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管理標準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4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08-20 19:30:06 查看人數(shù):67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1篇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

樣品樣件驗證管理辦法61

樣品驗證管理辦法;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對配套供方的零部件驗證、追蹤、評價等管;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對供應商提交樣品的管理和已獲得、通過我;3職責;3.1配套部負責樣品的接收和保管;負責樣品及小批;3.2技術部負責與供應商進行技術對接,負責樣品技;3.3品質部負責樣品及小批量試裝的檢驗,并做好質;3.4生產部負責安排樣品及小批量的生產;4術語和定義;5作業(yè)程序

樣品驗證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對配套供方的零部件驗證、追蹤、評價等管理程序,明確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達到客觀、科學、真實評判供應商的樣品能否滿足我司產品的質量要求,對引入的配套供方的樣品質量起到實物評判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供應商提交樣品的管理和已獲得、通過我司零部件生產準入、考察合格的供應商樣品驗證的管理。

3 職責

3.1配套部負責樣品的接收和保管;負責樣品及小批量產品的采購及供應商負擔的外委檢測費用的落實,并在得到樣品及小批量產品的生產質量反饋后向供應商傳遞反饋信息,組織技術部、品質部對供應商現(xiàn)場進行考察。

3.2技術部負責與供應商進行技術對接,負責樣品技術資料驗證方案的提出,與品質部共同確定需外委檢查項目。

3.3品質部負責樣品及小批量試裝的檢驗,并做好質量記錄;負責與技術部共同確定需外委檢查項目;以及顧客反饋信息收集、匯總,并提出供應商樣品試裝結果合格與否的結論。

3.4生產部負責安排樣品及小批量的生產。

4 術語和定義

5 作業(yè)程序

5.1樣品提交及保管

5.1.1技術部與供應商完成技術對接工作,并進行書面簽字確認及總經理審批后,將會簽審批后的圖紙資料文件發(fā)放一份至品質部,由供應商向公司提供樣品,樣品必須是在根據產品工藝確定的最終生產條件下制造的,a、b類零部件不少于3-5套/臺,c類零部件不少于為5-10套/臺。

5.1.2供應商提交樣品的同時,如能提供國家權威檢測機構和其它主機廠出具的產品全特性檢查報告、進行破壞性檢查的報告;關重件的熱處理、焊接、鍛造、探傷、平衡等特殊工序的檢查報告;國家強制檢查項目及產品技術條件要求檢查的性能試驗等,公司均可認同,配套部確認資料的真實性后,將以上資料轉交品質部。

5.1.3對向國內主流汽車廠穩(wěn)定供貨一年以上,其同類配套件為公司配套可免去考察,對樣品驗證的過程可簡化部分走樣環(huán)節(jié)(僅指可靠性、道路試驗、及小批走樣)。

但必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和各類試驗報告, 配套部確認供方資料的真實性后,將以上資料轉交品質部。

5.1.4品質部、技術部共同確定需外委檢查項目。

對需外委的檢驗項目,品質部根據檢測項目測算檢測費,由品質部通知供應商該樣品的檢測費用有多少,要求其向我司財務部交納檢測費,原則上須得到供應商的書面認可,品質部方可將樣品外委檢測,供應商檢測費用的交納方式以《質量協(xié)議》6.8條規(guī)定執(zhí)行,供應商可選擇現(xiàn)金交納、從貨款抵扣等方式交納檢測費。

外委檢查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5.1.5配套部負責樣品接收并放置于樣品區(qū)內。

5.1.5.1配套部物資庫房對樣品應單獨劃分區(qū)域存放,并做好標識。

5.1.5.2配套部物資庫房建立樣品臺帳,內容包括:名稱、型號、數(shù)量、出入庫日期。

5.2樣品驗證

5.2.1品質部按技術部提供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圖樣的要求,確定樣品的檢驗項目,按驗證數(shù)量到配套部物資庫房領取樣品,對樣品進行全數(shù)檢測并填寫結論,不能滿足5.1.2和5.1.3要求的,原則上a、b類零件需作全部型試試驗,公司無此檢測手段的,應送有檢測手段的同類產品供應商或獲得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滿足5.1.2和5.1.3要求的,按技術部提供的產品圖進行全尺寸檢查(須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樣品檢查工作)。

檢查出現(xiàn)的不合格品,由配套部通知供應商補送,再次檢查不合格,則終止驗證工作,將全部檢查樣品退配套部物資庫房(并附上檢查結果),品質部書面通知供應商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驗證。

對樣品檢查合格后,品質部進貨檢驗員在 “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上簽署意見后,報部門領導審核,并將該流轉表移交技術部。

5.2.2技術部確認需驗證項目、裝機特殊要求等事宜,在一個工作日內,由技術部部長審核后,將“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交品質部。

5.2.3品質部進廠檢驗員將經技術部認可的“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交配套部物資庫房,物資庫房按所驗證零部件的數(shù)量、廠家,將樣品及“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一起,交生產部。

5.2.4生產部按驗證裝機數(shù)量從配套部物資庫房領取樣品進行生產裝配、磨合,作業(yè)過程中,生產部按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yè),并如實填寫裝配、磨合情況,并將“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移交品質部。

品質部過程檢驗人員對樣機進行掛牌標識并記錄。

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品質異常,檢驗人員通知現(xiàn)場技術人員進行判定,如屬不能現(xiàn)場解決的問題,則停止驗證過程,由品質部向供應商進行信息反饋,要求其進行整改。

5.2.5 a、b類零部件生產部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證工作,c類零部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5.2.6裝有a、b類零部件(除電噴系統(tǒng)外)的驗證機在做完性能試驗后,由技術部、品質部根據該樣機各零部件的磨損情況,確定各零部件的具體處理辦法,評價結果為可以使用的零部件可以裝機使用,發(fā)動機按售后服務使用,不能使用的零部件做報廢、試驗、培訓裝機等使用。

5.2.7對裝有c類零部件經驗證合格的發(fā)動機,允許作為商品機出售,由生產部書面通知品質部機型、機號等,品質部負責收集該驗證零部件的售后信息。

5.2.8品質部進行成品質量檢驗后將檢驗結果填寫在“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上。

品質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生產、配套等對應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確定能否進行小批試裝及對零部件提出改進意見,形成評價結論后傳相關部門會簽,報分管技術、質量的公司領導審批后,結束驗證過程。

