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把鉤工操作規(guī)程
1、把鉤工應由責任心強,有經驗的同志擔任,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堅守崗位,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認真交接班。
2、把鉤工進班后,應先檢查封口盤,固定盤木板及各管孔的蓋板及其連接點是否完好,麻袋是否需要更換,井蓋門鉸鏈是否有問題。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并處理好,同時將盤面清掃干凈。井口的工具用具清理擺放整齊,班中注意保持整個工作期間各盤面干凈整潔。
3、檢查監(jiān)督一切人員,嚴格按入井制度入井。
4、吊桶升降前,必須穩(wěn)好罐,罐未穩(wěn)好,不得通知信號工發(fā)點。
5、吊桶裝矸或短材料時,必須低于吊桶邊澡100m/m,確保提升時不至拋出,且應均衡放置,使吊桶呈直狀態(tài),升降長材料時應按專門措施捆緊扎牢,吊桶裝矸不符合規(guī)定時,把鉤工不得通知信號工發(fā)點提升,用鉤頭運送材料或設備時,應由起重工捆扎,得到起重工認可后,才能通知信號工發(fā)點。
6、吊桶或設備、材料升降前,井底把鉤工通知其他人員盡量避開提升位置,吊桶放至工作面上方后,確認提升位置無人工作時,才能通知信號工發(fā)點下落。
7、在工作中,應注意觀察大繩、卡子鉤頭、滑架及吊掛系統的使用情況。發(fā)現異狀,立即通知信號工打停點,然后匯報處理好,才能繼續(xù)工作。
8、監(jiān)督提醒信號工開閉井蓋門,當井蓋門及盤面孔口打開,且井下有人時,不得清掃盤面。
9、提升與起落吊掛不得同時進行。
10、負責廣場照明開關的適時開啟或開關閉及大抓電源的送、斷電工作。
第2篇 斜井把鉤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必須熟悉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和突發(fā)情況,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3條在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負責監(jiān)督并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的規(guī)定。
第4條傾斜井巷上部車場(或井口)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天關閉狀態(tài),放車時方準打開。
第5條認真監(jiān)督并檢查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第6條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并做明顯標志,消除隱患。
第7條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的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第8條忠于職守,對于不符合提升規(guī)定以及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嚴禁提升。
第9條必須嚴格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zhí)行斜井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
第10條傾斜井巷在軌道維護、掉道處理、檢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須眉對軌道線路、巷道環(huán)境、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并且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證實巷道、軌道和各種安全裝置沒有問題后,方準提升。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打結、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時嚴禁提升。
第12條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人員工作,如有以上情況,必須待消除隱患和撤離人員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13條認真檢查運輸的設備或材料的狀載情況,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穩(wěn)定,否則不準提升。
第14條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
第15條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材料等物件,必須有關安全提升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規(guī)定進行操作。
第16條運行爆炸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檢查信號裝置 是否可靠。如果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
2、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送。
3、運送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用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4、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5、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他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第17條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wěn)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第18條摘掛鉤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3、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 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一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9條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職不上的情況,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0條掛職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務部位(特別是人車所帶的防墜器)、保險繩、連接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運送人員。
