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庫安全管理基本知識規(guī)范
(一)水庫管理的基本任務
1、確保水庫工程安全
2、充分發(fā)揮水庫的綜合效益。
(二)水庫的分類
1、按水庫蓄水容量(即庫容)的大小來分:大型水庫:總庫容在1億m3以上。中型水庫:總庫容在1000萬m3 以上,1億m3以下。小(一)型水庫:100萬m3以上,1000萬m3以下。小(二)型水庫:10萬m3以上,100萬m3以下,10萬m3以下為山坪塘或石河堰。
2、按開發(fā)目標來分
灌溉水庫、供水水庫、防洪水庫、發(fā)電水庫、綜合利用水庫,近年來,還發(fā)展了一些景觀水庫
(三)水庫的組成:大壩、溢洪道、放水建筑物
(四)大壩的類型:土石壩、混凝土壩、漿砌石壩
(五)水庫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
1、法律(國家主席令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2、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令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05年7月15日修訂)、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1991年3月22日)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第十七條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
第二十五條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大壩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并采取搶救措施;有垮壩危險時,應當采取一切措施向預計的垮壩淹沒地區(qū)發(fā)出警報,做好轉移工作。
(六)水庫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
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健全管理機構、落實管理經費、加強巡視檢查與觀測、加強養(yǎng)護修理、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防汛搶險。
神舟七號載人飛船于2008年9月25日21點10分04秒988毫秒從中國酒泉衛(wèi)星發(fā)射中心載人航天發(fā)射場用長征二號f火箭發(fā)射升空。飛船于2008年9月28日17點37分成功著陸于中國內蒙古四子王旗主著陸場。神舟七號飛船共計飛行2天20小時27分鐘。
總庫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庫靜庫容容積。
防洪庫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滿足水庫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要求。
調洪庫容:指設計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至汛限水位之間的庫容。
正常庫容:指正常高水位以下的水庫庫容,即興利庫容加死庫容。
興利庫容:指正常高水位至死水位之間的庫容。
死庫容:指死水位以下的庫容。
一般水庫庫容小于10萬立方米的劃為山塘:庫容在10萬立方至100萬立方米的水庫為小(二)型水庫;庫容在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為小(一)型水庫;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至1億立方米的水庫為中型水庫;1億立方米以上的為大型水庫。
第2篇 如何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
4月5日,清明節(jié)下午,汕頭潮陽區(qū)金灶鎮(zhèn)新林水庫發(fā)生一起7人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事故起因是一小孩掃墓后到水庫洗手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接連下水救援,由于不識水性,相繼溺水身亡!截至下午四點,七人尸體已被打撈起來!
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是確保工程安全運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有效保障。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以及科學發(fā)展觀的深入貫徹落實,小型水庫大壩安全問題越發(fā)顯得突出,已成為國家與社會關注的公共安全問題。
1、建立健全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制度。
通過落實管養(yǎng)經費,保障日常運行管理工作正常開展。建立健全運行管理各項制度,包括調度運用、巡視檢查、維修養(yǎng)護、應急預案等。針對規(guī)章與技術標準針對性差的情況,完善小型水庫安全鑒定或認定制度,切實掌握小型水庫安全狀況。
2、加強培訓,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目前我國在水庫管理上,明顯出現水庫管理人員中的技術人員缺乏,專業(yè)知識欠缺,有些水庫為了節(jié)省開支聘用文化水平較低當地村民看護的情況,由于缺乏相關專業(yè)知識和技術,水庫一旦出現安全隱患,管理人員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導致問題越來越大。因此,水庫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水庫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水庫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水庫大壩運行觀測、度汛預案編制、洪水調度運用和大壩應急搶險等水庫管理知識,以此提高水庫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小型水庫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全國小型水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后才能上崗承擔管理工作。
3、非水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嚴禁靠近水庫,如有人落水,馬上打電話報警,不懂水性群眾嚴禁落水救人,這樣會增加危險,而且給救援工作帶來被動,生命是寶貴的,我們不能拿生命當玩笑,要關心家人和自已生命安全,時時刻刻要注意安全,大人要看管好小孩,不讓他們離開自已視線范圍,外出游玩,更要注意身邊危險,特別是陌生環(huán)境,不了解情況,要結隊而行,如遇到危險,不要慌張,電話報警同時,要告知大體情況,比如:在什么地點,遇到什么情況,多少人遇到危險,現場環(huán)境如何等等,千萬別輕舉亂動,自已去救人,不但人沒救到,反而自已生命搭進去了,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靜思考,向外發(fā)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而非自已親自行動;不要讓悲劇再次發(fā)生,我們一定要行動起來,一定要注意外出安全。
水庫安全運行已成為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水庫安全管理涉及到國家人民的利益,我們要充分認識做好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切實強化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安全問題不分大小,水庫管理部門一定要本著“安全第一”的管理意識,加強水庫管理工作,以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第3篇 水庫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采取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能較好的降低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施工現場 水利工程的安全預防 安全管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和發(fā)展,”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何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第一”方針,實現”安全發(fā)展”,是每一個施工企業(yè)都面臨的重要問題。
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高概率事故原因的逐一分析,可以發(fā)現,導致這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既有各自的特點又有其共性。從共性角度分析,即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安全條件以及管理調節(jié)因素。
安全隱患主要有:
1、現在水利施工機械設備較多,在有限的施工場地條件下,對生產人員、交通車輛、工地設備、施工對象、工地材料的使施工安全管理難度較大。
2、因施工人員大多是外地人,而且都是文化程度較低的,對安全防范意識也自然很低,也就增加了安全隱患。
3、輕視施工安全的錯誤認識,認為抓安全主要是企業(yè)質安部門和政府職能部門的事,提高了安全標準,必須要加大工程造價,提高經濟效益及社會名譽的唯一途徑,就是提高產品質量等錯誤的認識。
4、在一些建筑企業(yè)中,一些領導認為,施工安全措施只要與甲方約定就行了,而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只要應付一下不出事故就行了。
5、工程規(guī)模較大,施工單位多,現場工地分散,工地之間距離較大,形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環(huán)境,無法進行非常有效的封閉隔離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6、防護設施不夠齊全。如模板受材料影響可靠性較低,攪拌機、振搗器、挖掘機等施工機械安全保險裝置落后,容易造成機械傷害,這也對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問題提出了挑戰(zhàn)。
7、事故的原因往往取決于人、物、環(huán)境,而這三者又都受到管理的制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環(huán)境的惡劣狀態(tài)都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問題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
二、水利工程的安全預防
目前我國正在進行歷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規(guī)模的基本建設,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從業(yè)人員超過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非常重視,全國的建筑工程安全狀況有所好轉,死亡人數呈基本下降趨勢,但安全生產的整體態(tài)勢還是比較嚴峻。 我們要正確理解與掌握安全生產的辯證關系,杜絕把安全與生產割裂開來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別是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必須克服安全工作的錯誤思想,樹立一切為安全工作讓路,一切為安全工作服務的觀念,堅持安全為上。并明確規(guī)定工人有拒絕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及無安全防護的危險作業(yè)。
1、抓好安全對策:
(1)詢問、交談:通過廣泛的與作業(yè)層人員詢問、交談,從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中所存在一、二類危險源。
(2)安全檢查表: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施工進行系統(tǒng)的安全檢查,辨識出存在的危險源。
2、指制定安全制度,指制定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建立安全制度,用制度來管人,才能使施工得到一定的管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層層制定落實安全施工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各級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安全生產,而且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和教育,也要結合各種突發(fā)因素,制定應急情況下的施工方案,并通過分析年度計劃、月度計劃、周計劃的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識別出有關危險源。
3、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所以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可以實施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來不斷提高安全業(yè)務素質,增強人得安全防范意識,應嚴格培訓、持證上崗,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規(guī)范人的行為,實行規(guī)范化作業(yè),以貫切落實《建筑業(yè)安全衛(wèi)生公約》、《安全生產法》。
如:可以在平時實行消防滅火知識培訓訓練,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等消防設備,做到有備無患。
三、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1、現場觀察:通過對各種作業(yè)環(huán)境的現場觀察,從中找出發(fā)現存在的危險源。做好電力、機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首先規(guī)定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并持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其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遵守作業(yè)制度、紀律,同時要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和管理制度
