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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施工措施編制制度(六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59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第1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一、 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jiān)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上崗。

二、 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jiān)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上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及本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由公司安監(jiān)處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yè)的人員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公司安監(jiān)處組織辦理特種工證后方可上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并在項目部安監(jiān)科存檔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 對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人員,由項目部安監(jiān)科下安全學習通知書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習期間停發(fā)工資、獎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程序

一、外包隊伍:

1、進場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

1) 第一部項目部安監(jiān)科

2) 第二級包工隊級

3) 包工隊班組級

(注:內容見《安規(guī)》第四十五條)

2、考試合格后將'三級'安全教育卡反饋至安全科,安監(jiān)科簽發(fā)安全上崗證后進場上崗。

二、公司所屬施工單位。

1. 項目部級領導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執(zhí)行公司安監(jiān)處的相關規(guī)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專職安監(jiān)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2.1 由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制定培訓計劃;

2.2 項目部辦公室根據計劃負責通知參加單位、人員和科室,并將人員名單匯總上報總工;

2.3 項目部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

2.4 試卷由安監(jiān)科專工組織閱卷,相應的臺帳登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2.5 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安監(jiān)科下發(fā)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根據證明安排相應的施工人員上崗。

3. 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3.1 由項目部主管安全副經理組織相關科室制定計劃;

3.2 安監(jiān)科負責通知各施工單位并負責匯總參訓人員名單;

3.3 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及閱卷工作;

3.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jiān)科下發(fā)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3.5 相應的臺帳登記、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4. 進場要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4.1 施工單位進場前與項目部安監(jiān)科聯系并上報進場人員名單;

4.2 安監(jiān)科制定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計劃并通知施工單位;

4.3 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教育材料、試卷并組織考試和閱卷;

4.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jiān)科發(fā)放安全上崗證,施工人員方可進場施工;

4.5 安監(jiān)科資料負責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工作。

5. 新進場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5.1 按公司安監(jiān)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程序進行;

5.2 項目部安監(jiān)科負責項目部新進場人員的第二級安全教育、考試工作。

6. 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程序:

6.1 由項目部總工組織技術科、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編寫培訓材料;

6.2 安監(jiān)科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并通知相關單位;

6.3 相關單位負責匯總人員名單報項目部安監(jiān)科并組織參加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

6.4 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培訓、學習和考試,由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閱卷;

6.5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過補考,合格者由安監(jiān)科下發(fā)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相應人員上崗;

6.6 相應臺帳的登記和試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7. 工人調換工種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7.1 工人調換工種時必須由相應單位的安全員上報至項目部安監(jiān)科;

7.2 安監(jiān)科負責組織相應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安全員編寫培訓材料、試卷并組織培訓、考試和閱卷;

7.3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合格后由安監(jiān)科負責下發(fā)相應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7.4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8. 違章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8.1 安監(jiān)科科安監(jiān)員以通知書形式通知違章人員的單位;

8.2 單位負責通知違章人員參加安全教育、考試;

8.3 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培訓材料、試卷并組織學習、考試和閱卷;

8.4 考試合格后由安監(jiān)科下發(fā)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8.5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第2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執(zhí)行制度

為了更好地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業(yè)安全經費;提高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當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2、 安全技術部門(或兼職人員)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一工作。

3、 應考慮必要與可能,掌握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要從實際出發(fā),制定切合實際的計劃,同時充分利用各基層和項目的有利條件,制定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 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同時考慮迫切需要解決的一般問題。集中力量有計劃地先解那些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

5、 以改革工藝與技術措施革新相結合的原則,減少不安全因素。

(二)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1、 國家、建設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各項標準、規(guī)章等。

2、 在安全生產、勞動衛(wèi)生檢查中所發(fā)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 針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4、 經濟發(fā)展、施工(生產)設備及操作方法的改變所應采取的防護措施。

5、 對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所應采取的措施。

(三)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方法

1、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本單位編制與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負分管職責。

2、 編制程序,一般應在每年第四季度開始編制下年度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1)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計劃、技術等有關部門人員,配合工會廣泛吸收職工群眾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上報總公司批準。

(2) 各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

(四)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1、 各有關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要對批準后的計劃高度重視,把計劃的實施列入議事日程,關心和了解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深入現場檢查,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種原因,必須變更內容時,也應按報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

2、 經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是實施安全措施計劃的物質基礎,只有保證預算經費,專款專用,才能保證計劃的實現。

3、 計劃執(zhí)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年度施工計劃、財務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的購置(制作)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步驟的實施,按期實現。

4、 監(jiān)督檢查保證。安全部門和工會組織,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監(jiān)督。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沒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范圍

(一) 安全技術

1、 電刨、電鋸、砂輪及電器設備等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液體飛出及裸露導電體等處所安設的防護裝置。

