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范本
目的
為特制定本規(guī)范。
適用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中國石油所屬企業(yè),包括中國石油控股的合資企業(yè),以及為中國石油服務的承包商。
應用領域
本規(guī)范應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選擇、配備、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個人防護裝備管理規(guī)范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規(guī)范
gb2900.28 電工名詞術語 電動工器具
gb3883.1—3883.12 手持式電工工器具的安全
gb3787 手持電動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1 工器具
指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和氣動等類型的工器具。
4.1 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范。
4.2 專業(yè)分公司(事業(yè)部)組織推行、實施本規(guī)范。
4.3 企業(yè)根據本規(guī)范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程序,企業(yè)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和考核。
4.4 企業(yè)hse部門對程序的執(zhí)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4.5 企業(yè)基層單位按要求執(zhí)行本單位工器具管理程序,并對本程序實施提出改進建議。
4.6 員工接受工器具使用程序的培訓,執(zhí)行工器具管理程序,參與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要求
5.1.1 企業(yè)應采購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合格廠家的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5.1.2 企業(yè)選擇的工器具應是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
5.1.3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5.1.4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5.1.5 企業(yè)應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shù)量,同時對工器具的發(fā)放、使用、檢驗、維修等工作進行管理。
5.1.6 工器具使用單位應確保有存儲和清潔工器具的設施,保證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維護、保管得到有效控制。
工器具使用前的準備要求
5.2.1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應經過相應的培訓,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培訓可按下列方法進行:
——閱讀標準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冊;
——由有資格人員進行標準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冊的講解及現(xiàn)場操作示范;
——以上兩種方法結合。
5.2.2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須確認以下條件:
——如該工器具是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確認該工器具的使用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確認該工器具已有防護未經改裝;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確認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確保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許可同意;
——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應不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報告;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5.2.3 作業(yè)涉及的工件必須處于緊固牢靠狀態(tài)。
5.2.4 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工器具的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5.3.1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5.3.2 工作時,應采用正確的姿勢并保持穩(wěn)定,確保工器具的防護罩能對使用者提供足夠的保護。
5.3.3 工器具應擺放整齊,停止工作時,禁止把工器具放在設備上。
5.3.4 工器具尖銳的牙口、刃口及其轉動部分,應始終保證有效的防護裝置配備到位。
5.3.5 電動、氣動和液壓工器具在使用中不得進行調速操作,切斷動力源之前不得進行修理。
5.3.6 對不同硬度的材料應使用相應的切割片和打磨片,對于像鋁、黃銅、紫銅等軟性材料,禁止使用通用型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5.3.7 打磨機使用切割輪片操作時,必須進行特別設計和全方位防護,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5.3.8 所有便攜式電動工器具應是雙重絕緣或在使用時采用接地保護。雙重絕緣工器具應有明顯的安全認證標志。若沒有此標志,則是非雙重絕緣工器具,使用時應將工器具接地,并配置漏電保護開關。
5.3.9 電動工器具的電纜若已破損,則不能使用。
5.3.10 電動工器具使用結束后,應拿住插頭緩慢拔出,嚴禁拿住電線往外拉。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要求
5.4.1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5.4.2 工器具的檢驗要求
——工器具應由相關人員按要求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電動、氣動和液壓工器具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檢驗,做好標識,并記錄備案。
——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此后,該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企業(yè)應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操作規(guī)程。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參見附錄a。
承包商工器具使用特別要求
5.6.1 承包商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器具、氣動工器具、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作業(yè)所在區(qū)域檢查,檢查合格后做好標識方可使用。
5.6.2 關鍵性工器具的現(xiàn)場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作業(yè)所在區(qū)域每月進行檢查并做好標識。
資源支持
集團公司、企業(yè)現(xiàn)有資源都是協(xié)助實施本規(guī)范的可利用的資源。
管理記錄
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保留本規(guī)范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審核要求
集團公司和企業(yè)進行各類審核時應關注本規(guī)范的適宜性和符合性。
復核與更新
本規(guī)范應定期評審和修訂,自上一次發(fā)布起至少每3年一次。
偏離管理
企業(yè)在依據本規(guī)范制定本單位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時發(fā)生的偏離,應報專業(yè)分公司(事業(yè)部)批準。企業(yè)在執(zhí)行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時發(fā)生的偏離,應報企業(yè)主要領導批準。偏離應書面記載,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
培訓和溝通
本規(guī)范應在整個組織內溝通。
解釋
本規(guī)范由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1、手動工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 按所設計的用途使用工器具。
b) 保持手動工器具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鋒利、干凈、潤滑、磨光等。
c) 對于專門用作錘擊的工器具(鑿子,星型鉆等),應將蘑菇狀飛邊打磨掉,避免碎片飛濺。
d) 不可超出工器具的設計承受能力使用工器具。
e) 未經許可不可使用加力棒和自制工器具。
f) 鑿子使用時必須使用手部保護裝置或夾具以避免傷害到手。
g) 錘頭必須有木楔或者用螺絲擰緊。
h) 使用刀具剝線時必須戴防割手套。
i) 當使用鑿子或類似工器具打樁或楔時,應有工器具手柄。
j) 不可把有尖頭的工器具直接裝入口袋。
2、便攜式打磨機安全使用要求
a) 轉角頭或垂直式打磨機的保護罩最大有180度的非保護范圍,使用時應置保護罩于砂輪與操作者之間,人員不應站在保護罩保護不到的區(qū)域。
b) 砂輪額定轉速應高于帶動它的馬達的轉速。
c) 打磨機在保護罩到位情況下,達到全速后方可投入使用。
d) 打磨機的支撐架不應與砂輪接觸且至少保持3mm的間距。
e) 在砂輪轉動過程中,不可調整支撐架的位置。
3、千斤頂使用的安全使用要求
a) 使用千斤頂時,應放置在平穩(wěn)的表面。如果放置的表面不夠穩(wěn)固或千斤頂?shù)捻斏w可能滑動,應鎖緊千斤頂?shù)牡鬃?/p>
b) 應將千斤頂?shù)淖畲蟪休d重量標識在其醒目位置,使用時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
c) 定期潤滑千斤頂,每次使用前檢查千斤頂?shù)臓顩r及其零配件的完好性,每6個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
4、砂輪切割機的安全使用要求
a) 砂輪旋轉方向盡量避開附近的工作人員,被切割的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b) 不允許在有爆炸粉塵的場所使用此設備。
c) 在更換砂輪片時,必須切斷電源,不允許使用有缺損的砂輪片。
d) 傳動裝置和砂輪的防護罩必須安全可靠,并能擋住砂輪破碎后飛出的碎片。
e) 嚴禁在砂輪的側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輪片碎裂傷人。
f) 操作人員在進行切割工作時,用力應均勻、平穩(wěn),切勿用力過猛,防止砂輪片碎裂傷人。
g) 使用完畢,應切斷電源,將砂輪切割機整理好,放回指定地點。
5、鏈條葫蘆安全使用要求
a) 使用的鏈條葫蘆必須是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
b) 對用過的、舊的鏈條葫蘆,使用前應做詳細檢查,如吊鉤、鏈條等是否完好,起重鏈根部銷子是否合乎要求,傳動部分是否靈活,起重鏈是否錯扭,自鎖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紋、變形,嚴重磨損等。
c) 使用時如發(fā)生卡鏈,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檢修。
d) 鏈條葫蘆在任何方向作用時,手拉鏈的方向應與鏈輪的方向一致,拉鏈條時用力要均勻,不得突然猛拉。
e) 操作時,葫蘆下方不得站人。
f) 嚴禁超負荷使用。操作中應根據葫蘆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的人數(shù),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拉不動時要查明原因,以防物體卡阻或機件失靈發(fā)生事故。
g) 吊物如需要高處停留一段時間,應將手扳鏈牢固的拴在起重鏈上進行保險,并要有安全繩,以防自鎖失靈。
h) 鏈條葫蘆不得用于高處寄存重物或設備。
i) 鏈條的鏈環(huán)截面直徑磨損達15%以上嚴禁繼續(xù)使用。
j) 切勿將潤滑油滲入磨擦片內,以防自鎖失效。
第2篇 某某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為了促進外施工單位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加強施工人員健康與安全的保護,參照《廣東電網公司地區(qū)供電局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編寫本指引,請承接本單位配網工程的外施工單位參照執(zhí)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電力安全工器具:用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yè)健康危害,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欄(安全網)等四大類(具體見附錄1)。
2.1.1 絕緣工器具: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接觸、操作帶電設備的專用工器具;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圍欄(安全網):指用于設置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域,隔離危險區(qū)域,防止作業(yè)人員超越安全作業(yè)區(qū)、誤入危險區(qū)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
2.2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使職工在職業(yè)活動過程中避免、減輕人身職業(yè)健康危害和傷害,由作業(yè)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品。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
(1)落實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
(2)指導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組織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4)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3.2 專職安全員
(1)結合安全檢查組織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對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
(3)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xiàn)的問題;
(4)每年一次組織開展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評審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識別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3.3 應指定專人(可兼任)進行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存放、檢驗(或送檢)、維護、定期檢查和報廢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和清冊,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xiàn)的問題。
3.4 使用人員:
(1)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
(3)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需求識別
4.1.1 識別工作須根據各工種的生產場所、設備以及勞動環(huán)境、勞動條件與可能的危害進行。
4.1.2 識別時應重點關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崗位、工種操作安全要求。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墜落、跌落危害(防止高處墜落);
(2)電氣危害(防止觸電);
(3)物體打擊危害(防止倒桿塔);
(4)坍塌危害;
(5)惡性誤操作(防止電弧灼燙);
(6)起重及車輛傷害;
(7)刺穿或撞擊危害;
(8)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動物危害;
(10)高溫、灰塵、微粒、輻射和噪聲危害。
4.1.3 需求識別的防護對象包括:本單位員工、施工人員、參觀檢查人員等。
4.1.4 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填寫《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表》(附錄2),確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規(guī)格名稱。
4.1.5 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和需求,申請配置足夠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2 選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標準要求;選擇有較為豐富使用經驗的產品。
4.3 采購、發(fā)放
4.3.1 嚴禁選擇、購買“三無”(無廠家標志、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4.3.2 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護用品發(fā)放領用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出廠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后才能發(fā)放到和使用;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應進行型式試驗的,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發(fā)放與領用應建立記錄。
4.4 培訓
4.4.1 應組織進行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日常使用、維護、保管和外觀檢查的培訓,確保現(xiàn)場工作人員熟練應用、正確掌握。
4.4.3 保存培訓記錄。
4.5 使用與存放
4.5.1 應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清冊(見附錄4)。
(1)清冊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變化時及時更新,做到帳物一致。
(2)各種檢查記錄、試驗報告、出廠說明及有關技術資料均應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備查核。
4.5.2 應對安全工器具、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應設專人保管和維護,檢查試驗不合格以及試驗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須明顯標識分開放置。
4.5.3 配置到個人的防護用品由使用人員負責保管維護,檢查不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使用。
4.5.4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統(tǒng)一編號管理,存放處應設對應編號標識(編號規(guī)則見附錄5)。
4.5.5 安全工器具應按“三分開”規(guī)定存放,即將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與機具三者分開不同房間或區(qū)域存放。
4.5.6 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溫度-5°c 至35°c,相對濕度50%至80%的干燥通風的絕緣安全工具室(柜)內,室內應配備抽濕機(空調機、紅外線燈)、溫度計、濕度計設施。
4.5.7 在運輸?shù)阶鳂I(yè)現(xiàn)場過程中,應將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裝在專用的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碰損、弄臟;車輛回場后必須將其放回專用保管場所和存放位置。
4.5.8 使用中如有損壞、變形、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
4.5.9 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處理,防止類似事情重復發(fā)生。
4.6 試驗、檢查和報廢
4.6.1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建設單位的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周期性試驗檢驗。
