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 職責
3.1? 安監(jiān)部負責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所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對其職工安全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負責。
4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
4.1 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4.1.1 是指以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或被電弧灼傷的工器具。主要有:絕緣手套、絕緣鞋(靴)、絕緣夾鉗、絕緣墊、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驗電筆、佩帶式近電報警器等。
4.1.2 是指登高往返過程中的專用工器具,或高處作業(yè)時防止高處墜落的防護用品用具。主要有:竹(木、金屬)梯、絕緣梯、軟梯、升降梯、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wǎng)等。
4.1.3 是指起吊重物過程中的專用工器具。主要有:吊車、電動葫蘆、手拉鏈條葫蘆、千斤頂、滑輪、棕繩等。
4.2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4.2.1 由各部門編制各部門安全工器具的添置、更新計劃,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由物資部采購經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絕緣等級的合格產品。嚴禁擅自采購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后果,由采購人承擔責任。
4.2.2 物資部嚴格按審批計劃單上所核定的規(guī)格及時進行購置,并組織到貨后的驗收和通知申請部門領用。
4.3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修
4.3.1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3.2 安全工器具如有損壞或定期檢驗、日常檢驗不合格時,由所屬部門負責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應要求修理部門出具合格證明,并貼上修理合格標簽,注明修理單位和姓名。
4.3.3 安全工器具的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維修資質的部門進行。
4.3.4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門和維修單位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4.3.5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電阻值的測量和絕緣耐壓試驗。
4.3.6安全工器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不能達到應有的安全技術指標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4.3.7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使用不合格、超過試驗周期或檢驗標簽的安全工器具。
4.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試驗
4.4.1各部門、班組(值、專業(yè))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型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購進日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4.4.2同類型的安全工器具各部門應實行統(tǒng)一順序編號。
4.4.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較為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
4.4.4 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試驗。對試驗合格的電動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
4.5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4.5.1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學習,遵守產品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4.5.2非電氣持證作業(yè)人員不得進行有關電氣方面的工作。
4.5.3高處作業(yè)佩帶安全帶使用中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4.5.4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huán)上使用。
4.5.5? 電焊工使用的懸掛式安全帶,掛繩必須全部加皮套,防止電火花損傷掛繩或斷股,和電焊工一道工作的,也應使用和電焊工一樣的安全帶。
4.5.6 人在鋁合金人字梯上工作時,身體的中心不能超過梯子的寬度傾斜工作。
4.5.7 行燈變壓器輸出電壓為安全電壓。一般的降壓變壓器即使輸出電壓與行燈電壓相符合,也不能當作行燈變壓器使用。
4.5.9 使用電動葫蘆前,必須檢查拖掛線、按鈕等絕緣情況。
5 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由各生產部門、安監(jiān)部責檢查與考核。
5.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50—300元。
第2篇 工器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保證施工工器具、設備狀態(tài)良好、無缺陷,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保證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機具的管理
2.1安裝人員在施工中,應按施工規(guī)定選用機具,并利用施工間隙對所用機具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2指定專人負責機具的維修工作,以保證各種機具出于良好狀態(tài)。
3.工器具、設備的日常檢查
3.1對起重工器具、設備,如吊車、吊裝帶、手板葫蘆、鋼絲繩等必須在每天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
3.2板手、梯子、手持電動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
3.3個人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高處作業(yè)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
4、安全防護用具管理
4.1安全防護用具應統(tǒng)一采購,統(tǒng)一發(fā)放,統(tǒng)一管理。
4.2腳手架、安全防護網(wǎng)應經常檢查加固。
第3篇 某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為了促進外施工單位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加強施工人員健康與安全的保護,參照《廣東電網(wǎng)公司地區(qū)供電局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編寫本指引,請承接本單位配網(wǎng)工程的外施工單位參照執(zhí)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電力安全工器具:用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yè)健康危害,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欄(安全網(wǎng))等四大類(具體見附錄1)。
2.1.1 絕緣工器具: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接觸、操作帶電設備的專用工器具;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圍欄(安全網(wǎng)):指用于設置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域,隔離危險區(qū)域,防止作業(yè)人員超越安全作業(yè)區(qū)、誤入危險區(qū)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wǎng)具。
2.2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使職工在職業(yè)活動過程中避免、減輕人身職業(yè)健康危害和傷害,由作業(yè)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品。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
(1)落實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
(2)指導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組織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4)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3.2 專職安全員
(1)結合安全檢查組織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對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
(3)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xiàn)的問題;
