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排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總則
1.1為了加強對各類排架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排架搭設、拆除和驗收各工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排架的設計、搭設、驗收、使用等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設計、審批
2.1一般排架搭設必須由單位技術人員設計,并制定安全作業(yè)指導書。
2.2高排架(指高度20m以上)、懸空排架,由項目部技術部進行設計并制定安全作業(yè)指導書,報項目部總工審批,同時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
2.3排架的設計應滿足工程的需要,各類排架設計必須標明其用途,最大靜載荷,最大動載荷,及其水平推力。
2.4排架的設計立桿、橫桿、斜撐、連墻桿、拉條及各類卡扣的選用應滿足安全要求,保證排架的穩(wěn)定。
三? 搭設
3.1排架搭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審批圖紙施工,未經(jīng)審批的圖紙不得進行施工。
3.2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選用滿足設計意圖的材料并要對材料進行材質檢驗,防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被使用而影響其安全。
3.3設計單位必須在現(xiàn)場對實施搭設的施管人員、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3.4搭設中必須嚴格按照技術部門及其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
3.5施工中應將技術圖紙、作業(yè)指導書張貼在作業(yè)面,并認真做好班前5分鐘講話和危險預知及其“三工”活動。
3.6搭設人員必須持有架子工特種作業(yè)資質。作業(yè)時根據(jù)其周圍上下的環(huán)境決定加設安全哨,安全員應跟班作業(yè)、監(jiān)督。
3.7必須保證材料自上而下的傳遞安全。
3.8嚴格工藝作用,施工工藝必須滿足排架搭設的要求,尤其是立桿必須保持在垂直直線上,不得歪斜,其立桿材料應是沒有受到任何損傷、扭曲、折彎或校正過的,拉條不允許折彎,保證其連接在一條水平線上,拉條與拉條焊接長度不少于12cm,并盡可能保證雙面焊接、斜撐、連墻桿應符合設計要求。
四? 驗收
4.1 施工單位應對排架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請施管部組織驗收。
4.2 施管部門組織由技術、質量、安全、施工單位、使用單位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對排架進行驗收簽字,高排架、懸空排架還要邀請安全監(jiān)理參加。
4.3施工單位應統(tǒng)一制作規(guī)格為60×50cm(長×寬)明示牌,懸掛在排架醒目的地方,注明驗收時間,允許上架人數(shù),及其承受荷載。
五? 使用
5.1使用單位應根據(jù)排架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按照標明的承重量、上架人數(shù)實施。
5.2使用中必須有安全員跟班作業(yè)監(jiān)督、控制上架人數(shù),超過上架人數(shù)時任何人不允許上架。
5.3施工中必須保證排架驗收時的結構不得改變(包括定位椎、立桿、橫桿、斜撐、連墻桿、拉條、卡扣等),必須改變時,應向施工管理部門報告,并征得設計部門同意,在采取了安全措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改變。
5.4其它施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拆除排架的某根橫桿、斜撐或拉條時,必須按照前款要求實施,并做到及時恢復其原狀。
5.5施工中若發(fā)現(xiàn)排架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安全部門報告,安全人員在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趕到現(xiàn)場,對排架進行檢查、鑒定,確保排架穩(wěn)定性。
六? 拆除
6.1 排架的拆除施工單位應制定詳細的作業(yè)指導書和安全措施,報送安全部門備檢。
6.2 拆除作業(yè)前,必須對作業(yè)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并按規(guī)定做好班前5分鐘和危險預知活動。
6.3 排架的拆除應嚴格自上而下,有步驟地逐層拆除,禁止同時拆除兩層以上的作業(yè)(含兩層)。
6.4 拆除的所有材料必須用繩子或其它吊籃緩慢放下,嚴禁拋投。
6.5 拆除時,必須有安全員跟班監(jiān)督、檢查,必須設置安全哨。
6.6 拆除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影響排架整體或局部穩(wěn)定,存在安全隱患時,應暫停作業(yè),針對其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后再進行拆除。
6.7 排架拆除后,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所有材料堆放整齊、安全穩(wěn)固,并及時歸庫。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第2篇 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加強排架施工安全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排架的搭拆、驗收和使用施工程序,確保排架施工安全,依據(jù)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標準、規(guī)范,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程排架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各參建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并制定、完善、細化管理制度,確保排架施工安全。
第四條排架的設計、搭設、使用、拆除等施工嚴格執(zhí)行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相關標準要求。
第五條排架施工應嚴格執(zhí)行“三不施工”的原則,即:“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圖紙和作業(yè)指導書不施工,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清不施工,沒有安全監(jiān)護或監(jiān)護不到位不施工”。
第六條排架的設計應滿足工程施工安全需要,各類排架設計圖紙必須標明其用途,搭設材料、結構尺寸(連墻件、作業(yè)平臺、安全梯道、安全防護設施等)說明標示清楚。
第七條排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圖紙和作業(yè)指導書必須報監(jiān)理單位審批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八條排架搭設前,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應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格式見附表1),由施工管理部門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搭設申請(格式見附表2),同時提交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搭設。
第九條排架搭設過程中,梯道、作業(yè)平臺、欄桿等安全防護設施和連墻件應與架體同時搭設上升。
第十條排架驗收實行分層把關驗收制,驗收控制程序如下:
(一)施工單位自檢驗收合格簽字后(格式見附表3,下同),由施工管理部門向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驗收申請;
(二)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字后,由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向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驗收申請;
