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設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總則
建設有限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筑業(yè)發(fā)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guī),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fā)展。
第三條、貫徹建筑企業(yè)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jiān)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jiān)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第五條、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內容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各分公司、辦事處、項目部依據本制度制定其具體實施細則。
第2篇 建設工程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1、在項目部各個班組中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工長、組長都是兼職質量員,分項分部進行質量跟蹤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目標。
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范和驗收標準、合同規(guī)定、內部品牌工程驗收標準去驗收,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面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造成返工的由質量員承擔責任。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材料供貨合同要求,對項目進場材料按樣品嚴格把關,確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質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質量員要與材料部門人員同樣處罰。
4、質量員負責落實品牌工程的實施工作。要對項目職工每月進行系統(tǒng)的質量意識教育、質量技術交底,抓好質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強施工質量的預控,開展技術訓練和崗位培訓工作。不去實施的每次罰100元。
5、質量員要做好工程驗收、報驗工作。在工序施工交接時,質量員要組織交接雙方認真進行交接檢查,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質量員對沒有自檢、交接檢記錄或者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分項工程,可拒絕進行檢驗,并有權給予責任人50-200元的罰款。
7、質量員具有質量否決權,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班組或工種,質量員有權責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現質量事故及時向總部通報,對隱瞞質量事故不及時上報的,對質量員給予200元以上的罰款。
8、工長在施工過程中,應對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設計要求、施工規(guī)范、技術交底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自檢,符合要求后,填寫自檢記錄。搞形式主義或弄虛作假的,給予工長每次100元的罰款。
9、質量員要和技術員一起做好各工種之間的協調工作及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10、工程項目發(fā)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軸線位移、標高誤差、大面積空鼓等,視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100元以上的罰款。
11、質量員要系統(tǒng)積累質量方面的各項原始資料。職能部門對各項目的質量檢查到各工種為止,所以項目對各工種、班組都要有質量評定考核,月底將質量報表送總部質量科。
12、實行'三檢'和施工任務單制度是提高施工質量和生產率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項目部要嚴格控制,對執(zhí)行不力或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的,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3、項目經理、施工員必須支持質量員的全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質量員在過程控制中對質量高標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