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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工作說明書(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33

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工作說明書

第1篇 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工作說明書

公司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工作說明書

一、崗位標識:

崗位名稱: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 崗位評級:

職位編碼: 直接上級:規(guī)劃經營部經理

編 制 人: 審 核 人:

編制日期: 薪酬:

二、工作職責

1. 概述

組織并領導經營管理日常工作,確保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在有關領導的指導下,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法制化進程。

2. 工作職責和范圍:

(1)組織人員做好公司日常經營項目審核、工商登記及營業(yè)執(zhí)照的年檢等工作;

(2)組織公司對內經營協議和對外經濟合同或協議的文本起草工作,參與公司對外談判及合同、協議的簽訂工作,并負責組織談判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3)領導并負責對公司經濟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制度、辦法的審核工作;

(4)負責對下屬單位經營管理與經濟效益進行總結與分析,組織制訂公司經營管理辦法或措施,并組織實施;

(5)負責對下屬單位經營業(yè)績的檢查、考核與獎懲等工作;

(6)組織負責處理與協調下屬單位與中外各航空公司的業(yè)務關系。

(7)領導并組織公司法制宣傳活動以及相關法律教育與培訓動活;

(8)領導組織處理合同糾紛、訴訟、仲裁以及其它法律糾紛工作。

三、額外職責要求

(1)組織搜集國內外同業(yè)經營管理方面好的思路和做法,在分析的基礎上,以報告的形式提交有關領導,供決策使用;

(2)組織與華北空管局一起制定機場的航線和航班分配計劃,并做好計劃實施工作;

(3)監(jiān)督控制公司無形資產(特別是公司商標權和特許經營項目)的使用,完成對公司無形資產的管理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與任務

四、監(jiān)督及崗位關系

(一)所施監(jiān)督與所受監(jiān)督

1. 接受規(guī)劃經營部部門經理的直接監(jiān)督和指導;

2. 對經營管理員的工作進行直接監(jiān)督和指導。

(二)本崗位與其他崗位的關系

1. 外部聯系: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將與工商行政部門、中外航空公司、民航總局、華北空管局等機構發(fā)生聯系;

2. 內部聯系:對內將與各下屬單位、本部門其它項目組、公司其它職能部門發(fā)生聯系。

(三)本崗位職務晉升階梯圖

公司副總經理

部門經理

經營管理組主管

五、工作流程及考核標準

主要工作內容工作標準與要求

1. 組織人員作好工商登記工作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年檢等工作,組織辦理下屬單位的經營批件、法人委托書和合同印章等工作。

2. 組織經濟合同或協議的起草工作,并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談判和合同簽訂過程。

3. 收集下屬單位經營業(yè)績情況,進行分析、指導、考核與獎懲;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與辦法,并落實。

4. 收集中外機場的經營管理資料,結合本公司經營情況,分析,并以報告形式定期向有關領導匯報。

5. 解決或協調下屬單位與航空公司的業(yè)務問題。

6. 全面領導公司法制化工作,提高公司法制化水平。1. 組織合理,并使組內人員工作積極性高漲。

2. 經濟合同或協議應根據經濟項目的不同特點而有所區(qū)別,還應做到責權明確、文字通暢、內容合法并概括全面。

3. 經營管理的制度與方法應具有激勵性,及時落實,并收集有關執(zhí)行情況。

4. 每季度向領導進行匯報,使公司經營管理水平逐步與國際接軌。

5. 及時(48小時內)將問題協調處理,提高航空公司的滿意度;復雜問題,24小時內向有關領導匯報。

6. 提高有關人員的相關法律知識水平,定期組織法律培訓活動,降低法律糾紛案件的發(fā)案率。

六、職務權限

1. 對公司經濟合同的審核權;

2. 對下屬單位經營業(yè)績有檢查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3. 對經營管理制度或措施擁有組織制訂權、組織實施權和組織控制權;

4. 對下屬單位與航空公司的業(yè)務關系有協調權、建議權;

5. 對公司無形資產的使用有監(jiān)督、控制權。

七、工作條件

本崗位工作屬于智力管理工作,具較輕體力即可;工作環(huán)境中的溫、濕度適中,無噪聲、無粉塵污染,照明條件良好。

八、工作資歷:具備四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九、身體條件:從事本崗位工作要求具有健康的體魄,精力充沛。

十、心理品質與能力要求

1. 智力:要求思維敏捷,具有很強的學習能力;

2. 很強語言表達能力和談判能力;

3. 對事物的發(fā)展變化有較強的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和決策能力;

4. 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協調能力。

十一、所需知識和專業(yè)技能

1. 擔任本崗位職務所必備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

(1)掌握企業(yè)經營管理理論;

(2)國家、地區(qū)以及民航行業(yè)有關經營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

(3)法學基礎知識;

(4)經濟法與合同法基本知識;

(5)商務談判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6)民航行業(yè)及本公司經營情況和特點;

(7)外國語方面的知識與技能,應能熟練地運用英語進行口頭與書面溝通。

2. 招聘本崗位員工時應考核的內容

(1)企業(yè)經營管理知識;

