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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車輛安全運行管理細則 第2篇科技園辦公大樓安全消防、車輛管理方案 第3篇×煙草公司客戶服務部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4篇機械車輛安全管理程序 第5篇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細則 第6篇革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7篇路試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8篇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標準 第9篇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第10篇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11篇進場車輛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第12篇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辦法9 第13篇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4篇車輛進廠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5篇車輛管理組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1篇 車輛安全運行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入井車輛管理,保證機動車運輸安全、高效運行,根據(jù)嘉元煤礦《管理制度匯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機動車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嘉元煤礦管理制度匯編》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 適用范圍:嘉元煤礦場區(qū)范圍內及井下所有機動車輛。第四條 安檢科負責本細則的落實。
第二章 機動車入井資格
第五條 駕駛人員應隨時檢查車輛完好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各掘進隊和外委工隊的車輛自覺執(zhí)行本細則,嚴禁非防爆車入井。
第六條 機動車完好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柴油、冷卻水及廢氣處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xiàn)象。
﹙3﹚檢查柴油機機油量、變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車輛是否有缺損件、各部件連接是否可靠。
﹙5﹚檢查轉向機、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6﹚檢查燈光信號、喇叭的工作狀況。
﹙7﹚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8﹚檢查防爆車發(fā)動機的進排氣系統(tǒng)和電氣防爆系統(tǒng)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檢查防爆車的綜合保護系統(tǒng)是否工作正常。
﹙10﹚檢查各種儀表是否完好。
﹙11﹚檢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檢查機動車車容車貌是否整潔。
第三章 駕駛員一般規(guī)定
第七條 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c證或c證以上,經安檢科入井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駕駛車輛入井。
第八條 加強對司機的安全教育及規(guī)范操作的檢查。提高駕駛水平及安全知識,嚴禁駕駛員酒后上崗、疲勞駕駛、帶病上崗,確保上崗人員精神狀態(tài)良好。
第九條 駕駛員必須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礦燈,穿工作衣,嚴禁穿化纖衣入井,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車輛在井下巷道運行時,發(fā)生突發(fā)故障或撞壞井下設施管線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積極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完好情況,若車輛存在問題應及時向用車單位匯報維修,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入井。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機動車安全運行管理辦法,認真駕駛以防將車輛蹭、刮、碰傷。損壞車輛將按規(guī)定處罰。
第四章 車輛行駛路線規(guī)定
第十二條 道路右側為車輛的主行線路。駕駛員要對道路狀況了然于胸,以便在進入彎道、陡坡、交叉口等危險路段前進行相應的技術操控。
第十三條 駕駛員在出車前、停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保養(yǎng)維護。檢查維護項目是本細則第六條。
第十四條 車輛在礦井內行駛嚴禁超車。
第五章 運送材料、設備的車輛運行規(guī)定
第十五條 載物高度不得超過2.5米,寬度不得超過車廂,長度前端不超過車廂,后端不得超出車廂2米,載重量必須符合該車的核定載重,載物必須平穩(wěn)放好,捆綁牢固。
第十六條 嚴禁人貨混裝,嚴禁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混裝運輸。車輛在拉運較大設備或部件時,要掌握設備的重心,盡量使設備的重心靠近車輛的載物中心,必須用專用工具捆綁,使用前對捆綁工具進行完好檢查。運輸超寬、超高、超長物件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運輸保障措施并懸掛明顯的反光標識。
第十七條 出渣車輛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車廂,嚴禁在行駛過程中掉渣。
第十八條 送混凝土車輛不得裝車超過車廂的三分之二,車廂不得漏混凝土。
第十九條 運送火工品時,必須經安檢科批準,接受井口檢查,并在車上設有明顯標志。要做到分箱裝運,嚴禁混裝、同車運送,同時要避開人員和車輛集中時間。
第六章 運送人員車輛運行規(guī)定:
第二十條 聽從司機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防護欄關好鎖死,車輛開動前司機必須向乘車人員發(fā)出警示。
第二十一條 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第二十二條 車輛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上、下車,嚴禁扒車、跳車、在車內站立,各種車型必須明確乘坐人員數(shù),不得超員行使。
第二十三條 乘坐人員發(fā)現(xiàn)異常時,應立即向司機發(fā)出信號,駕駛員應立即進行檢查處理。
第七章 機動車車速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低污染車在井下直行巷道車速不超過40km/h,防爆車不超過30km/h。特種車大巷內重載時不超10km/h,空載時不超20km/h,進入工作地點后,重載時不超5km/h,空載時不超10km/h。
第二十五條 巷道交叉口、轉彎處、會車時、行車區(qū)域內視線不清時應鳴笛,減速慢行,且速度不超過10km/h。廠區(qū)速度不超過15km/h。
第二十六條 運輸巷道有人作業(yè)或進入作業(yè)區(qū)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鳴笛、減速行駛,車速不超過15 km/h。
第二十七條 牽引故障車輛時,主要運輸巷道速度不超過15 km/h,轉彎、下坡時不超過10km/h。
第二十八條 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員時,必須將前大燈燈光變換為近光,待人員通過或在施工人員指揮下緩慢通過。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災害時不限速,救傷等緊急情況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車輛讓行。
第三十條 車輛下坡嚴禁空擋滑行,同向行駛車輛安全運行間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八章 機動車會車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車輛在會車時速度不得超過10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處及前面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
第三十二條 任何車輛在會車時都要提前減速、變光,會車原則是入井車輛避讓升井車輛,在距對方車輛不小于50米處停車并關閉大燈,待對方車輛安全通過后方可行駛。以下情況是主動避讓對行車輛先行通過的情況:
1、行駛在有水溝、水管、電纜或有其它設備側的車輛。
2、在遇到拉水車和火工品運送等特殊車輛時。
3、對行車輛超過兩臺的。
第九章 機動車停車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車輛應當在聯(lián)巷或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嚴禁行車路線隨意停放車輛,在停放車輛時,必須先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再熄火,拉緊手剎,掛檔,取走車鑰匙后,方可離開駕駛室。
第三十四條 當車輛在行車巷道內臨時停放時,必須靠右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同時打開警示燈(不包括無警示燈車輛),必須在車輛前后不小于3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并在車輛前后墊三角木。在交叉路口、急彎處、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第三十五條 車輛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現(xiàn)故障,駕駛員在將車輛停放后,首先需對周圍環(huán)境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其他作業(yè),必須在車輛前后不小于30米處設置三角警示架,打開示寬信號燈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救援。車輛檢修人員到達現(xiàn)場處理故障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方可進行檢修。
第三十六條 車輛起步前鳴笛確認周邊無人后方可行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處時必須變光、鳴笛示警。車輛接近水幕時減速、鳴笛、開啟雨刷,保持視線清楚。
第三十七條 倒車時必須開啟倒車聲光報警裝置,確認無人后方可倒車。
第十章 處 罰
第三十八條 車輛運行出現(xiàn)下列情況,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用車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經濟處罰:
1、駕駛員未辦理上崗證私自駕車入井,發(fā)現(xiàn)一次對用車單位罰款1000元,對司機罰款100-200元。駕車人員與上崗證不相符,發(fā)現(xiàn)一次對司機罰款200元,處罰用車單位或派車單位1000元。駕駛員有證件而未帶證件入井,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司機100元。
2、每發(fā)現(xiàn)一輛不完好車輛入井,處罰司機100元,處罰用車單位300-500元。對于逃避檢查人員檢查車輛完好的司機處罰200-300元,處罰車輛使用單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車輛完好檢查強行入井的車輛處罰司機400-500元,處罰車輛使用單位2000元。
3、車輛剎車不靈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隱患,處罰司機200元,處罰車輛使用單位500-1000元。
4、車輛帶病運行、燈光不全、指示儀表不正常投入運行的車輛,罰司機100元,罰車輛使用單位300-500元。
5、車輛無滅火器、滅火器不足兩臺或失效,發(fā)現(xiàn)一次對車輛使用單位罰款300-500元,罰司機100元。
6、駕駛員入井不帶礦燈和自救器、不戴礦帽、不穿工作服,發(fā)現(xiàn)一次每項罰款100元。
7、車容不整潔、亂、臟,處罰司機50-100元。車廂和駕駛室內發(fā)現(xiàn)煙頭,罰司機500-1000元,罰用車單位每煙頭5000元。
8、車輛超速行駛每次處罰司機300-500元。
9、酒后駕車一次罰款5000元,并將司機予以辭退。
10、車輛會車不讓道、不變光一次處罰司機200元。
11、車輛超寬、超高、超長、超員、超載一次每項處罰司機100-200元,特殊情況除外。
12、人貨混裝一次對駕駛員罰款300元,處罰每位乘車人員100元,對用車單位罰款500-2000元。
13、出碴車輛未用蓬布包車廂一次處罰司機100元。出渣過程中撒在路面上,發(fā)現(xiàn)一次對駕駛員罰款500元。
14、車輛不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一次處罰司機300元。
15、運送火工品的車輛不設標志一次處罰司機300元,不裝箱或混裝一次處罰車輛使用單位10000元。運送火工品的司機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處罰責任人300元。
16、車輛在井下碰壞水管、纜線、風門等設施,要求車輛使用單位按設施造價賠償外對司機處罰200-300元。
17、保護裝置失靈或故意甩保護,發(fā)現(xiàn)一次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車輛使用單位處罰1000元。
18、司機駕駛車輛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是否完好,若明知車輛不完好仍駕駛故障車輛,處罰司機100元。導致車輛嚴重損壞,每發(fā)生一次處罰司機300-500元。車輛在行駛中存在故障,應及時匯報用車單位進行維修,嚴禁帶病運行。對于不及時匯報用車單位維修且?guī)Р∵\行車輛,每發(fā)生一次處罰司機500-1000元。
19、司機駕駛車輛時將車輛蹭傷或刮傷,每蹭傷或刮傷一處處罰司機200元;將尾燈或者前燈撞壞一處處罰司機300元;將車輛嚴重碰壞按維修費用的20%賠償。
20、駕駛員沒有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視情節(jié)對駕駛員罰款100元。
21、對強行攔擋、爬乘車輛人員視情節(jié)罰款500元,情節(jié)嚴重按事故進行追查。
22、不按規(guī)定線路停放車輛,不辦理出入井手續(xù),每一次處罰司機100元。
23、對不接受相關部門檢查,不聽從管理的車輛司機或者單位,按上述處罰規(guī)定進行加倍處罰。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達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科技園辦公大樓安全消防、車輛管理方案
科技園辦公大樓安全消防、車輛管理方案
一、基本方案
1、服務范圍
科技園辦公大廈紅線內與房屋本體以外的公共區(qū)域。主要任務是做好防火、防盜搶、防破壞、防停車場停放車輛丟失、防人身傷害、防自然災害工作及相關配套設施的日常管理。
2、管理思路
根據(jù)科技園辦公大廈人流(訪客、內部人員)密度大,各區(qū)域功能不一的特點,安全護衛(wèi)工作將實行劃區(qū)域管理,主要采取兩個“結合”,即重點部位與一般區(qū)域的相結合,固定崗與巡邏崗的結合。竭力為科技園辦公大廈提供既有安全性、又富人性化的優(yōu)質服務,給人以溫馨、自然、親切的感覺。
3、管理架構
科技園辦公大廈安全管理設護衛(wèi)一班、二班及護衛(wèi)三班,早、中、晚輪流值班;
5、崗位設置
根據(jù)該項目的物業(yè)特點,分別要設置以下崗位,即巡邏崗、車場崗、道口崗以及不同位置的固定崗,如大堂禮儀崗、監(jiān)控值班崗等。另外白天要增加設置四人組合的巡邏應急小分隊,重點負責對重點區(qū)域每小時全面巡邏一次,以預防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確切的崗位及護衛(wèi)員總人數(shù)將根據(jù)后期具體情況再行確定。
大堂禮儀堂要求形象好,有親和力。
二、要求
1、護衛(wèi)員條件與素質要求
護衛(wèi)員招聘時,建議全部以復退軍人為主,直接到地方部隊挑選。年齡在18―25 周歲之間;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平均身高在1.75米以上;具有高中(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護衛(wèi)員入職時必須提供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原件;上崗前必須通過保安服務公司組織的結業(yè)考試,取得保安員上崗證和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護衛(wèi)員素質要求:具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要有較強的觀察、記憶、分析和辨別能力,有責任心;服從領導、聽從分配、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熟練處理本崗位的各項工作。實行嚴格的準軍事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敬業(yè)愛崗形象好、業(yè)務熟、政治思想合格,作風過硬、經驗豐富、敬業(yè)愛崗、紀律嚴明、管理到位、服務周到的護衛(wèi)隊伍。
2、服務時間、班次、著裝要求
*服務時間、班次
(1)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
(2)實行“三班制”作業(yè),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翌日7:00。實際操作中,可根據(jù)科技園辦公大廈工作時間及要求進行調整。
*著裝要求
為保持科技園辦公大廈整體文化的和諧統(tǒng)一,可考慮:停車場、地面巡邏、巡樓、消防監(jiān)控中心值班護衛(wèi)員統(tǒng)一著科技園辦公大廈護衛(wèi)服裝,表現(xiàn)男士的莊重與威嚴。
3、隊伍管理
新入職的護衛(wèi)員上崗前應接受業(yè)務知識專項培訓。內容包括物業(yè)管理有關的政策和法規(guī)、禮節(jié)禮儀、服務技巧、突發(fā)事件的處理、隊列、擒敵拳、車輛指揮手勢、體能及獎懲制度等。上崗后應堅持每周應安排一次業(yè)務知識培訓,二次實操訓練,每次訓練、學習時間不少于2小時。護衛(wèi)員在崗的培訓內容包括科技園辦公大廈的基本概況及相關管理制度、物業(yè)管理有關的政策和法規(guī)、安全保衛(wèi)工作手冊、消防工作手冊、服務技巧、突發(fā)事件的處理等崗位專業(yè)知識及實操知識。
4、護衛(wèi)員宿舍
所有護衛(wèi)員必須考慮駐扎在科技園辦公大廈區(qū)域內,以預防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如火警,匪警等。建議護衛(wèi)員宿舍要按區(qū)域設置,且護衛(wèi)員宿舍內必須安裝警鈴,并要求與總控室連接,確保緊急情況保持聯(lián)動,使不當班護衛(wèi)員能在最短時間集合待命?;蛘呒性O置在第二區(qū)域。
5、護衛(wèi)、消防重要裝備
為保證科技園辦公大廈區(qū)域的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專用器械。
6、技防設施
公共區(qū)域必須安裝足夠數(shù)量且分辨率高的監(jiān)控攝像探頭。重點區(qū)域應每隔25―40米處安裝帶遙控全方位電動云臺變焦距攝像機,焦距為f1.4或f4。
a、重點區(qū)域必須安裝紅外線報警系統(tǒng),與“110”聯(lián)動,確保晚間該區(qū)域關門后,能有布防設防功能。
b、消防控制中心與監(jiān)控室要求分開設置,且要求室內必須設置衛(wèi)生間。確保值班員能24小時嚴守崗位。
c、進入監(jiān)控室的門,要求按兩道門設置,第一道門用鑰匙,第二道門用密碼,并派雙人值班,確保不相關人員進入值班室內,更改或刪除記錄。交接班采用雙線平行交接法,即拿鑰匙的與知道密碼的互相不交叉交接。
d、監(jiān)控錄像存錄調放由級別較高的人負責,并實行專人負責制。
第3篇 ×煙草公司客戶服務部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市煙草公司客戶服務部車輛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強化對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的規(guī)范管理,確保車輛交通安全。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車輛安全行駛管理規(guī)定
1、客戶服務部主任為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送貨車輛安全行駛的教育管理。
2、駕駛員必須經公司考核合格后,領取上崗證方可駕駛車輛。
3、客戶服務部車輛為送貨專用車,除因公配送卷煙外,不準運送其它物品,不準借給外單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煙用車,由客戶服務部主任派車,并作好派車登記,以便備查。
5、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途中隨意帶客或繞道為他人辦私事;嚴禁為他人運帶其它物品;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工作時間酗酒或酒后駕車;嚴禁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家中過夜。
6、車輛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點停放,并關閉電路,鎖好車門,以防發(fā)生意外。途中送貨臨時停車,嚴禁逆向停車。
7、客戶服務部主任要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要以身作則,自覺遵章守紀,不準公車私用;嚴禁強迫駕駛員為其出私車,駕駛員遇到此類情況應拒絕,并及時報告公司職能部門或直接向領導報告。
8、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并要積極按時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確保行車安全。
9、要加強學習,不斷增強業(yè)務技能,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嚴禁帶故障行駛。
10、加強途中送貨安全防范,熟悉安全應急預案,掌握各種應急措施,并配備必要防衛(wèi)工具,確保人身貨款安全。
二、車輛維修保養(yǎng)規(guī)定
1、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并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2、車輛維修保養(yǎng)必須按公司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3、車輛維修必須提前向客戶服務部主任報告,并填報車輛維修單,經辦公室(車隊)審核批準后,方可送廠修理,特殊情況可電話報批,先送廠后填報維修單。
4、平時車輛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客戶服務部車管組組長確認,并報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服務部不得報銷,由駕駛員自負。
5、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公司車輛維修單,由(車隊長)統(tǒng)一與修理廠結算,并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局長經理室審批。
6、車隊長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徇私情,對車輛修理費用結算要嚴格把關,對更換材料清單要逐項核實,從嚴控制,嚴防虛假。
7、辦公室(車隊)要每月對駕駛員和車輛進行考核檢查,實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對檢查、維修保養(yǎng)不到位的進行逐項扣分,并與工資兌現(xiàn)掛鉤。
三、車輛燃油管理規(guī)定
1、車輛耗油標準:東南車為9.5公升/百公里,允許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車為6.5公升/百公里,允許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戶服務部要在當?shù)剡x擇信譽較好的加油站購買燃油,并逐臺登記,同時要定期對車輛用油進行審核,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報告。
3、燃油發(fā)票報銷必須經公司車隊長簽字登記后,呈報經理室審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4、車隊長應每月對單車耗油進行核算,對超過標準或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辦公室,嚴格按規(guī)定處罰。
四、車輛安全管理獎懲規(guī)定
1、公車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處罰200元,駕駛員處罰100元,同時按考核細則相應扣分;私自將車開回家過夜一次處罰300元,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調離崗位,駕駛員一律辭退。
2、凡私自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3、駕駛員因公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責任區(qū)分作相應的經濟賠償,負全責的賠償費用的70%,最高不超過3000元;負主要責任的賠償費用的60%,最高不超過××××元;負同等責任的賠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50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費用30%,最高不超過1000元。
4、因駕駛員對車輛檢查不周、缺機油、冷卻液而造成發(fā)動機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費用由個人承擔,并作辭退處理。
5、駕駛員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主責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6、駕駛員因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罰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辭退處理。
