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部支票領用管理程序
工程項目部支票領用管理
1、為嚴格控制現(xiàn)金使用量,超過現(xiàn)金結算金額和范圍的必須使用支票;特殊情況下,使用大金額現(xiàn)金結算,應事先征得財務部門的同意,并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同意后,方可進行現(xiàn)金支付。
財務部將拒絕支付一切,未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審批的,超過結算起點的大額現(xiàn)金。
2、各部門應在每月月底,將下月的用款計劃送交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憑借有效的用款計劃填寫支票領用單,經(jīng)領導審批后領用,并同時登記《支票領用登記簿》。支票領用單上應注明所需金額上限,超出上限應通知財務部,否則財務部將通知銀行,作廢該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領用人完全承擔。
3、支票存根應由收款人簽字,并加蓋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遺失,支票領用人應立即通知財務部,并以書面形式上報項目經(jīng)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內必須辦理有關沖帳手續(xù),對無故拖延沖帳的按支票金額的5‰處以罰金,在當月工資中扣繳;特殊情況應向財務部說明。
5、未用的支票應在當日(最遲次日)退回財務部門,否則罰款500元;如果丟失支票,領用人必須立即報財務部門采取補救措施,并向項目經(jīng)理寫出書面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6、出納開具支票,應填寫收款人欄目。
7、支票領用人對所領用的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收款人名稱等全部內容可能發(fā)生的差錯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