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檢查評比獎懲制度
1.礦成立以機電礦長、機電總工、技術人員等組成的考評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予以表彰或獎勵;對設備管理混亂、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落實不好的單位給予批評或處罰。
2.各類獎罰單據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管理組開具,經機電科長審批后,交財務科實行獎罰,提請礦長辦公會裁定。
3.連續(xù)三個月機電設備完好率達95%,電氣設備無失爆、標準化驗收達部一級以上的單位,嘉獎單位分管機電領導、技術員、機電維護人員1000元。
4.機電設備完好率低于95%,標準化驗收低于部一級標準的,已對礦承包單位,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罰款;未對礦承包單位罰分管機電的區(qū)隊長、技術員(或分管工程師)每人30元,機電維護人員每人10元。
5.機電設備無“下井證”下井者,按每臺件2元罰井口把鉤工。
6.機電設備安全保護齊全,甩掉無壓釋放、過流保護裝置或其它電氣保護裝置,綜合保護裝置不用者,罰款100元。
7.未經電氣管理組批準擅自增減設備容量或更動開關過流保護定值者,按30~5 0元罰款;若危及安全,影響生產時,由責任單位自負。
8.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罰款。
9.各種固定設備實行交接班、定期檢查或巡回檢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種記錄,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填寫記錄者,按每次5元罰款,發(fā)現填寫假記錄者,停發(fā)浮動工資三個月。
10.井下電氣失爆,按每臺(或每處)100元罰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按原罰款金額的兩倍罰款,直至處理完為止。
11.帶電檢修、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按每臺50元罰款。
12.三臺以上電氣設備在同一地點擺放,無接地極或接地極敷設不合格,或在開關群附近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罰款20~30元。
13.因生產損壞的機電設備路部件(如開關芯子等),在更換新部件后,兩天內必須交回機電科有關車間及專業(yè)管理組消帳,否則按每超一天5元罰款。
14.玩忽職守,對設備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維護,或操作、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壞,按設備損壞程度以及影響生產范圍處以100~500元罰款。
15.規(guī)違反油脂管理規(guī)定或潤滑不當,造成機械事故的,對兼管油脂工作的區(qū)長、技術員及工區(qū)油脂管理員每人罰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嚴重損失的,另給予行政處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6.井下閑置的機電設備,以接到設備催送單之日起10日內回收上井消帳,逾期不交者,按每臺每天10元罰款。
17.單臺更換下來的設備,責任單位應在7日內回收上井到指定地點 并辦理消帳手續(xù),否則按每臺件每天10元罰款。
18.未經批準擅自轉用機電設備的(含電纜、五小電器)按每臺件50元罰轉用單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機電設備,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單的數量時,按下列標準罰款:遺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罰款;遺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罰款;遺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罰款;1000元以上的,由礦領導確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設備應嚴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經批準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罰款。
21.蓄意破壞,造成設備損壞或影響生產,根據情況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要愛護設備,一旦發(fā)生設備事故,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盡快恢復生產,對造成設備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情況處以50~5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徇私舞弊,違反國家和上級部門規(guī)定,任意處置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應給予設備原值2~5倍罰款,并追究刑事責任。
24.對貫徹實施各項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并能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避免機電事故者由礦給予一次性嘉獎。
第2篇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制度
一、 礦井必須指派專人對礦井安全設備進行管理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轉正常。
二、 計量性器具必須經過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檢,出具校檢合格證明后方可進行使用。
三、 安全參數測定儀器必須保證示數準確可靠,其誤差在極限允許誤差范圍之內。
四、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的服務期限進行使用,嚴禁使用超過服務期限的安全設備和器材。
五、 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上的有關參數使用安全設備,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
六、 安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嚴禁出現設備帶病運行,并將檢查結果和維修情況作好記錄。
七、 井下所使用的安全設備必須有“ma”煤礦安全標志和防爆標志。
八、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有產品說明牌,且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板上必須注明設備名稱、服務性質、服務范圍、所控設備、維修時間、包機人。
九、 安全設備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且無淋水的地點,擺放整齊,確保干凈整潔。
十、 礦每月組織一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每個小班由小班電鉗工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第3篇 新能源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新能源公司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巡回檢查制度是鑒定和掌握設備基本狀況的重要手段,是“兩票三制”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 發(fā)、輸變電設備是公司電力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肩負著發(fā)電及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是確保安全、經濟、穩(wěn)定生產的前提。 第三條 對現場內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特殊巡視,全面掌握設備健康狀況,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盡快根除隱患,是關系到公司能否高速、穩(wěn)定發(fā)展的關鍵。因此,要求風廠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風廠。
