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2、公司對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為,除須及時結清的事務外,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嚴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違法訂立合同,不得訂立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權益的合同,不得與資信不佳,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單位訂立合同。
4、預算合同部為公司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業(yè)務經辦部門為合同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合同的擬定、市場詢價、商務談判、合同的簽訂以及合同的履行。具體分類如下:
合同類型第一責任人
1)行政類行政部負責人
2)營銷類業(yè)務部負責人
3)報建類開發(fā)部負責人
4)財務類財務部負責人
5)工程設計類技術總監(jiān)
6)工程類預算合同部負責人
5、公司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審查,并指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訂立與履行的一般原則
1、訂立合同前,公司經辦人員及所在部門應嚴格審查訂立合同對方的下列情況:
(1)是否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有無法人資格;
(2)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或許可證;
(3)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履約能力和信用。
經辦人員應收集其營業(yè)執(zhí)照、當年工商年檢記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復印件備查(如系個人應收集身份證復印件)。
2、訂立合同時,如對方委托其代理人訂立合同,必須出具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審查授權委托書載明的授權事項和范圍并收集備案。
3、一般合同,經辦人員應在做好市場、資信調查的基礎上,與合同對方充分協(xié)商。
4、對于有國家相關行業(yè)標準格式合同的,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審查合同內容表述是否準確,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是否完備,充分考慮對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準確、條款不完備,或者對公司不利的,經辦人員應當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或添附相關的內容,或者草擬補充協(xié)議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處不需填寫內容的,應劃斜線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內容被偽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業(yè)標準格式的外,原則上由本公司經辦人員草擬合同。重大或復雜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顧問交換意見,由法律顧問草擬。如對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經辦人員必須嚴格審查并提出意見。
6、合同必須具有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主要條款,盡可能訂立擔保條款(定金、保證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設計、廣告、美術、雕塑設計制作合同中,應盡可能約定相關(含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所有。涉及商業(yè)秘密的合同,應當訂立保密條款,約定保密責任。
8、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司公章。對合同進行修改、增刪,應在修改、增刪處加蓋印章或由經辦人簽名進行確認。兩頁(含兩頁)以上的自行裝訂的合同,應當加蓋騎縫章。
9、合同應當按約定程序全面、及時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補簽'合同。
10、合同對方違約,應當及時按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11、合同變更或解除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合同變更或解除
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按約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通知方式應當選擇易被證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
三、合同的審查
1、合同經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門會
同審核,并填寫《合同評審批準表格》。《合同評審批準表格》附后
2、《合同評審批準表格》是合同審批過程中各部門審核確認的依據(jù)。合同具體經辦部門對合同金額、單價、結算及付款方式等條款負責;預算合同部對合同金額、單價、結算及付款方式條款進行監(jiān)督審核;財務部門負責對各部門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財務約定進行審查。律師對合同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核。工程類合同工程部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相關條款負責;技術總監(jiān)對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質量等相關條款進行監(jiān)督審核。
3、合同經業(yè)務經辦部門起草、預審后,送相關顧問單位(對送審的
合同進行專業(yè)審查)、財務部、律師及預算合同部、香港總部審查后方可報送總經理審批。
3、合同經辦部門須對合同的價格反復進行市場詢價,價格比較和磋商,降低合同價格。對付款時間的約定應充分考慮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夠的余地,避免公司違約。
4、法律顧問負責對合同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進行審查,應當在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對合同中的一般問題,法律顧問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議;對有重大法律隱患或對公司嚴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顧問可以直接進行修改;對通過審查的合同,法律顧問應當蓋章,注明審查日期。
5、預算合同部負責對合同主要條款和合同簽訂程序進行審查。
6、公司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送審的合同,應當拒絕審批,并責成有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予以糾正。
四、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編號管理由預算合同部統(tǒng)一負責。各部門應當確定一名合同管理員,負責本部門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業(yè)務經辦部門對合同的起草、審查、訂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兩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預算合同部各執(zhí)一份歸檔備案,副本由財務部、業(yè)務經辦部各留存一份。對方單位存兩份正本原件。
4、財務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對合同按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5、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合同糾紛,經辦人及所在部門除及時向公司和法律顧問報告外,須配合法律顧問做好處理工作,同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五、合同的履行
1、由相關業(yè)務部門跟進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合同約定的收、付款時間、金額及要求。
2、合同經辦部門應當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編制應收、應付賬款的時間表,財務部門根據(jù)時間表提醒并督促主辦部門做好收、付賬款工作。
3、付款程序:業(yè)務經辦部門確認已經達到合同付款條件提出付款申請預算合同部審查財務部審查成都公司總經理審查
由業(yè)務經辦部門報總部。(后附付款申請表)
4、憑付款申請單按財務制度付款。
5、需要結算的合同在合同項目完成后需辦理結算報告,經業(yè)務部門簽字確認后,交預算合同部及財務部各一份。
六、責任事故的處理