7、發(fā)生交通事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輕重作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按照規(guī)定賠償外,作辭退處理。
8、車輛不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發(fā)生意外的,駕駛員應負賠償責任,同時要追究服務部主任的責任,并作相應的處罰。
9、工作時間酗酒或酒后駕車的,除按考核細則扣分外,并處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辭退處理。
10、駕駛員弄虛作假、耗油嚴重超標發(fā)生異常的,按超標數(shù)量全額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規(guī)定對駕駛員進行處罰外,對服務部主任要追究責任、作出相應的處罰。
12、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每月獎勵100元,車管組組長獎勵150元,并實行安全行駛公里補貼制度,按百公里補貼4分計算。
13、安全獎及公里補貼發(fā)放,需經車隊審核簽字后報經理室審批。
五、本規(guī)定自××××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機械車輛安全管理程序
目的
本程序旨在對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qū)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機動車輛進行管理,消除或減少其可能造成的環(huán)境影響和風險。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qū)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所有機動車輛。
3 職責
3.1 本公司委派專門的機械車輛管理人員依據(jù)國家和行業(yè)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公司機械車輛的管理和維護。
3.2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公司機械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3.4 辦公室對機械車輛油料的使用進行控制。
3.5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機械車輛進行安全監(jiān)察,安保部負責對進出公司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和指揮。
4 工作程序
4.1 機械車輛管理
4.2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
4.3機械和機動車輛的使用及駕駛員管理執(zhí)行《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4.4 機械操作手必須經當?shù)卣贫ǖ牟块T培訓,培訓合格并經相關部門認可后方可上崗。
4.5 機械機動車輛使用權變更時,須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
4.6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每季度對機械車輛進行檢查,并保留記錄。
4.7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對機械車輛建立檔案。
4.8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建立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駕駛員檔案,并逐一簽訂安全責任書。
4.9 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遵守公司機械車輛管理辦法。
4.10 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接受安保部的檢查和指
揮。
4.11機械車輛(吊車、叉車)要按定進年檢和檢查,并做好年檢記錄。
第5篇 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第五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外雇載人車輛、外雇(聘)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崗駕駛車輛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機動車輛保險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規(guī)定了對駕駛員、車輛、乘車人的安全要求,對車輛、駕駛員的證件、準入管理、車輛的安全技術要求及車輛保險辦理等交通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第五采氣廠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內部、外雇車輛及內部、外雇(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四條 第五采氣廠交通安全實行廠、車管單位、車隊(班)三級管理。質量安全環(huán)??圃O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輛分散管理單位(維修搶險大隊、氣田測試中心、米脂消防隊、產建項目組(以下簡稱項目組))設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質量安全環(huán)??剖墙煌ò踩谋O(jiān)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制度、辦法的修改制定。
(二)交通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檢查、指導、考核及事故調查與處理。
(三)負責車輛保險的辦理,參與外雇車輛的準入審查。
(四)負責駕駛員準入審查,準駕證辦理。
(五)負責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運行狀況下的交通安全分析與管理。負責各類交通安全警示信息的發(fā)送。協(xié)助信息管理部門完成系統(tǒng)更新與維護。
第六條 生產運行科是車輛調派、使用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內部車輛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安裝。
(二)負責外雇車輛準入階段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審查。
(三)負責生產車輛調派管理,生產車輛運行動態(tài)監(jiān)控及檢查、考核。
(四)負責外雇車輛的準入審查,簽訂運輸服務或車輛租賃合同,包括安全條款或hse合同。
(五)負責車輛管理調控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控。
(六)負責車輛年檢、審、驗的組織安排。
第七條 數(shù)值化與科技信息中心是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tǒng)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tǒng)的建設,軟、硬件故障排除及檢修,網絡平臺信息更新與維護,確保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車輛交通車輛管理調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二)負責各級用戶的建立與管理。
(三)負責聯(lián)系安裝廠商進行日常性的回訪或檢查。
(四)負責新進車輛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接入。
第八條 負責我廠集中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組織交通安全檢查,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內部、外雇(聘)駕駛員的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組負責本單位雇傭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條 廠長辦公室負責危險品車輛運輸車輛押運員的管理、教育。負責車輛出入各倒班點的審查、登記。
第十一條 各用車單位負責配屬車輛日常調派、監(jiān)督及乘車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輛上戶、檢、審、驗,駕駛員教育、培訓及考核管理等工作由車輛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配屬車輛在交接、維修期間由車管單位負責管理。
第三章 日常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公務車、生產指揮車、生產車輛實行集中管理制度,特種車輛(制氮車、消防車、氣田測試車)實行各專業(yè)單位分散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各車管單位必須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目標、工作規(guī)劃和實施措施,實行交通安全目標管理,嚴考核,硬兌現(xiàn)。
第十六條 對駕駛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教育培訓記錄。
(一)定期教育:
⒈車管單位每周不少于2小時,組織駕駛員和車管干部對本隊(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隱患、堵漏洞、訂措施。
⒉質量安全環(huán)??泼吭碌谝粋€周一晚上召開廠級駕駛員安全例會,所有駕駛員必須參加,例會內容包括案例分析、制度宣貫、情況通報、技能培訓。
(二)技能培訓:
車管單位要嚴格按照培訓計劃開展技能培訓和有針對性內容的現(xiàn)場演練,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少于兩小時,參加人員要登記,記錄資料要齊全。
(三)出車前安全講話:
車管干部要堅持每天早上出車前的安全講話,內容要結合當天任務、天氣、道路、環(huán)境等具體情況有的放矢。
(四)日常教育:
車管干部要隨時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心理動態(tài),及時做好工作,把思想問題解決在車輪轉動之前,使每個駕駛員不帶思想負擔行車。調度派車要給駕駛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長途車要在路單上提示安全。
(五)上崗前培訓
駕駛員初次上崗或停車3月以上重新上崗必須進行15天以上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經確認合格后發(fā)給準駕證。
第十七條 質量安全環(huán)???、、獨立倒班點車管單位應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的交通安全路查路檢。
路檢路查由單位主管領導帶隊,質量安全環(huán)??泼吭虏簧儆?次、、獨立倒班點車管單位每月不少于3次,對查出的違章違規(guī)現(xiàn)象要進行登記和處理,并由管理部門對車管單位或車輛使用單位進行月度考核。
第十八條 廠內外雇車輛、外聘駕駛員統(tǒng)一納入的安全管理之中,由負責管理教育。
第四章 車輛運行管理
第一節(jié) 車輛調派
第十九條 生產車、公務車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向生產運行科上報用車計劃。
(二)生產運行科審核后,向車管單位下達調度計劃。
(三)車管單位根據(jù)用車計劃,進行車輛分配,用車單位按照“一事一路單”的管理辦法,負責日常配屬車輛調派與管理。
第二十條 臨時外雇車輛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向生產運行科外雇用車計劃報廠調度室。
(二)生產運行科審核后組織或委托使用單位組織符合標準的外雇車輛,簽訂臨時雇用合同(協(xié)議),合同(協(xié)議)內容必須包含雙方的安全約定條款。
(三)用車單位對外雇車輛的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進行檢查,填寫《外雇客(貨)運車輛車況檢查表》。
(四)相關部門審核出行程序時,必須同時審核《外雇客(貨)運車輛車況檢查表》。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huán)??茖z查結果進行抽查,無檢查表,各相關單位不予辦理審批手續(xù)。
(五)嚴禁用車單位人員乘坐外雇貨車、吊車及農用車。外雇客車行駛,用車單位必須指定干部押車。
(六)獨立倒班點日常生產、生活所需的臨時外雇車輛,均由獨立倒班點的車管單位,按照廠規(guī)定與正規(guī)運輸公司簽訂《臨時用車協(xié)議》后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甲醇、污水罐車的調派
(一)用車單位每天17:00之前將甲醇污水拉運計劃報廠調度室,由廠調度室統(tǒng)一安排。
(二)甲醇污水拉運過程嚴格按照《甲醇、污水拉運細則》、《污水、甲醇交接憑證實施細則》執(zhí)行。
(三)獨立倒班點日常甲醇、污水拉運,生產、生活用水拉運,由獨立倒班點的車管單位負責組織,若遇特殊情況,由廠調度室負責組織。
第二十二條 獨立倒班點的車輛調派與管理
(一)獨立倒班點的配屬車輛,由廠指定駐外單位統(tǒng)一管理和日常調派。管理單位設立兼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司機例會、路查路檢,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guī)查處。
(二)車管單位要建立健全駐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體系,設立駐點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日常檢查檢驗(包括出車前檢查和回場檢驗)、動態(tài)監(jiān)控、駕駛員出車前安全講話、協(xié)調車輛、駕駛員在換班、維修過程中的車輛保證等工作,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guī)查處。
(三)17:30及雨雪霧天氣出車必須經用車單位領導審批。
(四)七座以上客車發(fā)放,按照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獨立倒班點用車單位無權私自審批、放行。
(五)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huán)??茖囕v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七座以上載人車輛調派
(一)七座以上載人車輛的調派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對車輛、駕駛員、乘車人逐一審查和確認,由廠主要領導審批,主要領導不在時,由值班廠領導審批。
(二)七座以上載人車輛出行必須由廠主管部門指派懂交通安全的專人押車,行車路單確認指派人、押車人、駕駛員后生效。
(三)押車人要認真履行車輛行駛監(jiān)督職責,做好行車過程的安全監(jiān)控,有權對駕駛員、乘車人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廠規(guī)查處或上報。
(四)七座以上載人車輛的通行必須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技術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長途車的調派與管理
(一)離開氣田生產區(qū)域,目的地遠于定邊以西(含定邊縣城)、延安以南(含延安市區(qū))、鄂爾多斯以北(不含鄂爾多斯市區(qū))或山西等地的各種車輛,通稱為長途車。
(二)長途車輛由用車單位經車輛交通管理調控系統(tǒng)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經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審查,質量安全環(huán)??茖徍瞬︸{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廠領導審定后方可出行。
(三)長途車歸隊后由車管單位及時向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質量安全環(huán)??茍蟾?。
(四)因天氣、人員、任務、設備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歸隊車輛,駕駛員和乘車人必須及時向所在單位匯報情況,由廠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繼續(xù)執(zhí)行。
(五)探井管理作業(yè)區(qū)前往邊遠氣探井區(qū)域進行作業(yè)或礦權巡護時辦理日常用車審批程序。
第二十五條 17:30之后、雨雪霧天氣因特殊情況必須出車的,需經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huán)??茖彶?,廠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六條 出廠車輛都必須到門崗驗證行車路單,下列情況門崗不予放行。
(一)超過申請出車時間1小時或無路單。
(二)夜間及雨雪大霧天氣出車,路單沒有相關科室及主管領導簽字。
第二十七條 長期停駛,節(jié)假日停駛的車輛嚴格執(zhí)行“三交一封”制度(即交點火開關鑰匙、行駛證和準駕證,定點封存。長期停駛、節(jié)假日停駛的車輛要封存)。車輛使用單位提前3天向生產運行科(廠長(黨委)辦公室)上報用車計劃,車管單位根據(jù)需求安排停駛車輛,提前1天報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備案,并作好停駛車輛封存措施。
第二十八條 車輛行駛路單的管理
(一)所有出行車輛必須辦理電子路單。
(二)路單有效期為1小時,過期失效,車輛出行必須再次辦理申請、審批手續(xù)。
(三)行車路單由車輛調派單位簽發(fā)。
(四)行車路單必須按項如實、規(guī)范、準確填寫。
第二十九條 第五采氣廠車輛(包括外雇車輛)禁止從事員工、家屬、學生的集體旅游及節(jié)假日探親、訪友等非生產活動。
第二節(jié) 出車前的檢查
第三十條 車管單位根據(jù)車輛保修周期,按時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第三十一條 車管單位要根據(jù)機動車輛一般安全技術要求,出車前檢查車輛狀況,嚴禁車輛帶病運行。檢查要做好相應記錄。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車管單位要保證車輛安全附件(鐵鍬、掩木、急救包、滅火器等)齊全完備,冬季車輛運行必須配備防滑鏈。
第三節(jié) 車輛行駛過程的監(jiān)督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配屬車輛早晨上班時間到用車單位報到,由用車單位負責調派。
第三十四條 我廠實行司乘監(jiān)督制,所有乘車人員均為車輛安全監(jiān)督員,按照乘車人的職務、職稱、工齡依次負有不同程度的監(jiān)督責任,第一安全監(jiān)督人對本次行車負有主要監(jiān)督管理責任。罐車押運員為所押運車輛的安全監(jiān)督員。
第三十五條 乘車人的責任與權利:
(一)乘車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不能有干擾、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的行為。
(二)不得違章指揮,不得提出改變行車路線、超時行駛,超速駕駛、超載行車等違反我廠規(guī)定的要求。
(三)車輛未停穩(wěn)時,不準上下車,車輛行駛過程中不準把頭手等伸到車外,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四)所有乘車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文明、安全乘車。
(五)當車輛遇到險情時,乘車人有責任協(xié)助駕駛員解決問題。
(六)乘車人必須對駕駛員行使過程進行監(jiān)控,如發(fā)現(xiàn)有超速、單手扶方向盤、邊開車邊接電話、吸煙等違章現(xiàn)象有權制止。
(七)對于有違章駕駛行為的車輛有權拒乘,并及時通知所在單位。被拒乘車輛應及時到車管單位報到,違章駕駛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的責任與權利:
(一)必須嚴格遵守各類交通安全規(guī)章細則。
(二)必須接受乘車人員的監(jiān)督及合理建議。
(三)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四)有權糾正乘車人員不系安全帶等違章行為,在不安全行為未整改之前,有權拒載。
(五)有權拒絕乘車人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超時行駛,超速駕駛、超載行車等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一切要求。
第三十七條 罐車駕駛員、押運員除以上職責外,還必須嚴格落實甲醇、污水拉運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生產運行科、質量安全環(huán)???,每月根據(jù)用車單位的車輛運行監(jiān)督記錄,對車管單位或用車單位的違章行為進行考核,對用車單位的用車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十九條 由于生產或工作需要,必須改變行車路線的,由乘車人員或用車單位相相關部門或單位講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十條 駕駛員在疲勞和生病時不應駕駛。行駛途中,應以2小時為間隔停車休息一次,每次休息不少于5分鐘。
第四節(jié)? 車輛歸隊的檢查與管理
第四十一條 車輛在17:30仍未歸隊的,車輛使用單位要及時詢問情況,并向車管單位講明原因。
第四十二條 車輛回廠之后,由門崗點擊收車,車輛安全責任管理主體由用車單位向車管單位自然轉移。由車管單位負責車輛的檢查與管理。
第四十三條 車輛歸隊后,要嚴格遵守“一交一定”細則,(即:交點火開關鑰匙,定車定位存放)。
第四十四條 車管單位每日進行對車輛抽檢,全部車輛在10天內回場檢驗率達標,做好記錄并簽字留存。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再派。
第五節(jié) 交通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輛一般安全技術條件。
(一)車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轉向、傳動、制動、輪胎、燈光、喇叭、雨刮器等部件牢固、有效,使用靈活可靠。
(二)進入油氣場所的車輛按規(guī)定配戴防火帽。
(三)安全附件(鐵鍬、防滑鏈(冬季)、掩木、急救包、滅火器、故障警示牌等)齊全完備。
(四)備有常用的維修工具。
(五)禁止乘坐人數(shù)超過核定人數(shù)。
(六)在道路通行條件正常情況下各類生產、指揮車輛乘車人員不得超過5人(包括駕駛員)。雨雪霧天氣行駛車輛、7座以下長途車輛乘坐人數(shù)不得超過4人(包括駕駛員)。
(七)禁止貨車、客貨車車箱載人,物品包裝牢固、嚴密。
(八)特種車輛必須專車專用,不得用于非專業(yè)的其它方面,不得將其當客車或貨車使用。執(zhí)行任務時,車上只準乘坐工作人員,不得搭乘其它非工作人員。
(九)甲醇、污水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執(zhí)行任務過程中除押運員外禁止搭載其它人員。
(十)以上車輛必須針對乘坐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帶,并且性能完備。
第四十六條 車輛裝載的要求。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關車輛裝載的規(guī)定裝車。
(二)特殊情況下,裝運貨物超過規(guī)定時,必須提前報請公安機關或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三超”貨物拉運手續(xù)。
(三)拉運“三超”貨物時,必須在超出部分的貨物上面設安全警告標志(白天用小紅旗,夜間用紅燈),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并有專人押運。
(四)裝載貨物長度超過車箱時,不得將后牌照號、尾燈和剎車燈遮住。
第四十七條 裝載危險物品的規(guī)定。
(一)執(zhí)行危險物品運輸任務、必須選派思想好、駕駛技術熟練、熟悉道路情況的駕駛員。
(二)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專人押運,并不準他人搭乘車輛。
(三)行駛途中,提高警惕,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
(四)拉運液化天然氣、汽油、乙炔氣、甲醇(含醇污水)、氫氣等物品的車輛,必須在車前、車后掛安全警告標志。
(五)車輛和駕駛員必須持有危險物拉運操作證。
(六)拉運易燃危險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前置,并裝靜電接地線。
(七)車輛在中途停放時,必須選擇安全地點,不得在村鎮(zhèn)等人員眾多的地方停車。停車后押運人員不得遠離車輛。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煙火。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輛行駛速度規(guī)定
(一)載人車輛遇道路寬闊、視線良好、無障礙,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速度上限規(guī)定如下:
⒈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不高于100公里/小時,一級公路上為70公里/小時,普通公路上為50公里小時,城鎮(zhèn)街道上30公里/小時,油區(qū)柏油道路上為40公里/小時,非正規(guī)公路為20公里/小時。
⒉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在高速公路上不高于70公里/小時,一級公路上為50公里/小時,普通公路上為40公里/小時,城鎮(zhèn)街道道路30公里/小時。
⒊進入基地或遇有低于上述規(guī)定的限速警示交通標志,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二)車輛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應超過20公里/小時。
⒈通過胡同、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隧道時。
⒉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⒊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⒋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⒌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⒍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⒈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⒉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⒊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第四十九條 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除單位通勤車(如榆林天然氣處理廠倒班車、米脂天然氣處理廠倒班車等)經三級審核、審批合格可以放行外,禁止其他七座以上載人車輛出行。7~19座載人車輛禁止在四級砂石路面等級以下的道路行駛。20座以上載人車輛禁止在柏油路面等級以下的道路行駛,禁止上山送班。
