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生產現場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 第2篇生產現場鋼絲繩及部分易損小工具安全檢驗管理規(guī)定 第3篇班組長如何做好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第4篇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與標準 第5篇供電生產現場到崗到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6篇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管理 第7篇風電場生產現場孔洞溝蓋板井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8篇談如何加強車間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第9篇xx供電公司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第10篇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第11篇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標準 第12篇風電場生產現場孔洞溝蓋板井蓋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第13篇生產現場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第14篇某供電分公司生產現場到崗到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15篇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第1篇 生產現場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現場工作有序進行,確保正常生產秩序,根據集團公司、電力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現場在企業(yè)安全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同時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終落腳點,從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可看出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水平。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入手(簡稱“兩個控制”),消滅事故隱患,達到本質安全。
第二章 生產廠房及工作現場注意事項
第三條 生產廠房應設有土建設施平面的單位面積荷重量及荷重限度。
第四條 生產現場停放的乙炔瓶,氧氣瓶其放置地點必須無明火及火星濺落。周圍無易燃物品。乙炔瓶及氧氣瓶的間距不小于8米?,F場儲備使用的乙炔瓶每處不得超過5瓶。
第五條 燃燒室內拉設110v或220v臨時照明,要在燃燒室外部設置隨時切斷電源的刀閘。
第六條 進入凝結器工作,需要專用的爬梯,平臺或牢固的梯子上下。
第七條 高溫高壓部位,在運行中發(fā)生泄漏,不得任意打開保溫敲擊檢查,如必須打開檢查應視具體情況,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才能進行。如需帶壓堵漏需經總工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工作。
第八條 一切檢修工作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工作現場,徹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及“三無三齊三不亂”。
第九條 工作人員進入現場要著工作服、戴安全帽,不準穿短褲、背心、裙子、高跟鞋(2~5公分)、涼鞋。女工的長發(fā)要盤在帽子內。
第十條 使用和搬運濃酸或強堿性物品的工作人員,要熟悉物品的性質和操作方法、要帶口罩、著耐酸堿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穿橡膠圍裙(耐酸堿服)及長筒膠靴。
第十一條 禁止用肩扛、背馱、抱住的方法搬運濃酸、堿溶液的器皿。
第十二條 使用濃酸的一切操作,必須在室外或寬闊和有強力設備通風良好的室內進行。
第十三條 當濃酸散在室內時,要先用堿中和,再用水沖洗,或用泥土吸收,掃除后再用水沖洗。
第十四條 酸堿罐頂部不準站人,酸堿罐周圍要設為欄及明顯標志。
第十五條 酸、堿罐如有玻璃液位計,要裝金屬護罩。
第十六條 生產廠房內外必須保持清潔完整。
第十七條 在樓板和結構上打孔或在規(guī)定地點以外安裝起重滑車或堆放重物等,必須事先經過生產技術部的審核許可。規(guī)定放置重物及安裝滑車的地點應標以明顯的標記(標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十八條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懸吊重物和起重滑車。
第十九條 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的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必須裝設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欄桿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護板。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必須設臨時遮攔,并在檢修結束時將欄桿立即裝回。
第二十一條 所有樓梯、平臺、通道、欄桿都應保持完整,鐵板必須鋪設牢固。鐵板表面應有紋路以防滑跌。
第二十二條 門口、通道、樓梯和平臺等處,不準放置雜物,以免阻礙通行。電纜及管道不應敷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礙通行。地板上臨時放有容易使人絆跌的物件(如鋼絲繩等)時,必須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地面有灰漿泥污,應及時清除,以防滑跌。
第二十三條 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常用照明,應該保證足夠的亮度。在裝有水位計、壓力表、真空表、溫度表、各種記錄儀表等的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機器轉動部分和高溫表面等的狹窄地方照明,無須光亮充足。在操作盤,重要表計(如水位計等),主要樓梯通道等地點,還必須設有事故照明。此外,還應在工作地點備有相當數量的完整手電筒,以便必要時使用。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在運行中所需小量的潤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壺、油槍,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儲藏室內。
第二十五條 生產廠房應備有帶蓋的鐵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過的擦拭材料應另放在廢棉紗箱內,定期清除。
第二十六條 在油管的法蘭盤和閥門的周圍,如敷設有熱管道或其他熱體,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災,必須在這些熱體保溫層外面再包上鐵皮。不論在檢修或運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溫層上面,應將保溫層更換。油管應盡量少用法蘭盤連接。在熱體附近的法蘭盤,必須裝有金屬罩殼。禁止使用塑料墊或膠皮墊。油管的法蘭和閥門以及軸承,調速系統(tǒng)等應保持嚴密不 漏油。如有漏油現象,應及時修好;漏油應及時拭凈,不許任其留在地面上。
第二十七條 生產廠房內外的電纜,在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開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
第三章 防護欄桿管理規(guī)范
第二十八條 防護欄桿是防止誤入帶電設備區(qū)域,防止靠近帶電設備以保證不小于安全距離;防止高空平臺、人員通道,升降口等危險場所發(fā)生墜落;防止跨越傳輸設備的一種安全設施。
第二十九條 常設防護欄桿
(一)下列地點必須設常設防護欄桿。
1、戶外敞開式升壓站各級電壓配電裝置必須分別設立獨立的常設防護欄桿,進出口門應加鎖。
2、獨立單元設備如主變壓器,高備變等。
3、廠房內的所有升降口、孔洞、樓梯和沿平臺等場所敞開邊緣的部位,并設置100mm高的防護板(樓梯除外)。
4、傳輸皮帶兩側通道。
5、無罩轉動設備周圍。
(二)常設防護欄桿的規(guī)范
1、防護欄桿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在疏散通道或特殊危險場所的防護欄桿可適當加高,但不應超過1200mm。
2、橫桿與上下構件的間距不得大于380mm。
3、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000mm。
4、傳輸皮帶通道兩側的防護欄桿應高出皮帶底面400mm,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000mm,橫桿間距不大于200mm.