第二章 設備巡視工作要求
第五條 設備巡視必須由能夠獨立值班的人員、設備專責擔任。
第六條 當班人員按規(guī)定的巡視時間、巡視路線、巡視方法、巡視標準,對設備進行巡視。
第七條 在巡視設備時,對設備的正常運行參數、報警參數、跳閘參數應做到心中有數,發(fā)現異常時要及時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 第八條 各風廠要建立設備異常臺帳,及時做好設備巡視記錄,特別是設備發(fā)生異常時要采取逐級匯報方式。
第九條 設備巡視應做到“四到”,即:看到、聽到、摸到、聞到;巡視人員要攜帶手電筒、測溫儀、聽針等必要的檢查工具。工作人員在進行設備巡視時,不得從事其它工作。
第十條 值班人員在交、接班前,必須對所轄設備進行一次全面仔細檢查,將檢查結果向值班長匯報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 在值班期間按要求進行巡視,對異常設備適當增加巡視次數,并將檢查結果記錄詳細,當帶病運行設備異常情況加劇時應及時匯報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條 值班員在巡視工作中,發(fā)現設備異?;蛭<霸O備安全運行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缺陷時,要按本崗位職責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向值班長匯報結果。
第十三條 巡視時如遇有高壓設備接地,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巡視時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要隨時與高壓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十四條 值班長要經常對值班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對設備運行狀態(tài)做到心中有數,關注異常設備的運行情況,并采取妥善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值班人員在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時,還應對風廠生產和生活設施及草原防火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章 正常情況下設備巡視周期
第十六條 值班人員每八小時至少對變電所內及配電室內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巡檢。
第十七條 對生產和生活區(qū)內設施及草原防火工作每天應檢查一次。 第四章 特殊情況下設備巡檢工作
第十八條 設備出現二類缺陷時,至少應每半小時檢查一次;新投運的設備或主要輔助設備失去備用時,至少每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第十九條 雷雨、大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到來前后,要對室外電氣設備及重點設備加強檢查。在雷雨季節(jié)每周六對避雷器動作次數進行一次統(tǒng)計。
第二十條 在夏季大負荷高溫天氣時,要重點對主、輔設備、各冷卻設備及轉動設備的軸承溫度等加強巡視。
第二十一條 冬季寒流來臨時,對轉動設備的冷卻系統(tǒng)、有系統(tǒng)電加熱、管道伴熱、室內外開關柜、開關箱內電加熱裝置、室外閥門井等設備加強巡回檢查。
第二十二條 新投產設備、大修或改進后設備的第一次投運時,應加強檢查。
第二十三條 在設備啟停過程中,特別是在設備起動過程中,必須到就地檢查監(jiān)視,待設備運行穩(wěn)定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四條 按照各型號風機手冊中的巡檢周期檢查風機各部件是否滲漏油,工作人員進入風力發(fā)電機進行登塔作業(yè)時,應將控制按鈕至于就地位置,方可進入機艙內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進行登塔巡檢時不得少于兩人,但不能同時登塔,登塔作業(yè)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掛好安全滑鎖、零配件必須放入工具袋內,工具袋必須與安全繩連接牢固,以防墜落。
第五章 處罰與獎勵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巡檢,一次考核責任人100元;值班長考核50元。
第二十七條 巡檢中走馬觀花,未能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一次對責任人給予100元以上處罰(視情節(jié)輕重及是否造成后果);設備出現嚴重異常未能及時發(fā)現考核值班長50元。
第二十八條 巡檢記錄不清或未及時記錄,一次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同時考核值班長100元。
第二十九條 對及時發(fā)現設備隱患,避免事故擴大或設備損壞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避免主要設備損壞或未釀成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總經理給予通報嘉獎。
第三十條 運行班組每月25日前,將本班組的申請獎勵報告交安全監(jiān)察保衛(wèi)部審核,公司確定獎懲金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油庫消防設備器材檢查維護制度
1、 油庫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應按照中國石油新疆銷售分
公司《石油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及其它相關的標準、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
2、油庫消防固定設備的檢查,應采取三級檢查制度,即班組日檢查、消防隊周檢查、油庫月檢查,并結合專職消防干部的日巡查,做到發(fā)現問題,立即上報解決。
3、消防車除駕駛員進行日檢查外,還應進行六類檢查保養(yǎng)工作,即:例行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三級保養(yǎng)、初駛保養(yǎng)、停駛保養(yǎng)。對隨車器材的檢查保養(yǎng),應結合消防車的檢查保養(yǎng)工作一道進行。消防隊長應每周對消防車輛器材進行檢查,并作記錄。
4、作業(yè)崗位配置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由各班組對其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yǎng)、維護工作,安全消防部門定期對各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統(tǒng)一的檢查、保養(yǎng)、維修;消防巡檢人員在巡檢時應隨時抽查各崗位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上報解決。
5、填寫檢查維護記錄應認真規(guī)范,加強對消防設備器材管理,延長工作壽命。
第5篇 zz業(yè)轄區(qū)配電室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物業(yè)轄區(qū)配電室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一、值班人員對正在運行的設備和備用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按《變電站電器設備運行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巡視。尤其加強對運行中的設備的巡視檢查。
二、巡視后發(fā)現的缺陷要記入記錄薄,重大缺陷應向上級領導和市供電局集控中心匯報。
三、巡視時必須精神集中,注意安全,遇有嚴重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時應按中心配運行管理規(guī)定和倒閘操作制度、事故處理規(guī)程等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向領導匯報。