第21條提升物料時,發(fā)現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培育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時,都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
第22條 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作業(yè),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并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第23條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間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確保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上部車場(或井口)擋車器(或擋車欄),進入躲避硐、信號硐室或這全地帶,方準發(fā)出開車指令。
第24條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fā)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系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蚴鹿市再|,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第25條串車進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做好隨時發(fā)出停車信號的準備。
五、收尾工作
第26條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余不用的連接環(huán)、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還應檢查擋車器或擋車欄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確認無誤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3篇 小絞車司機、把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小絞車(運料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維護、會處理故障),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第2條運料小絞車必須使用雙向電鈴信號或無聲信號裝置,信號要靈敏可靠,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聯系信號規(guī)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xù)二次鈴――開車;
連續(xù)三次鈴――倒車松繩;
連續(xù)亂鈴――掉道或有事。
第3條 所有電纜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開關和按鈕不準隨意打開,出現問題由電工停電進行處理。
第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及時停車。
第5條 嚴格遵守“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制度。不禁跟車或蹬鉤上、下車。
第6條 把鉤工必須待車停穩(wěn)按規(guī)定車數掛車和摘鉤。
二、 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 準備:
工具:鉗子、扳手、長柄鐵鉤等;
配件:油壺、螺釘等。
第8條檢查與處理。
1、絞車附近的頂、幫支護應牢固可靠,巷道內無影響絞車運行的雜物堆積。
2、打壓、戧柱的絞車,其壓、戧柱要牢固有勁。固定底座的絞車,地腳螺釘必須緊固可靠;
3、絞車突出部位距軌道側不小于0.5米;
4、開關應上架擺放穩(wěn)當,電纜要懸掛整齊,操作按鈕要安裝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處;
5、絞車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要緊固齊全,制動閘和離合閘要靈活好用;
6、絞車的減速器和軸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質必須合格;
7、信號要靈敏可靠,并符合完好要求;
8、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繩要整齊,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不允許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面積的5%;
9、地滾和立滾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
10、擋車裝置應牢固可靠,使用靈活,并符合有關要求;
11、鋼絲繩鉤和保險繩鉤繩卡和繩皮要齊全牢固,兩繩卡之間距離要符合規(guī)定;
12、道岔和岔尖必須搬動靈活和符合質量要求。
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如自己無法處理,要及時匯報班、組長,進行妥善處理后方可進行操作。
第9條車輛掉道的處理。
1、及時停車并將鋼絲繩繃緊;
2、由上把鉤工到車輛的上方,觀察和了解現場情況,下把鉤工負責禁止行人通過;
3、靠近車輛下側打兩根斜撐木,撐木必須使用φ0.18米以上的優(yōu)質木頭,用木楔打緊背牢;
4、將車輛后車輛用木楔背好;
5、用千斤頂將前車輪頂起并超過軌道高度;
6、人員站在車輛的上方斜側,用撬棍將前輪撬上軌道;
7、將前車輪用木楔背好;
8、人員站在車輛的側面,用千斤頂將后車輛頂起并超過軌道高度;
9、用插棍將后車輪插上軌道;
