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通識選修課管理辦法
科大通識選修課管理辦法
通識選修課程作為高等學校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促進學生個性發(fā)展、拓寬學生知識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起著重要作用。為規(guī)范我校的通識選修課管理,提高通識選修課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課程設置原則
(一)拓寬學生的知識面。
(二)增強學生的實用知識和技能。
(三)介紹學科前沿和新學科的動態(tài)。
(四)重視學科的交叉,關注課程的廣度與深度的結合。
(五)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增強就業(yè)競爭能力
二、課程分類
根據(jù)我校的實際情況,通識選修課分為五種類別:
(一)人文社科類:涵蓋文學、歷史、哲學、宗教、語言、法學、政治、社會學等。
(二)自然科學類:涵蓋數(shù)學、物理、化學、力學、生物等。
(三)經濟管理類:涵蓋經濟、管理等。
(四)藝術體育類:涵蓋美術、音樂、舞蹈、體育等。
(五)工程技術類:涵蓋材料、電子電氣、計算機、機械、化工、交通、土建、環(huán)境、安全、儀器儀表、自動化等。
三、課程的開設與申報
(一) 學期開課數(shù)量。原則上每學年各專業(yè)至少開設1門通識選修課程供全校學生選修。各教學單位在安排好教學計劃規(guī)定課程教學的同時,應挖掘潛力,調動教師的積極性,積極開設通識選修課程。
(二)任課教師資格。凡申報開設通識選修課的教師原則上應具備講師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經教學指導委員會論證后報教務處審批。
(三)建立和完善選修課程庫。教務處將逐步建立和完善通識選修課程庫。通識選修課程庫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授課情況反饋以及社會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不斷調整、更新和補充課程庫內容。連續(xù)兩次由于學生選課人數(shù)不足而不能開課的課程將從課程庫中刪除。各專業(yè)至少應該建設2門通識選修課程。
(四)按照開課學期劃分,通識選修課程庫的課程分為兩類:春季開與秋季開。
(五)通識選修課程的開設。每學期第8周各學院(部)申報下學期擬開設的通識選修課。擬新開設的通識選修課,需填寫《太原科技大學新開設通識選修課申請表》(附件1);已經開設的通識選修課無需填寫。原則上,已開設的課程不可隨意更改課程信息(如課程名稱、學時、學分等);否則,須按照新開課程申請。教務處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新開設的課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進入通識選修課程庫和網上選課系統(tǒng)。各學院根據(jù)申報情況進行匯總并需填寫《太原科技大學通識選修課程開課信息匯總表》(附件2)。
(六)每個老師每學期原則上只能開設1門通識選修課程,最多不超過2門。
四、學生選課原則與選課程序
(一)選課原則
1、為促進學科滲透,擴大學生知識面,要求學生跨學科、跨專業(yè)選課。每個學生至少選擇3類課程,且文科學生至少選修1門自然科學類或工程技術類課程,理工科學生至少選修1門人文社科類課程。所有學生必須從藝術導論、音樂鑒賞、美術鑒賞、影視鑒賞、戲劇鑒賞、舞蹈鑒賞、書法鑒賞、戲曲鑒賞中選擇1門。體育類選修課從第五學期開始選修。
2、學生應在第2至第7學期完成選修課程。第八學期原則上不予安排選課。
3、學生須認真閱讀課程簡介,了解課程內容,根據(jù)自己的愛好和選課要求選擇課程。每生每學期至多選擇2門通識選修課。
4、學生選修通識選修課,不能與本人已經修過且已取得學分的課程重復,如有重復,一律不計算學分。
5、學生未辦理正常的選課手續(xù),其考核成績不予承認。
6、學生必須修滿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相應通識選修課程要求的學分,方準予畢業(yè)。
(二)選課程序
1、每學期第10周由教務處公布下一個學期通識選修課的開課情況,學生可通過網絡平臺觀看選修課程的簡介及有關內容,決定所選課程。
2、選修人數(shù)不足35人(體育類、外語類課程不足20人)的課程將予以停開。已選報停開課程的學生可改選其他選修課。
3、第12周教務處根據(jù)選課情況整理匯總,進行選修課程的補退選。第13周公布學生選課名單和選修課開課安排。
4、選課名單一經確定,學生不可隨意退選、改選或增選課程。
5、外語、體育類選修課的班容量一般控制在20-60人。
五、教學組織與管理
(一)開課程序:各教學單位填寫申報表-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公布通識選修課-學生網上選課-教務處匯總-生成課表。
(二)開課時間安排
1、擬開設通識類選修課程的學院(部),應于每學期第8周將下學期擬開設通識選修課的申報材料(紙質及電子文檔各1份)交到教研科。教務處將組織審核,通過審核的課程將進入網上選課系統(tǒng),供學生選修。
2、每門通識類選修課程每周2學時,教學周數(shù)和考試時間遵循校歷安排。
(三)課程一經學生選課,任課教師和學院(部)不能無故提出停課,確需調停課時,需辦理調停課手續(xù),并由任課教師通知學生。
(四)選修課考核方式一般為考查。學生缺課時數(shù)超過該課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不能取得學分,成績以“不及格”記載。成績及格即可取得學分。任課教師于考核結束后應及時將學生成績輸入教務管理系統(tǒng)。凡是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取得學分,學生可以重新選修此課程,也可以選擇其他課程,通識選修課不安排補考。
(五)通識選修課不及格不作為學籍處理的依據(jù),也不計入學生成績表。
(六)通識選修課每門課程原則上為8學時、16學時及32學時。每16學時記1學分。
(七)修讀第二學位但未取得結業(yè)證書者,其修讀并考核及格的相近課程可計入通識選修課學分,一門二學位課程可以頂替一門通識選修課課程。
(八)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種形式的有利于培養(yǎng)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活動。超過素質拓展學分要求的學生,對于超出部分的創(chuàng)新學分可以頂替通識選修課程學分。學生最多可用4個創(chuàng)新學分頂替2門通識選修課程。
六、教材使用
通識選修課的教材或講義由開課學院(部)確定,由教務處統(tǒng)一訂購教材或印刷講義,統(tǒng)一發(fā)放。各任課教師不得強迫學生購買教材。
七、質量監(jiān)控
(一)學校對通識選修課有等同于必修課的質量要求。學校通過《教務管理系統(tǒng)》統(tǒng)一組織學生評教,并由教學督導組對課堂教學效果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內容陳舊、效果較差的課程,將限期整改或取消。
(二)各學院(部)應制定公共類選修課質量監(jiān)控細則,對此類課程實行全方位監(jiān)控。
(三)鼓勵教師在通識選修課中進行經常性的教學內容更新和教學方法改革。學校定期組織同類或相近課程主講教師召開討論會,交流經驗,加強合作。協(xié)調不同課程之間的關系與內容銜接,避免重復。
八、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九、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在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