1、因不了解對方資信、履約能力而輕率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的約定存在明顯瑕疵,或者違反合同管理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訂立合同,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追究責任人員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合同的分類編碼規(guī)則
第一位含義:項目名稱
yb:迎賓大道項目、dd:東大街項目、
wh:文化宮項目、gl:管理合同
注:項目名稱為該項目的中文名稱頭兩位的拼音縮寫
第二位含義:期數(shù)
00:無分期、01:1期、02:2期…以此類推
第三位含義:科目
a:行政類、b:營銷類、c:報建類、d:財務類e:工程設計、咨詢類、f:工程類
第四位含義:序號
001、002、…
例:yb-01-e-001迎賓大道項目1期方案設計合同001號
八、合同簽訂的流程圖
九、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一、付款申請表
二、《合同評審批準表格》
第2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
第三章 合同的審核、簽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五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簽定及管理工作,保證公司有序運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實行合同先行原則。在簽定正式合同前,應先對擬簽定的合同進行調查、論證,并形成合同草本,在經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審核程序后,方可正式簽定。
第三條 合同簽定遵循部門負責、法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的程序。
第四條 合同的審核、簽定、履行、變更、解除應當形成書面材料。
第二章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
第五條 需要簽定合同時,由擬簽定合同的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簽約前的調查、論證、談判等準備工作。必要時,法務部人員可參與合同簽定的前期工作。
第六條在簽定合同前,具體負責人應充分調查市場行情、了解市場動態(tài)、供求關系、行業(yè)慣例,并就擬簽定的合同在技術上、專業(yè)上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合同的條款一般分為技術條款、經濟條款、法律條款。涉及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事項訂立的合同,工程部門技術人員應對合同的技術條款負責;涉及工程費用等方面的事項訂立的合同,財務、費控部門人員應對合同的經濟條款負責;涉及工程法律方面的問題,法務人員應對合同的法律條款負責。
第七條 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談判等工作主要以擬簽定合同的部門牽頭負責,其他部門予以配合。
第八條 調查、論證、談判等工作結束后,由具體負責人將擬簽定合同的草本及相關背景資料報送公司,由總經理根據(jù)具體情況安排法務人員審核,或組織相關部門評審,或直接簽定。
第三章合同的審核、簽定
第九條 合同簽定實行簽字負責制度。
第十條 擬簽定合同時,具體負責人應填寫簽約申請單,并將擬簽定的合同草本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資料,交法務處審核,法務人員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合同審核涉及財務問題的,總經理可要求財務人員參與合同的審核。
第十一條 合同審核、簽定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簽約各方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方法;
1、名稱規(guī)范。合同文本上應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稱(不能用簡稱):成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2、名稱前后一致;
3、對方單位的地址、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
4、對方主體資格的信息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及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許可證、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5、對方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對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聯(lián)系電話;
(二)合同標的。如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總價等;
(三)質量及技術標準要求。如產品的生產廠、品牌及圖片(照片)、樣品(樣板)等技術資料;
(四)價款或報酬;
(五)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如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方式、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及付款條件等;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七)解決爭議的辦法;
(八)合同生效約定;
(九)合同編號及簽定時間(注明合同簽定的具體日期)。
第十二條 擬簽定合同的具體負責人,在簽定合同前,應向公司報送下列資料的復印件:
(一)對方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許可證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主體資格信息情況的資料;
(二)對方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對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三)擬簽定的合同有樣品(樣板)、圖片(照片)的,應將樣品(樣板)、圖片(照片)等交公司存檔;
(四)擬簽定的合同附有圖紙資料的,應同時報送公司。
第十三條 合同審核中,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在各自的專業(yè)范圍內,就合同的簽定進行解釋、說明、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在相關文件上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總經理批準簽定正式合同后,由具體負責人代表公司與對方簽定正式合同。
擬簽定的合同有政府推行的示范文本者,可直接采用示范文本,或參照示范文本進行擬訂。
第十五條 合同簽定完畢后,應將合同及相關審核單等資料交檔案室存檔備查并將合同復印件交法務部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內容或解除合同的,由具體負責人提出相關變更申請,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十條規(guī)定的合同審核、簽定程序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達成書面協(xié)議,簽定完成后應及時歸檔備查并將形成的書面協(xié)議復印件交法務部一份。
第五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十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相關部門應及時報告公司。公司根據(jù)糾紛情況,可責成相關部門負責人會同法務部人員負責糾紛處理工作。涉及訴訟或仲裁的,由法務部配合顧問律師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應互相配合、積極協(xié)商,盡量縮小影響范圍,妥善處理,化解糾紛。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項目建設和管理中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的事項。如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設備)采購、營銷(策劃)、行政管理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的簽定及編號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一)施工類合同(s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建安合同(j)、門窗工程合同(m)、水電氣等配套工程合同(s)、園林景觀合同(y)、道路總平施工合同(d)、消防工程合同(*)、裝飾裝修合同(z其他施工合同(q)等。此類合同金額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二)技術服務類合同(j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工程技術和其他技術服務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勘察合同(k)、設計合同(s)、監(jiān)理合同(j)、圖審合同(t)和各類咨詢(勞務)合同(z)等。此類合同金額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三)材料(設備)采購類合同(c類),是指就項目建設所需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物品的采購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土建材料