2、加強監(jiān)督巡視
堅持標準化管理是水利施工的安全基礎性工作,項目施工中要確保每一天的施工對象,使作業(yè)人員及作業(yè)程序,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等執(zhí)行標準化和規(guī)定,使作業(yè)人員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時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點明確,施工對象明確,工作要求明確,安全注意內容明確,杜絕因情況不清,職責不明,盲目施工導致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在趕工作業(yè)時特會發(fā)生意外事故,所以要加強監(jiān)督巡視,管理人員要管好現場安全防護及應力支撐系統(tǒng)的驗收工作,如對載重機器、計量設備、帶電導線、支撐物等是否放好,是否把現場清理干凈,確保施工現場不會造成安全問題。
四、結論
水庫工程的特殊性決定了施工過程的高風險性,因此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從施工管理全局出發(fā),作為安全人員管理,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管理能力和提高業(yè)務水平,加強法規(guī)意識,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程,使水庫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四化”。更重要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來提高更多人的安全意識,工程巡視檢查、安全監(jiān)測及自動化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等中的設備(設備)的管理運行與養(yǎng)護是分不開的,其日常保養(yǎng)和防護工作只能由管理運行人員承擔,修理工作可以分離出來,自己修理不了的儀器設備可發(fā)包給其他承包商修理,根據實際情況,“能分則分,能合則合”,靈活處理。并注重施工現場危險預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事故預防對策等環(huán)節(jié),充分預判危險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嚴重程度,制定風險控制對策,把危害與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為提高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與效益水平提供重要保障。
第4篇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
在山谷、河道或低洼地區(qū)用擋水或泄水等水工建筑物形成的人工水域稱為水庫,具有調節(jié)徑流、集中落差和調整上游回水區(qū)內水面比降的租用,可用于防洪、城鎮(zhèn)供水、灌溉、水利發(fā)電、提供或改善航運條件、發(fā)展養(yǎng)殖、旅游和改善環(huán)境等,對社會經濟發(fā)展有中重要作用。大壩是水庫最常用的擋水建筑物之一,在抵御洪澇、旱災中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的。
但是水庫承受的水壓力和滲透壓力數值、幅度不斷變化,且長期反復作用,在滲流、溶蝕、沖刷、凍融、風化等有害因素的不斷作用下,其材料不斷地被損壞。大壩一旦失事,將給下游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毀滅性的災害,因此水庫大壩的管理運行不容忽視。
一、水庫大壩注冊登記
為了全面掌握水庫大壩的安全狀況,加強對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水利部發(fā)布了《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7號)(2023年修訂)和《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水政資〔1997〕538號),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已建成投入運行的水庫大壩應由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單位(無管理單位的由鄉(xiāng)鎮(zhèn)水利站)到指定的注冊登記機關申報注冊登記。通過注冊登記,對水庫的基本情況、產權現狀、安全狀況等逐一查清登記,建立檔案。
(一)注冊登記主管部門
縣級及以上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是注冊登記的主管部門。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實行分部門分級負責制。
省一級或以上各大壩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所管轄的庫容在1億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庫大壩和直管的水庫大壩;地(市)一級各大壩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所管轄的庫容在1000萬至1億立方米的中型水庫大壩和直管的水庫大壩;縣一級各大壩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所管轄的庫容在10萬至1000萬立方米的小型水庫大壩。
登記結果應進行匯編、建檔,并逐級上報。各級水庫大壩主管部門也可指定專門機構來受理大壩注冊登記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庫大壩注冊登記的匯總工作。國務院各大壩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管轄水庫大壩注冊登記的匯總工作,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注冊登記程序
(1)申報:已建成運行的大壩管理單位應攜帶大壩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資料和申請書,按分部門分級負責制要求向大壩主管部門或指定的注冊登記機構申報登記。注冊登記受理機構認可后,即應發(fā)給相應的登記表,由大壩管理單位認真填寫,經所管轄水庫大壩的主管部門審查后上報。
(2)審核:注冊登記機構收到大壩管理單位填報的登記表后,即應進行審查核實。
(3)發(fā)證:經審查核實,注冊登記受理機構應向大壩管理單位發(fā)給注冊登記證。注冊登記證要注明大壩安全類別,屬險壩者,應限期進行安全加固,并規(guī)定限制運行的指標。
(三)變更、注銷、換證與復查
(1)已注冊登記的大壩完成擴建、改建的;或經批準升、降級的;或大壩隸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應在此后3個月內,向登記機構辦理變更事項登記。大壩失事后應即向主管部門和登記機構報告。
(2)水庫大壩應按國務院各大壩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制度進行安全鑒定。鑒定后,大壩管理單位應在3個月內,將安全鑒定情況和安全類別報原登記機構,大壩安全類別發(fā)生變化者,應向原登記受理機構申請換證。
(3)經主管部門批準廢棄的大壩,其管理單位應在撤銷前,向注冊登記機構申報注銷,填報水庫大壩注銷登記表,并交回注冊登記證。
(4)水庫大壩注冊登記的數據和情況應實事求是、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注冊登記機構有權對大壩管理單位的登記事項進行檢查,并每隔5年對大壩管理單位的登記事項普遍復查一次。
二、水庫大壩安全鑒定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7號)(2023年修訂)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壩定期安全檢查、鑒定制度”。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規(guī)范大壩安全鑒定工作,保障大壩安全運行,水利部發(fā)布了《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水建管〔2003〕271號),要求對壩高15m以上或庫容100萬m3以上水庫的大壩進行安全鑒定,對安全鑒定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安全鑒定相關單位
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相關責任的明確,是落實水庫大壩安全鑒定的工作的基本保障。在鑒定工作中,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所轄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1.鑒定組織單位
大壩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所管轄大壩的安全鑒定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大壩安全鑒定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水庫管理單位協(xié)助鑒定組織單位做好安全鑒定的有關工作。
2.鑒定承擔單位
鑒定組織單位應委托大壩安全評價單位承擔水庫大壩的安全鑒定工作。
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承擔。
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上述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也可以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承擔。
3.鑒定審定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機構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大壩安全鑒定意見進行審定:
(1)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2)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3)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4)流域機構審定其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5)水利部審定部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二)安全鑒定時間
為了及時掌握大壩的安全狀態(tài),定期更新大壩安全信息,避免因掌握的大壩安全狀況滯后,導致大壩運行、管理工作失誤。所以大壩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首次安全鑒定應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應每隔6~10年進行一次;運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強烈地震、工程發(fā)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后,應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
(三)基本程序及組織
大壩安全鑒定包括大壩安全評價、大壩安全鑒定技術審查和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三個基本程序。
1.大壩安全評價
鑒定組織單位應委托符合條件的大壩安全評價單位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鑒定承擔單位應參加現場安全檢查,查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與運行資料,對大壩外觀狀況、結構安全情況、運行管理條件等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工作的重點和建議,編制大壩現場安全檢查報告;按有關技術標準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工程質量評價、大壩運行管理評價、防洪標準復核、大壩結構安全評價、滲流安全評價、抗震安全復核、金屬結構安全評價和大壩安全綜合評價等。大壩安全評價過程中,應根據需要補充地質勘探與土工試驗,補充混凝土與金屬結構檢測,對重要工程隱患進行探測等。
2.大壩安全鑒定技術審查
在鑒定承擔單位完成安全鑒定后,應由鑒定審定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組織并主持召開大壩安全鑒定會,組織專家審查大壩安全評價報告,通過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為了保證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鑒定審定部門應成立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應由大壩主管部門的代表、水庫法人單位的代表和從事水利水電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專家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9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7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2名.
(2)大壩主管部門所在行政區(qū)域以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3)大壩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制造等單位的在職人員以及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制造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4)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應根據需要由水文、地質、水工、機電、金屬結構和管理等相關專業(yè)的專家組成。
(5)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履行職責。
3.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