(2)法學基礎知識;

(2)經濟法與合同法基

本知識;

(3)英語聽說讀寫技能。

3. 上崗前所應接受的培訓內容

(1)公司經營情況與特點以及相關政策法規(guī)培訓;

(2)商務談判培訓。

4. 上崗后應進行繼續(xù)教育訓練的內容

(1)英語訓練;

第2篇 農村經濟體制經營管理股股長工作職責

1.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完善以家庭聯產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

2.擬訂落實農業(yè)產業(yè)化規(guī)劃,指導農業(yè)產業(yè)化經營和農業(yè)現代化建設。

3.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負擔情況的監(jiān)測管理和監(jiān)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

4.做好農村財務會計培訓審計、民主理財以及承包合同鑒證管理工作。

第3篇 項目經營管理部工作職責

1.負責對項目管理中所涉及或發(fā)生的合同的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及結算的管理;

2.負責合同管理,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滿足合同要求的全部責任。

3.負責與合同相關聯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建筑工程任務完成情況月報表》;

5.負責做好各類項目的結算工作;

6.收集技術經濟資料,整理工程量匯總表和主要材料用量表;

7.負責項目的資金和財務管理。

第4篇 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城市公共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公共經營場所)是指:在本市轄區(qū)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游藝廳等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酒家、餐館、招待所等公共餐飲住宿場所;酒吧、網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發(fā)廳、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閑場所;體育館、保齡球館、臺球館、健身館、旱冰場、射擊場等體育運動健身場所;金融、保險、電信、郵政等對外營業(yè)場所;商場、集貿市場、證券交易場所等營業(yè)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幼兒園、學校、醫(yī)院、圖書館、養(yǎng)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 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實行政府屬地監(jiān)管與部門監(jiān)管相結合的機制。

第四條 全市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

第五條 各級政府商務、文化、體育、旅游、教育、衛(wèi)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本轄區(qū)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實施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公安、消防、質監(jiān)、建設、市政、環(huán)保、工商、城管、交通、電力等部門分別對公共經營場所單位安全管理實施專項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 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場所(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 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條件,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

第八條 公共經營場所從業(yè)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前款所稱從業(yè)人員包括本單位的職工和在本單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 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有關經營許可,且在開展經營活動前,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檢查)合格。

第十條 本細則所列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餐飲住宿場所、公共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等建筑物內。已經設置的,區(qū)縣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會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實行租賃承包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應當認真審核承租者或經營者的有關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 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要與經營者(承包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公共經營場所由一家經營者整體租賃承包的,經營期間安全工作由該經營者負責;有多家擁有產權或者有多家租賃使用的,由產權單位或租賃使用單位組織協商,確定由一家單位負責整體建筑內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

經營使用者對各自經營使用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并配合產權單位或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fā)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并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在每日營業(yè)開始前和結束后,對營業(yè)區(qū)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yè)期間每2小時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檢查和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十八條 公共經營場所中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場所、公共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建筑內的第一層至第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得設置在地下第二層及第二層以下;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特定要求。

設置在地下一層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應當依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三)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對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和地下一層且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條 公共經營場所嚴禁使用鋼瓶液化石油氣。

第二十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確保使用的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并按規(guī)定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一條 公共經營場所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公共經營場所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臨時用電線路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在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和其他雜物。

第二十三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在從事營業(yè)、經營活動時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二十四條 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安全出口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顯著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條 公共經營場所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于公眾識別。

第二十六條 公共經營場所的庫房設置、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范,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 公共經營場所不得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八條 設有集中收銀區(qū)的超市等商業(yè)零售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收銀區(qū)設置無購物出口,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九條 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配備持有相應運動項目執(zhí)業(yè)證書的從業(yè)人員,方可對社會提供服務。

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設施、器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使用說明和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應當安裝閉路電視監(jiān)控設備,并保證閉路電視監(jiān)控設備在營業(yè)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閉路電視監(jiān)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

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區(qū)域,不得增設臨時座位。

第三十一條 文化娛樂場所與商場等單位設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暢通,并在商場等單位營業(yè)結束后安排工作人員指引人群疏散。

第三十二條 旅游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志或者資料、設施。

第三十三條 公共經營場所進行裝修、維修、改建等施工作業(yè)活動,產權單位或承租人應當選擇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同時報當地公安消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 公共經營單位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對經營場所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三十五條 公共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接待人數不得超過額定人數,當接近最大額定人數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安全。

公共經營場所的最大額定人數,按照相關規(guī)定、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七條 公共經營場所在經營場地舉辦展覽、促銷、演藝等大型活動,要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有關部門備案?;顒优e辦期間,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十八條 公共經營場所負責人應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其他人員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九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設置能夠覆蓋全部營業(yè)區(qū)域的應急廣播。

第四十條 公共經營場所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章 公共經營場所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qū)、本部門、本行業(yè)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二條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工作目標,加強對轄區(qū)內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四十三條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建立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對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第四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履行公共經營場所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經常性的開展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要依據職責及時查處或上報區(qū)縣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有關部門。

第四十五條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加大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和事故救援、處置技能。