(4)每年一次組織開展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評審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識別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3.3 應指定專人(可兼任)進行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存放、檢驗(或送檢)、維護、定期檢查和報廢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和清冊,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xiàn)的問題。
3.4 使用人員:
(1)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
(3)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需求識別
4.1.1 識別工作須根據(jù)各工種的生產場所、設備以及勞動環(huán)境、勞動條件與可能的危害進行。
4.1.2 識別時應重點關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崗位、工種操作安全要求。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墜落、跌落危害(防止高處墜落);
(2)電氣危害(防止觸電);
(3)物體打擊危害(防止倒桿塔);
(4)坍塌危害;
(5)惡性誤操作(防止電弧灼燙);
(6)起重及車輛傷害;
(7)刺穿或撞擊危害;
(8)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動物危害;
(10)高溫、灰塵、微粒、輻射和噪聲危害。
第4篇 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為了規(guī)范南方電網(wǎng)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tǒng)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保障現(xiàn)場作業(yè)人身安全,根據(jù)國家及電力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在操作、維護、檢修、試驗、施工等現(xiàn)場作業(yè)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yè)健康危害,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不包括特種作業(yè)專門工器具和設施。
電力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圍欄(安全網(wǎng)),詳見附表1。
1.3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準入、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內容和要求,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
2 定義
2.1 絕緣安全工器具,系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一定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2 登高安全工器具,系指具有足夠機械強度,保證高處作業(yè)安全,提供登高必須的工作條件,防止意外墜落,減輕墜落傷害的工器具。
2.3 個人安全防護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墜落、打擊、電弧、灼傷、中毒、腐蝕、窒息等人身傷害;或者避免、減輕人身職業(yè)健康危害 <>,由作業(yè)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具。
2.4 安全圍欄(安全網(wǎng)),系指用于設置明顯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域,隔離危險區(qū)域,防止作業(yè)人員超越安全作業(yè)區(qū)、誤入危險區(qū)域的工器具。
3 管理職責
3.1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履行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制定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2)組織制定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內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
(3)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管理;定期匯總、發(fā)布公司系統(tǒng)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
(4)對可能存在缺陷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組織鑒定;
(5)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直接造成事故或障礙的,及時發(fā)出通報,必要時在公司系統(tǒng)停止使用該產品;
(6)組織或參加電力安全工器具新產品入網(wǎng)使用的鑒定,審批新產品的試用。
3.2 各分子公司應明確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執(zhí)行上級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2)制定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指導、監(jiān)督、督促所屬單位認真落實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3)履行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管理職責,制定并公布本單位允許選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準入目錄;每種電力安全工器具不得少于五個獨立生產廠商,少于五個生產廠商的須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
(4)對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5)組織電力安全工器具新產品入網(wǎng)試點使用的總結、分析和評價;
(6)對因電力安全工器具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對相關電力安全工器具組織技術鑒定。
3.3 各基層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1)執(zhí)行上級電力安全工器具相關規(guī)定;
(2)明確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制定并落實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資金、購置、更新等計劃,從上級公布的準入目錄中選用電力安全工器具;
(3)對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購、試驗和報廢進行統(tǒng)一管理;
(4)根據(jù)生產場所、運行設備及勞動環(huán)境、勞動條件等實際情況,按照“適用、足量、節(jié)約”的原則,配備確保安全生產需要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5)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現(xiàn)場安全檢查等,對電力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抽查。
3.4 各基層單位所屬生產單位、部所、車間主要職責包括:
(1)編制和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購置、更新計劃,確保所屬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配置情況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對本單位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統(tǒng)一管理,集中回收后交指定部門統(tǒng)一處置;
(3)建立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臺帳,全面掌握電力安全工器具配置、試驗等情況;
(4)組織班組開展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訓工作;
(5)對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開展定期檢查;
(6)總結、分析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及時上報。
3.5 各變電站、檢修班、供電所等生產班組主要職責包括:
(1)在現(xiàn)場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3)組織班組人員開展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訓,確保班組現(xiàn)場工作人員熟練、正確掌握使用方法;
(4)建立本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包括配置臺帳、使用記錄、報廢記錄、試驗周期一覽表、使用說明書、試驗報告、定期檢查記錄等),做到帳、卡、物相符,記錄內容齊全規(guī)范,定置管理;
(5)定期檢查電力安全工器具保管、試驗情況,并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及時進行維護保養(yǎng);
(6)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開存放,及時回收、上繳已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
