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yǎng),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jiān)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yè)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yè)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2篇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保養(yǎng)制度5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保養(yǎng)制度(五)
1、所有消防設施和器材由物業(yè)管理處統(tǒng)一管理,未經許可禁止挪用。
2、各用戶單元自備之消防器材由用戶自行維護保養(yǎng),檢查該工作之落實情況由物業(yè)管理處進行,并做好檢查記錄。
3、消防設施未經許可嚴禁擅自挪作他用。
4、物業(yè)管理處負責公共區(qū)域滅火器械每年之更換藥劑、充氣等工作。
5、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保養(yǎng)要求:
(1)滅火器的保養(yǎng)做到無積灰、噴嘴通、位置符合規(guī)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雜物堆積。
(2)消火栓的保養(yǎng)做到經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
(3)水帶的保養(yǎng)做到卷緊放齊,無霉變,水帶箱玻璃清潔光亮無積灰。
6、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設備、防火門和消火栓等都要定期檢查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7、消防給水系統(tǒng)需停水維修時必須先經過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并安排有效的后備措施。
第3篇 民用爆破器材儲存庫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全公司的消防管理網絡,實行群防群治,切實保障好集體和個人財產安全。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倉庫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倉庫保管員、警衛(wèi)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知識,負責對滅火器換粉、維護。
四、進入庫區(qū)任何人不準將煙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帶入庫區(qū)。庫區(qū)內動火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業(yè),并做到嚴格限定動火區(qū)域和人走火滅、人走物清,火種及可易燃物不許在庫區(qū)過夜。
五、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等。庫區(qū)內消防器具、設備等消防器材嚴禁挪作它用。
六、公司應定期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七、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倉庫保管員和警衛(wèi)人員,經常對庫區(qū)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發(fā)現的及時處理,自己不能處理時匯報公司領導。
八、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成績的人員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九、對無視消防安全工作,違反消防法規(guī),不落實火災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人員,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4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責任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制度: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5篇 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由使用單位制定所需計劃,由生產部負責審核上報。每年由生產部組織各單位對全廠消防器材、設施進行全面定檢工作。
2、新采購的消防器材、設施必須有合格證,生產部組織使用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抽檢驗收。
3、使用單位應對各部位配備的消防器材、設施實行“定點、定數、定器種”的三定管理,建立臺帳,且有本單位平面布置簡圖。非火警、火災情況,一律不準隨意亂動、使用,因特殊需要時必須經當值值長批準,生產部安監(jiān)同意。
4、對報警系統(tǒng)停用、運行方式的改變,必須經值長批準,廠部安監(jiān)同意。
5、對火警、火災使用損耗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按器材和設施的50%賠償。對由于使用單位保管不善丟失、腐爛、損壞的按價賠償。
第6篇 消防器材配備使用管理制度
1、每輛貨車配備兩種類型的滅火器材,即用于汽車油類著火的泡沫滅火機一只、和用于運輸危險物品著火的干粉滅火機或二氧化碳滅火機一只。
2、由駕駛員保管維護,每周對來滅火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
3、滅火機固定在貨車上便于取下的位置。
4、每輛危險物品的貨車,均裝有危險晶頂燈、危險品標志牌、危險品標志牌必須固定在車前或車后車牌旁。
5、每輛危險晶貨車均配備一只專用消火罩,車輛進入危險品禁區(qū)必須戴好消火罩。
6、車輛上配備有滅火機、危險晶標志牌、危險晶頂燈、防火罩等附件均由駕駛員負責保管使用,如因遺失、懸掛位置不正確等情況造成的罰款等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
第7篇 小學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學校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第8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生產的安全,充分發(fā)揮消防器材的作用,消滅初期火災,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標志及用具等均應消防專業(yè)。各部門不得將消防器材隨便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對擅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的,視情節(jié)予以必要處理。對于在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中有成績和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
2.消防水池應保持充滿,保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并應保持池內水的清潔,防止雜物堵塞水泵和閥門。
3.定期檢查消防水泵及其附屬機件。發(fā)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保證隨時可以正常運轉。
4.定期啟動消防水泵,防止長期不運行發(fā)生故障。
5.消防水泵房內不準住人和存放其他物品。
6.定期檢查消火栓的完好情況,注意有無土埋、漏水、打不開等情況,并隨時排除故障。
7.消火栓三米范圍內不準堆物,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8.消火栓鑰匙應保證完好,并放置于消火栓附近明顯處,不準隨意動用。
9.地下消防栓必須有明顯的地上標志。
10.冬季應做好消火栓的保溫措施,以防凍壞。