10、檢查軌道是否符合規(guī)定,發(fā)現問題妥善處理;
11、用錘打掉車輛下方兩根撐木;
12、清理車輛周圍撐木、工具等,人員往上撤離至安全地點方可正常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0條拉車時的操作。
1、當聽到拉車信號后,及時打“回頭鈴”(拉車信號);
2、松開制動閘和離合閘,按起動按鈕;
3、輕壓離合閘,使車輪慢慢起動后再將離合閘壓下;
4、聽到停車信號后,慢松離合器,同時將制動閘壓下,將停止按鈕。
第11條松車時的操作。
1、當聽到松車信號后,及時打“回頭鈴”(松車信號);
2、松開離合閘,壓下制動閘,按起動按鈕;
3、慢松制動閘,均勻松車;
4、聽到停車信號后,將制動閘壓下,同時按停止按鈕。
第12條注意事項。
1、沒有深度指示器的小絞車,應在鋼絲繩和滾筒上做出指示記號,以便及時減速及停車;
2、絞車在運轉中,司機應經常注意電機和機械的響聲,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動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原因;
3、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時,應按順序排列,最外層距滾筒邊緣的高度,至少應為繩徑的2.5倍。底繩在滾筒上彈繞,不得少于3圈。
4、絞車運行中,嚴禁用手或腳直接撥動鋼絲繩和檢查機器的傳動部分,檢查絞車軸承的溫升和油量時必須停車;
5、空重車不準在坡上吊鉤停放,中途需要裝卸時,應相互聯系好以后進行,但嚴禁摘鉤,車的下方應打好撐木,司機要壓好制動閘,車輛下方不得有人;
第4篇 工作面把鉤工操作規(guī)程
1起落吊桶時,把鉤工應面向吊桶站在空間較大處,用雙手穩(wěn)罐,待罐停穩(wěn)檢查貨物裝載是否符合規(guī)定,桶底是否干凈。
2摘掛鉤時,待吊桶座底后,一手握住防脫環(huán)手柄,一手握住鉤頭中部外側,隨鉤頭起落開閉防脫器進行摘掛鉤。
3利用升降移動吊桶時,必須用繩系住吊桶下環(huán),與其他人員配合拉繩移動,不準人推,人員不準站在雙吊桶之間。
4嚴格檢查一次乘罐升井人數,保險繩佩帶、栓點情況和站立姿勢等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不經檢查不準發(fā)出提升信號。
5卸長料時,人要站在吊桶容器上緣,一手扶鉤頭聯軸節(jié),一手檢繩卸料,并有人接料,不準亂扔。
6工作時,必須與井下信號工密切配合。
第5篇 斜坡信號把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斜坡信號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開車不作業(yè)’’的規(guī)定。串車提升時嚴禁蹬鉤。
3、斜坡絞車處、坡頭、坡底及各偏口都必須安裝聯絡聲光信號和聲光報警信號。聯絡信號必須安裝在躲避洞內或其它安全地方,行車報警聲光信號要安裝在巷道明顯處。
4、斜坡坡頭、坡底、各車場及偏口必須安裝擋車裝置上部水平車場必須按設自動復位阻車器,在變坡點下略大于一串車長度的地方必須設置擋車裝置,各種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只有放車時方可打開,擋車裝置必須牢固可靠、靈活好用。
5、斜坡中段必須安裝超速擋(為常開式),必須保證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6、斜坡坡頭、坡底、各車場及偏口應設信號硐室或躲避洞,硐室內嚴禁堆放雜物。
7、用作提升連接裝置的多聯環(huán)、三聯環(huán)、罐橛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使用材料車時,可用40噸大鏈配錨蘭m20螺栓螺母聯合固定方式連接。
8、斜坡提升聯絡信號規(guī)定為:一聲停車、二聲回車、三聲提升、四聲慢回車、五聲慢提升。
9、斜坡行人聯絡信號規(guī)定:連續(xù)五次短鐘一次長鐘(簡稱五短一長鐘);行人完畢信號為:連續(xù)三次短鐘一次長鐘(簡稱三短一長鐘)。
10、信號把鉤工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行走軌道坡,有權向安檢科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工作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1、信號把鉤工上崗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2、每班作業(yè)前都要派專人對斜坡的巷道情況,軌道情況全面檢查一遍,巷道頂部和兩幫是否有冒落和片邦的跡象,道心有無障礙物,地滾是否轉動靈活,軌道是否有超寬、過窄、浮枕現象,道岔是否密貼。
3、檢查作業(yè)地點的安全情況,雜物、積水、淤泥是否嚴重,安全間隙是否足夠。聯絡聲光信號、行車聲光報警信號、防跑車裝置是否完好、齊全、靈活好用。
4、檢查提升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卡子的固定情況,主鋼絲繩鉤頭的卡子不少于5付,保險繩卡子不少于4付,卡子規(guī)格必須與繩相符,必須上緊上牢,卡子間距為250毫米。
5、檢查距鉤頭15米以內鋼絲繩的斷絲、磨損、銹蝕情況以及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
三、摘掛勾操作規(guī)定
1、必須等罐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車未停穩(wěn)摘掛勾。
2、應站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3、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4、在單股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5、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軌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車場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時,應站在人行橫道一側進行摘掛鉤。
6、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穩(wěn)妥處理。
7、必須按規(guī)定數量掛罐,嚴禁多掛罐。
8、礦車、材料車鉤頭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標準聯環(huán)、罐橛或規(guī)定的大鏈錨蘭、螺絲。嚴禁用它物代替。 9、摘掛完畢需要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之間穿越。
