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
一、提升巷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
二、對易損壞和斷絲成銹蝕較多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磨損部位應記在鋼絲繩檢查登記簿上。
三、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到卡罐,突然停產等猛烈接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直徑減少量超過10%。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4)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電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段絲多少或繩徑是否發(fā)生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對使用的鋼絲,至少每月涂一次。
四、滾筒上纏繞兩層或兩層以上鋼絲繩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滾筒邊緣高出最外1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為鋼絲的2.5倍。
2)滾筒上必須設有帶繩槽的襯墊。
五、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
2)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滾筒上應該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六、在工作或非工作時,發(fā)現(xiàn)鋼絲繩有斷絲、輾壞、變形的情況下,必須立即停下絞車,向當班領導和上級匯報,更換鋼絲繩的準備工作。
第2篇 鋼絲繩日檢及試驗安全制度
1、新使用的鋼絲繩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否則不準使用。在用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主要提升絞車鋼絲繩,由專職驗繩員負責,采掘運小絞車鋼絲繩由使用單位維護人員負責,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所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匯報。
2、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更換。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直徑減小值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長0.5%以上。
3、使用中的鋼絲繩立井每月涂油一次,發(fā)現(xiàn)鋼絲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不能用作提運人員。出現(xiàn)銹蝕溝紋和外層松動必須更換。
4、立井在用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剁繩頭,斜井在用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二個月進行一次剁繩頭。
5、各種在用鋼絲繩試驗時,安全系數(shù)小于下列數(shù)字必須更換。
(1)專為提升人員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員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
(3)專為升降物料小于5。
6、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到下列數(shù)值必須更換。
(1)提升繩或制動繩10%;
(2)罐道繩15%。
7、各種提升鋼絲繩使用中必須保證排列整齊,杜絕壓繩和咬繩現(xiàn)象,制動繩和罐道繩處于張緊狀態(tài)。
8、機電科必須建全鋼絲繩使用、檢查和試驗檔案,主要提升鋼絲繩日檢報表制度,經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閱后,報安監(jiān)站、調度室、礦長。
第3篇 鋼絲繩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鋼絲繩管理,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1.鋼絲繩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鋼絲繩的具體管理工作。
2.鋼絲繩管理組對鋼絲繩實行帳、牌板管理,做到賬與物相符。
3.鋼絲繩管理組對各單位鋼絲繩使用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安排整改。
4.主提升鋼絲繩(包括制動鋼絲繩)應提前一年提出使用計劃,其余鋼絲繩索按月度計劃申報,計劃數(shù)量應與實用數(shù)量相符。無計劃影響安全或生產,責任由單位自負。
5.領取鋼絲繩后及時進行掛繩,掛繩后將掛繩時間地點在三日內匯報鋼絲繩管理組。
6.確需在現(xiàn)場備用的鋼絲繩應妥善保管,要有防銹措施,并設標識。
7.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8.原則上按使用長度領取新繩。不得隨意截斷新繩。隨意截斷鋼絲繩按截斷長度原值的50%予以罰款。
9.按使用地點規(guī)定鋼絲繩使用周期,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報廢鋼絲繩。因使用維護不當而造成鋼絲繩提前報廢按時間折算價值的30%對責任人予以罰款。
10.廢舊鋼絲繩由鋼絲繩管理組驗查銷帳后交器材供應站。
11.鋼絲繩管理組根據鋼絲繩使用、庫存情況及時編制購置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由器材供應站按計劃進貨。
