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3.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第2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制度
一. 電動葫蘆檢修注意事項
⑴ 電動葫蘆檢修一律由設備操作人員停車并斷電,在檢修人員懸掛“安全警示牌”,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⑵ 檢修結束后,由檢修人員摘牌,及時清理現場,并向電動葫蘆操作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
⑶ 電動葫蘆檢修人員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⑷ 在電動葫蘆下方進行檢修工作時,要確保葫蘆及其附屬設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維護時所拆卸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工后必須恢復齊全、牢固,且保持現場整潔。
⑹ 電動葫蘆工作場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設施。
⑺ 電動葫蘆在運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維修及保養(yǎng)工作。
⑻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前,準備工作要充分、到位,盡可能地縮短檢修時間。
⑼ 檢修時如遇有裸露電線,應視其為有電,嚴禁觸摸,并及時聯系電工處理。
⑽ 嚴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質下進行檢修工作,如有必要,須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⑾ 對電動葫蘆的檢修要嚴格貫徹檢修規(guī)程之規(guī)定,達到相關質量標準,同時,運行人員要在生產安排上為檢修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⑿ 針對電動葫蘆進行的較大檢修項目,要及時填寫“計劃檢修申請表”,并由相關人員簽字批準。
⒀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時,不得隨意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⒁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保持工作環(huán)境整潔、有序。
⒂ 電動葫蘆的檢修工作要責任到人,做到各負其責。對電動葫蘆崗位人員實行“三定”,即:定機、定人、定職責。
⒃ 檢修時所用的更換件應與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電動葫蘆結構件需焊補時,所用的材料、焊條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質量標準。
⒅ 檢修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為今后的檢修工作提供借鑒。
二. 電動葫蘆日常巡檢注意事項
⑴ 認真執(zhí)行崗位點檢制和巡檢制,并按點檢、巡檢記錄內容的要求,認真填寫記錄,為檢修提供可行資料。
⑵ 電動葫蘆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設備保養(yǎng)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檢查、勤聽、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崗位人員應搞好電動葫蘆的調整、緊固、潤滑、衛(wèi)生、防腐等工作,使電動葫蘆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態(tài)。
⑷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潤滑部位油量、溫度是否正常。各軸承溫度冬季不超過65℃,夏季不超過75℃。
⑹ 對電動葫蘆應做到定期巡檢或重點部位特殊維護,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⑺ 注意電動葫蘆各部有無螺栓松動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
⑻ 定期、定時檢查電機是否正常,遇有情況及時聯系電工處理。
⑼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有無異常聲響。
⑽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連接點有無損傷,是否牢固。
⑾ 電動葫蘆運轉部位緊固件松動或附屬設備發(fā)生故障,必須停車處理。
⑿ 電動葫蘆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裝置失去作用時,應及時發(fā)現并處理,確保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⒀電動葫蘆夾有雜物時,禁止在運轉中用手去拿,必須停機處理。
⒁ 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動葫蘆的電器設施,更不要將水濺到電器設施上。電器發(fā)生故障應聯系電工處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有無障礙物。若有,應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觀察運行軌道上有無雜物及其它異常狀況。
⒄ 經常檢查電動葫蘆各方向的運動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⒅ 注意吊鉤空載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是否準確可靠。
⒆ 檢查吊鉤在圓周360度與垂直180度范圍內是否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有無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是否正常,吊鉤閉鎖裝置是否正常。
三.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1. 電動葫蘆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⑴ 電動葫蘆出現電氣故障,必須聯系電工檢查處理,經電工處理并同意后方可動用電動葫蘆。
⑵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所屬設施各潤滑點油量是否充足,保證潤滑效果良好。
⑶ 檢查電動葫蘆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⑷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尤其是接頭部位。
⑸ 檢查各跑道方向是否暢通。
⑹ 檢查各控制表盤及工器具是否齊全、完好。
⑺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周圍有無雜物及閑雜人等。
⑻ 檢查電動葫蘆是否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⑼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可根據實際生產需要準備起用電動葫蘆。
2. 電動葫蘆開車注意事項
⑴生產需要時,按正確操作順序啟動電動葫蘆。
⑵ 如條件允許,啟動電動葫蘆前應先做下列試驗:
a. 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xù)各做兩個循環(huán)。
b. 將吊鉤升到極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點動按鈕,目測電機軸軸向竄動量應在1~2mm范圍內。
d. 以上空載試驗結束后,若無異常情況,可進行負載作業(yè)。
e. 靜載試驗:在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設備離地面100mm。靜止10分鐘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象。若有,應及時排除。