5、防護欄桿端部必須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6、防護欄桿的全部構件采用性能不低于a3f的鋼材制作。防護欄桿的結構應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應符合《鋼結構焊接規(guī)范》。
7、防護欄桿必須涂防銹漆,并按gb2894-82《安全標志》涂表面漆。
第三十條 臨時防護欄桿
(一)臨時防護欄桿可分為鋼結構式及警示式兩種。
(二)下列地點必須設臨時鋼結構防護欄。
1、檢修工作期間需拆除原設防護欄桿部位。
2、檢修工作期間新增加的臨時平臺,臨空面。
3、檢修工作期間需臨時打開的平臺,地面蓋板。
4、臨時鋼結構防護欄桿規(guī)范應符合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
(三)下列地點應設網狀(繩)臨時警示式防護圍欄。
1、檢修工作期間為規(guī)范工作人員活動范圍。
2、高壓試驗為防止行人接近的高壓電源。
3、檢修工作期間的臨時起吊場地。
4、臨時防護欄上應根據臨時防護圍欄的用途掛設警告牌,如止步,高壓危險等。
第四章 檢修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檢修場地
(一)檢修場地應拉紅白相間的圍欄繩,與運行設備有明顯隔離標志,并留有出入口。
(二)檢修場地應鋪塑料布或膠皮。
第三十二條 檢修電源
(一)分路檢修電源回路,宜安裝觸電保安器。
(二)電源線一般不得有接頭,如有接頭應放在定制的盒內,并標明電源接頭。
(三)電源開關的外殼應完整,不準有殘缺和破損。
(四)電源線應擺放整齊,平行線段應盡可能捆在一起。
第三十三條 檢修場地照明
(一)廠房的固定照明燈泡應齊全完好。
(二)檢修地點臨時固定照明,應安裝在固定的架子上,架子應穩(wěn)固,高度不應小于2.5m。
(三)檢修地點移動照明,應采用手提行燈。工作人員接觸大塊金屬面(如在汽機,發(fā)電機,鍋爐容器內)手提行燈應使用安全電壓。
(四)照明燈一般采用橡皮絕緣線,不應有接頭。
第三十四條 檢修地點防火
(一)電、氣焊特別金屬切割,必須采用防止火星噴濺的措施。
(二)檢修現場應設置“禁止煙火”的標示牌。
(三)檢修現場應按滅火對象臨時配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材。
(四)氧氣、乙炔瓶、電焊機必須存放在遠離檢修現場的固定位置。
第三十五條 檢修通道
(一)檢修現場必須劃出有明顯標志的檢修通道,并保證通道暢通。
(二)鍋爐平臺、步道不準堆放設備部件和工具材料。
(三)檢修通道上方有施工時,應架設防止高空落物的屏蔽通道或搭設安全網。
(四)臨時架設的橋式通道,應堅固并有符合安全要求得欄桿,懸掛承載量和嚴禁堆放物品的標志。
(五)檢修通道上的坑洞除設臨時圍欄外,夜間還應懸掛紅色照明燈和“當心坑洞”標志。
第五章 電氣工作安全注意事項
第三十六條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且至少每兩年檢查身體一次),不是色盲,講話清楚并經領導批準。
(二)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部頒安規(guī)(發(fā)電廠和變電所,熱機、電力線路三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三)會緊急救護,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四)酒后和精神不振者不準進入現場進行電氣工作。
(五)新入廠人員必須經安全知識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隨同工作,不準單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
第三十七條 電氣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
第三十八條 6kv小車開關在試驗位置時,不論合閘或斷開位置,該系統(tǒng)均視為帶電設備。
第三十九條 電氣值班人員不得參加設備檢修工作,事故及緊急情況處理時,可配合檢修人員進行檢修設備的傳動試驗或進行一般缺陷處理工作。人身與設備的安全距離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設備檢修后的拉、合閘,傳動試驗應由電氣值班人員配合進行)。
第四十條 檢修后的6kv小車開關及二次回路作傳動試驗時,開關必須在柜外。試驗的工作負責人必須與該系統(tǒng)上工作的有關班組取得聯系,并令其離開檢修設備(已拆開開關下部線頭的除外)方可進行。
第四十一條 任何情況下禁止約時停送電。
第四十二條 非電氣人員及運行(電專業(yè))的學員和實習人員、參觀人員,進入高壓設備區(qū)域,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移動和超過遮攔,觸及設備,并按規(guī)定保持安全距離。
第四十三條 允許單獨巡視的人員可以單獨進行高壓設備的巡視。
第四十四條 值班人員需要移開或越過遮欄應有值班電工及以上職務的人員在場監(jiān)護,但必須遵守安規(guī)(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部分)表1的安全距離。
第四十五條 值班人員對高壓設備的巡視,應按規(guī)定時間及線路進行。做到檢查到位不漏點、不離線。遇有特殊情況如大風,雷雨,高溫季節(jié),設備異常情況和檢修后初投入運行的設備應重點檢查。
第四十六條 值班人員巡視期間發(fā)生事故應立即與控制室聯系聽候命令;若系本人引起,應立即將情況匯報班長或值長,聽候命令進行處理,禁止擅自處理(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除外)。
第四十七條 夜間熄燈檢查高壓設備需兩人進行,其中一人必須具有值班電工及以上職務人員。
第四十八條 進入高低壓開關室巡視設備或工作,須將門用自動鎖關閉。
第四十九條 管理單位要制定220kv升壓站出入制度,出入升壓站要隨時鎖門。
第五十條 各高壓開關室鑰匙應備三把,由主控電氣值班人員負責保管,按值移交。一把為事故處理專用(緊急情況用),一把為值班人員檢查設備用,一把可借給有權單獨巡視的人員和工作負責人使用,但必須登記當日歸還。
第五十一條 允許持有專用鑰匙的人員,須經總經理和安監(jiān)部門批準,所持鑰匙不準轉借,調離公司時交回。
第五十二條 在升壓站內進行非電氣工作時,必須由電氣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并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第五十三條 在升壓站內進行電焊作業(yè)時,禁止用接地網代替焊接地線,應采用雙線制。
第五十四條 升壓站接地網要定期測試。
第六章 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 嚴禁因工作聯系失誤,造成誤停、誤送電,或誤啟、停設備。
第五十六條 嚴禁未做好安全措施或制動措施,即在轉動部件上或可能轉動設備內部工作。
第五十七條 嚴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輸煤皮帶上站立或跨越皮帶。
第五十八條 嚴禁不驗電接地、不掛接地線就違章作業(yè)。
第五十九條 電氣操作,監(jiān)護應認真履行監(jiān)護職責,與操作人一道操作,嚴禁脫離監(jiān)護崗位從事其他工作。
第六十條 電氣倒閘操作應認真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tài)。
第六十一條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第六十二條 電氣操作,裝設的接地線要符合《安規(guī)》要求。
第六十三條 設備檢修,應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票,嚴格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人員不準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第六十四條 非電工嚴禁從事電氣作業(yè),只有具備帶電作業(yè)資格人員方可進行帶電作業(yè)。
第六十五條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實施完畢后方可允許工作人員作業(yè),并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第六十六條 嚴禁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第六十七條 設備檢修完畢,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方可恢復設備運行;未采取可靠措施不準進行試車工作。
第六十八條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yè),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加強監(jiān)護。
第六十九條 在溝道和金屬容器內工作,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并加強監(jiān)護。
第七十條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
第七十一條 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應有可靠的接地,移動電源盤應裝漏電保護器,并戴好絕緣手套。
第七十二條 高空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
第七十三條 高空作業(yè)搭設的腳手架應符合《安規(guī)》的要求。
第七十四條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須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十五條 嚴禁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若工作需要必須拆除上述設施時,應加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
第七十六條 嚴禁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第七十七條 嚴禁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第七十八條 嚴禁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第七十九條 嚴禁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第八十條 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時要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打大錘時嚴禁戴手套等。
第八十一條 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易爆、易燃區(qū),嚴禁在易爆、易燃區(qū)吸煙、穿帶鐵釘的鞋等。
第八十二條 動火作業(yè)應辦理動火工作票。
第八十三條 氫、油區(qū)作業(yè)應有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嚴禁在氫、油區(qū)使用鐵制工具。
第八十四條 嚴禁未履行有關手續(xù)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第八十五條 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應有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應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規(guī)定。
第八十六條 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嚴禁在周圍逗留。
第八十七條 現場濾油應安排專人看管,并有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第八十八條 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按規(guī)定正確著裝。
第八十九條 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huán)境或區(qū)域工作時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九十條 嚴禁酒后上崗工作或駕駛車輛。
第九十一條 發(fā)現他人有違反“安規(guī)”,或有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第七章 進公司參觀或聯系業(yè)務等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九十二條 凡進公司參觀或聯系業(yè)務等外來人員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件,進公司大門必須持證件在門崗進行登 記,辦理手續(xù)。