(三)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字后,申請業(yè)主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驗收合格的排架應統(tǒng)一掛設規(guī)格為50cm×40cm(長×寬)的標牌,懸掛在排架醒目位置,注明驗收起始樁號、驗收時間、承受載荷、允許上架人數(shù)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排架使用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嚴禁隨意拆除卡扣、桿件和安全防護設施。
如需拆除時,按照程序申報技術部門同意,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具體控制程序和措施由施工單位制定完善。
第十三條排架拆除前,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應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格式見附表4),由施工管理部門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拆除申請(格式見附表5),同時提交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十四條排架的搭設、拆除施工必須安排專人監(jiān)護,并配帶紅色袖標等醒目標志。
第十五條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圖紙驗收,對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的排架,不得予以驗收通過。
第十六條排架驗收實行“問責制”,對不認真履行驗收職責、不認真把關或把關不嚴和盲目提出下步申請或擅自組織施工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做好排架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相關資料(附表1-5)的歸檔。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工程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扣件式鋼管排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
總 則
為加強指揮部各工區(qū)對扣件式鋼管排架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排架搭設、使用、拆除作業(yè),杜絕違章施工,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施工用落地雙排扣件式鋼管排架的設計、搭設、驗收、使用、拆除施工。
本規(guī)定依據(jù)國家《建筑施工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yè)文件》、以及上級部門有關高排架作業(yè)的規(guī)定和要求制定。
排架設計的安全要求
2.1排架必須由技術部門設計。排架在施工前,必須有施工組織設計和排架結構圖及其參數(shù)。
2.2排架設計應滿足工程安全的需要,各類排架設計必須對結構件與立桿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排架必須標明其用途、最大靜荷載、最大動荷載及其水平推力。
2.3排架的設計,其立桿、橫桿、拉桿、連墻桿、扣件等的選用應滿足安全要求和技術規(guī)范。
2.4排架的設計與施工應符合國家及行業(yè)現(xiàn)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3. 構配件的安全要求
3.1排架鋼管:鋼管應采用現(xiàn)行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材質質量應符合q235a級鋼的規(guī)定,鋼管采購時要提供材質檢驗證明書和產(chǎn)品合格證。鋼管應選用直徑為ф48-ф51(mm)、壁厚為3-4(mm)。新鋼管應表面光滑、變形、裂縫,產(chǎn)品應有質量合格證。新鋼管使用前要進行防銹處理。舊鋼管應無變形、裂縫、粘物,表面銹蝕深度超過0.5mm時不得使用。扣件采用可鍛鑄鐵制成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扣件應有產(chǎn)品合格證,無裂縫和缺陷,嚴禁使用滑絲的螺栓。腳手板腳手板可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木、竹制成的腳手板,厚度不應小于50mm,木制腳手板寬度不應小于200mm,竹制腳手板寬度不應小于300mm。腐朽、霉變的腳手板不得使用。竹片串接的腳手板,其螺栓串接必須牢固無松動,串接螺栓應為m8-10(mm),串接螺栓間距為500-600(mm);竹夾板兩端要用10-14號鍍鋅鐵絲綁扎固定。
3.2腳手扳與排架綁扎一般采用8號鍍鋅鐵絲,受力不大的地方可采用10號鍍鋅鐵絲。
4. 排架構造的安全要求
4.1大橫桿構造大橫桿設置在立桿內(nèi)側,用直角扣件與立桿扣緊。排架高度超過30m時,相鄰大橫桿錯開布置在立桿內(nèi)、外兩側,以減少立桿偏心受載情況。
4.2大橫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4.3大橫桿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大橫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nèi),不同步、不同跨兩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端點的距離不應大于縱距的1/3。大橫桿采用搭接時,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連接。
4.4小橫桿構造主節(jié)點處必須設置一根小橫桿,小橫桿應貼近立桿,在大橫桿上部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作業(yè)平臺上非主節(jié)點的小橫桿,宜根據(jù)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小于縱距的1/2,兩端均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大橫桿上。立桿地基不好的情況下,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固定底座或墊板。在離地不大于200mm的高度,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掃地桿要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4.5橫向掃地桿應固定在縱向掃地桿的下方。
4.6立桿必須用連墻桿可靠連接。
4.7立桿接長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nèi),同步內(nèi)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點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立桿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小于3個旋轉扣件固定。腳手板的設置作業(yè)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并要綁扎牢靠。竹、木腳手板應設置在三根小橫桿上,兩端要與架體可靠固定,防止傾翻。腳手板可采用對接平鋪,也可采用搭接鋪設。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小橫桿;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小橫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小橫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4.8作業(yè)平臺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固定。連墻件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采用拉筋必須配用頂撐。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連墻件。連墻件在豎向3個步距內(nèi)要布置1個,在水平3個縱距內(nèi)要布置一個,益優(yōu)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行、矩形布置。連墻件與邊墻必須采用剛性可靠連接,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剪刀撐排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3~6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剪刀撐的寬度按4倍立桿橫距布置,剪刀撐與地面夾角不應大于60度,支桿底部要穩(wěn)妥地固定在地下。
