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生產防火管理要求
1. 氧氣設備專業(yè)制造廠家必須持有相應的制造許可證,并應對其出廠的氧氣設備、零部件的質量及安全負責;須出具安全、質量保證書和產品合格證,以及安裝、操作、維修等完整的技術文件。
2. 氧氣設備的工程設計單位,必須履行設計資格的認可手續(x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設計資格證書,方可從事設計。
3. 施工、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履行氧氣設備、設施的施工和檢修資格的認可手續(x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后,才能從事有關工作。施工、安裝、檢修完畢,應做好安全、質量檢查和驗收交接。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若有變更,應由設計、施工安裝及生產單位三方商定,重要變更必須報上級批準。
4. 新建、擴建、改建氧氣廠(站、車間)時,安全技術措施和裝置與生產主體工程、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安裝和同時投產運行的“三同時”原則。
5. 應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規(guī)章制度;各級人員應對其所管轄范圍的安全負責;生產與機動部門應加強生產與設備的管理;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檢查。
6. 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和勞動紀律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7. 應建立和健全對廠房、工業(yè)構筑物、氧氣管道及閥門、壓力容器和重要機電儀表、設備的安全技術專業(yè)檢查制度。
8. 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廠內“禁火區(qū)”;每次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9. 主要機電設備應實行掛牌操作制度;重要操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設備檢修要填寫檢修卡;氧氣管道及閥門作業(yè)應填寫操作票;氧氣管道動火要制定方案并經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