第五章 駕駛員及證照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駕駛員管理
第五十條 本細則所指的專職駕駛員是指以駕駛為職業(yè)的廠內在冊員工。兼職駕駛員是指因工作需要,進行車輛駕駛的人員。外聘駕駛員是指第五采氣廠直接面向社會聘用的駕駛員。外雇駕駛員是指外雇車輛配屬駕駛員或外部公司勞務輸入第五采氣廠從事車輛駕駛的駕駛員。
第五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以下簡稱駕照)。軍用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軍照)須換取地方駕照。具有駕照的駕駛員,必須取得《準駕證》后,方可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在駕車執(zhí)行任務時,必須隨身攜帶相關證件,遇到路查路檢時,應主動出示。
第五十三條 駕駛員駕駛的車型不得高于駕照規(guī)定車型。禁止外聘駕駛員駕駛廠內小轎車、大客車等車型。外聘駕駛員如駕駛本廠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外雇車輛在公司審批準入后,在7日內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準駕證。外雇駕駛員需要更換時,按上述程序必須重新辦理準駕證。外雇車輛駕駛員違章行車構成車主違約,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駕駛員的技能、素質水平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專、兼職駕駛員:
⒈在駕駛員崗位或因工作需要的在崗人員。
⒉身高: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
⒊視力:兩眼均為5.0以上(包括矯正視力)。
⒋辨色力:無全色盲或赤、綠色盲。
⒌聽力:兩耳距音叉50cm能辨明方向。
⒍心、肺、血壓正常。
⒎無精神病及妨礙駕駛機動車的其它疾病。
⒏年齡在二十三周歲至五十周歲。
⒐經駕駛理論知識和安全駕駛技術考核合格的。
⒑無嚴重違章或交通肇事記錄的。
⒒5年以上連續(xù)駕齡(含5年)。
(二)長期(半年以上)外雇(聘)載人車輛駕駛員:
⒈符合國家法規(guī)以及專職駕駛員有關要求。
⒉7座以上的中轎、大轎的駕駛員必須持a1照。
⒊公務車、生產指揮車的駕駛員必須持a2照以上。
⒋生產車的駕駛員必須持c1照以上。
⒌被雇用車輛的《運輸市場準入證》、《運輸服務安全合同(協(xié)議)》(外雇駕駛員)。
第二節(jié) 準駕證管理
第五十六條 質量安全環(huán)??曝撠煆S內、外聘(雇)及兼職駕駛員準駕證的辦理。
第五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包括兼職駕駛員均須在車管單位注冊。駕駛員戶籍必須按照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任何人不得涂改。
第五十八條 準駕證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有效期滿或換發(fā)新證時交回質量安全環(huán)???。準駕證丟失、損壞、過期或準駕車輛變更的,應及時申請補辦準駕證或換證。
第五十九條 準駕證注銷的駕駛員,如重新辦理,執(zhí)行上述辦法。
第六十條 因崗位變化或工作調動,駕駛人員不在從事駕駛工作的必須及時收回準駕證。行駛區(qū)域、駕駛車輛發(fā)生變化的,必須重新申辦。
第六十一條 內部駕駛員離開我廠時,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應將準駕證交回廠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否則人事組織科(車管單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六十二條 準駕證的辦理
(一)專職、兼職駕駛員的準駕證是經本人申請,車管單位同意,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審查,主管廠長審批后發(fā)放。
(二)駕駛7座以上載人車輛的《準駕證》須到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辦理。
(三)長期外雇車輛駕駛員、外聘駕駛員準駕證的辦理,按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關于印發(fā)公司外雇載人車輛、外聘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車輛管理單位(合同簽訂單位)出具證明,按《準駕證》申辦程序辦理。
(四)新調入的內部駕駛員,由人事部門出具證明,按《準駕證》申辦程序辦理。
(五)干部兼崗駕駛人員的辦理依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崗駕駛車輛安全管理辦法》程序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準駕證的考核
(一)駕駛員初次或重新辦理準駕證必須參加考試,由質量安全環(huán)??平M織,用人單位參加。
(二)考核分資格審查、理論考試、實踐考試三部分。
⒈資格審查包括證照審查,體檢證明。
⒉理論考試包括現(xiàn)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細則,異常天氣、復雜道路、危險情況時的安全駕駛知識,車輛的總體構造、主要裝置的作用,車輛日常檢查、保養(yǎng)、使用知識,常見故障的判斷方法、緊急情況的處理等相關知識。
⒊實踐考試包括在沒有障礙的場地駕駛車輛的能力和在實際道路上正確操縱駕駛機動車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規(guī)行駛的程度,駕駛姿勢及觀察、判斷、預見能力及綜合控制車輛的能力。
(三)考試辦法。
⒈理論考試的總分數(shù)為100分,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等知識的考題為70分,安全駕駛、傷員急救等知識的考題為15分;車輛的構造、使用、日常檢查、保養(yǎng)知識,常見故障的判斷方法等知識的考題為15分。
⒉實踐考試的總分數(shù)為100分,包括操縱駕駛機動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行駛,觀察、判斷、預防、應變等綜合駕駛能力三項內容組成,按照我廠具體情況制定考試項目。
(四)考試合格標準。
⒈理論考試得分數(shù)在80分以上。
⒉實踐考試得分數(shù)在90分以上(含90分)。
⒊兩項考試有一項不達標,即可判定為不合格。
(五)準駕證記錄內容:
⒈準駕證編號。
⒉駕駛員姓名、年齡、出生年月。
⒊雇(聘)用單位(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⒋合同編號(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⒌車主單位(外雇駕駛員、外雇車輛駕駛員)。
⒍工作崗位(專、兼職駕駛員)。
⒎駕駛證檔案編碼(專、兼職駕駛員及外雇駕駛員)。
⒏初次領證時間、準駕車型、有效期。
⒐發(fā)證機關簽章。
⒑準駕證右下方粘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第六十四條 準駕證的注銷
駕駛員有以下行為者,質量安全環(huán)??朴袡嘧N駕駛員的準駕證,停止其駕駛行為:
⒈酒后駕駛機動車。
⒉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⒊拒絕、阻撓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或檢查逃逸。
⒋違規(guī)操作造成一定的影響或已造成事故。
⒌駕駛與準駕證指定車型不符的車輛,造成一定的影響或已造成事故。
⒍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例會3次以上。
⒎受國家法律制裁。
⒏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
⒐離開工作崗位或不再駕駛車輛。
⒑單位認為不適應駕駛車輛。
⒒其它經查實符合注銷準駕證的行為和現(xiàn)象。
⒓在路查期間,駕駛員拒不出示相關證件。
⒔年度審驗不合格。
第六十五條 準駕證的審驗核發(fā)
專、兼職駕駛員《準駕證》有效期為2年,外雇(聘)載人車輛駕駛員《準駕證》有效期為1年。準駕證由車管單位提前30日提出申請,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審驗核發(fā)。
第六十六條 外雇貨運車輛和臨時外雇載人車輛駕駛員不發(fā)《準駕證》,但其技能、素質水平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考核符合我廠相關規(guī)定后,方可從事我廠的運輸服務工作。審查、考核記錄由質量安全環(huán)??啤⑸a運行科備案。
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六十七條 交通事故的分類和等級
(一)交通事故按照后果大小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a、b、c級)。
⒈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⒊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具體細分為三級。
⑴一般事故a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⑵一般事故b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⑶一般事故c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與毀壞財產價值的總和。包括:
⒈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
⑴醫(yī)療費(含護理費)。
⑵喪葬費及撫恤費。
⑶補助及救濟費。
⑷歇工工資。
⒉善后處理費用
⑴事故處理費。
⑵現(xiàn)場保護、搶救費用。
⑶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⑷清理現(xiàn)場費用。
⑸處理事故的其它(接待、交通)費用。
⒊財產損失價值
⑴固定資產損失價值。
⑵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第六十八條 交通事故統(tǒng)計報告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基層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報告質量安全環(huán)???。
⒈一般事故c級,事故單位必須在2小時內報質量安全環(huán)??坪蛷S主管領導。
⒉一般事故a、b級,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報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和廠主管領導。
⒊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報質量安全環(huán)??坪蛷S主管領導。
(三)質量安全環(huán)??平拥绞鹿蕡蟾婧?,應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長油字[2008]41號相關規(guī)定填寫事故快報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
(四)對承包商交通事故按照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六十九條 事故調查
(一)一般事故c級由基層單位調查,填寫事故報告,上報質量安全環(huán)??啤?/p>
(二)一般事故b、a級由質量安全環(huán)??茽款^,組成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三)較大事故報油田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組成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四)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告,由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或配合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查明事故原因,劃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按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調查人員向有關單位、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拒絕。
(七)事故責任分為:直接(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領導責任分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八)事故發(fā)生后,無論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七十條 事故處理
(一)處理權限
⒈發(fā)生一般事故c級由基層單位上報意見,質量安全環(huán)??茖彾?。一般事故b級由基層單位提出處理意見,質量安全環(huán)??瞥鯇?,廠hse委員會做出處理決定。一般事故a級及以上事故按油田公司要求上報。
⒉發(fā)生一般事故c級,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到質量安全環(huán)??普f清事故情況。發(fā)生一般事故b級及以上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向廠領導匯報事故情況。
(二)責任追究
1.發(fā)生交通亡人事故,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事故責任追究管理實施辦法》及安全環(huán)保責任書之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發(fā)生一般事故b級。
⑴負直接(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處2000元罰款;屬駕駛員責任的,內部駕駛員調離駕駛員崗位,外聘(雇)駕駛員予以清退。
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扣發(fā)業(yè)績獎金1000元。
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扣發(fā)業(yè)績獎金500元。
3.發(fā)生一般事故c級。
⑴負直接(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者, 內部駕駛員調離駕駛員崗位一年,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處1000元罰款,外聘(雇)駕駛員予以經濟處罰或清退。
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扣發(fā)業(yè)績獎金500元。
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扣發(fā)業(yè)績獎金300元。
4.發(fā)生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停車反省1-3個月,全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并予以通報處理。
第七十一條 對隱瞞或干擾事故調查處理,經過核實,屬于一般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警告處分。重大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記過處分。特大事故的,給予單位領導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第七十二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按照審批的權限,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 發(fā)生事故后除按前款處理外,還要給事故單位及用車單位一定的經濟處罰,并按照單位業(yè)績合同及安全環(huán)保責任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四條 事故建檔、記錄和統(tǒng)計
(一)所有事故在事故發(fā)生的5日之內,由質量安全環(huán)??铺顚懯鹿视涗洷怼T谑鹿式Y案后對發(fā)生變化的記錄允許進行修改,該記錄保存在質量安全環(huán)???,保存時間為5年(不包括事故發(fā)生年)。
(二)重特大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有完整的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⒈事故登記表。
⒉事故調查報告,批復處理文件。
⒊現(xiàn)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⒋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⒌物證、人證材料。
⒍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⒎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⒏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⒐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⒑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⒒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⒓調查人員的名單、職務、單位、專業(yè)特長。
(三)事故檔案為永久性保存資料,應分級保存。
⒈一般事故c級事故檔案,由質量安全環(huán)??平?,并送檔案室保存。
⒉一般事故b級及以上事故檔案由質量安全環(huán)??平ⅲ鏅n,并報油田公司備案。
第七章 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
第一節(jié) 安裝、使用、維護
第七十五條 第五采氣廠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的安裝范圍包括:廠內部車輛、氣田產建項目組雇用車輛、生產運行科或廠內其他單位長期外雇車輛。凡新購、進入第五采氣廠運輸市場的各類內部車輛、外雇車輛均應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并納入第五采氣廠車輛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運行。
第七十六條 第五采氣廠新購內部車輛,在投入運行前,生產運行科應聯(lián)系指定供貨商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并報請采氣工藝研究所進行系統(tǒng)測試成功后,方可運行車輛。內部車輛申請報廢、停用前,生產運行科應聯(lián)系指定供貨商拆除gps車載終端設備,拆除的gps車載終端設備可用于新購內部車輛的安裝。
第七十七條 擬進入第五采氣廠運輸市場的外雇車輛,在辦理《長慶油田公司運輸市場準入證》前,生產運行科必須審查gps車載終端設備安裝及完備情況,并經審批合格后,方可辦理《長慶油田公司運輸市場準入證》。車輛運行前報請采氣工藝研究所進行系統(tǒng)測試成功后,方可運行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安裝費用由承包商承擔。承包商更換服務車輛,新準入車輛可安裝原服務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
第七十八條 各車管單位或駕駛員要熟悉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未經許可禁止改變儀器參數(shù)設置,禁止關閉、拆除、停用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
第七十九條 駕駛員在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上報車管單位、采氣工藝研究所,通過廠家或指定地點及時維修和更換。
第八十條 生產科、產建項目組長期雇用車輛,在服務合同簽訂后必須及時向質量安全環(huán)??评U納2000.00元設備使用保證金。
第八十一條 安裝第五采氣廠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的外雇車輛,因運輸服務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不在我廠繼續(xù)服務,生產科、產建項目組應及時回收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質量安全環(huán)??圃诖_認設備完好及扣除考核金額后,足額或部分退回使用保證金。
第八十二條 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使用和維護情況納入各單位hse業(yè)績考核。
第二節(jié) 監(jiān)控管理和考核
第八十三條 生產運行科、應在各生產調度室設置車輛gps監(jiān)控調度中心,對車輛運行動態(tài)進行管理和監(jiān)控。
第八十四條 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監(jiān)控和考核實行質量安全環(huán)??疲ㄉa運行科)、車管單位(車輛調派單位)兩級管理制度,監(jiān)控判定的標準依據(jù)第五采氣廠、長慶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記錄的數(shù)據(jù)作為車輛、駕駛員、車管單位、用車單位違章違規(guī)考核和交通事故分析的基本依據(jù)。
第八十五條 各車管、調派單位按照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權限,安排專人負責監(jiān)控車輛運行動態(tài),發(fā)現(xiàn)超速、超區(qū)域和緊急報警,必須使用短信發(fā)送平臺或電話聯(lián)系的方式,及時提醒駕駛員及時糾正,保障行車安全。對違章行為有權進行處理,并建立記錄。
第八十六條 車管單位每月監(jiān)控不少于40臺次,質量安全環(huán)??泼吭卤O(jiān)控不少于20臺次,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及時進行糾正、整改、處理。
第八十七條 質量安全環(huán)??圃诿吭碌鸟{駛員安全例會上通報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的違章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八章 機動車輛保險
第一節(jié) 機動車輛投保
第八十八條 所有車輛保險辦理必須經廠主管領導授權后方可辦理。
第八十九條 生產運行科應及時向質量安全環(huán)??仆▓髾C動車輛在用、停用、報廢和購入信息,填報《機動車輛保險通知單》,并送質量安全環(huán)???。
第九十條 應根據(jù)優(yōu)中選優(yōu)的原則,確定保險費率低、服務態(tài)度好、出險速度快、賠償合理、及時選擇保險信譽好的保險公司作為合作對象(委托審驗的除外)。禁止與保險公司簽訂具有壟斷市場不公正條款的協(xié)議或合同。
(一)機動車輛上年保險期限到期前10日內,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與保險公司洽談保險事宜,辦理投保、續(xù)保或終止保險手續(xù)。
(二)質量安全環(huán)??茖⑼侗渭氨kU公司的收費票據(jù)送主管廠領導審批,并交財務資產科。
(三)財務資產科審查后,按照規(guī)定辦理付款。
第九十一條 機動車輛投保原則上只進行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駕駛員及乘車人員險的投保,確因生產需要,增保其它險種的,必須經主管安全生產廠領導同意。
第九十二條 質量安全環(huán)??平ㄍ侗9尽㈦U種、費率(含附加費率)、投保金額、車輛運營情況、事故情況、賠償情況、是否續(xù)保、無賠償優(yōu)待、理賠、保險證等在內的車輛保險管理臺帳。
第九十三條 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及時發(fā)放保險證,并進行發(fā)放登記。
第二節(jié) 事故理賠
第九十四條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車管單位應迅速向當?shù)亟痪块T、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報告質量安全環(huán)???、生產運行科(項目組)。車管單位負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質量安全環(huán)??茀f(xié)助車管單位作好機動車輛肇事后的理賠工作,并作好事故及理賠記錄。
第九十五條 事故理賠后,不免除肇事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肇事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按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事故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及《第五采氣廠車輛及交通安全實施細則》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三節(jié) 無賠償優(yōu)待
第九十六條 根據(jù)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00」16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guī)定,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按照《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關于“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償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yōu)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的規(guī)定,應參照上一保險年度無賠款優(yōu)待的實際享受情況,爭取按最高比例執(zhí)行。
第九十七條 無賠款優(yōu)待金用于下一年度保險費用交納的抵減,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單位或個人,形成帳外資金。
第九十八條 質量安全環(huán)??圃谶x擇保險公司時應相對穩(wěn)定,爭取使無賠款優(yōu)待能較好的落實。
第四節(jié) 責任追究