4.9高度在24m以上的排架應在外側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人行及材料運輸用斜道高度在6m以上的排架,斜道應之字型布置。
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宜大于1:3,運輸斜道坡度宜采用1:6;轉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
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不低于1.2m。斜道腳手板應鋪設飽滿,固定牢靠。
5. 排架搭設安全規(guī)定
5.1搭設前要對現(xiàn)場地質情況進行徹底檢查,掌握現(xiàn)場情況,清除現(xiàn)場危險。對使用的構配件(鋼管、扣件、腳手板等)、工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等按產(chǎn)品技術及質量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產(chǎn)品或不符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產(chǎn)品不得使用。
5.2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規(guī)劃布置,合理、有序、整齊地堆放材料和機具設備。對排架基礎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處理,以保證排架基礎的堅實、穩(wěn)定。
搭設排架前,必須由技術和安全部門對排架搭設單位進行技術與安全交底,下發(fā)作業(yè)指導書。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及審批的圖紙和作業(yè)指導書進行搭設。搭設人員必須經(jīng)專業(yè)技能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作業(yè)證上崗。上架人員必須經(jīng)過身體檢查,不宜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進行高空排架搭設及在高排架上進行施工作業(yè)。
5.3搭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必須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5.4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8雪天氣時應停止搭設。
5.5排架搭設應盡量避免夜間工作,若夜間搭設,應保證足夠的照明。
5.6排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每搭完一步后,必須按技術規(guī)定和圖紙校正步距、縱距、橫距等。
立桿、大小橫桿、掃地桿、剪刀撐及連墻件必須嚴格按技術要求和設計圖紙進行搭設與連接。
5.7扣件、鋼管的規(guī)格尺寸必須一致,嚴禁混用不同規(guī)格的扣件和鋼管。
扣件螺栓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nèi)。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作業(yè)平臺欄桿及擋腳板均應設在外立桿內(nèi)側,欄桿及擋腳板高度必須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
5.8排架臨空面均需用安全網(wǎng)做全封閉防護,安全網(wǎng)要與排架固定牢靠。
搭設過程中,現(xiàn)場要有安全員跟班進行安全監(jiān)護與指導,上下層作業(yè)人員應互相照應,所用材料、工具不得隨便拋、扔。嚴禁高空拋物。
6. 排架檢查與驗收安全規(guī)定
6.1施工單位對搭設好的排架先進行自檢,自驗合格后,報工區(qū)安全辦、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終檢驗收掛牌,由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
6.2排架在使用中,施工單位要定期對排架進行如下檢查:
6.3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與支撐、腳手板與防護欄桿等的構造與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6.4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扣件螺絲是否松動;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
7. 排架使用安全規(guī)定
7.1使用單位應根據(jù)排架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按照標明的承重量上架實施作業(yè)。
7.2使用中必須有安全員跟班作業(yè),監(jiān)督、指導安全作業(yè)。
7.3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安
全規(guī)定。作業(yè)平臺上的材料、機具設備要按重量合理分布放置,避免集中堆放。
7.4架上風、水、電各路應按規(guī)劃布置,布置必須滿足排架安全的需要。
排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構桿件,因特殊原因要改變或拆除部分桿件時,應征得技術部門的同意,在采取了安全保證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改變或拆除。臨時拆除和改變的構桿件要及時恢復原狀。
7.5嚴禁在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下在排架上作業(yè)。
7.6不得在排架基礎及其臨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技術、安全部門批準。
7.7施工中若發(fā)現(xiàn)排架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安全和技術部門,安全和技術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趕到現(xiàn)場,對排架進行檢查、鑒定,判定排架的穩(wěn)定性,及時處理高危排架。
8. 排架拆除安全規(guī)定
8.1拆除排架必須按排架拆除技術規(guī)范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進行,拆除前,必須進行拆除技術、安全交底。
8.2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
8.3連墻桿必須隨排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桿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除排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二步。
8.4拆除前必須全部清除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8.5拆除構件時嚴禁拋擲至地面。
8.6拆除時必須有安全員跟班監(jiān)督、檢查與指導。
8.7拆除后的構件及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整齊存放在專用地點。
9. 附 則
9.1特殊情況需變更本規(guī)定部分條款時,可經(jīng)工程管理部、生產(chǎn)安全部門對施工項目進行研究,確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后,方能予以變更。
