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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習慣性違章監(jiān)督管理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3-07-20 09:10:05 查看人數:61

反習慣性違章監(jiān)督管理細則

反習慣性違章監(jiān)督管理細則

為進一步控制和消除違章違規(guī)行為,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結合分局實際制定本細則。本細則適用于安裝分局所屬各單位。

第一條 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違章違規(guī)行為有責任進行制止,并有權對當事人行使處罰權。

第二條 各單位建立員工個人違章違規(guī)檔案,對習慣性違章違規(guī)人員進行處罰和強制性離崗培訓。員工個人違章一次者,取消優(yōu)秀(先進)職工評選資格。

第三條 項目部全體員工應對遵章守紀做出承諾:簽定遵章守紀承諾書。

第四條 項目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對項目部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一、項目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帶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

2.違反持證上崗規(guī)定,無證操作各類設備,以及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作業(yè);操作旋轉設備戴手套。

3.工作中隨意穿越、移動防護遮攔;攀登腳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腳手架,跨越溝道、孔洞等。

4.揭開溝道、孔洞蓋板作業(yè)時不掛警示標志,作業(yè)結束后不將蓋板及時恢復原樣。

5.作業(yè)過程中拋扔傳遞工具、材料、設備等。

6.宿舍亂接亂拉電線,使用電爐,堆放易燃雜物。

7.進入施工現場未正確穿戴防護鞋、防護服。

8.酒后作業(yè)。

9.特殊作業(yè)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二、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相關人員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1.可能產生觸電事故的違章行為

1.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yè)或不具備帶電作業(yè)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yè);電工進行帶電作業(yè)一人操作,未安排監(jiān)護人的。

1.2電氣設備檢修,不按規(guī)定懸掛和使用警示標識; 裝設地線前,不驗電;線路停電檢修,未按規(guī)定接好地線就開始工作。

1.3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4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1.5私拉亂扯低壓供電線路;任意將導線開皮掛線;供電線路高度不夠、隨地敷設;使用簡易式碘鎢燈具。

1.6配電柜未上鎖;配電柜高度不夠;不停電移動配電柜;配電柜未裝設安全警示牌。

1.7負責管理的配電柜未實行電力設備“一機一閘一漏”;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

1.8地線、零線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聯接方法;設備外殼或構架未裝設接地線或接零保護。

1.9現場低壓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外露;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進行處理。

1.10直接將線頭搭掛在線路上;將電動工具的導線、照明線線頭直接懸掛在刀閘上或插入插座內。

2.可能產生高空墜落事故的違章行為

2.1高處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扎在牢固的構架上;安全帶拽拉長度超長。

2.2酒后登高作業(yè);登高作業(yè)不走規(guī)定的通道。

2.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休息或倚坐欄桿。

2.4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設施時不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

2.5吊欄未經負荷試驗即投入使用;吊欄內施工不掛安全帶或將安全帶掛在吊欄上,而未掛在二次保護繩上;吊欄內使用電焊作業(yè)無防止損傷鋼絲繩的措施;吊欄內使用的電源無防止人員觸電的保護措施。

2.6梯子檔距過大;上人梯子底端不采取防滑措施;在梯子上作業(yè)時,下方不設監(jiān)護人。

2.7梯子架設在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端部無防滑措施,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索具等。

2.8臨空面沒有安裝欄桿;欄桿高度不夠、沒有檔腳板;施工平臺馬道板未鋪滿、未固定。

2.9高處危險作業(yè)區(qū)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夜間高處作業(yè)或孔洞內作業(yè)照明不足;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

2.10在高處平臺倒退著行走;在未封閉的臨邊及孔洞口逗留、休息;高處作業(yè),傳遞跳板不系安全繩。。

2.11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用安全帶作溜繩或吊繩。

2.12搭設臨時通道沒有設置防護欄桿。

3.可能造成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事故的違章行為

3.1高空作業(yè)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空作業(yè)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高空割除作業(yè)不采取防墜落措施;高空作業(yè)臨時存放的物件不采取防墜落措施。

3.2高處作業(yè)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憑借欄桿、腳手架起吊物件。

3.3在洞挖交叉口、高邊坡底部、安拆作業(yè)現場、懸掛警示標識的危險區(qū)域休息停留。

3.4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

3.5不執(zhí)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吃力不勻。

3.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或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下方通過或停留。

3.7機械設備在運轉中,進行維修、加油、保養(yǎng)潤滑、緊固、清掃等工作。

3.8卷揚機滾筒預留鋼絲繩不足三圈;卷揚機無操作手柄,使用扳手或其他用具操作。

3.9起重工作無統(tǒng)一明確的指揮信號;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非起重工指揮吊裝、吊運。

