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運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四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七條 經檢查發(fā)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九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yè)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jiān)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zhí)行。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xù),并報本單位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章塔吊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相關主體的安全責任,確保塔吊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杜絕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明確各方的管理責任。
一、塔吊的采購、租賃
(一)施工單位
1、購買塔吊,必須購買合法廠家的產品,產品必須
附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并存放工地以備檢查。
2、租用塔吊,必須租用有合法租賃資格企業(yè)的塔吊,并與租賃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塔吊應運轉良好,資料齊全。
(二)產權單位
1、應當配備相應的塔吊檢測設備,對塔吊進行安全性能檢測。塔吊出租單位對出租時的塔吊安全性能負全責。
2、出租時應出具塔吊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和塔吊的維修、技術改造記錄以及檢測合格證明等技術管理資料。
3、出租的塔吊應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定期參加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組織的專項檢查,及時維護,確保塔吊正常運轉。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yè)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
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批。
3、企業(yè)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 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的總監(jiān),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yè)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qū),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jiān)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fā)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四、塔吊報廢
(一)塔吊產權單位必須建立塔吊的技術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說明書、購置使用時間、使用狀況以及維修、技術改造記錄等。
(二)塔吊產權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塔吊報廢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立即報廢,嚴禁出租、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塔吊。
五、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措施
工程系多臺塔機在同一區(qū)域群塔作業(yè),在選擇塔機安裝位置時,塔機安裝架設已充分考慮群塔間距和高差,滿足相關要求。作業(yè)中,設備之間在吊物作業(yè)時可能發(fā)生互相干擾,吊物作業(yè)時鋼絲繩吊物可能發(fā)生碰撞,現根據作業(yè)環(huán)境,擬定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措施,用以指導施工作業(yè),并對現場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相關單位及人員應當共同遵守,嚴格執(zhí)行,確保使用安全。
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塔機安裝架設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塔機安裝架設應充分考慮群塔間距和高差,滿足《gb 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即: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后期使用中注意調整塔機間高差。
(二)、堅持群塔作業(yè)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原則:工作繁忙時,低塔運轉時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qū)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原則:塔機在進入重疊覆蓋區(qū)運行時,運行塔機應避讓該區(qū)域內的停止塔機。
4、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
(三)、建立統一協商機制
由土建施工單位的機械工長、土建工長、安全員和塔機班組機長、班組安全員組成施工現場群塔作業(yè)統一管理小組,對現場塔機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統一安排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作業(yè)
施工單位土建工長和機械工長應合理進行施工組織和生產安排。根據現場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塔機的使用,盡可能減少同步作業(yè),盡可能避免兩塔機在同一地點起吊物品或卸物卸貨。嚴禁兩臺塔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起吊物品或卸貨,避免造成兩臺塔機前臂重疊,發(fā)生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下達《協調作業(yè)通知書》。
(五)、嚴格執(zhí)行操作安全制度
塔機操作指揮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所有人員必須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指揮,必須嚴格執(zhí)行《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塔機作業(yè)十不吊》。必須嚴格執(zhí)行誰指揮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堅持執(zhí)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作業(yè);嚴禁機組人員酒后上崗作業(yè);嚴禁人員帶病上班,嚴禁塔機帶病運轉。
(六)、提高班組裝備,加強通訊聯系
施工現場塔機班組操作及相關指揮人員應配備對講機設備。每臺塔機班組對講機頻率必須單獨鎖定,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班組人員組合,不得擅自改變對講機頻率,不得擅自指揮。
(七)、安全操作指揮措施
1、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動作指令時,應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編號、型號及當班操作工姓名,待塔機操作人員應答后方可發(fā)出塔機動作指令。同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吊鉤及吊物,塔機運行過程中,指揮人員應環(huán)顧相近塔機及其它設施(如相鄰建筑物、輸電線路),及時指令;安全指令應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2、在工作中先將小車走至塔機大臂根部,大臂旋轉到位后,再將小車到位。工作完畢后,將小車收回根部才能旋轉大臂,這樣就能防止吊繩間或吊繩與另一塔機塔臂發(fā)生碰撞。塔機長時間暫停或停止作業(yè)時,必須將吊鉤收起,吊鉤應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放到大臂根部位置,防止有風時將大臂吹轉后,兩臺塔機間吊繩與吊繩或吊繩與塔臂發(fā)生碰撞。