第九十九條 車輛保險費用在管理過程中若發(fā)生問題,將根據(jù)管理環(huán)節(jié)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主管領導的責任;若不能及時辦理投保、續(xù)保、撤保、理賠等業(yè)務,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車輛保險費用經管人員發(fā)生的違紀問題,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按廠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交通安全處罰
第一佰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jù)行為造成的影響,對當事人進行警告。
(一)gps監(jiān)控顯示連續(xù)3分鐘以內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時速10%以內。
(二)由于維護不當、檢查不及時造成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或附件污損、遮蔽、信號阻斷,但能及時進行整改。
第一佰零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jù)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處理。
(一)車輛在檢查、修理后,未及時檢查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造成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暫時失效。
(二)gps監(jiān)控顯示連續(xù)3-5分鐘(含3分鐘)內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時速10%以內。
(三)非人為因素造成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或附件損壞,未及時向車管單位匯報。
(四)gps監(jiān)控顯示行駛路線超出規(guī)定范圍,能及時改正且未造成事故后果。
第一佰零二條 下列行為,由單位或部門根據(jù)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200元/次罰款處理。
(一)車輛檢查、修理后,未檢查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造成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丟失數(shù)據(jù)7天以上,但未造成設備損壞。
(二)gps監(jiān)控顯示連續(xù)5分鐘以上(含5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時速10%以內。
(三)gps監(jiān)控顯示連續(xù)3分鐘(含3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時速50%以內。
(四)由于維護、使用不當?shù)刃袨樵斐绍囕d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或附件損壞,未能及時上報。
(五)gps監(jiān)控顯示超區(qū)域行駛,不能及時改正但未造成事故后果。
第一佰零三條 下列行為,由單位或部門根據(jù)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500元/次罰款處理并收回準駕證,停車學習7天。
gps監(jiān)控顯示連續(xù)3分鐘以上(含3分鐘)超過第五采氣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時速30%以上。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罰款不超過2000元。
第一佰零四條 駕駛員違章月累計超過3次,除按以上規(guī)定處罰外,收回準駕證,停車學習7天后,由車管單位向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提出申請,重新發(fā)放準駕證。
第一佰零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單位或部門根據(jù)行為造成的影響,給予當事人800.00元罰款處理,同時追繳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損失,造成惡劣影響者予以清退或調離本崗位。
(一)故意污損、遮蔽、阻斷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或故意損壞車載gps,造成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失效。
(二)人為斷電、拔線造成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數(shù)據(jù)丟失。
(三)超過以上處罰標準的其它超速、超限行為。
(四)故意造成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故障的其它行為。
第一佰零六條 外雇車輛的考核處理以書面形式通知車主或駕駛員確認后,從其gps使用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一佰零七條 未按照“一事一單”執(zhí)行車輛日常調派和使用的單位,發(fā)現(xiàn)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對不按路單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的駕駛員和乘車人員,一經發(fā)現(xiàn)收回駕駛員準駕證,停車學習7日,監(jiān)督人員罰款50元。
第一佰零八條 夜間、雨雪霧天氣,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單位及個人,一經發(fā)現(xiàn),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5分,外雇(聘)吊銷駕駛員準駕證,廠內駕駛員處500元罰款。
第一佰零九條 保衛(wèi)科門崗未有效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對出、入廠車輛把關不嚴的,一經發(fā)現(xiàn)扣除保衛(wèi)科月度考核分值0.5分。
第一佰一十條 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出車檢查、安全講話的車管單位,發(fā)現(xiàn)一次扣除月度考核分值0.5分。
第一佰一十一條 乘車人不系安全帶或對駕駛員違章駕駛未及時糾正,發(fā)現(xiàn)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同時對乘車人員罰款50元,駕駛員罰款100元。
第一佰一十二條 不接受乘車人員監(jiān)督及合理建議,被拒乘車輛的駕駛員,經查實后,收回準駕證,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并扣除車管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屬外雇車輛清退該車及其駕駛員。
第一佰一十三條 車輛歸隊后“一交一定”細則執(zhí)行不嚴,未進行檢查或記錄不詳?shù)?,一經發(fā)現(xiàn)扣除車管單位月度經濟考核分值1分。
第一佰一十四條 執(zhí)行完任務未及時歸隊,對駕駛員及乘車人員罰款100元,在此期間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駕駛員和乘車人員共同承擔。
第一佰一十五條 路單填報不規(guī)范,發(fā)現(xiàn)一次扣除用車單位月度經濟考核分值0.2分。
第一佰一十六條 未經車管單位同意私自互換車輛駕駛,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廠內駕駛員收回準駕證,并處500元罰款。
第一佰一十七條 駕駛員將車輛交于無準駕證的人員駕駛,屬外聘駕駛員直接辭退,屬外雇車輛駕駛員的,清退該車及其駕駛員,并扣除車管單位月度考核分值0.5分。無準駕證人員駕駛本廠及外雇車輛,一經發(fā)現(xiàn)對駕車人員處2000元罰款,并扣除本單位月度考核分值5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一佰一十八條 由于證件不齊全或違章行為被地方交通部門查處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第一佰一十九條 與當班駕駛員一同酗酒的員工,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500元。
第一佰二十條 經有關部門(單位)現(xiàn)場檢查或檢驗車輛、駕駛員不符合我廠交通安全管理標準的,由質量安全環(huán)??疲ㄜ嚬軉挝唬┫蜍囍鲉挝话l(fā)出車輛(駕駛員)停車整改通知,停車期間的費用自理。
第十章 其它規(guī)定
第一佰二十一條 車輛的道路試車
車輛在修理、保養(yǎng)過程中需進行道路試車時,應遵守如下規(guī)定:
(一)應按規(guī)定到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給試車駕駛員申領試車證和試車牌。試車時,車輛前后懸掛正式試車牌(不允許使用自制試車牌)。
(二)必須由持試車證的駕駛員進行試車,只持有駕照,沒有試車證的駕駛員不準試車。試車駕駛員要由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十萬以上安全行駛公里,駕駛技術熟練,對汽車技術性能熟悉的駕駛員擔任。
(三)掛試車牌的車輛,不得載人或帶危險品。駕駛室不準乘坐非試車檢查人員。不準駕駛懸掛試車牌的車輛執(zhí)行其它任務或辦私事。
(四)應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進行試車,嚴禁在廠區(qū)或街道試剎車。
第一佰二十二條 車輛的年檢
(一)由生產運行科牽頭,組織安排年度車輛審驗工作,車管單位負責落實。
(二)檢、審、驗工作按照地方公安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辦理。
(三)檢審前,車管單位應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修整。
第一佰二十三條 外雇車輛準入
外雇車輛進入我廠載人運輸服務市場必須符合油田公司關于外雇車輛準入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車輛禁止辦理準入:
(一)車況存在嚴重安全問題、車容車貌差。
(二)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7座以下載人車輛或載貨車輛。
(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7座以上載人車輛(含7座)
(四)私家車、承包經營車。
(五)未安裝車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或其設備與長慶油田公司車載gps監(jiān)控平臺不兼容。
第一佰二十四條 員工乘坐私人機動車管理
(一)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與第五采氣廠無任何雇傭關系的非營運機動車輛 (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機動車、農用車等) 。
(二)員工購置的私人機動機動車輛,禁止以第五采氣廠名義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yǎng)路費、檢審等事宜。
(三)私人機動車輛在第五采氣廠各生活、辦公區(qū)域內通行、停放必須嚴格遵守《關于對倒班點車輛行駛、停放進行規(guī)范的通知》之相關規(guī)定。
(四)禁止各單位或員工使用、乘坐、駕駛私人機動車輛進行以下活動或行為:
⒈第五采氣廠生產區(qū)域內的員工送班及因公集體活動。
⒉從事生產作業(yè)、公務活動及外出辦理因公業(yè)務。
⒊因公需要在各集配氣站與倒班點之間,以及各倒班點之間進行的人員通行。
⒋進入第五采氣廠管轄區(qū)域內的生產操作場所、重點管理區(qū)域。
(五)私人機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主及駕駛人承擔,事故自行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佰二十五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以公司相關文件為準。
第一佰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佰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質量安全環(huán)??曝撠熃忉?。
第6篇 革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私人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職工的利益,樹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家庭的思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作業(yè)大隊的所有單位。
第三條 職工購置的私人機動車輛,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yǎng)路費、檢審等事宜,應憑個人身份證,以個人名義辦理,不得以單位名義辦理。
第四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應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登記注冊、領取機動車輛號牌、辦理相關行車證件、駕駛證和手續(xù)、購買保險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五條 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主動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大隊的交通安全教育,服從監(jiān)督管理,保證行車證件合法有效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的要求。
第六條 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對自己的交通安全行為向大隊做出書面鄭重承諾,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大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七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建立登記臺帳,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和駕駛人履行安全教育義務。
第八條 做好私人機動車輛管理,監(jiān)督私人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嚴禁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和私人機動車進入易燃、易爆、作業(yè)現(xiàn)場等重要工作場所。
第九條 私人機動車輛不準單位生產和公務活動,(上井和私車公干行為),嚴禁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單位通勤車輛的,職工上、下班原則上應坐通勤車輛。
第十條 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車主及駕駛人承擔,事故自行處理。因事故造成駕駛人和搭乘車輛的職工傷亡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鼓勵成立私家車協(xié)會,大隊只能對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及駕駛人進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車管業(yè)務、事故處理和保險業(yè)務等方面的指導和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 附則
(一)職工是指油田在崗的正式、集體、內聘、勞動合同、企業(yè)員工、非全日制職工、臨時工等。
(二)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職工個人購置使用的各類機動車輛(汽車、摩托車)。
(三)通勤值班車輛指單位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的車輛。
(四)在大隊院內不按規(guī)定位置亂、停放的,否則罰款300元/次;
(五)私自駕駛私家車上井的罰款500元/次;
(六)對私自安排私家車上井或私車公干的按照“誰安排、誰負責”的原則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在e采油廠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7篇 路試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公司路試作業(yè)(包括轉序)安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國家財產損失,規(guī)范路試工的安全作業(yè)行為,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公司范圍內路試作業(yè)的安全管理。本規(guī)定所稱路試作業(yè),包括進行30公里道路試驗以及底盤和整車產品在新老廠區(qū)之間的轉序,進行這類作業(yè)的車輛統(tǒng)稱為路試車輛,進行這類作業(yè)的車輛駕駛人員統(tǒng)稱為路試工。
二、部門職責
1、各分廠負責對本單位路試作業(yè)進行日常安全管理,保證路試車輛駕駛文明、規(guī)范。
2、能源裝備部負責配備可拆卸后視鏡和專用的平頭車身鎖緊機構安全銷。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能源裝備部組織自制或外購并進行登記建帳以及日常管理。
3、運輸公司負責對各分廠路試作業(yè)的日常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對路試工進行崗前、崗中實際操作培訓、考試,為分廠辦理路試作業(yè)臨時牌照。
4、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內路試工崗前、崗中的理論知識培訓、考試,根據(jù)各分廠實際按需配備路試人員。
5、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公司內路試作業(yè)安全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
三、路試工上崗條件
1、必須有兩年以上廠外駕駛的工作經驗,并持有交管部門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有效證件。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主管部門專業(y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生產管理部簽發(fā)十通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上崗證》方可上崗。
2、身體必須健康,精神良好,有病或處于疲勞狀態(tài)時不允許上崗。
四、行車前安全檢查及準備事項
路試工在車輛行駛前必須進行以下檢查和準備事項:
1、待路試車輛駕駛室兩側必須安裝可拆卸的后視鏡。
2、對待路試車輛有關行駛安全的部件(位)進行初步檢查,如制動、轉向、燈光、倒車報警器、離合、喇叭、儀表功能等,發(fā)現(xiàn)有明顯故障時應轉入調試,不得使有明顯故障的車輛強行上路。例如: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有裂紋、變形,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有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3、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4、對于平頭車身底盤或整車,必須插好駕駛室鎖緊機構的安全銷。
5、路試工必須有公司發(fā)放的臨時牌照。
上述安全檢查事項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8篇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5]161號)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94)
3管理職責
3.1安監(jiān)部是機動車輛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駕駛員及新聘用駕駛員的資質審查、技術考核,發(fā)放上崗證;對交通違章和交通一般事故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協(xié)助公安交通部門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并負責進行事故統(tǒng)計、上報和索賠工作。
3.2相關部門做好所轄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4.1.1 駕駛員的基本要求:機動車駕駛員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身體健康;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掌握所駕駛車輛的構造、性能、保養(yǎng)和操作規(guī)程。
4.1.2 駕駛員的聘用:聘用前須經身體檢查合格,并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到安監(jiān)部登記備案,建立技術檔案,經理論和技能考試合格后根據(jù)合同方可辦理聘用手續(xù),核發(fā)公司內部《準駕證》,方可駕車。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駕駛本公司的機動車輛。
4.1.3 駕駛員的管理
4.1.3.1 駕齡不足三年的,不準駕駛小客及以上載人客車;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年審的駕駛員,不準駕駛機動車輛。
4.1.3.2 駕駛員只能駕駛與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限定的駕駛資格相符的機動車輛。
4.1.3.3 駕駛員不得將機動車輛交給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4.1.3.4 對已聘用的駕駛員,發(fā)現(xiàn)有影響安全行車疾病,不得繼續(xù)駕駛機動車輛。
4.1.3.5 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及帶病出車,不準相互追逐,不準疲勞駕駛,不準客貨混裝。
4.1.3.6 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技術保養(yǎng)規(guī)程對所負責機動車輛進行保養(yǎng),及時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4.1.3.7 安監(jiān)部每年4月份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法制教育培訓。
4.1.3.8 機動車輛所屬部門結合案例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召開安全分析會。
4.2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2.1 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斜坡路段上,因故障或工作需要必需停放在斜坡路段上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嚴防車輛滑動。
4.2.2 所有車輛必須配備故障警告牌,出車途中發(fā)生故障和途中檢查機動車輛時應正確使用故障警告牌,確保安全。
4.2.3 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2.4 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的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0km/h;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區(qū)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過20km/h。
4.2.5 任何機動車輛不準進入生產區(qū)域內(不包括公司、維護隊伍項目部機動車輛),確需進入必須經總經理部同意,到安監(jiān)部備案。
4.2.6 生產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2.6.1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時,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平坦、良好的直行道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在支道上、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m以內時,時速不得超過10 km/h;進出車間、庫房、生產現(xiàn)場應減速緩行,車速不得超過5 km/h。
4.2.6.2 生產服務機動車輛只能用于起重和裝運貨物,不得作為載人交通工具。
4.2.6.3 機動車輛駕駛員在正式行車前后和行車過程中,須注意機動車輛的各個部件(包括制動器、轉向器、方向燈、喇叭、雨刷等)和裝載貨物是否完好正常,行車時要集中精力。
4.2.6.4 不屬于為生產服務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qū);進入生產區(qū)未配置防火罩的車輛,嚴禁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
4.2.7 在廠區(qū)內因工作需要停車時,必須確保安全,保證道路暢通,交叉路口、變道、狹道和消火栓10米以內不準停車。
4.2.8 叉車、電瓶車等廠區(qū)內機動車輛不得駛離廠區(qū)。
4.2.9 安監(jiān)部對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4.2.10 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應經常督促駕駛員履行“三檢制度”(出車前、路途中、回廠后的檢查),搞好日常保養(yǎng),使車輛保持良好安全技術狀態(tài),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檢查并考核。
5.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100—500元。
