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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廠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十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13 14:18:01 查看人數:95

化工廠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第1篇 化工廠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yè)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從董事長、總經理到崗位人員以及各部門、班組的安全責任制度。為確保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做到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安全生產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的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1.考核職責

1.1各部門及公司領導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

1.2車間班組長、各部門人員及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考核結果報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

2.考核形式

安全生產責任制按分工職責考核,實行季度考核、年終總評的辦法,每季度五日前上報相應主管部門。

3.考核標準

各級領導、部門、班組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逐項做好落實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落實到位,確保不發(fā)生因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在責任制的考核上,分為優(yōu)、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責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評比。

4.獎懲

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從業(yè)人員的責任制考核結果,每季一通報,年終進行總評,考評優(yōu)秀的由考核單位報相應主管單位研究給予獎勵,考評不合格的由考核單位報相應主管單位研究給予處罰。

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研究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e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從總經理到崗位人員以及各部門的安全責任。為確保將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做到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的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1、考核職責

(1)各部門及公司領導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2)部門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部門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考核形式

安全生產責任制按分工職責考核,實行月考核、年終總評的辦法,每月五日前上報相應主管部門。

3、考核標準

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逐項做好落實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落實到位,確保不發(fā)生因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在責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責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逐條評分,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95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85-94分為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

4、獎懲

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及從業(yè)人員的責任制考核結果,每月通報,年終進行總評,考評優(yōu)秀的由公司研究給予獎勵,考評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

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3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項目部每年必須同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施工人員。

2、項目部每季度自覺接受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考核,認真聽取和虛心接受他們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己艘庖娡▓蠊径麻L、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每月項目部對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全面檢查與考核, 考核意見通報項目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和公司安全部。

4、項目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可結合項目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檢查進行,做到邊檢查邊考核,邊改進邊提高。

5、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檢查考核細則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制定,并經項目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6、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檢查考核細則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細則的變化及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變化而作及時修正。它的修正、審核、批準由原編制、審核、批準部門或人員進行。

7、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人員由項目部項目經理決定。一般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和安質部、工程部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安全目標考核組,考核組成員在考核時必須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

8、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中涌現的先進平班組與先進個人應當及時表彰獎勵,及時推廣他們的成功經驗。對考核中發(fā)現的不合格部門除進行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外,還應對其公開曝光。

9、對考核中發(fā)現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檢查考核組應開出整改通知書,并進行跟蹤驗證,相關班組應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

10、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考核的直接依據,并在項目內通報。

11、安全員在每日巡查中發(fā)現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處以每人次50-100員罰款。

12、安全員在每日巡查中發(fā)現由于工人工作不負責而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處罰。

13、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等級:

優(yōu)秀:考核分數≥90分。

良好:80≤考核分數<90分。

合格:70≤考核分數<80分。

不合格:考核分數<70分。

14、考核獎懲制度:

1、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按工程造價的0.2%,從第一次動員預付款中扣除,列入專項資金,??顚S谩?/p>

2、月度考核90以上(含90分)風險抵押金以獎金形式發(fā)放;80-89分每分扣100元,低于80分每分扣200元。年度考核依據月結年評,獎懲結合目標考核兌現。

15、獎懲辦法:

⑴、突破考核目標四無之一者,一票否決,為不合格。

⑵、優(yōu)秀: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同時按風險抵押金10%獎勵,(主要負責人4%,安全員2%,其他4%)

⑶、良好: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同時按風險抵押金6%獎勵。(主要負責人2.5%,安全員1.5%,其他2%)

⑷、合格: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無獎勵。

⑸、不合格:扣除全部金額風險抵押金。

⑹、突破四無之一造成重大事故時,除按不合格獎懲外,同時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處罰。

16、執(zhí)行辦法:

每年年終獎懲依據考核結果兌現一次,工程結束后根據考核依據實行一次性扣留和返還。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yè)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chuàng)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fā)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fā)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xù),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fā)當月獎金。

2.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fā)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fā)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fā)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fā)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于處罰。

第5篇 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yè)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chuàng)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fā)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fā)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xù),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fā)當月獎金。

2.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fā)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

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fā)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fā)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fā)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第6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為全面貫徹執(zhí)行安全責任,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負責對各部門、各級人員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2、安全責任考核按月度進行,年終進行總結,由安全環(huán)保部匯總,分管安全的副經理提出獎懲意見,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公司的安全生產實行以首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責任應明確內容、時間和考核標準的獎懲辦法。

4、公司各級領導、全體員工與各職能部門,均須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項目負責任。

5、車間或部門因管理不到位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原因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火災、爆炸或重大傷害事故,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扣除車間負責人及事故責任人當月安全補助金,并取消車間及車間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當年評優(yōu)資格。

6、年度內車間或部門發(fā)生輕傷事故、火情、一般設備事故(責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扣除車間負責人及事故責任人當月安全補助金。

7、年終部門和全體員工進行年度安全總結,結合《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進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執(zhí)行、兌現。