4.6.2 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同批次產品、更換關鍵零部件的修理后應立即試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經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貼有統(tǒng)一格式的試驗合格證標簽,標簽格式按南方電網公司《變電站安健環(huán)標準》規(guī)范,應使用不干膠(或掛牌)制成的標志牌,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并貼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上或對應存放位置的顯眼處。
4.6.4 試驗報告應保存?zhèn)洳?試驗報告必須經試驗員簽名并蓋有試驗專用章。
4.6.5 應委托具備試驗資質的單位承擔試驗工作。
4.6.6 使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前均應作外觀檢查,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報試驗鑒定后處理。
4.6.7 應對在用的安全工器具與公用個人防護用品每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表格見附錄7)。
4.6.8 在使用中損壞、試驗、檢驗不合格、使用壽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報廢。
4.9 記錄保存
4.9.1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記錄至少保存2 年。
4.9.2 應對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培訓記錄長期保存。
第3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 農村用電部、輸變電工區(qū)按照實際所需負責制定各供電所、變電站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報安監(jiān)部審核備案,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tǒng)一購置、發(fā)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 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交安監(jiān)部,由安監(jiān)部依據臺帳及有關規(guī)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 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 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tǒng)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 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報安監(jiān)部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和農村用電部、輸變電工區(qū)負責;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對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 安全帽按電力行業(yè)標準分顏色配發(fā)。管理人員戴紅色;檢修、試驗人員戴藍色;運行人員戴橘黃色;外來人員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xiàn)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條 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shù)。
1、 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其后果由購置人承擔,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shù)。
2、 安監(jiān)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并負責到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依次扣取相應分數(shù)。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tǒng)一保管。否則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并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所擁有的班組、部門負責組織;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部門統(tǒng)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條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 是否清潔、完好。
(二)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 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xiàn)象。
(四) 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 是否進行了周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部件。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按規(guī)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4篇 工程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標準
1目的
為了加強管理,規(guī)范*******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嚴防觸電、機械傷人。確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業(yè)過程的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tǒng)
3.1 引用標準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 dl 5009.1—2002
3.1.3 《中國*******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
3.1.4 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2 相關子系統(tǒng)
3.2.1 安健環(huán)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 糾偏與控制
3.2.5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用術語定義(略)
5 職責
5.1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jiān)督檢查*******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6 執(zhí)行標準
6.1 各施工單位應重視對小型機械、工器具的管理,必須建立統(tǒng)一的帳冊,明確名稱、型號、保管人、檢驗日期等,報廢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6.2 所有的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掌握使用。
6.3 所有的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記造冊。
6.4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報廢、已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6.5 所有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領導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6.6 所有的電動工具,絕緣工具都要按規(guī)定進行絕緣檢查,檢查后的工具應張貼合格證,注明試驗日期、下次試驗日期并登記造冊。
6.7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zhí)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的規(guī)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各施工單位安監(jiān)部應對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況進行定期檢查評價,對執(zhí)行不力,出現(xiàn)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單位應進行考核和處罰。
標準執(zhí)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5篇 大唐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和使用。依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江蘇南京大唐發(fā)電廠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和使用、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包括外包工程隊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
(一)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二)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施工機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xiàn)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規(guī)定》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五條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六條 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填報物資計劃,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第七條 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一) 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 產品合格證。
(三)安全鑒定證。
(四) 產品說明書。
(五) 檢測試驗報告。
第八條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關部門應實行部門、班組集中管理的原則,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組設專人管理,貴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門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應按類別統(tǒng)一編號,建立管理臺帳。
第十條 對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門應及時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十一條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組交接班時,必須同時對工器具進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記錄。
第十二條 物資公司應嚴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采購工器具,嚴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門。如因工器具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設備事故 由物資公司負責。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察部對各部門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應定期檢查和考核,對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門和個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進入生產現(xiàn)場使用一律按裝置性違章對待,考核工作負責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傷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條 電動工器具的使用,必須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器及特殊保護設施。
第十八條 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yè)場所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第十九條 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取耦合器進行連接。
第二十條 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插頭、插座中的接地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連接起來。
第二十一條 安全帶的使用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長繩加緩沖器。
第二十二條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得移位或調整梯長。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的支撐點。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檢查、維護
第二十三條 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安全工器具的試驗由電控分公司負責,定期檢查和試驗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條 安全工器具檢查和試驗應嚴格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試驗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查試驗人,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字。
第二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檢查試驗工作由各級安監(jiān)人員負責組織,檢查結果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六條 電動工具的日常檢查由使用人負責,每次使用前工具都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和破損。
(二)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三)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四)電源插座是否完好無損。
(五)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六)機械防護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條 接地線截面不同的要分開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線必須統(tǒng)一編號存放在指定地點,損壞的接地線和通過短路電流的接地線應予報廢。
第二十八條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購進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條 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七章 報廢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一)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二)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三)已損壞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八章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規(guī)定規(guī)范對安全工器具的計劃、驗收、試驗、檢驗、檢查、使用、保管、存放、報廢、考核等全過程管理。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guī)定中引用而構成為本規(guī)定的條文,在規(guī)定出版時所示標準均為有效。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3《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總[2003]407號)
2.4《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
2.5《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 (國電發(fā)[2002]777號)
2.6《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2005]516號
2.7《國家電網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七項重點措施》(試行)(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6]618號)
3.總則
3.1為了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風電場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3.2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3.4風電場主任工程師、值長均應熟悉本規(guī)定,并認真執(zhí)行。
4.管理職責
4.3主任工程師管理職責
4.3.1負責制定安全工器具暨現(xiàn)場安全措施規(guī)范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4.3.2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備品、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管理、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規(guī)范化布置工作。
4.3.3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做到分類統(tǒng)一編號
4.3.4 負責每季對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將檢查情況每季及時書面上報公司。
4.4值長管理職責
4.4.1值長是安全工器具的專職管理員。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申領、驗收、檢查、申報試驗、保管、存放、報廢、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收集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存在的缺陷及整改建議,每月定期書面上報主任工程師。
4.4.2值長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檔案(包括安全工器具配置臺帳、借用登記記錄、報廢記錄、試驗周期一覽表、配置清冊、使用說明書、試驗報告、定期檢查記錄),做到帳、物相符,記錄內容齊全規(guī)范,定置管理。
4.4.3公用安全工器具由值長管理,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管理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貼禁止使用標志,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4.4.4值長每月組織班員對安全工器具(含個人安全工器具)按標準化作業(yè)卡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4.4.5應開展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班組成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5.周期性試驗及檢驗
5.1周期性試驗項目
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的內容、項目、要求、方法逐項進行;如有沖突,以《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為準。
5.2試驗規(guī)定
5.2.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