第9篇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達到制度化、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保證公司車輛和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交通安全法》和華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華能平涼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輛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瓶車等車輛。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對全公司車輛負全面管理責任。必須強化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每季度召開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例會,總結交通安全管理情況,提出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制定防范措施,明確下一階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全公司車輛必須由車隊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配,車輛出行必須執(zhí)行派車單制和出車審批制,嚴禁私自出車。
第六條 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具備資質者嚴禁駕駛。
第七條 所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每周一必須按時參加車隊組織的周一班組安全活動。并要通過形式多樣的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加強《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強其安全法制意識和技能水平。同時,建立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完善安全教育臺帳和記錄。
第八條 嚴格執(zhí)行上崗制和準駕證制度,嚴禁有病、疲勞、酒后駕車、無證駕駛和超速、超載、搶道駕駛及將車輛交其他人員駕駛等不安全行為。行車中要做到禮讓三先,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開情緒車、英雄車、賭氣車。
第九條 針對季節(jié)特點和特殊性氣象條件,如大風、雷雨、浮冰等,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預案。預案制定要有針對性、操作性、正確性和實效性。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并定期、有針對性地進行演練。
第十條 長途和特殊情況下出車必須對路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并做好危險點分析,做好安全行車措施和應急準備。
第十一條 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嚴格執(zhí)行車輛“三檢制”, 加強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fā)現(xiàn)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機動車輛內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配置滅火器材。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第十二條 外聘駕駛人員要以簽訂外包項目的方式與有資質的法人單位簽訂合同,不允許簽訂勞務合同,更要嚴禁與個人簽訂用工合同。對其駕駛資質進行嚴格審查,資質不全者,嚴禁使用。同時切實規(guī)范對外聘駕駛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要確保其與正式職工一樣參加安全活動和享受勞保待遇,切實做到與正式職工同樣管理、同樣要求、同樣對待。
第十三條 必須為駕駛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須做到齊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并監(jiān)督其正確使用和配戴。
第十四條 乘車人實行最高職務負責制,同車人當中,職務最高者對車輛行駛負有安全監(jiān)督責任,乘車人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做影響駕駛的事情,同時在途中不得勸駕駛員喝酒,如遇駕駛員渴酒,應當立即勸阻,勸阻無效時,乘車人可拒絕乘車,并向單位報告,否則,要承擔一定責任。
第三章 廠內及生產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廠區(qū)內車輛必須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禁止在廠區(qū)內搶道、超車,貨車嚴禁人貨混載。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廠房內行駛。
第十六條 廠區(qū)道路應設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qū)應設“危險”、“禁止通行”等警告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運輸繁忙的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七條 運油、酸堿車輛進入廠區(qū)后必須由燃運部和運行部派專人跟蹤管理,保證司乘人員遵章守紀、保證其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確保接卸安全。
第十八條 燃管部、燃運部、華茂公司加強溝通與協(xié)調,共同做好運煤車輛的接卸工作。進入廠區(qū)后必須嚴格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并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司機不得在廠區(qū)內隨意走動,不得抽煙、不得參與卸煤工作。
第十九條 運渣、運灰車輛要經過廠區(qū)、國道和灰場道路,沿途情況復雜,交叉路口多,道路情況也不盡如人意,所以要特別強化運渣、運灰車輛管理,運渣、運灰車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廠內行車規(guī)定,在交叉路口和公路行駛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要特別謹慎、小心,在廠內行駛時要嚴禁超速行駛。必須確?;覉龅缆钒踩珪惩?。
第二十條 起重車輛、電瓶車等特種車輛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人員專門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如要更換人員必須由相關領導進行審批后,由具備資質人員接手。
第二十一條 華茂公司車輛也要實行準駕證制度,并做到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配。加強對運灰車輛和人員管理,灰?guī)煲晟瓢踩珟覓煸O施、安全警示牌等相關的安全設施,并由專人負責監(jiān)管,嚴格執(zhí)行操作卡,確保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條 保衛(wèi)部門要對入廠車輛嚴格監(jiān)控,外來車輛盡量不要進入廠區(qū),如必須進入廠區(qū)的也要督促其嚴格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對外包單位車輛要實行準駕證制度,由車隊對其駕駛人員進行審核后,核發(fā)準駕證,嚴格納入公司車輛管理范疇。
第四章 上下班通勤車輛管理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正常上下班、加班、值班都必須乘坐公司通勤車輛,嚴禁乘坐其他車輛(包括出租車、私家車等)。
第二十四條 職工乘坐通勤車輛必須遵守乘車管理規(guī)定,嚴禁夾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上車;嚴禁在車內吸煙、吃零食、追逐、打鬧;嚴禁攜帶寵物上車。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乘坐通勤車輛中,嚴禁出現(xiàn)干擾司機工作的行為,如與司機聊天、爭執(zhí)、吵架等。
第二十六條 車輛啟動后乘車人員嚴禁在車內任意走動、嚴禁將頭手伸入車窗外,嚴禁向車窗外拋擲雜物。
第二十七條 嚴禁非本廠工作人員隨意乘坐通勤車輛,如有外來工作人員必須乘坐時,須事先向車隊相關管理人員告知,同意后方可乘坐。
第二十八條 通勤車輛應嚴格按公司規(guī)定的發(fā)車時間發(fā)車,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隨意調整班次和發(fā)車時間。
第二十九條 要重點加強對上下班車輛尤其夜間通勤車輛的安全管理和行駛中監(jiān)護、了望,確保行車安全。
第三十條 福利區(qū)門衛(wèi)應加強外來車輛的監(jiān)管,尤其在上下班車輛進入廠區(qū)和福利區(qū)過程中,加強監(jiān)護,嚴禁外來車輛阻礙通勤車輛,保證通勤車輛安全。
第五章 福利區(qū)機動車輛管理
第三十一條 福利區(qū)內車輛必須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機動車輛嚴禁在福利區(qū)內超載、超高、超寬行駛及搶道、超車。
第三十二條 福利區(qū)必須完善各種交通指示和警告標志。
第三十三條 福利區(qū)內車輛應按指定地點集中停放,不得私自亂停。
第三十四條 進入福利區(qū)后車輛不得隨意鳴號。
第三十五條 福利區(qū)內為職工生活場所,進入福利區(qū)車輛應切實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嚴格遵守福利區(qū)行車規(guī)則,尤其在職工上下班高峰期應特別注意。
第三十六條 隴東明珠賓館門衛(wèi)應對進入福利區(qū)外來車輛嚴格監(jiān)控和審查,原則不允許進入。如必須進入時,也應詳細告知福利區(qū)行車規(guī)定。如發(fā)現(xiàn)外來車輛違反相關規(guī)定,立即予以請出,并對本廠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六章 私家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 私家機動車輛(汽車、摩托車)嚴禁進入廠區(qū)行駛。
第三十八條 私家車輛嚴禁阻礙和妨礙公司車輛正常行駛。尤其嚴禁與通勤車輛爭道,嚴禁搶占通勤車輛車位。
第三十九條 職工在駕駛私家車外出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對因違法、違規(guī)、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視其后果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處罰。
第七章 即時匯報和事故處理
第四十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在一小時內向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及安全監(jiān)察室報告,報告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嚴禁拖延、瞞報、謊報,嚴禁委過于人、大事化小。
第四十一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要時應及時啟動事故預案。當事人及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必須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力爭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第四十二條 對事故責任人必須在交通管理部門做出裁定后一星期內做出公司處理決定。
第四十三條 事故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尤其應吸取教訓,做好善后及防范措施,堅決杜絕事故重復發(fā)生。
第八章 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四條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guī)定未造成后果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考核500-1000元。
第四十五條 對于造成相應后果者,根據(jù)《交通安全法》、《華能集團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辦法》處罰外,根據(jù)本辦法加倍處罰。
第四十六條 對拖延、隱瞞、謊報事故者,根據(jù)《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相關條款處罰。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雖未提及,但仍屬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行為,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根據(jù)本辦法相關條款比照處罰。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檢查落實,并納入月度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的文字解答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和安全監(jiān)察室負責。
第五十條 本辦法于2006年11月02日發(fā)布實施。
第10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 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 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 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xiàn)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 現(xiàn)象。
第七條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 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 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 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 桿等轉向運 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 ,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 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 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 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 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 及規(guī)定。
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 ,不得因車 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 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 準的噪聲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 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 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xiàn)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 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 滑現(xiàn)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 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萬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wěn), 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 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 而發(fā)生損壞 及漏油現(xiàn)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 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 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 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
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 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tǒng)一設計、監(jiān)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 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 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 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申請檢驗 ,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企業(yè),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
第五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進場車輛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查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促使項目各項施工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內的各種作業(yè)機動車輛的檢查。
3. 職責
3.1.安全部是項目建設期車輛檢查的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監(jiān)督對各種機動車輛(含特種作業(yè)機械)進行運行前的檢查,及每季度的定期檢查和臨時車輛進場的檢查。
3.2.安全部和hse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現(xiàn)場各種車輛、設備編制顏色代碼并建立最低的檢查標準。
3.3.施工單位負責對車輛/設備進場前的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存檔備查。并上報項目部安全部備案。
3.4.施工單位應于入場前7天向項目部安全部提交擬進場的主要車輛技術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項目部安全部審核完,上報業(yè)主hse管理人員審批:
保險證明書
年檢合格證
特種設備檢驗報告
3.5.施工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并負責本單位各種車輛的日常檢查﹑管理和維護,要有記錄資料。
4. 車輛檢查的一般規(guī)定
4.1.凡申請進出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各種機動車輛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陜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噴涂、粘貼標識、標志:
4.1.1.機動車輛載人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shù)
4.1.2. 施工單位租賃的大巴、中巴等車輛均應在車輛明顯的位置顯示施工單位名稱。
4.1.3.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
4.1.4. 工程機械(指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平地機)等設備均應在其后部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保持端正清晰。
第12篇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辦法9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辦法(九)
一、安全行車規(guī)定
(一)認真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tǒng)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yǎng)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八牧肌?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xiàn)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xiàn)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fā)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yōu)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tài)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fā)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fā)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fā)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fā)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fā)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后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guī)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并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fā)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調離駕駛崗位。
發(fā)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yōu)秀等次評選資格。
第13篇 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xiàn)對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維護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員工和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依據(jù)與要求
2.1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集團公司《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
2.2機動車輛交通風險大,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點。各級領導、安全部門、車管單位、車管干部和駕駛員、修理人員,都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共同搞好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工作。
2.3 局、分公司及各二級單位均應建立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環(huán)保部門、勞動人事等部門和車管單位要明確職責,互相配合,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加強對駕駛人員交通法規(guī)、操作技術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努力提高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4 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工作,行政正職為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為機動車輛交通安全主管責任人,業(yè)務歸口各級安全環(huán)保管理部門。
3定義
3.1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系指局、分公司所屬各單位為保障自有機動車輛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務過程中的安全行駛,對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車輛行駛在道路及廠區(qū)道路、作業(yè)現(xiàn)場上的安全管理。
3.2企內機動車輛
資產隸屬于局、分公司建檔管理的所有機動車輛。
3.3長途出車
到200km及以遠執(zhí)行任務的機動車輛。
3.4 大宗任務
需要多臺車集中拉運或長時間執(zhí)行同一任務的拉運項目。如大型搬遷、三超拉運、大型吊裝、編組拉運任務、長期拉運(值班)任務等。
3.5 特殊運輸
運輸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搶險急救物資等特殊物品的運輸任務。
3.6 準駕證(含臨時準駕證)
由局、分公司、二級單位、基層隊逐級考核、審查,為企內駕駛員頒發(fā)的駕駛企內機動車輛的安全資格證。
3.7 駕駛員安全例會
由二級單位每月組織的、由公安交警部門簽章的駕駛員集中強化學習教育例會。
3.8 駐外機動車輛
大牛地氣田以及新疆、東北作業(yè)區(qū)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動車輛。
3.9長期在基層值班的機動車輛
由上級指派的在一線為生產經營服務的機動車輛。
4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局、分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動車輛服務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5組織機構及職責
5.1局、分公司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各二級單位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職崗或兼職人員。
5.2基層單位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5.3局、分公司及其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安全職責