9.2本規(guī)定中部分構桿件和數(shù)據(jù)若與上級部門對排架施工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不符時,按上級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但不宜超出本規(guī)定確定的標準。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高排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高排架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中人員、設備的安全,項目部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基礎上,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腳手架
(1)腳手架的常規(guī)負荷量不得超過2.7 pa 腳手架搭成后,須經(jīng)施工及使用部門檢查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2)特殊部位使用的腳手架,必須經(jīng)過設計和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進行技術交底后,方可搭設和使用。
(3)凡在樓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承重部位的結構強度。
(4)禁止將腳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穩(wěn)定的物件之上。
(5)鋼管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48~51mm,壁厚3~3.5mm,長度以4~6.5m和2.1~2.8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2~3mm的3?# 鋼鋼板,以長度1.4~3.6m、寬度23~25cm、肋高5cm為宜,兩端應有聯(lián)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6)木腳手架的材料與規(guī)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木桿應采用削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和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cm。大橫桿、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cm,6~8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桿加密使用。
3)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20~30cm,長度不超過6m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cm處應用鉛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7)竹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cm。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9cm,6~9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2)竹編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須擰緊。
3)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桿直徑不得小于4.5cm,長度一般為2.2~3m,寬度以4ocm為宜。
(8)腳手架的支撐桿,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應設置圍欄,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
(9)腳手架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材料腐朽、綁扎松動時,應及時加固處理??拷频攸c的腳手架,每次爆破后應進行檢查。
(二)梯子
(1)移動式梯子用于短時間內(nèi)可完成的工作,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平時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維修。
(2)梯子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輕便、堅固,并用優(yōu)質材料制成。
2)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的總重量。
3)橫檔應用榫頭嵌入,間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檔,梯子底寬應不小于50cm。
4)兩端立柱間,應用鐵螺絲擰緊或鐵絲捆牢;長度超過3m時,中間應加一道緊固螺絲。
5)人字梯須有堅固的為限制開度用的拉鏈。
(3)梯子使用安全規(guī)定:
1)工作前必須把梯子安放穩(wěn)定。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 為宜,頂端應與建筑物靠牢;
2)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梯腳應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墊防滑物(如橡膠布、麻袋);。
3)梯子必須安放在固定的基礎上,禁止架設在不穩(wěn)固的建筑物上或懸吊在腳手架上;
4)在梯子上工作時要注意身體的平穩(wěn),一般不準兩人或數(shù)人同時站在一個梯子上工作;
5)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不得上下拋擲;
6)使用梯子要盡量避開機械轉動部分、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險場所,否則,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7)梯子應有足夠的長度,最上兩擋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必須接長時,須用鐵夾子或繩索切實卡住和綁牢;
8)梯子不能放穩(wěn)時,應設人扶持或用繩索綁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上部落物打傷扶持人員。
(4)繩梯的使用安全規(guī)定:
1)繩梯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0。
2)繩梯的吊點應固定在牢固的承載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
3)繩梯應由使用者或指定專人負責架設。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
4)一般情況下,繩梯每半年進行一次荷重試驗。試驗時以5o0kg的重量掛在繩索上,經(jīng)5min,若無變形或損壞,即認為合格。試驗結果應作記錄,由試驗者簽章,過期未作試驗的禁止使用。
(5)在豎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時,應用鋼筋制成。鋼筋直徑應通過計算,但不得小于12mm。橫檔與立柱的連接,必須焊接牢固,梯身設護身欄,每隔4m設安全平臺一個。
(三)架子?工
(1)一般規(guī)定
1)架子搭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腳手架和梯子的有關規(guī)定,并遵守本章規(guī)定。
2)從事架子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架子的基本技術知識,沒有獨立工作能力的人員,不得單獨執(zhí)行任務。
3)搭設架子,多系高處作業(yè),從事架子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進行工作。
4)架子搭設前,必須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馬道、承重架子、走斗車架子、過江架子、大跨度架子、貼山坡用的撬挖架子、懸吊式架子等),根據(jù)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結構形式,所綁的架子必須牢固安全。