第四十六條 市級各部門要明確與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監(jiān)管權限的職責劃分,對已明確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執(zhí)法權,要盡快辦理相關手續(xù),充實整合執(zhí)法力量,確保監(jiān)管到位。

第四十七條 各級公安、工商、質監(jiān)、商務、文化、衛(wèi)生、教育、旅游、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發(fā)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jiān)管。

第四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注冊登記審驗工作,嚴厲查處未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場所。對已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但未按規(guī)定取得其他從業(yè)資質的,要及時報送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 消防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公共經營場所消防設施驗收,依法對經營場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等進行監(jiān)管。

公安派出所應加強對“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監(jiān)管。

第五十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燃氣經營活動和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管,特別要加大對違法使用鋼瓶液化氣和非法經營液化氣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第五十一條 質監(jiān)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從業(yè)資格、燃氣充裝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第五十二條 各級公安、工商、質監(jiān)、商務、文化、衛(wèi)生、教育、旅游、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行業(yè)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容易發(fā)生事故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違法行為及安全隱患要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三條 公共經營場所違反本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qū)縣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市級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對發(fā)生較大以上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的區(qū)縣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和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guī)定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8月6日起施行。

第5篇 西安市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城市公共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公共經營場所)是指:在本市轄區(qū)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游藝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賓館、飯店、酒家、餐館、招待所等公共餐飲住宿場所;酒吧、網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發(fā)廳、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閑場所;體育館、保齡球館、臺球館、健身館、旱冰場、射

擊場等體育運動健身場所;金融、保險、電信、郵政等對外營業(yè)場所;商場、集貿市場、證券交易場所等營業(yè)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幼兒園、學校、醫(yī)院、圖書館、養(yǎng)老院等人員密集場

所。

第三條 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實行政府屬地監(jiān)管與部門監(jiān)管相結合的機制。

第四條 全市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

第五條 各級政府商務、文化、體育、旅游、教育、衛(wèi)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本轄區(qū)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實施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公安、消防、質監(jiān)、建設、市政、環(huán)保、工商、城管、交通、電力等部門分別對公共經營場所單位安全管理實施專項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 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場所(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 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條件,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

第八條 公共經營場所從業(yè)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前款所稱從業(yè)人員包括本單位的職工和在本單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 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有關經營許可,且在開展經營活動前,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檢查)合格。

第十條 本細則所列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餐飲住宿場所、公共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等建筑物內。已經設置的,區(qū)縣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會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實行租賃承包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應當認真審核承租者或經營者的有關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 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要與經營者(承包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公共經營場所由一家經營者整體租賃承包的,經營期間安全工作由該經營者負責;有多家擁有產權或者有多家租賃使用的,由產權單位或租賃使用單位組織協商,確定由一家單位負責整體建筑內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經營使用者對各自經營使用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并配合產權單位或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fā)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并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在每日營業(yè)開始前和結束后,對營業(yè)區(qū)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yè)期間每2小時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檢查和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十八條 公共經營場所中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場所、公共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建筑內的第一層至第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得設置在地下第二層及第二層以下;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特定要求。設置在地下一層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一)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l0米,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應當依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三)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對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和地下一層且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條 公共經營場所嚴禁使用鋼瓶液化石油氣。

第二十條 公共經營場所應確保使用的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并按規(guī)定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一條 公共經營場所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6篇 公司環(huán)境經營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環(huán)境經營管理程序(二)

1.目的

制定**公司環(huán)境管理物質方針、社內的環(huán)境管理物質標準,使**部生產的產品滿足客戶及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參與環(huán)境管理物質管控的所有部門。

3.定義

環(huán)境管理物質:是指符合客戶要求、法律法規(guī)要求及**公司社內標準要求的原材料和副資材。

4.職責

主導部門:iso事務局

相關部門:制造部、資材調達系

5.管理內容

5.1 環(huán)境管理物質方針

5.1.1 必須制定**環(huán)境管理物質方針。

5.1.2 方針應包括:客戶要求、法律法規(guī)要求、持續(xù)改善。

5.1.3 對應客戶及法律法規(guī)要求制定環(huán)境管理物質體系。

5.1.4 環(huán)境管理物質方針在每年的管理評審中進行修正與維持,有問題適時變更;

5.1.5 環(huán)境管理物質方針應分發(fā)到相關部門,傳達到公司所有員工,必要時可對外公布。

5.2 環(huán)境管理物質社內標準

5.2.1 必須制定**公司環(huán)境管理物質社內標準。

5.2.2 社內標準必須滿足客戶及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2.3 iso事務局每月一次對客戶、法律法規(guī)的資料進行收集,有新的版本或要求時登錄進行臺帳管理,然后進行評審,再制定新的社內標準分發(fā)到各相關部門執(zhí)行。

5.2.4 資料收集的方式有:定期上網收集、東洋提供等。

5.3 管理范圍

5.3.1 產品:**所生產的產品符合客戶及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3.2 工程:**所有生產工序及生產現場所用到的與產品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辦公用品、輔材等都符合客戶及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3.3 物質:**的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副資材都符合客戶及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4 目標的設定與維持