3、前臂旋轉范圍內有相同高度的建筑物時,現場應設置塔機專用地錨,停止作業(yè)后塔機機組人員將塔機前臂吊鉤掛牢固定在專用地錨上。
附:群塔作業(yè)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群塔作業(yè)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塔機序號
1#塔機
2#塔機
3#塔機
4#塔機
使用樓號
10
11
12
13
塔機型號
qtz80
qtz63
qtz63
qtz80
首次安裝高度
37.4米
30米
30
37.4
頂升時間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 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頂升高度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使用總高度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高差控制(以1#塔機為基準高度)
0米
-7.4米
-7.4米
0米
備注
第三章施工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電梯使用與管理
(1)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后,應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3) 施工外用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三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驗,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fā)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附安全器進行復位。防墜安全器的調整、檢修或鑒定均應由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防墜試驗時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
(4) 電梯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持特種作業(yè)證上崗。
(5) 作業(yè)前應重點作好例行保養(yǎng)并檢查。作業(yè)前應重點檢查:
a.啟動前依次檢查:接零接地線、電纜線、電纜線導向架、緩沖彈簧應完好無損。地線無松動,電纜完好無損、無障礙,機件無漏電,安全裝置、電氣儀表靈敏有效。
b.電梯標準節(jié)、吊籠(梯籠)整體等結構表面應無變形、銹蝕;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無松動及缺少螺栓情況。
c.動力部分工作應平穩(wěn)無異聲,齒輪箱無漏油現象。
d.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jié)點無開(脫)焊現象,鋼絲繩固定和潤滑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裝配準確,附墻牢固符合設計要求。卸料臺(通道口)平整,安全門齊全,兩側邊防護嚴密良好。
e.各部位鋼絲繩無斷絲、磨損超標現象,夾具、索具緊固齊全符合要求。
f.齒輪、齒條、導軌、導向滾輪及各潤滑點保持潤滑良好。
g.安全制動器的使用必須在有效期內,超過標志上日期要及時更換(無標志應有記錄備案)。電梯制動器調節(jié)松緊要適度,過松吊籠載重停車時會產生滑移,過緊會加快制動片磨損。
h.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無障礙物,超高限位靈敏可靠。吊籠四周圍護的鋼絲網上,不準用板圍起來擋風,特別在冬天。采用板擋風,會增加轎廂搖晃,對電梯不利。
(6) 控制器(開關)手柄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檢查電壓是否正常;機件無漏電現象;電器儀表有效,指示準確;然后空車升降試運行,試驗各限位裝置、轎廂門、圍護門等處電器聯鎖限位良好可靠;測定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無誤、無損、無異常后再運行作業(yè)。
(7) 作業(yè)中操作技術和安全注意事項:
a.合上地面電源單獨的電源開關,關門,合上吊籠內的三相開關,然后撳按欲去方向的按鈕,電梯起動(操縱桿式應把操縱桿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這一位置上)。按鈕式開關按“零”號位電梯停車(操縱桿式手一松自動停車),在頂部和底部電梯??空緯r不準有限位撞板來自動停車。
b.對于變速電梯,電梯??壳?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后再停車。
c.電梯在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開,嚴禁自上而下。當吊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試驗制動器性能。如發(fā)生不正常,及時修復后方準使用。
d.轎廂內乘人、裝物時,載荷要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運行乘人不載物時,額定載重每噸不得超過12人;轎廂頂上不得載人或貨物(安裝除外)。
e.電梯應裝有可靠的通訊裝置,與指揮聯系密切,根據信號操作。開車前必須響鈴鳴聲示警,在電梯停在高處或在地面未切斷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嚴禁無證開機。
f.電梯在運行中如發(fā)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裝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在運行中發(fā)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檢修均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不準擅自檢修。如暫時維修不好,在乘人時應設法將人先送出轎廂(通過轎廂頂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腳手架或樓層內)。
g.電梯運行中不準開啟轎廂門,乘人不應倚靠轎廂門。
h.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吊籠內乘人可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運行,嚴禁人貨混載運行,乘人不得超過產品說明中的規(guī)定。
(9)遇有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拉閘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的電氣線路和各種安全裝置及架體連結等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加固,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0)上班人多的時間,地面應有專人維持秩序。
(11)對于變速電梯,電梯??壳?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后再停車。
(12)作業(yè)后,將轎廂(梯籠)降到底層,各操縱器(開關)轉到零位,依次切斷電源,鎖好電源箱,閉鎖轎廂和圍護門,做好清潔保養(yǎng)工作。
(13)填寫好臺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14)嚴格執(zhí)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制度
檢查之前必須切斷主電,10分鐘之后才能檢修。
每天檢查:
1.檢查外電源箱總開關總接觸器是否吸合,外籠門上的安全開關:打開外籠門,吊籠應不能啟動。
2.檢查上、下限位開關、減速限位開關、極限開關及其碰鐵可靠、有效。
3.逐一進行下列開關的安全試驗,每次試驗吊籠均不能啟動。a.打開吊籠單開門;b.打開吊籠雙開門;c.打開吊籠活板門;d.觸動斷繩保護開關;e.按下急停按鈕。
4.檢查吊籠及對重通道應無障礙物。
5.檢查齒輪與齒條的嚙合間隙,保證間隙0.2-0.5mm.