5.3.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5.3.2.制定、修改、完善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并貫徹、落實。
5.3.3參加本單位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查,組織或參加單位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5.3.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交通安全活動,配合勞資教育培訓主管部門開展對本單位相關管理人員、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車管干部和駕駛員的交通安全培訓,負責對駕、乘人員(包括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5.3.5負責本單位所屬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牌證和單位內部準駕證管理,組織或參與本單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駕駛證、準駕證的定期檢審。
5.3.6負責制定本單位內部機動車輛保險方案、投保和保險機動車輛事故定損、索賠工作。
5.3.7參加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能考核工作,對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5.3.8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各項檔案資料。
5.3.9協(xié)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屬機動車輛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建議,負責事故的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
5.3.10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交通安全獎懲制度,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行為人員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5.3.11及時總結、發(fā)現(xiàn)、推廣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先進經驗,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5.4專(兼)職安全員交通安全職責
5.4.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上級交通安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
5.4.2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5.4.3負責或參與制定、修訂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機動車輛駕駛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5.4.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交通安全活動。
5.4.5做好駕駛員和員工的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5.4.6組織開展本單位機動車輛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5.4.7督促、檢查駕駛員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維修。
5.4.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準駕證的檢審或換證工作。
5.4.9參與本單位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tǒng)計分析,及時上報。
5.4.10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5.5生產、企管、設備、資產、人事、組織和宣傳教育等相關部門,要嚴格遵守國家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好本部門以下安全職責:
5.5.1生產管理部門應制定并組織實施機動車輛調度管理制度;組織機動車輛生產運行時應認真識別控制風險因素,查處“三違”現(xiàn)象,消除不安全因素。
5.5.2企業(yè)管理部門應協(xié)助安全部門做好交通安全考核工作和機動車輛服務商、外雇及租賃機動車輛的安全資格審核。
5.5.3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機動車輛維護維修和檢查整改制度,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5.4資產管理部門應協(xié)助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輛及專職駕駛員的保險工作,負責保險方案審核,并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5.5勞資部門應制定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管理和技能考核辦法,負責本單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5.6組織、教育部門負責本單位相關人員的交通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5.7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機構應協(xié)助安全部門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引導工作。
5.6車隊長安全職責
5.6.1 車隊長是車隊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負責任人,對車隊機動車輛交通安全負第一位領導責任。
5.6.2 認真貫徹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5.6.2 落實機動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確保機動車輛交通任務順利完成及本單位安全目標的實現(xiàn)。
5.6.3 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內部“準駕證”制度,不準安排無“雙證”人員上崗。
5.6.4 檢查車隊班、組安全活動,做好駕駛員思想工作和職業(yè)道德教育。組織對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定期維修保養(yǎng),保證機動車輛完好率符合規(guī)定要求。
5.6.5 發(fā)生事故及時上報,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管理權限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7駕駛員安全職責
5.7.1 嚴格執(zhí)行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交通安全規(guī)定,確保自己所駕駛機動車輛的行車安全,努力爭當安全行車優(yōu)秀駕駛員。
5.7.2 積極參加業(yè)務技術、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不斷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技術水平,練就過硬本領。
5.7.3 愛護機動車輛,勤檢查,勤保養(yǎng),使自己所駕駛的機動車輛經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
5.7.4 遵守職業(yè)道德,文明駕駛,杜絕違章行為,自覺接受安全部門或車管安全員的監(jiān)督,團結互助,互相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指出、幫助解決或上報,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6管理內容
6.1一般管理
6.1.1局、分公司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6.1.2各單位為應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建立機動機動車輛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加強對機動車輛運行監(jiān)控管理。
6.1.3各單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應積極協(xié)調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經常開展路檢夜查和宣傳教育活動。
6.2局、分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6.2.1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制度,包括準駕證申領范圍、申領種類、審驗或換證辦法、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等內容。
6.2.2機動車輛調度管理制度和長途機動車輛審批制度。
6.2.3日常機動車輛運行“三交一定(駕駛員應將準駕證、機動車輛行車證件和鑰匙上交基層機動車輛單位統(tǒng)一保管,將機動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制度和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機動車輛的三交一封”(駕駛員將準駕證、機動車輛鑰匙、行車證件上交單位統(tǒng)一封存,將機動車輛固定停放)制度。
6.2.4機動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2.5惡劣天氣和特殊任務機動車輛安全行駛規(guī)定。
6.2.6長期在外值班機動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2.7機動車輛服務商的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
6.2.8機動機動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整改制度。
6.2.9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guī)定。
6.2.10廠內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2.11水陸聯(lián)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lián)合作業(yè)的企業(yè)應根據(jù)作業(yè)特點,制定聯(lián)合作業(yè)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6.2.12交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并將全員交通安全教育和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制度中,將交通安全相關知識作為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的一項重要內容。
6.2.13機動車輛駕駛員交通安全獎懲制度。
6.3局、分公司所屬廠區(qū)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生活區(qū)應采取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6.4基層機動車輛單位應建立以下機動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6.4.1機動車輛檔案。
6.4.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6.4.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6.4.4駕駛員安全行駛公里數(shù)統(tǒng)計檔案。
6.4.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4.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6.5駕駛員管理
6.5.1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頒發(fā)的機動機動車輛駕駛證。
6.5.2對駕駛員的選用,需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勞動人事部門審核,經縣以上醫(yī)院體檢無妨礙駕駛疾病的(由醫(yī)務部門監(jiān)督),安全部門進行駕駛技術實際考核(兩人以上專業(yè)人員監(jiān)考),經主管安全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使用手續(xù)。(華北局、華北分公司選用駕駛員審批表見附表1)
6.5.3對現(xiàn)在用駕駛員因技術素質較差暫時達不到上崗條件的,應停止其駕駛資格,或重新進行技術培訓,待達到要求后方可聘用。
6.5.4駕駛重型、大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工程機動車輛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公里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了解所駕機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車載特種設備的性能、施工工藝流程;駕駛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質、一般安全規(guī)程和應急處置技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6.5.5駕駛員應做到:
6.5.5.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及局、分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自律,駕駛機動車輛做到“四不、四讓(不違反信號,不爭道搶行,不亂停亂放,不隨意變道;機動車輛讓行人,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超車讓對行),不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6.5.5.2加強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培養(yǎng)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安全自律性,不開英雄車、斗氣車和霸氣車,禮貌行車,文明行車,駕駛機動車輛時應精力充沛和良好的心境。
6.5.5.3愛護機動車輛,服從調度,自覺接受安全檢查;出車前、行駛途中和收車回場后應按規(guī)定檢查機動車輛,及時做好機動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證機動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如實匯報出車情況。
6.5.5.4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和公安交通部門和單位車管部門按期組織的駕駛人員“安全學習”活動,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技能。
6.5.5.5拒絕執(zhí)行違章指揮。
6.5.5.6嚴禁駕駛員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違章超車,嚴禁疲勞駕駛。
6.5.5.7嚴禁駕駛員將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6.5.5.8嚴禁駕駛員在駕駛機動車輛時使用移動通訊工具或車載電話等。
6.5.5.9嚴禁駕駛員不經領導指派私自開車。
6.5.5.10駕駛人員發(fā)生事故后必須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立即報警和向單位匯報,嚴禁肇事逃跑。
6.5.5.11吊車駕駛員應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取得起重工操作證,方能進行起重操作。
6.5.5.12參加氣田(作業(yè)區(qū))施工建設的內部駕駛人員(包括試氣隊駕駛自行式作業(yè)機人員),應按照要求,實行企業(yè)內部“準駕證”制度(含外聘駕駛員),即機動車駕駛員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駕駛證外,必須同時持有機動車駕駛員內部“準駕證”,方可駕駛本單位機動車輛。貨物運輸機動車輛駕駛員,還應持有機動車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從業(yè)資格證。
a) 駕駛人員在氣田(作業(yè)區(qū))道路上行車時要做到禮貌行車,應執(zhí)行大車讓小車,輕車讓重車的行車規(guī)則。
b) 機動車輛駕駛員進入氣田(作業(yè)區(qū))應著裝整齊,進入現(xiàn)場必須著工裝。不準有穿拖鞋駕駛機動車輛等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
c) 駕駛員進入井場、氣站后嚴禁吸煙。
6.6 內部準駕證管理
6.6.1 局、分公司對駕駛員(含外聘駕駛員)實行企業(yè)內部“準駕證”制度,即機動車駕駛員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駕駛證外,必須同時持有局、分公司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員內部“準駕證”,方可駕駛本單位機動車輛。
6.6.2 “準駕證”由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統(tǒng)一印制,審核和發(fā)放。未經局、分公司審核和發(fā)放內部“準駕證”的各類駕駛人員不得駕駛本單位機動車輛。未經局、分公司審核和發(fā)放內部準駕證的駕駛人員,各單位不得擅自安排上崗駕車。各單位可根據(jù)自身生產特點和工作需要,由單位安全、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日常培訓、教育、管理及新增、聘用駕駛員的考核、申報工作。
6.6.3 “準駕證”分為局、分公司機動車“準駕證”和局、分公司機動車“臨時準駕證”兩種?!皽蜀{證”和“臨時準駕證”制作有正證和副證兩種版本,正證為駕駛員隨車攜帶,副證為駕駛員所在單位保存,備查。副證不能替代正證使用。
6.6.4“準駕證”的發(fā)放范圍為在崗的專職駕駛員、專職車管、安全人員。非專職駕駛人員(不在駕駛崗位的人員)不辦理內部“準駕證”。對具有實際駕駛經歷、技術熟練,又確屬工作需要駕駛機動車輛的非專職駕駛人員,可按照有關審批程序辦理內部“臨時準駕證”?!芭R時準駕證”最長時效為一年。過期需重新辦理。
6.6.5 辦理內部“準駕證”或“臨時準駕證”的程序分別為:
6.6.5.1 專職駕駛員“準駕證”辦理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報“準駕證”申報表(見附表2),附上申報辦理“準駕證”人員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由所在單位安全部門進行專業(yè)技術考核合格后,經所在單位研究批準,報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辦理“準駕證”手續(xù)。
6.6.5.2 非專職駕駛人員,井、分隊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駕駛單位機動車輛的,必須是具有3年以上實際駕駛經歷,駕駛技術較好,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報“臨時準駕證”申報表(附表3),附上申報辦理“臨時準駕證”人員機動車駕駛證原件,由所在單位安全部門進行專業(yè)技術考核,井、分隊及科級以上管理人員需要駕駛單位機動車輛的,還需經所在單位安全部門組織考核小組進行技術考核,填寫考核表(見附表5),經所在單位hse管委會(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然后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報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辦理“臨時準駕證”手續(xù)。
6.6.5.3 隊、處級以上領導人員因工作需要駕駛單位機動車輛的,可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報“臨時準駕證”申報表(附表4),附上申報辦理“臨時準駕證”人員機動車駕駛證原件,由局、分公司安全部門組織考核小組進行技術考核,填寫考核表(見附表6),經局、分公司hse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主管安全生產的局、分公司領導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臨時準駕證”手續(xù)。
6.6.5.4 對外聘駕駛員的駕駛技術、經歷必須調查清楚,嚴格把關。聘用者必須是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輛5年以上,未發(fā)生過交通事故,安全行駛10萬公里以上的專業(yè)駕駛人員。使用外聘駕駛員必須經勞動人事部門批準,安全部門技術考核,經局、分公司辦理內部”臨時準駕證”后方可準許上崗。
6.6.5.5 氣田、生產作業(yè)場所,生活基地區(qū)域內部使用的專業(yè)機械工具,諸如推土機、裝載機、鏟車等,其操作人員必須要持有公安交通部門、勞動監(jiān)察部門或農機管理部門核發(fā)的駕駛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經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審批后方準上崗。
6.6.5.6 汽車專業(yè)修理試車人員可辦理”臨時準駕證”,但只限于在非正規(guī)公路上或規(guī)定路段試車。部分單位使用的農用三輪車駕駛人員須先取得國家核發(fā)的該項紀錄駕駛證資格后,再比照單位機動車駕駛員辦理“臨時準駕證”,而后方可駕車上路。
6.6.5.7 持有內部“準駕證”駕駛人員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a) 證件必須隨身攜帶,不帶“雙證”不準駕駛本單位機動車輛;
b) 證件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使用;
c)證件丟失,要及時向安全部門申請補辦;
d) 退休、調出、改變工種人員應及時交回“準駕證”;
e)辦理“臨時準駕證”的須按規(guī)定期限收回。
6.6.5.7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準駕證”資格:
a) 發(fā)生表內外重傷、死亡交通事故,負有次要責任以上者;
b) 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含3萬元)以上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者;
c) 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交通事故,負有次要責任以上者;
d) 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以上責任交通事故者;
e) 經本單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f)其它不適應駕駛本單位機動車者。
6.7機動車輛管理
6.7.1機動車輛應經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尚未登記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申領臨時通行牌證并按規(guī)定行駛。
6.7.2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安全裝置和機動車輛標識應符合gb7258規(guī)定要求,機動車輛的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維修應重點檢查監(jiān)控制動、轉向、燈光等關鍵要害部位,嚴禁機動車輛帶病上路行駛。
6.7.3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配備隨車工具、滅火器、警告標志牌、大中型客車逃生安全錘等;在山區(qū)、冰雪、泥濘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防溜掩木。
6.7.4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載,機動車輛載人(物)不得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人(重)量,運輸超限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guī)定到當?shù)叵嚓P部門辦理超限運輸手續(xù)。
6.7.5汽車吊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機動車輛,嚴禁特種專用工程機動車輛用于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6.7.6 三臺車以上共同執(zhí)行同一任務時,應指定負責人并編隊行駛。車隊行駛時,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中速行駛,并做好途中對機動車輛的“三停四查(通過險路險橋前停車查看路況、通過城市前停車整理車容車貌、遇有行車安全障礙時停車排除事故隱患,途中檢查機動車輛輪胎氣壓是否正常,檢查機動車輛制動、轉向等裝置是否靈敏安全可靠,檢查機動車輛燈光信號是否有效,檢查貨物捆綁是否牢固。
6.7.7特種專用工程機動車輛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huán)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機動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yè)項目,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6.7.8機動車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機動車輛,不得繼續(xù)行駛。
6.7.9機動車輛變更、轉移和報廢時,應及時到公安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到單位安全部門備案。
6.7.10機動車輛應投保機動車交通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以規(guī)避風險為原則,根據(jù)不同機動車輛風險大小確定投保金額。
6.8機動車輛行駛安全管理