f. 動載試驗:額定電壓下,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期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進行15個周期,試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F象。無異常則為合格,有異常則應及時排除。
g. 檢查制動器是否已調整至能使重物懸空制動位置。
3.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動,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得起吊。
⑷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過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
⑹ 不允許在起吊過程中調整制動器或進行檢查、維修。
⑺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
⑻ 吊重運行時,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
⑼ 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作為安全圈。
⑽ 電動葫蘆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異響,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⑾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潤滑是否良好,如有問題及時聯系檢修人員處理。
⑿ 起吊重物時,操作者應只聽從一個人的正確指揮,若有多人指揮,操作者可拒絕操作。
⒀ 操作人員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電動葫蘆停車注意事項
⑴ 停車時要把吊鉤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電動葫蘆位置特別高的可在其下方適當地方設安全防護設施(如防護欄)
⑶ 停車后,應及時地將控制電源關閉。
⑷ 停車后,應及時清理電動葫蘆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⑸ 停車后,應將控制器及電纜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地向班組長及其它管理人員匯報,以免延誤生產
第3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制度辦法
一. 電動葫蘆檢修注意事項
⑴ 電動葫蘆檢修一律由設備操作人員停車并斷電,在檢修人員懸掛“安全警示牌”,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⑵ 檢修結束后,由檢修人員摘牌,及時清理現場,并向電動葫蘆操作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
⑶ 電動葫蘆檢修人員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⑷ 在電動葫蘆下方進行檢修工作時,要確保葫蘆及其附屬設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維護時所拆卸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工后必須恢復齊全、牢固,且保持現場整潔。
⑹ 電動葫蘆工作場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設施。
⑺ 電動葫蘆在運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維修及保養(yǎng)工作。
⑻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前,準備工作要充分、到位,盡可能地縮短檢修時間。
⑼ 檢修時如遇有裸露電線,應視其為有電,嚴禁觸摸,并及時聯系電工處理。
⑽ 嚴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質下進行檢修工作,如有必要,須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⑾ 對電動葫蘆的檢修要嚴格貫徹檢修規(guī)程之規(guī)定,達到相關質量標準,同時,運行人員要在生產安排上為檢修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⑿ 針對電動葫蘆進行的較大檢修項目,要及時填寫“計劃檢修申請表”,并由相關人員簽字批準。
⒀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時,不得隨意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⒁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保持工作環(huán)境整潔、有序。
⒂ 電動葫蘆的檢修工作要責任到人,做到各負其責。對電動葫蘆崗位人員實行“三定”,即:定機、定人、定職責。
⒃ 檢修時所用的更換件應與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電動葫蘆結構件需焊補時,所用的材料、焊條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質量標準。
⒅ 檢修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為今后的檢修工作提供借鑒。
二. 電動葫蘆日常巡檢注意事項
⑴ 認真執(zhí)行崗位點檢制和巡檢制,并按點檢、巡檢記錄內容的要求,認真填寫記錄,為檢修提供可行資料。
⑵ 電動葫蘆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設備保養(yǎng)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檢查、勤聽、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崗位人員應搞好電動葫蘆的調整、緊固、潤滑、衛(wèi)生、防腐等工作,使電動葫蘆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態(tài)。
⑷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潤滑部位油量、溫度是否正常。各軸承溫度冬季不超過65℃,夏季不超過75℃。
⑹ 對電動葫蘆應做到定期巡檢或重點部位特殊維護,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⑺ 注意電動葫蘆各部有無螺栓松動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
⑻ 定期、定時檢查電機是否正常,遇有情況及時聯系電工處理。
⑼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有無異常聲響。
⑽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連接點有無損傷,是否牢固。
⑾ 電動葫蘆運轉部位緊固件松動或附屬設備發(fā)生故障,必須停車處理。
⑿ 電動葫蘆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裝置失去作用時,應及時發(fā)現并處理,確保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⒀電動葫蘆夾有雜物時,禁止在運轉中用手去拿,必須停機處理。
⒁ 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動葫蘆的電器設施,更不要將水濺到電器設施上。電器發(fā)生故障應聯系電工處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有無障礙物。若有,應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觀察運行軌道上有無雜物及其它異常狀況。
⒄ 經常檢查電動葫蘆各方向的運動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⒅ 注意吊鉤空載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是否準確可靠。
⒆ 檢查吊鉤在圓周360度與垂直180度范圍內是否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有無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是否正常,吊鉤閉鎖裝置是否正常。