(7)及時報告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
4 選用條件
4.1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的要求;并同時滿足公司頒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
4.2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在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中,選擇有較為豐富使用經驗的產品。
未列入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范圍的其他類型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從取得國家或行業(yè)生產許可的合格產品中選擇。
沒有使用經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圍試用基礎上,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或各分子公司組織專家評價并確認合格,經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后方可推廣選用。
4.3 嚴禁選擇、購買和使用“三無”(無廠家標志、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4.4 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應提供有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必要時提供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產品鑒定報告、檢測或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等;分子公司準入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應留檔備查。
4.5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材質、樣式和顏色應符合有關崗位工種操作、使用的安全要求。
5 準入
5.1 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準入管理。
5.2 各分子公司應定期公布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包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稱、型號、廠家名單等)準入目錄,并及時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
5.3 各分子公司應定期總結、評估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況,若發(fā)現(xiàn)電力安全工器具存在安全、質量、性能、服務等問題,應認真核實并根據(jù)情況及時調整準入目錄。
5.4 因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性能等原因造成事故或障礙的,各分子公司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將協(xié)調各單位及時調整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6 購置
6.1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應滿足物資采購的管理規(guī)定。
6.2各基層單位應從上級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中,選擇業(yè)績優(yōu)秀、質量優(yōu)良、服務優(yōu)質且在本單位或公司系統(tǒng)具有一定使用經驗、使用情況良好的成熟產品。
6.3 簽訂電力安全工器具購置合同時,至少應明確生產廠家承諾履行以下責任:
(1)對產品的安全性能、質量保證和技術指標負責;
(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4)根據(jù)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相應備品、備件;
(5)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
(6)對被強制要求退出使用的產品,未使用過的應全數(shù)全額退款;已使用的應根據(jù)使用年限按適當比例全數(shù)退款;
(7)提供的出廠檢驗報告及內容、項目符合要求并屬實;新型產品應有機械、電氣、安全檢測試驗的數(shù)據(jù)報告;
7 驗收
7.1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驗收應滿足物資驗收的管理規(guī)定。
7.2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貨驗收時,應同時向供貨方索取產品說明書、出廠檢驗合格證等資料,并集中存檔備查。
7.3 電力安全工器具驗收時應進行抽樣檢驗。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相關驗收抽樣制度,明確抽樣比例和驗收標準。
8 試驗
8.1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經出廠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應進行型式試驗的,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
8.2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dl408-91、電力線路部分dl409-91,下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架空線路部分dl5009.2-2004,下同)以及相關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標準及規(guī)范,進行周期性預防試驗,試驗周期、電壓等級、靜拉力等應滿足相關規(guī)程要求。
未規(guī)定周期性預防試驗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根據(jù)產品說明書、技術標準或檢查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并確認安全可靠,做好檢查記錄。
8.3 各基層單位應明確承擔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的部門或單位;自身不具備條件的,應委托具備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資質的其他單位承擔試驗工作。
8.4 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后,試驗報告應至少保存一個使用周期,直至出具下次試驗報告為止。
8.5 電力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試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自行設計、制造、組裝的;
(2)更換關鍵零部件的;
(3)絕緣、機械性能存在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的;
(4)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同批次產品;
(5)超出定期檢驗周期的。
8.6 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或檢驗單位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合格電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使用方便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無法在電力安全工器具本體上粘貼標簽的,應在其保管存放盒醒目位置粘貼。
9 保管
9.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應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有關要求。
9.2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類列冊登記,記錄編號、規(guī)格、制造廠、出廠日期、試驗檢驗情況等內容,帳、卡、物一致。檢查記錄、試驗報告、出廠說明及有關技術資料均應妥善保存,以備核查。
9.3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類編號,定置存放,存放處應設有標志和定置擺放圖。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編號應與存放處編號一致,對號入座,同一班組的同類型電力安全工器具編號不得重復。
9.4 需要確保絕緣性能良好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和相對濕度(50%~80%)適宜、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9.5安全帶、安全繩、升降板、腳扣、梯子等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和無腐蝕的室內或柜內。
9.6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9.7 遮欄(圍欄)繩、網(wǎng)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室內或柜內。
9.8 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場所,應設置專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室,與其他生產工器具、物資材料、設備設施等分開存放。
10 使用
10.1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員應熟悉、正確掌握使用方法,嚴格按照出廠說明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使用,不得超出銘牌限值和技術規(guī)范。嚴禁拆卸電力安全工器具上安全保險裝置。