5.2.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 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試驗周期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2) 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 檢修后或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 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 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5.2.3安全工器具在試驗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漆層脫落,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xiàn)象,有無編號等。若有不符,應修復或糾正后方可試驗。
5.3周期性試驗及試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線路部分)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動力部分);
5.4試驗報告
5.4.1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必須由試驗單位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名稱、編號、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
5.4.2電力安全工器具每次試驗后,必須出具相應的試驗報告,試驗報告必須經試驗人員簽名后,交試驗單位審核簽名并蓋試驗專用章;報告應一式兩份,試驗單位存檔一份,使用單位存放一份。
5.4.3主任工程師負責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組織工作。
6.檢查及使用
6.1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94的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6.1.1應每年至少一次統(tǒng)一組織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訓,凡是在工作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接受培訓,并考試合格。
6.1.2必須按規(guī)定、規(guī)范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嚴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險裝置。
6.1.3未經試驗、試驗不合格或試驗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標識不清、損壞的安全工器具嚴禁使用,并進行封存。
6.1.4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安全帽、安全帶等,檢查方法應在包含在相關管理制度中。經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斷裂、變形或試驗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立即禁用。
6.1.5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1.6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時,應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2具體檢查的內容及使用要求
6.2.1安全帽
(1) 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塑料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不超過三年半。對到期的安全帽,應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檢一次,抽檢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報廢。
(2) 使用安全帽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箍、頂襯、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3)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2.2 安全帶
(1) 安全帶使用期一般為3-5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2)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3)使用安全帶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項目:
a.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
b.繩索、編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c.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d.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e.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4)安全帶(繩)應掛在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和平等拴掛,嚴禁低掛高用,嚴禁系在支持瓷瓶上。
(5)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安全帶后備保護繩系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帶電作業(yè)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后備安全繩),不得失去后備保護。在懸吊式空中作業(yè)時應使用全接觸式安全帶。
6.2.3腳扣
(1) 腳扣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項目:
a.金屬母材及焊接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
b.橡膠防滑塊(套)完好,無破損;
c.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d.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2) 正式登桿前在桿根處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有變形和損傷。
(3) 登桿前應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
(4)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5) 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6.2.4 絕緣手套
(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漏氣)、氣泡、發(fā)脆等損壞時禁止使用。
(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均應雙手戴絕緣手套,不得用手套包著絕緣桿使用。
(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口內。
(4)絕緣手套內應撒滑石粉;絕緣手套的灰塵和污漬可用45℃低溫弱堿肥皂水擦凈;
6.2.5 絕緣桿
(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的堵頭,如發(fā)現(xiàn)破損,應禁止使用。
(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在使用時,作業(yè)人員的握手位置不得超過最小有效絕緣長度,按照安全性評價要求劃定握手界線。
(3)使用的絕緣桿的電壓等級應與設備電壓等級相同,但允許用高一級的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
(4) 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xiàn)象。
6.2.6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1)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 mm,用于35kv電壓等級時不應小于4mm。
(2)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是否整潔,應無裂紋或損傷。
(3)現(xiàn)場帶電裝設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
(4)絕緣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脫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5)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或依據絕緣隔板設置專用的工具柜內;
6.2.7 電容型驗電器
(1)電容型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11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桿節(jié)數(shù)。
(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是在試驗合格有效期內。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驗明的設備電壓等級相應。
(3)非雨雪型電容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4)使用電容型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5)使用抽拉式電容型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出。
(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如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同意后,可以驗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
”中的要求相同。
6.2.8絕緣靴
(1) 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發(fā)現(xiàn)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嚴禁用普通的雨靴作為絕緣靴用。
(3) 雷雨天氣或一次設備系統(tǒng)發(fā)生接地故障時,需巡視變電站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針。當該站主接地網電阻不合格時,睛天亦應穿絕緣靴。
6.2.9 絕緣膠墊
絕緣膠墊應保持完好,出現(xiàn)割裂、破損、厚度減薄,不足以保證絕緣性能等情況時,應及時更換合格的膠墊。
6.2.10接地線
(1)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通過最大短路電流的熱穩(wěn)定要求,不致使接地導線過載燒斷,但不得小于25mm2, 其長度應滿足工作現(xiàn)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套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2) 接地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3) 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接地線試驗合格在有效期內并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4) 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5) 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明確無電壓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6)變電站的接地刀閘拉、合必須編入電氣防誤裝置的閉鎖程序,使用中的攜帶型接地線裝、拆也宜編入電氣防誤裝置的閉鎖程序。
7安全工具的存放要求
7.1安全工具室應隔光防止陽光直射入內,通風良好,保持清潔;
7.2安全工具室內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7.3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所需要的設施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0%-80%干燥通風的工具柜內;
7.4柜內工具應有編號,便于工具對號入座;
7.5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對號入座、擺放整齊;
7.6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絕緣手套(靴)應口朝下立式擺放,絕緣手套內可撒上滑石粉,防止粘連;
8.報廢
8.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8.1.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8.1.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8.1.3已損壞的安全工器具。
8.2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8.3嚴禁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轉借外售及轉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9.監(jiān)督考核
9.1安全工器具上無試驗標簽;
9.2試驗標簽脫落、字跡不清模糊、破損;
9.3試驗標簽上日期與實際試驗日期不符(或試驗報告日期與周期表、與標簽不一致);
9.4試驗標簽內容不全、有漏填項;
9.5試驗報告內容不全、沒有按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填寫、試驗人、審核人漏簽名、沒有蓋專用章、未下試驗結論;
9.6安全工器具編號不清晰、規(guī)范、沒有按要求編號、出現(xiàn)同一類型的編號重號;
9.7安全工器具破損、零部件缺少不齊、油漆脫落;
9.8工器具沒有定置管理、對號存放(錯位擺放)、擺放凌亂、不整齊;
9.9沒有試驗周期一覽表、或周期表上周期有錯誤的;
9.10安全工器具配置臺帳與實際不符,或記錄不全有漏登;
9.11安全繩、安全帶出現(xiàn)霉變;
9.12接地線有松散、斷股現(xiàn)象,壓接部分松脫,連接旋轉螺絲滑絲;
9.13絕緣手套(靴)未按要求擺放;
9.14安全工器具超期未試驗,超年限使用;
9.15安全器具室不清潔;
9.16安全工器具室凌亂、不清潔,有報廢的安全工器具和其它雜物;
9.17使用者對安全工器具性能不清楚,操作方法不正確。
10.附則
10.1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的安全工器具管理。
10.2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細則
一、 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能
第一條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編制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計劃、生產廠家的審查(包括生產廠家的資質審查、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部級檢驗報告、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網許可證》)工作;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質量認定和在集團公司招標入圍廠家中選擇供貨廠家;負責對公司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試驗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條公司各級安全網及安全監(jiān)督負責人、安全員是本單位、班、站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和兼職專責人。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制定、申報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本單位各班、站、所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每季度對本單位生產場所在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一次抽查;各生產班組、站所建立本班組、站所的安全工器具臺帳,每月對配發(fā)給的安全工器具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公司、單位、站所班組等檢查做好記錄,對本班站所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凡屬個人保管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人做全面檢查。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每季度要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匯報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對有問題的安全工器具提出更換申請。
二、費用來源及管理
第五條 購置安全工器具的費用,每年在公司安全生產費中單獨安排,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實際統(tǒng)一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使用。
第六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費要??顚S?由安全監(jiān)察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七條 根據公司要求各單位需將本單位下一年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一式二份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三、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領用
第八條 公司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購置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訂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1.廠家必須對所提供的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的售后服務以及使用、維修、培訓工作。
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 新購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具采用三級驗收負責制,嚴格履行逐級驗收手續(xù)。
1.新購置的安全警示標志,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驗收,負責把好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關,參與驗收的各方均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2.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根據外觀檢查,認真審核規(guī)格、數(shù)量、合格證等,各項資料齊備方可驗收入庫,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3.基層站所必須依照要求對領用的安全警示標志逐一進行驗收,不合格者不得入庫。
四、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編制
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編制:
1.變電站、保線站、供電所按配備參考表(見附錄1、2、3)。
2.其他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班、站,必須制定出本班、站的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批準后的定額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一份,由生產單位和班、站各存檔一份。
第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數(shù)量確定原則:能滿足本班、站實際工作,能按規(guī)程要求滿足工作前安全措施一次性做完的原則為準。但對易損的安全工器具,應有適量的儲備,以備損壞后不影響正常工作。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試驗
