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學校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華晶學校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房屋建筑及使用要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相關手續(xù)、材料齊全。
2、學校自行安排的基建、修繕項目必須報教委審批,經教委安排和審批的所有基建修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建設要求施工,不得隨意更改,所有基建修善項目都要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
3、加強檢查。每學期開學前后,進行全面普查,平時不定期檢查,雨季要進行重點檢查磚木結構的房屋,要通過檢查孔檢查柁、檁條的安全情況,樓房的樓梯、樓梯扶手、走廊扶手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墻體裂縫的房屋,須查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要加強煙囪、鍋爐和內部線路的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危險房屋需經房屋管理局、質檢所檢測危險程度,發(fā)現(xiàn)或經檢查認定存在較大隱患的房屋,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設置隔離警示標志。
5、餐廳、電教室堂、廳等人群聚集的場所,需有詳細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通道暢通,尤其是教學樓、宿舍樓,樓道兩端的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設置鐵柵欄或其他妨礙出入的障礙物,出現(xiàn)緊急情況時,通道口有專人指揮,保證師生按秩序撤離。
6、購置各種設備要保證進貨渠道合法,質量合格,杜絕三無產品,安裝設置合理,確保師生安全。
7、建立健全設備管理。使用、維修、報廢、防火、防盜等制度,做到材料齊全,存檔備查。
8、加強設備的檢修、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定期更新,定期報廢,確保設備牢固可靠,安全正常使用。
9、安排人員負責學校的房舍、場地、設施安全,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