5.4.1 **必須根據客戶及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設定社內的標準。

5.4.2 客戶有新的環(huán)境管理物質要求或新的法律法規(guī)頒發(fā)時,由iso事務局先進行收集,然后進行評審。

5.4.3 在每年的環(huán)境管理物質內審及管理評審時,也要對社內的目標進行評審,必要進行修正。

6.相關附件

6.1 **環(huán)境管理物質方針

6.2 **環(huán)境管理物質社內標準

6.3 客戶環(huán)境資料登錄臺帳

6.4 禁用物質―覽表

第7篇 經營管理助理員工作說明書

公司經營管理助理員工作說明書

一、崗位標識:

崗位名稱:經營管理助理員崗位評級:

職位編碼:直接上級:經營管理組業(yè)務主管

編 制 人:審 核 人:

編制日期:薪酬:

二、工作職責

1. 概述

協助經營管理組主管的工作,具體完成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項工作。

2. 工作職責和范圍

(1)負責公司及其下屬單位成立或變更的審核、批復及工商登記工作;

(2)辦理有關公司及協助辦理下屬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工作,并作好備案工作;

(3)辦理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并歸檔備案;

(4)在項目組主管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公司對內經營協議和對外經濟合同或協議的文本起草工作,參與公司對外談判及合同、協議的簽訂工作,并負責談判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5)審核經濟合同,負責經濟合同的管理,建立經濟合同檔案,向公司領導提供有關經濟合同資料及合同履行情況;

(6)管理合同印章,對經審核合格的合同履行加蓋印章手續(xù);

(7)在項目組主管的指導下,負責對下屬單位經營管理與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具體制訂公司經營管理辦法或措施,并進行實施和監(jiān)督控制工作;

(8)在項目組主管的指導下,完成對下屬單位經營業(yè)績的檢查、考核工作;

(9)做好本公司與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代理協議的管理工作,并在項目組主管的指導下,負責處理和協調下屬單位與中外各航空公司的業(yè)務關系;

(10)負責定期組織公司有關人員的相關法律培訓活動;

(11)負責相關法律咨詢和糾紛處理等工作;

(12)負責進行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三、額外職責要求

(1)搜集國內外同業(yè)經營管理方面好的思路和做法,并進行分析,供領導決策使用;

(2)了解有關航線及航班狀況及發(fā)展情況,與華北空管局一起制定機場的航線和航班分配計劃,并做好計劃實施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與任務。

四、監(jiān)督及崗位關系

(一)所施監(jiān)督與所受監(jiān)督

1. 接受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的直接監(jiān)督和指導;

2. 對下屬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控制。

(二)本崗位與其他崗位的關系

1. 對外將會與工商行政部門、中外航空公司等發(fā)生聯系;

2. 對內將會與本部門其他項目組、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下屬單位等發(fā)生聯系。

(三)本崗位職務晉升階梯圖

部門經理

經營管理組主管

經營管理助理員

五、工作流程及考核標準

主要工作內容工作標準與要求

1. 辦理公司各種經營證件,如公司代碼、注冊等;填寫營業(yè)執(zhí)照年審申請表,對年審報告書進行備案;辦理各種經營批件,如企業(yè)代碼、注冊商標及各種特許經營證件;審核下屬單位設立時的批復文件、資產驗明等情況以及對企業(yè)法人變更、增資增項變更、清算注銷情況的材料進行審核;制訂法人授權委托書標準格式、填寫授權內容、提請領導審批、對委托書進行歸檔備案;對經審核合格的合同履行加蓋公章手續(xù)。

2. 定期向下屬單位索取經營業(yè)績情況的數據和文字報告,進行必要的檢查,對業(yè)績考核提出合理意見。

3. 具體解決下屬單位與航空公司的業(yè)務問題;

4. 向運行管理部門了解航班密度情況,主動了解民航總局政策,與華北空管局一起制訂機場的航線和航班分配計劃。

5. 設計問卷或以訪談形式,進行法律方面相關培訓需求分析,與高等院?;驅iT機構聯系,組織相關人員的特定法律培訓活動,并進行評價考核。

6. 接待相關法律咨詢、處理或參與處理合同的法律糾紛和勞動爭議的調解與仲裁工作;定期進行普法宣傳教育。1. 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各種證件年檢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經營批件,應及時予以審核;對有可能對響公司聲譽情況造成不利影響的經營項目設立或變更,應及時加以阻止;相關歸檔備案工作應全面、合理。

2. 經營數據應全面反映下屬單位經營情況,做定期收集與分析工作,并應每月以報告形式向領導匯報。

3. 問題處理時間限定在48小時內,重大棘手問題,在24小時內,向有關領導請示協助解決。

4. 審核工作要以國家、地方、行業(yè)以及公司政策、法規(guī)、制度為依據。

5. 選擇調查方法,應科學合理,并能真實反應公司真實情況,培訓評價層面應全面,側重于掌握知識情況、行為變化情況和績效改善情況。

6. 接待咨詢應耐心、誠懇,對產生的法律問題糾紛應在48小時內合理解決,涉及面廣泛的法律糾紛和有關仲裁問題,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時效范圍內進行調解。

