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中學宿舍管理條例
十六中學宿舍管理條例
第一條 在校生提出住校申請經政教處同意必須與校簽訂住校協(xié)議,并辦理住校手續(xù)后方可入住。住校期間一般不得中途退住,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政教處審批后方可辦理退住手續(xù)。宿舍床位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動室號和床位。
第二條 不準留宿非本宿舍人員。寄宿生不準亂竄他人宿舍,不準在宿舍內會客。
第三條 非寄宿生、非管理人員,非教職工一律不準進入宿舍區(qū)。來訪者(含家長)須經管理人員驗明身份后,方可在宿舍區(qū)指定地點會見學生。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檢查、維修宿舍設施外,男生一律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區(qū),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區(qū)。
第四條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和起床。上課時間非經允許不準進入宿舍區(qū)(因病等特殊情況除外)寄宿生嚴禁午休及就寢時間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管理人員請假。每周一至周五,不準回家住宿,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家長與班主任聯(lián)系后經班主任簽名的請假條方有效或由家長與管理人員聯(lián)系,學生寫好假條交給管理員后方可回家。
第五條 保持宿舍安靜。凡休息時間不準在宿舍區(qū)內竄門、打鬧、高聲喧嘩;不準在宿舍內打牌、使用手機、下棋、喝酒、猜碼、抽煙、聚會、玩游戲、吃方便面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第六條 保持宿舍安全。嚴禁在宿舍點蠟燭、燒廢紙;嚴禁私接電源,插座或增加電燈盞數(shù),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私用電扇、不得利用宿舍電源給手機及mp3、mp4等充電。
第七條 講究衛(wèi)生。嚴禁在宿舍內煮食物、倒水,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瓜皮果核等物。嚴禁從窗倒水拋物,不得向走廊、洗臉間或廁所傾倒雜物垃圾。
第八條 保持宿舍整潔通風。室內不準亂貼亂畫。起床后將蚊帳、被褥疊整齊,鞋子、用具的擺放要整齊有序。不準在宿舍懸掛衣物。
第九條 愛護公物。不得故意拆卸、損壞和丟失公物,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賠償。注意節(jié)約用水,安全用電。應做到人走燈滅,不開長流水。
第十條 團結友愛。不準在舍區(qū)內打架斗毆,嚴禁攜帶危險品、兇器進入舍區(qū),嚴禁偷盜他人錢物,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服從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每天中午、晚上,接受管理員的點名檢查后按時就寢。
第十二條 宿舍值日生負責本室和清潔區(qū)的保潔、紀律和安全工作。
以上條例請住宿生遵守執(zhí)行,對違犯條例者按《鹿城實驗中學住宿生違規(guī)處罰條例》處置。情節(jié)嚴重者(如打架斗毆、喝酒猜碼、抽煙、私接電源、攜帶危險品及兇器進宿舍區(qū)、嚴重不服從管理的)立即取消住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