在大壩安全鑒定會后,鑒定審定部門應對大壩安全鑒定意見進行審定,并審定的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及時印發(fā)鑒定組織單位。
(四)鑒定結果及備案
水庫大壩鑒定組織單位應根據大壩安全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調度管理措施,加強大壩安全管理。安全鑒定結果將大壩安全狀況分為三類,分類標準如下:
(1)一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達到《防洪標準》(gb 50201)規(guī)定,大壩工作狀態(tài)正常;工程無重大質量問題,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2)二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不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但達不到《防洪標準》(gb 50201)規(guī)定;大壩工作狀態(tài)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3)三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或者工程存在較嚴重安全隱患,不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對鑒定為三類壩、二類壩的水庫,鑒定組織單位應當對可能出現的潰壩方式和對下游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采取除險加固、降等或報廢等措施予以處理。在處理措施未落實或未完成之前,應制定保壩應急措施,并限制運用。
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結束后,鑒定組織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對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水庫大壩安全鑒定的備案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行政區(qū)域內大中型水庫及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報送相關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備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qū)域內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結果匯總后報送相關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備案。
三、水庫大壩安全檢查
為了掌握水庫大壩的工作狀態(tài),在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過程中,我們通常會對大壩采用不同方法手段進行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種類
水庫大壩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年度檢查和特別檢查。
1.日常檢查
水庫大壩運行過程中,應由有經驗的大壩運行維護人員對大壩進行日常巡視檢查,正常運行期每月應進行不宜少于一次的日常檢查,汛期應視汛情相應增加次數。庫水位首次達到設計洪水位前后或者出現歷史最高水位時,每天不應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況和工程出現異常時,應增加次數。
2.年度檢查
在每年的汛前、汛后、高水位、死水位、低氣溫及冰凍較嚴重地區(qū)的冰凍和融冰期進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大壩運行維護專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的檢查程序和檢查項目,對大壩進行全面詳細的現場檢查。檢查次數,每年不應少于兩次。
3.特別檢查
特別檢查應在壩區(qū)遇到大洪水、有感地震、庫水位驟升驟降,一級其他應當大壩安全的特殊情況時進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安全檢查組進行特別檢查,必要時應組織專人對可能出現險情的部位進行連續(xù)監(jiān)視。
(二)安全檢查方法
安全檢查方法分為常規(guī)檢查方法和特殊檢查方法。
(1)常規(guī)檢查可采用目視、耳聽、手摸、鼻嗅、腳踩等直觀方法,或輔以錘、釬、鋼卷尺、放大鏡、石蕊試紙等簡單工具器材。
(2)特殊檢查方法可采用開挖探坑(或槽)、探井、鉆孔取樣或孔內電視、向孔內注水試驗、投放化學試劑、潛水員探摸或水下電視、水下攝影或錄像、超聲波、雷達探測等方法,對工程內部、水下部位或壩基進行檢查。具備條件時,可采用水下多波束等設備對庫底淤積、岸坡崩塌堆積體等進行檢查。
日常檢查一般采用常規(guī)檢查方法;年度檢查除采用日常檢查方法外,還可采用鉆孔取樣、注水或抽水試驗、水下檢查或水下電視攝像、檢測與探測等特殊檢查方法;特別檢查包括即時檢查、詳細檢查和后續(xù)檢查,即時檢查和后續(xù)檢查采用常規(guī)檢查方法,詳細檢查按照要求將常規(guī)檢查方法和特殊檢查方法結合使用。
(三)安全檢查要求
對大壩的安全檢查工作應跟據實時、實地的實際情況做出不同要求,一切從實際出發(fā)。不同大壩的安全檢查需求不一;且不同種類的安全檢查,其要求也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大壩,在不同時間段進行的安全檢查,其側重點也會有所不同。
(1)日常巡視檢查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檢查時應帶好必要的輔助工具和記錄筆、簿以及照相機、錄像機等設備。
(2)年度檢查和特別檢查總負責人應為運行管理單位行政負責人或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應成立檢查工作組,組長應由經驗豐富且熟悉本工程情況的水工專業(yè)工程師擔任,成員應由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高級技術工人組成。
(3)年度檢查和特別檢查前均應制定詳細的檢查計劃并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①安排好水庫調度,為檢查輸水、泄水建筑物或進行水下檢查創(chuàng)造條件。
②做好電力安排,為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動力和照明。
③排干檢查部位的積水,清除檢查部位的堆積物。
④安裝或搭設臨時交通設施,便于檢查人員行動和接近檢查部位。
⑤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檢查工作、設備及人身安全。
⑥準備好工具、設備、車輛或船只,以及量測、記錄、繪草圖、照相機、錄像機等。
在現場檢查完成后,應按照相關要求對檢查記錄、報告進行整理、歸檔,記錄和整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安全檢查應做好詳細的現場記錄。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應詳細記述時間、部位、險情和繪出草圖,宜進行測圖、攝影或錄像。對于有可疑跡象部位的記錄,應在現場就地對其進行校對,確定無誤后才能離開現場。
(2)現場記錄應及時整理,登記專項卡片,還應將本次巡視檢查結果與上次或歷次巡視檢查結果進行比較分析,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進行復查。
報告和存檔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檢查結束后應編寫檢查報告。
(2)檢查記錄、圖件、影響資料和檢查報告的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等均應整理歸檔。
(四)安全檢查項目和內容
水庫大壩安全檢查項目主要包括壩體、壩基和壩區(qū)、輸泄水設施、溢洪道、閘門及金屬結構、近壩岸坡和附屬工程。
1.壩體
(1)壩頂有無裂縫、異常變形、積水或植物滋生等現象;壩面及防浪墻有無開裂、擠碎、架空、錯斷和傾斜等情況。
(2)檢查迎水坡護面、護坡、上游面、下游面、溢流面、廊道是否損壞,有無裂縫、剝落、滑動、隆起、塌坑、沖刷或植物滋生等現象;近壩水面有無冒泡、變渾、漩渦和冬季不凍等異常現象。塊石護坡有無塊石翻起、松動、塌陷、墊層流失、架空或風化變質等損壞現象。
(3)檢查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應檢查面板之間接縫的開合情況和縫間止水設施的工作狀況;面板表面有無不均勻沉陷,面板和趾板接觸處沉降、錯動、張開情況;混凝土面板有無破損、裂縫,表面裂縫出現的位置、規(guī)模、延伸方向及變化情況;面板有無溶蝕或水流侵蝕現象。
(4)背水坡及壩趾有無裂縫、剝落、滑動、隆起、塌坑、雨淋溝、散浸、積雪不均勻融化、冒水、滲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現象;表面排水系統(tǒng)是否通暢,有無裂縫或損壞,溝內有無垃圾、泥沙淤積或長草等情況;草皮護坡植被是否完好;有無獸洞、蟻穴等隱患;濾水壩趾、減壓井(或溝)等導滲降壓設施有無異?;蚱茐默F象;排水設施工作狀況,排水立量、水體顏色及渾濁度是否正常,排水反濾設施是否堵塞和排水不暢,滲水有無驟增驟減和發(fā)生渾濁現象。
2.壩基和壩區(qū)
(1)基礎巖體有無擠壓、錯動、松動和鼓出。
(2)排水設施的工況是否正常;滲漏水的水量、顏色、氣味及渾濁度、酸堿度、溫度有無變化;基礎廊道是否有裂縫、滲水等現象。
(3)壩體與岸坡連接處有無錯動、開裂及滲水等情況;兩岸壩端區(qū)有無裂縫、滑動、滑坡、崩塌、溶蝕、隆起、塌坑、異常滲水和蟻穴、獸洞等。
(4)下游壩趾有無沖刷、淘刷、管涌、塌陷;滲漏水量、顏色、渾濁度及其變化狀況是否正常;壩趾近區(qū)有無陰濕、滲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現象;排水設施是否完好。
(5)壩端岸坡有無裂縫、塌滑跡象;護坡有無隆起、塌陷或其他損壞情況;下游岸坡地下水露頭及繞壩滲流是否正常。
(6)有條件時應檢查上游鋪蓋有無裂縫、塌坑。
3.輸泄水設施
(1)引水段有無堵塞、淤積、崩塌。
(2)進水口邊坡坡面有無新裂縫、塌滑發(fā)生,原有裂縫有無擴大、延伸;地表有無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溝是否通暢、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有無新的地下水露頭,滲水量有無變化。
(3)進水塔(或豎井)混凝土有無裂縫、滲水、空蝕或其他損壞現象;塔體有無傾斜或不均勻沉降。
(4)洞(管)身有無裂縫、坍塌、鼓起、滲水、空蝕等現象;原有裂(接)縫有無擴大、延伸;放水時洞內聲音是否正常。
(5)出水口在放水期水流形態(tài)、流量是否正常,有無沖刷、磨損、淘刷;停水期是否有水滲漏;出水口邊坡坡面有無新裂縫、塌滑發(fā)生,原有裂縫有無擴大、延伸;地表有無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溝是否通暢、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有無新的地下水露頭,滲水量有無變化。
(6)消能工有無沖刷、磨損、淘刷或砂石、雜物堆積等現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無異常沖刷、淤積和波浪沖擊破壞等情況。
(7)工作橋是否有不均勻沉陷、裂縫、斷裂等現象。
4.溢洪道
(1)進水段(引渠)有無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現象;流態(tài)是否正常。
(2)內外側邊坡有無沖刷、開裂、崩塌及滑移跡象;坡護面及支護結構有無變形、裂縫及位錯;岸坡地下水露頭有無異常,表面排水設施和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3)堰頂或閘室、閘墩、胸墻、邊墻、溢流面、底板有無裂縫、滲水、剝落、沖刷、磨損、空蝕等現象;伸縮縫、排水孔是否完好。
(4)消能工有無沖刷、磨損、淘刷或砂石、雜物堆積等現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無異常沖刷、淤積和波浪沖擊破壞等情況。
(5)工作橋是否有不均勻沉陷、裂縫、斷裂等現象
5.閘門及金屬結構
(1)閘門有無變形、裂紋、脫焊、銹蝕及損壞現象;門槽有無卡堵、氣蝕等情況;啟閉是否靈活;開度指示器是否清晰、準確;止水設施是否完好;吊點結構是否牢固;欄桿、螺桿等有無銹蝕、裂縫、彎曲等現象。鋼絲繩或節(jié)鏈有無銹蝕、斷絲等現象。
(2)啟閉機能否正常工作;制動、限位設備是否準確有效;電源、傳動、潤滑等系統(tǒng)是否正常;啟閉是否靈活可靠;備用電源及手動啟閉是否可靠。
(3)金屬結構防腐及銹蝕狀況。
(4)電氣控制設備、動力和備用電源工作狀況。
(5)閘門頂是否溢流。
6.近壩岸坡
(1)庫區(qū)水面有無漩渦、冒泡現象。
(2)岸坡有無沖刷、開裂、崩塌及滑移跡象,是否存在高邊坡和滑坡體。
(3)岸坡護面及支護結構有無變形、裂縫及位錯。
(4)岸坡地下水露頭有無異常,表面排水設施和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7.附屬工程
(1)水雨情及工程安全監(jiān)測儀器設備、傳輸線纜、通信設施、防雷和保護設施、供電系統(tǒng)是否正常工作。
(2)與大壩安全有關的電站、供電系統(tǒng)、預警設施、備用電源、照明、通信、交通與應急設施是否損壞,工作是否正常。
四、水庫大壩安全監(jiān)測
為確保大壩的安全,正確的設計和良好的施工質量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同時也必須對大壩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問題進行監(jiān)測,及時發(fā)現問題和做出正確判斷,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端畮齑髩伟踩芾項l例》((國務院令第77號)(2023年修訂)中明確規(guī)定:“大壩管理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對大壩進行安全監(jiān)測和檢查;對監(jiān)測資料應當及時整理分析,隨時掌握大壩運行狀況”。進行大壩安全監(jiān)測可以及時獲取第一手資料,而該資料是評價了解大壩安全狀態(tài)和發(fā)現異常跡象的基礎資料和重要依據。在發(fā)生險情時,還可以根據大壩監(jiān)測資料,及時發(fā)布警報,以減少事故損失。
大壩安全監(jiān)測工作要始終貫穿于整個大壩建設、運行管理全過程。在運行階段,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按規(guī)定和設計要求開展監(jiān)測工作,并做好監(jiān)測設施的檢查、維護、校正、更新、補充和完善,定期對監(jiān)測資料定期整編和分析,編制監(jiān)測報告,評價大壩的運行狀態(tài),提出工程安全監(jiān)測資料分析報告,及時歸檔;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分析、判斷;如分析或發(fā)現工程存在隱患,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一)主要監(jiān)測項目
