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酒店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__
__ 為了加強酒店現金管理,明確使用范圍,結合酒店實際、制定本制度。__
1、 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和銀行結算制度,酒店有關財務制度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yè)務。__
2、 酒店業(yè)務收入現金、銀行支票要及時存入銀行所開設的賬戶,不得坐支現金。
3、 酒店經營業(yè)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銀行支票,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審核后,方可支付現金。__
4、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周轉及報銷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5、 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6、 簽發(fā)銀行轉賬支票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xù),及時清理注銷。__
7、 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yè)務,不得簽發(fā)空頭支票。
8、 現金、銀行日記賬每月與總帳、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__
9、 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票據管理制度:__
為了加強酒店票據管理,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預防票據遺失、填制錯漏,現結合酒店實際特制定本制度。__
1、 酒店各種發(fā)票、收據由財務部門會計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__
2、 銀行結算有關票據由財務部出納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本。對填寫錯誤的銀行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銀行有關規(guī)定繳銷。__
3、 酒店庫存物資入、出庫單,分別由收貨部、成本部專人負責,領購、登記、填制、保管。庫管員依據入、出庫單的“保管聯”登記庫存物資的明細賬,并妥善保管存根聯,以便備查。__
4、 各種發(fā)票填制必須按稅務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及發(fā)票內容詳細填列,如填寫錯誤應將發(fā)票一式幾聯同時作廢,以便審查。__
5、 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門制定,并負責解釋。__
財產清查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財產管理,確保酒店財產安全、完整,結合酒店實際,特制定本制度。__
1、 財產物資清查盤點: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資清查、盤點由運營部負責。__
2、 屬銷售的物資每月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指定專人每月3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物資(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報酒店財務部進行賬實核對。__
3、 屬管理用的財產物資原則上每季進行一次清查、盤點,至少每年末必須進行一次,財務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__
4、 財產物資發(fā)生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貶值等必須逐項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資產及物品采購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報批后,送酒店財務部進行賬務處理。做到賬實相符。__
5、 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會計崗位標準:
本標準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和酒店有關財務制度制訂。__
1、 工作內容與要求:__
1.1 __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財政法規(guī)和酒店的有關規(guī)定。__
1.2 __ 建立健全酒店財務管理與核算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期修訂和完善。__
1.3 __ 接受財政、稅務、內部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審計,如實提供所需資料。__
1.4 設置和登記總賬、各種明細分類賬,對酒店的全部經營活動,財產物資如實進行全面的記錄、反映和監(jiān)督。__
1.5 __ 按酒店《財務報銷管理制度》設置會計科目、處理各項經濟業(yè)務、編制記賬憑證,并做到內容齊全、完整、準確。__
1.6 __ 對酒店的財產物資進行核算,至少每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發(fā)現盤盈、盤虧、損毀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經有權人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__
1.7 __ 對酒店的成本、費用進行正確核算,負責編制成本費用計劃,每月進行對比分析,每月反映、監(jiān)督、分析酒店下達的《費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按時報送有關部門。__
1.8 __ 對酒店流動資金進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監(jiān)督經營收支的全部情況,按規(guī)定及時納入財務核算。__
1.9 __ 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凡在三個月以上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每季列出明細與經辦人核對,寫明未收、付的原因,報總經理審批,進行有關處理。__
1.1 0依據國家稅法規(guī)定,按期足額交納各種稅金,不得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酒店經濟損失。__
1.1 1按報表名稱、內容、時間、報送部門、編制要求,及時準確編制財務各類報表。__
1.1 2對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按月進行整理,裝訂:做到齊全、完整、美觀、易查。__
1.1 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__
第2篇 y酒店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現金管理,明確使用范圍,結合酒店實際、制定本制度。
1、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和銀行結算制度,酒店有關財務制度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yè)務。
2、酒店業(yè)務收入現金、銀行支票要及時存入銀行所開設的賬戶,不得坐支現金。
3、酒店經營業(yè)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銀行支票,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審核后,方可支付現金。