6.變頻調速升降機應檢查籠頂電控箱及籠內頂部的電阻的散熱風扇是否轉動,電阻是否發(fā)熱正常.檢查京戲頻器是否有異常發(fā)熱.檢查變頻器電流是否超出額定值.
每周檢查:
1.檢查傳動底板螺栓堅固情況.
2.檢查各潤滑部位,應潤滑良好.檢查減速機潤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況,應補充潤滑油.
3.檢查小齒輪、導輪及滾輪、所有附墻架聯接,所有標準節(jié)的聯接螺栓以及齒條的堅固螺栓應聯接牢固。
4.檢查電纜托架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松動或位置移動。
5.檢查天輪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聯接部位堅固。
6.檢查對重導向輪應轉動靈活,對重銅絲繩有無斷絲、變形情況,繩端聯接是否牢固。
7.檢查電機及減速機有無異常發(fā)熱及噪聲。
季度檢查:
1.檢查滾輪,各個滑輪及導向輪的軸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及更換。
2.檢查滾輪的磨損情況,調整滾輪與立管的間隙為0.5mm。先松開螺母,再轉動偏心軸校準后堅固。
3.檢查電動機和電路的絕緣電阻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
4.做墜落試驗,檢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檢查制動盤或制動塊磨損。
6.調頻施工升降機應檢查變頻器外部端子,單元的螺釘,接插件是否松動。檢查散熱電阻是否有灰塵堆積,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檢查變頻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導電灰塵及油膩吸咐,用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檢查各冷卻風扇,是否有異常聲音及振動,運行時間累計是否超過2萬小時。檢查變頻器功率元件是否有灰塵吸咐,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年度檢查:
1.檢查電纜隨線,如破損或老化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2.檢查減速機與電機間聯軸器的橡膠塊是否老化、破損。
3.檢查對重鋼絲繩有無斷絲、變形等情況,繩端連接是否牢固。
4.全面檢查各零部件進行保護及更換。
5.調速施工升降機檢查變頻器的濾波電介電容是否有異常,如變色,異臭等。
三、施工電梯維護保養(yǎng)制度
3.1施工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施工電梯制造單位進行。
3.2施工電梯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施工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3應對機房的電氣和機械設備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wèi)生。
3.4施工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施工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施工電梯維護保養(yǎng)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yǎng)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施工電梯檔案的內容。
3.5每月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
3.6每季度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氣設備進行詳細檢查,調整和修復以下內容:曳引機注油、導軌潤滑、油杯注油、更換門導靴、轎廂導靴襯板、更換破損燒蝕的安全開關和繼電器等。
3.7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施工電梯運行狀態(tài)及不安全因素。
3.8施工電梯長時間停用或發(fā)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并報請?zhí)胤N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9施工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
3.10施工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施工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施工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3.11建立《施工電梯運行記錄》并詳細填寫對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后的數據記錄在案,為日后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
3.12日常保養(yǎng)的范圍
1)工作前的保養(yǎng)范圍
a、檢查上下限位開關及限位碰塊,確??煽坑行?。
b、逐一進行下列實驗,每次實驗吊籠均不能啟動。
