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qū)裝修管理細則-19
住宅小區(qū)裝修管理細則(十九)
根據《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guī)定》,對裝修管理做如下規(guī)定:
1、住戶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首先須到管理處申請,填寫《裝修申請表》,如實填報裝修項目、標準、施工人數(shù)、擬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等內容,與消防有關的還須向消防部門報批。如需變更或增加項目應到管理處征得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xù),違章裝修或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業(yè)主負責,同時追究該業(yè)主的責任。
2、裝修隊伍可委托我公司代聯(lián)系,也可由業(yè)主自請,但裝修隊伍必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承建資格證和施工人員身份證、裝修圖紙、裝修合同復印件、兩張1寸免冠照片等有關合法證件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向管理處備案,并辦理好裝修許可證和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手續(xù)后方可施工。
3、經審批允許裝修,業(yè)主和裝修者分別向管理處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4、管理處應在辦理裝修手續(xù)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業(yè)主和裝修者裝修注意事項和收費標準。管理處應事先指定區(qū)域作為裝修垃圾的堆放清運點。
5、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并按照管理處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嚴禁從樓上拋棄垃圾或物品;施工用水、用電嚴禁接到公共水、電、消防設施上,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者,必須賠償損失,并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6、裝修工期為30天,最長不得超過45天,如有特殊情況需延期,必須到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xù)。為保證居民環(huán)境和安全,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00至12:00時、下午2:00至7:00時。
7、房屋裝修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外觀及公共設施,不得改變其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8、嚴禁改動或損壞房屋的柱、梁、板、上下水主管道,供電線路,煤氣管道、屋面防水,隔熱層等。
9、磚墻:框架結構原則上內外墻都不得改動,如業(yè)主確實需要改動,只能允許局部改動內墻,但剪力墻(水泥墻)不得改動。室內新增隔墻,如不在磚墻軸線上,宜用輕質材料(如石膏板、泰柏板)隔墻。
10、房屋在裝修時,建筑材料應分散堆放在樓板中,樓面裝修時,不允許鑿地板,影響下層住戶。不宜鋪貼大理石等重質材料。
11、陽臺允許安裝防盜網和用鋁合金玻璃窗封閉,防盜網裝在外側應采用不銹鋼材料,嚴禁超出外墻邊緣,窗戶只允許在內側安裝防盜網。防盜網須采用統(tǒng)一式樣(統(tǒng)一式樣圖請向管理處索取)。
12、空調安裝主機須按設計的預留位置安放,如無預留位置時,由管理處指定位置并統(tǒng)一制作不銹鋼架(按成本價給用戶)安放。
13、衛(wèi)生間、廚房樓板裝修時,需做防水層處理,不得因裝修造成樓板滲漏影響下層住戶(裝修申報時,應作出承諾),不得改動地漏彎頭及排水位置。
14、商鋪裝修時,應先報市消防部門審批,后到管理處申報。
15、對結構及外觀有影響的裝修,由管理處提出意見并報工程部、管理部審批同意,方可施工,其他一般裝修,由管理處審批。
16、裝修工程完工后,管理處進行完工驗收,如有違章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按責任照價賠償。賠償費用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如無違章裝修行為,應在裝修完工后十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