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法務管理程序
法務管理
第一條 法律事務管控涉及經營決策和重大經濟活動的法律咨詢論證、規(guī)章制度管理、合同審核與管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處理、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商登記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等涉及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方面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公司法務管理的重點包括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法律糾紛的處理、合同的審核管理以及法律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等方面。針對不同性質與控制類型的所屬單位,公司授予不同的權限。
第三條 公司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制定專門指導意見,在公司所屬單位中逐步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
公司法律事務部是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與企業(yè)管理部合署辦公,向公司總法律顧問匯報工作。公司所屬的具備條件的企業(yè)應設置法律機構,具備條件的應設置法律事務的工作崗位,可配備具有企業(yè)法律顧問職業(yè)資格的專職法務人員具體負責本企業(yè)的法律事務,全面負責或參與處理本單位業(yè)務中的法律問題。
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法律事務由法律事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第四條 重大事項法律論證
公司建立和推行總法律顧問參與經營決策的法律意見書制度。
(一)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是法律意見書出具的管理和協(xié)調部門,負責公司范圍內法律意見書的出具、審查和備案工作。所屬單位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是法律意見書的分級管理單位,負責該單位內法律意見書的管理協(xié)調工作,并履行向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報告工作的義務。
(二)產品經銷公司的重大事項法律論證由業(yè)務部門提出申請,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出具法律意見書,主管領導、總法律顧問、總經理依次審核審批。
所屬全資公司企業(yè)的重大事項必須由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出具法律意見書,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呈產品經銷公司主管領導、總法律顧問、總經理審批??貐⒐晒居杀竟咀孕袑嵤?產品經銷公司通過外派董監(jiān)事對重大事項提出法律意見,并在本公司相關會議表達意見。
第五條 法律糾紛處理
(一)糾紛案件處理權限: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負責管理以公司為當事人的糾紛案件、需要公司協(xié)調處理的案件,以及所屬全資、控股公司重大糾紛案件。
以所屬單位本企業(yè)為當事人的糾紛案件。所屬單位發(fā)生重大糾紛案件時,應上報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處理。產品經銷公司可根據(jù)需要,授權其所屬單位處理部分重大法律糾紛案件。以公司為當事人的糾紛案件,需報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審批或經集團公司授權后公司直接處理。
(二)糾紛案件的上報:公司監(jiān)管的全資、絕對控股單位由其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向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申報;相對控股及參股單位由各單位外派董事申報。
(三)糾紛案件的備案:所屬單位發(fā)生除重大糾紛案件之外的其他各類糾紛案件,應當向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進行備案。
(四)糾紛案件的報告:公司每年應在年初、年中兩次向集團公司書面報告本單位糾紛案件工作綜合情況。公司所屬全資和絕對控股公司每年應在年初、年中兩次向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書面報告本單位糾紛案件工作綜合情況,相對控股和參股公司的糾紛案件報告由各單位外派董事上報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
第六條 外聘法律中介機構與法律顧問管理
產品經銷公司及所屬單位根據(jù)需要,可以聘請資深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處理法律事務。產品經銷公司應從集團公司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備選庫中選聘法律中介機構與法律顧問,報集團公司審批后聘用。
所屬全資及絕對控股公司應參考集團公司《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備選庫名單》中的法律服務中介機構,聘請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且需報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審批后聘用。
產品經銷公司及所屬單位每年對外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及律師進行評價考核,并報備集團公司。
第七條 合同管理
(一)公司建立“統(tǒng)一管理、分級授權、歸口審查、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統(tǒng)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所屬各單位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審查審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統(tǒng)一由各級合同主管部門負責。
分級授權,即按合同的性質、種類和標的額大小劃分公司與所屬各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權限,對合同實行分級負責、授權管理。
歸口審查,即對合同內容,由各級合同主管部門歸口綜合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聯(lián)合會審。合同主管部門負責法律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負責專業(yè)技術和經濟商務審查。
各負其責,即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全面負責合同的訂立、履行,對合同商務風險負責;合同主管部門對合同法律風險負責;相關專業(yè)部門對合同相關專業(yè)、技術風險負責。
(二)合同管理權限劃分
1.公司在集團公司授權營業(y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管理、簽訂集團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之外各類合同。
2.公司機關及所屬各單位不得簽訂對外擔保合同。
3.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內部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50萬以下的日常采購類合同根據(jù)《合同管理辦法》授權,由分管領導簽署。
5.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可向分管領導授權,在授權范圍內由被授權人代為簽署合同,不得轉授權。(三)訂立合同應使用集團公司或公司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尚未制定標準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若標準文本尚未制定時,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四)公司推廣合同信息化管理,嚴禁線下合同。所屬單位須按照公司統(tǒng)一要求進行操作,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和權限設置,按工作時限和要求,準確、規(guī)范、及時的完成網上合同申報、審查審批、信息錄入及系統(tǒng)維護等工作。
(五)所屬單位應向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書面報告本單位合同管理半年、全年綜合情況,每月按統(tǒng)一格式向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上報合同業(yè)務報表。
(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