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項目部備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工程施工項目部備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工程項目部設立后,可經審批程序審批后,根據項目規(guī)模大小借支一定數額的備用金,由項目部出納(或兼任出納)保管。
2、項目部因公需要使用備用金可由當事人填寫借款單,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向項目部出納借支,費用審批按審批程序簽名后向出納報賬。
3、項目出納根據備用金使用情況,持現(xiàn)場審批單證報項目部出納,按公司審批程序審批后向公司財務報回備用金額。
4、項目部一切資金使用開支的票據,必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財務,按公司審批程序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