5.3小批量試裝

5.3.1走樣合格的產品才能進行小批量試裝。

5.3.2小批量試裝由技術部全程組織、跟蹤。

小批量試裝,a、b類零部件分三次進行,第1次不超過20件,第2次不超過30件,第3次不超過50件。

小批量試裝必須在樣品驗證合格后一年內完成,并與生產進度相結合。

c類零部件在一個月內可分兩次進行,第1次不超過40件,第2次不超過60件。

配套部通知供應商提供小批量試裝的零部件和相關資料,并辦理正常入庫,分管配套員填寫“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配套部部長審核,報分管技術、質量的公司領導審批后,交技術部。

5.3.3技術部確認小批試裝需驗證項目、裝機特殊要求等事宜,在一個工作日內,由技術部部長審核后,將“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交品質部。

5.3.4品質部按技術部確認的驗證項目、產品圖樣、技術要求對樣品進行抽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在記錄上注明“小批試裝”,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小批試裝,將“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交生產部。

如出現(xiàn)不合格將信息通知供應商進行整改合格后繼續(xù)驗證。

5.3.5生產部根據具體生產情況,組織裝機驗證工作,正常生產情況下在十五日內

完成,特殊情況臨時安排。

小批試裝合格后,生產部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填寫好的“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 交品質部

5.3.6品質部接收到生產部傳遞的“樣件鑒定、小批試裝流轉表”后,由品質部組織生產部、技術部、配套部及公司領導,對試裝產品進行評審,確認試裝產品能否進行商品銷售及對供應商產品提出改進意見,形成評價結論后傳相關部門會簽,評審未通過,配套部將信息通知供方,供方根據不合格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提交樣品試裝申請,經技術部、品質部、生產部確認已整改合格(必要時進行現(xiàn)場考察),方可重新進行樣品、小批量試裝;評審結論為合格,由技術部將該供應商方納入合格供方。

符合5.1.2和5.1.3條要求的,經分管技術、質量的公司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可以直接進行小批量試裝。

5.3.6技術部將小批試裝結束,評審可批量生產的產品,在一周內增補為合格供方,并由配套部將確認通知在3個工作日內傳遞給供方。

第2篇 收費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

總 則

為加強公司費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費用開支,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暫時用于北京項目籌建期間,凡在北京管理公司賬戶列支的各部門、公司皆適用于該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通過預算管理、額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三種方法(相關解釋見第八章)。除公司特別規(guī)定的項目外,嚴禁先列支,后報銷。所有報銷的原始憑證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在報銷時扣除該費用金額。

本制度執(zhí)行基本原則,制度凡無明示則禁止,需申請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一章 業(yè)務招待費

第一條、 招待費是指招待客人而產生的的支出,包括餐費、禮品/金、娛樂活動、旅游景點門票等。職能部門的招待費采用預算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結合的方法;經營業(yè)務部門的招待費實行預算管理和額度管理相結合的方法。

第二條、 招待費用發(fā)生前,采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填寫《業(yè)務招待費用申請表》(見附表一)向行政領導提出本次費用計劃(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如領導出差等),單次費用金額≥200元必須采用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①事由②參加人數(shù)③發(fā)生次數(shù)④預計金額。

第三條、 在公司指定簽單招待餐館就餐的,經有簽單權的負責人同意后,事先報餐,就餐完畢由授權負責人簽字確認。財務人員對轉來的無簽單權限的人員簽署的就餐結算單據不予承認。

第四條、 招待費報銷須附《業(yè)務招待費申請表》,無此表財務作退回補辦相關手續(xù)處理,出差期間的招待費須與差旅費同時報銷。

第五條、 如有高一級別主管人員參加,須有最高一級主管作為報銷人。

第二章 辦公費

第六條、 辦公費是指公司內各單位辦公文具、辦公家具、辦公通訊器材、電器以及電腦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購置費用。辦公費實行額度管理與預算管理。

第七條、 公司辦公費用涉及物品由行政部(電腦及耗材由系統(tǒng)管理員)在預算額度內按需求購買、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實行定點采購管理。

第八條、 行政部設專人對辦公用品進行管理。辦公用品采購審批程序:各職能部門部門填寫《采購申購單》(見附表六)報行政部審核,并經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審批后到定點單位采購。

第九條、 行政部應按月將辦公用品領用及費用分配表報財務部,財務部將費用劃轉入各職能部門。

第十條、 行政部建立領用大金額辦公物品登記薄,做好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嚴禁公司內部各單位自行采購有關辦公用品,否則,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將不予報銷。

第三章 通訊費

第十二條、 通訊費(含網絡、郵寄費)是指公司內各單位和相關人員安裝、使用電話、寬帶所支出的費用(包括:移動電話費用補貼)。

第十三條、 公司管理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移動電話費標準實行定額度管理,補貼標準及執(zhí)行辦法參照公司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公司內總機、各部門所屬直撥電話、傳真機電話費用由行政部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本部派出的國內臨時出差人員發(fā)生的臨時電話、傳真、郵寄等費用計入差旅費用,并參照本章第十三條執(zhí)行。

第四章 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差旅費是指因公外出發(fā)生的各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補助等。因公出差按出差地點分為:國內臨時出差、國內長期出差(外派)、境外出差。差旅費實行行政管理。

第十七條、 員工國內臨時出差所發(fā)生差旅費按國內差旅費開支標準(見附表二)。

1、長途交通費總監(jiān)級以下人員未經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批準,擅自乘坐飛機的費用,按其級別所對應的標準報銷,超額自理。

2、原則上不允許乘坐軟臥、客輪、飛機商務、豪華倉,夜間行走超過8個小時方可乘坐硬臥。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書面批準請,憑票據報銷80%,否則憑票據只能報銷50%費用。

3、員工多人一起出差要安排二人間或三人間住宿,住宿費按原標準的70%執(zhí)行,出差人員中有異性的,可單獨按標準報銷。

4、出差期間內報經授權主管批準業(yè)務招待費開支或市內的士費支出報銷人員,該費用發(fā)生差旅區(qū)域內相應的所有伙食補貼或市內交通補貼,一概不予以報銷。

5、公司委派的各種會議的費用開支,憑會議通知上注明的相關費用報銷;已包食宿的,相關住宿費、伙食補貼不予以報銷。

6、公司派出接受培訓人員的費用和補貼標準依據舉辦單位通知和培訓合約確定。

7、公司因外延發(fā)展需要派駐外地長期工作的人員的差旅費及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guī)定,不適用本辦法。

