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27 19:22:07 查看人數:27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罐區(q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罐區(q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罐區(q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化工廠油庫儲罐區(qū)及液化氣罐區(qū)。

第四條 本規(guī)則由廠安全檢查小組負責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罐區(q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罐區(qū)竣工時,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罐區(q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取消防人員 , 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五、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答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 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 , 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 o 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第2篇 儲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 儲油罐區(qū)嚴禁煙火,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2、 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卸油作業(yè)。

3、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應向機場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經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4、 儲油罐區(qū)內電氣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范,禁止使用電爐等容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5、 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

6、 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儲油罐區(qū),發(fā)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7、 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待用狀態(tài)。

8、 臺汛季節(jié),儲油罐區(qū)下水道要保持暢通。大潮汛和暴雨來臨前,必須封閉儲油罐進油孔和量油孔,防止油罐進水,影響鍋爐的燃油安全使用。

第3篇 成品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成品油罐區(qū)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結合我事業(yè)部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成品油罐區(qū)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指定專人兼管,具體負責成品油罐區(qū)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油罐運行操作,確保油罐安全運行。

二.油罐的運行操作:

1、 油罐進油時,操作工必須到位,注意監(jiān)視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進油登記。進油后,泵房要及時上鎖。

2、禁止懸空向油罐輸油,以免產生靜電。

3、雷電時,停止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發(fā)火災事故。

4、 在開啟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錘效應損壞設備。

5、定時觀測罐內液面,測量時應輕放工具,勿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6、嚴格監(jiān)視油罐內溫度,夏季高溫時段,要對油罐不定時噴淋降溫。

7、油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份,要經常做好油罐油的排水工作。

三. 成品油庫設備的定期檢修和保養(yǎng):

1、 堅持對油罐進行巡回檢查制度,并做好記錄。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常規(guī)巡查,檢查呼吸閥,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門及各處閥門有無漏油或滲油現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規(guī)定標準等。一旦發(fā)現異常現象,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隱患。

2、定期對油罐上的防爆裝置進行檢查和對油罐的防銹保養(yǎng)。

3、對油庫設備要定期檢修,特別注意油罐的呼吸閥,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處閥門,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四.成品油罐區(qū)的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消防滅火器應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參照油罐數量和容量備足配齊,車間和安全科定期檢查、更換。

2、成品油庫管理區(qū)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防火標志,顯眼明確。油庫管理區(qū)內嚴禁吸煙,禁止穿帶鐵釘子的鞋進入油庫區(qū)。

4、成品油庫區(qū)嚴禁明火作業(yè)、帶電作業(yè)(如帶電換燈泡)。

5、嚴禁高壓電線跨越油罐區(qū),在油罐區(qū)設置固定電源,嚴禁架設電線,一切電氣設施采用防爆型。

6、外來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油罐區(qū),參觀防問者須經經理批示后,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帶領下方可進入。

五.油庫的衛(wèi)生要求:做到“三清”、“三無”、“三不漏”。

1、“三清”:設備清潔,場地清潔,工具清潔。

2、“三無”:無油垢、無雜草、無其它易燃物。

3、“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4、 廢紙、廢布、棉紗頭等應放入專用鐵箱內,并及時清除。

望每位員工高度重視此安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4篇 液化氣站儲氣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氣站儲氣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非儲氣罐區(qū)運行管理人員嚴禁進入罐區(qū),必須進入時需經領導批準,在運行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且不得隨意動用任何設備。

2、儲氣罐區(qū)的運行管理人員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試合格,熟悉罐區(qū)各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準進行操作,否則不準單獨值班。

3、儲氣罐區(q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雜草、物。

4、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監(jiān)守崗位。每次運行檢查后都要詳細記錄貯罐液位、壓力及閥門開啟狀況、運行中發(fā)生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貯罐進液時要隨時檢查液位和壓力變化。值班人員沒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離開。

5、儲氣罐區(qū)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穿帶進入罐區(qū)。運行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導靜電鞋。

6、檢修人員進入儲氣罐區(qū)檢修時,應事先通知運行管理人員。檢修作業(yè)中,需開關閥門時應由運行管理人員操作,檢修后通知運行人員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準離開作業(yè)現場。

7、儲氣罐區(qū)不準隨意動火檢修,必須動火時,要按規(guī)定辦理。

8、儲氣罐區(qū)嚴禁放散液化石油氣,因檢修而必須排放時,應通過火炬或裝臨時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9、儲氣罐區(qū)內的閥門、法蘭等設備,附件要經常維修,不允許有跑、冒、滴、漏現象。

