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分發(fā)揮專家對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推動我企業(y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以提高企業(yè)安全保障。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車間的專家定期安全檢查以及事故隱患整改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4 專家定期安全檢查協(xié)議的要求
專家定期安全檢查協(xié)議須要明確聘用雙方權利、責任。即企業(yè)應與聘請或委托的社會中介組織簽定定期安全檢查協(xié)議,明確在實施專家定期安全檢查中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商定安全檢查時間、內容等相關事宜。
5 專家的有關要求
5.1 資質要求。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化工類專業(yè)技術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
5.2 知識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熟練掌握所從事工作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熟悉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
5.3 專家來源。專家來自大型化工生產企業(yè)、化工科研、設計部門或社會中介組織。
5.4 專家開展安全檢查的要求。受聘的專家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如實反映企業(y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合理并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或建議,幫助企業(yè)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安全檢查不得走過場,不得弄虛作假。
6 專家定期安全檢查的工作內容
6.1安全檢查頻次。本公司屬橙色監(jiān)管等級?;飞a企業(yè),應聘請專家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具體檢查頻次由企業(yè)與所聘請的專家共同商定。每次參與安全檢查的專家不少于2名,其中最好有1名為化工工藝方面的專家。
6.2安全檢查內容。
6.2.1 查思想,即查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素質。
6.2.2 查制度,即查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zhí)行,有無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現(xiàn)象。
6.2.3 查紀律,即查勞動紀律執(zhí)行情況,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2.4 查領導,即檢查公司領導是否把安全工作擺在重要議程;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堅持了“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機構是否健全,全員安全管理是否發(fā)揮作用。
6.2.5 查隱患,即深入現(xiàn)場,檢查公司的設備、設施、安全衛(wèi)生措施、生產環(huán)境條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
6.2.6 查整改,對以上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即檢查出來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對公司安全生產起到監(jiān)督檢查作用。
6.3 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記錄臺帳。安全檢查過程中,專家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逐一和企業(yè)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檢查結束后,專家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檢查記錄由專家和企業(yè)分別留存,并報縣安監(jiān)部門備案。
6.4 加強事故隱患整改。針對專家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建立隱患整改檔案。能整改的應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抓緊整改。對危及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產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按規(guī)定上報縣安監(jiān)部門。
6.4.1 確定事故隱患整改責任。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jiān)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6.4.2保證事故隱患整改實施。各車間、部門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同時對事故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6.5 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臺帳。部門應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記錄臺帳,詳細記錄每次整改情況、完成情況、復查情況,形成記錄備查。
本制度相關要求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