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坑維護施工管理規(guī)程
項目基坑維護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程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基坑維護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控制,確?;泳S護工程施工全過程受控狀態(tài)。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建筑物與構筑物有地下室或地下結構的基坑維護工程設計及施工過程各階段的質量控制。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guī)程的制定、修改、分發(fā)及解釋,參加基坑維護方案評審,審批維護施工方案。
3.2項目工程部負責本規(guī)程的具體實施。
4.管理流程
4.1放坡基坑圍護工程
4.2圍護結構基坑工程
5.管理過程
5.1事前控制
5.1.1基坑圍護設計方案應滿足安全、經(jīng)濟、施工方便及快速等要求。
5.1.2基坑深度超過5m時,設計單位應有圍護設計資質,圍護方案應經(jīng)專家組論證。
5.1.3檢查圍護設計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鄰近建筑物和地下設施的類型、分布及其結構情況,技術、質量、安全措施及施工監(jiān)測要求,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資料是否齊全。
5.1.4基坑圍護工程施工單位準備情況
5.1.4.1檢查施工單位人員及機械設備是否按合同要求進場到位。
5.1.4.2檢查施工方案,并通過審核。
5.1.4.3施工單位是否準備好相應的搶險、堵漏材料和設備。
5.1.4.4現(xiàn)場基準點是否已引測至基坑開挖范圍外適當位置。
5.2事中控制
5.2.1原材料進場必須提供合格證,并按規(guī)范進行取樣復試。
5.2.2檢查定位是否準確,并進行復核。
5.2.3施工過程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及現(xiàn)行規(guī)范執(zhí)行。
5.2.4對設計有齡期要求的圍護結構必須達到齡期要求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5.2.5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基坑周邊的堆載不得超過15kpa。
5.2.6土方開挖必須嚴格分層進行,施工時應督促施工單位派專人負責觀察挖土過程,嚴禁挖土機械碰撞工程樁,應隨時檢查圍護結構的穩(wěn)定和是否存在滲漏情況,發(fā)現(xiàn)險情即使處理。
5.2.7當采用機械挖土時,要求機械挖土只能挖到離基底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