10.2電力安全工器具未經檢查和試驗的、檢查或試驗不合格的、超期未檢查或未試驗的不得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嚴禁挪作它用。
10.3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以下項目:
(1)試驗合格證是否有效;
(2)外觀觀察和檢查是否正常;
(3)零部件是否缺失;
(4)連接部位是否松脫;
(5)絕緣工器具是否潮濕、污濁;
(6)承力部件是否存在斷裂前兆;
(7)《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和要求。
10.4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應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公司電氣操作導則》、《公司電氣工作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
10.5需要確保絕緣性能良好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在運輸過程中應放置在專用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受損和弄臟。
11 報廢
11.1電力安全工器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1)經試驗、檢驗不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3)外觀檢查不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的。
11.2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回收,不得與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嚴禁繼續(xù)使用。
11.3各基層單位應明確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回收處置部門,建立報廢、銷毀、處置管理制度,確保已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不再繼續(xù)使用。
11.4 嚴禁將已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以任何形式轉借、轉租、轉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電力生產作業(yè)。
12 附則
12.1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12.2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wǎng))、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廠方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產品鑒定證”和“入網(wǎng)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xiàn)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 ?? 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jù)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tǒng)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xiàn)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shù)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第6篇 變電管理所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1.1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jù)《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1.3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使用、試驗、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2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
2.1變電所管理職責:
2.1.1變電所綜合辦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使用、試驗、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2.1.2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2.1.3綜合辦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局安監(jiān)部。安全工器具臺帳含各站已領用的(即各班站安全工器具臺帳)及備用安全工器具(存放在倉庫的備用安全工器具)。班站安全工器具報廢、領用后,各類帳卡物必須及時變更。
2.1.4綜合辦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每季檢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
2.2班組、站、隊管理職責:
2.2.1各班組、站、隊必須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并建立安全工器具的試驗檢查記錄。
2.2.2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并及時匯報安全員。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2.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2.4班組結合《日定期維護及輪換》,每月對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并所、局等檢查做好記錄。
3安全工器具的申報采購配置及報廢
3.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3.1.1變電站安全工器具配置表
省公司220kv變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配置表
序號
工具名稱
220kv
110kv
35kv
10kv
1
接地線
8
8
6
6
2
驗電器
2
2
2
2
3
絕緣桿
3
3
3
3
4
絕緣手套
3
5
絕緣靴
3
6
工具柜
智能柜一個,普通柜2個
7
接地線架
1套(能掛22付地線)
8
安全帶
2
9
安全帽
20
10
絕緣梯
4架(人字、平梯各2架)
11
登高板
2付
12
防電弧服
4套
13
防毒面具
4套
14
sf6氣體檢漏儀
gis站或室內有sf6設備站安裝一套
145
“禁止合閘 有人工作”標示牌
20
16
“禁止分閘”標示牌
20
17
“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標示牌
80
18
“止步 高壓危險”標示牌
30
19
“在此工作”標示牌
20
20
“禁止合閘 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
20
21
保護屏安全警示帶(運行中)
30條(規(guī)格:800×100、兩端帶磁鐵)
22
開關柜安全警示帶(禁止開啟高壓危險)
30條(規(guī)格:800或1000×100、兩端帶磁鐵)
23
開關柜內警示牌(止步高壓危險)
4塊(規(guī)格:650×600)
24
交通標志
限速、限高、導向、禁止等交通標志一套(數(shù)量按現(xiàn)場要求定)
25
消防警示標志
通道燈、專用照明、防火標志、消防器材存放標志等一套(數(shù)量按現(xiàn)場要求定)
26
10kv開關柜專用接地線
按母線段數(shù)+1
27
觸電急救宣傳牌
4塊(規(guī)格:3000×1500)
28
全封閉安全圍欄
高壓室內遮欄30塊,每塊長1600;室外圍欄4組,每組30塊,每塊長1600,室外圍欄含安裝圍欄地樁約1000個(實際數(shù)量按變電站設備多少定)。省公司2006統(tǒng)一招標全封閉安全圍欄亦可。
29
220kv、110kv場地標示牌
30
設備(包括開關、端子箱、變壓器、互感器、接地端等)標志牌
按照電力生產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要求裝設標志牌
31
母線、電纜溝、構架的警示牌和標識牌
按照電力生產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要求裝設標志牌
國網(wǎng)公司參考標準
序
號
工具名稱
(單位)
500kv變電站
220kv變電站
110kv變電站
500
kv
220
kv
35
kv
220
kv
110
kv
10
kv
110
kv
35
kv
10
kv
1
絕緣手套(雙)
6
4
2
2
絕緣靴(雙)
6
4
2
3
絕緣操作桿(套)
2
2
2
1
1
1
4
驗電器(只)
2
2
2
2
2
2
2
2
2
5
接地線(組)
6
10
6
6
8
6
8
6
6
6
工具柜(個)
2
2
1
7
安全帶(付)
2
2
2
8
安全帽(頂)
45
30
8
9
絕緣梯(架)
4
2
1
10
應急燈(只)
2
2
2
11
防毒面具(套)
4
2
2
12
雨衣(件)
4
4
3
13
接地線架(套)
1(20格)
1(20格)
1(14格)
14
網(wǎng)狀圍欄
20
20
6
15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80
50
20
16
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
20
10
5
17
禁止合閘高壓危險標示牌
20
15
15
18
止步高壓危險
15
10
10
19
在此工作
20
15
15
20
禁止分閘
20
10
5
21
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20
10
5
22
從此進出
10
5
3
23
運行設備(塊)
30
20
10
