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六八一中學貧困生助學管理規(guī)定
為切實幫助我校部分品學兼優(yōu)、家境貧寒學生,解決基本生活費用問題,促進學校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共建和諧校園,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資助對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學就讀的全免費生中品學兼優(yōu)、家境貧寒的學生。資助比例不超過全免費生的10%。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勤工助學:主要用于解決貧困生相關學習費用,學校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標準為10元/小時,按每人工作時間,由學校按月向學生發(fā)放現金。
三、申報和評審
(一)申報
1、申報程序:由學生本人書面說明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勤工助學申請。申請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審后交年級部,由年級部統一審核,并報政教處。
2、申報資料:
(1)學生書面申請及《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助學申請表》。
(2)學生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區(qū))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師的意見。
(4)年級部簽署審核意見。
3、申報時間:每年9月15日前。
(二)評審
1、評審程序:
(1)各年級部對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報送學校政教處。
(2)政教處報學校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審定,確定受助名單。
2、公示
(1)獲勤工助學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一周。
(2)經公示無異議,確定最終獲得勤工助學資格學生名單。
(3)審定時間: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學生助學實行一年一審。
五、資金來源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
六、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
(一)機構及職責:由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有關規(guī)定及方案的制定,資格審查及認定,以及負責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經費管理:
1、由會計室負責現金發(fā)放。
2、每學年由學校安排足額專門款項用于助學,專款專用。
3、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和審計制度,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應加強平時款項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進行助學款的財務審計。
(三)情況跟蹤與反饋
1、加大管理力度,及時了解享受勤工助學者家庭經濟的真實情況,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學生身上。
2、班主任應準確掌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一旦好轉,應及時通過年級部向助學管理辦公室反饋,由助學管理辦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決定。
3、由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級部應將接受資助學生的各方面表現情況報校助學管理辦公室。
4、加大監(jiān)管力度,杜絕在貧困生助學金的評定和發(fā)放中弄虛作假及以權謀私的現象發(fā)生。一旦發(fā)現上述情況,立即停止勤工助學資格,追回已發(fā)款項,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七、其它
1、勤工助學如無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廢。
2、受助學生如因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補考,則暫停受助資格。
3、受助學生如因行為不端導致紀律處分,則取消受助資格。
八、未盡事宜由助學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規(guī)定自二〇一〇年九月起實行。
肥合六八一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