第7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zhí)行力度,充分發(fā)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范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jiān)督、綜合辦公室執(zhí)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并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huán)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huán)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huán)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tǒng)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范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后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于考核執(zhí)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zhí)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fā)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zhí)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fā)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fā)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并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fā)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zhí)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后計發(fā)。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xù)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xù)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zhí)行流程:考核執(zhí)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zhí)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zhí)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zhí)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zhí)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guī)定

考核執(zhí)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xù)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huán)企管處負責推動并嚴格落實,并列入安環(huán)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作業(yè)制度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y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jiān)總管三〔2010〕186)的規(guī)定,為切實抓好企業(yè)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級領導干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huán)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并報安環(huán)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干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區(qū)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huán)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干部名單安排后發(fā)各部門,并在安環(huán)企管處門背后張貼。

4.1.3由安環(huán)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干部的名單公布于辦公區(qū)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fā)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jié)嚴重者,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2.1.4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fā)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干部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fā)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fā)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

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zhí)行處罰規(guī)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huán)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fā)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guī)定處罰,每發(fā)現一次,罰50元。

第8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及獎懲制度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有效實施,維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根據獎勵先進、懲罰落后的機制,依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機關各部門的考核

1、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門主持和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項目部對相關方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2、考核周期:每半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中涉及的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評定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4、考核時間初步定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良、差三個等級,實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yōu);實得分在75-90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75分以下者,評定結果為差。

(二)各項目經理部的考核

1、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

2、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的主要責任是對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所涉及的相關方、各職能部門及個人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評分的方法進行,應得分為100分,依據考核項目的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的具體落實情況評分。

4、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級,實得分85分及85分以上者為優(yōu)良,實得分為70-85分者為合格,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5、考核時間:每個季度的25日(遇節(jié)假日,適時順延)進行考核。

(三)考核原則與獎懲

1、考核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并將考核的結果進行公示。

2、對評定等級為優(yōu)良的個人,給予100-200元的獎勵;并作為年終經濟兌現、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3、對公司考核結果為差的部門,由部門責任人寫出糾正措施,一年內連續(xù)2次不及格的部門給予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并要求部門負責人離崗。

4、對項目評定等級為不合格者,要求其進行糾正并視其情節(jié)的輕重,給予100-200元的罰款、警告批評、對連續(xù)兩次考核為不合格的個人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處罰。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均在當月份的效益工資中及時兌現。

6、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設備管理部門負責。 附: 1、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匯總表; 2、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長、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保衛(wèi)消防、材料、機械、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記錄表。

第9篇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yōu)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chuàng)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chuàng)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chuàng)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第十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fā)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第十一條: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和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消除又連續(xù)施工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各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帶安全帶、灑后上班、乘吊籃上下等違紀者,罰款5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100元;一次發(fā)現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員處罰300-5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50元,工地負責人10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xù),對設備員等有關人員處以每人10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5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50-10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50-200元。

6、對于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罰工地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合格等級的工地,處工地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新工人不經三級教育進入現場施工的,罰項目經理和班組長各100元。

10、在檢查和平時抽查中,對安全管理資料不齊全、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50-200元。

11、違反上述各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10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fā)當月獎金,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

2、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每發(fā)生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發(fā)當月工資的20-30%,并免發(fā)1-3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人本人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fā)1-6個月職務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10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fā)生與本單位有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第十二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違章操作,經檢查人員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fā)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到罰款通知單后,在月底開資時由財務負責人將所罰款額扣留,通知安全員領取交公司安全處,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罰應罰款數額的2%。

第十五條:對各單位的安全罰款由工資總額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個人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六條:各單位收繳的罰款上繳財務處,歸收繳單位使用,做為安全獎勵基金,專款專用。

第10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

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文件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程,調動公司所有人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確保從業(yè)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形成人人爭做安全生產優(yōu)秀職工的良好安全氛圍,促進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發(fā)生,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此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部門和員工。

內容

1、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4、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危險品運輸與泄露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5、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將結果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60-80分為合格。

(3)公司安委會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yōu)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6、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3)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y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公司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

(4)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乘客贈送錦旗或表揚信的,每次獎勵50元。

(5)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新聞媒體表彰并見報的,每次獎勵100元。

(6)對一貫堅持優(yōu)質服務,為企業(yè)贏得榮譽,被上級授予市級優(yōu)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公司獎勵500元。被授予省級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2000元。

7、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b、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c、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b、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c、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廠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guī)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b、私自遮擋車內監(jiān)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c、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后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d、gps發(fā)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7)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fā)生有違反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a、事故責任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系,未在規(guī)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 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b、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fā)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①、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②、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③、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④、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⑤、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⑥、因違規(guī)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yè)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jié)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并學習1-1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10-2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并學習一個月,運營任務照常交納,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系。

⑦、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并復訓經復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系。

(8)、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a、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b、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c、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d、本年度無投訴。

(9)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a、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b、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c、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d、本年度有投訴,但投訴不成立;

e、有好人好事記錄。

化工廠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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