10、裝載物高超過1.6米、寬超過1.2米或裝載物料重心不穩(wěn)、不平衡、捆綁不牢固,都嚴禁提升。
11、平坡頭向下回罐時,把鉤工要與絞車司機密切配合,推罐時,繩不能太松,余繩不得超過0.3米,防止過多放繩造成斷繩事故。
12、斜坡罐車運行期間,不準進行摘掛鉤操作或其它作業(yè),人員必須進入躲避峒。
四、收、發(fā)信號操作規(guī)定
1、信號把鉤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礦統一規(guī)定的信號進行工作聯系。
2、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清晰、準確、及時無誤。
3、詳細檢查好提升物料的數量符合要求,聯接方式符合規(guī)定,上好保險繩,將紅燈掛在運行方向車輛的前端,確認安全無誤后,打開擋車裝置,待所有人員都進入躲避峒或安全地帶,方可發(fā)開車信號。
4、信號發(fā)出后,發(fā)現運行方向與信號規(guī)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fā)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后重新發(fā)信號。
5、車輛運行時,應做到目接目送,要密切注視車輛運行狀態(tài),發(fā)現異?;蚴鹿?,要立即發(fā)送停車信號,趕赴現場進行處理。
6、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必須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并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fā)送。
7、信號發(fā)出后要擔任警戒工作,禁止行人,把好安全關。
五、其它規(guī)定
1、長超過5米、寬超過1.2米、高超過1.6米的材料及特殊設備為大件,運送時要嚴格按照礦領導批準的安全提升措施作業(yè)。
2、在處理落道事故時,要嚴格執(zhí)行上道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斜坡班長或組長必須親自組織指揮,確定上道方案,通知絞車司機密切配合,信號聯絡要暢通及時,如落道地點距就近的固定信號處較遠,可用口哨傳遞,相距最多不得超過30米,口哨聯系必須與打點信號聯系規(guī)定的內容一致。人員必須站在串車兩側的上方,掩好罐車,打好戧柱,檢查連接裝置,嚴禁行人及其他人員在巷道內同時進行任何工作。
第6篇 把鉤工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把鉤工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把鉤工在提升機運行期間必須集中精力,隨時注視指示信號、連接裝置、礦車、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3、井口棚內不準有閑人逗留,井口把鉤工有責任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井底嚴禁任何人在提升過程中在井底作業(yè)。
4、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機器運轉情況,接班者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1、把鉤工操作程序:
(1)礦車停穩(wěn)后,摘取鋼繩連接;
(2)出車方向的撞罐工打開罐內擋車閘、拉出礦車;
(3)進車方向的把鉤工扳開阻車器,將礦車放出推入井筒,關閉擋車閘;
(4)經檢查無誤,向信號工發(fā)出“可以開車”的信號。
2、使用平板車和特殊型專用車升降物料時,須遵守:
(1)不準超重、超長、超高、超寬;
(2)裝車物料必須穩(wěn)固,不偏載,捆綁牢固;
3、升降爆破材料時,應事先與提升機司機聯系好后才準裝車,爆破材料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第7篇 采區(qū)信號把鉤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和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信號設施的性能,清楚列車組列方法和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規(guī)定,按照本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3條 斜巷運輸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的規(guī)定。
第4條 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
第5條 嚴禁他人代替發(fā)送信號。
第6條 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拉空鉤頭時必須有專人牽引,并通知絞車司機低速運行。
第7條 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連接裝置。
第8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車輛時,必須有經批準的特殊安全措施,并嚴格按措施要求操作。
第9條 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并做明顯標志,消除隱患。
第10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裝置、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鉤頭25米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它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或符合標準,不符合提升運輸要求時嚴禁提升運輸。
第12條 詳細檢查崗位范圍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
全隱患,有無其他人員在提升區(qū)段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
第13條 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