8、外派員工回集團公司差旅費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批后報銷。

9、出差人員按標準內憑票據實報銷伙食補貼、住宿費等。

第十八條、 國內臨時出差實行事先申報制度。經理(含)以下人員當日未往返地區(qū)出差實行事前申請制度,依據差旅費標準和預計出差時間填報《出差申請表》(見附表三),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前申請的,應于回公司后一周內補辦申請審批手續(xù)。沒有經過批準的《出差申請表》,財務部不予借款和報銷。

第十九條、 國內長期出差實參照公司規(guī)定差旅費開支標準范圍內申報長期出差人員的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報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審批后,報財務部備案。

第二十條、 員工境外(含港、澳地區(qū))出差所發(fā)生差旅費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出差借款程序:

1、各類出差人員需借款者,在填報《出差申請表》同時填報《借款單》(注明累計借款額及逾期借款額),參照審批權限報經核準后,轉財務部門復查并辦理借款。對借款額及逾期情況注明不符者,財務有權退回當事人更正,重新報批。

2、出差后的各類發(fā)票、單據,按業(yè)務招待費、差旅費(長途交通費、住宿費)分類填報?!恫盥觅M用報銷單》附于《費用報銷單》,其中:業(yè)務招待費填寫《業(yè)務招待費申請表》,長途交通費、住宿費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短途交通費、機場建設費、行李托運費、電話費等雜費匯總填寫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其他欄中,并入差旅費報銷。差旅期間發(fā)生的共同費用報銷,報銷單需有同行人員簽名確認。

3、嚴禁人為將同批次差旅開支項目拆零分次報銷,繞避監(jiān)管,一經發(fā)現(xiàn),財務有權不予受理未報銷拆零部分,并在報銷單上標識核銷。

4、新招聘的外地專業(yè)人員,原則上不報銷前來報到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單程路費及行李托運費用。特殊情況需要報銷的,應由本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 交通費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是指用于車輛的燃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及市內發(fā)生的出租車費、公交車費等,發(fā)貨(取貨)運輸費歸為交通費,交通費實行預算管理、行政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車輛燃油費實行預購加油卡管理,未經總監(jiān)以上主管簽批(附文字說明)的現(xiàn)金加油發(fā)票,財務不予以報銷受理。

第二十四條、 車輛管理部門應于加油卡金額使用完畢時(再次購買前)報各部門使用情況及折算使用金額,財務部據此分攤費用。

第二十五條、 公務用車訂車流程、費用標準(對外租車)、審批程序,由車輛歸口管理部門擬定相應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市內交通費按實報銷,原則上以公交車、地鐵為主,無特殊情況不得乘坐出租車;若有特殊情況的,事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乘坐。坐出租車的,在報銷車費時,須在出租車票空白處,寫明①乘坐原因②起訖地點,不寫明①②兩項內容的,在報銷時財務部門作退回處理。

第七章 三項經費

第二十七條、 三項經費是指員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第二十八條、 福利費,員工餐費實行預算管理和額度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其它福利費實際行政管理。

1、 本公司提供員工午餐,發(fā)生的費用在預算范圍內可據實報銷。

2、 加班餐費,員工加班應根據公司相關考勤制度執(zhí)行,不發(fā)放加班餐費,特殊情況報領導審批后按公司員工餐標準憑票報銷。

3、 員工因本市內出差未能返回公司就餐(午餐),不分職務級別,本公司員工餐費標準(暫訂為10元/人)憑票報銷。

4、 公司為集團外派員工提供住宿,相關費用據實報銷。

第二十九條、 職工教育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及行政管理。

1、 按國家規(guī)定的必須接受相關教育的費用,可據實報銷,如會計后續(xù)教育等。

2、 購買工作專用的法律、法規(guī)書籍、接受培訓等其它事項,需經批準后報銷。

第三十條、 工會經費,另作規(guī)定。

第八章 費用管理方法及報銷程序

第三十一條、 公司費用管理通過預算管理、額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三種方法。

1、預算管理是指:各職能部門、業(yè)務單位事先向財務部提出下期本部門所有費用的計劃(金額≥1,000元的大額財產購置、修理、裝璜,需另單獨預算申請),財務部統(tǒng)一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批準后,確定單位下期費用預算金額。實際費用報銷時,財務部門根據費用預算,準予報銷或另行處理。

2、額度管理是指:費用在一定的額度范圍內控制使用,額度確定的依據是銷售額、工作職務、員工人數(shù)等。

3、行政管理是指:費用報銷人在費用產生前,采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行政領導提出本次費用計劃,經行政領導同意后,產生的費用方能按費用報銷流程到財務部門報銷費用。

管理方法①:采用預算管理和額度管理相結合的費用項目有:辦公費、運輸費、所有部門的手機費、。

管理方法②:采用預算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結合的費用項目有:職能部門的招待費、所有部門的差旅費、其他相對變動費用。

管理方法③:除此之外的相對固定費用采用預算管理。

4、其他變動費用

其他變動費用項目是:交通費、車管費、會務費、裝修費、傭金、除手機費外的其他通訊費。

5、相對固定費用

除上述變動性費用項目外的所有費用均列入相對固定費用,采用預算管理方法。

第三十二條、 具體實施按如下辦理:

1、預算管理

1)目前公司對所有費用按月預算,每月25日前,各職能、經營部門向財務部提交下月的《費用預算表》,審批核準后的預算在月底前發(fā)回各單位。

2) 各職能部門、各業(yè)務單位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費用預算表》,則該部門的費用報支順延一個月。

3)實際發(fā)生費用超過預算的,請各部門說明情況后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批示。

2、額度管理

根據銷售額確定額度的費用項目是招待費。招待費超額度本期內不予報銷。

根據工作職務確定額度的費用項目是手機費。手機費超額度部分不予報銷。

根據員工人數(shù)確定額度的費用項目是辦公費。辦公費超額度部分本期內不予報銷。

現(xiàn)北京項目正處于籌建期間,招待費實行行政管理。北京項目正式運營后另行調整

3、 行政管理

單項費用金額≥200元必須采用書面申請。無批準的書面申請,在報銷時財務部門作退回處理。行政領導層次:職員→部門主管→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

第三十三條、 費用內容及管理分類詳見附表五。

第三十四條、 簽批權限及流程

1、預算管理,經審批的行政費用預算,費用發(fā)生時,在預算范圍內由部門經理(主管)執(zhí)行。

2、額度管理,按本條第一款執(zhí)行。

3、行政管理,200元以下的費用,為提高工作效率,建議由各部門經理(主管)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200元以上的費用需申請批準執(zhí)行。