5)搭設三級、特殊和懸空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必須按施工設計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在2m以上的搭設腳手架應戴安全帶和綁裹腿。所用的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
第5篇 高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高排架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中人員、設備的安全,項目部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基礎上,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腳手架
(1)腳手架的常規(guī)負荷量不得超過2.7 pa 腳手架搭成后,須經(jīng)施工及使用部門檢查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2)特殊部位使用的腳手架,必須經(jīng)過設計和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進行技術交底后,方可搭設和使用。
(3)凡在樓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承重部位的結構強度。
(4)禁止將腳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穩(wěn)定的物件之上。
(5)鋼管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48~51mm,壁厚3~3.5mm,長度以4~6.5m和2.1~2.8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2~3mm的3# 鋼鋼板,以長度1.4~3.6m、寬度23~25cm、肋高5cm為宜,兩端應有聯(lián)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6)木腳手架的材料與規(guī)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木桿應采用削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和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cm。大橫桿、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cm,6~8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桿加密使用。
3)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20~30cm,長度不超過6m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cm處應用鉛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7)竹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cm。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9cm,6~9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2)竹編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須擰緊。
3)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桿直徑不得小于4.5cm,長度一般為2.2~3m,寬度以4ocm為宜。
(8)腳手架的支撐桿,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應設置圍欄,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
(9)腳手架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材料腐朽、綁扎松動時,應及時加固處理??拷频攸c的腳手架,每次爆破后應進行檢查。
(二)梯子
(1)移動式梯子用于短時間內(nèi)可完成的工作,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平時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維修。
(2)梯子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輕便、堅固,并用優(yōu)質材料制成。
2)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的總重量。
3)橫檔應用榫頭嵌入,間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檔,梯子底寬應不小于50cm。
4)兩端立柱間,應用鐵螺絲擰緊或鐵絲捆牢;長度超過3m時,中間應加一道緊固螺絲。
5)人字梯須有堅固的為限制開度用的拉鏈。
(3)梯子使用安全規(guī)定:
1)工作前必須把梯子安放穩(wěn)定。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 為宜,頂端應與建筑物靠牢;
2)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梯腳應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墊防滑物(如橡膠布、麻袋);。
3)梯子必須安放在固定的基礎上,禁止架設在不穩(wěn)固的建筑物上或懸吊在腳手架上;
4)在梯子上工作時要注意身體的平穩(wěn),一般不準兩人或數(shù)人同時站在一個梯子上工作;
5)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不得上下拋擲;
6)使用梯子要盡量避開機械轉動部分、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險場所,否則,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7)梯子應有足夠的長度,最上兩擋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必須接長時,須用鐵夾子或繩索切實卡住和綁牢;
8)梯子不能放穩(wěn)時,應設人扶持或用繩索綁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上部落物打傷扶持人員。
(4)繩梯的使用安全規(guī)定:
1)繩梯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0。
2)繩梯的吊點應固定在牢固的承載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
3)繩梯應由使用者或指定專人負責架設。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
4)一般情況下,繩梯每半年進行一次荷重試驗。試驗時以5o0kg的重量掛在繩索上,經(jīng)5min,若無變形或損壞,即認為合格。試驗結果應作記錄,由試驗者簽章,過期未作試驗的禁止使用。
(5)在豎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時,應用鋼筋制成。鋼筋直徑應通過計算,但不得小于12mm。橫檔與立柱的連接,必須焊接牢固,梯身設護身欄,每隔4m設安全平臺一個。
(三)架子工
(1)一般規(guī)定
1)架子搭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腳手架和梯子的有關規(guī)定,并遵守本章規(guī)定。
2)從事架子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架子的基本技術知識,沒有獨立工作能力的人員,不得單獨執(zhí)行任務。
3)搭設架子,多系高處作業(yè),從事架子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進行工作。
4)架子搭設前,必須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馬道、承重架子、走斗車架子、過江架子、大跨度架子、貼山坡用的撬挖架子、懸吊式架子等),根據(jù)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結構形式,所綁的架子必須牢固安全。
