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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

發(fā)布時間:2023-09-08 15:30:08 查看人數(shù):90

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

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技術中心檢驗室。

第三條 職責

技術研發(fā)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嚴格按本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 規(guī)程內容

食品分析實驗室經常需要從事具有危險性的實驗,因而要求每一位分析工作者要小心謹慎,并采取種種方法預防各種各樣的,有時甚至是很嚴重的傷害。這些傷害是由于實驗室某些工作人員不熟悉使用各種化學品或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造成的,因此要求實驗室工作人員通曉安全規(guī)程,保證實驗室人員及設施安全完好。

第一款 實驗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一) 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程和儀器、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程。

(二) 實驗前應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項,仔細檢查儀器的安裝是否良好。

(三) 按規(guī)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 在進行一切有可能損傷眼睛的操作時,必須戴上護目鏡保護眼睛。

(五) 使用危險試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時,室內至少有兩人,以減少人身事故和火災的發(fā)生。

(六) 在裝配玻璃儀器時,應注意不要被玻璃割傷(扎傷)。

(七) 用試管加熱液體時,不要把試管口朝自己或臨近工作人員?;亓骼淠艿纳隙嘶蛘麴s器的接收器開口必須與空氣相連。

(八) 開啟盛有揮發(fā)性或有毒液體(如氯仿、乙醚等)的器皿,以及使用該類試劑時,要在通風櫥內操作,瓶口不要對著人,以防濺傷眼睛、皮膚或被吸入體內。

(九) 當眼睛進入溶液飛沫或其他異物時,首先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到醫(yī)院就醫(yī)。

(十) 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體時,禁止用口吸取。

(十一) 取完試劑后要蓋緊塞子,不可塞錯瓶塞。

(十二) 易揮發(fā)、放塵、有毒、有害氣體的瓶口應用蠟(或其他方法)封口。

(十三) 不準用鼻子對準試劑瓶口聞味。如需嗅試劑的氣味時,可將瓶口遠離鼻子,用手在試劑前口上方輕輕煽動,使氣流吹向自己而聞出其味。

(十四) 絕對禁止用舌頭品嘗試劑。

(十五) 配制有毒藥品和洗液等易腐蝕性液體時應采取防護措施,戴好橡膠皮手套、面罩、膠靴,防止濺出造成灼傷。

(十六) 取出腐蝕性和刺激性物質(naoh 等)不得用手直接接觸,應使用適當工具。

(十七) 稀釋濃硫酸時,應在攪拌下徐徐將酸倒入水中,不得將水倒入酸中,以防濺出,發(fā)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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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使用酒精燈時,不準用酒精燈互相點火。

(十九) 進微生物檢驗室前要關閉紫外燈,防止傷害。

(二十) 電烘箱不能烘烤易燃物品,時間不能過長。滅菌消毒鍋操作過程中應專人看管,排壓后方可開鍋、開門。

(二十一) 使用電爐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

(二十二) 檢查線路或外殼是否漏電時,應使用電筆,并注意電線的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地線焊接是否完好。

(二十三) 推拉電閘時不要面對電閘,以免電火花傷眼睛。

(二十四) 不要用水及濕布擦拭電氣設備。

(二十五) 檢查電器設備是否發(fā)生斷電時,應以手背試殼,不要用手掌面去觸試,以免因觸電發(fā)生危險。

(二十六) 在使用電器設備和分析儀器之前,要檢查電線是否損壞、漏電,電源接通是否正常。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馬上切斷電源,并及時與維護人員(電工或儀表工)聯(lián)系檢修,嚴禁擅自拆卸、修理,以防發(fā)生意外。

(二十七) 化驗室內嚴禁吸煙、吃東西。

(二十八) 化驗室允許存放少量必須用的檢驗用試劑,不得存有大量危險品。

(二十九) 使用水、火、電時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驟進行,不要與人閑談,嚴禁離開工作崗位,離開時應委托他人代管,不得違章操作。

(三十) 在明火周圍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

(三十一) 實驗結束后,要清掃現(xiàn)場,進行安全檢查,離開時要關閉電源、水源、氣閥、關好門窗。

(三十二) 下班后,不屬于連續(xù)使用的電器要關閉,如需要連續(xù)使用,應寫明標簽,屬連續(xù)使用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調節(jié)有無失靈。

第二款 實驗室防火注意事項

(一)有關術語

閃點:可燃液體的蒸汽與空氣形成混合物質后和火焰接觸時閃火的最低溫度稱作閃點。

燃點:可燃物體接觸火焰時燃燒的最低溫度叫燃點。

閃點≤25℃的試劑叫一級試劑。例: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應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二)防范措施

1、 實驗室的火焰口裝置應遠離一級試劑。

2、 若實驗室中存有較大量上述試劑時,應貼有醒目的狀態(tài)標記:“嚴禁火種”、“嚴禁吸煙”等字樣。

3、 放置這類物品的房間內不能有煤氣嘴、酒精燈以及有電火花產生的任何電氣設備,室內有通風裝置。

4、 使用一級試劑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必須在不燃結構的通風櫥內進行。嚴禁靠近火源,以免發(fā)生危險。

5、 一級試劑必須封好口,置陰涼通風處保存。

6、 自燃物質應存放在防火、防爆貯存柜。

7、 對遇水能引起著火的活潑金屬,例如金屬鈉,應妥善保管,遠離水源。一旦失火,不能用水撲救。

8、 實驗操作室內不可貯存大量的化學危險品,化學危險品應存在專門房間里。

9、 實驗室內必須避免產生電火花。所有電氣開關、電插座等必須密封,使電火花與外部空氣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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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定期檢查電器開關等能引起電火的裝置,避免電火的發(fā)生。

11、 化學試劑、物品貯存室內不準進行實驗工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入內。

12、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13、 冰箱內不準存放無蓋的試劑、試藥。

14、 日光能直射進房間的實驗室內必須備有窗簾,日光能照射的區(qū)域內不放置燒瓶及加熱時易著火的一切物質,也不要放置加熱時易揮發(fā)的物質。

15、 實驗室內應備有滅火裝置和救火用的石棉毯子。

16、 一般的滅火器、設施應裝在實驗室門口外附近處,便于取用。

第五條 附則

(一) 所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規(guī)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理簽發(fā)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產品技術研發(fā)中心品控部。

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目的本標準規(guī)定了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技術中心檢驗室。第三條 職責技術研發(fā)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檢驗員:嚴格按本標準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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