我國對不同級別的大壩,要求的監(jiān)測項目有所不同。對于一級和二級大壩,儀器監(jiān)測主要有以下項目。
1.環(huán)境量監(jiān)測
包括上下游水位、降水量、氣溫、庫水溫、氣壓、壩前泥沙淤積及下游沖、冰壓力等。
2.變形監(jiān)測
包括壩體表面變形、壩體(基)內部變形、防滲體變形、界面及接(裂)縫變形、近壩岸坡變形、地下洞室圍巖變形等。
3.滲流監(jiān)測
包括滲流量、混凝土壩的揚壓力、土石壩壩基滲流壓力、壩體滲流壓力、繞壩滲流、近壩岸坡滲流、地下洞室滲流、水質分析。
4.壓力(應力)監(jiān)測
包括土石壩孔隙水壓力、土壓力、混凝土應力應變;混凝土壩應力、應變、混凝土溫度、地基溫度等。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監(jiān)測項目,例如近壩區(qū)岸坡穩(wěn)定、局部結構的應力和應變、壩體地震反應、水力學監(jiān)測等,各工程根據具體需要而選定。
(二)監(jiān)測頻次
儀器監(jiān)測的頻次因項目和階段而異。首次蓄水期一般每天一次至每周一次;運行期一般每月一次至每季一次,具體監(jiān)測頻次按照《土石壩安全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sl 551)、《混凝土壩安全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sl 601)制定。
以上大壩安全監(jiān)測工作的常規(guī)頻次,但是監(jiān)測工作中的某些項目是需要長期觀測的,監(jiān)測具體頻次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例如各時期上下游水位、氣溫,每日均需要觀測。應力應變及溫度監(jiān)測的傳感器在埋設后頭一個月內要加密頻次,間隔從4h、8h、24h到5d,以后逐漸轉入常規(guī)頻次。如遇地震等特殊情況,還應適當增加頻次。在監(jiān)測系統(tǒng)經過長期運行穩(wěn)定后,往往通過鑒定對頻次做出適當調整。
(三)監(jiān)測資料整編與分析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及時對監(jiān)測資料進行整編分析,當監(jiān)測資料出現異常并影響工程安全時,應及時分析原因,并上報主管部門。
監(jiān)測資料整編與分析的內容包括巡視檢查、變形、滲流、壓力(應力)及環(huán)境量等監(jiān)測項目。地震反應監(jiān)測、水力學觀測等項目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參照有關專業(yè)規(guī)定進行。各監(jiān)測項目應使用標準記錄表格,認真記錄、填寫,不應涂改、損壞和遺失。整理整編成果應做到項目齊全,考證清楚,數據可靠,方法合理,圖表完整,規(guī)格統(tǒng)一,說明完備。
水庫大壩監(jiān)測資料分析的項目、內容和方法,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但對于變形量、滲流量、揚壓力及現場檢查的資料等必須進行分析。在首次蓄水前、蓄水到規(guī)定高程或竣工驗收時、大壩安全鑒定時、施工期或運行期大壩出現異?;螂U情狀態(tài)時,應進行監(jiān)測資料系統(tǒng)分析,并提出專題分析報告。
水庫大壩監(jiān)測資料分析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各項:
(1)分析歷次巡視檢查資料,通過大壩外觀異常部位、變化規(guī)律和發(fā)展趨勢,定性判斷與工程安全的可能聯系。
(2)分析效應量隨時間的變化規(guī)律(利用監(jiān)測值的過程線圖或數學模型),尤其注意相同外因條件(如特定庫水位)下的變化趨勢和穩(wěn)定性,以判斷工程有無異常和向不利安全方向發(fā)展的時效作用。
(3)分析效應量在空間分布上的情況和特點(利用監(jiān)測值的各種分布圖或數學模型),以判斷工程有無異常區(qū)和不安全部位(或層次)。
(4)分析效應量的主要影響因素及其定量關系和變化規(guī)律(利用各種相關圖或數學模型),以尋求效應量異常的主要原因,考察效應量與原因量相關關系的穩(wěn)定性,預報效應量的發(fā)展趨勢,并判斷其是否影響工程的安全運行。
(5)分析各效應監(jiān)測量的特征值和異常值,并與相同條件下的設計值、試驗值、模型預報值,以及歷年變化范圍相比較。當監(jiān)測效應量超出技術警戒值時,應及時對工程進行相應的安全復核或專題論證。
水庫大壩監(jiān)測資料分析報告主要是根據監(jiān)測資料的分析成果,對大壩當前的工作狀態(tài)(包括整體安全性和局部存在問題)作出評估,并為進一步追查原因加強安全管理和監(jiān)測,乃至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報告的基本內容應有工程概況、儀器安裝埋設、監(jiān)測和巡視工作情況說明及主要成果、資料分析內容和主要結論。
五、水庫大壩維護
為了做好水庫大壩維護工作,規(guī)范其程序和方法,保證工程的安全、完整和延長其使用壽命,水利部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7號)(2023年修訂)制定了兩個關于水庫大壩維護的規(guī)范性文件《混凝土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sl 230)、《土石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sl 210)。在進行水庫大壩維護作業(yè)時,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進行。
(一)混凝土壩維護
混凝土壩常見病害和缺陷以裂縫、推移質和懸移質磨損、空蝕沖刷破壞、水質侵蝕破壞、凍融破壞、滲漏溶蝕、混凝土碳化、鋼筋銹蝕、基礎問題等比較普遍。
1.混凝土壩表面破損維護
(1)遭受凍融破壞的混凝土維護
一般按“鑿舊補新”原則進行修補。鑿除破損的混凝土,回填具有高抗凍性能的優(yōu)質修補材料,必要時還應采取防水、止漏和排水等措施。
(2)遭受空蝕破壞的混凝土維護
①修改體形,改善水流流態(tài);
②控制和處理不平整度,必要時還可設置通氣設施,摻氣減蝕;
③改進泄流運行方式;
④采用高抗空蝕材料護面。
(3)遭受沖磨破壞的混凝土維護
混凝土遭受沖磨破壞一般很難避免,只能通過合理設計、精心施工和嚴格運行管理,襯砌高抗沖磨材料等延緩磨蝕速度,延長維修周期。要密切觀測沖磨破壞的發(fā)展,發(fā)現破壞及時修補,避免造成嚴重沖毀事故。
(4)碳化和鋼筋銹蝕破壞的混凝土維護
①采用鑿舊補新措施,適當防護處理,恢復鋼筋周圍的堿性環(huán)境,使銹蝕鋼筋重新鈍化;
②采用涂刷防護涂層,限制或降低混凝土中的氧和水分含量,延緩或抑制混凝土中鋼筋的銹蝕;
③采用外加電流陰極保護措施。
2.混凝土壩滲漏溶蝕的處理
根據滲漏水部位的形狀可分為點滲漏、縫滲漏和面滲漏,縫滲漏又可分為裂縫滲漏和接縫滲漏;根據滲漏水快慢可分為慢滲、快滲、漏水和射流。
點滲漏一般采用直接堵漏、下管堵漏、木楔堵漏或灌漿堵漏等方法。
面滲漏常采用表面覆蓋法,包括涂刷防水涂料、涂抹防滲層、粘貼(錨固)高分子防水片材等。也可采用噴射混凝土(砂漿)、加設防滲面板或向混凝土內灌漿等措施。
當集中滲漏的水壓力不大于0.1mpa時可采用直接堵漏法、導管堵漏法、木鍥堵塞法等;當集中滲漏的水壓大于0.1mpa時,可采用灌漿堵漏法。
3.混凝土壩裂縫維護
(1)一般裂縫的補修方法
要有表面噴涂、表面貼補、填充(嵌縫)、灌漿處理、縫合(錨固)、預應力錨固、真空注入、加繃帶等方法。
(2)活動裂縫的補修方法
可采用活動接頭法,即沿裂縫走向開槽,使嵌縫材料與兩側邊勃結,但底部先放多孔彈性或柔軟光滑材料,不勃結,使嵌縫材料沿縫寬可自由變形。
(3)大面積裂縫的補修方法
對壩上游面大面積裂縫防滲修補的主要方法有瀝青混凝土防滲面板、薄膜防滲、環(huán)氧厚漿防護涂料等。
4.混凝土壩壩基缺陷的處理
(1)建在覆蓋層上的混凝土重力壩缺陷處理
1)提高防滲性處理
可在上游修不透水鋪蓋或連續(xù)防滲墻,亦可進行防滲灌漿,包括高壓旋噴灌漿和定噴灌漿等。
2)提高穩(wěn)定性加固
對壩基用錨索、錨桿等作高強錨固或補充作固結灌漿。亦可在下游側加反濾排水或在下游壩趾增設足夠長和厚的反壓蓋重。
3)防止液化處理
進行強夯和振沖加密或灌注旋噴樁。
(2)建在巖基上的混凝土壩缺陷處理
1)防滲處理
①重作、補強、延伸灌漿帷幕,使基巖單位吸水率降到0.01~0.005l/(min?m2)以下;
②改善加強排水;
③筑連續(xù)防滲墻。
2)提高穩(wěn)定性加固
①進行固結灌漿。可使巖體彈性模量提高30%~100%,有時可提高到150%~200%;
②作預應力錨固;
③在大壩上、下游增加混凝土壓重;
④加抗滑樁(鋼管樁、鉆孔樁、挖孔樁)。
(二)土石壩維護
1.土石壩護坡的保養(yǎng)
護坡的破壞主要原因是雨水和風浪沖刷、滲漏塌陷、壩體不均勻沉陷、人為活動等。
土石壩的保養(yǎng)是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偨Y多年經驗,土壩護坡保養(yǎng)應注意以下幾點:
(1)發(fā)現草皮局部破壞,及時整修和補充;
(2)壩頂及坡面有坑洼不平處,及時整平,保持排水坡度,防止積水;
(3)護坡的砌石有翻動、變位時,要按原設計要求整修,對有風化、凍壞的石塊要更換;
(4)混凝土護坡或砌石護坡的伸縮縫內的填料流失時,要清理縫內雜物,補充縫內填料;
(5)壩體的排水溝、集水井、截水溝等排水設備,如有裂縫或損壞要及時補修。當護坡受到較大破壞時,要安排工程及時維修,防止擴大破壞面。
2.土石壩的防滲處理
土石壩的壩體和壩基滲漏是不可避免的,但應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已發(fā)生的異常滲漏要查清成因,為選擇防滲處理方法提供依據。
土石壩的防滲處理原則歸結為“上截與下排”。上截指在壩軸線以上部位進行堵截滲漏途徑,減少滲水量,包括垂直防滲和水平防滲兩種型式。下排指將滲入到壩體或壩基的水在不帶走顆粒的條件下通暢排到下游去,降低壩體浸潤線,包括采用反濾和導滲兩方面。防滲處理是比較復雜的,要結合具體條件采用不同的方法,講究工程效益,減少工程費用。常用方法列舉如下幾種。
(1)拋土防滲
當已知土石壩的戮土鋪蓋或壩體斜墻的滲水部位和滲水原因后水庫又不能放空時,可采取臨時搶險的拋土防滲措施。
(2)加厚黏土鋪蓋、黏土斜墻
對壩基或壩體滲水嚴重,有放空水庫條件,又有赫土材料時,可采用加厚赫土鋪蓋或斜墻的方法。
(3)建造黏土截水墻
放空水庫后在上游壩腳處建造勃土截水墻。截水墻的底寬不少于水頭的五分之一,截水墻深入到不透水層0.5~1.0m?;靥钣没硇酝粒粚嵜芏韧列眽?,比較深時可分段施工。
(4)壩腳導滲
導滲是下排的一種常見方法,在壩腳處增加排水設施和改善原來的排水體,它應能增加壩體或壩基的排水功能而不致引起滲透破壞。
(5)減壓井和壓滲
減壓井也是一種有效的增加排水、減少壓力的措施。技術比較復雜,只有在壩基有較強的透水層,其滲水又不能順利地排出時,才采用減壓井進行導滲。
(6)建造黏土防滲帷幕
采用灌漿方法在壩體或壩基上建造防滲帷幕,灌漿帷幕應與土壩防滲體聯在一起。
(7)混凝土防滲墻
混凝土防滲墻是在壩體或壩基防滲部位利用機械造槽、泥漿固壁而澆筑的混凝土連續(xù)墻。它的防滲效果好,但技術較復雜,成本高,一般在其他措施不能滿足時采用。
(8)砂漿板樁防滲墻
砂漿板樁是利用機械將工字鋼制成的鋼板樁打入到設計防滲深度,然后緩緩拔起鋼板樁,同時通過鋼板樁上的灌漿管向鋼板樁拔起后的空腔灌入水泥砂漿。邊拔邊灌,水泥砂漿凝固后即形成砂漿板樁防滲墻。
(9)高壓噴射灌漿防滲
利用高壓噴射作用,將壩基原結構切割摻攪,改變結構狀態(tài),同時灌入水泥漿。水泥漿與攪拌后的結構形成新的膠結體,從而起到壩基加固和防滲作用。
利用高壓設備可將10~50mpa的砂漿從噴嘴中噴出。使灌入的漿液與被切割破壞土體摻攪混合,改善和提高漿液灌注的密實度和膠結強度。高壓噴射灌漿可以使?jié){液向切割破壞以外的土體滲透,在切割范圍外形成漿液凝固的擠壓層,擴大了防滲效果。
3.土石壩的滑坡處理
當土石壩局部失去穩(wěn)定時,將導致上部坍塌、下部隆起而發(fā)生滑坡。我國已有多座土石壩因滑坡導致潰壩,發(fā)生滑坡而沒有潰壩的數量更多。對土石壩的滑坡一定要查清原因,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
(1)土石壩滑坡的處理
土石壩滑坡后,在條件允許時要采取措施進行緊急搶修。搶修時基本方法是對滑體上部消坡減載減少滑動力,下部壓重,增加抗滑力。對于上游面由于水庫水位驟降引起滑坡時,應停止放水;對于高水位引起滑坡,應降低水位(控制速度);對于下游面滲漏引起的滑坡,除降低水庫水位外,還要增強導滲功能和壩腳壓重等措施,阻止壩坡繼續(xù)滑動。
在壩體滑坡形成后,除臨時性搶修外,還要進行永久性加固處理。加固一般在低水位時期或降低庫水位時進行。加固的原則仍然是上部減載、下部壓重及前截后排。在加固設計時,一定要弄清滑坡原因,做好穩(wěn)定分析,根據施工條件確定合理的加固方法。
土石壩滑坡處理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幾種:
1)開挖回填。凡壩體中有軟弱夾層或壩基中有淤泥層、液化的細砂層等時,都應采用開挖回填的辦法。首先將已松動的滑坡體清除,再將軟弱夾層徹底清除,然后按土石壩碾壓規(guī)范施工要求,恢復原壩的斷面尺寸。
2)防滲加固。凡壩體滑坡是由于庫水位驟降或壩體浸潤線過高引起時,應采取防滲加固措施。除清除雜物外,應根據施工條件在上游增設防滲體,在下游改善排水設施或增加導滲溝,降低壩體內浸潤線,增加壩坡穩(wěn)定性。
3)放緩壩體壓重坡腳。凡是因壩體單薄、壩坡較陡而引起的滑坡,應采取加厚壩體、放緩壩坡,并在滑動的壩腳壓重增加防滑力,增強壩坡的穩(wěn)定性。
(2)地震滑坡及處理
已蓄水的土石壩上游壩面土體處于飽和狀態(tài)。在地震過程中,飽和的土體受地震水平剪切和垂直振動的反復作用,發(fā)生變形,顆粒重新排列,孔隙率變小,土體變密實。又因地震歷時很短,排水不暢,引起土體孔隙壓力增加,當孔隙水壓力達到或超過原有靜壓力時,土體的抗剪強度喪失,使壩體出現液化,進而產生滑坡。
受地震作用已經發(fā)生滑坡的大壩,對滑坡體的處理必須徹底,滿足設計地震烈度時的抗滑能力。一般是放空水庫將滑動體全部開挖清除,重新建造壩面。
對于施工質量不佳的土石壩,要進行筑壩質量的檢查,分析在地震時產生土體液化、地震滑坡的可能性。過去采用靜力法分析飽和土體的地震穩(wěn)定性是不夠的,近來采用的總動應力判別法和有效應力分析法比較可靠。當確定大壩蓄水后在設計地震條件下可能產生地震液化滑坡時,要及時采取預防地震滑坡的措施。
1)加密法。對于施工碾壓不實、土體密度不足、穩(wěn)定性差的壩坡,主要處理方法是人工加密,如用振動水沖擊法、振動碾壓法、爆破加密法等,對壩坡進行人工加密,防止地震時產生強孔隙水壓力,增加壩坡的穩(wěn)定性。
2)壓重法。在壩腳處或壩坡上拋石壓重,增加土體的有效壓力,改善土體內部的應力狀態(tài),增加抗震液化能力。如壩坡較陡時,可同時放緩壩體坡度,以提高壩坡的穩(wěn)定性。
3)防滲排水法。當壩體浸潤線過高時,可采用上游防滲技術,減少滲漏量。在下游壩腳處增加排水減壓設施,降低壩內浸潤高度,減少地震時壩坡土體液化的范圍和程度。
4.土石壩的裂縫處理
土石壩的裂縫是最常見的病害。裂縫可能成為滲漏的途徑,在滲流作用下發(fā)生管涌、滲透變形,引起大壩失事。裂縫是滑坡的前兆,可引起壩坡失穩(wěn),發(fā)展成大壩失事。因此,土石壩上一旦發(fā)現裂縫,都要弄清原因、產狀、部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補強。
土石壩產生裂縫后一定要及時處理,控制發(fā)展,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目前處理土石壩裂縫的方法如下。
(1)開挖回填
開挖回填是處理裂縫比較徹底的方法,施工簡單、效果好,多適用于2m以內表層裂縫和防滲斜墻的裂縫。開挖回填斷面多為梯形,有的是楔入型,沿縫方向應為十字型。