6.8.1條生產管理部門和基層機動車輛單位安排機動車輛任務時,應對機動車輛、駕駛員、天氣、道路和任務等進行hse風險識別分析,合理調派機動車輛和駕駛員,不得因工作任務造成駕駛員疲勞開車、超速行駛。
6.8.2對外出機動車輛實行派車單制度,對每輛車應配備隨車登記冊。駕駛員每次出車應將機動車輛行駛里程、路線、機動車輛技術狀況、事故隱患情況以及維修情況記錄在冊。
6.8.3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全面了解出車任務,選擇最佳行車路線,預測分析途中風險因素,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并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確保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行車證件齊全有效。
6.8.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tài)進行確認,確保行車過程中精神飽滿、精力充沛,身體和精神狀態(tài)不會對安全行車造成影響。
6.8.5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杜絕酒后開車、疲勞開車、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嚴重交通違規(guī)行為,并做到以下要求:
6.8.5.1起步前,要認真查看機動車輛周圍,大型機動車輛還應注意車底,確認安全后方可發(fā)出信號起步行駛。
6.8.5.2駕駛機動車輛時,應集中精力,認真觀察判斷,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提前減速,并采取相應措施,切勿疏忽麻痹、心存僥幸。
6.8.5.3行車過程中,要沉著冷靜,謹慎駕駛,不可急躁僥幸、左右超車、超速行駛。
6.8.5.4行車途中要保持安全車距,切勿跟車過近、橫距過小,導致突發(fā)情況措手不及。
6.8.5.5超會車時,要正確判斷超會車的距離、速度,切勿盲目僥幸,避免“三點”或“多點”交會,嚴禁強超搶會行為。
6.8.5.6行經路口時要嚴格遵守燈光信號和通行規(guī)則,注意避讓行人,不得強行通過。
6.8.5.7行經村莊、學校、繁華街道或城鄉(xiāng)結合部時,要減速慢行,注意觀察判斷,并做好預防措施,防止兒童、學生玩耍打鬧或車、馬、行人爭道搶行、截頭猛拐、突然橫穿等意外情況發(fā)生。
6.8.5.8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或冰雪、泥水道路上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速,掌穩(wěn)方向,加大安全車距,操作方向、油門、剎車要輕緩,切勿急打方向、猛踩急抬油門或剎車過急過死,禁止超速行駛、左右穿插、緊急制動。
6.8.5.9長途任務要遵守規(guī)定,行車途中應中速行駛,沉著冷靜,不可高速趕路、超速行駛,嚴禁疲勞駕駛。
6.8.5.10機動車輛轉彎、掉頭、停車或變道行駛時,要注意觀察來往機動車輛和行人,遵守通行規(guī)則,給后方來車、行人留有安全距離,不得強行轉彎、掉頭、停車或隨意變道。
6.8.5.11高速公路行駛應控制車速,保持安全車距,注意調節(jié)注意力,按規(guī)定行車、超車、變道和應急停車,避免視覺疲勞、注意力分散,嚴禁疲勞開車、強行超車、隨意變道和逆向行駛。
6.8.5.12午飯后應盡量稍作休息調整再上路行駛,若飯后急需上路,應采取措施振作精神,避免發(fā)生飯后困倦、瞌睡、精力不足和注意力分散等現(xiàn)象。
6.8.5.13夜晚、黃昏行車要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超會車時應沉著謹慎,合理使用燈光,切勿觀察不清盲目行駛,要特別注意因光線對射形成的視線盲區(qū)。
6.8.5.14遇有險路、險橋時,駕駛員應下車察看,必要時乘車人應下車步行通過;機動車輛行駛時應低速慢行,乘車人應協(xié)助了望,嚴禁冒險強行通過。
6.8.5.15行經沼澤和泥濘路段時應下車察看路況,不得冒險駛入;機動車輛被陷時,不應猛加油門前行或倒車,要挖開被陷輪胎周圍的泥土,墊好墊物或用其他機動車輛拖出。
6.8.5.16機動機動車輛需要通過水淹路段時,應下車察看積水深度,不可僥幸冒險通過。如可通行,應選好行車路線,使用低速檔平穩(wěn)操作、緩慢行進,不宜在水中停車、變速和急劇轉向;若機動車輛在水中因故熄火,不可再發(fā)動機動車輛,應設法將車拖出,防止發(fā)動機動車輛時水從排氣管進入發(fā)動機造成發(fā)動機毀壞。
6.8.5.17在山路及山坡上行駛時,應注意路標指示,掌穩(wěn)方向盤,中低速行駛,充分利用發(fā)動機的牽制力控制車速,不宜頻繁使用剎車;在彎道多、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應緩慢行進,提前減速、鳴號;上坡時不得蛇形曲線行駛,下坡時嚴禁熄火或空檔滑行。
6.8.5.18在沙漠地區(qū)行駛,應先進行沙漠駕駛培訓,掌握迷路或拋錨后遇險救生的基本技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單獨駕駛。
6.8.6本規(guī)定未列出的特殊道路環(huán)境條件,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6.8.7 任何領導干部和個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裝載,違章行車。
6.8.8 任何乘坐人員不得強迫或慫恿駕駛人員違章行車,在駕駛員違章行車時,乘坐人員有義務提醒駕駛員停止違章行為。
6.8.9 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輛,應確保機動車輛輪胎氣壓、磨損程度合乎要求,輪轂及底盤各部螺絲無松動。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速行駛,小型車時速不準超過120公里。行駛中與前車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8.10 機動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或長途行車時,凡車上設有安全帶的,駕車人和乘坐人必須系好安全帶。
6.9 機動車輛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機動車輛
6.9.1 機動車輛調派由機動車輛所屬單位及生產調度部門負責,實行出車路單(派車單)(見附表 7 )和長途機動車輛嚴格審批制度。
6.9.2 各級用車單位須填寫用車申請并經主管領導簽批,無調度部門的零散機動車輛單位,由車屬單位主管領導或指定派車人負責調派,并建立調派臺帳。
6.9.3 生產用機動車輛調派由生產調度部門負責。長途用車須由用車單位(部門)向基層機動車輛單位(車隊)或機動車輛調派部門提出用車申請,填寫機動車輛長途用車申請欄,經相關部門嚴格審核并經主管領導簽批,路單必須標明用車時間、工作項目、到達地點。
6.9.4嚴格機動車輛派車制度,任何駕駛員無權在沒有得到車管人員指派的情況下,將機動車輛駕出指定停放點。非執(zhí)行特殊任務,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外宿”。
6.9.5機動車輛出車路單(派車單)由本單位調派機動車輛部門存檔備案。
6.10 “三交一定、三交一封”
6.10.1日常機動車輛回場駕駛員應將準駕證、機動車輛行車證件和鑰匙上交基層機動車輛單位統(tǒng)一保管,將機動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
6.10.2節(jié)假日期間,不值班的機動車輛須由駕駛員向機動車輛所屬單位上交準駕證、機動車輛鑰匙、機動車行駛證,定點停放,單位封存機動車輛。
6.10.3 各單位在收隊、機動車輛到達基地后3天內必須由駕駛員向機動車輛所屬單位上交準駕證、機動車輛鑰匙、機動車行駛證,按要求把機動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封存。
6.11 大型搬遷、吊裝和聯(lián)合作業(yè)
6.11.1 各單位在進行大型搬遷、吊裝等聯(lián)合作業(yè)時要制訂詳細的吊運計劃,由所在單位指派專人負責。
6.11.2 所有大型搬遷、吊裝機動車輛應進行能力性評估,本單位不具備承擔此任務的能力、機動車輛不符合執(zhí)行此任務的條件、駕駛員沒有執(zhí)行此類任務的經驗,不得派出。
6.11.3 大型搬遷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xiàn)場踏勘和相關影響因素調研,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由搬遷單位組織制定拉運安全監(jiān)護措施。
6.11.4 運輸大件物資、設備,必須捆扎牢固。
6.11.5 運輸超高、超寬、超長設備應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必須設明顯標志,注意觀察、避讓和處理行駛中遇到的電線、樹木、建筑物以及其它物體。
6.11.6 大型搬遷行駛遇軟基路面、涉水路面或橋梁情況不明時,必須詳細了解路面、路基、邊坡、橋梁情況,選擇安全路面通過,嚴禁冒險穿越。
6.11.7 大型搬遷機動車輛必須保證機動車輛驅動、制動、轉向、輪胎、喇叭、刮雨器、后視鏡和燈光等部件安全性能良好。
6.11.8 大型搬遷、吊裝機動車輛行駛在砂礫路、紅泥路、沙柳路等非正規(guī)道路時,嚴格按照“禮讓三先”;“一慢、二看、三通過”的原則。
6.11.9 大型搬遷、吊裝機動車輛必須有公安機關機動車輛管理部門的年審、簽章。
6.11.10 大型搬遷、吊裝機動車輛嚴格按照jt3130《汽車運輸規(guī)則》以及jt3145《汽車運輸裝卸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6.12 長期在外值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6.12.1 在外值班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認真遵照集團公司《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機動車輛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12.2 加強在外值班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切實有效地控制所在作業(yè)區(qū)內部道路交通違章現(xiàn)象,避免事故發(fā)生,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交通安全按照全員參與、群防群治的原則進行管理。
6.12.3在外值班機動車輛應由局、分公司二級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與在外值班單位簽訂hse承諾書、安全管理委托書,制定管理措施,指定安全負責人和派車人,報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備案。
6.12.4 各在外值班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當?shù)貒矣嘘P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
6.12.5在外值班單位嚴格對駕駛員管理,禮貌行車;尊重當?shù)貒?、地方的風土人情,
6.12.6在外值班單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檔案,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6.12.7在外值班駕駛員著裝必須符合在外值班單位要求。
6.12.8各單位應根據(jù)作業(yè)任務合理安排基層值班機動車輛,根據(jù)本單位實際情況,對長期值班機動車輛制定管理措施,劃定值班區(qū)域。
6.12.9長期在基層值班機動車輛必須手續(xù)齊全、性能完好;有公安機關車管部門年審簽章。
6.13惡劣天氣和特殊任務車輛安全行駛
6.13.1 載重車、油罐車、自卸車、平板拖車、管子拖車、吊車、客車等特種機動車輛在惡劣天氣時原則上避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上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后實施。
6.13.2機動車輛在惡劣天氣出車,必須保證機動車輛性能完好。
6.13.3 能見度低時要限速行駛:當能見度在100~200米時,機動車輛限最高速:小車60km、大車40km;在氣田作業(yè)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最高限速:小車30km、大車20km;當能見度在50~100米時,機動車輛限最高速:小車40km、大車30km;在氣田作業(yè)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最高限速:小車20km、大車10km;;當能見度低于50米時,各單位控制機動車輛出行,如遇緊急情況,由主管領導簽批。
6.13.4 在雨天行車時,紅泥路面要嚴格執(zhí)行晴通雨阻規(guī)定。
6.13.5 雨、雪、冰以及泥濘路面行車,必須謹慎駕駛,控制車速,正確利用制動,嚴防溜滑。必要時,應加裝防滑裝置。
6.13.6 在泥濘滑路和便道上行駛時,要提前換入低速檔,少加油慢通過,不能加大油猛沖,更不能中途換檔或停車、起步。
6.13.7 在遇暴風雨視線不清時,一定要立即停車避讓,待雨小后,有安全把握時,在繼續(xù)行駛,絕不冒險行駛。
6.14機動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整改制度。
6.14.1 機動車輛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輛所在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與所在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聯(lián)系,進行年度檢驗。
6.14.2 機動車輛年度技術等級評定由機動車輛所在單位物資裝備部門組織進行技術評定并建立檔案。
6.14.3機動車輛二級維護和修理后,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14.4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參與機動機動車輛的維護維修工作。
6.15機動車輛服務商的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
6.15.1 各單位在租用外部機動車輛時必須嚴格把關、認真按照《中華人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機動車輛租用事宜簽訂機動車輛租用合同,明確責權。
6.15.2各單位租用外部機動車輛,由機動車輛方提供的駕駛人員必須持有相應有效證件。
6.15.3租用外部機動車輛時必須詳細了解機動車輛的運行情況,機動車輛必須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年度審驗、檢驗。必須有道路運輸管理機關簽發(fā)的有效營運證以及相關的道路運行證簽。運輸危險品(油品、炸藥、雷管、有毒物資、放射性物資等)的機動車輛必須有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6.15.4 企內駕駛員、外聘駕駛員在駕駛外租機動車輛時,必須持有華北石油局、華北分公司內部頒發(fā)的“準駕證”(臨時準駕證)。
6.15.5 機動車輛維護管理執(zhí)行gb 7258《機動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6.16乘員安全管理
6.16.1乘員乘坐機動機動車輛時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本單位的相關規(guī)定,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6.16.2帶車人應為義務安全員,負有監(jiān)督駕駛員安全駕駛、糾正駕駛員違章行為、協(xié)助駕駛員處理行車中緊急事態(tài)、約束其他乘員配合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責任。
6.16.3乘員應聽從指揮,先下后上,依次排隊上下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機動車輛左側上下車,下車后不得匆忙橫穿公路;機動車輛未停穩(wěn)前不得上下車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
6.16.4乘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上車;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16.5所有乘員均有協(xié)助駕駛員觀察了望的義務,不得妨礙或干預駕駛員正常駕駛,不得強迫或誘導駕駛員違章駕駛。
6.16.6貨運機動車和吊車、罐車、酸化壓裂車等特種工程專用機動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坐人。
6.16.7搭乘出租車或長途車外出時,應乘坐具有營運資質正規(guī)專業(yè)公司的出租車或線路車,不宜搭乘個體營運的線路車或長途夜車,不應搭乘黑出租、貨運車、摩托車。
6.17交通安全教育
6.17.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交通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本單位相關管理人員、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車管干部、駕駛員、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駕駛員、員工、家屬等。
6.17.2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結合重大節(jié)日以及季節(jié)特點,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員工交通安全意識。
交通安全教育內容;交通法規(guī)、交通規(guī)定、交通安全常識、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通報、指示等。
6.17.3要組織單位職工(包括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駕駛員、員工、家屬等)每年一次,專職駕駛員每季一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并記錄存檔。
6.17.4要利用駕駛員活動室、工會活動室等場所,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標語,宣傳櫥窗,宣傳內容定期更新。
6.18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6.18.1一般規(guī)定
6.18.1.1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應持有國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并按規(guī)定要求對罐式機動車輛的罐體進行定期檢驗。
6.18.1.2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應符合gb21668《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結構要求》的規(guī)定。
6.18.1.3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應按照gb1339《道路運輸機動車輛標志》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安裝標志牌、標志燈和粘貼、噴涂反光帶及安全標示牌。
6.18.1.4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應按照jt617《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和gb2030《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安裝符合aq3004《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jiān)控車載終端》規(guī)定的gps監(jiān)控車載終端和配置必要的通訊工具。
6.18.1.5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的電路系統(tǒng)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裝置,排氣管應裝有隔熱和火星熄滅裝置,機動車輛應安裝符合jt230《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規(guī)定的導靜電拖地帶。
6.18.1.6危險貨物運輸罐車以及其他容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
6.18.1.7裝運危險貨物的車廂應保持清潔干燥,車上殘留物不應隨意排棄;被污染過的機動車輛應洗刷消毒,未經徹底消毒,嚴禁裝運食品、藥品、飼料及動物。
6.18.1.8移動罐體車、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拖拉機、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輛不準運輸危險貨物,自卸汽車除二級固體外,不準運輸其他危險貨物。
6.18.1.9除特別規(guī)定外,機動車輛應根據(jù)運輸貨物的性質每側配備1只2kg以上的干粉滅火器。
6.18.1.10危險貨物運輸應配備押運員。
6.18.1.11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國家頒發(fā)的相應資格證件,了解所運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車上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6.18.1.12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途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機動車輛中途臨時???、過夜,應安排專人看管。
6.18.1.13裝有危險貨物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機動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時,應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按照公安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行駛。
6.18.1.14運輸途中機動車輛發(fā)生故障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進行修理。
6.18.1.15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輛上嚴禁吸煙,運輸禁火危險貨物機動車輛不得接近明火和高溫場所。
6.18.1.16裝卸作業(y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重壓、倒置,使用工具時不得損傷貨物,不準粘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物品。貨物應堆放整齊、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過程中,有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6.18.1.17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時,應連接好導靜電接地線,雷雨天氣無避雷措施時禁止裝卸作業(yè)。
6.18.1.18根據(jù)運輸貨物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泄漏等措施。
6.18.2石油測井專用放射源的運輸應遵守gb1180《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guī)程》和sy5131《石油放射性測井輻射防護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6.18.3石油工業(yè)專用爆破器材的運輸應遵守gb20300《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條件》和sy543《石油射孔和井壁取芯用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安全規(guī)定》、sy5857《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
6.18.4條液化石油氣的公路運輸應遵守sy/t6356《液化石油氣儲運》的規(guī)定。
6.18.5條運輸散裝危險貨物(如液化石油氣瓶等)和其他危險貨物(如油泥砂、醫(yī)療廢物等)的機動車輛,應根據(jù)危險物品的性質和jt617《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8《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范要求,對機動車輛進行必要的改裝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運輸安全。
6.19特種專用工程機動車輛管理
6.19.1特種專用工程機動車輛是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種機動車輛設備,或者安裝固定有特種施工作業(yè)設備、儀器,且設備、儀器運行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涉及人身安全的專用工程機動車輛。具體包括汽車起重機、修井作業(yè)車、酸化車、壓裂車、鍋爐車、管匯車、鉆機車、絞車、發(fā)電車、壓風機車、測井儀器車、現(xiàn)場照明車、震源車等。
6.19.2應根據(jù)不同特種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技術要求,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和車載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6.19.3組織機動車輛安全檢查時,應對車載設備的安全附件、儀表、承壓和受力部件以及各種控制閥門、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嚴禁機動車輛、設備帶病施工作業(yè)。
6.19.4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對設備、裝置、附件等有檢驗要求的,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檢驗。
6.19.5特種機動車輛的設備操作人員應熟知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要求和施工作業(yè)工藝流程。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定對操作人員有培訓取證要求的,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培訓取證,持證上崗。
6.19.6施工作業(yè)前,設備操作人員應對設備的關鍵安全部位進行檢查,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作業(yè),嚴禁違章操作。
6.19.47施工作業(yè)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設備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6.19.4物探隊鉆機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配備有效的防觸電高壓報警器,并采取人工監(jiān)護制度。防止高壓觸電。