10、儲氣罐不得超過最高液位、壓力和溫度,必要時采取降溫等措施。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11、貯罐的液位監(jiān)測手段必須靈敏可靠,發(fā)現假液位要認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對于液位計失靈的貯罐只許出液,不許進液。

12、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必須確保其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tài)。安全閥起跳應不超過設計壓力。

13、貯罐進液時只準向一個罐進液,不準兩個或兩個以上貯罐同時進液,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4、冬季要做好貯罐和管道的保溫防凍和排污工作。

15、儲氣罐區(qū)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完備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米/秒,以防產生較多靜電。

16、儲氣罐區(qū)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進行檢修、更換。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7、罐區(qū)發(fā)生事故,值班人員要認真監(jiān)視設備運行情況,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時上報。

第5篇 液氨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液氨罐區(qū)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液氨罐區(qū)內,必須嚴格執(zhí)行化工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三條 液氨罐區(qū)通風要良好,嚴禁煙火,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帶入,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罐區(qū)。

第四條 液氨罐區(qū)應按規(guī)定配備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關部門應定期檢查,保證處于良好狀態(tài)。崗位人員要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個體防護用品和器材。消防設施、器材嚴禁移作它用。

第五條 液氨罐區(q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險物品,并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儲存數量。

第六條 液氨罐區(qū)內壓力容器和壓力設備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崗位人員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勤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

第七條 液氨罐區(qū)內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志、儀表、指示器、安全裝置要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未經批準,不得拆除、移動或停用。

第八條 凡在液氨罐區(qū)的管道、容器等生產設施上用火作業(yè)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后,方可用火作業(yè)。

第九條 液氨罐區(qū)施工作業(yè),必須制定施工作業(yè)安全方案,落實安全檢修、防護措施。主管領導或有關負責人要親臨現場,監(jiān)護作業(yè)。

第十條 用火作業(yè)應有專人監(jiān)火。用火作業(yè)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好適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條 檢修(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guī)程。

第十二條 灌裝液氨時,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裝安全管理規(guī)定》,嚴禁無證充裝、超量充裝。

第6篇 化工中間品樹脂儲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間品樹脂儲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編號:aq-bzh-45

版本號:01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qū)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3、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

4、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5、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6、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7、按照防雷規(guī)定倉儲區(qū)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8、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7篇 甲醇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fā)火危險品進入罐區(qū)。

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特殊情況下應經安環(huán)部門批準,并帶阻火器后方可進入。

第三條甲醇罐區(qū)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嚴禁在罐區(qū)堆放油污、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管溝、電纜溝保持暢通,不得積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統不得存油、瓦斯和滲漏甲醇殘液。

第五條罐區(qū)應定時、定人進行巡回檢查,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調度室和車間領導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條罐區(qū)內應有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

第七條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閥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液壓式安全閥的液面是否保持規(guī)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等。

第九條甲醇罐區(qū)應有足夠的照明。宜采用遠距離高懸透光燈。罐體上一般不設照明,必須時應選用合適的防爆型燈具。

第十條貯罐應設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管線穿越防火堤處或分隔堤處的縫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須全部封死。

第十一條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桿,防止墜落。

第十二條罐區(qū)和生產裝置內的殘液、取樣分析后的殘液、充裝后管道內的殘液、泄漏、設備維修時的排放殘液等應有回收系統,不準隨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殘液。

第十三條貯罐管線須保溫的,應嚴格控制溫度,防止過高或過低,造成物料揮發(fā)或管線凍壞。

第十四條甲醇低沸點易揮發(fā),須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卻水冷卻罐壁。天涼停用后,必須將水放盡,防止冬天凍裂管線。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面與實際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條甲醇貯罐進口管,應在罐的下部進入,以免沖擊磨擦產生靜電。嚴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貯罐或槽車中罐注甲醇。

第8篇 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 油罐區(qū)(含油泵房)是燃油鍋爐系統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災易發(fā)部位。為確保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油罐區(qū)(含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區(qū)(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yǎng)制度, 油罐區(qū)(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區(qū)(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