第4篇 鋼絲繩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為加強我礦鋼絲繩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嚴抓細管,有效杜絕各類提升運輸事故的發(fā)生,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鋼絲繩的選型
1.1提升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1專作升降人員用的,不小于9;
1.1.2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不小于9,升降物料時不小于7.5;
1.1.3專作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6.5。
1.1.4多繩摩擦提升鋼絲繩:升降人員或物料與人員兼提時不低于8,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7;
1.1.5作罐道或防撞繩用的,不小于6。
1.2提升裝置的天輪、卷筒、主導輪和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主導輪,有導向輪時不小于100,無導向輪時不小于80;
1.2.2落地安裝的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主導輪和天輪不小于100;
1.2.3地表單繩提升裝置的卷筒和天輪,不小于80;
1.2.4井下單繩提升裝置和鑿井的單繩提升裝置的卷筒和天輪,不小于60;
1.2.5排土場的提升或運輸裝置的卷筒和導向輪,不小于50;
1.2.6懸掛吊盤、吊泵、管道用絞車的卷筒和天輪,鑿井時運料用絞車的卷筒,不小于20;
1.3提升裝置的卷筒、天輪、主導輪、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中最粗鋼絲的最大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3.1地表提升裝置,不小于1200;
1.3.2井下或鑿井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900;
1.3.3鑿井期間升降物料的絞車或懸掛水泵、吊盤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300。
1.4鋼絲繩的選型除滿足上述參數(shù)外,還應滿足如下規(guī)定:
1.4.1以疲勞斷絲為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時,應選用線接觸同向捻,鋼絲數(shù)多而直徑較細的圓股或異型股鋼絲繩;
1.4.2在磨損嚴重的礦井中,宜選用外粗式線接觸同向捻或異型股鋼絲繩,也可選用面接觸鋼絲繩;
1.4.3在銹蝕嚴重的礦井中,應選用鋼絲直徑較粗的鋼絲繩;
1.4.4平衡尾繩可用多層股不扭轉鋼絲繩、也可用普通圓股交互捻鋼絲繩,繩罐道用繩最好用密閉式鋼絲繩或多層股不扭轉鋼絲繩;
1.4.5設備能源科統(tǒng)一負責鋼絲繩的選型且提出選型依據,并按《gb8707-88》鋼絲繩標記代號規(guī)定的標記制度提出所需的鋼絲繩,報分管礦長簽批。
2、鋼絲繩的計劃購進
2.1鋼絲繩購進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必須詳實準確,計劃單位需注明鋼絲繩型號結構、公稱直徑.、捻法捻向、抗拉強度、繩芯及長度等必須條件。
2、2購進計劃由倉儲中心匯總經礦部計劃平衡會通過后由供應科報公司購進。
2.3供應科必須嚴把鋼絲繩的采購關、進貨關,保證購進正規(guī)廠家名牌產品。
2.4新繩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試驗證書、煤安標志證書等原始資料
3.鋼絲繩的驗收存放
3.1鋼絲繩到貨后由供應科組織機動科、安全科、倉儲中心、使用單位共同驗收。
3.2驗收內容應包括標牌內容及數(shù)據是否與計劃相符;有無“ma”標志;外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破損與刮傷;鋼絲有無銹蝕;有無機械傷痕;浸油是否完全;實測直徑是否在標準允許的公差之內;繩頭是否松散;捻股是否均勻;長度夠否;原始資料是否齊全等,對發(fā)現(xiàn)存在質量問題的鋼絲繩應及時同生產廠家聯(lián)系退貨。
3.3驗收合格后入庫存放,倉儲中心負責鋼絲繩及原始資料的保管,原始資料保管期到本條鋼絲繩報廢為止。
3、4鋼絲繩入庫存放應放在通風干燥的室內,防止陽光直射或熱氣烘烤;若放在室外存放,鋼絲繩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應放在干燥地面上用木板墊起,上面用遮雨布蓋好;
3.5定期檢查庫存鋼絲繩的防護情況,發(fā)現(xiàn)防護損壞及時整改
3.6保持好鋼絲繩的標識,必要時重新標識
4、鋼絲繩的試驗
4.1鋼絲繩的試驗由安環(huán)科負責,試驗鑒定組織必須擁有相應資質。
4.2新鋼絲繩使用前的試驗:如果拉斷、彎曲和扭轉的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禁止使用。升降人員和物料的,6%;升降物料的,10%。
4.3使用中的鋼絲繩,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shù)如低于以下數(shù)值的,禁止使用。作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小于7,專作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4.4在用鋼絲繩定期重復試驗,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井筒淋幫水酸堿度大或有腐蝕性氣體的井筒,3個月試驗一次;
4.5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試驗的間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六個月試驗一次;
4.6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試驗一次。