2、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

3、 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4、 電氣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5、 為搬運工作的安全或保證液體的排除,而重鋪或修理地面。

6、 在生產區(qū)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門施。

7、 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8、 在生產區(qū)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或便橋。

(二)工業(yè)衛(wèi)生

9、 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

10、 為清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11、 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施及隔熱防暑設施。

12、 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采取的設施(如配制清飲料、飲水清潔、消毒、保溫的裝置等)。

13、 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二) 宣傳教育

14、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錄像片等。

15、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16、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

17、 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

18、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ⅲ、安全施工措施的實施

1、 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zhí)行。

3、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jiān)等部門審查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專責工程師或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zhí)行。

ⅳ、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

1、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 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 針對施工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yè)衛(wèi)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 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2、 經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3、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fā)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第3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一、 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jiān)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上崗。

二、 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jiān)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上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及本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由公司安監(jiān)處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yè)的人員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公司安監(jiān)處組織辦理特種工證后方可上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并在項目部安監(jiān)科存檔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 對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人員,由項目部安監(jiān)科下安全學習通知書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習期間停發(fā)工資、獎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程序

一、外包隊伍:

1、進場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

1) 第一部項目部安監(jiān)科

2) 第二級包工隊級

3) 包工隊班組級

(注:內容見《安規(guī)》第四十五條)

2、考試合格后將'三級'安全教育卡反饋至安全科,安監(jiān)科簽發(fā)安全上崗證后進場上崗。

二、公司所屬施工單位。

1. 項目部級領導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執(zhí)行公司安監(jiān)處的相關規(guī)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專職安監(jiān)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2.1 由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制定培訓計劃;

2.2 項目部辦公室根據計劃負責通知參加單位、人員和科室,并將人員名單匯總上報總工;

2.3 項目部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

2.4 試卷由安監(jiān)科專工組織閱卷,相應的臺帳登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第4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與執(zhí)行制度

為了更好地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業(yè)安全經費;提高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當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2、 安全技術部門(或兼職人員)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一工作。

3、 應考慮必要與可能,掌握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要從實際出發(fā),制定切合實際的計劃,同時充分利用各基層和項目的有利條件,制定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 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同時考慮迫切需要解決的一般問題。集中力量有計劃地先解那些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

5、 以改革工藝與技術措施革新相結合的原則,減少不安全因素。

(二)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1、 國家、建設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各項標準、規(guī)章等。

2、 在安全生產、勞動衛(wèi)生檢查中所發(fā)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 針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4、 經濟發(fā)展、施工(生產)設備及操作方法的改變所應采取的防護措施。

5、 對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所應采取的措施。

(三)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方法

1、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本單位編制與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負分管職責。

2、 編制程序,一般應在每年第四季度開始編制下年度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1)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計劃、技術等有關部門人員,配合工會廣泛吸收職工群眾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上報總公司批準。

(2) 各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

(四)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1、 各有關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要對批準后的計劃高度重視,把計劃的實施列入議事日程,關心和了解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深入現場檢查,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種原因,必須變更內容時,也應按報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

2、 經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是實施安全措施計劃的物質基礎,只有保證預算經費,??顚S?,才能保證計劃的實現。

3、 計劃執(zhí)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年度施工計劃、財務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的購置(制作)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步驟的實施,按期實現。

4、 監(jiān)督檢查保證。安全部門和工會組織,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監(jiān)督。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沒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范圍

(一) 安全技術

1、 電刨、電鋸、砂輪及電器設備等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液體飛出及裸露導電體等處所安設的防護裝置。

2、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

3、 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4、 電氣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5、 為搬運工作的安全或保證液體的排除,而重鋪或修理地面。

6、 在生產區(qū)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門施。

7、 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8、 在生產區(qū)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或便橋。

(二)工業(yè)衛(wèi)生

9、 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

10、 為清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11、 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施及隔熱防暑設施。

12、 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采取的設施(如配制清飲料、飲水清潔、消毒、保溫的裝置等)。

13、 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二) 宣傳教育

14、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錄像片等。

15、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16、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

17、 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

18、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ⅲ、安全施工措施的實施

1、 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zhí)行。

3、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jiān)等部門審查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專責工程師或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zhí)行。

ⅳ、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

1、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 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 針對施工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yè)衛(wèi)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 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2、 經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3、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fā)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tài)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xié)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zhí)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huán)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zhí)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yè),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yè),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huán)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guī)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qū)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xù)。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jiān)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6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tài)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xié)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zhí)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huán)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zhí)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yè),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yè),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huán)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guī)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qū)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xù)。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jiān)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施工措施編制制度(六篇)

一、 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jiān)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上崗。二、 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jiān)人員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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