2.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

2.1 油罐區(qū)周圍要建立禁區(qū),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油罐區(qū)周圍必須設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內的凈容積應不小于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2 罐區(qū)的附近應設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2.3 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2.3.1 凡與管道相連,用于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2.3.2 槽車在裝卸作業(yè)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當液面達到距入口處0.5米高度時,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2.3.4 輸油設備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2.4 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油罐區(qū)內應備有泡沫消防設備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 油罐區(qū)、通風機室、油泵房設置在同一主巷道時,與油罐區(qū)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油罐區(qū)與其它建筑物應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離。

2.6 嚴禁在油罐區(qū)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yè)。

2.7 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輕油儲存區(qū)及油庫收發(fā)泊區(qū)等。

3. 油罐區(q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和檢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種安全設備也必須在投產前安裝配備好。

3.2 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3.3 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3.4 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凈管內的冷凝水。

3.5 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裝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工具,不要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3.6 嚴格監(jiān)視油罐區(qū)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90℃,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脫水工作。

3.8 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區(qū)(油泵房)的動力作業(yè)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guī)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jiān)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3.10 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qū);非油罐區(qū)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油罐區(qū)的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

3.11 油罐區(qū)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3.12 油罐區(qū)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3.13 油罐區(qū)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3.14 企業(yè)組織對油罐區(qū)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油罐區(qū)管理車間對油罐區(q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

4.油罐區(qū)(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yǎng)制度

4.1 測量孔: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蓋與座之間密封是否嚴密、硬化,導尺槽磨損情況,螺帽活動情況。

保養(yǎng)重點:密封膠墊的換新每3年1次,對蝶形螺母及壓緊螺栓各活動連接處經常加油潤滑。

4.2 機械呼吸閥: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氣溫低于o℃時每周不少于1次。檢查閥盤和閥座接觸面是否良好,閥桿上下靈活情況,閥殼網罩是否完好,有無冰凍,壓蓋襯墊是否嚴密。

保養(yǎng)重點:清除閥盤上灰塵、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時調換閥殼、襯墊。

4.3 液壓安全閥:每季度檢查1次。從外觀檢查保護網是否完好,有無雀窩,測量液面高度。

保養(yǎng)重點:清潔保護網,添加封液,每年秋末應放出封液,清潔閥殼內部1次,必要時更換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檢查1次,冰凍季節(jié)每月1次。檢查阻火網或波紋片有無破損,是否清潔暢通,有無水氣冰凍,墊片是否嚴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各閥件及

第9篇 儲氣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非儲氣罐區(qū)運行管理人員嚴禁進入罐區(qū),必須進入時需經領導批準,在運行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不得隨意動用任何設備。

2、儲氣罐區(qū)的運行管理人員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試合格,熟悉罐區(qū)各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準進行操作,否則不準單獨值班。

3、儲氣罐區(q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雜草、物。

4、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監(jiān)守崗位。每次運行檢查后都要詳細記錄貯罐液位、壓力及閥門開啟狀況、運行中發(fā)生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貯罐進液時要隨時檢查液位和壓力變化。值班人員沒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離開。

5、儲氣罐區(qū)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穿帶進入罐區(qū)。運行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導靜電鞋。

6、檢修人員進入儲氣罐區(qū)檢修時,應事先通知運行管理人員。檢修作業(yè)中,需開關閥門時應由運行管理人員操作,檢修后通知運行人員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準離開作業(yè)現場。

7、儲氣罐區(qū)不準隨意動火檢修,必須動火時,要按規(guī)定辦理。

8、儲氣罐區(qū)嚴禁放散液化石油氣,因檢修而必須排放時,應通過火炬或裝臨時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9、儲氣罐區(qū)內的閥門、法蘭等設備,附件要經常維修,不允許有跑、冒、滴、漏現象。

10、儲氣罐不得超過最高液位、壓力和溫度,必要時采取降溫等措施。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11、貯罐的液位監(jiān)測手段必須靈敏可靠,發(fā)現假液位要認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對于液位計失靈的貯罐只許出液,不許進液。

12、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必須確保其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tài)。安全閥起跳應不超過設計壓力。

13、貯罐進液時只準向一個罐進液,不準兩個或兩個以上貯罐同時進液,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4、冬季要做好貯罐和管道的保溫防凍和排污工作。

15、儲氣罐區(qū)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完備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米/秒,以防產生較多靜電。

16、儲氣罐區(qū)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進行檢修、更換。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9、罐區(qū)發(fā)生事故,值班人員要認真監(jiān)視設備運行情況,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時上報。