求。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wěn)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第15條 每次掛鉤完畢后,必須首先對列車組列、裝載、連接裝置、保險繩等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開車后要目送車輛運行,并正確使用擋車設施,發(fā)現異常及時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第16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
第17條 摘掛鉤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 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
3. 單道操作時, 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 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 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8條 發(fā)送信號時應站立在信號硐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fā)送器,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fā)現異常或事故,及時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
第19條 提升物料發(fā)現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或連接不良時,都不
得發(fā)送開車信號。
第20條 車輛脫軌時,要組織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軌,嚴
禁信號把鉤工個人復軌。
第21條 連續(xù)牽引車把鉤操作除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張緊器前方及獨頭車場盡頭的擋車器始終處于關閉狀態(tài)。尾輪前后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車輛通過時,方準打開。
2. 牽引車需拉車運行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拉車。拉車運行用的繩扣固定于鋼絲繩上,繩卡數量不少于2個,正向卡繩,不得反向卡繩固定,防止傷繩。
3. 上崗后,主機車場及尾輪車場處把鉤工負責檢查就近的擋車裝置、牽引車上兩繩端頭固定、儲繩滾筒余繩盤繞及滾筒閉鎖、保險繩、道岔和鋼絲繩繩槽以及插銷、三環(huán)等各種工具、設施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對于安設有防斷繩跑車阻車爪的牽引車,還應檢查阻車爪的位置是否合適及固定銷是否抽出,如發(fā)現問題必須處理完成后,方可運行。
4. 尾輪處把鉤工負責運輸沿線的檢查,包括沿線的軌道質量、鋼絲繩是否有壓傷、斷絲超限、接頭抽絲、繩徑明顯變細、有無嚴重磨繩的地方,壓繩輪及托繩輪完好情況,頂板完好情況,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運行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它人員進行工作。只有在確認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符合運行要求后,方可聯系信號工發(fā)出開車指令。
5. 摘掛鉤操作時:
⑴ 通知信號工調整牽引車位置,將牽引車停在張緊器前方,距離道岔尖距離不小于4米(在尾輪處將牽引車停在距離尾輪不小于5米的位置)。牽引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連車作業(yè)。
⑵ 將道岔扳到曲線位置,然后將待運輸車輛利用小絞車或人力推過道岔,過道岔時必須提前將鋼絲繩主、副繩壓入道岔繩槽。嚴禁車輛軋繩。
⑶ 待運輸車輛最后一輛車輪通過道岔岔尖停穩(wěn)后,將道岔扳到直線位置,把鉤工躲到安全地點,通知信號工移動牽引車,將牽引車調整到適當位置,待牽引車及運輸車輛停穩(wěn)后再進行掛鉤作業(yè)。
⑷ 運送重量超過10噸的物料時,為防止運輸過程中車輛在巷道起伏劇烈處前后竄動出現掉道,可以在運輸車輛的前端1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鋼絲繩繩卡制作繩扣,將運輸車輛前端頭與繩扣用手動葫蘆拉緊,變頂車運行為拉車運行。
⑸ 掛順槽連續(xù)牽引車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后才可以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試車時要測試通訊系統及遙控控制緊急停車系統。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運送人員。
6. 停車時,先摘除保險繩,再摘除連接三環(huán)。如采用手動葫蘆連車必須先摘除手動葫蘆。如連接環(huán)太緊,摘鉤困難時,可以聯系點動絞車,將連接環(huán)放松,點動絞車時,把鉤工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7. 在主機車場處,移動牽引車,離開道岔,超過警沖標位置。將道岔扳到曲線位置,再將運輸車輛逐輛推出車場,過道岔曲軌時必須提前將鋼絲繩壓入繩槽,防止軋繩。在尾輪直線段處,將尾輪處阻車器打開后,逐輛推出運輸車輛,然后關閉尾輪阻車器。
五、收尾工作
第22條 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對安全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后,認真填寫有關記錄,進行現場交接班。
第8篇 信號把鉤工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必須了解提升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3、 施工前檢查待吊運車輛的連接裝置、保險裝置、捆綁情況。鋼絲繩勾頭以及鉤頭20米以內的鋼絲繩否完好、可靠。
4、 對信號裝置及“一坡三檔”進行檢查試驗,確認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5、 要檢查斜巷內有無障礙和人員作業(yè),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6、 待吊運車輛過變坡點呈懸掛狀態(tài)時打開擋車器,發(fā)出快車信號,待車輛通過擋車器后立即關閉擋車器。
7、 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做到目接目送,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吊運。
