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yè)輔助運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輔助運輸事故匯報、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訓,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運輸專業(yè)“制度保障”中對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輔助運輸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炭運輸以外,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三)應正確處理輔助運輸和安全的關系,定期對職工進行有關輔助運輸安全教育,
確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yè),防止輔助運輸事故發(fā)生。
(四)對違反輔助運輸規(guī)章制度造成輔助運輸事故的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五)煤礦輔助運輸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按照《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
(六)輔助運輸事故責任
1. 凡屬運輸隊管轄的車輛、軌道、道路及其它設備設施等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運輸隊負主要責任。
2. 其它非專業(yè)輔助運輸隊(組)的輔助運輸系統 ( 線路、車輛及其它設備設施 ) 發(fā)生事故,該非專業(yè)輔助運輸隊(組)負主要負責任。
3. 因人員違章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
(七)輔助運輸事故發(fā)生后要及時填寫《輔助運輸事故報告》,對事故發(fā)生經過、
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事故責任、處理意見等進行詳細記錄并上報主管領導。
(八)建立輔助運輸事故檔案,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經常發(fā)生的事故類別、時間、場地、部位和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改進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