11.水槍、水帶應裝置在消火栓附近的防雨箱內,并經常檢查保證質量。
12.站內各部位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補充。
13.消防器材應置于便于取用的指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檢查、充藥裝粉,以備急用。
14.消防工具應具有固定存放位置,不許亂動,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15.設專職人員負責全面的消防器材管理、檢查、維修、保養(yǎng)。做到不丟失、不隨意挪動,對器材存放問題要及時上報解決。
第9篇 消防站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zhí)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yǎng)、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guī)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yǎng)、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guī)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xù)。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fā)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10篇 石油氣灌裝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yǎng)。
2、對所有滅火器材應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掌握各類滅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
3、滅火器、防毒面具、滅火毯等應當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yǎng)卡進行明示。
4、消防器材日常衛(wèi)生清潔、管理指派專人負責。
5、消防器材應置放在便于取用的規(guī)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檢查,充裝藥粉,以備急用。
第11篇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保證在滅火實戰(zhàn)中發(fā)揮應有的效能,杜絕挪用、損壞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現象的發(fā)生,確保公司財產免受損失。
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
特制定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應急燈、火災報警裝置、消防安全指示標志、以及用于滅火的各類滅火器、消火栓、水炮、消防槍頭、水帶、滅火砂箱、防火鍬、消防噴淋系統(tǒng)等各種工具、設備。
第二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損壞,不得壓埋、圈占消火栓;違者對部門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處以200 元--500 元罰款。
第三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由于特殊情況用于非消防方面,必須由主管副總115
經理批準,并報安全保衛(wèi)部備案,否則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動用。如未經請示、批準而隨意動用、挪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罰款。
第四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經批準用于非消防方面,使用部門必須說明使用時間、數量,并設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完畢后刷洗干凈(水帶要晾干)收回原處,
并通知安全保衛(wèi)部,消除備案。所使用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或丟失,罰部門、車間負責人200 元、安全員50 元。
第五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日常管理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保養(yǎng)、落實責任,并掌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配備時間。按滅火器的使用年限提出更換申請。對于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檢查、保養(yǎng)不細,造成后果的罰部門、車間負責人200 元、安全員50 元。
第六條:消防滅火器材應當放置在通風、陰涼、干燥、明顯以及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檢查保養(yǎng)記錄卡,不應放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方,
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放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材應有保護措施,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第七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調配、更換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安全保衛(wèi)部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檢測,建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檔案。
第八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效期滿或沒有壓力需要更換、充氣、檢測的,
使用部門需提前一周向安全保衛(wèi)部提出申請,并填報滅火器材更換審批單,由安全保衛(wèi)部進行現場檢驗,確定無法使用需要更換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收回。送公司物管輔料庫存放,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統(tǒng)一更換。特殊情況的及時更換。
第九條:安全保衛(wèi)部不定期對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
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研究、總結、布署公司安全工作,每季度將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于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能定期檢查、保養(yǎng),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滅火器材無丟失、損壞、挪用現象的部門、車間,要給予獎勵。
第12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消防設施、器材配備計劃,并按計劃落實;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位、定人、定標準管理;
3、消防設施、器材每年四次檢查、測試、維修、失效的器材應及時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用,不得損壞;
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壓,每年放水1 次,室外栓冬季遇嚴寒時,應采取防寒措施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