第十二條 各生產單位(部門)主管生產領導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領導責任,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部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生產單位(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員)要搞好日常管理、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各種安全工器具均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試驗周期進行試驗,嚴禁現(xiàn)場使用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試驗后的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試驗卡片,并將試驗日期和被試品編號一起填入記錄簿內。
第十四條 各種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相應的檢驗,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 檢驗單位必須給使用單位出具檢驗后的安全工器具試驗報告、合格證。未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流入生產場所。
第十六條 各生產班、站、所必須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要作到帳、卡、物相符。安全工器具的擺放要做到整齊、有序。每件安全工器具要有編號,絕緣桿、驗電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和節(jié)數(shù)。存放地點亦要有編號,要作到對號保管。安全工器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損壞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員)及時更換。各種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必須在適當?shù)奈恢觅N上統(tǒng)一的試驗合格標簽。
第十七條 經常外出攜帶的易損安全工器具,應有保護外套,以防損壞。
第十八條 安全工器具如有損壞或試驗不合格者,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所有不合格需更換的安全工器具要如數(shù)交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銷毀,任何班、站、所及個人無權私自銷毀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與合格的工器具混放在一起。
第十九條 臨時接地線的數(shù)量要滿足本班、站需要,并做到存放有序,存放地點和地線本身均應有編號,并標明使用電壓等級,做到存放地點和地線本身編號相對應。導線應無斷股,卡子應無損壞松動,連接部分要使用線鼻子或機械壓接。
第二十條 各種標示牌的規(guī)格符合規(guī)格要求,并要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臨時用的圍網,一律加裝標示牌。安全帽、安全帶完好,數(shù)量滿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條 線路運行單位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高空帶、腳扣等安全工器具屬個人保管,必須定期按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檢查、試驗。
六、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單位,各班站所應隨時掌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并根據安全工器具出廠規(guī)定以及安全管理要求,隨時淘汰和報廢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所有安全工器具的報廢由各班、站、所提交報廢計劃,由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對上報的安全工器具報廢計劃認真審核,分類登記后統(tǒng)一集中銷毀。任何班、站、所及個人無權自行報廢各種安全工器具。
七、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罰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班、站長各500-1000元;
1.安全工器具未按規(guī)定編號,注明電壓等級和節(jié)數(shù)者;安全工器具的擺放不混亂者。
2.安全工器具未建立臺帳,帳、卡、物不相符者;未建立領取記錄表并執(zhí)行者。
3.安全工器具未按要求定期試驗者。
4.不合格報廢的安全工器具與合格安全工器具混合保存者。
5.未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流入生產場所者。
6.私自將安全工器具借給外單位使用者。
第二十七條 凡發(fā)生丟失安全工器具現(xiàn)象的,罰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班、站長各600--2000元。
八、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監(jiān)察部。
第8篇 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為了規(guī)范南方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tǒng)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保障現(xiàn)場作業(yè)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在操作、維護、檢修、試驗、施工等現(xiàn)場作業(yè)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yè)健康危害,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不包括特種作業(yè)專門工器具和設施。
電力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圍欄(安全網),詳見附表1。
1.3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準入、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內容和要求,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
2 定義
2.1 絕緣安全工器具,系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一定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2 登高安全工器具,系指具有足夠機械強度,保證高處作業(yè)安全,提供登高必須的工作條件,防止意外墜落,減輕墜落傷害的工器具。
2.3 個人安全防護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墜落、打擊、電弧、灼傷、中毒、腐蝕、窒息等人身傷害;或者避免、減輕人身職業(yè)健康危害 <>,由作業(yè)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具。
2.4 安全圍欄(安全網),系指用于設置明顯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域,隔離危險區(qū)域,防止作業(yè)人員超越安全作業(yè)區(qū)、誤入危險區(qū)域的工器具。
3 管理職責
3.1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履行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制定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2)組織制定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內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
(3)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管理;定期匯總、發(fā)布公司系統(tǒng)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
(4)對可能存在缺陷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組織鑒定;
(5)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直接造成事故或障礙的,及時發(fā)出通報,必要時在公司系統(tǒng)停止使用該產品;
(6)組織或參加電力安全工器具新產品入網使用的鑒定,審批新產品的試用。
3.2 各分子公司應明確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執(zhí)行上級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2)制定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指導、監(jiān)督、督促所屬單位認真落實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3)履行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管理職責,制定并公布本單位允許選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準入目錄;每種電力安全工器具不得少于五個獨立生產廠商,少于五個生產廠商的須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
(4)對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5)組織電力安全工器具新產品入網試點使用的總結、分析和評價;
(6)對因電力安全工器具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對相關電力安全工器具組織技術鑒定。
3.3 各基層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1)執(zhí)行上級電力安全工器具相關規(guī)定;
(2)明確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制定并落實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資金、購置、更新等計劃,從上級公布的準入目錄中選用電力安全工器具;
(3)對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購、試驗和報廢進行統(tǒng)一管理;
(4)根據生產場所、運行設備及勞動環(huán)境、勞動條件等實際情況,按照“適用、足量、節(jié)約”的原則,配備確保安全生產需要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5)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現(xiàn)場安全檢查等,對電力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抽查。
3.4 各基層單位所屬生產單位、部所、車間主要職責包括:
(1)編制和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購置、更新計劃,確保所屬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配置情況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對本單位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統(tǒng)一管理,集中回收后交指定部門統(tǒng)一處置;
(3)建立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臺帳,全面掌握電力安全工器具配置、試驗等情況;
(4)組織班組開展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訓工作;
(5)對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開展定期檢查;
(6)總結、分析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及時上報。
3.5 各變電站、檢修班、供電所等生產班組主要職責包括:
(1)在現(xiàn)場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3)組織班組人員開展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訓,確保班組現(xiàn)場工作人員熟練、正確掌握使用方法;
(4)建立本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包括配置臺帳、使用記錄、報廢記錄、試驗周期一覽表、使用說明書、試驗報告、定期檢查記錄等),做到帳、卡、物相符,記錄內容齊全規(guī)范,定置管理;
(5)定期檢查電力安全工器具保管、試驗情況,并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及時進行維護保養(yǎng);
(6)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開存放,及時回收、上繳已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
(7)及時報告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
4 選用條件
4.1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的要求;并同時滿足公司頒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
4.2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在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中,選擇有較為豐富使用經驗的產品。
未列入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范圍的其他類型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從取得國家或行業(yè)生產許可的合格產品中選擇。
沒有使用經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圍試用基礎上,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或各分子公司組織專家評價并確認合格,經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后方可推廣選用。
4.3 嚴禁選擇、購買和使用“三無”(無廠家標志、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4.4 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應提供有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必要時提供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產品鑒定報告、檢測或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等;分子公司準入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應留檔備查。
4.5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材質、樣式和顏色應符合有關崗位工種操作、使用的安全要求。
5 準入
5.1 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準入管理。
5.2 各分子公司應定期公布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包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稱、型號、廠家名單等)準入目錄,并及時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
5.3 各分子公司應定期總結、評估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況,若發(fā)現(xiàn)電力安全工器具存在安全、質量、性能、服務等問題,應認真核實并根據情況及時調整準入目錄。
5.4 因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性能等原因造成事故或障礙的,各分子公司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將協(xié)調各單位及時調整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6 購置
6.1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應滿足物資采購的管理規(guī)定。
6.2各基層單位應從上級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中,選擇業(yè)績優(yōu)秀、質量優(yōu)良、服務優(yōu)質且在本單位或公司系統(tǒng)具有一定使用經驗、使用情況良好的成熟產品。
6.3 簽訂電力安全工器具購置合同時,至少應明確生產廠家承諾履行以下責任:
(1)對產品的安全性能、質量保證和技術指標負責;
(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4)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相應備品、備件;
(5)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
(6)對被強制要求退出使用的產品,未使用過的應全數(shù)全額退款;已使用的應根據使用年限按適當比例全數(shù)退款;
(7)提供的出廠檢驗報告及內容、項目符合要求并屬實;新型產品應有機械、電氣、安全檢測試驗的數(shù)據報告;
7 驗收
7.1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驗收應滿足物資驗收的管理規(guī)定。
7.2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貨驗收時,應同時向供貨方索取產品說明書、出廠檢驗合格證等資料,并集中存檔備查。
7.3 電力安全工器具驗收時應進行抽樣檢驗。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相關驗收抽樣制度,明確抽樣比例和驗收標準。
8 試驗
8.1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經出廠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應進行型式試驗的,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
8.2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dl408-91、電力線路部分dl409-91,下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架空線路部分dl5009.2-2004,下同)以及相關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標準及規(guī)范,進行周期性預防試驗,試驗周期、電壓等級、靜拉力等應滿足相關規(guī)程要求。
未規(guī)定周期性預防試驗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根據產品說明書、技術標準或檢查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并確認安全可靠,做好檢查記錄。
8.3 各基層單位應明確承擔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的部門或單位;自身不具備條件的,應委托具備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資質的其他單位承擔試驗工作。
8.4 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后,試驗報告應至少保存一個使用周期,直至出具下次試驗報告為止。
8.5 電力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試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自行設計、制造、組裝的;
(2)更換關鍵零部件的;
(3)絕緣、機械性能存在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的;
(4)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同批次產品;
(5)超出定期檢驗周期的。
8.6 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或檢驗單位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合格電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使用方便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無法在電力安全工器具本體上粘貼標簽的,應在其保管存放盒醒目位置粘貼。
9 保管
9.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應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有關要求。