8、 收到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fā)出信號,必須查明原因,重新發(fā)送。
9、 嚴禁車輛未停穩(wěn)就進行摘掛鉤,嚴禁蹬繩操作。
10、施工完畢后,與絞車司機聯系,把勾頭存放在規(guī)定地點。信號轉換綠燈。
11、特殊設備、材料及超高、超寬、超長、超重車輛,都必須按專項措施執(zhí)行。
12、清理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處理掉道車、跑車等事故傷人。
2、 嚴格按措施施工,杜絕違章作業(yè)。
3、 嚴禁車輛未停穩(wěn)就進行摘掛鉤,嚴禁蹬繩操作。
4、 特殊設備、材料及超高、超寬、超長、超重車輛,都必須按專項措施執(zhí)行。
第9篇 把鉤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檢查
每班交班后(或班中生產間隙時間)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上、下磨盤軌道、斜坡軌道是否良好。
2、道岔、地、立滾應完好、靈活可靠。
3、繩鉤無損壞,連接繩鉤10公尺內的鋼絲繩磨損,斷絲不超過規(guī)定。
4、阻車器完整、靈活、可靠。
5、信號裝置無損壞。檢查出不合格的,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繩鉤、鋼絲繩、道岔、阻車器、信號裝置若有損壞,要立即停車處理。
(二)提升前的準備
1、檢查礦車的連接裝置、鴨嘴、車床、銷、環(huán)不應有破裂,磨損度不超過規(guī)定,車輪無吊滾。不合格的礦車要送出,并用粉筆標明。
2、各種車輛的上、下車數應按照斜坡的提升能力規(guī)定組車。掛鉤連接必須牢固可靠,不得用其它任何物品代替銷、環(huán)連接礦車。
3、升、降大型物料、設備必須制定特殊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后進行。
4、斜坡軌道和巷道經檢修及清理后,要先試一次空車。
(三)提升
1、將礦車或已經組接好的串車持好繩鉤,再打開阻車器,發(fā)送開車信號。將車推至坡口,開車提升或下放。上列順序不許改變。并嚴格做好以下四點:
(1)連接好的礦車,掛鉤前要復查有無漏連、多連或連接不牢。
(2)阻車器要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手動式的,在車輛過后要立即關閉。
(3)下坡口或甩道把鉤工向上坡口發(fā)送信號,上坡口把鉤工才能向絞車房發(fā)送信號。信號不明要重新問點,在充分弄清后才能向絞車房發(fā)信號。
(4)車輛進入斜坡后,上、下坡口各要留一人在坡口(下坡口要在躲身洞內)觀察車輛運行情況,發(fā)現礦車掉道,應立即發(fā)送停車信號。
2、斜坡上發(fā)生跑車事故,要采取安全的辦法抬車。車復軌后經過檢查,車輛軌道都無大的損壞時,才能發(fā)信號開車。
3、嚴禁用絞車鋼絲繩帶平巷的串車至坡口。
4、把鉤工要精力集中,只能在車輛全部通過上坡口阻車器后,并到達接鉤位置時,才能摘鉤。阻車器未關閉時,不準摘鉤。摘鉤時必須站在道外,摘鉤后要及時將鉤環(huán)和鋼絲繩甩出道外,防止被礦車壓傷。
第10篇 立井把鉤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把鉤工必須具有立井把鉤的工作經歷,熟悉把鉤工作,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發(fā)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2、把鉤工在提升機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視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fā)現情況,及時采取措施。
3、井口棚內不準有閑人逗留,井口嚴禁任何人往下扒瞧,井底嚴禁任何人從罐下通過。
4、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機器運轉情況,接班者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時,所裝車數和重量均不得超過規(guī)定。
2、升降物料時,把鉤工應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籠停穩(wěn)后,拉開井口安全門;
②打開罐內罐檔,向罐內推車裝罐;
③礦車進罐后,立即合上罐檔;
④經檢查無誤,關上安全門,向信號工發(fā)出可以開車的信號。
3、推車時,將裝罐的車放過擋車器后,立即扳回擋車器,擋住后面的礦車,任何時候不得把車輛提前放過擋車器。
4、推車運行時,嚴禁道心站人。
5、嚴禁在罐籠內同時乘車和裝物料。
6、使用平板車和特殊型專用提升物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不準超重;
②不準超長、超高和超寬;
③裝車物料必須牢固,不偏載,捆綁牢固;
④車輛在罐內位置適當,穩(wěn)固、牢靠。
7、升降裝卸管子、軌道等長料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作業(yè),井筒作業(yè)必須緊好安全帶。
8、升降爆破材料時,炮工人員應事先和井上下把鉤工聯系好,并經礦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后才準裝罐。爆破材料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內卡車或礦車在罐內掉道時,應馬上與信號工聯系好后,要用有繩索系牢的長柄工具處理。
三、升降人員
1、每罐所乘人員不得超過定員。
2、升降人員時,嚴禁人貨混裝。
3、人員上下罐時,必須是一側進罐,另一側出罐,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4、罐籠停穩(wěn)后,必須由把鉤工打開安全門和罐簾,下完人后才準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罐簾私自上下。
5、攜帶爆破材料的炮工人員乘罐時,其他人員不準同罐上下。
6、開車信號未發(fā)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況,需糾正后才準發(fā)開車信號。
7、攜帶工具、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內或乘專罐上下。
8、非專業(yè)人員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員的,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動。
第11篇 副井把鉤工:操作規(guī)程
1、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發(fā)證后上崗。