3.1.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3.1.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3.1.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3.1.3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或需增加時,必須填寫書面申請,交安全員審核,并經領導批準后配置。報廢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及時清理,并連同書面申請一起呈送。
3.2安全員必須在有關單位公布的名單中購置所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3.2.1應優(yōu)先采購已通過iso9000或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的生產廠家的產品。
3.2.2嚴禁采購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許可證編號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3.2.3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履行驗收手續(xù),由安全員組織驗收,合格者方可入庫,不合格者堅決予以退貨。
4安全工器具的試驗及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
4.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2.1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2.2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4.2.3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2.4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時;
4.2.5對同批安全工器具出了質量問題的安全工器具。
4.3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gb2891-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gb2892-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46.6-2004 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4試驗或檢驗后,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貼試驗或檢驗合格標簽,注明試驗或檢驗人員、日期及有效期限。
5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等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應包括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絕緣層脫落、嚴重傷痕,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xiàn)象。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時,應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擦拭干凈。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5.1安全帽
5.1.1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5.1.2使用安全帽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帽殼與帽箍頂部垂直距離調整到25~50mm。
5.1.3安全帽戴好后,必須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5.2安全帶
5.2.1安全帶使用期一般為3~5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5.2.2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5.2.3使用安全帶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應無破損、斷裂、變質等缺陷,附件齊全完好,功能可靠。
5.2.4安全帶必須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和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
5.2.5使用安全帶時其閉鎖必須有效。
5.2.6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安全帶后備保護繩系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帶電作業(yè)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后備安全繩),不得失去后備保護。
5.3絕緣手套
5.3.1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漏氣)、氣泡、發(fā)脆等損壞時禁止使用。
5.3.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必須戴絕緣手套。
5.3.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5.4絕緣桿
5.4.1使用絕緣桿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5.4.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5.4.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須和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xiàn)象。
5.5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5.5.1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時不應小于4mm。
5.5.2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整潔、無裂紋、無損傷。
5.5.3現(xiàn)場帶電安放絕緣檔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桿,使用時必須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5.5.4絕緣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脫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5.6電容型驗電器
5.6.1電容型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11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桿節(jié)數(shù)。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5.6.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符合電壓等級的要求。
5.6.3非雨雪型電容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5.6.4使用電容型驗電器時,操作人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5.6.5使用抽拉式電容型驗電器時,絕緣桿必須完全拉開。
5.6.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如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同意后,可在驗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
5.7絕緣靴
5.7.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發(fā)現(xiàn)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5.7.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5.7.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變電站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5.8接地線
5.8.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xiàn)場需要;接地線必須有透明絕緣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個人保安接地線(俗稱“小地線”)截面不得小于16mm2。
5.8.2接地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5.8.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5.8.4掛接地線時,工作人員和接地線與帶電設備應保持安全距離。
5.8.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5.8.6設備檢修時模擬盤上所掛地線的數(shù)量、位置和地線編號,應與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內容一致,與現(xiàn)場所裝設的接地線一致。
5.9梯子
5.9.1梯子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5.9.2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必須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
5.9.3梯子放置必須穩(wěn)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