第10篇 柴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是為氣化爐和高壓鍋爐開車提供升溫、點火用燃油,也是火災 易發(fā)部位。為確保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 安全管理 制度,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

1.柴油罐區(qū)周圍要建立禁區(qū),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柴油罐區(qū)周圍必須設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內的凈容積應不小于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罐區(qū)的附近應設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3.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1)凡與管道相連,用于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2)槽車在裝卸作業(yè)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4)輸油設備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 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

5.嚴禁在油罐區(qū)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yè)。

6.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柴油罐區(qū)。

三、柴油罐區(q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 制度

1.新建和檢修后灌注油品時,各種安全設備必須在灌注油品前安裝配備好。

2.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3.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4.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凈管內的冷凝水。

5.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巡檢現場磁翻板液位。

6.嚴格監(jiān)視油罐區(qū)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40℃,否則,造成跑油。

7.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8.柴油罐區(qū)(柴油泵房)的動力作業(yè)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guī)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jiān)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9.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qū);非油罐區(qū)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

10.柴油罐區(qū)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11.柴油罐區(qū)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12.柴油罐區(qū)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 ,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13.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對油罐區(qū)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罐區(qū)運行部門應對油罐區(q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

四、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

1.柴油罐區(qū)嚴禁煙火。禁止穿帶釘鞋、攜帶火種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柴油罐區(qū)。

2.油罐區(qū)嚴禁各類非計劃性的及未經審批的違章動火和用火。

3.罐區(qū)的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 部門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知識培訓 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人員的管理使用須嚴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進行。

4.嚴禁外來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柴油罐區(qū),對能產生電火花的電瓶車、汽車等及設備如果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嚴禁進入。

5.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油品的加熱溫度。油品的加熱溫度不允許超過40℃。

6.柴油罐區(qū)工作人員必須對消防器材做到熟練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護,定期保養(yǎng),以確保設施的完好可靠。

7.柴油罐區(qū)的罐頂不得裝設非防爆電器和儀表。采用電氣儀表測量油罐油溫、油位時,嚴禁將電氣儀表的線接頭暴露于柴油蒸氣內,以免線接頭產生火花,導致發(fā)生事故 。

8.柴油罐上的呼吸閥要經常檢查維修,應保持靈活好用。

9.嚴格遵守柴油罐區(qū)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防火安全規(guī)定。嚴防超溫、超壓、憋壓、超高、超速,一經發(fā)現,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保障避雷設施、靜電接地裝置的完好,每年檢測不得少于一次,確保其安全可靠。

11.柴油罐區(qū)內不得隨意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以確保防火間距和道路的通暢。

12. 如需在油罐區(qū)內架臨時明線,須經安全質量部檢查批準,且只準在指定的時間內供電,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五、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安全用火范圍

1)生產用火:電氣焊、切割作業(yè)、使用噴燈、火爐、加熱爐、電爐等維修用火。

2)運轉機械打火:裝卸機械打火、機械設備的運轉沖擊、摩擦打火等。

3)內燃機噴火:汽車、拖拉機等運輸工具的排氣管噴火等。

4)電火花:電氣線路、設備的漏電、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引起的電火花、電弧、電纜燃燒等。

5)靜電火花:物料因輸送中的摩擦或人員穿戴化纖類衣服導致的靜電放電。

6)自行發(fā)熱自燃:物品堆放儲存不當引起的物質自行發(fā)熱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熱物品的化學反應熱以及生產中超過自燃點的物料遇空氣的自燃等。

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煙、燃放煙花爆竹、燒荒等。

8)雷擊、太陽能熱源及其他高溫熱源等。

2.動火分級:動火作業(yè)根據作業(yè)區(qū)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三級:即特級、一級、二級。

1)特級動火:指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柴油罐區(qū)、柴油泵房、易燃易爆生產裝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yè)。凡在特級動火區(qū)域內的動火必須特級動火證。

2)一級動火:指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區(qū)域內動火的作業(yè)。甲、乙類危險區(qū)域是指生產、儲存、裝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fā)、散發(fā)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fā)、散發(fā)易燃氣體、蒸氣的場所。凡在甲、乙類生產廠房、柴油罐區(qū)、柴油泵房等區(qū)域防火間距(30米半徑的范圍)內動火作業(yè)。在些范圍內的動力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3)二級動火:指在特級動火和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yè)。在此范圍內的動火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4)遇特殊情況:需要在節(jié)假日進行的動火,按原動火級作升一級動火標準進行審批和管理。