六、職務權限

1. 對下屬單位經營問題擁有質疑權、建議權;

2. 在項目主管的領導下,擁有對下屬單位經營業(yè)績的檢查考核權;

3. 對經營管理辦法或措施擁有制訂權、實施權和控制權;

4. 對違反法律的規(guī)章制度或經營行為有監(jiān)督和糾偏的權力;

5. 對公司無形資產(主要涉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以及技術秘密等)的運作有監(jiān)督權和建議權。

七、工作條件

本崗位工作屬于智力管理工作,具較輕體力即可;工作環(huán)境中的溫、濕度適中,無噪聲、無粉塵污染,照明條件良好。

八、工作資歷:具備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九、身體條件:從事本崗位工作要求具有健康的體魄,精力充沛,并具有耐力和自我調整力等要求。

十、心理品質與能力要求

1. 智力:要求思維敏捷,具有很強的學習能力和理解指令能力;

2. 很強語言表達能力和公文寫作能力;

3. 對事物的發(fā)展變化有較強的分析能力、應變能力;

4. 較強的沖突解決能力。

十一、所需知識和專業(yè)技能

1. 擔任本崗位職務所必備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

(1)經營管理與行政管理方面的基礎知識;

(2)本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及生產指標的計算方法方面的基本知識;

(3)法學基礎知識以及經濟合同法基本知識;

(4)民航運輸企業(y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

(5)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6)經營管理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技能;

(7)國家、地方以及民航行業(yè)有關法律和政策法規(guī);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

(9)經濟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

(10)公司法、勞動法基本知識;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2. 招聘本崗位員工時應考核的內容

(1)企業(yè)經營管理與行政管理的基礎知識;

(3)經營管理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知識與技能;

(4)經濟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

(5)公司法、勞動法知識。

3. 上崗前所應接受的培訓內容

(1)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以及生產指標的計算方法與各指標間的聯系培訓;

(2)民航行業(yè)生產管理知識的培訓;

(3)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培訓;

(4)國家、地方以及民航行業(yè)有關法律和政策法規(guī);

(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

4. 上崗后應進行繼續(xù)教育訓練的內容

(1)經營效益分析與新的管理方法;

第8篇 運營管理經理/主管經營方向工作職責與職位要求

職位描述:

職責描述:

1、根據公司要求,組織項目開發(fā)過程中的相關運營會議的召開,完善會議體系,輸出相關成果,有效提升項目運營效能;

2、負責編制公司各項目運營過程中的經濟測算、經營效率等各項數據決策模型;

3、負責從組織層面平?統籌各項目的開發(fā)節(jié)奏與現金流等經營計劃;

4、負責對公司計劃、運營管理類重要工作事項、公司領導批示、相關綜合性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

5、負責各項目運行過程中所出現問題的提出和具體的解決措施,并第一時間向高層管理者匯報;

6、負責公司項目運營過程中各個流程文件的起草、編制和發(fā)布;

7、負責各項目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以及不定期的運營狀態(tài)報告的撰寫和提交。

職位要求:

1、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財務管理類、成本類、企業(yè)管理類等相關專業(yè),5年以上大型房地產運營管理經驗,3年及以上同崗位經驗;

2、具備項目的全周期視角,能從全周期格局看待各職能、各計劃節(jié)點之間的關系;

3、精通項目運作及管理,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和統籌分析能力,具有項目全周期數據分析、運營狀態(tài)報告撰寫經驗者優(yōu)先;

4、熟練使用office辦公軟件,特別精通ppt的使用。

第9篇 工務段生產經營業(yè)績基礎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適應企業(yè)跨越式發(fā)展的要求,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業(yè)績和基礎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各項經營目標,創(chuàng)建模范***,根據**勞發(fā)[2005]60號和[2005]109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1、成立生產經營業(yè)績及基礎管理工作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副***長、工會主席、

組員:行辦、黨群工作辦主任、勞人、綜合技術、計財、材料科長及行辦企管、協理等。

2、生產經營業(yè)績及基礎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歸口行政辦公室,負責***生

產經營業(yè)績和基礎管理的實施及考核。

3、車間級單位相應成立生產經營業(yè)績及基礎管理工作小組

組長:主任、總支(支部)書記;

組員:技術人員、計工員、工長。

二、考核范圍

機關各科室、各車間、華林公司、物業(yè)公司、康達經營部、汽車修理廠、勞服公司。

三、實施工作程序及要求

1、為全面完成路局下達的生產經營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確保***生產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年初,***根據路局下達的責任目標和考核指標進行分劈,下達到各車間級單位、機關各科室進行承包,各車間級單位黨政負責人和機關科室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2、各車間級單位應按季開展生產經營業(yè)績和基礎管理工作自查、分析、總結活動,提出整改措施并實施。各車間級單位、機關科室分別于當季末次月5日前向行辦填報“生產經營基礎管理考核評分表”(附后),7月5日和12月31日前上報“生產經營完成情況總結分析報告”。