4.7在用鋼絲繩單絲試驗后,不合格的鋼絲數(shù)達到鋼絲繩全部鋼絲總數(shù)的25%必須更換新繩。
4.8經過試驗的新鋼絲繩,儲存期不超過一年、且保管良好者,懸掛前可以不再重新進行試驗;否則必須重新進行試驗。
4.9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就不小于1.5m,整繩試驗時應不小于2m。
4.10每次截繩頭時,使用部門應建立截繩檔案,詳細記錄截繩量,并留下不低于30厘米的繩樣,清洗干凈,實物存檔,以便綜合鑒定鋼絲繩,直至報廢。
5、鋼絲繩的使用
5.1存放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2鋼絲繩放繩
5.2.1繩輪在支架上應能自由轉動。
5.2.2避免與地面及其他障礙物接觸,防止接觸銳利物品的邊緣。
5.2.3防止旋轉造成鋼絲繩打結。
5.3鋼絲繩上繩
5.3.1多層股鋼絲繩、橢圓股鋼絲繩上繩時應防止繩端松動。如出現(xiàn)繩端松動(捻距變大),應將繩端適當上勁,以消除鋼絲繩在運行中出現(xiàn)“燈籠”現(xiàn)象。
5.3.2鋼絲繩纏繞兩層時,上層應均勻的纏繞在前一層上。
5.3.3左右捻向的鋼絲繩在滾筒上的纏繞方向,必須根據使鋼絲繩捻緊的方向纏繞。右捻的鋼絲繩,如滾筒自下向上旋轉,則鋼絲繩應自右向左排列;如滾筒自上向下旋轉,則鋼絲繩應自左向右排列。左捻的鋼絲繩與此相反。
5.3.4鋼絲繩切割時必須使用鐵絲在切割點的兩端分別纏繞固定,纏繞鐵絲的長度一般不小于鋼絲繩公稱直徑的5倍。
5.3.5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滾筒上纏繞多層鋼絲繩時,滾筒邊緣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應為鋼絲繩直徑的2.5倍。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5.3.6鋼絲繩頭必須使用完好的桃形環(huán)或卡繩裝置,同型號繩卡數(shù)量不得少于5個,并嚴格按規(guī)定固定牢靠。若桃形環(huán)變形,繩卡子松動、斷裂,必須立即更換。
5.3.7鋼絲繩繩卡應配套使用,繩卡間距為200-300mm。繩卡應將鞍座放在受力繩一邊,u形卡環(huán)放在返回的短繩一邊,不得正反排列。
6、鋼絲繩的檢查
6.1鋼絲繩的檢查維護由使用單位負責,設備能源科、安環(huán)科負責監(jiān)督。
6.2對提升鋼絲繩,各使用單位由操作工、設備維修工每天檢查一次;每周由使用單位分管設備的領導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由設備能源科、安環(huán)科組織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3各單位應安排專職人員對鋼絲繩及附件進行檢查檢測。
6.4檢查人員每天對鋼絲繩、桃形環(huán)、卡繩裝置和繩卡子的使用情況檢查一次,并做詳細記錄。
6.5鋼絲繩檢查人員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6.6鋼絲繩檢查人員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6.7鋼絲繩檢查人員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jiān)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lián)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yè)。
6.8各單位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于0.3m/s的驗繩速度,必須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的方式進行。
6.9鋼絲繩檢查人員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fā)生的斷絲和繩股凸凹等變形情況。
6.10鋼絲繩檢查人員檢驗繩索時,應選擇適當?shù)攸c,以便檢驗全繩。在井口驗繩時必須系安全帶。
6.11各單位鋼絲繩檢查人員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6.12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qū)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6.13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從滾筒到導向輪之間的鋼絲繩,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
6.14各單位做好提升鋼絲繩檢查記錄。并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于每月20日上報設備能源科。
7、鋼絲繩的潤滑
7.1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2次。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提升鋼絲繩,只準涂、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涂防腐油。
7.2鋼絲繩潤滑油應滿足以下要求:
7.2.1粘稠性能好,不被鋼絲繩振動摔掉或淋水沖刷掉;
7.2.2有較好的粘溫性;
7.2.3防銹和潤滑性能要好,不含酸堿性并有一定的透明度,以便發(fā)現(xiàn)磨損和斷絲。
7.3涂油周期;無淋水井筒內鋼絲繩2次/月;淋水井筒內鋼絲繩1次/周;腐蝕性淋水井筒內鋼絲繩1次/5天。
7.4潤滑時應特別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確保鋼絲繩全部得到潤滑。
8、鋼絲繩的報廢
8.1當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為5%;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為10%;罐道鋼絲繩為15%;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鋼絲繩為10%時,必須立即換繩。