第九十三條 外來參觀、學習、檢查、指導等人員一般應先與總經理辦公室洽談,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聯系有關部門進行配合。進入現場,必須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應急事項等的告知,并在有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并履行入廠、離廠書面簽字確認手續(xù)。
第九十四條 進入現場的參觀、學習、檢查、指導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著裝符合進入生產現場的規(guī)定要求。
第九十五條 陪同參觀、學習、檢查、指導等的人員應事先交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和參觀紀律。
第九十六條 進入生產現場的參觀、學習、檢查、指導等人員必須在公司陪同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下,按指定的路線參觀,不準私自行動,不準進入警戒線內。
第九十七條 進入生產現場參觀、學習、檢查、指導等人員禁止在集控室同監(jiān)盤的工作人員談話、詢問設備運行情況。
第九十八條 凡禁止參觀靠近、觸摸的設備周圍應劃黃色警戒線。
第九十九條 禁止在高壓、高溫閥門、看火門、水位計等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停留。
第八章 集控室管理規(guī)定
第一百條 未經批準的任何外來人員不準進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一條 除有關領導及生產管理人員、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能未經批準隨意進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二條 上級領導來公司檢查工作時,由公司領導或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技術部、運行部領導陪同可進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三條 檢修人員只有在辦理好有關工作的工作票,并經值長同意后才能進入集控室現場工作(外來施工人員必須開具工作票)。
第一百零四條 檢修人員辦理工作票只能在工作票辦理室內辦理,未經允許,檢修人員一般不得隨意進出集控室。檢修人員的檢修工具以及其他防護用品等不得帶入集控室(集控室內的工作除外)。
第一百零五條 熱工或電氣人員如要了解機組dcs等系統(tǒng)缺陷情況,只能使用值長站的電腦,不得在操作員站上隨意調換畫面。一般情況下可向值長或班長了解情況,不得直接干擾監(jiān)盤人員工作。
第一百零六條 培訓、實習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集控室,任何時候都不準上盤。
第一百零七條 參觀、學習人員必須到總經部、人力資源部、安全監(jiān)察部辦理參觀、學習手續(xù),佩戴參觀、學習證并由我公司有關部門人員陪同,方可接洽;且必須離操作或儀表盤1米以上。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人不得在集控室內影響、干擾監(jiān)盤人員正常工作;監(jiān)盤人員坐姿應端正、規(guī)范,嚴禁嚼檳榔、吃零食等。
第一百零九條 如遇事故或異常處理,除當班運行值班人員及生產系統(tǒng)領導現場指揮外,其他人員必須自覺、無條件退出集控室。
第一百一十條 一般情況下,集控人員只能在集控會議室或餐廳室內用餐,集控室內嚴禁吃零食零餐。
第一百一十一條 集控人員安全帽、茶杯、手套、常用工具(如閥門扳手、測振儀、測溫儀、榔頭、警示牌等)、安全工器具、各種表紙、各種文件夾等必須定置管理,使用完畢后整齊放回原處,嚴禁亂丟亂放,有關柜門應及時關好。
第一百一十二條 集控人員的交接班應按“交接班制度”執(zhí)行,班前、班后會在集控會議室或交接班室進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 集控室是一個嚴肅的值班場所,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明亮,嚴禁任何人在集控室吵鬧、喧嘩、追逐,任何人不得作出有悖于集控室工作氛圍和文明形象的舉止言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任何集控運行人員均有權制止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行為,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報告部門或安全監(jiān)察部處理。
第九章 其他管理事項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者,若屬違章行為按照公司《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給予處罰,其余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以上各條款制定及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第2篇 生產現場鋼絲繩及部分易損小工具安全檢驗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確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生產現場鋼絲繩及一些易損且會產生一定危險性的小工具或工裝(如:電焊鉗、氧乙炔割炬;手持電動工具;白綜繩、卸扣、環(huán)鏈、千斤頂、手拉葫蘆、吊耳、卷揚機等,以下簡稱“小工具”)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生產現場。
3 管理內容
3.1 鋼絲繩及小工具實施定期檢驗制度,檢驗周期為每月。
3.2 鋼絲繩及小工具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驗,建立工具管理檔案。
3.3 鋼絲繩及小工具發(fā)現損壞須停止使用,修理后須重新檢驗合格方可使用;無法修復的須進行報廢處理。
3.4 鋼絲繩及小工具的檢驗使用色標制度:
3.4.1 鋼絲繩及小工具每月檢驗一次并作好必要的保養(yǎng)工作,必要時鋼絲繩應涂刷防銹油。經檢驗合格后的鋼絲繩必須在頂端涂刷屬于該月的安全色標,小工具檢驗合格后須在醒目位置涂刷屬于該月的安全色標。
3.4.2 當月25日開始自查并涂刷屬于次月的安全色標,至次月5日前全部完成。
3.4.3 每月的安全色標安排如下:
l第1、4、7、10月為紅色
l第2、5、8、11月為黃色
l第3、6、9、12月為綠色
3.5 色標牌的要求
3.5.1 車間大門顏色各公司統(tǒng)一為海藍色,在大門上固定月安全標色牌。
3.5.2 月安全標色
1 4 7 10 紅色
2 5 8 11 黃色
3 6 9 12 綠色
本月標色
80cm
100cm
月安全標色牌按樣:
標牌底色為白色,“1、4、7、10”和“紅色”字用紅顏色,“2、5、8、11”和“黃色”字用黃顏色,“3、6、9、12”和“綠色”字用綠顏色,“本月標色”字用黑顏色,方格內用于插入顏色牌。
3.6 未標有屬于該月安全色標的鋼絲繩及小工具不得使用,否則作違章處理。
3.7 鋼絲繩及小工具的檢驗應保存檢驗記錄,并有檢驗負責人的簽字。
3.8 手拉葫蘆在檢驗時應做拉力試驗,試驗負荷為額定負荷。嚴禁把卸扣直接扔摔在地上或其他硬物上。
3.9 庫存的鋼絲繩及小工具對檢驗、待檢和已檢應做好分類,分區(qū)存放。
3.10企業(yè)應建立需檢驗的小工具的明細及檢驗標準,按計劃有序實施。
3.11鋼絲繩、及一些易損且會產生一定危險性的小工具或工裝要妥善保存,做好防潮防雨措施,嚴禁在水中浸泡。
4 各施工單位自己編插的短小鋼絲繩使用前要經過所屬部門檢驗和登記,各施工單位每月都要檢查和安全色標,所屬部門作好監(jiān)督抽查工作,報廢鋼絲繩要到所屬部門登記,公司定期組織專項安全檢查。
5 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3篇 班組長如何做好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企業(yè)生產現場是指從事產品制造、裝配、試驗和提供生產服務的場所,即操作者通過使用工具,作用于生產對象,完成一定生產任務的場所。生產現場也是事故隱患產生的場所。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就是運用科學的理論、方法和手段,對生產現場的人(操作者)、機(機械設備)、物(物料)、法(操作法)、環(huán)(環(huán)境)等因素進行合理配置,通過控制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與人的不安全行為,保證現場按預定的目標實現安全生產。
現場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必須認真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為了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人們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并且總結出了許多管理經驗,如日本的5s管理法及大連三洋制冷有限公司的7sme現場管理法等,這些管理方法注重生產現場的規(guī)范性,在新建企業(yè)的實際應用中取得的效果比較明顯。作為歷史比較久遠的國有企業(yè),天津長蘆海晶集團公司也一直把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擺在首位,他們從實際出發(fā),積極學習和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逐漸形成了一套適合自身情況、比較系統(tǒng)的現場安全管理方法,概括為“一崗,二法,三防護,四文明”管理方法,經過多年的實際應用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一崗”
即崗位責任制,包括以下6個方面的內容
1.崗位職責
生產崗位上的原材料、機器設備、防護裝置、工具用品、環(huán)保設施、技術操作、安全檢查、衛(wèi)生整理、設備維護等管理責任一一落實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2.交接班制
生產進度、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狀況、衛(wèi)生清掃、領導交辦事項等都要對口交接,各種記錄、賬卡齊全,記錄完整,準確,清楚。交接班必須正規(guī)、嚴肅、認真,做到嘴說到、耳聽到、眼看到,交接雙方確認后簽字。
3.崗位檢查制
建立安全自檢、互檢和專檢制度,嚴格執(zhí)行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崗位自檢由操作人員負責,班組安全控制點由班組長和安全員負責,車間安全控制點由車間安全員和車間領導負責。檢查項目、標準、時間、路線、記錄、簽字都要規(guī)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對重大事故隱患要詳細記錄及時報告。特別是對安全控制點即危險源,依其危險程度,要分層次按專業(yè)進行有效管理。
4.復檢制
即對重要和危險的操作,如配料、稱重、投料、重要閥門啟閉、特種作業(yè)的操作要點等,都應由班組安全員進行復驗,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這樣可以提高操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避免人的失誤。
5.崗位制度系統(tǒng)化
一般包括崗位“安全通則”、“生產區(qū)域禁止行為”、“防護用品穿戴與使用規(guī)定”、“急救藥品、器材的配備規(guī)定”、“安全防護裝置管理”、“環(huán)境衛(wèi)生標準”等內容。
6.原始記錄規(guī)范化
原始記錄包括操作技術記錄、交接班記錄、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及有關賬卡的登記。原始記錄是生產寫實和事故寫實,所以要求所有原始記錄,都應當用規(guī)范的格式和標準化的用語及時、清楚、準確地填寫。
第4篇 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與標準
1生產區(qū)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1)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yè)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fā)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huán)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tǒng)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zhí)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yè)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yè)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后,才能施焊、割作業(yè)。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