4、 相關簽批權限及流程參考附表七。

5、 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費用等款項支付最終簽批權限由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負責。

第三十五條、 費用報銷單填列規(guī)范。

1、費用報銷單必須用藍、黑水筆書寫,用膠水粘貼附件,不得使訂書針、大頭釘、回形針串別。不符合規(guī)定的,財務部門作退回處理。

2、報銷的原始發(fā)票要求是正規(guī)發(fā)票,確實無法取得,可以采用《付款憑單》代替,但需寫明原因,且金額不得超過100元。發(fā)票級次:增值稅發(fā)票-普通發(fā)票-正式收據。

3、對其他部門委托辦理的事項,費用需由委托部門承擔的,報銷單應由經辦部門填寫,并經委托部門經理簽字確認,無委托部門經理簽字的,費用記入經辦部門賬。

報銷單據

1)報銷單使用說明

1)報銷單使用說明

單據名稱

使用說明

《費用報銷單》

各種費用的報銷,按所列部門進行行政審批流程

《出差申請表》

為《費用報銷單》的附件,差旅費用報銷的必要條件

《差旅費報銷單》

《費用報銷單》的附件,詳細填列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業(yè)務招待費申請表》

《費用報銷單》的附件,超過200元招待費報銷的必要條件

《采購申請單》

申購物品簽批使用,報銷時《費用報銷單》的附件

《借款單》

用于借款、沖賬的時候為《費用報銷單》的附件

2)費用報銷使用注意事項

大于(含)1萬元的行政費用、行政采購、項目施工采購請款必須附加相關合同、申購單、入庫單、發(fā)票作為審核依據。

報銷的大額日常費用、貨款(≥1,000元)支付,原則上以支票形式為主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的步驟和流程。

1、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相關附件,參照本制度并按費用報銷單上所列部門逐一進行審核簽批。

2、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審批后,到財務部領款,完成報銷程序。

第三十七條、 借支規(guī)定。

1、公司不開放除差旅費外的其他各種個人借款。

2、個人因公借款,需附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業(yè)務招待費申請表》、《采購申請單》、合同等。

3、借款最高限額為借款金額以能夠完成需要或滿足業(yè)務周轉的最低量為限額

第九章 責任及處罰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報銷人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規(guī)違紀金額不予報銷,對已經報銷的,除退回違規(guī)報銷金額外,同時對報銷人予以違規(guī)報銷金額5--2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部門經理(主管)在資料不全、原始憑證不充分、項目不真實的情況下簽名準予報銷的,對部門經理(主管)予以違規(guī)報銷金額3%--15%的罰款。

第四十條、 財務審核人員審核不嚴使公司造成損失的,或者未執(zhí)行本辦法規(guī)定處罰責任,擅用職權受理違規(guī)費用報銷者,對財務審核人員并處違規(guī)報銷金額3%--15%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如果違反上述開支標準或手續(xù)不齊全,報帳時列入其他項目而隱瞞實際金額或超預算報銷,財務有權拒絕受理

第四十二條、 借款逾期滿三十天,當事人未能及時提供經總監(jiān)以上主管核準的有效書面情況說明,并辦理延期手續(xù)者,財務有權在當事人借款逾期當月工資中扣回欠款。

第四十三條、 因審核過失造成費用借款人未有效報帳沖銷借款,或者無法從工資扣回逾期借款者,由經辦責任人(含:各級審批人)應承擔不低于流失款總額50%的經濟責任。按責任人基本工資比例分別承擔相應損失金額,并在壞帳當期應發(fā)工資中扣還。

第四十四條、 本期發(fā)生的費用,原則上應予費用生當期報銷,差旅費報銷應予出差人員返回公司當月報銷,超過上述期限的票據金額,報銷人書面陳述原因經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批準后報銷。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行政部修正制定,經總經理核準簽發(fā),自簽發(fā)即日起實施執(zhí)行,未盡事宜以財務部發(fā)文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是公司費用的普通規(guī)定,關于相關費用的特別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不適用本制度。

附表1

業(yè)務招待費用申請表

部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部門

職務

被接待主要人員情況說明

我司陪同人員

姓 名

職 務

備注

共人

接待事由說明:

費用項目

小計

預計金額(元)

總經理 經 理 業(yè) 務

(授權人) (主管) 經 辦

附表二

差旅費標準

職務級別

項目

總經理

財務總監(jiān)

總經理助理

大區(qū)經理

總監(jiān)

部門經理

副經理

部門助理

部門主管

業(yè)務經理

職員

在途交通

飛機

按實報銷

按實報銷

控制報銷

火車、汽車

軟臥

硬臥

輪船

二等艙位

三等艙位

四等艙位

出差生活補貼

京滬穗深

100

省會、單列市

80

其他城市

60

住宿費

標準

京滬穗深

實報

400

300

150

省會、單列市

300

260

120

其他城市

200

180

100

市內交通

京滬穗深

按實報銷

省會、單列市

其他城市

說明

① 省會城市還包括天津、重慶兩個直轄市,自治區(qū)政府所在城市。

② 單列市主要是指經濟發(fā)達城市,包括:大連、青島、寧波、廈門、珠海、蘇州。

③ *z、港澳等特殊地區(qū)另行規(guī)定。

附表三

出 差 申 請 表

出差人姓名

部門

職務

費用預算(元)

出差起止時間: 年月 日至年月日

長途交通費

陪同人員:

住宿費

地點與事由:

業(yè)務招待費

其他

合 計

擬定借款金額:

萬仟佰拾元角 分

長途交通工具:

部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總經理 經 理 業(yè) 務

(授權人) (主管) 經 辦

附表四: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人姓名

部門

費用(元)

出差起止時間: 年月 日至年月日

長途交通費

陪同人員簽字:

在途交通費

住宿費

備注:

業(yè)務招待費

餐費

其它

借款金額:

報銷金額:

合計:

備注:在途交通費出租車費、保險費等。

附表五:

費用內容及管理分類

管理方法

費用項目

費用內容

預算管理

額度管理

業(yè)務部門

的招待費

招待客人的餐費、禮品、娛樂活動、旅游景點門票等

手機費

因工作需要而實際已支付的手機費

辦公費-其他辦公用品

日常辦公支出,如購買紙筆、印制名片等

預算管理

行政管理

職能部門

的招待費

招待客人的餐費、禮品、娛樂活動、旅游景點門票等

差旅費

出差的在途車費、住宿費宿、市內交通費、出差生活補貼

交通費

市內出差、辦事所花費車費

車輛花費費用,如:汽油、養(yǎng)路費分攤、過橋路費等

裝修費

辦公場地、倉庫等的裝修費用

傭金

支付的代理費用

其他通訊費

除移動通訊費之外的其他通訊費

預算管理

除上述變動性費用項目外的所有費用項目均列入相對固定費用

附表六:

北京日壇泰來會所管理有限公司

采購申請單

編號:

部門:

序號

申購數(shù)量

單位

品名

(型號、規(guī)格、產地)

項目名稱

供應商報價

采購金額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報價供應商資料

備注:總額:

1.