1打開護欄門。
2打開吊籠單開門、雙開門。
3打開吊籠翻板門。
4觸動松繩保護開關。
5觸動防冒頂限位開關。
6按下急停按鈕。
7關閉電鎖。
c、檢查吊籠及對重體通道應無障礙。
2)、工作后的保養(yǎng)范圍
a、排除在作業(yè)中發(fā)現的故障。
b、清除機身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油污。
c、搞好操作室的衛(wèi)生,記錄好運轉記錄及保養(yǎng)記錄。
d、切斷電源,鎖好門窗。
3)、一級技術保養(yǎng)的范圍
一級技術保養(yǎng)的期限要根據電梯實際作業(yè)時間和設備的狀況確定,現規(guī)定每臺班運轉時間為8小時,一級保養(yǎng)期限為1000小時,由機組人員現場進行,具體內容如下:
1、檢查驅動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各油滑部位,應油滑良好,減速器油液不足時,應予以補充。
3、檢查導軌架、附墻系統和齒條緊固螺栓應牢固。
4、檢查對重體導輪應轉動靈活。
5、檢查減速器有無異常發(fā)熱及噪音。
6、檢查電器元件接頭應牢固可靠。
7、檢查電纜臂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松動或位置移動。
8、電纜線應無破損或老化。
4)、二級技術保養(yǎng)的范圍
二級保養(yǎng)的期限要根據電梯實際作業(yè)時間和設備狀況而定,規(guī)定每臺班運轉時間為8小時,二級保養(yǎng)期限為3000小時,由專業(yè)人員進行保養(yǎng),具體內容有:
1、進行一級保養(yǎng)的全部內容。
2、檢查滾輪和導輪的軸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或更換。
3、檢查滾輪磨損情況,并通過調整滾輪使?jié)L輪與立柱管間間隙為0.5mm。
4、測量升降機結構、電機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電氣元件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電氣線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小于1兆歐。
5、檢查對重鋼絲繩有無斷股變形等情況,繩端連接是否牢固。
6、檢查天輪,應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連接部位牢固,天輪磨損嚴重時,應予以更換。
7、對整機各油滑部位全面檢查并補油。
8、檢查重要部位焊縫,如標準節(jié),主傳動系統,吊籠等。
四、避雷接地及保護接零
1、 防雷接地體采用4*40mm鍍鋅扁鐵與樁主筋焊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歐姆;
2、 避雷引下線采用35mm2銅芯線,一端與鍍鋅扁鐵用m10螺栓錨固,上端與塔帽避雷針錨固,避雷針采用直徑20鍍鋅鋼管,下焊70*70*5鍍鋅角鋼,針尖采用直徑16鍍鋅圓鋼磨尖,安裝長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護接地與架體連接:在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護接地線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開關箱箱內保護接地端子板上。該線直徑與施工電梯進線同截面。
第四章龍門吊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前的調試
1、龍門吊在全行程范圍內作升降、變速、運行三次(楔塊取下),驗證架體的穩(wěn)定性、兩導軌間的距離是否達到技術要求,并同時觀察進出料門是否靈敏,不允許有振顫沖擊現象。
二、安裝中技術要求
1、立柱兼作導軌架,為龍門吊運行滾動的軌道,其標準節(jié)接頭處階差應小于lmm,安裝時必須注意調整。
2、立柱全高的垂直度偏差應≦1.5‰;兩導軌平行度偏差不大于5mm.3、各連接螺栓必須緊固。
4、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高空作業(yè)的身體條件,系好安全帶,門架下和立柱周圍5m內禁止站人,以防物體跌落傷人。
5、五級風以上禁止安裝作業(yè)。
三、安裝后整機性能檢驗安裝完畢應有專門檢驗人員按標準要求進行下列檢驗:l、立柱垂直度檢驗;2、緊固連接件檢驗;3、空載運行試驗;4、額定載荷試驗;5、模擬斷繩試驗;6、超載25%試驗,經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操作者必須持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上崗,應熟悉本設備技術性能,能熟練掌握卷揚機操作,注意及時停機,拉斷總閘,嚴禁沖頂和沖底事故。
2、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規(guī)定進行調試檢查,保持靈敏可靠,不能帶病運行。一般情況下,每月及暴雨后,需對架體基礎,鋼絲繩的磨損程度,楔塊抱閘,所有銷軸、滾動輪、緊固件、各種彈簧、卷揚機、抱閘等易損件和關鍵部件及立柱傾斜度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帶病運行。
3、導軌表面嚴禁涂抹任何油脂,以防抱閘失靈。
4、升降龍門吊每班首次運行時,應作空載及滿載試運行,檢查制動靈敏可靠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y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