(15)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亂扔亂放。
3廠區(qū)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fā)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qū)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溶媒庫、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3)公司區(qū)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廠區(qū)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guī)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qū)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qū),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qū)。
(4)廠區(qū)內各種車輛執(zhí)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guī)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吭诙ㄖ镁€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厘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5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標志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6生產區(qū)域地面狀態(tài)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qū)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
坑:指深0.5m、凡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guī)定面積的要求。
壕:深≥0.2m,寬≥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
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并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作工場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桿。
(3)及時清除工業(yè)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現場管理是當前企業(yè)關注的熱點,對促進安全生產、消除管理失誤,防止事故發(fā)生,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yè)形象,推動安全工作發(fā)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5篇 供電生產現場到崗到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系統(tǒng)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把安全責任制落到實處,實現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絕各類人身事故和人員責任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公司系統(tǒng)修試中心、調度中心等生產單位,以及下屬各縣公司生產現場到崗到位安全監(jiān)督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中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人員包括:市、縣公司領導班子相關成員,市、縣公司計劃基建、生產技術、安全監(jiān)察、市場營銷、修試中心、調度中心等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和專責人,各基層站(所)、班組技術員(技安員)等。
第四條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布置、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應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修施工現場和倒閘操作現場),及時了解和掌握、并協助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五條市、縣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級領導、人員生產現場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的執(zhí)行情況,并進行考核和獎罰。
第二章 管理人員現場到位職責
第六條參加班組或生產單位的班前會或協調會,檢查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見。重點檢查組織分工、材料準備、施工資料、工程“三措”及“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是否切合實際。
第七條監(jiān)督各作業(yè)班組按照整體工作形象進度開展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異?!,F場協調各專業(yè)間、各班組間、各部門間的關系,解決現場實際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檢查現場作業(yè)人員的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人員數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務是否清楚、開工前兩交底是否完備。檢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九條檢查現場工作人員是否按照標準化作業(yè)流程要求進行標準化作業(yè)。對作業(yè)全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嚴肅查處違章行為。監(jiān)督檢查各作業(yè)班組施工檢修質量符合上級及市公司有關規(guī)程、標準、制度規(guī)定。
第十條參加班組或生產單位的班后會或總結會,總結現場作業(yè)人員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嚴重問題,及時予以通報和考核。
第三章 作業(yè)現場類型劃分標準
第十一條按照運行維護及檢修責任分工,根據作業(yè)現場工作量、工作人員數量和工作復雜難易程度及危險程度,市、縣公司檢修施工現場分別劃分為大、中、小型三類作業(yè)現場。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業(yè)現場劃分標準如下:
1.大型檢修施工作業(yè)現場:兩個及以上單位(修試、調度、外來單位等)共同參加或現場電氣作業(yè)人員數量超過50人、工作面較多,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大,現場工作協調量較大的作業(yè)現場。
(1)、35kv及以上主要變電站全站停電的綜合檢修作業(yè)現場。
(2)、35kv主變大修,涉及主變附件拆除、吊罩檢查、試驗、驗收等作業(yè)現場。
(3)、35kv線路涉及更換(加)3基及以上桿塔的線路改遷或更換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對電網安全運行影響大的作業(yè)現場。
(4)、35kv線路涉及更換5基以上桿塔的線路遷改的作業(yè)現場。
(5)、10kv帶電作業(yè)新項目和35kv多個設備單元事故搶修的作業(yè)現場。
2.中型檢修作業(yè)現場:3個及以上班組共同參加、現場電氣作業(yè)人員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較大,現場工作有一定協調量的工作現場。
(1)、35kv及以上變電站設備技術改造(刀閘、開關、pt、ct、保護改造等)檢修作業(yè)現場。
(2)、35kv線路涉及更換(加)1基及以上桿塔的線路改遷或更換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對電網安全運行影響大的作業(yè)現場。
(3)、10kv常規(guī)帶電作業(yè)。
3.小型工作指單班組或班組部分人員參加,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一般,工作內容比較單一,工作面、工作量較小、工作人員較少的項目。
(1)、 單班組進行的35kv以上單條線路保護校驗的作業(yè)現場。
(2)、 單班組進行的35kv以上的變電設備消缺作業(yè)現場。
(3)、單班組進行的35kv線路、設備搶修工作。
(二)縣公司大、中、小型作業(yè)現場劃分標準:
1.大型檢修施工作業(yè)現場:35kv變電站全站停電、主設備檢修,以及縣公司多個班組共同參加的或現場電氣作業(yè)人員數量超過15人、工作面較多,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大,現場工作協調量較大的作業(yè)現場。
(1)、35kv及以上變電站全站停電的綜合檢修作業(yè)現場。
(2)、35kv及以上變電站主設備大修、試驗、驗收;35kv輸變電設備、線路搶修。
(3)、35kv線路零值檢測、更換等。
(4)、10kv線路涉及更換20基及以上桿塔的線路遷改的作業(yè)現場。
(5)、10kv帶電作業(yè)、10kv重要線路、設備搶修工作。
2.中型檢修作業(yè)現場是指:10kv新建,10kv饋路改造、檢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項目施工現場;
(2)10kv線路饋路檢修、改造;
(3)10kv搶修作業(yè)。
3.小型工作指單班組或班組部分人員參加,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一般,工作內容比較單一,工作面、工作量較小、工作人員較少的項目。
(1)、0.2/0.4kv、10kv裝表接電工作;
(2)、0.4kv線路、配變臺區(qū)施工作業(yè)。
(3)、10kv單一支線工作。
第四章 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方式
第十二條市公司對各種類型的生產現場采取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和巡回監(jiān)督檢查兩種方式。
(一)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是按照生產現場類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關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在生產現場實施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履行職責。
(二)巡回監(jiān)督檢查,是指相關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對各類生產現場進行監(jiān)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監(jiān)督人員到位標準
第十三條大型工作現場,按市、縣級大型作業(yè)劃分標準,市、縣公司分管領導、生技、安監(jiān)或基建部門、修試、調度中心負責人分別到位,分管領導和管理職能部門對生產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并填寫《到位人員安全監(jiān)督卡》。
第十四條中型工作現場,按市、縣中型作業(yè)劃分標準,市、縣公司生產技術部、安全監(jiān)察部、承擔檢修作業(yè)的單位負責人或指定專責人到位,對生產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并填寫《到位人員安全監(jiān)督卡》。
第十五條小型作業(yè)由承擔工作的單位(修試、調度中心、班組、工程公司)班組長、站(所)長,站(所)技術員到位,并填寫《到位人員安全監(jiān)督卡》。
第十六條全體站(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時 ,站(所)長必須擔任工作負責人,分組工作時,必須明確小組負責人、監(jiān)護人。
第六章 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內容
