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0 目的:
1.1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0 職責:
3.1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0 程序細則:
4.1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
4.7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tǒng)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guī)定處理。
4.1 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 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 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huán)保要求。
4.1 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_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第2篇 裝修公司消防器材三定制度
根據(jù)創(chuàng)安計劃中的消防安全規(guī)定,同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
一、定點存放: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用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器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二、定人管理:對新上崗的工作(包括固定、臨時、季節(jié)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guī)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yè)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三、定期保養(yǎng):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發(fā)生器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交驗?;瘜W泡沫室和空氣泡沫發(fā)生器的空氣濾網(wǎng),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鋼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一次筒體耐壓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第3篇 物流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fā)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yǎng),統(tǒng)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tǒng)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應及時執(zhí)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準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guī)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xié)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jiān)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貫徹執(zhí)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jiān)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yè)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fā)現(xiàn)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盡快與消防部門聯(lián)系并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qū)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qū)。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qū)。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qū)。
4、倉庫所屬地區(qū)的建筑、道路為第四防火區(qū)。
5、食堂、辦公區(qū)、宿舍區(qū)全部地區(qū)的建筑、道路為第五防火區(qū)。
以上防火區(qū)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jiān)督該地區(qū)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4篇 氧化鋁分公司消防器材和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和設施是滅火的專用工具。在沒有發(fā)生火災的情況下,嚴禁任何人擅自動用。
2、各班組所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各班組長負責保管。
3、倉儲科負責庫房及站點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更換、維修和檢查工作。
4、不準以任何理由埋、壓、圈、占和損壞一切消防器材和設施。丟失和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應及時匯報,并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原價賠償并處以罰款。
5、消防水源如需停水操作,應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7、消防栓是消防專用設施,應設有明顯標志。未經倉儲科同意,一律不準動用。
8、各班組配備的室外消防專用柜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專用柜內的設施必須擺放整齊、懸掛有序、保持清潔,防止受壓、受潮損壞。
9、各班組配備的水槍水帶,因有特殊情況使用的,必須經倉儲科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用清水洗刷干凈、晾干、整齊放回原處。
10、各班組轄區(qū)內的通道、路口和油區(q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第5篇 裝飾公司消防器材三定制度
根據(jù)創(chuàng)安計劃中的消防安全規(guī)定,同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
一、定點存放: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用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器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二、定人管理:對新上崗的工作(包括固定、臨時、季節(jié)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guī)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yè)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三、定期保養(yǎng):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發(fā)生器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交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發(fā)生器的空氣濾網(wǎng),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鋼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一次筒體耐壓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