3.動火證的審核、簽發(fā)

1)特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公司安全質量部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落實逐項復查后報分管安全公司領導審批。

2)一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公司安全質量部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落實逐項復查后審批。

3)二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公司安全質量部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復查確認后審批。

4)所有級別的動火證的有效期均為24小時。

4.動火有關責任人員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的安全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的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yè)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執(zhí)行人: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xù)是否完整,若發(fā)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安全質量部報告。動火時應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動火。

3)動火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防火措施的檢查、落實和現場監(jiān)護工作。若發(fā)現異常情況,有權制止作業(yè),通知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在動火過程應佩帶明顯標志,不準離開現場。作業(yè)完畢后,應會同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動火監(jiān)護人一般由動火作業(yè)所在部位(崗位)的操作人員擔任。

4)各級審查批準人:對動火作業(yè)的審批負責。審批人應了解現場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級別、防火措施等,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5.動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1)審證:動火前辦理動火證的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xù),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jiān)護人等,手續(xù)不全,不準動火。

2)聯系:動火前應和有關的生產部門聯系,明確動火的設備、位置、由生產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動火設備的拆卸、清掃等工作。

3)拆遷: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qū)或其他安全區(qū)域動火的作業(yè)不應在現場(禁火區(qū))內進行,盡量減少禁火區(qū)的動火工作量。

4)隔離:對無法拆遷的需動火檢修設備,應與其他生產系統用加堵盲板等方法進行可靠隔離,防止運行中的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泄漏到動火設備中來;將動火區(qū)和其他區(qū)域采取臨時隔火墻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飛濺而引起著火事故。

5)搬移可燃物:將動火地點10米以內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點。

6)落實應急滅火措施:動火期間,動火現場保證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對于特級、一級動火,應有消防 人員到現場保護。

7)檢查和監(jiān)護:動火前后及動火過程中,動火責任部門、安全質量部負責人應到現場進行檢查,對照確認動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落實動火監(jiān)護人和動火項目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8)動火分析:動火分析不宜過早,一般不要早于動火前的30分鐘;若動火中斷30分鐘以上,應重作動火分析;動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級動火分析試樣應保留到動火之后。分析數據應作記錄,分析人員應在分析化驗報告上簽字。動火分析合格的標準為:當采用測爆儀測試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氣的體積濃度應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 10%時,其濃度應 1%;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時,則其濃度 0.2%為合格;若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 4%,則其濃度 0.5%為合格;若罐內動火,則還應符合罐內作業(yè)的有關安全要求。

9)動火操作:動火操作人員應具備操作資質,規(guī)范操作,注意火星飛濺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擋住火星的飛濺,防止火星飛入危險區(qū)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緊急措施排除危險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動火作業(yè)結束后,應認真清理現場,確認無隱患存留后方可離開現場。

10) 柴油罐區(qū)、柴油泵房的臨時用電,應同時進行動火申請和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申請,并嚴格按獲準動火和臨時用電架線的有關要求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按規(guī)定使用期限拆除臨時線路。

第11篇 儲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儲罐區(qū)內嚴禁一切火源,防止靜電起火,注意避雷裝置的完好。

2、注意儲罐的防曬、防雨、防災。保持設施完好,留意天氣情況的變化,隨時采取應急措施。

3、經常檢查儲罐設備,做好運行記錄,掌握壓力溫度的變化,注意維護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4、淋水裝置應處于良好狀態(tài),指定專人值班,根據壓力,溫度變化隨時噴淋,噴淋范圍要符合規(guī)定。

5、經常檢查儲罐區(qū)各閥門是否存在泄漏現象,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關閉控制總閥并向上級報告。

6、經常檢查接地裝置,保持地面清潔衛(wèi)生。

第12篇 lpg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非本崗位人員嚴禁進入罐區(qū),必須進入時需經車間領導批準,在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不得隨意動用灌區(qū)內設備。

2.罐區(qū)崗位操作工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試合格,熟悉罐區(qū)各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操作要求,方準進行操作,否則不準單獨值班操做。

3. 罐區(qū)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qū)地面的雜物,保持清潔。

4.崗位操作工必須堅守崗位。每次巡檢時要攜帶便攜式測爆儀進行檢測,并詳細記錄貯罐液位、壓力、溫度狀況、運行中發(fā)生的問題和處理結果。

5.罐區(qū)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手機、bp機及穿釘鞋進入罐區(qū)。操作工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膠底鞋,不準穿化纖衣服,在現場不準脫衣服、梳理頭發(fā)等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動作,進入罐區(qū)要觸摸人體靜電釋放器3-5s,釋放人體所攜帶的靜電。