3、行政辦公室應充分發(fā)揮在生產經營業(yè)績及基礎管理工作中的統領和協調作用。每季開展經營指標、基礎管理的動態(tài)檢查、分析、匯總工作,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措施,認真落實考核制度。

四、生產經營業(yè)績的考核內容

(一)生產經營業(yè)績考核內容包括:否決指標、經營指標、生產指標、安全指標、服務質量指標、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定性定量指標。

1、否決指標:成本超支、安全未達到“六消滅、二控制、一實現”(段2005年安全工作奮斗目標,增加“消滅因供水、飲食衛(wèi)生責任引起的中毒、傳染性疾病事件);

2、經營指標:成本支出、水費、衛(wèi)生費收繳率、多經收入及利潤、執(zhí)行工資總額計劃等;

3、生產指標:***下達給各單位及部門年度生產(工作)指標。

4、安全指標:行車安全、人身安全、資產安全(含設備安全)無嚴重經濟

損失、嚴重財務違紀(含私設小金庫);

5、服務質量指標:無嚴重及以上路風事件,因供水、飲食衛(wèi)生責任引起的中毒及傳染性疾病事件;

6、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指標:黨委及支部工作定性定量考核。

五、生產經營基礎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一)、生產經營基礎管理的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管理、落實生產經營責任、勞資管理、財務管理、法律事務管理、職工教育管理、班組建設、質量管理、物資及設備管理、計算機管理。

1、安全管理(責任部門:綜合技術科、各車間級單位)

認真執(zhí)行路局《運輸安全考核獎懲辦法》、《安全生產檢查評估工作實施辦法》、及“**系統安全質量專項考核辦法”,嚴格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考核辦法》,每季進行考核。

2、落實生產經營責任(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各車間級單位)

2.1、制定落實基礎管理工作、生產經營指標的實施及考核辦法。***在年初根據路局下達的全年生產經營責任制目標,按照方針目標管理要求,制定段《生產經營責任目標展開圖》。各單位、部門應對照**《生產經營責任目標展開圖》,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要求展開到班組、落實到崗位(個人),并建立配套的管理考核制度。屬本部門責任的,應指定專人負責;牽涉到其它部門配合的,應盡力協助、共同完成。

2.2、為確保生產經營責任中的各項生產任務、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按“以收定支、節(jié)獎超罰”的原則,年初,由**制定下達各車間、機關各科室年度生產、工作任務、技術指標及財務計劃,實行承包。

3、勞資管理(責任部門:人勞科)

3.1、勞動定額及定員管理:執(zhí)行路局《勞動定額管理辦法》,勞動定額管理

面達90%以上。按照**《勞動定額管理實施細則》,按定員組織生產與管理,現員達標率實現100%。

3.2、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建立“工效掛鉤”工資分配制度,實行以“崗位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內部工資考核分配辦法。

3.3、勞動用工管理:結合“雙達標”考核,嚴格執(zhí)行《*****班組建設及“班組達標、崗位達標、競爭上崗實施考核辦法》,形成崗位能上能下、尾數培訓的競爭上崗機制。

3.4、勞動工資計劃與基金管理:按路局要求編制月、季、年度工資計劃,加強工資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控制總量,認真執(zhí)行工資基金“一支筆、一家管、一本帳”的管理制度。

4、財務管理(責任部門:計財科)

4.1、成本管理:年初,成本計劃以車間級為單位逐級分解下達,實行半年考核、節(jié)獎超罰、獎懲兌現。

4.2、資金管理:執(zhí)行“路局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賬戶管理的通知”,執(zhí)行銀行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辦法及路局“貨幣資金管理辦法”,債權建立“四項制度”,按規(guī)定年度辦理簽認。

4.3、每季召開一次經濟活動分析會,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并落實(有記錄),資產管理帳實相符(財務、技術帳、卡、物一致)。

5、法律事務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

加強合同管理,執(zhí)行路局、***合同管理辦法。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管理員認

真履行職責,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辦事,合同資料齊全、臺帳管理規(guī)范,發(fā)生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勞動爭議、行政爭議及其它法律糾紛及時報告路局法律室,并依法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6、職工教育管理(責任部門:綜合技術、人勞科)

6.1 、“以人為本”,加強對職工教育工作的領導及管理,制定職工教育規(guī)劃

和年、月度工作計劃,職教經費??顚S?及時解決職教工作中的問題,做好工作總結。

6.2、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建立三級教育網和三級培訓制度,落實好崗位責任制。

6.3、全面完成路局下達的職工崗位達標的目標與任務及委外培訓任務,全員培訓率和脫產培訓率分別達到6%和2%,本年度培訓計劃兌現率達90%以上。按規(guī)定工人定職、改職、提職(含提升工長)進行培訓取證,在崗職工100%持證上崗。按照路局《職工培訓管理規(guī)范》,落實每個職工2年10天的脫產崗位輪訓,每季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賽,每半年進行一次事故救援演練活動,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業(yè)務水平。