四、部門主管和中心經理應對中心配進行定期巡視,部門主管每天至少一次,中心經理每周至少一次。
附:巡視檢查內容:
1、各種儀表、信號裝置指示是否正常;
2、各種設備、各部接點有無過熱、燒傷、熔接等異?,F象;導體(線)有無斷股、裂紋、損傷;熔斷器接觸是否良好;空氣開關運行是否正常;
3、斷路器、刀閘、開關等是否正常工作;開關只是器位置是否正常。
4、室內溫度是否過高,有無異常聲音、異味現象;通風散熱是否良好;
5、設備內如避雷器等瓷件是否清潔、有無裂紋、損壞、放電痕跡等異常現象。
6、設備的外觀是否完好;照明設備和防火設施是否完好;各種標記、標示是否齊全、清晰;接地連接是否良好,有無銹蝕損壞等現象。
第6篇 設備檢查與評比獎懲制度
1.礦成立以機電礦長、機電總工、技術人員等組成的考評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予以表彰或獎勵;對設備管理混亂、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落實不好的單位給予批評或處罰。
2.各類獎罰單據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管理組開具,經機電科長審批后,交財務科實行獎罰,提請礦長辦公會裁定。
3.連續(xù)三個月機電設備完好率達95%,電氣設備無失爆、標準化驗收達部一級以上的單位,嘉獎單位分管機電領導、技術員、機電維護人員1000元。
4.機電設備完好率低于95%,標準化驗收低于部一級標準的,已對礦承包單位,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罰款;未對礦承包單位罰分管機電的區(qū)隊長、技術員(或分管工程師)每人30元,機電維護人員每人10元。
5.機電設備無“下井證”下井者,按每臺件2元罰井口把鉤工。
6.機電設備安全保護齊全,甩掉無壓釋放、過流保護裝置或其它電氣保護裝置,綜合保護裝置不用者,罰款100元。
7.未經電氣管理組批準擅自增減設備容量或更動開關過流保護定值者,按30~5 0元罰款;若危及安全,影響生產時,由責任單位自負。
8.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罰款。
9.各種固定設備實行交接班、定期檢查或巡回檢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種記錄,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填寫記錄者,按每次5元罰款,發(fā)現填寫假記錄者,停發(fā)浮動工資三個月。
10.井下電氣失爆,按每臺(或每處)100元罰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按原罰款金額的兩倍罰款,直至處理完為止。
11.帶電檢修、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按每臺50元罰款。
12.三臺以上電氣設備在同一地點擺放,無接地極或接地極敷設不合格,或在開關群附近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罰款20~30元。
13.因生產損壞的機電設備路部件(如開關芯子等),在更換新部件后,兩天內必須交回機電科有關車間及專業(yè)管理組消帳,否則按每超一天5元罰款。
14.玩忽職守,對設備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維護,或操作、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壞,按設備損壞程度以及影響生產范圍處以100~500元罰款。
15.規(guī)違反油脂管理規(guī)定或潤滑不當,造成機械事故的,對兼管油脂工作的區(qū)長、技術員及工區(qū)油脂管理員每人罰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嚴重損失的,另給予行政處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6.井下閑置的機電設備,以接到設備催送單之日起10日內回收上井消帳,逾期不交者,按每臺每天10元罰款。
17.單臺更換下來的設備,責任單位應在7日內回收上井到指定地點 并辦理消帳手續(xù),否則按每臺件每天10元罰款。
18.未經批準擅自轉用機電設備的(含電纜、五小電器)按每臺件50元罰轉用單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機電設備,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單的數量時,按下列標準罰款:遺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罰款;遺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罰款;遺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罰款;1000元以上的,由礦領導確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設備應嚴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經批準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罰款。
21.蓄意破壞,造成設備損壞或影響生產,根據情況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要愛護設備,一旦發(fā)生設備事故,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盡快恢復生產,對造成設備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情況處以50~5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徇私舞弊,違反國家和上級部門規(guī)定,任意處置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應給予設備原值2~5倍罰款,并追究刑事責任。
24.對貫徹實施各項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并能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避免機電事故者由礦給予一次性嘉獎。
第7篇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使用燃氣、電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各種電氣設備要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技術操作規(guī)范和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3.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經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批準后,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單位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出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7.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第8篇 道路危險運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查、維護制度
一、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精心維護是保證設備完好率,長周期安全運行的
重要環(huán)節(jié)。設備管理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
二、實行設備包機專責制,做到每臺設備、設施都有專人負責,及時做好設備、設施的防塵、防潮、防凍、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 操作人員要用好、管好、維護好設備,對所用設備必須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四、 嚴格執(zhí)行設備潤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點、定人、定質、定時、定量)、“三過濾”。