三.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1. 電動葫蘆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⑴ 電動葫蘆出現電氣故障,必須聯系電工檢查處理,經電工處理并同意后方可動用電動葫蘆。
⑵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所屬設施各潤滑點油量是否充足,保證潤滑效果良好。
⑶ 檢查電動葫蘆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⑷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尤其是接頭部位。
⑸ 檢查各跑道方向是否暢通。
⑹ 檢查各控制表盤及工器具是否齊全、完好。
⑺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周圍有無雜物及閑雜人等。
⑻ 檢查電動葫蘆是否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⑼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可根據實際生產需要準備起用電動葫蘆。
2. 電動葫蘆開車注意事項
⑴生產需要時,按正確操作順序啟動電動葫蘆。
⑵ 如條件允許,啟動電動葫蘆前應先做下列試驗:
a. 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xù)各做兩個循環(huán)。
b. 將吊鉤升到極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點動按鈕,目測電機軸軸向竄動量應在1~2mm范圍內。
d. 以上空載試驗結束后,若無異常情況,可進行負載作業(yè)。
e. 靜載試驗:在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設備離地面100mm。靜止10分鐘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象。若有,應及時排除。
f. 動載試驗:額定電壓下,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期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進行15個周期,試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F象。無異常則為合格,有異常則應及時排除。
g. 檢查制動器是否已調整至能使重物懸空制動位置。
3.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動,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得起吊。
⑷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過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
⑹ 不允許在起吊過程中調整制動器或進行檢查、維修。
⑺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
⑻ 吊重運行時,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
⑼ 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作為安全圈。
⑽ 電動葫蘆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異響,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⑾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潤滑是否良好,如有問題及時聯系檢修人員處理。
⑿ 起吊重物時,操作者應只聽從一個人的正確指揮,若有多人指揮,操作者可拒絕操作。
⒀ 操作人員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電動葫蘆停車注意事項
⑴ 停車時要把吊鉤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電動葫蘆位置特別高的可在其下方適當地方設安全防護設施(如防護欄)
⑶ 停車后,應及時地將控制電源關閉。
⑷ 停車后,應及時清理電動葫蘆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⑸ 停車后,應將控制器及電纜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地向班組長及其它管理人員匯報,以免延誤生產
第4篇 電動葫蘆安全制度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噸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電動葫蘆。
1. 使用部門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電動葫蘆。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管理部門登記。
3. 應當建立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2) 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紀錄。
3)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 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 運行保障和事故記錄。
4. 應對電動葫蘆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5. 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有檢驗檢測機構檢驗。
6. 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yè)知識,并取得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證書。
7.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8.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注:起重機小于1噸的電動葫蘆,按照3.4.6.7.8條款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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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噸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電動葫蘆。
1. 使用部門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電動葫蘆。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管理部門登記。
3. 應當建立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2) 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紀錄。
3)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 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 運行保障和事故記錄。
4. 應對電動葫蘆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5. 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有檢驗檢測機構檢驗。
6. 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yè)知識,并取得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證書。
7.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8.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注:起重機小于1噸的電動葫蘆,按照3.4.6.7.8條款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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