2)異常情況確認后,消防中心應詢問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立即報警。并立即通知其他當班安管員和維修員支援。

3)消防中心立即將現場情況報安管隊長和管理處主任和客戶服務中心。

4)啟動消防廣播進行人員疏散。

5)在救援人預計不能控制現場時立即報警,報警時講清自己的姓名和所在物業(yè)、現場具體情況及消防中心的聯系電話。

6)通過消防聯動柜,監(jiān)控消防消防泵、噴淋泵等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如現場在使用消防栓或噴淋系統(tǒng),應保證消防泵或噴淋泵處理運行狀態(tài)。

7)堅守崗位,將各種情況及時向相關方傳達并記錄;協(xié)助領導組織救援。

8)協(xié)助領導或消防機關對消防異常情況進行調查。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1、配置(1)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和現場防火特點的需要。(2)各區(qū)域按照現場火災類型配備相應類型的滅火器。(3)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變更,可由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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