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要求。
2. 發(fā)電間、配電室應經常保持整潔衛(wèi)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
6. 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 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 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 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
第2篇 加油站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須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證安全經營。
2、各種設備要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和維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職工要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4、加油站站長除日常例行檢查外,每月要對加油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能解決的要迅速解決,困難要如實向上級書面報告。
5、用戶進站加油嚴禁攜帶一切危險品入站。
6、高強閃電、雷擊和雷擊頻繁時,停止加油。
7、嚴禁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內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線,接班加油員檢查加油設備技術狀況,發(fā)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
9、加油機發(fā)生故障和加油發(fā)生跑、冒、灑油料時,必須清理完現場后,加油車輛方能離去。
第3篇 低壓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1、礦機電監(jiān)區(qū)成立電氣管理組,負責對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工作。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電系統(tǒng)必須全部使用檢漏繼電器。沒有檢漏保護嚴禁送電。
3、電管組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檢查試驗一次,并作記錄。堅持日報制度(報機電科一份,電管組存根一份)。對漏報漏查責任者漏一次罰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責任。
4、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檢漏繼電器最遠點人工漏電試驗,確保檢漏保護靈敏可靠,并作記錄備查。
5、按《漏電保護細則》規(guī)定,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檢修一次。
6、發(fā)現漏電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故障點保證人身、礦井的安全,不準帶病運行,強行送電。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
7、為確保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非專業(yè)人員不得亂動。對私自亂動或甩掉檢漏保護的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
8、檢漏繼電器由電氣管理組統(tǒng)一管理,進行編號、建立臺帳,實行牌板管理。
9、“電管組”應明確分工負責到人,確保檢漏繼電器零部件完整無缺陷,接地裝置合格,動作靈敏可靠,符合“細則”標準。
第4篇 移動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動電器面廣、量大,危險因素多,為保證移動電器的安全使用,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管理。
2.移動電器有:手持電動工具(手電鉆、手電砂輪、電烙鐵等)、行燈、可移電風扇、電阻絲爐、電熨斗、潛水泵、移動油泵、電夯、振動器等以及類似上述的移動電氣設備。
3.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分廠、處)建立卡片,編號,登記,手持電動工具由工具室辦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報安技處,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動力員或機械員負責,建立卡片或臺帳。
4.移動電器必須保持完好,絕緣可靠,其電源及插頭都應完好無損。不要用有接頭的電纜線,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電器的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無誤,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頭)內短接。
5.電動工具的管理:
①各單位的手持電動工具均由所屬單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對在規(guī)定借用時間內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②全廠手持電動工具統(tǒng)一由工具處歸口管理,并對所采購的電動工具質量標準負責,單相手持電動工具一律采購ⅱ類雙絕緣或ⅲ類36伏安全電壓的單相手持電動工具。
③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應在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xù)借,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zhí)行廠外任務需要常借時,需要經過所在分廠(處)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借手續(xù),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測試。
④手持電動工具出借或收還時,ⅰ類手電鉆(砂輪)應包括配套的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和絕緣手套,工具室必須逐一進行檢查,嚴格做到不合格電器不外借,發(fā)現不完好的電器必須及時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接移動電器的電源線。
⑥凡借用手持電動工具者都要愛護使用,正確操作,發(fā)現故障及時送工具室或請電工及時檢修;使用時嚴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6.手電鉆、手砂輪,角向磨光機,電烙鐵,行燈的檢查和保養(yǎng)由各單位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應由各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7.工具室及移動電器使用者,不準把移動電器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8.移動電器由各單位電工組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驗(電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進行檢驗)檢驗的內容包括:絕緣電阻的測定,電源線、插頭是否完整,電線的聯(lián)接及電源變壓器開頭的絕緣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維修工作,并在“手電鉆檢驗卡片”上作好檢驗記錄,并簽名;動力員及電工組長應對移動電器的安全可靠負責,設備處負責對全廠移動電器進行技術指導。
9.移動電器在搬運和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10.發(fā)熱手持電器如電烙鐵、電熨斗、電阻絲爐等使用時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電動工具觸電保護,有ⅰ類、ⅱ類、ⅲ類三種:
①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導電零導線聯(lián)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可以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
②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設有保護接零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③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即36伏電壓)。
12.手持電動工具的合理選用:
①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不準使用ⅰ類單相手電工具,應選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三相手電工具時,外殼必須要有接零,并要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②在狹窄地點、鍋爐、受壓容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ⅲ類的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和ⅱ類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③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腐蝕場所,要有防潮,防腐蝕措施;在爆炸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有防爆措施。
13.手持電動工具對橡套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①ⅰ類工具的電源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或套護套軟線。
②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電動工具對插頭、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②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改變規(guī)格,如有損壞應及時調換。
15.所有移動電器的保護接零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16.對手電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17.手持電動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18.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分廠電工組派專人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②在濕熱和溫度變化大的地點使用,要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③在陰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19.移動電器的安全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①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③橡套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④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⑤開頭是否完整、靈活,有無缺陷。
⑥保險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⑧移動電器的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20.手持電動工具的定期檢查,除17條和18條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測量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值。
表1 移動電器絕緣電阻值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
注: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21.長期擱置不用的移動電器,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動電器如有絕緣損壞,橡套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破裂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23.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開和修理移動電器。
24.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移動電器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與原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維修時,移動電器內良好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26.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①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②絕緣耐電壓試驗按表2。
③手持電動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銷帳手續(xù)。
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帶
試驗電壓(伏)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電零件與外殼體零件之間
380
950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2800
第5篇 小型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電器(電煤鉆、綜保變壓器、電鈴、防爆燈、按鈕、各種接線盒、煤電鉆電纜、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種電力電纜)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下設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領、發(fā)、修、試驗及帳、卡、圖牌板管理;現場使用情況檢查,統(tǒng)計消耗情況,提出進貨計劃。保證小型電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復用率,降低噸煤消耗,制定我礦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單位領用小型電器,由機電科分管領導審批,小型電器管理組依單位實際在用情況發(fā)放或更換,新安裝頭面的小型電器按供電設計要求一次性供給。
2.小型電器下井必須有檢查、修理、試驗、驗收記錄,并有檢試人員的簽字,確認合格后,由小型電器管理組簽發(fā)“小型電器下井證”和“防爆合格證”,方可領用下井,無證的小型電器井口把鉤工禁止下井。
3.拆除閑置損壞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在七日內回收上井,交小型電器管理組。
4.小型電器的報廢,由小型電器管理組提出報廢申請,經材料組及分管領導、技術員鑒定批準后,方可報廢。
5.各使用單位必須設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用、帳簿管理等工作。
6.更換小型電器設備一律采用以舊換新,凡交回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規(guī)定罰款。
7.小型電器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面轉入生產,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無失爆,由礦組織交接雙方和小型電器管理組到現場清點數量,辦理轉帳手續(xù)。
8.在用小型電器、各種小電纜的安裝、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規(guī)定;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全礦井下小型電器檢查,發(fā)現失爆必須于當天向使用單位下發(fā)“安全隱患通知單”,并進行復查;發(fā)現吊掛不合格、不完好等問題,應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第6篇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 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要求。
2. 發(fā)電間、配電室應經常保持整潔衛(wèi)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
6. 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 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 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 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