購銷合同(t)、水電材料購銷合同(s)、裝飾材料購銷合同(z)、消防材料購銷合同(*)和設備購銷合同(s)等。此類合同金額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四)營銷(策劃)類合同(y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策劃、定位、包裝、宣傳、廣告設計、營銷代理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策劃、定位合同(c)、廣告、宣傳、包裝合同(g)、營銷代理合同(y)等。此類合同金額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五)綜合類及其他合同(z類),是指為公司進行行政管理以及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而采購或者委托加工、承攬、租賃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辦公用品采購合同(b)、辦公設備采購合同(s)、租賃合同(z)、拆遷合同(c)及其他合同(q)等。此類合同金額在2千元以上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根據(jù)合同的不同類別,合同分別由下列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負責部門
經營部
工程部
財務部
費控部
綜合部
合同類別
1:jk、js、jt;
2、y類。
1:s類;
2:jj、jz。
jz、zq。
1:jz;
2:c類。
z類
合同簽定、履行、變更、解除的過程中,涉及各部門職責交叉的時候,各部門人員都有義務配合主要負責部門的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懈怠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相關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作出匯報。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簽約申請單
附件二:簽約變更申請單
第3篇 領航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綠航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管理,實現(xiàn)合同管理制度化,防范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加強合同簽訂前的管理,根據(j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和服務合同等一切合同管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為主要負責人承辦合同簽訂相關事宜,合同的簽訂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部入檔管理,承辦部門應該及時將合同正本入檔;
四、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為防范合同法律、涉稅等風險,所有經濟合同在簽字蓋章前需按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執(zhí)行相關部門會審流程。
五、管理職責
1、合同承辦部門責任: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所有條款承擔直接責任。負責合同調研、談判,形成合同談判會議紀要,草案起草;確定合同會審部門;組織合同會審、審批;組織我方履行義務,會同有關部門監(jiān)督對方履行情況,承辦合同檔案入檔管理等工作;
2、合同會審部門職責:合同會審部門對合同相關條款承擔管理責任。負責對合同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策規(guī)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各部門第一負責人是合同會審的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會審的,要授權本部門專人負責會審,部門第一負責人及其授權人要對合同會審意見負責;
3、合同檔案管理職責:綜合部檔案員要做好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主動與各承辦合同的部門對接,及時將相關資料收集入檔;
六、法律咨詢合同承辦部門應將草擬的合同樣本,通過電子郵件傳遞給法律顧問進行咨詢審查(email:,審查后的電子會簽合同文本應分別)回傳合同承辦人和集團公司特設的郵箱(email:,以便在合同蓋)章時備查,如合同承辦部門草擬的合同樣本,由專人送達法律顧問進行咨詢審查,合同承辦部門應將法律顧問審查的合同文體復印件送交集團公司綜合部;⑴承辦單位填制《合同會審單》,附合同草案,傳會審部門進行合同審查。涉及多專業(yè)、多部門的重大合同,合同承辦部門要組織專題會議,對合同進行會審;會審部門會審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并要求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⑵如合同無需會審,承辦單位在《合同會審單》簽署意見;
七、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相關部門會審后,合同經辦人將合同正副本及相關資料提交法人或總經理簽署意見。合同經法人或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印章管理部門方可蓋章;
八、合同訂立后,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將合同正本送達綜合部入檔管理,合同副本分送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查;
九、除公司總經理同意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十、合同發(fā)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并將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文本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
十一、合同履約過程中發(fā)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處理,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或總經理,不得自行決定;
十二、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xié)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原合同補充協(xié)議并遵照執(zhí)行;
十三、合同糾紛協(xié)商不成,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綜合部50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并協(xié)助律師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十四、凡訂立、變更、解除的合同,加蓋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借用或以其它印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印章保管人對違反印章管理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十六、檔案員對生效的合同要進行分類、整理、立卷、統(tǒng)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jù)需要按檔案調閱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查閱;
十七、公司對以下情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
1、不按本制度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2、合同承辦部門及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不盡職盡責的;
3、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合同后,不按時將合同正、副本送歸集團公司檔案員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的;
4、合同承辦部門、合同經辦人或檔案管理員遺失或擅自銷毀合同及附件的;
5、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6、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7、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8、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十八、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補充和修改。
后附:合同會審單 合 同 會 審 單 年 月 日 合同送審編號: 合同名稱 供貨(提供勞 務)單位名稱 合同經辦單位 (部門)名稱 合同金額 合同要點及定 價依據(jù) 合同 經辦人 要求會審部門 及內容要點 合同無需會審 意見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