9.2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類列冊登記,記錄編號、規(guī)格、制造廠、出廠日期、試驗檢驗情況等內容,帳、卡、物一致。檢查記錄、試驗報告、出廠說明及有關技術資料均應妥善保存,以備核查。
9.3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類編號,定置存放,存放處應設有標志和定置擺放圖。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編號應與存放處編號一致,對號入座,同一班組的同類型電力安全工器具編號不得重復。
9.4 需要確保絕緣性能良好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和相對濕度(50%~80%)適宜、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9.5安全帶、安全繩、升降板、腳扣、梯子等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和無腐蝕的室內或柜內。
9.6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9.7 遮欄(圍欄)繩、網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室內或柜內。
9.8 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場所,應設置專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室,與其他生產工器具、物資材料、設備設施等分開存放。
10 使用
10.1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員應熟悉、正確掌握使用方法,嚴格按照出廠說明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使用,不得超出銘牌限值和技術規(guī)范。嚴禁拆卸電力安全工器具上安全保險裝置。
10.2電力安全工器具未經檢查和試驗的、檢查或試驗不合格的、超期未檢查或未試驗的不得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嚴禁挪作它用。
10.3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以下項目:
(1)試驗合格證是否有效;
(2)外觀觀察和檢查是否正常;
(3)零部件是否缺失;
(4)連接部位是否松脫;
(5)絕緣工器具是否潮濕、污濁;
(6)承力部件是否存在斷裂前兆;
(7)《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和要求。
10.4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應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公司電氣操作導則》、《公司電氣工作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
10.5需要確保絕緣性能良好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在運輸過程中應放置在專用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受損和弄臟。
11 報廢
11.1電力安全工器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1)經試驗、檢驗不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3)外觀檢查不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的。
11.2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回收,不得與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嚴禁繼續(xù)使用。
11.3各基層單位應明確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回收處置部門,建立報廢、銷毀、處置管理制度,確保已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不再繼續(xù)使用。
11.4 嚴禁將已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以任何形式轉借、轉租、轉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電力生產作業(yè)。
12 附則
12.1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12.2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技術
為了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技能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我們根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和相關資料,編寫了電業(yè)安全技術教育--《電力安全用具及防護用具的使用與保管》一書。書中對電力系統(tǒng)生產中常用的安全用具及防護用具的使用和保管、檢查與試驗等做了較為詳盡的介紹,希望該書能對提高職工的技能素質有所幫助。
一章? 安全用具概述
在電力系統(tǒng)中,根據各專業(yè)和工種的不同,我們要經常從事不同的工作和進行不同的操作,為了保證工作過程中不發(fā)生人身和設備事故,我們必須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如:電氣設備的倒閘操作,在停電或不停電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線路檢修等工作都離不開安全防護用具,正確使用和管理安全用具,是杜絕工作人員觸電、高空墜落、電弧灼傷等工傷事故發(fā)生的一項重要措施,下面我們僅對一些常用的安全用具進行介紹。我們在從事電力生產過程中常用的安全用具可分為絕緣安全用具和防護安全用具兩類。
一、絕緣安全用具
絕緣安全用具又分為基本安全用具和輔助安全用具,基本安全用具是指絕緣強度大,能長時間承受工作電壓的安全用具,它一般用于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或接觸帶電體進行某些特定的工作。屬于這一類的安全用具,一般包括絕緣桿、高壓驗電器、絕緣隔板等。輔助安全用具是指那些絕緣強度不足以承受電氣設備或導體的工作電壓,只能用于加強基本安全用具的保安作用。屬于這一類的安全用具一般指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鞋、絕緣墊、絕緣臺等。輔助安全用具不能直接接觸電氣設備的帶電部分,一般用來防止設備外殼帶電時的接觸電壓,高壓接地時跨步電壓等異常情況下對人身產生的傷害。
二、安全防護用具
安全防護用具是指那些本身沒有絕緣性能,但可以保護工作人員不發(fā)生傷害的用具,如接地線、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等。此外,登高用的梯子、腳爬、防毒用具等也屬于安全防護用具。
總結長期的電力安全生產經驗,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安全用具,是保證現(xiàn)場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那么,怎樣對不同的安全用具正確使用和保管呢
第二章? 基本安全用具的使用
第一節(jié)? 絕緣桿
絕緣桿包括絕緣棒、絕緣操作桿、另克棒。另克棒主要用來接通或斷開跌落保險開關。絕緣桿主要用于安裝和拆除臨時接地線以及帶電測量和試驗等工作。絕緣桿、操作桿、另克棒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組成。工作部分一般由金屬或具有較大機械強度的絕緣材料制成,一般不宜過長,在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下,長度不宜超過5-8mm,以免過長時操作發(fā)生相間或接地短路。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是由環(huán)氧樹脂管制成,絕緣桿的桿身要求光潔、無裂紋或硬傷,其長度根據工作需要、電壓等級和使用場所而定。為了便于攜帶和保管,絕緣桿一般分段制作組裝,每段端頭用螺絲或卡扣等方式連接。
一、使用和保管:
1、使用絕緣桿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雷雨天或接地網不合格時還應穿絕緣靴,以加強絕緣桿的保安作用。
2、下雨、下雪天用絕緣桿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還應使用帶防雨罩的絕緣桿。
3、使用絕緣桿工作時,操作人應選擇好合適的站立位置,保證工作對象在移動過程中與相臨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使用絕緣桿裝拆地線等較重的物體時,應注意絕緣桿受力角度,以免絕緣桿損壞或絕緣桿所挑物件失控落下,造成人員和設備損傷。
5、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其外表干凈、干燥、無明顯損傷,不應沾有油物、水、泥等雜物。使用后要把絕緣桿清擦干凈,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以免受潮。
6、絕緣桿應保存在干燥的室內,并有固定的位置,不能與其它物品混雜存放。
7、超試驗周期的絕緣桿禁止使用。
二、檢查與試驗
1、建立專用的試驗記錄本。
2、絕緣桿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檢查其表面無裂紋、機械損傷,聯(lián)結部件使用靈活可靠。
3、絕緣桿每年必須試驗一次,試驗項目及標準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高壓驗電器
高壓驗電器是檢驗正常情況下帶高電壓的部位是否有電的一種專用安全用具,高壓驗電器經過多年的發(fā)展,回轉驗電器和具有聲光信號的驗電器,現(xiàn)在已普遍在現(xiàn)場使用,與過去的驗電棒、氖燈驗電器相比具有攜帶方便、靈敏度高、選擇性強、信號指示鮮明、操作方便等優(yōu)點,廣泛用于高壓交流系統(tǒng)驗電。
一、回轉驗電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使用前,按被測設備的電壓等級,選擇合適電壓等級的驗電器。
2、由于6-10kv設備相間及對地距離較小,為避免驗電時發(fā)生相間或接地短路,回轉驗電器不適應于6-10kv電壓等級設備的驗電。
3、觀察回轉指示器葉片有無脫軸現(xiàn)象(脫軸者不準使用),然后將回轉指示器握在手中輕輕搖晃,其葉片應有擺動。
4、把檢驗過的回轉指示器安裝在對應的絕緣桿上,并將回轉指示器表面擦拭干凈,然后調整驗電器頭到合適的角度,以便操作人使用觀察方便。
5、將驗電器桿身全部拉伸開,操作人手握驗電器護環(huán)以下的部位,不準超過護環(huán),逐漸靠近被測設備,一旦指示葉片開始均勻轉動,即表明該設備有電,否則設備無電。
6、在已停電設備上驗電前,應先在同一電壓等級的有電設備上試驗,檢查驗電器指示正常。
7、當電纜回路或電容器上有剩余電荷時,回轉指示器葉輪僅短時緩慢轉動幾圈后便自行停轉。
8、每次使用完畢,應收縮驗電器桿身及時取下回轉指示器,并將表面塵埃擦凈后放入包裝袋,存放在干燥處。
9、回轉指示器應妥善保管,不得強烈震動或沖擊,也不準擅自拆裝調整。
10、為保證使用安全,每半年一次電氣試驗,并登記記錄。
11、超過試驗周期的驗電器禁止使用。
12、操作過程中操作人應按《安規(guī)》要求保持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二、聲光式驗電器原理及使用
1、聲光式驗電器結構
聲光式驗電器由驗電接觸頭、測試電路、電源、報警信號、試驗開關等部分組成。
2、聲光式驗電器接觸頭工作原理
驗電接觸頭接觸到被試部位后,被測試部分的電信號傳送到測試電路,經測試電路判斷,被測試部分有電時驗電器發(fā)出音響和燈光閃爍信號報警,無電時沒有任何信號指示。為檢查指示器工作是否正常,設有一試驗開關,按下后能發(fā)出音響和燈光信號,表示指示器工作正常。
3、聲光式驗電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使用聲光指示的驗電器的方法及注意事項,與使用回轉驗電器除試驗方式外,其它方面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驗電前要按下試驗按扭觀察驗電器頭的聲光指示是否正常。聲光式驗電器可用于6~10kv及以上交流系統(tǒng)驗電。
4、聲光式驗電器指示不正常原因及處理方法:
象? 征????? 處 理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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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接觸不良? 調整接觸部位
電池能量耗盡?? 更換電池
內部元件故障? 更換驗電頭
第三節(jié)? 低壓驗電器
低壓驗電器又稱試電筆或電筆,它的工作范圍是在100v-500v之間,氖管燈光亮時表明被測電器或線路帶電,也可以用來區(qū)分火(相)線和地(中性)線,此外還可用它區(qū)分交、直流電,當氖管燈泡兩極附近都發(fā)亮時,被測體帶交流電,當氖管燈泡一個電極發(fā)亮時,被測體帶直流電。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使用時,手拿驗電筆,用一個手指觸及筆桿上的金屬部分,金屬筆尖頂端接觸被檢查的測試部位,如果氖管發(fā)亮則表明測試部位帶電,并且氖管愈亮,說明電壓愈高。
2、低壓驗電筆在使用前要確知有電的地方進行試驗,以證明驗電筆確實工作正常。
3、陽光照射下或光線強烈時,氖管發(fā)光指示不易看清,應注意觀察或遮擋光線照射。
4、驗電時人體與大地絕緣良好時,被測體即使有電,氖管也可能不發(fā)光。
5、低壓驗電筆只能在500v以下使用,禁止在高壓回路上使用。
6、驗電時要防止造成相間短路,以防電弧灼傷。
第四節(jié)? 絕緣夾鉗
絕緣夾鉗是用來安裝和拆卸高壓熔斷器或執(zhí)行其它類似工作的安全工具,主要用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
絕緣夾鉗由工作鉗口,絕緣部分是握手部分組成。
一、使用和保管注意事項:
1、不允許用絕緣夾鉗裝地線,以免在操作時,由于接地線在空中擺動造成接地短路和觸電事故。
2、在下雨天氣只能使用專用的防雨絕緣夾鉗。
3、操作人員工作時,應戴護目眼鏡、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或站在絕級臺(墊)上,手握絕緣夾鉗要精力集中并保持身體平衡,同時注意保持人身各部位與帶電部位的安全距離。
4、絕緣夾鉗要存放在專用的箱子或柜子里,以防受潮或損壞。
二、試驗與檢查:
絕緣夾鉗應每年試驗一次,其耐壓標準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并登記記錄。
第三章? 輔助安全用具的使用
第一節(jié)? 絕緣手套
絕緣手套是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時使用的輔助安全用具,如用來操作高壓隔離開關、高壓跌落開關、裝拆接地線、在高壓回路上驗電等工作。在低壓交直流回路上帶電工作,絕級手套也可以作為基本用具使用。
絕緣手套用特殊種橡膠制成,其試驗耐壓分為12kv和5kv兩種,12kv絕緣手套可作為1kv以上電壓的輔助安全用具及1kv以下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5kv絕緣手套可作為1kv以下電壓的輔助安全用具,在250v以下時作為基本用具,禁止在1kv以上的電壓等級作為基本用具。
一、使用及保管注意事項:
1、每次使用前應進行外部檢查,查看表面有無損傷、磨損、破漏、劃痕等。如有砂眼漏氣情況,禁止使用。檢查方法是,手套內部進入空氣后,將手套朝手指方向卷曲,并保持密閉,當卷到一定程度時,內部空氣因體積壓縮壓力增大,手指膨脹,細心觀察有無漏氣,漏氣的絕緣手套不得使用。
2、使用絕緣手套,不能抓拿表面尖利、帶電刺的物品,以免損傷絕緣手套。
3、絕緣手套使用后應將沾在手套表面的臟污擦凈、晾干。
4、絕緣手套應存放在干燥、陰涼、通風的地方,并倒置在指形支架或存放在專用的柜內,絕緣手套上不得堆壓任何物品。
5、絕級手套不準與油脂、溶劑接觸、合格與不合格的手套不得混放一處,以免使用時造成混亂。
6、絕緣手套每半年試驗一次,試驗標準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并登記記錄,超試驗周期的手套不準使用。
二、使用絕緣手套常見的錯誤:
1、不做漏氣檢查,不作外部檢查。
2、一只手戴絕緣手套或時戴時不戴。
3、把絕緣手套纏繞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或絕緣桿上,手抓絕緣手套操作。
4、絕緣手套表面嚴重臟污也不清擦。
5、用后亂放,也不做清擦。
6、試驗標簽脫落或超過試驗周期仍使用。
第二節(jié)? 絕緣靴
絕比靴的作用是人體與地面保持絕緣,是高壓操作時使用人用來與大地保持絕緣的輔助安全用具,可以作為防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常用的絕緣靴,37-41號靴筒高230毫米,41-43號靴筒高250毫米。
使用及保管注意事項:
1、絕緣靴不得當作雨鞋或作其它用,一般膠靴也不能代替絕緣靴使用。
2、絕緣靴在每次使用前應進行外部檢查,表面應無損傷、磨損、破漏、劃痕等,有破漏、砂眼的絕緣禁止使用。
3、為方便操作人員使用,現(xiàn)場應配大號、中號絕緣靴各兩雙。
4、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專用柜內,其上不得放壓任何物品。
5、不得與油脂、溶劑接觸,合格與不合格的絕緣靴不準混放,以免使用時拿錯。
6、每半年對絕緣靴試驗一次,試驗標準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并登記記錄,不合格的絕緣靴應及時收回。
7、超試驗期的絕緣靴禁止使用。
第四章? 防護安全用具的使用
為了保證電力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除在作業(yè)中使用基本安全用具和輔助安全用具以外,還必須使用必要的防護安全用具,如安全帶、安全帽、防毒用具、護目鏡等,這些防用具是防護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高空墜落,物體打擊、電弧灼傷、人員中毒、有毒氣體中毒等傷害事故的有效措施,是其它安全用具所不能取代的。
第一節(jié)? 安全帶
安全帶是高空作業(yè)人員預防高空墜落傷亡事故的防護用具,在高空從事安裝、檢修、施工等作業(yè)時,為預防作業(yè)人員從高空墜落,必須使用安全帶予以保護。
安全帶是由帶子、繩子和金屬器件組成的,根據現(xiàn)場作業(yè)性質的不同,所用的安全帶結構形式也有所不同,常用有圍桿作業(yè)安全帶,懸掛安全帶。圍桿作業(yè)安全帶適用于一般電工、通信外線工等桿上作業(yè),懸掛作業(yè)安全帶適用于安裝、建筑等作業(yè)。
安全帶和所用保護繩是用錦綸、維尼綸等高強度材料制作,電工圍桿帶可用優(yōu)質黃牛皮制作,金屬配件是碳素鋼或鋁合金制作。安全帶的破斷強度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帶破斷拉力標準。
一、使用和保管注意事項:
1、安全帶使用前,作一次外觀全面檢查,如發(fā)現(xiàn)破損、傷痕、金屬配件變形、裂紋時,不準再次使用,平時每一個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
2、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或水平栓掛。高掛低用就是將安全帶的保護繩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水平栓掛就是使用單腰帶時,將安全帶系系在腰部,保護繩掛鉤和帶同一水平的位置,人和掛鉤保持差不多等于繩長的距離,禁止低掛高用,并應將活梁卡子系好。
3、安全帶上的各種附件不得任意拆除或不用,更換新保護繩時要有加強套,安全帶的正常使用期限為3-5年,發(fā)現(xiàn)損傷應提前報廢換新。
4、安全帶使用和保存時,應避免接觸高溫、明火和酸等腐蝕性物質,避免與堅硬、銳利的物體混放。
5、安全帶可以放入溫度較低的溫水中,用肥皂、洗衣粉水輕輕擦洗,再用清水漂洗干凈然后涼干,不允許浸入高溫熱水中,以及在陽光下曝曬或用火烤。
6、安全帶試驗周期為半年,試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安全帶常用的使用錯誤:
1、使用前不對安全帶作檢查。
2、帶著安全帶,作業(yè)時不用,或剛工作時使用,變換位置后又不再使用。
3、使用的安全帶缺少一些附件或有局部損傷。
4、沒有按規(guī)定每半年做試驗仍在使用。
第二節(jié)? 安全繩
安全繩是高空作業(yè)時必備的人身安全保護用品,通常與護腰式安全帶配合使用。廣泛用于線路高空作業(yè),常用的安全繩有2米、3米、5米三種。
一、使用及保管注意事項:
1、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凡連接鐵件有裂紋、變形、銷扣失靈、安全繩斷股者,均不得使用。
2、使用的安全繩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定期靜荷試驗,并有合格標志。
3、安全繩應高掛低用,如果高處無掛設位置,可掛在等高處,不得低掛高用。
4、綁扎安全繩的有效長度,應根據工作性質和離地高度而定,一般為3-4米,綁扎安全繩的有效長度必須小于對地高度,以便起到人身保護作用。如果在500kv線路上作業(yè),由于瓷瓶串很長,可以將安全繩接長使用。
5、安全繩切忌接觸高溫、明火和酸類物質,以及有銳利尖角的物質。
二、安全繩的試驗
安全繩的試驗周期為半年,試驗靜拉力為2205牛頓、保持5分鐘。
第三節(jié)? 安全帽
安全帽是用來保護使用者頭部或減緩外來物體沖擊傷害的個人防護用品,在工作現(xiàn)場佩帶安全帽可以預防或減緩高空墜落物體對人員頭部的傷害,在高空作業(yè)現(xiàn)場的人員,為防止工作時人員與工具器材及構架相互碰撞而頭部受傷,或桿塔、構架上工作人員失落的工具、材料擊傷地面人員。因此,無論高空作業(yè)人員或配合人員都就應戴安全帽。
一、防護原理:
1、使沖擊力傳遞分布在頭蓋骨的整個面積上,避免打擊一點。
2、頭與帽項的空間位置構成一個能量吸收系統(tǒng),可起到緩沖作用,因此可減輕或避免傷害。
二、安全帽結構:
帽殼、帽襯、下顎帶、吸汗帶、通氣孔組成。
三、使用安全帽注意事項:
1、使用完好無破損的安全帽。
2、系緊下頦帶,以防止工作過程中或外來物體打擊時脫落。
3、帽襯完好。帽襯破損后,一旦隨意外打擊時,帽襯失去或減少了吸收外部能量的作用,安全帽就不能很好的保護戴帽人。
4、所用的安全帽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規(guī)定。
5、有問題的安全帽應及時更換。玻璃鋼及塑料安全帽的正常使用周期為2-4年.
