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guī)定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guī)定
第1條 在校住宿學生寒暑假期原則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條 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或因路途遙遠難以回家等特殊情況確需留校住宿的學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備案。
第3條 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校內(nèi)各部門輔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學生,憑相關(guān)部門的證明到宿管中心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手續(xù)。
第4條 申請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學生,均需在每學期學校規(guī)定放假之日前七個工作日內(nèi),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
第5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原則上要求集中住宿。為保證留校住宿學生的安全,凡留校學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須自覺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guī)定》,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違章用電,住宿自覺繳納電費。對于不服從管理、違章違紀的個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資格外,還將根據(jù)學校有關(guān)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第7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中途離校外出必須向系部值班老師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