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銷售服務管理制度
1. 在供應前和供應過程中應該遮蓋,避免菜品因灰塵,蒼蠅,打噴嚏,咳嗽等。
2. 冷食在供應前應放在冰箱里,許多餐廳有冷藏設備,甚至可使冷食在供應過程中都被凍著,如鯧魚,墨魚,鮮魷魚等。
3. 菜點要按時裝盤,出于質量和衛(wèi)生的緣故,應在供應酬菜點時裝盤,不要過早將菜點裝入盤中。
4. 菜點濺出后的擦洗要講究,在廚房內有菜點濺出,一定用干凈的濕毛巾及時擦去,不留痕跡。
5. 使用適當的用具,熟食裝盤,出品分菜時必須用筷子,夾子,勺子等用具。
6. 對于餐具要特別注意,服務人員在拿餐具時只能握柄或托盤,任何餐具或用具的入口部分,不能用手接觸。
7. 用過的食物不能再食用,對顧客吃剩的菜點禁止再食用。
8. 分食工具要清潔,對于使用過的分食工具一定要確保清潔,妥善放置。
附件
1. 本制度由廚師長(行政總廚)監(jiān)督執(zhí)行。
2. 本制度如與本店相關制度發(fā)生沖突,按本店制度執(zhí)行。
3. 本制度需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