開挖的長度要超出縫長至少lm,深度要超出縫深至少0.5m,開挖底部寬要大于0.5m。回填用土料要優(yōu)選,對不均勻沉陷裂縫要選用塑性大的土料,對于干縮、凍漲的裂縫要選用含水量低的土料?;靥钔亮弦獓栏窨刂瀑|量,分層夯實。開挖處理裂縫最好在枯水季節(jié)進行。
壩體表面由于凍脹或干縮而出現龜紋裂縫,可以用較簡單的翻松夯實的方法處理。處理時可將裂縫區(qū)域的土料翻松,加水潤濕并夯實。翻松土料的深度要超過裂縫深度。夯實后壩面要達到設計規(guī)定的標準,不足的部位要補充新土。
(2)壩體充填灌漿
當開挖回填工程太大,影響水庫運用時,可用壩體充填灌漿方法處理。壩體裂縫部位較深時,裂縫上部用開挖回填,下部用充填灌漿方法相結合進行。在用充填灌漿方法處理壩體裂縫時,可參照《土壩灌漿技術規(guī)范》(sl 564)的工藝規(guī)定進行。
(3)壩體的劈裂灌漿
對于大壩防滲能力比較差,壩體裂縫多,裂縫深,用充填灌漿達不到滿意效果時,可用壩體劈裂灌漿方法加固壩體。壩體劈裂灌漿是我國發(fā)展的灌漿理論和施工工藝,在土壩的加固工程中取得良好效果。依靠灌注泥漿壓力,將壩體按著設計要求劈開一條平行壩軸線的裂縫。向縫內灌漿可起到兩方面作用,一是通過按設計劈開的裂縫灌漿,可以形成一道防滲帷幕,減少壩體的滲漏;二是借助灌漿壓力對縫壁的擠壓力,增加壩體的密實度,有利于壩體的變形穩(wěn)定。
(三)引水、泄水建筑物的維護
引水、泄水建筑物的檢查首先是對建筑物外露部位及周圍環(huán)境的巡視檢查,通過眼看、耳聽、手摸等或輔以必要的工具進行。這些水工建筑物的缺陷如表面裂縫、剝蝕、滲水等往往是由檢查觀察首先發(fā)現的?;亓魈运文_及表面磨蝕等問題,也只能靠檢查觀察發(fā)現。檢查觀察具有及時、易行等特點,常能較快地發(fā)現或察覺到建筑物發(fā)生的破損或缺陷先兆。
檢查引水洞混凝土時,應注意有無裂縫、變形和變位及滲漏、剝蝕、磨損、空蝕、碳化、止水填充物流失等跡象。對于附屬工程,應注意動力、照明、交通、通信、避雷設施、安全設施和觀測設備等是否完好;還應注意附近地區(qū)有無山坡塌滑、地表排水系統(tǒng)受阻或破壞、泄水流態(tài)異?;蚧亓魈运文_、下游地帶沼澤化或積水、漂浮物撞擊建筑物或卡堵泄水口門、禁區(qū)放牧或亂挖砂石等人為破壞現象。
隧洞投入運行后承受內水、外水壓力等多種外力作用,在高速水流、含砂水流、洞內出現明滿交替的流態(tài)或遭受地震等影響下,可能使隧洞出現掉碴掉塊、襯砌表面局部破壞、裂縫、滲漏、襯砌與圍巖間被滲漏水沖刷或空洞、永久止水縫失效及發(fā)生空蝕沖刷破壞等現象,從而降低了結構的承載能力和使用年限。而當洞頂上覆地面和山坡出現嚴重滲水時,將危及山體穩(wěn)定和鄰近建筑物的安全。
隧洞的維護工作包括:
(1)防止污物破壞洞口結構和堵塞取水設備;
(2)經常清理隧洞進口附近的漂浮物;
(3)在寒冷地區(qū)采取有效的防冰措施,避免洞口結冰破壞;
(4)隧洞放空后,冬季在出口要做好保溫;
(5)運用中避免隧洞內出現不穩(wěn)定流態(tài);
(6)發(fā)電輸水洞每次沖泄水過程盡量緩慢,以免洞內出現超壓、負壓或水錘而引起破壞。發(fā)現局部的襯砌裂縫、漏水等,應及時封堵以免擴大。對放空有困難的隧洞,要加強平時的觀測與外部觀察,觀察隧洞沿線內水和外水水壓力是否異常;
(7)對不襯砌隧洞要檢查洞壁巖石是否被水流沖刷而引起局部巖塊松動;
(8)對一些松動和阻水的巖石要清除并作處理。對發(fā)電不襯砌隧洞的積碴要及時清理。
襯砌隧洞常見的缺陷和損壞,是襯砌表面的局部裂縫、因溫度引起的環(huán)向縫和永久止水縫失效等。
(四)閘門和啟閉機的維護
閘門在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裂縫、漏水等情況,啟閉機可能有零部件松動、脫落等現象,而閘門和啟閉機的附屬設施可能出現老化,水工結構可能出現裂縫、剝蝕、老化等情況。在閘門維護工作中,要做好閘門的零部件潤滑、門槽清理,注意冬季結冰維護等。在啟閉機維護工作中,要注意電氣設備清潔、防潮、潤滑工作,及時檢查零部件的有效性,定期做負荷校驗。另外在閘門和啟閉機維護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各種結構的防腐處理。
六、水庫大壩防洪度汛
對于水庫大壩的防洪度汛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都有具體規(guī)定,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都非常重視,并定期組織防洪度汛專項檢查,水庫管理單位應抓好該項工作,做好汛前、汛后和汛后管理工作。
(一)汛前工作
1.防汛準備
為了安全度汛,必須做好汛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是做好汛前檢查和編制安全可靠的度汛措施。檢查主要內容有思想準備方面、組織準備方面、物資準備方面、技術準備方面、雨情、水情測報準備方面等。
(1)思想準備。要充分認識到防汛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精神”。
(2)組織準備。汛前各有關單位要成立防汛領導組織,領導組織內部要合理分工,劃定責任范圍,明確任務,專人負責。
(3)物資準備。根據水庫工程防洪標準和質量、易出險的部位和下游保護對象等情況,檢查所備防汛物料品種是否齊全,數量是否滿足需要,堆放地點是否合理以及庫房是否安全等。汛前要對機械設備、照明和救生設備等檢查清理,必要時要進行檢修和測試。為汛期運輸搶險物料的交通道路要保持通暢。
(4)技術準備。主要有開展防洪抗旱形勢分析,明確防洪抗旱的重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研究可供的對策措施;制訂、審批、下達水庫、水閘年度調度運用計劃;落實抗旱預案,鄉(xiāng)鎮(zhèn)防臺風預案,險工險段搶險預案和易受淹地區(qū)人員應急轉移方案等。
(5)工程準備。汛前應全面對水庫工程進行一次檢查,摸清工程現況。如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暫時不能處理的,也應研究安全度汛措施。要注意把溢洪道上的阻礙物清除干凈。對溢洪道和輸水洞的閘門和啟閉設備,要進行試車。閘門、啟閉設備、照明、通信、交通道路等,如有問題,要及早檢查維修。
(6)雨情、水情測報準備。小型水庫控制集水面積內,應至少設一個雨量筒和水庫水位及出庫流量觀測點,規(guī)定暴雨,水位和測報要求,以及測報的通信設施,做好暴雨和來水的測量工作。
2.防汛措施
根據汛前進行的水工建筑物檢查、大壩汛前全面觀測和水情預報結果,編寫當年的度汛措施。度汛措施主要內容有:
(1)成立水庫管理單位負責人為總指揮,單位書記或副處長為副總指揮,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汛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一指揮和領導水庫的防汛工作。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堅持“防搶結合、立足于防”。
(2)水庫流域水情報汛措施、水庫的洪水預報方案和洪水調度運用計劃。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應根據有關要求,每年編制年度汛期防洪調度方案。汛期防洪調度運用計劃應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①水庫大壩基本情況。包括水文氣象特點、流域特性、工程概況、主要特征參數等。
②水庫大壩安全運行狀況。包括工程運行管理基本情況,工程安全現狀分析評價,大壩安全鑒定結論,大壩防洪能力復核情況,水雨情遙測系統(tǒng)和洪水預報調度系統(tǒng)運行情況等。
③水庫大壩防洪情況。包括水庫大壩防洪標準,上下游防洪對象、任務,建庫后典型洪水調度情況,上年度洪水調度情況等。
④洪水調度原則或方案。包括汛期劃分、汛期分期防洪限制水位、水庫調洪方式、泄洪判別條件等。
(3)汛期搶險方案及物資準備。要做好防汛物資籌備工作(如:草代,鐵锨,雨鞋,雨衣,救生衣潛水泵等)。同時,認真做好個庫房、庫區(qū)的防汛、排洪工作,保證防汛物資專物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4)開展防汛搶險隊伍培訓,汛前按規(guī)定組織常見險情的搶護演練。
(5)要做好防汛應急準備,遇有緊急情況要服從指揮,統(tǒng)一調度,并保證車況良好。
(6)根據駐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防汛措施,認真管理防汛物資,保證防汛物資專物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7)泄洪閘門汛期的操作方式。
(8)災害來臨時,要保證正確指揮,信號(手機、報話機等聯絡手段)暢通,要以人為本,必要時可拋棄設備逃生。
(9)做好防洪度汛日常管理記錄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規(guī)定,水庫管理單位,要根據工程規(guī)劃、經批準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以及工程實際狀況,在興利服從防洪、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備案,并接受其監(jiān)督。
3.汛前檢查
(1)查防洪度汛工作準備和落實情況,檢查內容包括:防汛組織機構、防汛搶險隊伍建立情況,防汛工作職責落實情況,防汛措施和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及落實情況,防汛裝備和物資儲備情況,水文通訊設施、安全監(jiān)測和觀測設施完好情況及故障應急處理情況,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情況等。
(2)檢查大壩及廠房、邊坡等水工建筑物運行情況,排水及排洪設施維修安排及完成情況,排水及排洪設施運行情況等;
(3)檢查大壩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泄洪設施、引水工程設施和水情測報、通訊、照明等系統(tǒng)運行狀況,對泄洪閘門、啟閉機構(設備)、動力電源進行試運轉。
(4)檢查上一年度水毀工程處理情況,檢查對外通信聯絡保障及報汛方式,同時編制存在的問題的整改計劃、措施,落實整改。
(二)汛期工作
水庫管理單位汛期工作包括:掌握汛情,開展汛中檢查,汛情會商,實施洪水調度、搶險、救災,做好汛期總結工作。
1.及時正確地掌握汛情
水庫管理單位應及時正握掌握汛情,包括氣象、水文信息和預報以及災害損失情況。
2.開展汛中檢查
水庫管理單位汛中檢查的內容包括:
(1)檢查防汛組織機構運作,防汛值班;
(2)檢查防汛措施及預防措施落實,防汛存在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3)檢查大壩泄洪設備和廠房排水設備運行情況;
(4)檢查啟閉機構(設備)運行狀況。
(5)檢查保安電源、水工建筑物運行、防汛應急演練、通信保障和報汛、遇險搶險、物資保障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盡快實施整改。
3.堅持汛情會商
主汛期應每天進行,一般情況由防汛值班人員進行。遇洪水期,有關防汛領導和人員參加。根據汛情實況和預報,分析汛情趨勢,可能造成的危害,部署防洪抗救工作,發(fā)布汛情匯報和簡報。
4.實施洪水調度
洪水調度是實施防洪工程的運用調度。各類水庫、水閘、泵站、分滯洪區(qū),應根據批準的控制運用計劃嚴格執(zhí)行,進行運用調度。上級指揮部的調度命令必須嚴格執(zhí)行。主汛期進入防汛警備狀態(tài),水庫防汛領導小組24小時值班。
(1)水庫防洪調度的原則
①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遇設計標準洪水時不垮壩、不漫壩、不淹廠房。遇超標準洪水時有應急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②調度過程中要注意防洪與發(fā)電的關系,當防洪與發(fā)電矛盾時,發(fā)電要服從防洪。
(2)防洪調度方案的審查
汛期水庫的調節(jié)方案由水庫大壩管理部門提出,經主管單位審查后,報有決策權的防汛指揮部門備案。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防汛指揮部門的決策命令進行泄洪閘門操作時,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5.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搶險工作,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分級組織進行,并按各防御洪水(臺風)方案中的搶險安排進行;搶救指被淹人員和重要物資的應急轉移工作;救災工作是協(xié)同有關部門進行,首先做好災民的安置,電力、交通部門全力搶修“三線”,盡快修復供電、通信、交通設施,及時做好報災工作,向上級政府提出補助、救災資金的申請。
6.做好調查、總結工作
(1)有關調查工作
水庫管理單位對大洪水、臺風、山洪災害及水庫垮壩事件,應及時組織調查,了解成因,核實災害損失,總結經驗、教訓。
(2)有關總結工作
水庫管理單位及時組織編寫“梅雨汛情總結”、“臺風汛情總結”和“水庫垮壩專題報告”等。
(三)汛后工作
1.汛后檢查
重點檢查防洪和排水設備運行、水工建筑物運行、工程樞紐水毀,邊坡及交通道路受損、遇險搶險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盡快實施整改。
對水庫上下游進行調查,認真記載庫區(qū)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設障阻水情況和其它有損于水庫安全的事件并及時將調查情況報主管局和有關部門。
2.汛后總結
(1)總結表彰工作。汛后編寫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度汛大事記,并及時作出防汛工作總結,提出改進意見,上報主管單位。
(2)各種方案、預案及基礎資料的補充修訂。
(3)防洪工程的檢查和水毀工程的修復。
(4)防汛防旱指揮系統(tǒng)工程的維修養(yǎng)護。
(5)防汛經費及專用防汛抗旱物資的檢查。
(6)抓好防汛防旱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開展防洪度汛有關專題調研和推廣先進典型。
七、水庫大壩除險加固
對病險水庫進行除險加固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針對水庫的除險加固,水利部印發(fā)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fā)改辦農經〔2005〕806號)、《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管理辦法》(財建〔2007〕1025號)、《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49號)、《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利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8〕54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有關事項的通知》(辦建管函〔2008〕376號)等,法規(guī)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責任制、安全鑒定、審批、項目和計劃審批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建立工作責任制