第十七條工作前準備
(一)核實工作內容是否與日控計劃一致。
(二)安全措施(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是否超前制定并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工作班所帶安全工器具、材料是否齊全、合格。
(四)車輛狀況是否良好。
(五)工作班人員著裝是否符合規(guī)定,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六)工作票是否提前送達。
第十八條倒閘操作
(一)倒閘操作票填寫、審核是否符合規(guī)定。
(二)操作人員是否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三)執(zhí)行操作的全過程是否符合《安規(guī)》及“兩票”規(guī)定。
(四)現場防誤閉鎖裝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規(guī)定使用解鎖鑰匙等。
第十九條工作票執(zhí)行
(一)工作票的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二)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及圍欄是否完善并符合現場實際。
(三)工作許可人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班成員是否進行安全交底,工作班成員的簽字手續(xù)是否符合《安規(guī)》及“兩票”規(guī)定。
(四)工作班成員開工前是否做到工作任務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作業(yè)流程清楚、現場危險點清楚。
(五)是否需指派專責監(jiān)護人進行監(jiān)護,專責監(jiān)護人在工作前是否知曉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二十條標準化作業(yè)
(一)現場作業(yè)是否持標準化作業(yè)卡或作業(yè)指導書。
(二)編制的標準化作業(yè)卡或作業(yè)指導書是否切合工作實際。
第二十一條到位監(jiān)督人員情況
(一)各級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人員是否按照要求進行監(jiān)督。
(二)是否持卡并認真履行職責等。
第二十二條違章查處情況
(一)現場作業(yè)組織過程中是否有管理違章(指揮違章)。
(二)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是否有行為違章。
(三)現場設備、工器具是否有裝置性違章。
(四)現場人員是否主動制止、糾正違章行為。
第七章 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要求
第二十三條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上,要全面掌握本單位生產現場工作,貼近一線,靠前指揮,分級負責抓好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要帶頭執(zhí)行各級規(guī)章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監(jiān)督、協助工作負責人落實好確?,F場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時查處違章,研究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要求,保證生產現場組織可控、在控、能控。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領導、各主管部門(生產技術部、計劃基建、營銷),在安排、協調、審定月度、周控和日控工作計劃時,一并安排生產現場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的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并通過生產例會確認。
第二十五條各主管部門在月度、周控、日控計劃表中應明確生產現場工作總協調負責人。工作總協調負責人代表主管部門負責生產現場整體組織管理,為檢修施工現場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必須持“現場監(jiān)督檢查卡”規(guī)范化監(jiān)督檢查(具體見附件1)。生產現場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時,到位人員必須與現場作業(yè)人員同進同出,全過程監(jiān)督,嚴禁中途離崗。當日使用過的“現場監(jiān)督檢查卡”應有當日工作負責人、操作監(jiān)護人的簽名。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在安排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的領導干部(中層及以上領導)、管理人員時,原則要求一個生產現場不超過3人,每日作業(yè)“日公告”公布的到位干部、管理人員必須和現場到位人員相符,若人員調整,需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嚴肅到位紀律,凡確定到位領導現場到位指導時,必須按時到位,若不能按時到位,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開工。(所謂到位就是全過程參加檢修施工現場工作,對檢修施工前期工作的準備、安全措施落實、作業(yè)過程的安全管理及協調需要全面掌握,要與檢修施工人員同進同出,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到位干部職責)。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對到位領導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若發(fā)現有不到位、到位不履行職責人員按管理違章查處。
第三十條各級領導干部和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月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次數規(guī)定:
市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不少于2次。
市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主任(副主任)不少于3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4次。
縣公司領導:黨政正職不少于3次,分管生產領導不少于5次,其他領導不少于3次。
縣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主任(副主任)不少于6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8次。
修試、調度中心等生產單位:主任(主任工程師)不少于8次;技安員不少于8次(月度任務少的,按實際工作應到必到)。
第八章 現場監(jiān)督檢查統(tǒng)計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進行統(tǒng)一統(tǒng)計與管理。
(一)各單位每月月底前,將本單位《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月度統(tǒng)計表》(具體見附件2)上報市公司安監(jiān)部。
(二)特殊時期(大負荷、惡劣天氣、電網方式薄弱、重要保電期間),各單位必須實行領導帶班,市公司根據情況發(fā)布命令,提升現場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標準。
(三)市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每月負責對公司系統(tǒng)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情況進行統(tǒng)計、匯總、通報。各縣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每月負責對本單位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情況進行統(tǒng)計、匯總,在每月安全分析會上通報執(zhí)行情況,并按附表3要求每月5日前上報市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
(四)各單位現場監(jiān)督檢查卡由本單位自行按月裝訂并保存,現場監(jiān)督檢查卡的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九章 考核與獎勵
第三十二條對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的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按照市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對未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月度統(tǒng)計表》的單位,在月度安全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認真負責、貢獻突出或發(fā)現并避免人身和設備事故者,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現場管理職責履行到位、管理有序、作業(yè)規(guī)范、安全生產效果突出的生產現場,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
第十章 附 則
本辦法由市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管理
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的管理
(一)、甲乙雙方對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實行雙重領導。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在行政上和安全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上接受乙方安全生產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在車間工作崗位上,同時接受甲方車間的領導和管理并獨立覆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二)、甲乙雙方對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的管理責任。甲方車間應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講評;乙方對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依據《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崗位職責》和甲方車間每月對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的講評意見,進行月安全績效考核。
(三)、加強教育訓練:
1、乙方負責對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督導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掌握與其崗位職責相適應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2、乙方負責培養(yǎng)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牢固樹立服務保障思想,雷厲風行,令行禁止。乙方將對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實行軍事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乙方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的值班制度、換班制度。
2、乙方負責協調解決全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值班期間的吃飯、飲水、如廁(期間電話聯絡監(jiān)控室利用監(jiān)控臨時代行其值班職責)、加班、換崗、通信聯絡等問題。
3、乙方負責協調解決全安全生產現場監(jiān)督員值班期間與甲方車間所發(fā)生的問題,不斷完善管理制度。
第7篇 風電場生產現場孔洞溝蓋板井蓋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風電場生產現場孔洞、溝蓋板的安全管理。
3.責任劃分
3.1一值負責電纜隧道、電氣設備室內井、坑、孔洞、變電站電纜溝道、孔洞的管理維護。