5.9.4梯子與地面的夾角應為85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
5.9.5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5.9.6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須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
5.9.7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5.9.8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5.9.9在變電站高壓設備區(qū)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5.10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5.10.1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5.10.2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5.10.3使用前應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5.10.4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罐失效。
5.10.5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分鐘。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6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應在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的前提下,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6.1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內。
6.2安全工器具應分類統(tǒng)一編號,定置存放。
6.3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6.4絕緣隔板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或垂直放在專用的支架上。
6.5絕緣罩使用后應擦拭干凈,裝入包裝袋內,放置于清潔、干燥通風的架子或專用柜內。
6.6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6.7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封閉的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6.8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防毒面具的濾毒罐(盒)的貯存期為5年(3年),過期產品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9遮欄繩、網(wǎng)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第7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與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l、安全工器具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的最基本的工具,為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使用、報廢等各環(huán)節(jié)加強管理,避免在使用管理中發(fā)生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各級生產、電氣、線路、調度、檢修、運行、維護、施工及管理人員都應熟悉、掌握,并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
3、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心所屬單位、各部門、變電站水廠。
二、職責??? l、安全辦公室:
安全辦是我中心管理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我中心購置安全工器具進行選型、選廠,并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2、生運行部:
會同安全辦負責審批各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購置計劃,在“安措”計劃中列項;負責下達全中心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計劃。
3、各生產、施工部門:
3.1制定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3.2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3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安全辦公室。
3.4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具自行保管。工具使用前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1、絕緣工器具包括:高壓驗電器、高壓絕緣棒、絕緣鞋(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夾鉗、絕緣臺、絕緣隔板、絕緣繩、攜帶型接地線等。
2、安全防護器具包括:防護眼鏡、安全帽、安全帶、腰繩、臨時遮欄、遮欄(網(wǎng))、絕緣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護面罩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腳扣、踩板等。
3、安全標示牌包括:設備標示牌、各種警告牌等。
四、安全工器具購置、驗收
l、安全工器具由中心安全辦負責組織各部門安全員考察、調研和經濟、技術比較后確定廠家、型號,由中心統(tǒng)一按指定的廠家購置,不得隨意更換型號規(guī)格,嚴禁質量低劣產品進入我中心。
2、購置安全工器具必須是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或省級以上勞動部門公布認定的合格產品,必要時持有國家核發(fā)的“進網(wǎng)許可證”。
3、新購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a、產品許可證;
b、出廠試驗合格證;
c、產品鑒定合格證書;
d、使用說明書。
4、安全工器具購進后,倉庫保管員應會同安全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產品,必須退貨、更換。
第8篇 某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jù)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jù)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jù)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wǎng)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wǎng)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jù)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jù)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shù)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jù)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
第十六條?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臺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fā)放、使用人、數(shù)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條? 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guī)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周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1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2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3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shù)量的30%,,在30%數(shù)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shù)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shù)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xiàn)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10篇 安全、電動工器具的管理
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減少不安全情況的發(fā)生,根據(jù)國家及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進行規(guī)范。