6.21氣田道路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6.21.1分公司成立氣田交通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或授權單位負責氣田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制定和監(jiān)督檢查。
6.21.2各承包商單位指揮部(所、項目部)應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
各工程技術服務隊伍,應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并明確責任人。
6.21.3專業(yè)搬遷運輸車隊、鉆前隊、固井隊、壓裂隊、物探隊、測井隊等大型貨運車輛和特種作業(yè)車輛較集中的施工單位,除應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外,應指定專人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21.4各承包商及工程技術服務隊伍道路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按照本規(guī)定,加強對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維護氣田道路交通秩序,保證道路暢通和交通運輸安全。
6.21.4氣田道路建設、維護和管理遵從以下要求:
6.21.4.1 氣田道路按照等級分為瀝青路、砂礫路、紅泥路、沙柳路和沙土路等。所有施工單位和工作人員均有愛護和管理道路的責任和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不得有破壞道路的行為。
6.21.4.2氣田道路建設應根據(jù)井位分布和周邊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道路走向、道路等級和轉彎半徑,充分考慮周圍農田灌溉等對道路的影響。道路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道路的指令,確保道路建設任務按時完成。通車前,由分公司組織對道路進行檢查驗收。
6.21.4.3道路建成后應盡快做到設施配套。合理設置路標、路牌,主要分叉路口應在路牌上繪制明顯的導向圖或文字指向。
6.21.4.4砂礫路、紅泥路、沙柳路段應根據(jù)路況設立車輛會車點;會車點寬度和長度應能保證車輛停、站的需要;路面轉彎處應加設會車區(qū)或會車點。
6.21.4.5遇有放射源庫、火工品庫、集氣站、加油站等區(qū)域應設有危險標志和相應的警示標志。
6.21.4.6道路建設單位應根據(jù)不同路面和路段狀況,協(xié)商地方道路交通管理,設立限速標志。
6.21.4.7分公司應根據(jù)氣田發(fā)展狀況,及時變更、繪制、印發(fā)氣田井位道路交通線路圖。
6.21.4.8道路建設單位以及分公司安排的道路維護人員應做好氣田道路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砂礫路、紅泥路、沙柳路等非正規(guī)道路按照“誰修路誰維護”的原則,負責道路管理和維護。
6.21.4.9因生產需要確需開挖道路的,應先修便道,確保道路暢通,施工后,及時由開挖道路單位恢復道路原貌。
6.21.4.10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阻礙交通的情況時,應及時向調度處和協(xié)調處匯報。
6.21.5在氣田道路上行駛車輛的車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6.21.5.1特種車輛車速:≤40公里/小時;
6.21.5.2其它大型車輛車速:≤50公里/小時;
6.21.5.3小轎車、越野車及各類小型車輛車速:≤80公里/小時;
6.21.5.4農用車車速:≤30公里/小時;
6.21.5.5車輛行經村莊、路口等路段或遇陰雨、霧天、冰雪路面,車速不超過30公里/小時,必要時需減速慢行或停車瞭望,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6.21.6路卡工作安全
6.21.6.1路卡工作人員在公路上攔截及檢查超載車輛時,必須穿戴分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作服。
6.21.6.2路卡夜間執(zhí)勤的人員必須穿戴有反光標志的專業(yè)衣服或背帶及頭盔。
6.21.6.3路卡人員在橫穿公路攔截車輛時一定要注意公路雙向的車輛,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通過。
6.21.6.4當司乘人員與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時,需交由當?shù)芈氛块T解決并上報部門領導,堅決避免打架及傷人事件,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需馬上上報部門領導及治安隊。
6.21.6 氣田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根據(jù)各單位交通安全表現(xiàn),不定期對交通安全優(yōu)秀單位、優(yōu)秀駕駛員以及不重視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6.21.7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fā)生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或對不重視交通安全,造成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執(zhí)行《機動車輛駕駛員交通安全獎懲制度》。
6.22路檢路查管理
6.22.1 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工區(qū)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監(jiān)督、檢查,負責工區(qū)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6.22.2 調度處負責工區(qū)內交通線路設置和運行管理。
6.22.3 對外協(xié)調處負責工區(qū)路政管理和安全設施的設置、維護和監(jiān)督;考核各施工單位在工區(qū)交通職責落實情況。
6.22.4 二級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協(xié)助當?shù)毓膊块T勘察處理工區(qū)交通事故,并及時上報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
6.22.5 黨委工作部、辦公室負責交通安全的宣傳、報道工作。
6.22.6 車輛所屬單位負責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6.22.7開展定期檢查和“不通知、不定點、不定時”的“三不”抽查等形式相結合的交通安全檢查活動。
6.22.8路檢路查的內容
6.22.8.1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
6.22.8.2 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6.22.8.3查車輛是否帶病運行;
6.22.8.4 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是否提高;
6.22.8.5 車場及維修工房的管理是否達到安全標準。
6.22.8.6 查處無證駕駛(駕駛證、上崗證)和酒后開車;
6.22.8.7 查處無路單行車、跑私車、疲勞駕駛;
6.22.8.8 查處超員、超載、車輛帶病運行、不按時歸場;
6.22.8.9 查超速行駛:
6.22.9 路檢路查責任區(qū)
6.22.9.1分公司氣田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行駛在氣田道路上的各類車輛和司乘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22.9.2 安全環(huán)保處、工程處、調度處、外協(xié)處、監(jiān)督中心、辦公室等其他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監(jiān)督與檢查的權利。
6.22.9.3 各承包商單位指揮部(所、項目部)應成立道路路檢路查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所在生產區(qū)內作業(yè)車輛的檢查。
6.23汽車修理安全管理
6.23.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23.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6.23.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zhí)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6.23.4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yè)。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6.23.5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guī)定的路段上進行。
6.23.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6.23.7根據(jù)季節(jié)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6.23.8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xiàn)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6.24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
6.24.1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等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6.24.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6.24.3在停車場(庫)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6.24.4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6.24.5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guī)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xù)。
6.24.6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應進入指定位置。
6.24.7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6.24.8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駕駛員應立即處理。
6.24.9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6.25機動車輛駕駛員交通安全獎懲制度。
6.25.1 對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交通運輸安全規(guī)定,在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該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國家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運輸安全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6.25.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道路交通法規(guī),遵章守紀,對安全行車30萬、50萬、80萬公里以上,成績顯著優(yōu)秀駕駛員的表彰活動(每三年進行一次),分別由各主管單位和局(分公司)分級給予表彰和獎勵。受獎人員須經所在單位提出推薦材料,安全部門進行審核,單位hse 委員會或hse領導小組審查,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6.25.3 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單位的表彰和獎勵,與表彰安全行車優(yōu)秀駕駛員活動同期進行。
6.25.4 在年度駕駛工作中未發(fā)生任何交通事故,未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且遵守職業(yè)道德,服務質量好的駕駛人員,在年終考核后,所在單位應根據(jù)單位實際,據(jù)情給予獎勵,以資鼓勵。
6.25.5 對駕駛人員安全行駛公里折算方法可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6.25.5.1 駕駛員有實際行車紀錄資料的,以實際考核公里計算。
6.25.5.2 駕駛員沒有實際行車紀錄資料的,按每年安全行車3萬公里計算。
6.25.5.3 對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上,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嚴重損失,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扣除事故前累計安全行駛公里數(shù);負次要責任的??鄢鹿是袄塾嫲踩旭偣飻?shù)的一半。
6.25.5.4 對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車輛嚴重損失,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扣除事故前所有安全行駛公里數(shù)的一半。
6.25.5.5 發(fā)生輕微事故,造成人員輕傷或車輛部分損失,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扣除當年安全行駛公里數(shù)。
6.25.6 領導違章指派,駕駛員未予拒絕而造成事故的,領導和駕駛員負事故同等責任。對領導強令駕駛員違章開車而造成事故的,領導要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領導應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追究及經濟處罰。
6.25.7 一般人員無內部“準駕證”或“臨時準駕證”駕駛本單位車輛,一經發(fā)現(xiàn),責令其向單位寫出檢查,并處罰款500-1000元。隊(處)級領導以上人員無“準駕證”或“臨時準駕證”駕駛本單位車輛的,一經發(fā)現(xiàn),必須向局、分公司領導作出檢查,并處罰款1000-2000元。造成事故的,在年度安全考核時,否決其單位的“優(yōu)秀”“良好”資格。對于無“雙證”駕駛車輛發(fā)生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肇事者本人承擔。
6.25.8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fā)生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分別給予駕駛員及所在單位下列處罰:
6.25.8.1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對駕駛員罰款500-2000元,并限期離開氣田,或取消雇用資格。對駕駛員所在單位進行氣田內通報批評。
6.25.8.2私自駕駛機動車輛,或私自將機動車交他人駕駛,對駕駛員罰款100-3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0元。
6.25.8.3明知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等機械安全系統(tǒng)存有不安全因素而繼續(xù)使用的,視情節(jié)對駕駛員罰款100-300元,對車輛單位罰款500-1000元,責令強制維修。
6.25.8.4對毀壞道路的行為,以及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和車輛所屬單位承擔,并處以1000-5000元罰款。
6.25.8.5對于其他違章行為,根據(jù)性質和情節(jié),對駕駛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6.25.8.6指使駕駛員發(fā)生上述行為的責任人,按上述處罰標準處以三倍罰款。
6.25.9對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罰按照《華北石油局、華北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濟處罰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6.25.9.1 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8%,但處罰金額最高不超過職工本人4個月的工資收入。
6.25.9.2 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6%,但處罰金額最高不超過職工本人3個月的工資收入。
6.25.9.3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但處罰金額最高不超過職工本人2個月的工資收入。
6.25.9.4 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但處罰金額最高不超過職工本人1個月的工資收入。
6.26事故管理
6.26.1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6.26.1.1 輕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一千元的事故。
6.26.1.2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6.26.1.3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至10人,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6.26.1.4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6.26.2 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對責任人根據(jù)事故情節(jié)、人員傷亡、經濟損失、責任大小按照規(guī)定權限嚴肅處理。
6.26.2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等按照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事故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 附則
7.1本規(guī)定未列入條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集團公司《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機動車輛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7.2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車輛進廠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門衛(wèi)根據(jù)車輛入廠規(guī)定,對進廠車輛的車況、帶煙帶火情況、防火帽情況、著裝、手機等進行檢查,同時查驗車輛和人員的有關證件,證件不齊或過期的不得進廠裝卸油品。
2.進入廠區(qū)機動車輛必須帶好防火帽并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給予100元/次罰款。
3.廠區(qū)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準超10公里,違者罰款100元。
4.進廠空車在過磅時,駕駛室內不準有人,如在過磅時車輛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響稱重的,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1000元。
5.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在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凡是車輛進入公司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yè)現(xiàn)場值守配合油品車間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yè)現(xiàn)場公司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yè)。
6.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蓄電池接觸不可靠、剎車轂高熱的不準進廠。
7.不準在廠內檢修沖洗車輛,特殊情況必須維修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8.車輛??垦b卸車臺時,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棧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9.裝卸作業(yè)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2分鐘后方可取樣卸料;作業(yè)完畢,要經過規(guī)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yè)。
10.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11.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12.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
13.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xiàn)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2.發(fā)現(xiàn)跑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yè)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主要人員留在裝油臺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起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布該地區(qū)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復裝油。
13.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yè),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至安全地段。關閉油罐閥門切斷油源,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yè)。
14.所有裝卸車輛在廠區(qū)應謹慎駕駛,如因駕駛人員駕駛不當導致破壞裝卸車臺靜電接地設施的給予罰款200元處罰;破壞
15.在裝卸原油時,發(fā)生滴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2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5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2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5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
16.在裝卸渣油時,發(fā)生滴漏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2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5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3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10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所跑冒滴漏的渣油由當事人(司機)負責清理回收,回收渣油過磅由當事人按市場價照價賠償并帶走。
17.在裝卸汽柴油時,發(fā)生滴漏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3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10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5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10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
18.在安全環(huán)保部或監(jiān)察辦公室對違反相關制度責任人進行現(xiàn)場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罰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對其求情。相關工作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第15篇 車輛管理組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主持車輛管理組的全面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法規(guī)及交通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對本組的全體人員要不斷進行安全教育,培養(yǎng)良好的駕車作風。
第四條 加強對本組員工安全技術、技能的培訓與學習,強化全組員工的自保、互保意識。
第五條 嚴格要求職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
第六條 經常性地檢查車輛有無事故隱患及駕駛員有無違規(guī)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第七條 合理調派生產車輛,保證最大限度地滿足生產需要及人員上下井乘車。
第八條 負責小車的管理,提高小車的利用率,保證辦事效率。
第九條 負責輔運平硐路面灑水的管理,保證按時灑水。
第十條 負責矸石防滅火的管理。
第十一條因安排不到位或工作漏洞,造成井下停產或平硐路面起塵,應負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