5)搭設三級、特殊和懸空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必須按施工設計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在2m以上的搭設腳手架應戴安全帶和綁裹腿。所用的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
7)搭架子時,上下層人員應互相照應,所用材料、工具不準隨便往下扔。上層人員如必須往下扔東西時,應通知下層人員。
8)搭設架子,應盡量避免夜間工作,夜間搭設架子,應有足夠的照明,搭設高度不得超過二級高處作業(yè)標準。
9)在危險巖石處搭設架子,應先將危石處理掉或設專人警戒。
10)禁止將承重架子搭設在虛渣和松土上,如無法避開,應將立桿埋在較堅實的基礎上或加綁掃地桿,防止局部下沉。
(2)腳手架的搭設
1) 各種腳手架,其立桿、大橫桿及小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以下數(shù)據(jù):
腳手架類別
立桿
大橫桿
小橫桿
鋼腳手架
2.0
1.2
1.5
木腳手架
1.5
1.2
1.0
竹腳手架
1.3
1.2
0.75
2)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要搭設1m高的防護欄和釘18m高的檔腳板或防護立網(wǎng)。
3)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小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4) 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nèi)不得小于24cm;伸入大橫桿外不得小于10cm,通過門窗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m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m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5) 18cm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6) 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cm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wěn)妥后,再拆除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要單獨牢固地拴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栓調(diào)節(jié)松緊,調(diào)節(jié)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拴在樹木 或電桿等物上。
(3)鋼管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頭不得小于5cm,水平承插或接頭應穿銷,并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得用鐵絲綁扎。
2)三級以上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附近有配電線路時,應予切斷電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坐或墊木上。竹、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cm,桿坑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
(5)挑式腳手架的斜撐上端必須連接牢固,下端應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6)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得少于 50cm,橫桿和剪刀撐應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mm。
(7)懸吊式腳手架除遵守本節(jié)有關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腳手架的全部懸吊系統(tǒng)應經(jīng)設計,在開始使用前,應進行一次為設計荷重兩倍的靜負荷試驗,并對所有受力部分進行詳細的檢查和鑒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任何情況下禁止超負荷使用。在工作過程中,對其結構、掛鉤和鋼絲繩應指定專人每天進行檢查和維護。
3)全部懸吊系統(tǒng)(包括吊車)所用鋼材應為3號鋼一級品,各種掛鉤應用套環(huán)箍緊,以免使用過程中脫開。
4)升降用的卷揚機、滑輪及鋼絲繩,應根據(jù)施工行重計算選用。卷場機應用地錨固定,并應備用雙重制動閘。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4倍,使用過程中應防止與構筑物棱角相摩擦。
5)為避免晃動,應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6)使用鋼管搭設時,為防止節(jié)點滑脫,除立桿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桿的上下兩端還需要加設扣件保險,立桿伸出搭桿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8)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及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放度應不大于60°,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必須牢固地連接在建筑物上。
(9)腳手板鋪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腳手板應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2)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cm。
3)對頭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其間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間搭接。
4)在架子的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
5)腳手板的鋪設應平穩(wěn),綁牢或釘牢,腳手板墊木應用木塊,并且釘牢,不得用磚石。
(10)腳手架的拆除
1)拆架子前,必須將電氣設備和其他管、線路,機械設備等,拆除或加以保護。
2)拆架子時,應統(tǒng)一指揮,按順序自上而下的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或自下而上的進行。
3)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用滑車卷揚等方法慢慢放下來,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
4)拆腳手架時,嚴禁將整個腳手架推倒的方法進行拆除。
5)三級、特級及懸空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拆除時,必須事先訂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進行拆除。
6)拆除腳手架的區(qū)域內(nèi),無關人員禁止逗留和通過,在交通要道應設專人警戒。
7)架子搭成后,未經(jīng)有關人員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和拆除部分桿子。
(四)如果違反以上高排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我部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單位或個人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
武警水電二支隊構皮灘工程項目部
200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