3.10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等。

3.11立體交叉作業(yè),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高空作業(yè)、起重作業(yè)等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3.12起重機械制動裝置、信號裝置、顯示裝置、保護裝置失靈;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

3.13電機轉動部分未裝防護罩,車床、鉆床和鋼、木加工機械無保安裝置。

3.14起重機械運轉時不鳴放警笛、警鈴;起重工發(fā)出指揮信號后,工作沒有結束走開;吊車司機靠自己的判斷操作(無人指揮)。

3.15明知起重機械故障未修復,還令其帶病工作;起重設備不做負荷試驗就使用;特種設備無安全使用證。

3.16起重機作業(yè)時回轉平臺上站人;汽車吊行走時臺板上站人。

3.17大件吊裝時人隨吊物上下。

4.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違章行為

4.1電焊工作業(yè)時無焊條回收桶或不使用回收桶。

4.2拖拉焊把線時不切斷電源,不檢查能否刮掉物件;電焊機工作時,焊機上纏繞電源線、焊把線;焊機作業(yè)結束后不切斷電源;焊工停止作業(yè)時,電焊鉗夾有焊條。

4.3用焊把線、氧氣帶、乙炔帶做物料提升繩;將焊槍、割槍掛在乙炔氣瓶上。

4.4電焊機進線出線沒有通過接線端子或在電焊機進、出線端子上隨意搭接;焊把線接頭裸露,不包絕緣膠布;氧氣、乙炔帶與電焊把線、電源線、鋼絲繩纏繞一起。

4.5在壓力氣瓶上方電氣焊作業(yè)不采取隔離防護措施;乙炔瓶使用時躺放在地;壓力氣瓶在地面上滾動搬運。

4.6氧氣、乙炔表的螺母與氣瓶口未旋緊到位;氧氣、乙炔氣瓶擺放距離不夠5米;氧氣、乙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夠10米。

4.7在使用中把焊槍、割槍嘴頭與地面或鋼板表面摩擦,并用此辦法消除嘴頭堵塞物。。

4.8.利用起重機軌道、鋼絲繩、鋼筋、鋼管等其他金屬物品作為電焊作業(yè)的二次線。

5.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的違章行為

5.1在易燃、易爆區(qū)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

5.2易燃易爆區(qū)、重點防火區(qū),消防器材配備不齊,不符合消防規(guī)定的要求,無警示標志;消防器不定期檢查試驗。

5.3在易燃易爆區(qū),現場工作人員不掌握相應的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

5.4氧氣瓶、乙炔瓶、氬氣瓶及其他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無防震圈、安全帽等),未定期檢驗,未按規(guī)定進行標識。

6.場內機動車輛(運輸車輛)作業(yè)的違章行為

6.1駕駛人員在行駛、作業(yè)中使用手機;駕駛人員在行駛中與人談天說笑精神不集中。

6.2駕駛員疲勞駕駛;超速行駛或違章強行超車。

6.3不按載貨、載人等行駛規(guī)定用車;自卸翻斗車載人、客貨混裝;帶病(剎車、燈光、喇叭、后視鏡、刮雨器等不齊全、失效)出車。

6.4站立在行駛的汽車腳踏板上;站在車箱檔板上指揮裝卸;卸車時指揮吊車抽拉鋼絲繩。

7.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的違章行為

7.1腳手架不經過承載計算,搭設方案未經審批;作業(yè)指導書未進行交底。

7.2腳手架鋼、木混綁;鋼腳手架使用鐵絲綁扎;鋼腳手架上直接懸掛照明線;腳手架未規(guī)范搭設上下人的梯子(通道)、未規(guī)范懸掛安全網、腳手板未規(guī)范鋪設。

7.3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未經過驗收就投入使用。

7.4施工需要臨時拆除他人搭設的部分腳手架,而沒有通知原搭設單位,完工后又沒有按原標準恢復。

8.其他作業(yè)的違章行為

8.1射線探傷禁入區(qū)不設明顯標志;進行熱處理作業(yè)周圍無明顯警告標志和隔離措施;射線探傷區(qū)無人監(jiān)護。

8.2容器內作業(yè)無人監(jiān)護;金屬容器內使用36v以上電源照明;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未設置通風設施。

8.3起重用鋼絲繩、纖維繩、吊鉤、吊環(huán),其它吊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沒有定期試驗等。

8.4用砂輪側面打磨物件;用砂輪切割機代替砂輪磨物件;切削工件、打磨作業(yè)不戴防護鏡。

8.5戴手套掄大錘或打大錘時錘頭對人;

第五條 建立完善相關記錄

1.安全獎罰通知單

2.違規(guī)警告通知單

3.安全獎罰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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