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充分發(fā)揮的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我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基金按國家計委(73)勞字第417號文件第三項規(guī)定,企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礦山、化工、金屬冶煉企業(yè)大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為專項經費,礦財務要單獨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四條 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班組要以安全生產為重,認真落實本礦所應實施的安全技術措施 ,確保生產過程中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 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安全事故、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礦山每年編制,安排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完成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設備、物資、器材要同生產計劃一起安排解決,切定保證措施的實現(xiàn)。
第六條 礦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組織全礦員工對全礦生產區(qū)域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對檢查出為的安全事故隱患,指令各班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證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 堅持每年為職工購買職工工傷保險。
第八條 按國家規(guī)定認真制定好職工勞動保健管理制度和勞動用品發(fā)放制度,認真做好職工的勞動保健和保護用品的資金投入工作,不得扣發(fā),停發(fā)職工勞動保健費和勞保用品。
第九條各班組要認真維護現(xiàn)有的安會設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棄或停用。同時,制定好設備更新計劃,不斷實現(xiàn)技術改革,不斷改善安全技術設備。從而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
第十條 現(xiàn)有的機構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所有高空、懸空部位的防墜安全技術措施、消防設備等不得任意或放棄合用,并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不得為了節(jié)約資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條 堅持濕式作業(yè),降低粉塵產生率,搞好清潔衛(wèi)生,減少二次粉塵危害率,減少廢風污染,搞好個人防護,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和施工要經過礦長審查簽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驗收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班組共同驗收并礦長簽字后才能進行結算。
第三章 違章處罰
第十三條凡挪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作他用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四條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規(guī)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下文之日起執(zhí)行。
附:本礦可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項目。
1、安全隱患整改;
2、設備的安全裝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個體防護及作業(yè)環(huán)境改善;
4、防塵設施的更新改造;
5、搶險排險措施;
6、消防設施及避雷裝置的更新;
7、職工培訓及職工健康體檢費用;
8、安檢安評費用;
9、三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