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工程建設項目采購與招投標活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zhì)量,根據(jù)《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實現(xiàn)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設備、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工程造價咨詢等服務;以及與項目配套的線路、管道、綠化及各種設備設施的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工程建設類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后勤管理處負責招投標活動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其中部分實驗室改造項目(實驗室家具、通風、潔凈等)由國有資產(chǎn)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
第二章招標采購前期工作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采購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論證與審批。
(一)基本建設項目須經(jīng)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后,由后勤管理處按規(guī)定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二)維修改造項目按預算金額分類論證審批。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校長審批;
4.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章招標采購的范圍及方式
第五條采購方式分為招標采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和詢價等。招標活動的組織形式分為有形建設市場委托代理招標和學校組織招標。
第六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下的,可直接確定供應商。
第七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通過談判或詢價方式進行采購。
第八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等方式進行采購。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組織招標:
1.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委托有相應資質(zhì)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州蘇市(工業(yè)園區(qū))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實施招標采購:
1.勘察、設計、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及以上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3.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
第九條勘察、設計、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的,以協(xié)議服務為主要形式。
第十條 因特殊原因,無法進州蘇市(工業(yè)園區(qū))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公開招標的,經(jīng)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意后,可由學校組織招標。
第四章招標采購程序
第十一條 有形市場委托代理公開招標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委托手續(xù)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標程序一般如下:
(一)編制招標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
(二)接受潛在投標人報名;
(三)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并備案;
(四)招標人發(fā)放招標文件并備案;
(五)招標人組織投標預備會或澄清答疑;
(六)投標人送達標書、開標;
(七)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
(八)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
(九)中標結果公示;
(十)招標人簽發(fā)中標通知書;
(十一)合同備案。
上述程序當中的具體要求按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學校組織招標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投標工作小組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1. 投標邀請函;
2. 投標須知;
3. 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4. 開標時間、地點和方式;
5. 投標人的有關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供的有關資質(zhì)和資信證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7. 合同主要條款:如質(zhì)量標準、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設備采供方式及清單等;
8. 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性條款;
9. 設計圖紙和技術規(guī)范等;
10. 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法(包括編制報價的依據(jù)、主要設備及材料品牌和工藝要求、供應方式,未計價材料價格處理方法、標價浮動范圍等);
11. 是否全部響應招標文件所有內(nèi)容等承諾性說明;
12.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擔保方式要求;
13. 投標文件編制格式要求,可隨附投標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評標的依據(jù)、標準、方法和定標原則。
(二)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審核并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
1.招標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內(nèi)容:報名資格條件;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nèi)容、規(guī)模、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要求投標人提供有資格證明、資信狀況文件、擬派項目經(jīng)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情況及其近五年來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業(yè)績情況材料。
2.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內(nèi)容: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yè)資質(zhì)、業(yè)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項目經(jīng)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yè)績等證明材料。
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至報名申請日應當不少于3個工作日,報名時間不少于半個工作日。
(三)組織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組織進行。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超過9個的,可采用隨機抽簽等方式確定投標人。
(四)發(fā)售招標文件。
(五)踏勘現(xiàn)場與招標答疑。根據(jù)項目情況需要現(xiàn)場勘踏的,可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統(tǒng)一組織。如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須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遞交,招投標工作小組將答疑文件以書面形式給投標人。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六)招投標工作小組接受投標文件。
(七)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由項目單位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5人及以上單數(shù)(項目合同估算價較大的,一般應7人及以上,須有校外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八)開標。開標由招投標工作小組主持。開標時,由學校紀監(jiān)審辦公室工作人員檢查密封情況,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nèi)容。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九)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編制評標報告。
基本建設項目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合理區(qū)間隨機確定中標人法或者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委員會經(jīng)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應當重新招標。
(十)定標。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核確定中標人。
(十一)發(fā)布中標公示。
(十二)簽訂并履行合同?;窘ㄔO項目學校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nèi)應當將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采用談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的代表、專家,以及后勤管理處、財務處、國有資產(chǎn)與實驗室管理處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5人及以上單數(shù);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jù)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nèi)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參照《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zhì)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jù)談判情況以及價格等,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根據(jù)項目情況,發(fā)布中標公示或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七)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采用詢價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代表與后勤管理處或國有資產(chǎn)與實驗室管理處、財務處工作人員等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3人及以上單數(shù);
(二)制定并發(fā)布詢價公告(文件);
(三)確定成交單位;
(四)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協(xié)議服務商的確定。
(一)學校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協(xié)議服務商,明確其服務的價格和條件,并以協(xié)議書的形式,由學校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nèi)自主選擇協(xié)議服務商及服務;
(二)協(xié)議服務商一般不超過5家;
(三)協(xié)議服務商的協(xié)議服務期一般為1年。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學校紀監(jiān)審辦公室負責對招標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接受并處理招標采購活動中的相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學校招標采購活動中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凡必須招標而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更正,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對參與招標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完成后須組織驗收并按相關規(guī)定審計。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