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中學校園交通管理規(guī)定
福光中學校園交通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和車輛交通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創(chuàng)造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F根據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交通管理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一條、全校教職工自覺做到:酒后絕不開車,開車絕不飲酒。
第二條、進入校園的各種機動車輛(含摩托車)一律禁止鳴喇叭、超車和并行。車輛進、出校門行車速度和在校園內行駛速度均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第三條、汽車倒車時務必要仔細觀察后面情況,確保安全后才能倒車。新領駕照的教職工必要時應有人提示或指揮。
第四條、學生上學、放學高峰及課間操期間學生占道時,禁止車輛進出校園。
第五條、課間學生在校園道路上行走和活動,此期間教師盡可能不在校園內行駛車輛。
第六條、外來公務車輛經學校門衛(wèi)同意后才能進入校園,并應嚴格按照門衛(wèi)要求,在指定地方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
第七條、因送貨等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須事先到學校傳達室辦理登記手續(xù),在學生進教室上課后方可進入校園,并按指定線路行駛,在指定地點停放。
第八條、學校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門衛(wèi)應指導車輛按規(guī)定行車路線、規(guī)定停車地點進行車輛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總務處安排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九條、外來非公務活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且應按規(guī)定在校門外指定的停車地點停放。
第十條、教職員工的汽車進出校園,應按照規(guī)定的線路行駛,按指定停車地點(1、高秀樓前;2、競秀樓前東側;3、食堂北)停放車輛,不得隨意停放在校內道路上。
第十一條、校園內車輛遇到行人及非機動車通行時,必須主動避讓,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輛優(yōu)先通行。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利用校園道路(包括運動場)進行機動車駕駛學習、訓練。
第十三條、教職工摩托車、非機動車應停放在學校自行車車棚內。建筑物通道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學生自行車在校園內必須推行,并按指定的班級地點進行停放。在校外須靠右行駛,不準騎車帶人;不準騎快車;不準雙手離把或扶身并行;不準互相追逐和曲折競馳;不準騎無鈴、無剎或剎車失靈的車。
第十五條、學校不提倡學生騎電瓶車上學。要求學生不乘坐無營運證的社會車輛,不乘坐三迪車。鼓勵學生騎自行車或乘坐公交車。
以上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福光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