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yè)臨時工使用管理辦法
企業(yè)(公司)臨時工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用工的統(tǒng)一管理,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均?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招用范圍和條件
第二條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jié)性工作,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
第三條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四條臨時工優(yōu)先從本地居民中招用;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從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條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工作需要,填寫招聘申請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六條人事部匯總各部門用工需求,安排臨時用工計劃。
第七條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公司招聘管理辦法適用于本辦法。
第八條公司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員工、勞動部門分存。
第九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xù)聘或終止手續(xù)。
第四章臨時工待遇
第十條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準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臨時工的勞保用品,與正式員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條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定節(jié)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條臨時工的醫(y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臨時工加班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
第十六條臨時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滿未痊愈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發(fā)給相當本人1~3個月工資的補助金。
第五章臨時工管理
第十七條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
第十八條除特殊情況下,臨時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九條臨時工轉為正式員工應通過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條件下享有錄用優(yōu)先權,其臨時工齡可累計為連續(xù)工齡。
第二十條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合同解聘臨時工。
第二十二條臨時工可以依照勞動合同辭職。
第二十三條沒有依據勞動合同條款而解除勞動合同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內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爭議時,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聘用離退休職工參照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