2.

日期:

第3篇 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

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標準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的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

(一)通用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要求和互換配合要求;

(二)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包括產品的安全、衛(wèi)生要求,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中的安全、衛(wèi)生要求,工程建設的安全、衛(wèi)生要求,環(huán)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術要求;

(四)通用基礎件的技術要求;

(五)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

(六)工農業(yè)生產、工程建設、信息、能源、資源和交通運輸?shù)韧ㄓ玫墓芾砑夹g要求;

(七)工程建設的勘察、規(guī)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重要技術要求;

(八)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和工程建設的通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

下列國家標準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

(一)藥品國家標準、食品衛(wèi)生國家標準、獸藥國家標準、農藥國家標準;

(二)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wèi)生國家標準,勞動安全、衛(wèi)生國家標準,運輸安全國家標準;

(三)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wèi)生國家標準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國家標準;

(四)環(huán)境保護的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和環(huán)境質量國家標準;

(五)重要的涉及技術銜接的通用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和制圖方法國家標準;

(六)國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國家標準;

(七)互換配合國家標準;

(八)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國家標準。

其他的國家標準是推薦性國家標準。

第四條 國家標準的代號由大寫漢語拼音字母構成。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t”。

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fā)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fā)布的年號(即發(fā)布年份的后兩位數(shù)字)構成。

示例:

gb ×××××-××

gb/t ×××××-××

第五條 制定國家標準應當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有利于合理開發(fā)和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對外貿易的發(fā)展;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體健康,保護環(huán)境;充分考慮使用要求,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協(xié)調配套。

第六條 產品質量標準,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級的,應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級規(guī)定。

第七條 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協(xié)調項目分工,組織制訂(含修訂,下同),統(tǒng)一審批、編號、發(fā)布。

法律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國家標準的計劃

第八條 編制國家標準的計劃項目應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國家科技發(fā)展計劃、標準化發(fā)展計劃等作為依據。

第九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在每年六月提出編制下年度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原則要求,下達給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與管理的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編制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原則、要求,轉發(fā)給由其負責領導和管理的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yè)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簡稱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下同)。

第十條 各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根據編制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原則、要求,提出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建議,報其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協(xié)調后,于九月底提出國家標準計劃項目草案和項目任務書(格式按附件1,2)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協(xié)調國家標準計劃項目過程中有困難時,可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調解決。

第十一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國家標準計劃項目草案,統(tǒng)一匯總、審查、協(xié)調,于十二月底前將批準后的下年度國家標準計劃項目下達。

第十二條 執(zhí)行國家標準計劃過程中,必要時可以對計劃項目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則和內容是:

(一)確屬急需制定國家標準的項目,可以增補;

(二)確屬特殊情況,可以對計劃項目的內容進行調整;

(三)確屬不宜制定國家標準的項目,應予撤銷。

第十三條 國家標準計劃項目進行調整的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上述調整原則的項目,必須由負責起草單位填寫“國家標準計劃項目調整申請表”(格式按附件3),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經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通知項目主管部門;

(三)當調整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申請未被批準時,必須依照原定計劃進行工作。

第十四條 藥品、獸藥、食品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和工程建設的國家標準計劃,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下達。

第三章 國家標準的制訂

第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與管理的技術委員會,按下達的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組織實施。

應經常檢查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進展情況,督促并創(chuàng)造條件,保證負責起草單位按計劃完成任務。

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所訂國家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

應按gb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要求起草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同時編寫“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其內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簡況,包括任務來源、協(xié)作單位、主要工作過程、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國家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國家標準主要內容(如技術指標、參數(shù)、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等)的論據(包括試驗、統(tǒng)計數(shù)據),修訂國家標準時,應增列新舊國家標準水平的對比;

(三)主要試驗(或驗證)的分析、綜述報告,技術經濟論證,預期的經濟效果;

(四)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程度,以及與國際、國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或與測試的國外樣品、樣機的有關數(shù)據對比情況;

(五)與有關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關系;

(六)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七)國家標準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或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建議;

(八)貫徹國家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過渡辦法等內容);

(九)廢止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十)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對需要有標準樣品對照的國家標準,一般應在審查國家標準前制備相應的標準樣品。

第十七條 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經負責起草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查后,印發(fā)各有關部門的主要生產、經銷、使用、科研、檢驗等單位及大專院校征求意見。

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應明確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兩個月。

可列出征求意見的表格,以利對意見的綜合、整理。

被征求意見的單位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回復意見,如沒有意見也應復函說明,逾期不復函,按無異議處理。

對比較重大的意見,應說明論據或提出技術經濟論證。

第十八條 負責起草單位應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和處理后提出國家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意見匯總處理表”(格式按附件4),送負責該項目的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技術歸口單位審閱,并確定能否提交審查。

必要時可重新征求意見。

第十九條 國家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凡已成立技術委員會的,由技術委員會按《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組織進行。

第二十條 國家標準送審稿的審查,未成立技術委員會的,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技術歸口單位組織進行。

參加審查的,應有各有關部門的主要生產、經銷、使用、科研、檢驗等單位及大專院校的代表。

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應少于四分之一。

審查可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

對技術、經濟意義重大,涉及面廣,分歧意見較多的國家標準送審稿可會議審查;其余的可函審。

會議審查或函審由組織者決定。

會議審查時,組織者至少應在會議前一個月將會議通知、國家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意見匯總處理表”等提交給參加國家標準審查會議的部門、單位和人員。

函審時,組織者應在函審表決前兩個月將函審通知和上述文件及“函審單”(格式按附件5)提交給參加函審的部門、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會議審查,原則上應協(xié)商一致。