6.4、建立和規(guī)范職工個人技術檔案,實行動態(tài)管理。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掛牌服務。職工培訓考試采取計算機自動組卷管理,臺帳齊全、規(guī)范,報表數據準確,上報及時。

7、班組建設(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各車間級單位)

加強對班組建設的有效管理,認真制定年度班組建設工作計劃。落實路局《班

組建設暫行規(guī)定》、《強化班組現場控制、強化班組“雙達標”工作,建立競爭上崗機制實施辦法》、《班組“雙達標”組織工作考核辦法》及段實施考核辦法,深入開展“崗位達標、班組達標”活動,創(chuàng)建自控型班組。

8、質量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

結合貫徹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深入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每年召開一次段qc成果發(fā)表會。

9、物資設備管理(責任部門:材料科)

9.1、認真開展物資大檢查活動,做好物資大檢查自查總結和庫存物資清查

報表工作,倉庫管理嚴格按路局《物資倉庫檢查評分標準》考核。

9.2、進一步建立健全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落實監(jiān)督機制;采購計劃有依據,

進料合同齊全;采購物資質量好;機械動力設備管理制度健全;帳、卡、物相符;設備使用、維修、保養(yǎng)符合規(guī)定。

9.3、應用物資現代化管理,使用微機管理料、帳,實現路局零庫存管理的有關要求。

10、計算機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

10.1、建立和健全計算機管理及機房管理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使用、

維護、保養(yǎng)符合規(guī)定,機房、設備整潔衛(wèi)生,防火、防盜設施符合規(guī)定要求。

10.2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檢查、有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11、技術監(jiān)督管理(責任部門:綜合技術科、***行政辦公室、各車間級單位)

11.1認真執(zhí)行《**工業(yè)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嚴把檢維修施工質量關,確保供水質量,確保施工質量,杜絕不合格產品。

11.2 建全計量管理和計量器具量值傳遞體系,確保計量器具測量數據準確。

11.3 建立滿足本單位需求的標準體系,建全段標準化三級管理網絡,制定標準化工作規(guī)范和年度計劃,對標準的實施特別是作業(yè)標準實施監(jiān)督檢查。

(二)、考核方式:

1、在***生產經營業(yè)績及基礎管理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長辦公室牽頭,有關科室派員參加,對車間級單位、機關各科室的基礎管理工作每季一次,經營業(yè)績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對各單位、部門考核情況召開專題考核會議,依照考核標準,打出考核分,評定等級??偨Y分析存在的問題,按照貫標要求列出不合格項(整改問題通知單),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逐條落實。

2、生產經營基礎管理工作和生產經營業(yè)績考核標準:95分及以上為一級;90~94分為二級;85~89分為三級;85分以下為不合格。

六、獎懲辦法

1、各單位、部門的考核與季度獎勵掛鉤。

2、各單位、部門與承包責任狀兌現掛鉤,基礎管理考核與生產經營業(yè)績考核得分按3:7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生產經營業(yè)績年度考核得分=生產經營基礎管理全年四個季度得分總和÷4×30%+生產經營業(yè)績年度指標考核得分×70%。據此兌現基礎管理考核和業(yè)績考核獎。

3、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及部門,扣罰與獎勵同等力度。

4、各單位(部門)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單位(部門)負責人年度工作業(yè)績

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實行風險抵押制度,交納標準為:各部門、車間級單位正職500元,副職350元;一年不合格給予黃牌警告,連續(xù)兩年不合格調離其崗位。

*******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10篇 后勤物業(yè)管理處經營部工作職責

后勤管理處經營部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處經營項目的管理、調配、收費、租賃等。

二、制定本年度經營項目的工作任務和計劃。

三、考察了解當前市場狀況,積極調查研究和開發(fā)新項目。

四、按時完成各項收費工作。

五、負責對各經營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確保安全穩(wěn)定。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11篇 酒店經營管理工作內容

酒店經營管理的九個工作內容

酒店經營管理特別指出的是:不是管理者自己直接去把工作做好,而是使其下屬把工作做好。因為管理者自己沒有這么多精力去做好這么多具體工作。酒店管理者要使下屬把工作做好,自己必須做好下列九個方面的工作:

一、酒店經營管理的資產管理

經營管理酒店就是在使顧客滿意的前提下去謀取利潤,那么作為酒店管理人員就要知道:酒店這一資產經營的設施、設備的標準和服務的要求、設施及設備的采購、安全、維護、更新的要求等。

假如你是一位前廳部經理,你就應該懂得前廳應該有些什么樣的設施與設備,如總臺、電話房、預訂室、行李房、保險箱、大堂經理辦公桌椅、賓客休息座和衛(wèi)生間等。你就應該懂得前廳門廳每天提供的應接服務時間應該多長,按照我國旅游涉外酒店的星級評定標準,三星級酒店需要提供門廳應接服務,其服務時間是每天16個小時,四星級與五星級酒店的服務時間都是24個小時。事實上,按照國際酒店業(yè)的管理經驗,從晚上12點開始到清晨5點,由于沒有飛機航班起落,進店與離店的客人很少,因此,這時一般不需設門廳應接人員。顯然,每一個酒店管理者,至少應該知道自己管轄的部門的酒店資產的經營、管理和服務的需求。