3.2二值負責全廠溝道的水泥蓋板、室外的井、坑、孔洞的管理維護。
4.管理規(guī)定
4.1生產場所所有孔洞、溝道必須敷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蓋板應承受一定的重量不變形。
4.2嚴禁在生產廠房、工作場所設備檢查孔洞或溝道蓋板上覆蓋膠皮或物品。
4.3在工作中如需將蓋板打開或取下時,必須先設臨時遮欄。
4.4在檢修工作中需將地面溝道蓋板揭開時,應設臨時人行通道,工作完畢立即恢復原狀。
4.5在檢修工作中臨時打開的溝道穿越道路時,必須在穿越道路的兩側設安全圍欄。
4.6臨時打開的孔洞、溝道蓋板夜間無法恢復原狀時,必須安裝現場照明。
5 考核辦法
5.1應辦未辦理申請票進行工作,按未辦理工作票進行處罰。
5.2其它的違章行為按習慣性違章進行考核。
附加說明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本規(guī)定由風電場制定并解釋。
第8篇 談如何加強車間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車間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前沿陣地,要想提高企業(yè)整體安全水平,加強車間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在車間落實各種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至關重在,因此,抓好車間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中心。
車間生產現場管理是在動態(tài)中進行的,隨機性很大,只要有一個環(huán)節(jié)、某個區(qū)域或某位職工發(fā)生問題,那里就可能引發(fā)事故。故筆者認為,車間領導要想抓好本部門的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除嚴格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本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外,還要認真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 思想上要高度重視
在安全管理的實踐中經常發(fā)生以下一些現象:有的職工操作水平很高,各種設備也很精良,結果卻發(fā)生了事故。有的汽車司機在復雜的道路上未出事,卻在平坦的道路上翻了車,這是因為思想麻痹造成的;有的職工明知道這樣做出現危險,可他卻偏要這么做而發(fā)生事故,這是因為僥幸心理造成的;有的單位連續(xù)多年未出現事故,可是突然間卻接二連三的出現事故,這是因為企業(yè)放松了安全管理思想、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所致。上述事實說明,無論是一個單位還是一個人,即使在具備完成安全作業(yè)的能力和客觀條件下,如果思想上不重視安全,缺乏正確的安全態(tài)度,安全生產就無法保障。因此,車間生產現場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員工思想控制體系,具體要求是:
(一)要在車間內形成強大的安全思想攻勢及安全文化氛圍,以輿論宣傳征服人心,以強化安全意識推動安全工作,并針對不同時期員工隊伍中產生的松動情緒和麻痹思想,及時敲警鐘、“緊螺絲”,防止思想下滑、事故冒頭。
(二)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組織職工與傷、殘職工交談,分析事故案例,以算“三筆賬”(給個人、家庭帶來痛苦的賬、給企業(yè)帶來經濟損失的賬、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賬)的方式,激發(fā)干部職工認真抓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三)運用多種形式,經常不斷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如出黑板報、進行安全培訓、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等激發(fā)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工人的安全技術水平。
二、 在技術上強化安全生產
有的職工平常干事非常小心,工作也很認真,但仍時而發(fā)生事故,分析原因,主要是職工工藝操作技能不熟,操作方法不當,因此,車間必須建立安全技術防線,堅持做到:
(一)加強對員工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所謂“熟能生巧”,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下,嫻熟高超的技能能化險為夷。開展“崗位技術練兵”、“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是提高安全技能的有效方法,應當積極提倡。
(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時,操作者一定要先認真學習,不恥下問,熟練后才能正式操作。
(三)完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并使之有效。盡可能做到萬一職工在操作失誤的情況下,也能避免事故發(fā)生。
三、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管理
設備設施是員工從事生產活動的主要依靠,如管理不善,它不僅影響生產進度,所造成的事故危害比手工操作更嚴重,抓好設備設施管理是預防事故的主要渠道。車間領導要緊緊抓住以下四個環(huán)節(jié)。
(一)設備設施一進現場,就要讓有關人員了解設備的性能、特點等,對危險部位要求有關職能部門盡快設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裝置。
(二)車間要協助機電維修部門搞好對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使其達到規(guī)定的完好狀態(tài)。
(三)要求操作工堅持做到以下幾點:(1)工作前,必須對設備設施的傳動、電器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輔助材料的安全性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后才能操作。(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中嚴禁“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若設備設施的傳動、電器部位發(fā)生故障,自己不能排除時,應立即請維修工來修理。輔助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時更換。一旦發(fā)生設備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安全、設備部門報告,并協同有關部門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3)操作后要認真擦拭、注油,保持設備設施有良好的潤滑、清潔狀態(tài)。設備設施運轉到一定時間后,要主動進行保養(yǎng)。
(四)正確使用手工工具(如手動、電動、氣動工具等)。手工具結構簡單、體積小,攜帶方便,往往被操作者忽視其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車間應教育職工正確使用手工工具,嚴格按章操作,并加強對手工具的維護和保管。要正確選用各類小型、輕型工具,認真檢查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四、從作業(yè)環(huán)境上控制安全生產
在作業(yè)現場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以及各種廢料等,如放置不當、雜亂無章,就成了事故隱患。故創(chuàng)造有條不紊、整整齊齊的作業(yè)環(huán)境,不僅符合現代企業(yè)生產現場管理的要求,而且能給操作者心理帶來良好的影響,不僅提高了生產率,更能促使職工養(yǎng)成良好的安全衛(wèi)生習慣。創(chuàng)造良好的作業(yè)環(huán)境,要注意抓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對現場的物品要劃分為“經常需的”、“偶然需要的”和“不需要的”三大類。對常用的東西要固定在一個適當的位置,既安全又方便使用;不常用的東西,可設置一些方便的貨架存放;對不需要的東西,要堅決清理出現場。在安全方便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立體空間,以保證平面空間的寬暢、整潔。
(二)建立合理的特殊物件放置區(qū)。對在生產現場的化學危險物品(如各類油料、有害氣體、油漆、稀釋劑等)要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不能遷就工作方便,過量領存,隨意亂放。
(三)為使生產現場各部位清晰明了,車間地面應用白漆、白瓷磚或其它材料劃上線,以明確表示出通道、半成品、原材料和廢料等的位置,使現場井然有序。
五、從外圍幫教上加強安全生產
車間安全教育不應滿足于在車間內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將其延伸至職工家庭、親屬中。事實證明,最關心職工安全健康的莫過于他們的親屬,發(fā)動職工親屬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工作是十分有效的。近年來,我們通過新聞媒體了解到國內有不少企業(yè)創(chuàng)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動員職工與其親屬在一起簽訂安全生產的“家庭公約”、“夫妻公約”,開展父母勸子女、夫妻互勸、子女勸父母的“三勸”活動和“一給三提五不要”的安全囑言活動。即親人下班后給予其愉快和溫暖;提醒親人上下班路上騎車行走注意安全;提醒親人在作業(yè)時不要蠻干;提醒親人工作時要做好自我保護;不要催親人早下班;不要讓親人過度疲勞;不要讓親人過晚休息;不要讓親人增添煩心事;不要在上班前刺激親人,這些做法很值得我們車間的領導借鑒和學習。
此外,各車間還可根據自身安全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從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提高本車間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水平,以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第9篇 xx供電公司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xx供電公司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的管理內容和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辦法適用于xx供電公司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 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gl/t800-2001? 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國電集團公司《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3. 職責
3.1 安監(jiān)部負責公司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管理的工作監(jiān)督檢查。
3.2 各部門是所轄區(qū)域或分管設備安全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規(guī)范
4.1.1 禁止標志牌的懸掛
4.1.1.1 “禁止煙火”——懸掛在油罐區(qū)域、油庫大門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圍墻壁上,蓄電池室、公司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油處理室入口處,保護儀表盤室等門口和室內,電纜夾層、隧道、豎井、主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等入口處;標志底邊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帶火種”——懸掛在油庫大門旁和入口處,公司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入口處;標志底邊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懸掛在主變壓器、高壓備用變壓器、高壓廠用變壓器、升壓站構架、架空電力線路桿塔等設備的爬梯上;標志底邊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閘? 有人工作”——懸掛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已停電檢修(施工)設備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內已停電檢修(施工)設備的電源開關或合閘按鈕上。