2、接班后,把鉤工應檢查罐籠上罐座、柵欄門、罐簾、鋼絲繩等設備,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3、不準有閑人在井口棚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
4、嚴禁在罐籠運行期間和罐籠未在落罐位置時,嚴禁檢修設備。
5、在罐籠升、降過程中或有人在井筒作業(yè),把鉤工要堅守崗位,禁止他人靠近井口圍欄,防止墜物。
6、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機器運轉情況;接班者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完好狀況,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7、把鉤工站在柵欄門前,等打了停罐信號,罐籠停穩(wěn)后,打開柵欄門,先讓罐內人員出罐。
8、制止喝酒人員進罐,每罐不得超過6人。
9、待罐籠內人員站好,關好柵欄門,方可通知信號工發(fā)出開罐信號。
10、罐籠運行后,站在柵欄門1米外維護周圍秩序。
11、任何人不得私自開罐門搶上搶下。
12、上、下罐人員必須 各行其道,禁止亂擁亂擠。
13、放炮員攜帶炸藥、雷管乘罐時,要專罐提升,每罐不得超過2人,禁止其它人員同時乘罐。
14、發(fā)車前,要檢查罐籠內人員身體或工具有無伸出罐籠情況。
15、禁止人、物同罐提升,若必須人、物同罐提升時,必須有臨時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和給施工人員貫徹。攜帶工具或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或專罐提升。
16、16升降物料:
1) 應檢查所裝物料不得超高、超寬、超長、必須捆邦牢靠。
2) 材料、設備裝罐時,其突出部分不得露出罐籠以外。
17、升、降爆破材料時火工品人員應事先與井上、下把勾工聯系,并經礦調度室批準后才準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第12篇 立井把鉤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所使用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并能正確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突發(fā)情況。
二、安全規(guī)定
第3條 在絞車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視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第4條 不準非工作人員在井口棚內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嚴禁任何人從罐下通過。
第5條 人員不得與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
罐。
第6條 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第7條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第8條 升降爆炸材料時,必須事先與井上下把鉤工聯系,并經當日礦級值班領導批準后方可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第9條 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數不得超過定員;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10條 升降人員時,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動。
第11條 升降人員上下罐時,必須是一側進罐,另一側出罐,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第12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班時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接班后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
狀況,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13條 升降物料時,要認真檢查裝車數量和重量是否超過規(guī)定。
第14條 升降物料時,按下列程序操作:
1. 罐籠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 罐停穩(wěn)后拉開井口安全門和罐門。
3. 打開罐內大小罐擋,搬開進罐側阻車器,向罐內推車裝罐。
4. 車進罐后立即合上罐擋。
5. 經檢查無誤,關上罐門和安全門,搬開罐座后,向信號工發(fā)出可向下放罐的信號。
第15條 推車時,把裝罐的車放過擋車器后立即搬回擋車器;任何時候不得把車輛提前放過擋車器。
第16條 道心有人時,嚴禁操作推車機。
第17條 使用平板車或特殊型專用車提升物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不準超重、超長、超高和超寬。
2. 裝車物料必須穩(wěn)固,不偏載,捆綁牢靠。
3. 車輛在罐內位置適當,穩(wěn)固、牢靠。
第18條 升降管子、軌道等長料時嚴格執(zhí)行專項安全措施。
第19條 遇到罐內卡車或車在罐內掉道時,應與信號工聯系后,使用繩索系牢的長柄工具處理。
第20條 提升人員時,當罐停穩(wěn)后,必須由把鉤工打開安全門和罐門,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搶上搶下。
第21條 提升人員時,開車信號未發(fā)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伸出罐外的情況,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糾正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第22條 攜帶工具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乘專罐上下。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必須現場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
續(xù)后方可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