如需表決,必須有不少于出席會議代表人數(shù)的四分之三同意為通過;國家標準的起草人不能參加表決,其所在單位的代表不能超過參加表決者的四分之一。

函審時,必須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為通過。

會議代表出席率及函審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時,應重新組織審查。

會議審查,應寫出“會議紀要”,并附參加審查會議的單位和人員名單及未參加審查會議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名單;函審,應寫出“函審結論”(格式按附件6),并附“函審單”。

會議紀要應如實反映審查情況,內容包括對本辦法第十六條中第(二)至(十)項內容的審查結論。

負責起草單位,應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國家標準報批稿。

國家標準報批稿和會議紀要應經與會代表通過。

第二十二條 國家標準報批稿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與管理的技術委員會,報國家標準審批部門審批。

國家標準報批稿內容應與國家標準審查時審定的內容一致,如對技術內容有改動,應附有說明。

報送的文件應有:

(一)報批國家標準的公文一份(格式按附件7);

(二)國家標準報批稿四份,另附應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圖一份;

(三)“國家標準申報單”(格式按附件8)、“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意見匯總處理表”、國家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各兩份;

(四)如系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制訂的國家標準,應有該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原文(復制件)和譯文各一份。

第四章 國家標準的審批、發(fā)布

第二十三條 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審批、編號、發(fā)布(批文格式按附件9,發(fā)布公告格式按附件10),并將批準的國家標準一份退報批部門。

其中,藥品、獸藥國家標準,分別由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農業(yè)主管部門審批、編號、發(fā)布;食品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國家標準,分別由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號、發(fā)布;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由國務院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編號,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

第二十四條 制定國家標準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按標準檔案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歸檔。

第二十五條 國家標準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藥品、獸藥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出版,由國家標準的審批部門另行安排。

在國家標準出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內容有疑點或錯誤時,由標準出版單位及時與負責起草單位聯(lián)系。

如國家標準技術內容需更改時,須經國家標準的審批部門批準。

需要翻譯為外文出版的國家標準,其譯文由該國家標準的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翻譯和審定,并由國家標準的出版單位出版。

第二十六條 國家標準出版后,發(fā)現(xiàn)個別技術內容有問題,必須作少量修改或補充時,由負責起草單位提出“國家標準修改通知單”(格式按附件11、12),經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審核,報該國家標準的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備文并附“國家標準修改通知單”一式四份,報國家標準的審批部門批準(批復格式按附件13);按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發(fā)布。

第五章 國家標準的復審

第二十七條 國家標準實施后,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由該國家標準的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適時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國家標準的復審可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

會議審查或函審,一般要有參加過該國家標準審查工作的單位或人員參加。

第二十八條 國家標準復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國家標準確認繼續(xù)有效;確認繼續(xù)有效的國家標準,不改順序號和年號。

當國家標準重版時,在國家標準封面上、國家標準編號下寫明“××××年確認有效”字樣。

(二)需作修改的國家標準作為修訂項目,列入計劃。

修訂的國家標準順序號不變,把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三)已無存在必要的國家標準,予以廢止。

第二十九條 負責國家標準復審的單位,在復審結束后,應寫出復審報告,內容包括:復審簡況,處理意見,復審結論。

經該國家標準的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一式四份,報國家標準的審批部門批準,按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發(fā)布。

第三十條 國家標準屬科技成果,對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效益的國家標準,應當納入國家或部門科技進步獎勵范圍,予以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原國家標準總局1982年2月4日頒發(fā)的《關于國家標準的計劃編制、制訂和復審工作程序的暫行規(guī)定》和《關于國家標準修改、補充的暫行辦法》、原國家標準局1983年4月2日頒發(fā)的《關于報批國家標準工作若干補充要求的通知》和1986年10月15日頒發(fā)的《制訂工農業(yè)產品國家標準工作程序的補充規(guī)定(試行)》即行廢止。

第4篇 國家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辦法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是為更好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而頒布的管理辦法,對國家實施技術監(jiān)督標準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國家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做到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條 衛(wèi)生部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

衛(wèi)生部組織成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評委員會),負責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審評委員會設專業(yè)分委員會和秘書處。

第四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包括規(guī)劃、計劃、立項、起草、審查、批準、發(fā)布以及修改與復審等。

第五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規(guī)劃、計劃和立項

第六條 衛(wèi)生部會同國務院農業(yè)行政、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yè)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劃及其實施計劃。

第七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劃及其實施計劃應當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近期發(fā)展目標、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條 衛(wèi)生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劃及其實施計劃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

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認為本部門負責監(jiān)管的領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在每年編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前,向衛(wèi)生部提出立項建議。

立項建議應當包括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現(xiàn)有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依據、標準候選起草單位,并將立項建議按照優(yōu)先順序進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第十條 建議立項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審評委員會根據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需求,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進行研究,向衛(wèi)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咨詢意見。

第十二條 衛(wèi)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劃、實施計劃及制(修)訂計劃前,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在執(zhí)行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可以緊急增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條 衛(wèi)生部采取招標、委托等形式,擇優(yōu)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工作。

第十五條 提倡由研究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行業(yè)協(xié)會等單位組成標準起草協(xié)作組共同起草標準。

第十六條 承擔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當與衛(wèi)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簽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xié)議書。

第十七條 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客觀實際的需要,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八條 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負責人在起草過程中,應當深入調查研究,保證標準起草工作的科學性、真實性。

標準起草完成后,應當書面征求標準使用單位、科研院校、行業(yè)和企業(yè)、消費者、專家、監(jiān)管部門等各方面意見。

征求意見時,應當提供標準編制說明。

第十九條 起草單位應當在委托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見工作,并將送審材料及時報送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第四章 審 查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審查:

(一)秘書處初步審查;

(二)審評委員會專業(yè)分委員會會議審查;

(三)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完整性、規(guī)范性、與委托協(xié)議書的一致性。

第二十二條 經秘書處初步審查通過的標準,在衛(wèi)生部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兩個月。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將收集到的反饋意見送交起草單位,起草單位應當對反饋意見進行研究,并對標準送審稿進行完善,對不予采納的意見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專業(yè)分委員會負責對標準科學性、實用性審查。

審查標準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出席。

審查采取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

在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

參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標準通過審查。

專業(yè)分委員會應當編寫會議紀要,記錄討論過程、重大分歧意見及處理情況。

未通過審查的標準,專業(yè)分委員會應當向標準起草單位出具書面文件,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見。

標準起草單位修改后,再次送審。

審查原則通過但需要修改的標準,由秘書處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專業(yè)分委員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修改后的標準再次進行會審或者函審。