第四節(jié)? 腳爬
腳爬也稱腳扣是攀登電桿的主要工具,分為木桿用腳爬和水泥桿用腳爬兩種,木桿用腳爬的半圓環(huán)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齒,以便登桿時刺入桿中達到防滑的作用,水泥桿用腳爬的半圓環(huán)和根部裝有橡膠套或橡膠墊來防滑。
腳爬可根據電桿的粗細不同,選擇大號或小號,使用腳爬登桿應經過訓練,才能達到保護作用,使用不當也會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
使用腳爬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作外觀檢查,檢查各部位是否有裂紋、腐蝕、開焊等現(xiàn)象。若有,不得使用。平常每月還應進行一次外表檢查。
2、登桿前,使用人應對腳爬做人體沖擊檢驗,方法是將腳爬系于電桿離地0.5米左右處,借人體重量猛力向下蹬踩,腳爬及腳套不應有變形及任何損壞后方可使用。
3、按電桿的直徑選擇腳爬大小,并且不準用繩子或電線代替腳扣綁扎鞋子。
4、腳爬不準隨意從桿上往下摔扔,作業(yè)前后應輕拿輕放,并妥善存放在工具柜內。
5、腳爬應按有關技術規(guī)定每年試驗一次。
第五節(jié)? 推帶型接地線
當對高壓設備進行停電檢修或有其它工作時,為了防止檢修設備突然來電或鄰近帶電高壓設備產生的感應電壓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需要裝設接地線,停電設備上裝設接地線還可以起到放盡剩余電荷的作用。
一、攜帶型接地線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線夾:起到接地線與設備的連接作用,根據接地點載流部分的外型不同,也有多種專用線夾供選擇。
2、多股軟銅線,應承受工作地點通過的最大短路電流,同時應有一定的機械強度,因此規(guī)定短路接地線所用的多股軟銅線載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多股軟銅線載面的選擇應按接地線所用的系統(tǒng)短路容量而定,系統(tǒng)越大,短路電流越大,所選擇的接地線載面也越大。多股軟銅線套的絕緣塑料外套起保護作用。
3、接地端:起接地線與接地網的連接作用,一般是用螺絲堅固的。
二、裝拆順序:
裝拆接地線有嚴格的安全使用操作順序,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地端,后掛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必須先拆導體端,后拆接地端。
三、使用和保管注意事項:
1、接地線的線卡或線夾應能與導體接觸良好,并有足夠的夾緊力,以防通過短路電流時,由于接觸不良而熔斷或因電動力的作用而脫落。
2、檢查接地銅線和三根短銅線的連接是否牢固。
3、裝拆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裝接地線之前必須驗電,操作人要戴絕緣手套和使用絕緣桿。雷雨天或接地網接地電阻不合格時,還應穿絕緣靴操作。
4、接地線每次使用前應進行詳細檢查,檢查螺絲是否松脫,銅線有無斷股,線夾是否好用等,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不合格的接地線禁止使用。
5、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線夾固定在導線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6、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也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以免發(fā)生誤拆或漏拆接地線造成事故。
7、接地點和工作設備之間不允許連接刀閘或熔斷器,以防它們斷開時,工作地點失去接地,威脅檢修人員的安全。
8、接地線在通過一次短路電流后,一般應予報廢。
第六節(jié)? 放電專用地線
放電專用地線是用于釋放已停電電氣設備上剩余電荷的專用地線,是已停電的電力電容器,電力電纜和高壓試驗工作前、結束后的設備放電專用地線。
放電專用接地線由單體地線、fd型絕緣桿組裝制成,通過絕緣桿前端有金屬部分與載有剩余電荷的導體接觸,使剩余電荷經放電電阻、單體地線釋放,由于放電電阻的限流作用,防止了放電過程中產生強烈電火花造成設備表面燒傷的現(xiàn)象。
放電專用接地線使用注意事項:
1、禁止使用放電專用地線代替停電設備作保安性安全措施。
2、放電專用地線應與其它地線順序編號存放在安全具室或安全工具柜,使用時必須登記。放電專用地線使用后,電氣設備送電之前必須查明放電專用地線已收回。
3、放電專用地線是經兆歐級的阻抗釋放電荷的,使用時應充分與載有電荷部分接觸。
4、放電專用地線絕緣桿按安全工具標準及周期試驗并登記管理,每次使用前應搖測絕緣桿內置電阻,其阻值應2.5mω至3.5mω。
5、不合格的放電專用接地線禁止使用。
第七節(jié)? 梯子
梯子是工作現(xiàn)場常用的登高工具,分為直梯和人字梯兩種,直梯和人字梯又分為可伸縮型和固定長度型,一般用優(yōu)質木材、竹子、鋁合金及高強絕緣材料,如環(huán)氧樹脂等制成,直梯通常用于戶外登高作業(yè),人字梯通常用于室內登高作業(yè)。
木梯各構件所用的木質應符合gbj5-73《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選材標準,木梯長度不應超過5m,梯梁截面不小于30ⅹ80mm,直梯踏板截面尺寸不小于40ⅹ50mm,木折梯踏截面尺寸不小于40ⅹ45mm,踏板間距離在275-300mm之間,最下一個踏板與兩梯底端距離均為275mm,寬度不小于300mm。
梯子的兩腳應有膠皮套之類的防滑材料,人字梯應在中間綁扎兩道防止自動滑開的防滑拉繩。
作業(yè)人員在梯子上正確的站立姿勢是:一只腳踏在踏板上,另一條腿跨入踏板上部第三格的空擋中,腳鉤著下一格踏板。
一、登梯作業(yè)注意事項:
1、為了避免梯子向背后翻倒,其梯身與地面之間的夾角不大于80°,為了避免梯子后滑,梯身與地面之間的夾角不得小于70°。
2、用梯子作業(yè)時一人在上工作,一人在下面扶穩(wěn)梯子,不許兩人上梯,不許帶人移動梯子,使用的梯子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3、伸縮調整長度后,要檢查防下滑鐵卡是否到位起作用,并系好防滑繩。人字梯使用時中間綁扎的防自動滑開的繩子要系好,人在上面時不準調整防滑繩長度。
4、在梯子上作業(yè)時,梯頂一般不應低于作業(yè)人員的腰部,或作業(yè)人員在距梯頂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作業(yè),以防朝后仰面摔倒。
5、登在人字上操作時,不能采取騎馬式站立,以防人字梯自動滑一昔造成失控摔傷。
6、在部分停電或不停電的作業(yè)環(huán)境下,應使用絕緣梯。
7、在設備區(qū)域中,距離運行設備較近時,梯子應由兩人平抬,不準一人肩扛梯子,以免人身觸電氣設備發(fā)生事故。
二? 使用梯子常用的錯誤行為:
1、梯子太短,梯子放在椅子、木箱上進行工作。
2、梯子靠墻角度太大或太小。
3、人站在梯子最頂端工作。
4、人字梯無安全繩。
5、從事電氣工作不使用絕緣梯。
6、人騎在人字梯上工作。
7、人在梯上,下面的人移動梯子。
8、兩人同時登梯工作。
9、作用有損傷的梯子。
10、攜帶物品過大,抓扶不牢。
11、攜帶物品過重,加上人的重量后超過梯子的承載能力。
第八節(jié)? 防毒用具
在有毒氣體的場所作業(yè)或進行工程搶修時,現(xiàn)場人員要有防中毒措施,佩帶防毒用具有能效地預防中毒事故的發(fā)生。常用的防毒用具分過濾式和隔離式兩大類。
過濾式防毒面具分為全面罩式和半面罩式兩種,主要有頭罩或面罩、導氣管、濾毒罐組成,隔離式防毒面具又劃分為自動式、送風式、自吸式,主要由面罩、導氣管、氣瓶組成,根據我們行業(yè)防毒用具的使用,僅對過濾式防毒面具進行介紹。
gb2890-82《過濾式防毒面具》規(guī)定,對防毒面具的性能和結構的基本要求:必須對有害所體、蒸氣和氣溶膠有足夠的防御能力,安全可靠,佩帶舒適,使用方便。
過濾式結構組裝及使用保存的技術要求:
防毒面具的部件組裝,必須嚴密、牢固、不易被損壞,保持良好的氣密。組件還應容易更換,更換后應保持原有性能。
1、頭、面罩與口鼻與面部密合良好,佩戴方便、合適、無明顯壓痛感。頭戴式面罩的系帶,應有足夠的彈性和強度,并能調節(jié)松緊。全面罩型應有通話裝置,以便在現(xiàn)場與其他人員聯(lián)系。
2、眼窗慶保持干凈,透明度良好。
3、呼吸氣閥與呼吸道暢通,啟動靈敏,閉鎖嚴密,在內外壓務平衡時,保持良好的密閉狀態(tài),呼吸氣閥應有保持裝置,以防使用時造成角度傾斜、閥片漏氣現(xiàn)象。
4、導氣管的長度以不防礙頭部活動為易,與濾毒罐的連接,應采用防毒面具專用圓螺紋,以保證結合部位的氣密性和連接強度。
5、濾毒罐的濾毒劑裝填均實,以免發(fā)生偏流現(xiàn)象。
6、濾毒劑要按廠家規(guī)定定期更換,以保證濾素性能。防素用具要按廠家規(guī)定試驗其有關性能。否則,不準使用。
7、防素用具有妥善保管,有防尖、防污染措施,不與堅硬物和化學藥物共同存放,使用前后進行外部檢查
第五章? 安全用具的管理
變電站應設專用的安全用具室,并具備干燥、通風的使用條件,安全用具不應與其它用途的房間合用。
安全用具應有安全用具管理制度,實行定位、按編號存放,對配備的甩有安全用具登記造冊,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班組的安全用具可設專用的柜子存放(帶電作業(yè)安全用具按有關規(guī)定管理),不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專柜專用。
無論變電站或班組的安全用具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試驗或檢查,對有問題的安全用具能修復的應及時維修,不能修復的應及時更換補充,有問題或報廢的安全用具不準與正常使用的安全用具混放一處,以免使用時拿錯用錯
第10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guī)范各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檢查、試驗、使用和保管,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業(yè)中真正發(fā)揮保障人身、設備安全的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詳見附錄一)。
第三條 各單位有關部門及專業(yè)人員均應熟悉本辦法,并在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貫徹執(zhí)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所屬發(fā)、供電企業(yè)、施工企業(yè)和系統(tǒng)內的多經企業(yè)(以下簡稱各單位)。修造企業(yè),農電系統(tǒng)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省公司系統(tǒng)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是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實施全過程管理監(jiān)督。
第七條 各單位每年要列專項資金,用于購置和配足電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專款專用。
第八條 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應設電力安全工器具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單位的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企業(y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參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訂安全工器具配置標準。
(三)負責編制電力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四)負責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五)負責監(jiān)督檢查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
(六)每半年對各二級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七)通過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統(tǒng)定期對二級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試驗、檢查和管理進行檢查,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二級單位的管理職責:
(一)二級單位安全員是管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兼職負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培訓工作。
(二)二級單位應制定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三)二級單位必須建立電力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安監(jiān)部門。
(四)二級單位每季對所轄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五)二級單位對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使用情況每月檢查一次,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班組(站、所、隊)的管理職責:
(一)各班組(站、所、隊)應建立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二)公用電力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識,停止使用。個人電力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電力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正確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
(四)班組(站、所、隊)每月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二級單位、公司等上級檢查做好記錄。
(五)定期維護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及時錄入各種基礎數(shù)據,信息準確,及時上傳。
第三章 購置及驗收
第十二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 省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準入制度。
(一)省公司每年在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中,采取招標或評估方式,確定省公司系統(tǒng)內可以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產品,并予以公布。對于沒有使用經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圍試用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評價后,方可參與招標。
(二)申請準入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銷售人員的法人委托書(經公證后),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對申請入圍產品出具的鑒定報告(復印件),生產能力、規(guī)模和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省公司所屬單位使用情況等書面材料。
(三)準入產品管理。各單位若發(fā)現(xiàn)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省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將取消該產品在省公司的準入資格。并由省公司安監(jiān)部向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通報。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將暫停廠家準入資格并通知各基層單位:
1、國家電網公司明令禁止使用的;
2、其他網省公司通報或反饋該產品存在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的;
3、使用、檢驗中發(fā)現(xiàn)制造缺陷的。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在省公司公布的準入產品名單中(同一廠家相同型號不同規(guī)格的不能相互替代),選擇業(yè)績優(yōu)秀、質量優(yōu)良、服務優(yōu)質且在本公司系統(tǒng)內具有一定使用經驗、使用情況良好的產品,購置所需電力安全工器具。對金額較大的電力安全工器具采購,應嚴格執(zhí)行省公司物資采購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采購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一)必須對制造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二)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四)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備品、配件。
(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其產品的準入資格。
(六)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生產廠家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六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履行驗收手續(xù),由采購部門或試驗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安監(jiān)部門派人參加,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者方可入庫或交使用單位,不合格者堅決予以退貨。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錄入基礎數(shù)據:使用手持機進行數(shù)據錄入,掃描電子標簽直接添加基礎數(shù)據(廠家、電壓等級、工器具名稱、工器具分類、工器具編號、附加編碼、管理人等),并上傳到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
第四章 試驗及檢驗
第十七條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并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預防性試驗由各單位在本企業(y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中明確。
第十九條 應進行試驗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二)新購置和自制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三)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四)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質量問題的相同廠家、相同型號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條 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一)《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9]664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線路部分)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9]664號;
(三)1994年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四)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五)國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