各省、市、縣應全面建立以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病險水庫出現加固責任制,按照隸屬關系和分析管理的原則,逐庫明確地方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項目建設單位責任人。
(二)安全鑒定核查
中央補助投資的病險水庫,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安全鑒定成果報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及相應的核查承擔單位(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水利水電規(guī)劃設計總院江河水利水電咨詢中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水利水電病險工程治理咨詢研究中心五家單位之一),由核查承擔單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鑒定成果核查意見,經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確認后印送地方。安全鑒定成果核查意見必須具體指出大壩病險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與大壩安全無關的內容。
(三)項目審批
病險水庫必須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鑒定,并在履行建設程序后安排開工建設。
總投資2億元(含2億元)以上或總庫容在10億立方米(含10億立方米)以上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在此項工作中,要充分論證加固的必要性,根據大壩安全鑒定成果核查意見明確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水利部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審批。要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建設規(guī)模和內容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的建設內容要與安全鑒定成果核查意見指出的問題相對應,超出安全鑒定成果核查意見的建設任務,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設計的建設內容。初步設計在其概算經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審批。
總投資2億元以下且總庫容在10億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可直接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編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經流域機構復核后,由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審批,抄送水利部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備案。
(四)項目和計劃申報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和年度計劃要按照管理權限逐級申報,由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審查后,聯合上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申報項目和年度計劃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壩安全鑒定書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鑒定成果核查意見報告;
(2)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3)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投資的承諾文件;
(4)水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進度;
(5)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門、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名單;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建議。
第5篇 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水庫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一直深受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為切實落實大壩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充分發(fā)揮水庫效益,現就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國現有各類水庫8.5萬余座,水庫總庫容達5542億立方米,約相當于全國河流年徑流總量的五分之一。全國水庫防洪保護范圍內有3.1億人口、132座大中城市、4.8億畝農田;全國水庫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約6000億立方米,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內,全國有100多座大中城市,主要或全部依靠水庫供水;水電裝機容量已突破1億千瓦,占全國總發(fā)電裝機容量的24.24%,水電年發(fā)電量占全國總發(fā)電量的14.77%。水庫是江河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調控水資源時空分布、優(yōu)化水資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水庫在歷年的防洪抗旱、生產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在****年,水庫的科學調度為珠江壓咸補淡、應對松花江水質污染,以及在漢江、閩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國水庫也存在建設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等問題,不僅跋燜獾陌踩誦瀉托б娉浞址⒒櫻踔練⑸灝櫻嗣襠撇斐芍卮笏鶚В萄搗淺2彝礎K淙喚昀從捎詡憂抗芾硨涂勾蠊婺5牟∠賬獬占庸?,水库安全袉栕V芴逵興米?,但哆\獍踩圓荒艿粢鄖嶁摹8韉匾歡ㄒ郵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要進一步加強對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強化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庫大壩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職能,切實做好水庫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保證水庫工程安全運行,充分發(fā)揮水庫工程的綜合效益,為確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態(tài)安全提供堅實基礎,進而為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xù)利用支持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撐。
二、全面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
各地要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全面建立和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大壩安全責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按照隸屬關系,逐庫落實同級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責任,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水利、建設、農業(yè)、交通、國資、林業(yè)等部門是其所管轄水庫的主管部門;企業(yè)業(yè)主是其所屬水庫的責任主體;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水庫,由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承擔主管部門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為政府責任人。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jiān)管。水利部每年汛前在全國性新聞媒體公布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責任人名單的公布方式。
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年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按照附件形式填好后于****年4月30日前報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要求用E*cel制表,在報送文件的同時報送電子表格,電子信箱:yt*u@mwr.gov.cn)。以后每年4月30日前向水利部報送本年度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原責任人工作變動,新任領導即為責任人,并及時向水利部報送。
三、制定水庫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各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按照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家突發(fā)公共安全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在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水庫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水庫突發(fā)事件指因超標準洪水、工程隱患、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潰壩、水質污染、戰(zhàn)爭或恐怖襲擊等因素導致的水庫重大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包括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和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應急預案原則上按管理權限由相應的政府審批并組織落實。應急預案應在****年主汛期前完成審批。
四、建立水庫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水庫突發(fā)事故報告制度。報告制度中要明確各類事故的報告主體、程序和時限,說明水庫基本情況、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和發(fā)展趨勢、危害程度、威脅對象和擬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發(fā)生重大險情、垮壩、影響縣及縣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庫水質污染及人員死亡等重大事故,水庫管理單位及主管部門要立即報告受影響地區(qū)的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事故發(fā)生2小時內報水利部。水利部受理電話為(010)63202689,63202807;傳真電話為(010)63202807,(010)63202685。
五、落實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和安全鑒定等制度
要切實落實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和安全鑒定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水庫要在****年12月31日完成大壩注冊登記工作。大中型水庫要在****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庫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鑒定。不具備安全鑒定條件的小型水庫,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水庫主管部門進行基本的安全評估和大壩安全類別認定。水利部將對注冊登記和安全鑒定進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水庫安全檢查、巡查等各項制度并切實加以落實。
六、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各地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屬地方項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負責進行除險加固。對于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央補助項目,各省要按照我部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的責任書明確的有關責任,逐庫逐條加以落實。對目前中央補助項目中有的存在前期工作薄弱、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或到位率低、投資計劃管理混亂、"三項制度"落實不規(guī)范和驗收率低等問題要重點加以解決。各地要對本地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制定規(guī)劃并做出整體安排,并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加以實施,要在"十一五"期間基本完成現有大中型和位置重要、險情嚴重的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除險加固在建工程,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處理好施工進度、質量與水庫運用、安全度汛的關系,合理安排工期,確保施工期度汛安全。除險加固項目未驗收的水庫,不得按正常水庫投入蓄水運行。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要對水庫安全度汛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合理的調度運用方案并嚴格執(zhí)行,并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有重大險情的水庫,有必要的必須空庫迎汛,確保水庫安全。