4、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周轉及報銷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5、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6、簽發(fā)銀行轉賬支票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xù),及時清理注銷。
7、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yè)務,不得簽發(fā)空頭支票。
8、現金、銀行日記賬每月與總帳、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9、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票據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票據管理,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預防票據遺失、填制錯漏,現結合酒店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酒店各種發(fā)票、收據由財務部門會計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
2、銀行結算有關票據由財務部出納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本。對填寫錯誤的銀行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銀行有關規(guī)定繳銷。
3、酒店庫存物資入、出庫單,分別由收貨部、成本部專人負責,領購、登記、填制、保管。庫管員依據入、出庫單的“保管聯”登記庫存物資的明細賬,并妥善保管存根聯,以便備查。
4、各種發(fā)票填制必須按稅務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及發(fā)票內容詳細填列,如填寫錯誤應將發(fā)票一式幾聯同時作廢,以便審查。
5、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門制定,并負責解釋。
財產清查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財產管理,確保酒店財產安全、完整,結合酒店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財產物資清查盤點: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資清查、盤點由運營部負責。
2、屬銷售的物資每月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指定專人每月3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物資(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報酒店財務部進行賬實核對。
3、屬管理用的財產物資原則上每季進行一次清查、盤點,至少每年末必須進行一次,財務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
4、財產物資發(fā)生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貶值等必須逐項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資產及物品采購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報批后,送酒店財務部進行賬務處理。做到賬實相符。
5、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會計崗位標準:
本標準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和酒店有關財務制度制訂。
1、工作內容與要求: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財政法規(guī)和酒店的有關規(guī)定。
1.2建立健全酒店財務管理與核算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期修訂和完善。
1.3接受財政、稅務、內部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審計,如實提供所需資料。
1.4設置和登記總賬、各種明細分類賬,對酒店的全部經營活動,財產物資如實進行全面的記錄、反映和監(jiān)督。
1.5按酒店《財務報銷管理制度》設置會計科目、處理各項經濟業(yè)務、編制記賬憑證,并做到內容齊全、完整、準確。
1.6對酒店的財產物資進行核算,至少每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發(fā)現盤盈、盤虧、損毀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經有權人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1.7對酒店的成本、費用進行正確核算,負責編制成本費用計劃,每月進行對比分析,每月反映、監(jiān)督、分析酒店下達的《費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1.8對酒店流動資金進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監(jiān)督經營收支的全部情況,按規(guī)定及時納入財務核算。
1.9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凡在三個月以上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每季列出明細與經辦人核對,寫明未收、付的原因,報總經理審批,進行有關處理。
1.10依據國家稅法規(guī)定,按期足額交納各種稅金,不得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酒店經濟損失。
1.11按報表名稱、內容、時間、報送部門、編制要求,及時準確編制財務各類報表。
1.12對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按月進行整理,裝訂:做到齊全、完整、美觀、易查。
1.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第3篇 商務酒店現金管理制度
商務休閑酒店現金管理制度
1、不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的款項支付,應當以支票進行結算,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財務會計批準后另行處理。
2、庫存現金限額規(guī)定。酒店庫存現金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低于限額時可視情況從銀行提取補足,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審批。
3、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空白支票簽發(fā)領用登記薄',并寫明用途和金額。
4、符合現金結算范圍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借款單等有效報銷憑據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5、廣告費、貨款等收款人為有銀行帳戶的單位,必須以轉帳支票付款,不得以現金或現金支票形式支付。
第4篇 酒店現金收訖單據管理制度
酒店現金收訖單據管理制度
1、酒水單由出納在倉庫領取,并記錄編號,由收銀主任向出納領取,簽字確認。
2、收銀主任將領取酒水單編號記錄在案,分發(fā)至各收銀臺由領取人確認。
3、收銀員使用完酒水單,將最后一聯上交收銀主任銷號。
4、遺失酒水單中的任何一聯,填取行政處罰單,金額為50元。
5、酒水單如有涂改,必須由主任級以上簽字。作廢必須由經理以上簽字。
6、收銀員在領取酒單時,應核對編號、頁數,如當時不提,一切后果自負。
7、結賬單由出納向倉庫領取,并記錄編號,由收銀部長向出納領取,簽字確認。
8、收銀部長應記錄使用結帳編號,并每日進行使用銷號。
9、若結帳單遺失任何一聯或完全遺失以罰款500元為處罰。
10、單據涂改、取消需樓面部長簽字或確認,作廢需行政總經理以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