安全工器具的提報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分廠提報計劃,設備科對計劃提報的必要性和技術要求以及型號、數(shù)量是否合理進行審核。新購安全工器具的驗收工作應由使用單位、安技科安全工藝員共同驗收(大型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設備科設備管理員必須參與),必須進行實物校驗(數(shù)量較多時可以進行抽查的方式,抽查率不得低于總數(shù)的30%),對于實物校驗合格者方可入庫或交使用單位,不合格者予以退貨。
第一章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及使用
1.1、對于各車間的電動安全工器具(電動磨光機、電動砂輪機等)、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筆由動力車間每半年進行一次試驗,檢驗工器具的良好性,出具試驗合格證并將各車間的電動工器具試驗結果上交分公司設備科進行存檔,分公司設備科根據(jù)電動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做好對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及提報計劃工作。車間每月對電動工器具(電動磨光機、電動砂輪機等)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由車間檢修班電氣人員進行一次絕緣測量,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詳見附頁〈安全工器具、特種設備工器具校驗標準〉
1.2、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必須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月一次的外觀檢查,張貼外觀檢查合格證,并將檢查結果詳細記錄在臺帳內,電動安全工器具車間在每月進行外觀檢查、試驗后,張貼“外觀、試驗檢查合格證”。
1.3、各分公司每年統(tǒng)一組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訓,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接受培訓。
1.4、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1.5、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時,應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6、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使用干抹布擦拭干凈。
1.7、對于結構較復雜、內部構件故障率較高的安全工器具(例如手拉葫蘆)在校驗前需先解體檢查,檢查無問題后再進行校驗,但必須保證復裝合格。
1.8、各類安全工器具檢查及試驗不得流于形式,安全帶試驗工作必須由車間主任監(jiān)督,起重設備試驗工作由分廠安技科安全工藝員監(jiān)督,電動工器具的試驗由燃氣動力分廠安技科工藝員監(jiān)督。
1.9、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由使用人進行檢查,若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檢查不合格由保管人負責,若在現(xiàn)場使用時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由工作負責人負責。
1.10、為保證安全工器具的校驗到位,各分公司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報一套安全工器具校驗工具(校驗鋼絲繩及安全帶的拉力測試儀),各設備科負責保管好校驗工具,因保管不到位造成儀器損壞,追究設備科責任。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2.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在存放安全工器具的工具室或工具柜的醒目位置張貼所有安全工器具的明細表,注明相應安全工器具的校驗日期、校驗周期。
2.2、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2.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2.4、遮欄繩、網(wǎng)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2.5、專用安全工器具應禁止他用。
后附:鋁電公司下發(fā)的電動、安全工器具檢驗標準(試行)
名稱 | 檢查項目 | 試驗要求 | 檢查試驗周期 | 備注 | ||
電動工具 | 必須按作業(yè)環(huán)境的要求,選用手持電動工具。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配用漏電保護裝置,pe線連接可靠。 | ⅰ類電動工具絕緣電阻不小于2兆歐ⅱ類電動工具絕緣電阻不小于7兆歐ⅲ類電動工具絕緣電阻不小于1兆歐 | 外觀一月一次試驗一年兩次 | |||
電源線必須使用橡膠軟導線,長度不得超過6m,無接頭及破損。 | ||||||
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無松動。 | ||||||
電動工具的開關應靈敏、可靠無破損、規(guī)格與負載匹配。 | ||||||
鋼絲繩 | 1、接頭無松動現(xiàn)象;2、無嚴重磨損現(xiàn)象;3、鋼絲無斷股現(xiàn)象,不合格鋼絲繩斷面積與鋼絲繩總面積之比應小于25% | 以2倍允許工作負荷進行10分鐘的靜力試驗,不應有斷裂和顯著的局部延伸現(xiàn)象 | 外觀一月一次試驗一年一次 | |||
手拉葫蘆 | 1、鏈節(jié)無嚴重銹蝕,無裂紋、無打滑現(xiàn)象;2、吊鉤無裂紋,變形; | 以1.1倍的允許荷重進行10分鐘的靜力試驗,無打滑、裂紋等現(xiàn)象 | 外觀一月一次試驗一年一次 | |||
d型卸扣、吊環(huán) | 絲扣良好,表面無裂紋,無嚴重腐蝕和磨損現(xiàn)象 | 以2倍允許工作負荷進行10分鐘的靜力試驗,用放大鏡進行檢查,不應有殘余變形、裂紋和裂口 | 外觀一月一次試驗一年一次 | |||
千斤頂 | 1、螺旋或齒條千斤頂,防止螺桿或齒條脫離絲扣的裝置良好;2、螺紋磨損率不超過20%;3、自動裝置良好 | 以1.1倍的允許荷重進行10分鐘的靜力試驗,無裂紋和顯著的局部延伸等現(xiàn)象 | 外觀一月一次試驗一年一次 | |||
吊鉤 | 1、無裂紋或顯著變形;2、無嚴重腐蝕和磨損現(xiàn)象;3、防脫口裝置完好; | 1、以1.25倍允許工作負荷進行10分鐘的靜力試驗,用20倍放大鏡進行檢查,不應有殘余變形、裂紋及裂口;2、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或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應予以報廢 | 外觀一月一次試驗一年一次 | |||
安全帶 | 1、繩索無脆裂斷股現(xiàn)象;2、皮帶各接口處完整無缺3、附件無斷裂、損傷 | 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以2205牛頓,護腰帶以1470牛頓重物進行5分鐘靜力試驗,無損傷或局部延伸現(xiàn)象 | 試驗一年兩次 | |||
絕緣手套 | 1、無裂縫、損傷、氣泡;2、表面沒有發(fā)粘、發(fā)脆現(xiàn)象 | 電壓等級 | 預防性試驗電壓 | 泄漏電流 | 試驗一年兩次 | 其他不常用的電壓等級,參考廠家說明書 |
380-1000v | 2.5kv | 2、5ma | ||||
10-12kv | 8kv | 9ma | ||||
35kv | 30kv | 19ma | ||||
絕緣鞋 | 1、各處無開裂及刺傷,2、后跟與大底接合處凹陷深度不超過2毫米。 | 20kv的絕緣鞋進行15kv交流耐壓試驗1分鐘,泄漏電流不大于7.5毫安,6kv絕緣鞋做4kv交流耐壓試驗1分鐘,漏泄電流不大于4毫安 | 試驗一年兩次 | 35kv絕緣靴由于沒有相關標準,暫按20kv試驗標準檢驗 | ||
接地線 | 在各接線鼻之間測量直流電阻,對25、35、50、70、95、120mm的各種截面,平均每米的電阻值應分別小于0.79、0.56、0.40、0.28、0.21、0.16ω |
第11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強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小型機械、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3 職責
3.1 項目部安監(jiān)部對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
3.2 項目部機械部負責固定資產小型機械及工器具采購。
3.3 項目部物資公司負責非固定資產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采購。
3.4 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4 程序
4.1 形成固定資產的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由項目部機械部負責采購,執(zhí)行msp-00-12《機械設備控制程序》。非固定資產的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由項目部物資公司負責采購,執(zhí)行msp-00-11《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4.2 需用單位領取小型機械及工器具后,應根據(jù)使用說明書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
4.3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4.4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各種機具都應由專人進行維護;能隨機掛牌的機具應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
4.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4.6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欄,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7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