6.檢修人員進入罐區(qū)檢修時,應佩戴防護眼鏡并事先通知現場管理人員。在檢修作業(yè)中,需開關閥門時應由現場操作工操作;檢修完畢后由現場操作工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7.罐區(qū)不準隨意動火,必須動火時要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票。

8.罐區(qū)內的閥門、法蘭、安全附件等要經常維修維護,保持最佳工況,不允許有跑、冒、滴、漏的現象。儀表儀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

9.貯罐盛裝液化氣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最高液位、最高工作壓力,溫度超過時要及時采取降溫等措施。

10.貯罐的液位計指示必須準確可靠,出現假液位時必須查找原因,予以排除。

11.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要定期檢修檢驗,必須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閥前的閥門必須常開,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溫度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12.貯罐進液時只準向一個罐進液,不準兩個或兩個以上同時進液。

13.貯罐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完好可靠,并要定期檢驗。貯罐進液時要控制管道液化氣流速不大于3m/s,以防止產生的靜電過多積聚。

14.罐區(qū)要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并要定期進行維修、更換。消防滅火器材不準挪做它用。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5.罐區(qū)的液化石油氣泄漏報警器要定期校驗,保證靈敏可靠,保證其在爆炸下限的20%時準確報警。

16.一旦發(fā)生火災或其它災害事故,應迅速采取措施并報告領導。

17.不論發(fā)生任何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擅自離開,要積極采取安全措施,并聽從上級指揮。

18.貯罐在工作狀態(tài)下不準任何人踩踏設備管道,不準用硬體敲擊罐體及管道。

19.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罐區(qū)。

20.因液化石油氣沸點為-50℃,當有液化氣從儲蓄罐泄漏出來時,會吸收外界大量的熱量,容易使人凍傷,操作工應加強防范意識。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罐區(q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罐區(q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 罐區(q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罐區(qū)安全信息

  • 柴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 柴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98人關注

    一、總則1.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是為氣化爐和高壓鍋爐開車提供升溫、點火用燃油,也是火災 易發(fā)部位。為確保柴油罐區(qū)(含柴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生 ...[更多]

  •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13篇范文)
  •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13篇范文)86人關注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罐區(q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罐區(q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 罐區(qū)消防安全 ...[更多]

  • lpg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13篇范文)
  • lpg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13篇范文)84人關注

    1.非本崗位人員嚴禁進入罐區(qū),必須進入時需經車間領導批準,在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不得隨意動用灌區(qū)內設備。2.罐區(qū)崗位操作工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試 ...[更多]

  • 工廠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 工廠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78人關注

    工廠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fā)火危險品進入罐區(qū)。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特殊情況下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帶阻火器后方可進入。第 ...[更多]

  • 儲氣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2篇范文)
  • 儲氣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2篇范文)75人關注

    1、非儲氣罐區(qū)運行管理人員嚴禁進入罐區(qū),必須進入時需經領導批準,在運行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不得隨意動用任何設備。2、儲氣罐區(qū)的運行管理人員須經過業(yè)務 ...[更多]

  • 甲醇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 甲醇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71人關注

    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fā)火危險品進入罐區(qū)。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特殊情況下應經安環(huán)部門批準,并帶阻火器后方可進入。第三條甲醇罐區(qū)是全廠性重要 ...[更多]

  • 儲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 儲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70人關注

    1、 儲油罐區(qū)嚴禁煙火,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2、 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卸油作業(yè)。3、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應向機場公安 ...[更多]

  • 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 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四篇)66人關注

    1.總則1.1 油罐區(qū)(含油泵房)是燃油鍋爐系統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災易發(fā)部位。為確保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包括 ...[更多]

  • 液化氣站儲氣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 液化氣站儲氣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65人關注

    液化氣站儲氣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1、非儲氣罐區(qū)運行管理人員嚴禁進入罐區(qū),必須進入時需經領導批準,在運行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且不得隨意動用任何設備。2、儲氣罐 ...[更多]

  • 成品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 成品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52人關注

    為了加強成品油罐區(qū)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結合我事業(yè)部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一.成品油罐區(qū)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