8.2鋼絲繩在遭受猛烈拉力(如卡罐、突然停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垛掉或更換。同時鋼絲繩有死彎、松股、擠傷、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伸長0.5%的鋼絲繩均不得使用。
8.3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8.4使用期間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的應立即更換。
8.5多繩摩擦提升機的首繩,使用中有一根不合格的,應全部更換
9.考核
9.1鋼絲繩選型錯誤或所選鋼絲繩型號不符合安全要求,每條鋼絲繩對設備能源科罰款2000元,設備能源科科長承擔罰款的70%,設備能源科設備管理員承擔罰款的30%。
9.2購進的鋼絲繩非正規(guī)廠家,原始資料不齊,每條鋼絲繩對供應科扣款2000元,供應科科長承擔扣款的70%,采購員承擔罰款的30%。
9.3不按《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驗收,或驗收時敷衍,每條鋼絲繩扣驗收人員200元。
9.3鋼絲繩原始資料丟失,鋼絲繩保管不善,對鋼絲繩造成損傷,每條鋼絲繩對倉儲中心罰款1000元,倉儲中心主任負擔罰款的60%,倉儲保管員負擔罰款的40%
9.4不能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鋼絲繩進行定期試驗,每條鋼絲繩對安環(huán)科扣款500元。
9.5使用單位不設定專職檢查人員,對使用車間罰款200元,由車間負責人承擔。
9.6不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安裝鋼絲繩的,每條鋼絲繩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使用單位負責人負擔罰款20%,專管設備的副主任負擔罰款的60%,安裝人員罰款20%。
9.6檢查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檢查敷衍了事,不按規(guī)定時間檢查,不留有檢查記錄,每發(fā)現(xiàn)一次對檢查人員罰款200元,由檢查人員承擔。
9.7使用人員不按照要求使用及維護、潤滑鋼絲繩的,每發(fā)現(xiàn)對使用人員罰款100元。
9.8不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報廢鋼絲繩,勉強使用的,每條鋼絲繩對使用單位罰款2000元,由單位負責人全部承擔。
10.實施
本管理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本管理制度與以前相關規(guī)定有沖突之處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招金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河東金礦
2023年4月1日
第5篇 鋼絲繩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是礦井提升系統(tǒng)中的關鍵部件, 它既關系到礦井的正常生產, 又直接影響著職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對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特作如惠規(guī)定。
1、必須設專職鋼絲繩檢查人員,鋼絲繩檢查員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機電科長和機電科分管領導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具體負責,責任必須明確到人。
2、凡使用鋼絲繩,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正確的計算和選型,安全必須符合要求。
3、認真做好鋼絲繩的試驗工作,新繩使用前必須進行試驗。使用中的鋼絲繩要按規(guī)定時間定期進行試驗,試驗資料及出廠資料必須完備。
4、提升鋼絲繩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慢速詳細檢查,平?繩至少每周檢查一次,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顯示器)確定斷絲和其他損傷部位,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嚴重的地方應停機詳細檢查,并將損壞情況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內。
5、鋼絲繩如果遭受卡罐,忽然停車等猛烈搖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損壞嚴重時,必須立即更換。
6、鋼絲繩直徑減少到規(guī)定要求時,必須更換。
7、鋼絲繩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現(xiàn)象時不得用來升降人員,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汶,外層鋼絲松動,必須立即更換。
8、司機必須做到操作平穩(wěn),隨時觀察鋼絲繩運動及排列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9、對鋼絲繩必須做到定期涂油(無油繩例外)至少每月進行一次。 以減少鋼絲繩的磨損,保護鋼絲繩不受銹蝕,阻止?jié)駳夂退纸肜K內。
10、應及時做好鋼絲繩的張力測定工作,及時調整鋼絲繩張力。
11、小絞車及其它設備使用的鋼絲繩,使用單位也必須設有兼職人員進行檢查,有領導分管按規(guī)定,按標準進行維護、檢修、更換。
12、有提升裝置的上下山必須按規(guī)定距離,結合具體情況,設置充足的地滑子。
13、主要設施的鋼絲繩機電部門要建立鋼絲繩檔案,實行牌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