4.8 電動或風動的機具在運行中不得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其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或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穩(wěn)定的地方使用電動或風動的機具。
4.9 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使用射釘槍、壓接槍等爆發(fā)性工具時,除嚴格遵守說明書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爆破的有關規(guī)定。
4.11使用各類型潛水泵必須設有就地開關、漏電保護器且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設監(jiān)護人。潛水泵工作時,嚴禁人員進入坑、池內施工。
4.12各類型潛水泵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定期進行絕緣測試,以防止漏電傷人。
4.13室外的小型機械、電源開關應有規(guī)范的防雨設施。
4.14倒鏈使用時嚴禁使用起重鏈直接綁扎起吊物及雙鏈拆成單鏈使用。
4.15倒鏈起重吊點的選擇,應能滿足起吊重量的要求。
4.16起重物體起吊到位后,應及時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條上。
4.17使用鋼絲繩懸掛重物時,嚴禁鋼絲繩與鋼絲繩直接連接,必須使用卡環(huán)連接。
4.18機械、工具應妥善保管、分類存放,不合格的嚴禁發(fā)放及借出使用。
4.19磨石機(水磨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裝設漏電保護器,在磨石機施工區(qū)域內的電源不得有接點。
4.20施工完畢的項目,機械及工具應及時收回,進行維護和妥善保管。
5 相關文件清單
msp-00-12《機械設備控制程序》
msp-00-11《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12篇 安全工器具定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安全用具、機具的規(guī)范管理,杜絕作業(yè)現(xiàn)場裝置性違章的發(fā)生,確保作業(yè)過程中人身安全,制定《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定期檢驗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廠生產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指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第四條 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和一般防護安全用具。絕緣安全工器具又分為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和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膠墊等);一般安全防護用具(如:安全帶、安全帽、腳扣、升降板、梯子、救生衣等)。
第五條 其他安全工器具(機具)范疇,有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固定式電動機具。如:手槍鉆、電錘、電動扳手、落地式砂輪機、移動式電動砂輪機(電動角磨機)、移動鉆機、臺式鉆、電焊機、移動電源等。
第三章 檢驗維護與管理
第六條 上述第四條規(guī)定絕緣安全工器具和第五條規(guī)定其他安全工器具(機具)的定期檢驗項目主要是:進行絕緣耐壓試驗和外觀檢查。每半年檢驗1次,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完成,安全監(jiān)察部在4月份和10月份檢查。
第七條 上述第四條規(guī)定一般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驗項目主要是:進行拉力試驗和外觀檢查(絕緣梯子按照第六條要求執(zhí)行)。每半年檢驗1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定期拉力試驗,9月底前完成全面外觀檢查。
第八條 做定期拉力檢驗的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實行年度抽檢制度。試驗班組對每個檢修班組送交的防護用具抽其50%進行拉力試驗,其余進行外觀檢查,確認其合格,未做拉力試驗的在下一年度檢驗,每兩年全部完成一次拉力試驗檢查。
第九條 所有安全工器具除規(guī)定班組做定期試驗和外觀檢查外,所屬工器具的班組要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特別在春、秋檢,機組大、小修前要進行全面的自檢和進行必要的保養(yǎng)維護。
第十條 電氣類安全工器具絕緣耐壓試驗和外觀檢查,由檢修部電機班、試驗班等所轄職責班組負責。
第十一條 起吊、登高類一般防護安全用具的定期拉力試驗和外觀檢查,由檢修部起重班負責。
第十二條 電機班、試驗班、起重班等,對所有送檢和申請定檢的工器具進行登記,登記其名稱、編號、部門,對送交來歸屬登記管理不清楚的工器具,不予檢驗。
第十三條 各負責定期檢驗的班組,檢驗合格的工器具將簽署日期和姓名的“檢驗合格證”貼于工器具上。按期限整體完成定期檢驗后,檢驗班組將送交檢驗完的所有工器具檢驗情況按照要求(附表)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檢驗班組,檢驗負責人對所有被檢驗的工器具數(shù)量、合格安全情況負責。
第十四條 定期檢驗和外觀檢查確認不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所屬班組日常檢查確認為不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及時上報所屬管理部門進一步鑒定確認。
第十五條 按規(guī)定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的,檢驗、檢查不合格且無法修復使用確認為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作報廢退庫處理。
第十六條 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班組、部門、廠部及時在臺帳中注明“已報廢”,已禁止使用屬報廢的工器具(設備類機具),未拆除或清理仍在現(xiàn)場時,應在工器具(設備類機具)上貼“已報廢、禁止使用”字樣。同時,杜絕正常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不合格、報廢的工器具共同存放,嚴禁使用不合格或已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七條 所有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編號,由各部門統(tǒng)一編號,編號由部門名稱前兩個大寫拼音代碼和三位數(shù)字代碼組成,要求簡潔明了,便于區(qū)分,具有全廠唯一性。
第十八條 各部門新增工器具時,應及時補充建帳,并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已報廢或遺失的工器具原所屬編號一并作廢,不在使用,在臺帳備注中注明“已報廢”。
第十九條 各部門(班組)必須建立臺帳,落實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責任人,并與廠部(部門)臺帳相符,與實物一致對應,每年底廠部將組織對各部門各類安全工器具進行核查,建立年度新臺帳,保證三級管理統(tǒng)一。
第二十條 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外觀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均依照《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和“安全性評價標準”中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對于新增加的電氣類安全工器具,根據(jù)出廠合格證日期,使用半年后按照上述定檢要求執(zhí)行,新增加的起吊、登高類工器具使用1年后按照上述定檢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所有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照規(guī)程要求,規(guī)范、合理、安全使用,嚴禁隨意丟棄,若不慎遺失要及時上報注銷,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各檢驗班組、使用班組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外觀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情況及安全管理,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責任人無特殊原因未按時送交檢驗或未按期完成定期檢驗的工器具,查明原因后,根據(jù)責任考核相關部門和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檢驗班組對工器具合格與否,能否使用的檢驗結果負責,使用班組對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使用、保管、維護負責。
第二十五條 生產作業(yè)現(xiàn)場使用無本廠“檢驗合格證” (新增期限內除外)、無編號的上述電力安全工器具,將視為違章作業(yè)(裝置性違章),將依照《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反違章工作管理實施細則》考核。
第二十六條 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保養(yǎng)維護及日常安全管理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對相關部門、班組、責任人,依照本廠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與其它相關工器具管理制度有矛盾時按高標準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原《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定期檢驗管理辦法》(碧電安監(jiān)[2007]0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