各地在進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的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水利部頒發(fā)的《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論證通過降等、報廢解決水庫安全問題的可行性,將降等、報廢作為解決水庫安全問題的措施之一。
七、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
小型水庫的安全問題一直較為突出,各地要切實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意見》要求,在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健全管理機構、落實管理經費、加強安全檢查、加大培訓力度和推進小型水庫規(guī)范管理等方面重點突破,確保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發(fā)揮。每座小型水庫都要確定一名相應的政府行政領導為安全責任人,對水庫安全負總責,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水庫安全管理工作。要健全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配備管理人員,并落實管理責任。無專門管理機構的小型水庫,要將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實到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水閘、淤地壩、塘壩等其他水利設施,也要按有關規(guī)定將安全責任和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八、加強水庫管理隊伍能力建設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庫管理隊伍能力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積極組織對水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運行觀測人員、維修養(yǎng)護人員等各類人員進行培訓,將學歷教育與崗位證書培訓相結合,將脫產學習與在職日常培訓相結合,將長期培訓與短期輪訓相結合,注重職工素質教育和技能培養(yǎng),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yè)素質和綜合素質,逐步建立起適應新形勢要求的水庫管理隊伍。各類水庫管理人員要逐步達到《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要求,關鍵崗位要逐步探索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九、加快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步伐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國辦發(fā)[****]45號)要求和本地對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安排,扎扎實實推進水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要抓緊完成定崗定編、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維修養(yǎng)護費用的測算等基礎工作并加以切實落實,積極推動管養(yǎng)分離,妥善安置分流人員,落實社保政策,保持改革的穩(wěn)定,全面完成各項改革任務,通過改革較好地解決水庫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有效地建立起滿足新形勢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水庫的良性和安全運行。申報中央補助計劃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要同時報送經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批準的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原則上水庫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必須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積極推動水庫管理法制化、規(guī)范化和現代化建設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水庫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完善水庫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及其考核標準,積極開展水庫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水庫管理工作。要加強大壩安全監(jiān)測、水庫通信預警、水雨情測報預報系統(tǒng)等設施建設,增強水庫管理和科學調度的手段和能力,不斷提高水庫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確保水庫安全,充分發(fā)揮水庫綜合效益。
第6篇 水庫安全運行管理
水庫管理單位對水庫設施的管理、觀測、檢測、維修養(yǎng)護、啟閉機及機電設備的操作必須遵照部頒sl60-93《土石壩安全監(jiān)測規(guī)程》、sl75-94《水閘技術管理規(guī)程》、和《水庫工程管理通則》(slj702-81)、《土石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sl210-98)、《水庫調度規(guī)程》、《混凝土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混凝土壩安全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和《水利水電工程防汛技術管理規(guī)程》等標準和規(guī)程執(zhí)行。根據水利部部頒的標準和規(guī)程對水庫管理單位制定以下操作規(guī)程。
第一、水庫工程設施安全管理
水庫工程及其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水庫工程安全的活動:
1、侵占和損毀主壩、副壩、溢洪道、輸水洞(管)、電站及輸變電設施、涵閘等工程設施;
2、移動或破壞觀測設施、測量標志,水文、交通、通信、輸變電等設施設備;
3、在壩體、溢洪道、輸水設施上興建房屋、修筑碼頭、開挖水渠、堆放物料、開展集市活動等;
4、在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爆破、鉆探、采石、開礦、打井、取土、挖砂、挖坑道、埋墳等;
5、在水庫內筑壩攔汊,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庫,縮小庫容。
第二、水庫檢查
一、水庫檢查工作
水庫檢查,可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特別檢查。
(一)正常檢查: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建筑物各部門、閘門及啟閉機械、動力設備、通訊設施、水流形態(tài)和庫區(qū)岸坡等進行正常的檢查觀測,高水位期應加密檢查觀測。由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定期檢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凍較嚴重地區(qū)在冰凍期,應對水庫工程及各項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由管理單位負責人組織領導,對水庫工程進行全面或專項檢查。定期檢查應結合觀測工作及有關分析資料進行。
(三)特別檢查:當發(fā)生特大洪水、強烈地震、工程非常運用及發(fā)生重大事故等情況時,管理單位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檢查,必要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會同檢查。
當水庫工程在不同運用情況或遭受外界因素嚴重影響時, 如初次蓄水、高水位、大風浪、暴雨、排泄較大流量、水位驟漲驟落、冰凌、溫度驟變、地震及近處大爆破等情況發(fā)生時,對工程薄弱部位、重要部位、容易發(fā)生問題的部位,要特別注意進行檢查和觀察,如發(fā)現嚴重問題,威脅工程安全,應晝夜監(jiān)視,并在及時上報的同時,組織力量采取應急排險措施。
二、對水庫壩體建筑物、放水洞、溢洪道的檢查
(一)對土工建筑物的檢查和觀察中,應注意壩身有無裂縫、塌坑、滑坡及隆起現象 ;有無害蟲及害獸活動;迎水坡有無風浪沖刷;背水坡有無散浸及集中滲漏;壩頭岸坡有無繞滲;壩址有無流土管涌跡象;減壓工程和排水導滲設施有無堵塞、破壞、失效以及鋪蓋的防滲性是否良好等。
(二)對混凝土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的檢查和觀察中,應針對不同的工程部位和容易 發(fā)生的問題,注意有無裂縫、滲漏、剝蝕、沖刷、磨損、氣蝕及脫堿等現象,伸縮縫止水有無損壞、填充物有無流失;壩墩及基座巖體是否穩(wěn)固;廊道是否漏水;灌漿帷幕有無損壞跡象,反濾排水設備的滲水有無驟增驟減及渾濁現象;塔架有無傾斜;壩頭岸坡及壩址有無集中滲漏等。
(三)對圬工壩,還應檢查塊石有無松動、塌坍及局部變形等;粘土防滲結構有無裂縫及穿孔的可疑跡象;瀝青混凝土護坡有無裂縫、隆起、水泡及蠕變等現象。
(四)水流形態(tài)的檢查,主要應注意進口段水流是否平順,閘門 堰后水流形態(tài)是否正常,躍后水流是否平穩(wěn),有無不正常流態(tài)和沖刷淤積現象。攔污柵、攔魚設施、漂浮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現象。
(五)檢查水庫附屬工程、動力、照明、交通、通訊、安全防護、避雷設備和觀測設備等是否完好。
三、對水庫金屬結構、閘門的檢查及維修養(yǎng)護
(一)對金屬結構的檢查,應結合構件部位受外界因素影響條件,注意結構有無變形、裂紋、銹蝕、氣蝕、油漆剝落、磨損、振動以及焊縫裂、鉚釘或螺栓松動等現象。
(二)為了保證水庫引水、供水、泄水設施正常發(fā)揮作用,應定期對閘門、啟閉機設備執(zhí)行經常檢查、維護,定期檢修相結合的原則,使閘門、啟閉機各部件 的養(yǎng)護維修達到下列要求:動力保證、轉動良好、潤滑正常、制動可靠、操作靈活、指示準確、連接緊密、結構牢固、門體端正、啟閉自如、支承堅固、 埋件耐久、止水不漏、清潔無銹。
(三)要經常檢查清理閘門附近水上漂物和閘門上附著的水生物,腹板槽積水及雜草污物,避免閘門腐蝕,保持閘門清潔美觀,運行靈活。
(四)每年汛前汛后檢查清理一次槽內的石塊、雜物。避免閘門啟閉時有卡阻現象發(fā)生。
(五)每年汛前、汛后檢查清理一次門葉是否變形、桿件是否彎曲、支承轉動是否靈活。各部位鉚釘、螺栓、銷釘有無松動、脫落及腐蝕等現象,保證閘門端正。
(六)每年汛前、汛后檢查清理一次閘門止水設備,閘門全閉時止水的漏水量不超過規(guī)范允許的標準值,否則更換新止水。對鋼結構的平板閘門,每隔10-15年要更換止水。每隔10-15年要對鋼門金屬結構進行一次防腐處理。以保證閘門的設計強度和鋼度,保證面板與梁系的完整。
四、對水庫啟閉機檢查及維修養(yǎng)護
(一)每年汛前檢查一次鋼絲繩,并重新涂刷鋼絲繩油脂。在檢查時注意鋼絲繩是否有斷絲,鋼絲繩卡是否牢固,當鋼絲繩每單位截面斷絲超過七根時應更換新鋼絲繩。更換新鋼絲繩后,需要重新核定閘門開度儀的零點。
(二)要經常檢查定滑輪與滑輪組,軸上潤滑油槽是否通順,潤滑油是否凝固與充實,滑輪間與輪槽內是否有細沙石和雜物。
(三)每年汛前檢查一次啟閉機變速箱內潤滑油是否變質,有無鐵銹等。箱體是否漏油,使變速箱內潤滑油保持正常的油位。
(四)啟閉機制動抱閘每年汛前要校對一次間隙,其間隙不能過緊或過松,注意制動瓦的磨損程度,保持固定制動瓦螺釘帽的深度,使制動抱閘靈活可靠。
(五)對啟閉機各部位軸瓦間隙變化情況每年汛前要檢查一次,潤滑油是否充足,保持潤滑良好。
(六)對開敞式齒輪每年汛前要檢查一次齒合情況,齒面有無鐵銹、細沙等,清洗后涂上新潤滑油。齒輪罩固定要牢固。
(七)經常檢查手搖啟閉裝置,離合轉換齒輪撥動是否靈活可靠,手搖啟閉要保持靈活自如。
(八)經常檢查啟閉機螺栓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松動現象。
(九)對啟閉機整體金屬構件套進行除銹處理;每隔兩三年涂刷防銹漆和不同顏色面漆一次。使其保持美觀清潔。
(十)閘門啟閉機設備進行大修的,由主管閘門技術人員按規(guī)范要求做出檢修設計任務書,并組織施工隊伍進行維修工作。
五、對水庫機電設備的檢查及維修養(yǎng)護
(一)經常檢查電動機軸、中間軸、抱閘輪軸是否同心,聯軸節(jié)螺栓有無松動,運轉時有無振動和別勁現象。
(二)經常檢查啟閉機的操作控制設備。
(1)電動機是啟閉機的動力裝置。電動機操作控制設備如閘刀、磁力開關、補償器等電器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觸電良好,接線頭連接可靠。電機的穩(wěn)壓、過載保護裝置必須有效。
(2)經常注意檢查閘門高度顯示器,確保使其處于準確可靠的工作狀態(tài)。
(3)熔斷器中的保險絲在運用中熔壞時,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4)經常檢查電流表、電壓表的顯示狀態(tài),保證指示準確。
(三)汛前應對閘門供電系統(tǒng)進行檢查維護,特別對備用電源要進行全面檢修和試車,保證備用電源正常運行適用 。
第三、水庫工程的觀測
一、水庫工程的觀測
按照規(guī)范規(guī)程要求水庫在運行管理中應建立觀測制度,按制度對水庫運行過程中大壩及其它建筑物的工情進行觀測,并對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對工程作出全面分析。
1、水庫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測次時間進行全面、系統(tǒng)和連續(xù)的觀測。各種相互聯系的觀測項目,應配合進行。
2、掌握特征測值和有代表性的測值,研究工程運用情況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的變化情況。
3、保證觀測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4、對觀測成果應及時進行整理分析,繪制圖表,并做好觀測資料的整編工作。如發(fā)現觀測對象的變化不符合一般變化規(guī)律或有突變現象時,應進行復測,并根據復測結果,分析原因,進行檢查,研究處理。