二、酒店經營管理的計劃管理

酒店計劃管理就是指酒店管理者規(guī)劃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做什么,誰去做,如何去做。

在酒店管理中,要么是事先、主動地去進行計劃管理,要么是事后、被動地去進行問題管理,即危機管理。顯然,后者是不可取的。如酒店著火了,才去建立酒店防火安全系統,才去教導公關人員如何掌握消極防范的公關技術,即阻止新聞媒介的報道,以消除不利的公眾影響,這就為時太晚了。

三、酒店經營管理的組織管理

只要存在一種大家執(zhí)行統一意志的團體,這種團體就可稱為組織。酒店公司就是一批人像一個人一樣承擔責任和行動的法人組織。酒店組織管理實際上就是對酒店這一組織所承擔的任務在全體成員之間的分工合作進行管理,目的是完成酒店組織所承擔的任務。

酒店組織管理經常涉及到酒店機構(部門)的設置、崗位的設置,包括明確各種機構和崗位的責任、權力、相互關系的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等。

四、酒店經營管理的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的工作有:確定酒店每一部門和崗位所需要的員工數量,挑選錄用員工,將合適的員工分配到合適的崗位上去,培訓員工,對員工進行日常管理,其中包括對員工的工資管理、評估考核管理和獎懲、晉升、辭退等管理。

五、酒店經營管理的溝通管理

溝通就是指信息傳遞與反饋的雙向交流。酒店管理者需進行有效的指揮與指導,所要做的就是處理信息,做出決策。信息的獲得就是通過有效的溝通從上級獲得更多的支持,同級的默契合作以及下級的理解與幫助。

六、酒店經營管理的協同管理

在酒店日常工作中,在員工與員工之間,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賓客與員工之間,經常產生意見不一致的情況,甚至因此發(fā)生沖突。

協調管理就是指酒店管理者及時地發(fā)現和分析多種沖突的性質、類型,并選擇正確的方法及時加以解決。如國際酒店制定賓客投訴處理的程序和員工抱怨處理程序等。

七、酒店經營管理的動力管理

動力管理又叫激勵管理,它是指一名酒店管理者要創(chuàng)造出使他的下屬愿意不斷地全力去工作的態(tài)度與行為。美國假日酒店集團的格言之一是“沒有滿意的員工就沒有滿意的顧客,沒有使員工滿意的工作場所,也就沒有使顧客滿意的享受環(huán)境”,這說明員工的滿意、員工具備積極工作的動力和行為與顧客的滿意這三者有密切的聯系。每一個管理者都要注重動力管理。

八、酒店經營管理的預算與財務管理

不少酒店管理者認為,預算與財務管理是財務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這種觀點是十分錯誤的。因為,只要是涉及到用人、用物,就涉及到用錢,而每一個酒店管理者即使沒有直接支配錢的權力,至少都擁有支配人和物的權力,因此每一個管理者都直接或間接地和資金的收支預算及管理有關,都必須參與收支的預算與財務管理。

預算就是指每一個酒店管理者對計劃工作所將產生的收入與支出以及最終損益的估算,每一項工作都需要有預算,這樣就可以做到更好地減少支出,增加利潤。

財務管理就是通過酒店的財務報表,如酒店的經營情況表或損益表,對實際財務收支狀況與預算,即計劃的收支標準進行比較分析,由負責收支的各級管理者發(fā)現存在問題,找出問題原因和解決辦法,來對收支進行有效的控制。

九、酒店經營管理的經營管理

從管理學角度看,上面所說的幾個方面的內容一般都屬于酒店內部的管理工作,酒店經營的概念要比酒店管理的概念大,它除上述管理的內容外,還包括:酒店的投資與經營形式的選擇,對酒店產品、價格、銷售渠道、促銷方式和廣告、公共關系與公共宣傳的系統管理,以做到始終使酒店有大量顧客,在滿足顧客需要的同時,獲得長期的滿意的利潤。

第12篇 南山物業(yè)辦經營管理部工作職責

南山區(qū)物業(yè)辦經營管理部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行政事業(yè)單位物業(yè)進行產權登記管理;

二、負責區(qū)屬非經營性物業(yè)的產權界定、產藉資料的建檔、歸檔和管理;

三、對區(qū)屬經營性物業(yè)實行年度檢查;

四、進行市場調研、策劃招租、搞好物業(yè)資產的開發(fā)和出租經營;

五、物業(yè)出租、停租、退租、續(xù)租、手續(xù)的辦理;

六、處理物業(yè)的咨詢、處理投訴、催租,并做好協調工作;

七、物業(yè)出租后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區(qū)屬行政事業(yè)單位物業(yè)的物業(yè)管理招標工作;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yè)單位辦公用房調配方案;

十、負責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工作說明書(十二篇)

公司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工作說明書一、崗位標識:崗位名稱:經營管理業(yè)務主管 崗位評級:職位編碼: 直接上級:規(guī)劃經營部經理編 制 人: 審 核 人:編制日期: 薪酬:二、工作職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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