4.1.1.5? “禁止合閘? 線路有人工作”——懸掛在已停電檢修(施工)架空電力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煙”——懸掛在其它有丙類火災危險物質和禁止吸煙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懸掛在車床、鉆床、銑床等所有旋轉機床和所有旋轉機械的作業(yè)場所。
4.1.1.8 “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懸掛在主控、集控、計算機、通信室出入口的門上。
4.1.1.9 “禁止游泳”——懸掛在禁止游泳的大壩管理區(qū)域內。
4.1.1.10 “禁止使用無線通信”——懸掛在具有微機保護、微機勵磁調節(jié)器的附近醒目處。
4.1.2? 警告標志牌的懸掛
4.1.2.1? “止步, 高壓危險!”——懸掛在室外工作地點的安全圍欄、高壓危險禁止通行的過道、高壓試驗地點的安全圍欄、室外構架、工作地點臨近帶電設備的橫欄和室外設備固定圍欄上。
4.1.2.2 “當心觸電”——懸掛在臨時電源配電箱、生產現場可能發(fā)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上,如配電室、斷路器上等。
4.1.2.3? “當心坑洞”——懸掛在生產現場和通道臨時開啟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圍欄上。
4.1.2.4 “當心腐蝕”——懸掛在裝有酸、堿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裝卸酸、堿物品的場所。
4.1.2.5 “當心墜落”——懸掛在高處作業(yè)搭設的腳手架欄桿上和易發(fā)生墜落事故的作業(yè)地點。
4.1.2.6? “當心落物”——懸掛在易發(fā)生落物的地點。
第10篇 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一、必須堅持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合理確定產量進尺,不準違規(guī)超產超尺。
二、必須堅持文明施工作業(yè),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tài)達標,不準盲目蠻干。
三、必須堅持遵章守紀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落實到位,不準違章違紀。
四、必須堅持區(qū)(隊)長、班(組)長帶班作業(yè),發(fā)揮好基層管理人員模范作用,不準違章指揮。
五、必須堅持依靠機械化、信息化作業(yè),正確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各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不準甩掉破壞。
六、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制度,正點交接清楚作業(yè)場所各方面安全事項,不準兩班交岔作業(yè)。
七、必須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準入“三確認”符合要求,不準冒險作業(yè)。
八、必須堅持安全培訓學習制度,所有作業(yè)人員安全素質“三意識”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須堅持安全誠信制度,一諾千金
說到做到,不準弄虛作假。
十、必須堅持職工自?;ケB摫V贫?努力做到“三不傷害”,不準侵犯職工“十項權利”。
第11篇 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標準
1生產區(qū)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1)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yè)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fā)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huán)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tǒng)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zhí)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yè)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yè)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后,才能施焊、割作業(yè)。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
(15)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亂扔亂放。
3廠區(qū)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fā)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qū)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溶媒庫、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3)公司區(qū)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廠區(qū)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guī)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qū)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qū),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qū)。
(4)廠區(qū)內各種車輛執(zhí)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guī)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吭诙ㄖ镁€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厘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5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標志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6生產區(qū)域地面狀態(tài)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qū)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
坑:指深0.5m、凡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guī)定面積的要求。
壕:深≥0.2m,寬≥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
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并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作工場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桿。
(3)及時清除工業(yè)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現場管理是當前企業(yè)關注的熱點,對促進安全生產、消除管理失誤,防止事故發(fā)生,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yè)形象,推動安全工作發(fā)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12篇 風電場生產現場孔洞溝蓋板井蓋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風電場生產現場孔洞、溝蓋板的安全管理。
3.責任劃分
3.1一值負責電纜隧道、電氣設備室內井、坑、孔洞、變電站電纜溝道、孔洞的管理維護。
3.2二值負責全廠溝道的水泥蓋板、室外的井、坑、孔洞的管理維護。
4.管理規(guī)定
4.1生產場所所有孔洞、溝道必須敷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蓋板應承受一定的重量不變形。
4.2嚴禁在生產廠房、工作場所設備檢查孔洞或溝道蓋板上覆蓋膠皮或物品。
4.3在工作中如需將蓋板打開或取下時,必須先設臨時遮欄。
4.4在檢修工作中需將地面溝道蓋板揭開時,應設臨時人行通道,工作完畢立即恢復原狀。
4.5在檢修工作中臨時打開的溝道穿越道路時,必須在穿越道路的兩側設安全圍欄。
4.6臨時打開的孔洞、溝道蓋板夜間無法恢復原狀時,必須安裝現場照明。
5 考核辦法
5.1應辦未辦理申請票進行工作,按未辦理工作票進行處罰。
5.2其它的違章行為按習慣性違章進行考核。
附加說明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本規(guī)定由風電場制定并解釋。
第13篇 生產現場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一、運行設備懸掛標志牌是預防事故和防止觸電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加強運行管理的一種手段。
二、對風電場的安全標志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及變電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編號牌,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及其他設備標志 用白底紅字,接地刀閘用白底黑字。
四、主變壓器本體應有明顯編號。
五、主變壓器冷卻器及散熱器應有編號。
六、斷路器(開關)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35kv開關柜前面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
七、斷路器(開關)位置應有明確的“分”“合”標志,斷路器(開關)“合”位置用紅色標識,“分”位置用綠色標識。
八、接地刀閘垂直連桿、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標識。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顯的編號,照明箱應有標志。
十、電力電纜的端頭頂部應標明相位,端頭引線標明相位。
十一、配電盤上線路出線模擬線底部應標有個線路名稱。
十二、配電盤正面頂部應有運行編號及名稱,操作把手處應有明顯的調度編號,盤后應有調度號。
十三、各種表計、繼電器、連接片(壓板)和空氣斷路器以及電壓、電流端子、按鈕、切換開關等,應在標簽框內標明專用符號及名稱,切換開關還應標明各切換位置名稱。
十四、控制、保護盤背面每個元件應有元件編號及與圖紙對應的專用符號。交直流空氣斷路器應有編號及名稱。
十五、二次電纜(包括監(jiān)控系統(tǒng)網格線)應有編號牌,編號牌應包括與圖紙對應的編號名稱、規(guī)范及電纜走向。
十六、全部設備均應有明顯相位標志。
十七、全部設備的接地裝置(外露部分)應涂為黃綠相間標示。
十八、風電場安全標志需按照以上要求執(zhí)行。
第14篇 某供電分公司生產現場到崗到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系統(tǒng)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把安全責任制落到實處,實現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絕各類人身事故和人員責任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公司系統(tǒng)修試中心、調度中心等生產單位,以及下屬各縣公司生產現場到崗到位安全監(jiān)督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中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人員包括:市、縣公司領導班子相關成員,市、縣公司計劃基建、生產技術、安全監(jiān)察、市場營銷、修試中心、調度中心等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和專責人,各基層站(所)、班組技術員(技安員)等。