第二十五條 專業(yè)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由專業(yè)分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署審查意見后,提交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

第二十六條 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的標準草案,應當經審評委員會技術總師簽署審議意見。

審議未通過的標準,審評委員會應當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

審議決定修改后再審的,秘書處應當根據審評委員會提出的修改意見組織標準起草單位進行修改后,再次送審。

第二十七條 標準審議通過后,標準起草單位應當在秘書處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報批需要的全部材料。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對報批材料進行復核后,報送衛(wèi)生部衛(wèi)生監(jiān)督中心。

第二十九條 衛(wèi)生部衛(wèi)生監(jiān)督中心應當按照專業(yè)分委員會審查意見和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意見,對標準報批材料的內容和格式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秘書處。

審核通過的標準由衛(wèi)生部衛(wèi)生監(jiān)督中心報送衛(wèi)生部。

第三十條 遇有特殊情況,衛(wèi)生部可調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并可直接由專業(yè)分委員會會議、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共同審查。

第三十一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按照規(guī)定履行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通報程序。

第五章 批準和發(fā)布

第三十二條 審查通過的標準,以衛(wèi)生部公告的形式發(fā)布。

第三十三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衛(wèi)生部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第三十四條 衛(wèi)生部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解釋工作。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解釋以衛(wèi)生部發(fā)文形式公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修改和復審

第三十五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后,個別內容需作調整時,以衛(wèi)生部公告的形式發(fā)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改單。

第三十六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后,審評委員會應當適時進行復審,提出繼續(xù)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

對需要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及時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立項計劃。

第三十七條 衛(wèi)生部應當組織審評委員會、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相關單位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對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并按照國家有關財經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

第三十九條 發(fā)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于科技成果,并作為標準主要起草人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的依據。

第四十條 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工作應當根據衛(wèi)生部、農業(yè)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編號工作應當根據衛(wèi)生部和國家標準委的協(xié)商意見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洋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海洋標準化工作,加強海洋標準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海洋標準的制定與修訂、組織標準的實施和標準實施的監(jiān)督。

第三條 海洋標準化工作要堅持“協(xié)調統(tǒng)一、廣泛參與、鼓勵創(chuàng)新、國際接軌、服務發(fā)展”,促進海洋科技進步,滿足海洋事業(yè)和海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第四條 鼓勵沿海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科研機構、社會團體、企業(yè)等各方人員積極參與海洋標準化工作。

第五條 從事海洋標準化活動的機構應將海洋標準化工作納入海洋發(fā)展規(guī)劃、計劃,并保障開展海洋標準化工作所需經費。

第六條 鼓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積極制定海洋國際標準,開展海洋標準化國際合作與交流,推進中國海洋標準與國外海洋標準間的轉化運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國家海洋局對全國海洋標準化工作實施統(tǒng)一管理。

國家海洋局科學技術司是國家海洋局標準化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管理海洋標準化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guī),組織擬訂海洋標準化規(guī)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海洋標準體系;

(二)組織擬定海洋標準化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擬訂海洋國家標準;

(四)組織制修訂、審核、發(fā)布和復審海洋行業(yè)標準;

(五)組織海洋標準的實施和標準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

(六)指導海洋領域的國際標準化工作開展。

第八條 國家海洋局機關各業(yè)務司,極地考察辦公室、大洋協(xié)會辦公室等單位(以下簡稱“業(yè)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本業(yè)務領域海洋標準體系以及相關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建議,并給予條件保障;

(二)根據下達的海洋標準制修訂計劃任務,指導本業(yè)務領域海洋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三)組織本業(yè)務領域海洋標準的實施。

第九條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和南海分局在所轄海區(qū)開展海洋標準的宣貫、實施和標準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標委”)是國家海洋局海洋標準化決策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歸口的非法人組織,主要職責是:

(一)草擬海洋標準化發(fā)展規(guī)劃,提出海洋標準體系、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和組建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分委會”)的建議;

(二)負責管理分委會;

(三)組織起草和審查海洋標準;

(四)對存有異議的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提出復議和修改意見;

(五)承擔海洋標準的宣貫和技術咨詢服務以及海洋標準制定后評估等工作,提出海洋標準復審和修訂的建議,負責海洋標準起草人員的培訓;

(六)承擔海洋國際標準化工作;

(七)承擔國家海洋局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

海標委下設秘書處,承擔海標委的日常工作,秘書處掛靠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

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對海標委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并履行國家海洋局賦予的有關職能。

第十一條 各分委會在海標委的領導下,承擔本專業(yè)領域的海洋標準化工作。

第三章 海洋標準的范圍和類別

第十二條 海洋標準的范圍包括海洋綜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務和科學研究、海洋資源開發(fā)等方面,涵蓋海洋戰(zhàn)略規(guī)劃與經濟管理、海島保護與管理、海洋維權執(zhí)法、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海域綜合管理、海洋觀測預報和防災減災、海洋信息管理與服務、海洋調查與測繪、海洋科技研究、極地考察、深海海底區(qū)域資源勘探開發(fā)利用、海水資源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生物資源開發(fā)利用、海洋儀器裝備等方面。

第十三條 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的海洋領域技術、管理和服務要求,應當制定海洋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

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海洋行業(yè)范圍內統(tǒng)一的技術、管理和服務要求,可制定海洋行業(yè)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而又需要在沿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統(tǒng)一的技術、管理和服務要求,可以依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相應海洋地方標準。

海洋地方標準發(fā)布后按有關規(guī)定報國家海洋局備案。

第十四條 海洋國家標準分為海洋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海洋推薦性國家標準。

海洋行業(yè)標準為海洋推薦性行業(yè)標準。

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以及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需要統(tǒng)一的技術、管理和服務要求,應當制定海洋強制性國家標準。

以上規(guī)定以外的技術、管理和服務要求應制定海洋推薦性標準。

屬海洋業(yè)務工作急需、海洋重大專項實施急需或技術尚在發(fā)展中需統(tǒng)一的技術要求,可按有關程序制定海洋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第四章 海洋標準的制定

第十五條 海洋標準的制定包括:標準立項、標準編制等環(huán)節(jié)。

第十六條 制定海洋標準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貫徹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符合國家海洋事業(yè)發(fā)展需求,列入有關規(guī)劃。

(二)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體健康,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護海洋環(huán)境,合理開發(fā)和利用海洋資源。

(三)有利于規(guī)范海洋經濟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有利于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四)做到與海洋標準體系、有關標準協(xié)調配套,合理處置涉及的專利。

