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鎮(zhèn)小學教學計劃管理制度
鎮(zhèn)小學教學計劃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據教學目標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教學計劃。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教學全過程。
三、職責
1.教導處負責對各專業(yè)教學計劃的制定提出原則性意見。
2.負責教學計劃的制定(修訂);各教研室、任課教師負責編寫教學計劃,由教研組長負責審定。
3.總務處設備科負責資源配備。
4.主管教學校長、教導主任負責教學計劃的審批。
四、工作程序
1.根據教學目標和教學要求,教導處首先就教學計劃的總學時、周學時、課程的門類及教學時間安排、各類課程的比例等提出原則性意見。
2.教導處具體負責制定(修訂)教學計劃。
3.任課教師負責編寫課程教學計劃。
4.各教研組審定本課程教學計劃。
5.年級組長提供師資配置計劃和設備添置計劃。
6.校辦人事科及設備科負責資源配置計劃實施。
7.教導處根據教學計劃制定學期實施性教學計劃,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