(六)gb2891-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七)gb2892-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ga124-1996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九)電力行業(yè)標準 dl/t846.6-2004 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第二十一條 試驗人員通過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統(tǒng)下載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基礎數(shù)據到手持機,經預防性試驗或檢驗合格后,將試驗數(shù)據掃描并寫入到電子標簽。回傳試驗數(shù)據到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統(tǒng)(試驗人員在完成每次試驗工作后,須及時將試驗結果全部上傳到系統(tǒng)服務器)。必須在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并與試驗部門的臺帳相符。
第五章 檢查及使用
第二十二條 檢查及使用的總體要求:
(一)各單位應每年統(tǒng)一組織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訓,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接受培訓。
(二)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線路部分)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9]664號;1994年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班組負責電力安全工器具保管的專人,應每月對其進行保管情況和外觀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詳見附件二)。使用人必須在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和自檢。工區(qū)安全工程師每半年應對各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情況和外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有記錄。
2、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時,應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絕緣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用干布擦拭干凈。
4、使用絕緣電力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三)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的檢查與使用:
1、二級單位安全員和班組安全員為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操作負責人,二級單位安全員負責錄入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同時設置“用戶管理”及“密碼”,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員負責將現(xiàn)有安全工器具,新領取的安全工器具和試驗不合格及在使用中發(fā)生數(shù)據丟失的安全工器具基礎數(shù)據及時錄入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中。并通過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統(tǒng)更換電子標簽,須注意保持安全工器具編號的惟一性。
2、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員負責對本班組安全工器具進行定期檢查(檢查時間為每月1次)。同時通過手持機對檢查情況進行管理,并將檢查數(shù)據寫入電子標簽,保存數(shù)據到手持機中。及時將結果上傳至系統(tǒng)服務器。為了保證檢查或試驗的數(shù)據準確,試驗人員進行試驗及班組保管員進行定期檢查前,應重新下載基礎數(shù)據至手持機。
3、班組人員在使用手持機進行基礎數(shù)據錄入時,要按步驟進行逐項錄入。工器具的編號為四位數(shù)的流水號,屬班組工器具的序號,如有操作桿等工器具一套分幾節(jié)時,每一節(jié)都單獨編一個序號。附加碼中橫線前的數(shù)字表示此套工器具一共有幾節(jié)或幾根,橫線后的數(shù)字表示這套工器具的第幾節(jié),按此定義來選取,如果工器具只有一件,則不需要選附加碼。
4、在讀取工器具上的標簽信息時,必須將工器具逐一拿出工器具柜,并保證足夠近的距離進行信息讀取,否則容易造成數(shù)據混淆或無法讀出。
5、電子標簽分為三種,其中藍色硬標簽粘貼在金屬表面,如腳扣;黑色硬標簽粘貼在非金屬表面,如絕緣手套、絕緣靴、安全帶等;軟性標簽可粘貼在管狀的工器具上,如操作桿、驗電器和接地線操作棒等。
6、電子標簽的粘貼位置:絕緣手套要貼在手套外部距腕部5cm處,絕緣靴貼在靴子兩側距靴腰5cm處,腳扣貼在腳蹬底部,絕緣隔板粘于右上角距兩邊5cm處,驗電器盡可能選擇中間位置粘貼(與金屬位置保持距離),絕緣桿、操作桿貼在每節(jié)距離下部30cm處并用熱塑管在外表進行熱塑,以起到保護電子標簽的作用。各種工器具的粘貼要按類別使用正確的電子標簽,并保證粘貼牢固。
7、工器具外表面的電子標簽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掉落或丟失時,應及時粘貼好或重新粘貼新標簽,同時將數(shù)據按原信息錄入及上傳。
第二十三條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對到期的安全帽,應進行沖擊性能和耐穿刺性能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檢一次,抽檢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報廢。
(二)使用安全帽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箍、帽襯、下頦帶、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頦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它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壓近電報警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其音響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為判定是否無電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安全帶
(一)安全帶使用期一般為3年(最多不超過4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二)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三)使用安全帶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
1、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
2、繩索、編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3、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4、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5、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和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
(五)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安全帶后備保護繩系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帶電作業(yè)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后備安全繩),不得失去后備保護。
第二十五條 腳扣
(一)腳扣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
1、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
2、橡膠防滑塊(套)完好,無破損;
3、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4、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二)正式登桿前在桿根處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有變形和損傷。
(三)登桿前應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
(四)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五)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第二十六條 絕緣手套
(一)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漏氣)、氣泡、發(fā)脆等損壞時禁止使用。
(二)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應戴絕緣手套。
(三)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第二十七條 絕緣桿
(一)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的堵頭,如發(fā)現(xiàn)破損,應禁止使用。
(二)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三)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xiàn)象。
第二十八條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一)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于4mm。
(二)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是否整潔,應無裂紋或損傷。
(三)現(xiàn)場帶電安放絕緣檔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操作桿。
(四)絕緣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脫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第二十九條 電容型驗電器
(一)電容型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66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明配用的絕緣桿節(jié)數(shù)。
(二)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三)非雨雪型電容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四)使用電容型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五)使用抽拉式電容型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六)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如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同意后,可在驗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
(七)按廠家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周期預防性試驗,但不能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一年時間。
第三十條 核相器
(一)核相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二)核相器絕緣桿部分的使用與本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絕緣桿”中的要求相同。
第三十一條 絕緣靴
(一)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發(fā)現(xiàn)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二)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變電站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第三十二條 絕緣膠墊
絕緣膠墊應保持完好,出現(xiàn)割裂、破損、厚度減薄,不足以保證絕緣性能等情況時,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三條 接地線
(一)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xiàn)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脫。
(三)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四)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五)設備經驗電證實確無電壓后,應立即裝設接地線并三相短路,裝設接地線時,應先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六)設備檢修時模擬盤上所掛地線的數(shù)量、位置和地線編號,應與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內容一致,與現(xiàn)場所裝設的接地線一致。
(七)個人保安接地線僅作為預防感應電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規(guī)》規(guī)定的工作接地線。只有在工作接地線掛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掛個人保安接地線。
(八)個人保安接地線由工作人員自行攜帶,截面積不得小于16㎜2。凡在66kv及以上同桿塔并架、鄰近、平行、交叉跨越有感應電的線路上進行停電工作,應在工作相上使用個人保安線,并不準采用搭連虛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應拆除所掛的個人保安接地線。
第三十四條 梯子
(一)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
(二)梯子不得宜接長或墊高使用。如需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梯子不宜綁接使用。
(三)梯子應放置穩(wěn)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
(四)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應為60度左右,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并在距梯頂1m處設限高標志。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六)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需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八)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九)在變電站高壓設備區(qū)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十)使用軟梯、掛梯作業(yè)或用梯頭進行移動作業(yè)時,軟梯、掛梯或梯頭上只準一人工作。作業(yè)人員到達梯頭上進行工作和梯頭開始移動前,應將梯頭的封口可靠封閉,否則應使用保護繩防止梯頭脫鉤。
第三十五條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二)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三)使用前應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四)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罐失效(按廠家規(guī)定時間進行更換)。
(五)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分鐘。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一)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二)使用前應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人體面部密合良好,無明顯壓痛感。
(三)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第三十七條 sf6氣體檢漏儀
(一)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二)每月進行外觀檢查時,應按說明書要求做自檢試驗。
(三)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分鐘,并用sf6氣體檢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第三十八條 高壓試驗發(fā)生器
(一)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二)每月進行外觀檢查時,應按說明書要求做自檢試驗。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九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第四十條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第四十一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第四十二條 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第四十三條 絕緣隔板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或垂直放在專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四條 絕緣罩使用后應擦拭干凈,裝入包裝袋內,放置于清潔、干燥通風的架子或專用柜內。
第四十五條 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第四十六條 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者專用包裝盒內。
第四十七條 腳扣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和無腐蝕的室內。
第四十八條 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第四十九條 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防毒面具的濾毒罐(盒)的貯存期為5年(3年),過期產品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條 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第五十一條 遮欄繩、網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第五十二條 應對己購置或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普查和登記工作,見附表3。
第七章 報廢