第四條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布置、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應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修施工現場和倒閘操作現場),及時了解和掌握、并協助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五條市、縣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級領導、人員生產現場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的執(zhí)行情況,并進行考核和獎罰。
第二章 ?管理人員現場到位職責
第六條參加班組或生產單位的班前會或協調會,檢查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見。重點檢查組織分工、材料準備、施工資料、工程“三措”及“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是否切合實際。
第七條監(jiān)督各作業(yè)班組按照整體工作形象進度開展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異?!,F場協調各專業(yè)間、各班組間、各部門間的關系,解決現場實際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檢查現場作業(yè)人員的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人員數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務是否清楚、開工前兩交底是否完備。檢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九條檢查現場工作人員是否按照標準化作業(yè)流程要求進行標準化作業(yè)。對作業(yè)全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嚴肅查處違章行為。監(jiān)督檢查各作業(yè)班組施工檢修質量符合上級及市公司有關規(guī)程、標準、制度規(guī)定。
第十條參加班組或生產單位的班后會或總結會,總結現場作業(yè)人員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嚴重問題,及時予以通報和考核。
第三章 ?作業(yè)現場類型劃分標準
第十一條按照運行維護及檢修責任分工,根據作業(yè)現場工作量、工作人員數量和工作復雜難易程度及危險程度,市、縣公司檢修施工現場分別劃分為大、中、小型三類作業(yè)現場。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業(yè)現場劃分標準如下:
1.大型檢修施工作業(yè)現場:兩個及以上單位(修試、調度、外來單位等)共同參加或現場電氣作業(yè)人員數量超過50人、工作面較多,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大,現場工作協調量較大的作業(yè)現場。
(1)、35kv及以上主要變電站全站停電的綜合檢修作業(yè)現場。
(2)、35kv主變大修,涉及主變附件拆除、吊罩檢查、試驗、驗收等作業(yè)現場。
(3)、35kv線路涉及更換(加)3基及以上桿塔的線路改遷或更換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對電網安全運行影響大的作業(yè)現場。
(4)、35kv線路涉及更換5基以上桿塔的線路遷改的作業(yè)現場。
(5)、10kv帶電作業(yè)新項目和35kv多個設備單元事故搶修的作業(yè)現場。
2.中型檢修作業(yè)現場:3個及以上班組共同參加、現場電氣作業(yè)人員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較大,現場工作有一定協調量的工作現場。
(1)、35kv及以上變電站設備技術改造(刀閘、開關、pt、ct、保護改造等)檢修作業(yè)現場。
(2)、35kv線路涉及更換(加)1基及以上桿塔的線路改遷或更換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對電網安全運行影響大的作業(yè)現場。
(3)、10kv常規(guī)帶電作業(yè)。
3.小型工作指單班組或班組部分人員參加,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一般,工作內容比較單一,工作面、工作量較小、工作人員較少的項目。
(1)、 單班組進行的35kv以上單條線路保護校驗的作業(yè)現場。
(2)、 單班組進行的35kv以上的變電設備消缺作業(yè)現場。
(3)、單班組進行的35kv線路、設備搶修工作。
(二)縣公司大、中、小型作業(yè)現場劃分標準:
1.大型檢修施工作業(yè)現場:35kv變電站全站停電、主設備檢修,以及縣公司多個班組共同參加的或現場電氣作業(yè)人員數量超過15人、工作面較多,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大,現場工作協調量較大的作業(yè)現場。
(1)、35kv及以上變電站全站停電的綜合檢修作業(yè)現場。
(2)、35kv及以上變電站主設備大修、試驗、驗收;35kv輸變電設備、線路搶修。
(3)、35kv線路零值檢測、更換等。
(4)、10kv線路涉及更換20基及以上桿塔的線路遷改的作業(yè)現場。
(5)、10kv帶電作業(yè)、10kv重要線路、設備搶修工作。
2.中型檢修作業(yè)現場是指:10kv新建,10kv饋路改造、檢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項目施工現場;
(2)10kv線路饋路檢修、改造;
(3)10kv搶修作業(yè)。
3.小型工作指單班組或班組部分人員參加,涉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風險度一般,工作內容比較單一,工作面、工作量較小、工作人員較少的項目。
(1)、0.2/0.4kv、10kv裝表接電工作;
(2)、0.4kv線路、配變臺區(qū)施工作業(yè)。
(3)、10kv單一支線工作。
第四章 ?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方式
第十二條市公司對各種類型的生產現場采取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和巡回監(jiān)督檢查兩種方式。
(一)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是按照生產現場類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關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在生產現場實施到崗到位監(jiān)督檢查,履行職責。
(二)巡回監(jiān)督檢查,是指相關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對各類生產現場進行監(jiān)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監(jiān)督人員到位標準
第十三條大型工作現場,按市、縣級大型作業(yè)劃分標準,市、縣公司分管領導、生技、安監(jiān)或基建部門、修試、調度中心負責人分別到位,分管領導和管理職能部門對生產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并填寫《到位人員安全監(jiān)督卡》。
第十四條中型工作現場,按市、縣中型作業(yè)劃分標準,市、縣公司生產技術部、安全監(jiān)察部、承擔檢修作業(yè)的單位負責人或指定專責人到位,對生產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并填寫《到位人員安全監(jiān)督卡》。
第十五條小型作業(yè)由承擔工作的單位(修試、調度中心、班組、工程公司)班組長、站(所)長,站(所)技術員到位,并填寫《到位人員安全監(jiān)督卡》。
第15篇 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做好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有效預防人身傷亡事故以及職業(yè)病的發(fā)生。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章制度,結合城區(qū)天然氣管理項目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城區(qū)天然氣管理項目部各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城區(qū)天然氣管理項目部安全監(jiān)督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綜合管理。
3.2 城區(qū)天然氣管理項目部所屬單位負責本部門施工安全設施的設置及維護。
3.3 公司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城區(qū)天然氣管理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管理。
4. 具體內容
4.1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設置要求:安全設施作為防止工傷事故,消、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等危害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措施,必須講求時效性。如安全網、防護罩、通風設施,各種限制、保險裝置以及安全標志、標牌都必須齊全有效。
4.1.1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邊就有欄,有孔(洞)必有蓋,有施工項目必有安全防護措施。
4.1.2 施工技術措施要求設置的安全設施必須設置。
4.1.3 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電動工具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
4.1.4 嚴禁在安全設施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情況下施工。
4.1.5 施工現場臨時的步道、梯子、欄桿、孔洞蓋板、警戒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看管,嚴禁任意擺放,施工完成后立刻安全移離現場。
4.1.6 各種安全設施設置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7 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完備相應的安全設施。
4.2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使用及維護
4.2.1 施工現場公用安全設施由城區(qū)天然氣管理項目部指定相應的人員進行管理及維護。
4.2.2 城區(qū)天然氣管理項目部所屬單位對本部門負責的公用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
4.2.3 施工現場的公用安全設施的拆除應由城區(qū)天然氣管理項目部、安全科統(tǒng)一安排,嚴禁部門和個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 因施工需要,對安全設施進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應及時恢復。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報請安全科批準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臨時替代措施。
4.2.5 施工部門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臨時安全設施應予以愛護,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回收。
4.2.6 閑置的安全設施(包括周轉性安全設施)應及時退還所屬部門進行集中保管。
4.2.7 安全設施作業(yè)部門(班組和人員)都必須認真遵照審定批準的措施方案和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施工作業(yè)。
4.3 安全科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是否到位,能否滿足施工要求,發(fā)現問題,立即下發(fā)“安全隱患通知單”通知施工部門整改。
4.4 安全科應定期對周轉性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及時更換。
4.5 安全科定期檢查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4.6 安全科組織制定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