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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十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34

x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第1篇 x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2篇 小學生學籍制度

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guī)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fā)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xù)(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yǎng),由本人或家長(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y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xù)休手續(xù)。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xù)。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3篇 海東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海東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在遵守《江干區(qū)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前提下,對我校在校學生的學籍管理,作進一步的細化規(guī)定:

一、新生入學

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用電腦搖號的形式隨機分班。

新生檔案:新生入學后,在教導處的指導下,由班主任老師為每一位新生設立電子“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新生入學登記表”、“小學生體格檢查表”、“預防接種卡”等檔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二、學生變動

學生轉學:在每學年結束前一周內或者新學年開學后一周內辦理。需學生家長申請,班主任出具證明,教導處審核蓋章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學生休學: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yǎng),由本人或家長(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市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xù)休手續(xù)。

學生插班:按照區(qū)相關規(guī)定同意插班的學生,在各班班額相等的情況下,由班主任抽簽的方式決定插入的班級;在班額不等的情況下,按照班額從少到多,按照班級序號插入班級。

第4篇 中小學校學籍管理制度-4

中小學校學籍管理制度(4)

1.制訂全校學生總名冊,新生入學要統一編號(學號)注冊。

2.管理好學生學籍檔案(學籍卡片、健康卡片、新生登記表、畢業(yè)生登記表)。

3.學生每個學期的學習成績,操行評語,出勤考核,勞動表現,獎懲情況等,要逐一登記在學籍卡片上。

4.學生因故休、復、轉、退的應及時注明。

5.學籍卡片分班裝訂成冊,由教導員負責管理,領導和教師都可查閱。

第5篇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xù),新生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qū)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qū)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魚峰區(qū)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xù)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qū)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xù),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xù),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xù)。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yè)

我校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第6篇 馬贛第二中心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馬贛第二中心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如下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知書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縣教育局蓋章,學校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申請,教導處審查后填寫轉學申請審批表,辦理轉學手續(xù)同時報縣局審批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 憑原所在學校的借讀證明、學籍卡方可辦理借讀手續(xù),由教導處統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級。本校外出借讀的要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

3.各完小要按月上報學籍控輟月報表和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病歷和醫(yī)藥費收據,缺一不可),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四、畢業(yè)

對接受完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yè)程度的,由學校發(fā)給小學畢業(yè)證書。

第7篇 星河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一、學籍管理工作教導主任全面負責,由學籍管理員和各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

二、每學年初根據學校辦學規(guī)模確定班額、軌制和班容量,做好編班工作,編班要規(guī)范合理。

三、學年初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填寫本班的學生定員花名冊,內容要齊全并裝訂成冊。

四、嚴格轉學程序和手續(xù),轉入和轉出必須由校長審批,由家長辦理相關手續(xù),學籍管理員進行登記注冊,以書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五、學生原則上不得留級,特殊情況者經學校研究后確定。

六、嚴格杜絕學生輟學,不管什么原因都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七、學籍檔案資料要專人負責,保證齊全、規(guī)范、有序存放。

八、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第8篇 小學學籍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9篇 小學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1、符合以下條件者,才能招收為本校學生

(1)居住在本學區(qū);(2)戶口在本學區(qū);(3)符合本地區(qū)入學年齡的兒童(教職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顧的按教代會討論的決定,由校長批準招收)。

2、我校學生必須填寫學籍卡,編寫統一學號,學籍卡每學期末由班主任填寫考試成績,品德表現和獎懲情況,建立學籍檔案。

3、轉學:由家長說明原因,經教導處批準,開具轉學證明并在學籍卡上注銷學籍,注明去處。轉入熱點學校要由轉入學校開具聯系單)。

4、插班:由家長提出申請,驗證戶口及原校品德學習情況,并進行必要的插班考試。然后根據轉學證明登記學籍卡,并在學籍卡上注明轉入的時間和原來的學校。

5、休學:家長提出休學申請,交驗有關證明,經班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導處審查批準,休學以一年為限,休學應有學籍卡上寫明原因和時間。

6、復學:休學期滿,家長向教導處申請復學,并交驗有關證明,經批準準辦理復學手續(xù),并記入學籍卡。

7、借讀:因某種原因,要求暫時借讀的必須向教導處提出申請,經同意成為借讀生,借讀學生需在學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讀時間。

8、畢業(yè):學生在學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全面考核,成績合格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學籍卡上記錄畢業(yè)時間和去向。

第10篇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

小學 學籍管理制度

小學 學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xù),新生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qū)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qū)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魚峰區(qū)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xù)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qū)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xù),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xù),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xù)。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yè)

我校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第二篇: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三篇:xx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友愛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參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編班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編班。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依戶口本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教導處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學號”,并編制花名冊,報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qū)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xù)。

2、非本轄區(qū)來我校就讀,經教導處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并辦理外地借讀手續(xù)。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轉學后將學生“學籍卡片”學號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y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 1

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y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經校領導批準后續(xù)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zhí)崆皬蛯W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體檢表;

3、體育達標成績;

4、學生成績冊;

5、畢業(yè)生登記冊;

6、轉學登記冊;

7、優(yōu)秀學生證明材料;

8、教師業(yè)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

9、適齡學生花名冊;

10、學齡前兒童花名冊;

11、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第四篇: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碼頭中心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 、入學初各班必須上報學籍

2 、學生入學,憑戶口辦理手續(xù),由班主任注冊后方可入學。

3 、后轉入學生必須持轉學證,學籍卡,入學通知書由校務處注冊辦理手續(xù)后方可入學。

4 、學生因病休學要有醫(yī)生休學報告書(醫(yī)院證明)。經

校務處批準。到中心學校備案后發(fā)給休學證明。(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有特殊(請關注www.haoword.com)原因提前復學須經醫(yī)院證明。

5、學生轉學要家長當面報告原因,并辦理轉學證。經中心學校備案。待要回回執(zhí)后發(fā)給學籍卡。

6、每學期初學生學籍管理人員必須查清學生人數,及時

填寫學生變動情況登記表,掌握在校生的情況。

7、 對于學籍需要變動的學生。要有齊全的手續(xù),學籍管理人員方可辦理此項業(yè)務。

8、班主任必須與學校緊密聯系,保證所報學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學生學籍的正常管理。

9、學生學籍由班主任認真、如實填寫,按時交學校統一妥善保管。

10、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學生學籍。

第五篇: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新泉小學學籍

新泉 小 學 教 導 處

二0一四年二月25日修訂

新泉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上級關于學籍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 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在開學前一學期提前摸底登記形式,并將符合入學(年滿6周歲)的新生通告家長,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負責安排班主任做好學生信息采集工作,編列正式學籍號。并將學生學籍信息按規(guī)定在9月前錄入學籍系統。教導處進行審核。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花名冊,上交學區(qū)。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 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zhí)”, 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學區(qū)備案。

2、 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 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 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 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4、 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

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 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四、小學畢業(yè)

對接受完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學校要做好學籍系統中學生學籍變動工作。

六、考核與獎勵

1、 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進行。

2、 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fā)展情況,如實填寫《素質發(fā)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 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yōu)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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