第十七條 海洋標準的立項包括:征集需求、申報、審核與協(xié)調、批準等環(huán)節(jié)。

(一)海洋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主要采取年度計劃的方式,特殊需要的標準可根據實際適時增補計劃;

(二)管理部門每年向業(yè)務部門征集重點海洋標準需求;

(三)有關單位應根據海洋標準化有關規(guī)劃和重點海洋標準需求,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海洋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請;

(四)海標委受管理部門的委托,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匯總、組織審查,對存在異議的立項審查結果提出復議和修改意見,提出項目立項建議,報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征求業(yè)務部門關于項目立項建議的意見;

(五)海洋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由國家海洋局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立項;海洋行業(yè)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經公示后由國家海洋局批準立項。

第十八條 標準編制包括:起草、征求意見、送審、報批等環(huán)節(jié)。

(一)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根據下達的海洋標準制修訂計劃任務起草海洋標準,并對標準的技術內容和質量負責;

(二)海標委或分委會對本專業(yè)領域內的標準征求意見稿組織廣泛征求意見,并通過國家海洋局網站等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海標委組織分委會對標準送審稿進行技術審查;海標委對技術審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對標準的技術內容和質量負責。

標準送審稿的技術審查原則上采用會議審查的形式。

(四)分委會向海標委提交的標準報批稿等報批材料,經海標委審核通過后報管理部門;對存在異議的標準報批材料,海標委提出復議和修改意見。

(五)管理部門就標準報批稿征求業(yè)務部門意見后報國家海洋局。

第十九條 海洋地方標準和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等,具備轉為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條件的,可按照相應快速程序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海洋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過程中有關材料,由海標委和分委會分別歸檔管理。

第二十一條 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應定期將標準制修訂進展情況報分委會,分委會匯總后報海標委,海標委匯總后報管理部門。

海標委組織分委會加強對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的督促和指導,保證項目如期完成。

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對于連續(xù)半年沒有工作進展的項目應出具書面材料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海洋標準制修訂期限原則上控制在兩年以內。

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完成的,起草單位可提出延期申請,最多延期一年。

因客觀情況無法完成的,起草單位可提出終止申請,經海標委或分委會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報管理部門。

管理部門征求業(yè)務部門意見后報國家海洋局。

對因非客觀原因未及時完成標準制修訂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海洋局兩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

第五章 海洋標準的審批發(fā)布和復審

第二十三條 海洋國家標準經國家海洋局審核同意,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程序審批、發(fā)布。

海洋國家標準發(fā)布后,相應的海洋行業(yè)標準即行廢止。

海洋行業(yè)標準由國家海洋局審批、發(fā)布,發(fā)布后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海洋國家標準的出版按《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執(zhí)行。

海洋行業(yè)標準由管理部門組織出版,海標委秘書處具體承辦。

第二十五條 海洋標準的復審是由管理部門組織對已發(fā)布的標準實施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海標委根據管理部門相關要求,組織分委會對海洋標準進行復審,分委會將復審結果報海標委,經海標委審查通過后,報管理部門審核、報批。

第六章 海洋標準的實施與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海洋標準發(fā)布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組織開展標準的宣貫和培訓,積極實施海洋標準。

強制性海洋標準,必須執(zhí)行。

不符合強制性海洋標準的產品和服務,禁止生產、銷售、進口和提供。

推薦性海洋標準,鼓勵采用。

鼓勵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積極引用和使用推薦性海洋標準。

第二十七條 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年度標準化監(jiān)督檢查計劃和工作方案,對海洋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國家海洋局組織建立海洋標準制定后評估制度,組織開展海洋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情況統(tǒng)計分析,對海洋標準開展試驗驗證,并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鼓勵開展海洋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傳播標準化理念,推廣標準化經驗。

第二十九條 海洋標準及相關研究成果納入科學技術成果獎勵范圍,鼓勵申報科技成果及標準化工作獎。

國家海洋局對海洋標準制修訂和實施情況實行通報制度。

對具有創(chuàng)新性、取得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海洋標準,以及在海洋標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對海洋標準編制或實施標準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國家海洋局反映海洋標準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投訴、舉報違反海洋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在海洋標準化活動中,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海洋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海洋標準化管理辦法》(國海發(fā)[2022]51號)即行廢止。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4篇范文)

樣品樣件驗證管理辦法61樣品驗證管理辦法;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對配套供方的零部件驗證、追蹤、評價等管;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對供應商提交樣品的管理和已獲得、通過我;3職責;…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規(guī)定辦法信息

  • 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3篇范文)
  • 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3篇范文)86人關注

    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標準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更多]

  • 國家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辦法(四篇)
  • 國家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辦法(四篇)84人關注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是為更好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而頒布的管理辦法,對國家實施技術監(jiān)督標準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國家標準化管 ...[更多]

  •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
  •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80人關注

    樣品樣件驗證管理辦法61樣品驗證管理辦法;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對配套供方的零部件驗證、追蹤、評價等管;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對供應商提交樣品的管理和已獲得、通 ...[更多]

  • 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四篇)
  • 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四篇)80人關注

    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標準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更多]

  • 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4篇范文)
  • 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4篇范文)74人關注

    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國家標準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標準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更多]

  •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4篇范文)
  •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4篇范文)67人關注

    樣品樣件驗證管理辦法61樣品驗證管理辦法;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對配套供方的零部件驗證、追蹤、評價等管;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對供應商提交樣品的管理和已獲得、通 ...[更多]

  • 國家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辦法(4篇范文)
  • 國家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辦法(4篇范文)53人關注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是為更好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而頒布的管理辦法,對國家實施技術監(jiān)督標準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國家標準化管 ...[更多]

  • 國家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辦法
  • 國家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辦法41人關注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是為更好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而頒布的管理辦法,對國家實施技術監(jiān)督標準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國家標準化管 ...[更多]

  • 收費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3篇范文)
  • 收費標準管理規(guī)定辦法(3篇范文)32人關注

    總 則為加強公司費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費用開支,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暫時用于北京項目籌建期間,凡在北京管理公司賬戶列支的各部門、公司皆適用于 ...[更多]

  •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四篇)
  • 標準樣件管理規(guī)定辦法(四篇)29人關注

    樣品樣件驗證管理辦法61樣品驗證管理辦法;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對配套供方的零部件驗證、追蹤、評價等管;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對供應商提交樣品的管理和已獲得、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