五、由安全小組成員牽頭,由相關技術人員參與,每月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查維護工作。
六、天氣變化時,對車輛或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并即時更換相應的器件,保證安全作業(yè)。
七、 對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性和損壞性行進評估和維護,主要注意防塵、防潮、防腐蝕、正常使用性等情況進評估和維護。傳動設備按要求定期盤車;按要求定期維護,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八、消防栓、滅火器、車輛牽引鏈等設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時修理、充裝或更換。
九、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嚴禁超速、超載運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 操作人員發(fā)現設備異常應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匯報。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準盲目開車。
十一、 維修人員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時檢查,并主動向操作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fā)現設備存在問題要及時消除,做詳細記錄,逐步掌握設備運行規(guī)律,做到心中有數,努力提高技術水平,掌握設備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術問題,要查明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車檢修中及時處理。
4、步采用便攜式儀器對主要設備進行點檢,逐步開展狀態(tài)監(jiān)測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延長設備運行周期。
5、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維修任務,不斷提高設備維護水平。
十二、要經常檢查停車區(qū)域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發(fā)現腐蝕、下沉、裂紋、破損,應做好記錄和標志,并報告公司安全小組。
第9篇 醫(yī)療設備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1.醫(yī)療設備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是保證醫(yī)院醫(yī)療工作正常運轉和保護國家財產免受損失的重要手段。
2.醫(yī)療設備開箱驗收后,安裝和操作人員應熟讀說明書,按要求進行安裝測試。
3.精密儀器需配備穩(wěn)壓電源,計算機需配備不間斷電源。
4.醫(yī)用高壓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接地,調試符合安全要求。
5.醫(yī)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按操作規(guī)程開機使用,不得違反操作規(guī)程。
6.每季度由院安全委員會組織有關科室對醫(yī)用高壓電器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記錄備案。
第10篇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1、煤礦井上井下安全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器材必須分類由專人管理、檢查、維修,按通風系統(tǒng)、運輸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防滅火系統(tǒng)等方面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發(fā)放,其他單位不得擅自保管。
2、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器材等必須按標準進行檢查、維護,并定期送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效驗、檢定,否則不得投入使用。檢查維修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檢查維修記錄,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各系統(tǒng)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器材主要包括如下:
(1)通風系統(tǒng)有主要通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空壓機以及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器材有瓦檢器、便攜式瓦檢儀等。
(2)運輸系統(tǒng)有主要提升機、架空人車、人車、調度絞車、鋼絲繩、保險繩、軌道、擋車器等。
(3)供電系統(tǒng)有地面變壓器、配電柜、主要通風機、提升機房的各類開關;井下各類電器設備的開關、電煤鉆、電纜、各類通訊器材設備等。
(4)排水系統(tǒng)有井下排水用的大小水泵、排水管以及防塵設施等。
(5)防滅火系統(tǒng)有消防水管、消防化學藥劑、沙袋等器材。
4、煤礦必須每周組織一次井上井下安全生產設備專人專項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井上、井下不能正常安全工作的設備,必須及時運出地面進行修理。
5、每一個項目檢查組或檢查人必須嚴格依據相關項目的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作好相應的記錄。
6、每一個項目檢查完畢后,在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技術負責人主持的檢查工作情況匯總會議上進行匯報,做出檢修方案或措施,再派專人進行修理。
7、地面必須有備用的安全生產設備,以便井下的設備損壞時能及時更換,被損壞的設備必須盡快修好。
8、地面庫房必須把備用或已檢修好的安全生產設備分類堆放,不得與已壞的設備、器材混堆在一起。
9、對已被損壞的安全生產設備、器材,在無法修理時,必須及時購買更換,以備急時之需。
第11篇 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
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wèi)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單位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
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第12篇 醫(yī)療設備安全檢查制度范本
隨著醫(yī)療事業(yè)的發(fā)展,醫(yī)療儀器不斷增加,為了確保醫(yī)療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醫(yī)療儀器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一、各科室對領用的貴重醫(yī)療儀器設備要嚴格執(zhí)行“三定”原則,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
二、工程組人員按照崗位職責和分工,每月一次到科室檢查大型及貴重醫(yī)療儀器設備和執(zhí)行“pm”計劃的同時,應對醫(yī)療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包括高壓電源、有無漏氣、漏鈷源、漏有害射線、機器本身有無異常情況等,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隱患。
三、每月一次對醫(yī)療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和用電安全檢查的同時,要對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