第五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一)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二)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或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三)其它單位己發(fā)現(xiàn)問題的相同型號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四條 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五條 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省公司組織制訂。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省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附: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一、電力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安全圍欄(網)和標示牌三大類。
二、絕緣安全工器具分為基本和輔助兩種絕緣安全工器具。
(一)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如電容型驗電器、絕緣桿、絕緣隔板、絕緣罩、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個人保安接地線、核相器等。
1、電容型驗電器是通過檢測流過驗電器對地雜散電容中的電流,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電容型驗電器一般由接觸電極、驗電指示器、連接件、絕緣桿和護手環(huán)等組成。
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操作或測量的絕緣工具,如接通或斷開高壓隔離開關、跌落熔絲具等。絕緣桿由合成材料制成,結構一般分為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手握部分。
3、絕緣隔板是由絕緣材料制成,用于隔離帶電部件、限制工作人員活動范圍的絕緣平板。
4、絕緣罩是由絕緣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帶電導體或非帶電導體的保護罩。
5、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6、個人保護接地線(俗稱“小地線”)用于防止感應電壓危害的個人用接地裝置。
7、核相器是用于檢別待連接設備、電氣回路是否相位相同的裝置。
(二)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屬于這一類的安全工器具有: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膠墊等。
1、絕緣手套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起電氣絕緣作用的手套。
2、絕緣靴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用于人體與地面絕緣的靴子。
3、絕緣膠墊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用于加強工作人員對地絕緣的橡膠板。
三、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安全繩、腳扣、防靜電服(靜電感應防護服)、防電弧服、導電鞋(防靜電鞋)、安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防護眼鏡、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氧量測試儀、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1、安全帽是一種用來保護工作人員頭部,使頭部免受外力沖擊傷害的帽子。
2、高壓近電報警安全帽是一種帶有高壓近電報警功能的安全帽,一般由普通安全帽和高壓近電報警器組合而成。
3、安全帶是預防高處作業(yè)人員墜落傷亡的個人防護用品,由腰帶、圍桿帶、金屬配件等組成。安全繩是安全帶上面的保護人體不墜落的系繩。
4、梯子由木料、竹料、絕緣材料、鋁合金等材料制作的登高作業(yè)的工具。
5、腳扣是用鋼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電桿的工具。
6、防靜電服是用于在有靜電的場所降低人體電位、避免服裝上帶高電位引起的其他危害的特種服裝。
7、防電弧服是一種用絕緣和防護的隔層制成的保護穿著者身體的防護服裝,用于減輕或避免電弧發(fā)生時散發(fā)出的大量熱能輻射和飛濺融化物的傷害。
8、導電鞋是由特種性能橡膠制成的,在220~500kv帶電桿塔上及330~500kv帶電設備區(qū)非帶電作業(yè)時為防止靜電感應電壓所穿用的鞋子。
9、速差自控器是一種裝有一定長度繩索的器件,作業(yè)時可不受限制地拉出繩索,墜落時,因速度的變化可將拉出繩索的長度鎖定。
10、護目眼鏡是在維護電氣設備和進行檢修工作時,保護工作人員不受電弧灼傷以及防止異物落入眼內的防護用具。
11、過濾式防毒面具是用于有氧環(huán)境中使用的呼吸器。
12、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是用于無氧環(huán)境中的呼吸器。
13、sf6氣體檢漏儀是用于絕緣電器的制造以及現(xiàn)場維護、測量sf6氣體含量的專用儀器。
四、安全標示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等。
第11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2.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勞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811~2812-89 《安全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6095~6096-85 《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dl 5009.2-94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原能源部標準 sd 332-89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
3.2各部門對本部門安全工器、電動工具具的管理負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3安全生產部職責
3.3.1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起重機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3.3.2制定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規(guī)定,并監(jiān)督、檢查。
3.3.3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選型、選廠,及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3.4各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5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guī)定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有關生產人員,均應熟悉和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2 各部門、班組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有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有部門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tǒng)一編號。
4.4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5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4.6 各班組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4.7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4.8 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絕緣操作桿、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4.9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4.9.1 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
4.9.2 不得超過試驗的有效期限;
4.9.3 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適應;
4.9.4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將絕緣靴套在隔離開關觸頭上用以隔離電源等;
4.10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4.10.1 經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
4.10.2 使用壽命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4.10.3 電氣或機械試驗不合格。
4.11 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高壓驗電器
4.11.1 操作桿需要接地,應在護環(huán)前備有專用金屬環(huán),以便于和地線連接。
4.11.2 陰雨天氣,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緊密結合,無滲透現(xiàn)象。
4.11.3 操作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運行電壓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
4.11.4 在絕緣桿的金屬接頭上,應用鋼印打上編號,以便統(tǒng)一保管和試驗。
4.11.5 絕緣操作桿必須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懸掛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4.11.6 陰雨天氣在戶外設備上使用絕緣夾鉗進行操作時,只準使用有傘型絕緣罩的夾鉗。
4.11.7 絕緣靴嚴禁移做它用(如當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堿靴、雨靴均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安全工器具。
4.11.8 絕緣靴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4.11.9 絕緣靴存放時必須和酸、堿、油類化學藥品等隔離開。
4.11.10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或破損則禁止使用。檢查時采用充氣擠壓法,檢查有無漏氣,即使有微小漏氣,也不許使用。
4.11.11 絕緣手套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4.11.12 絕緣手套應保持干燥、清潔、若有灰塵油污時,可用45度的低溫肥皂水清洗擦凈,并撒上滑石粉。
4.11.13 高壓驗電器只適用于戶內和戶外良好的大氣下使用,凡天氣不良時,如有雨、雪、霧時,禁止戶外使用。
4.11.14 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手握在護環(huán)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觸及以上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時碰撞相鄰物體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4.11.15 在使用高壓驗電器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保驗電良好。
4.11.16 驗電器用畢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軟襯墊的匣內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裝運途中要避免受劇烈震動。
4.12 標示牌和遮欄
4.12.1 電氣設備上、開關把手上等所掛的標示牌,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移動或拆除。
4.12.2 對字跡模糊、顏色脫落及殘缺不全的標示牌必須及時修復更換或報廢。
4.12.3 懸掛標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風吹掉,電氣設備上所掛的標示牌要用絕緣繩帶,禁止使用金屬絲類,以防造成電氣設備短路或觸電傷亡事故。
4.12.4 所有電氣設備的試驗現(xiàn)場,檢修場所,現(xiàn)場揭開的臨時孔洞,高處作業(yè)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應設臨時圍欄。
4.12.5 臨時遮攔必須設置牢固、可靠、醒目,電氣設備設置的遮攔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其他地方所設的圍欄上根據現(xiàn)狀應懸掛警標性標示牌,如“危險”、“請勿靠近”、“當心孔洞”等標示牌。
4.12.6 所有標示牌不得亂丟放,臨時遮攔不得懸掛衣服或移做它用。
4.13 其他安全工器具
4.13.1 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腮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并且妥善保管,保證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許隨意亂扔亂坐或移作它用。
4.13.2 安全帽帶上后,必須扎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4.13.3 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一次外觀檢查,應無破損斷裂、霉變、附件損壞或缺失等缺陷。
4.13.4 使用安全帶必須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溫物體上,禁止系在棱角鋒利處,以防割裂破壞,安全帶應高掛或平行掛使用,禁止低掛高用,使用時活動卡子應鎖緊。
4.13.5 安全帶應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溫室內,防止雨淋生霉。
4.13.6 在較長的瓷瓶串上作業(yè),或距離懸掛點較遠的其他地方,掛繩的長度不夠時,可用兩個安全帶的掛繩相連或使用經過試驗合格的專用安全繩,不得使用其他繩索,必要時,應同時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4.13.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缺陷要及時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4.13.8 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4.14 電動工器具
4.14.1 所有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絕緣有破損的,不完整的不準使用,固定或移動的電動工具無接地線的不準使用。
4.14.2 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管理,每六個月由電氣試驗班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絕緣,禁止使用絕緣不良的電動工具。
4.14.3 不熟悉電動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動工具。
4.14.4 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具,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換部分。
4.14.5 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4.14.6 在使用電動工具中,因故障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換電源。
4.14.7 電氣工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重物滾過或壓在電線上。
4.14.8 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電壓應為12v。
4.15 報告和記錄
4.15.1 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運行維護人員,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報告、記錄、應按行政日常工作規(guī)定簽發(fā)、傳遞、立檔。有關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更新(異動)、檢修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員的誤操作必須立檔,長期保存。
4.15.2 存檔的有關報告、記錄、資料由各級指定專人保管,以備查閱。
4.16 登高安全工具試驗標準
名 稱
試驗靜拉力(n)
試驗周期
外表檢查
周期
試荷時間
(min)
安全帶
大皮帶
小皮帶
2205
147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安全繩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腳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176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4.17 電氣絕緣工器具試驗標準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kv)
周期
交流耐壓(kv)
時間(min)
泄漏電流(ma)
附注
1
絕緣桿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四倍相電壓
220
三倍相電壓
2
絕緣檔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40)
80
3
絕緣罩
35
(20~40)
每年
一次
80
5
4
絕緣夾鉗
35及以下
每年
一次
三倍線電壓
5
110
260
220
400
5
驗電筆
6~10
半年
一次
40
5
發(fā)光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20~35
105
6
絕緣手套
高壓
半年
一次
8
1
≤9
低壓
2.5
≤2.5
7
橡膠絕緣靴
高壓
半年一次
15
1
≤7.5
8
絕緣繩
高壓
半年一次
105/0.5m
5
5檢查與考核
5.1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依據本辦法和企業(yè)經濟責任制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12篇 某某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shù)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
第十六條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臺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fā)放、使用人、數(shù)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條 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guī)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周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