二、 水庫觀測的項目有:
(一)土壩和土石混合壩的沉陷、位移、浸潤線、滲流量。
壩基有承壓水的還應觀測壩基及壩趾附近的滲水壓力。有繞壩滲流的,應觀測繞滲。有廊道的,應觀測內部裂縫、滲水量、腐蝕物析出等情況。
(二)混凝土壩和污工壩的沉陷、位移、伸縮縫、揚壓力(輕型壩免測)、滲流量和混凝土溫度。
(三)泄水和輸水建筑物的沉陷、位移、揚壓力、水流形態(tài),上、下游河床變形。
三、 大型水庫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庫結合具體情況,必要時增測以下有關項目:
(一)土壩和土石混合壩的固結、裂縫、繞滲、導滲減壓、滲水透明度、滲水化學分析、孔隙水壓力(水中填土及水墜壩為必須觀測項目)、地震、水溫、波浪、冰凌。
(二)混凝土壩和圬工壩的裂縫、繞滲、混凝土應力、鋼筋應力、滲水化學分析、振動、地震、水溫。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的裂縫、伸縮縫、繞滲、土應力、振動、脈動壓力、氣蝕、堰面壓力、冰凌。
(四)輸水建筑物的裂縫、伸縮縫、外水壓力、鋼筋應力、水流形態(tài)、振動、負壓、進氣量、氣蝕、上下游河床變形。
(五)庫區(qū)淤積、異重流、水質污染及庫岸滑坍等。
四、 水庫工程地質、結構、施工情況及自然地理條件不同,觀測項目可結合具體情況酌予調整,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 建筑物的觀測時間應根據水庫運用情況而定,要求觀測到運用過程各測點形態(tài)變化和工作情況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施工階段和運用初期,庫水位較高,泄流量較大和尚未掌握建筑物變化規(guī)律的情況下,觀測間隔時間應較短;管理運用時期較久,處于長期運用的庫水位及泄流量的情況下,建筑物變化情況已經基本穩(wěn)定并掌握建筑物的變化規(guī)律后,觀測間隔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在特殊情況下,如地震或發(fā)現不正?,F象等,應增加測次測點,必要時并增加觀測項目。對分析觀測資料有相互關聯的觀測項目,必須同時進行觀測。凡調整測次、測點、觀測項目均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六、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觀測項目,必須遵守有關的精度要求,所有觀測誤差都不允許大于觀測時該測點的絕對變量或有關規(guī)定。
七、 當水庫工程擴建加固或改建時,應利用原有觀測設備繼續(xù)進行觀測。增添新的觀測設備后,新、舊觀測設備應同時觀測一個時期,求得新、舊觀測設備觀測成果的相互關系,以保證觀測資料的連續(xù)性。
八、 所有檢查都要認真進行,詳細記載。發(fā)現問題,應暫時保持現場,迅速研究處理。如情況嚴重,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且應作出書面報告。
第四、水庫建筑物的維修養(yǎng)護
(一)養(yǎng)護修理應本著“經常養(yǎng)護,隨時維修,養(yǎng)重于修,修重于搶”的原則進行。一般可分為經常性的養(yǎng)護維修、歲修、大修和搶修。
1、經常性的養(yǎng)護維修是根據經常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而進行日常的保養(yǎng)維護和局部修補,保持工程完整。
2、根據汛后全面檢查所發(fā)現的工程問題,編制歲修計劃,報批后進行歲修。
3、當工程發(fā)生較大損壞,修復工作量大,技術性較復雜時,水庫管理單位亦可報請上級主管部門邀請設計、科研及施工等單位共同研究制訂專門的修復計劃,報批后進行大修。
4、當工程發(fā)生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應急搶修(搶險),并同時上報主管部門采取進一步的處理措施。
(二)無論是經常性的養(yǎng)護維修,還是歲修、大修或搶修,均以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結構為原則;如需擴建、改建時,應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按基建程序報批后進行。
(三) 水庫管理單位對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金屬結構、 閘門啟閉設備、機電動力設備、通訊、照明、集控裝置、備用電源及其它附屬設備等,必須進行經常性的養(yǎng)護工作并定期檢修,以保持工程完整、設備完好。
一、土壩(包括堆石壩)的養(yǎng)護修理
(一)在壩面上不得種植樹木、農作物、放牧、鏟草皮以及搬動護坡和導滲設施的沙石材料等。
(二)在壩頂、壩坡、戧臺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壩面不得作為航運過壩轉運碼頭,不得利用壩頂、壩坡、壩腳作輸水渠道。
(三)在壩上或壩的上、下游影響工程安全的范圍內,不得任意挖坑、建魚池、打井或進行其它對工程有害的活動。
(四)維護壩頂、壩坡、防浪墻的完整;保護各種觀測設施的完好;排水溝要經常清淤,保持暢通;防止雨水對壩面的浸蝕和沖刷;維護壩體濾水設施和壩后減壓設施的正常運用。
(五)處理壩坡滲漏、壩端接觸滲漏、繞壩滲流以及透水壩基的不正常滲漏,常用的處理辦法是上游堵截滲漏,下游用濾料導滲。對巖石壩基漏水的可以采用帷幕灌漿方法處理。
(六)處理壩體裂縫,應根據不同情況,分析裂縫原因,分別采取不同措施。對表面干縮裂縫和冰凍裂縫,一般可做封閉處理;其他裂縫多用開挖回填夯實和灌漿等措施處理,但對滑坡 裂縫不宜采用灌漿辦法。
(七)對壩體的滑坡處理,應根據其產生的原因、部位、大小、壩型、嚴重程度及水庫內水位高低等,進行具體分析,采取適當措施。 對均質土壩或粘土心墻壩的滑坡,一般可采用透水性較大的砂石料壓住壩腳或采取其他措施,使滑坡體穩(wěn)定,將裂縫處理好后,再填筑夯實,并適當放緩邊坡或在坡腳加筑戧臺。
對已蓄水的粘土斜墻壩的滑坡,可向水中大量拋土,增加壩坡穩(wěn)定和防滲能力;待庫水位降低后,再將松散的滑坡體清除,重新回填夯實。
(八)在壩的下游坡腳,要做好排水反濾、導滲設施,以排除壩體內多余水分。
(九)堆石壩的堆石體發(fā)生局部下陷時,應及時填補。
二、 混凝土壩和圬工壩的養(yǎng)護修理
(一)保持壩面完整,局部如果有缺陷、松動及磨損,須及時修補。
(二)壩體出現裂縫、滲漏或異常位移時,應查明原因,分析研究其性質及危害程度,采取外部填補加固、灌漿、錨固等一種或多種措施處理。
(三)壩基透水性增大或揚壓力增高,影響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截滲、延長滲徑或加強排水等措施。
三、 輸水洞(包括涵管)及溢洪道(包括泄洪閘)的養(yǎng)護及維修
(一)輸水洞出現分縫滲漏、內外力所引起的各種裂縫時,常用洞內修補、補強、襯砌、套管及灌漿等措施進行處理。
(二)溢洪道進口、陡坡、消力池以及挑流設施應保持整潔,如有石塊和竹木等雜物,必須清除;溢流期間必須注意打撈上游的漂浮物,嚴禁木排及船只等靠近溢洪道口。
(三)溢洪道或其他泄水建筑物,如果有陡坡開裂、側墻砌石和消能設施損壞時,有條件的應立即停止過水進行搶修,且應使用速凝、快硬粘結材料。
(四)輸水洞在縱斷面突變處、高流速區(qū)以及壓力管道閘(閥)門因振動出現氣蝕破壞時,必須及時用抗氣蝕性能較好的材料進行填補加固。并盡可能改善和消除產生氣蝕原因。
(五)溢洪道挑流消能如引起兩岸崩塌或沖刷坑惡化危及挑流鼻坎安全時,要及時予以保護。 條件允許時可調整泄量減輕沖刷。
(六)溢洪道、輸水洞的閘(閥)門,必須及時作防銹、防老化的養(yǎng)護,遇有因撞擊、振動、結構變形等造成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加固;閘門支鉸、門輪和啟閉設備,必須定期清洗、加油 、換油,進行養(yǎng)護;部件及閘門止水損壞要及時更換。啟閉機的電器部分尤須注意做好防潮和防雷等安全措施。
(七)嚴寒地區(qū),要防止冰凍壓力對水工建筑物的破壞。對大壩護 坡、輸水洞、進水塔、溢洪道閘門及其附屬的水工結構均應采取破冰措施。選用的方法,要因地制宜,簡易可行。
(八)水庫蓄水后,要注意庫岸有無危及水庫安全的大體積滑坡體 ,如發(fā)現這種跡象時,應進行監(jiān)測和處理,必要時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研究處理。
(九)溢洪道兩側、輸水洞進口有松動土石方或陡坡有坍塌或滑動危險時,應進行清除、削坡、設擋墻或錨固阻滑等措施。
第五、水庫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操作
一、對水庫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操作要求
(一)閘門啟閉設備,必須做到電動和手搖兩用;要有備用電源。
(二)為提高閘門啟閉機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使機械、電氣設備及閘門經常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達到設備安全運轉,同時提高操作人員的管理水平,水庫管理單位應制定閘門啟閉機械、電氣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
(三)對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除平時作好檢查、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外,還應在啟閉前,進行下述部件的檢查和維護:
(1)機械部分。運轉部分如動、定滑輪組,變速器、聯軸節(jié)和軸承潤滑情況是否良好,鋼絲繩是否在規(guī)定位置,制動器、離合器是否靈活可靠。
(2)電氣系統(tǒng)。供電容量是否滿足要求,電壓與相序是否符合,電器接地是否牢靠,熔斷器開關、繼電保護、帶電接點壓力表,制動器電磁鐵和信號裝置等接線是否正常。在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拉下總電源開關,并掛上“正在維修,請勿合閘”的告知牌,避免發(fā)生電擊傷人的事故。
(3)檢查尾渠河道是否有人,做出警報以免誤傷他人。
(4)經過啟閉前的準備工作,操作人員確認啟閉機、電氣設備等部件均正常,且無人逗留在各危險區(qū)域附近時,方可開動啟閉機。
(四)啟、閉輸水洞工作閘門的操作步驟:
(1)將控制柜內總閘閉合送電。
(2)將所要啟閉工作閘門的分閘閉合。
(3)在閘門開度儀上設置運行上限、下限及實際閘門開度,經檢查設置的上述參數無誤后,按下運行按鈕。
(4)待閘門運動到預定位置時停止,拉開分閘、關閉總電閘,切斷電源,一次操作完成。
(5)在一般情況下,啟閉裝置處于帶電啟閉狀態(tài)下,一旦出現斷電情況,并且需要立即啟閉閘門時,先將所有電源切斷,然后把手搖離合器推到手搖狀態(tài),并固定好,用手搖裝置啟閉閘門,啟閉后,將手搖裝置撤回到原來的狀態(tài)。
二、對水庫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要求
(一)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常學習機械、電氣設備的基礎理論知識,應參加啟閉機的安裝、試運轉、檢修和維護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悉啟閉機的構造和整個系統(tǒng)的機械性能,了解電氣設備對啟閉機的控制原理。
(二)閘門啟閉造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保證閘門在良好的狀態(tài)中安全、可靠、靈活的啟閉。一旦接到上級下達的啟閉閘門的命令后,要迅速向操作人員下達任務,并通知下游有關單位和水文站,做好水文測驗和相關的準備工作。
(三)啟閉機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要思想集中,嚴肅認真,在統(tǒng)一指揮下,動作協(xié)調,時刻注意開度指示器及各種儀表所指示的位置是否正常和穩(wěn)定。
(四)閘門啟動時,應注意電磁鐵吸合情況和電器原件觸頭有無冒花現象,如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機。操作人員須離開機房時應拉開分閘和總閘,切斷電源。
(五)閘門啟閉完畢后,應校核閘門開度,并將操作人員、啟閉依據、啟閉時間、閘門開度、次序、操作過程,電壓、電流、水流情況,啟閉前后的上、下游水位變化,建筑物、閘門、啟閉機有無不良現象及處理情況等詳細記載,妥為保管,以便日后研究分析之用。
(六)在泄水期間,值班人員應注意觀察通氣孔工作情況,閘門的震動情況,閘門是否自動下降,上、下游水位變化及水流形態(tài)。
(七)水庫放、泄水建筑物閘門啟閉,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調度運用計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進行,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門或個人有關啟閉閘門的指令。在水庫泄洪期間,管理單位要與下游保持聯系,須加大下泄流量時,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防洪搶險準備工作。
(八)閘門啟閉,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下達通知,由專職人員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啟閉。
第六、水庫調度
一、水庫調度基本原則
(1)水庫調度運用的原則是:在保證水庫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據規(guī)劃設計的開發(fā)目標和興利主次關系,結合庫區(qū)遷安和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實際情況,本著局部服從整體、興利服從防洪的原則調度。在具體運用中,整體要照顧局部、防洪要兼顧興利,統(tǒng)一領導,全面安排,把災害降低到最小范圍,將效益擴大到最大限度。
(2)水庫安全管理實行年檢制度。年檢和整改不合格的必須空庫停運。
(3)水庫調度運用要依據經審查批準的流域規(guī)劃、水庫設計、竣工驗收等文件及有關協(xié)議。水庫設計中規(guī)定的調度運用原則及指標不得任意改變,情況發(fā)生變化需改變時,要進行重新論證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水庫調度要在服從防洪總體安排保證水庫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協(xié)調防洪、興利及各用水部門的關系,充分發(fā)揮水庫防洪、蓄水興利的最大綜合效益。
(5)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水庫規(guī)劃設計等有關文件、資料,掌握水庫所在流域及有關區(qū)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氣象、社會經濟、河道防洪工程系統(tǒng)及其保護對象、綜合利用各部門用水要求等基本情況,為水庫調度運用提供可靠的依據。
(6)水庫管理單位對調度工作實行法人負責制,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具體情況,組織編制本水庫的調度運用計劃方案,按照調度管理權限報有水行政主官部門審定。影響范圍跨縣(市、區(qū))的重要水庫,應報上一級防汛抗旱部門審定。由梯級水庫群共同負擔下游防洪和興利任務的,由流域管理機構主持制定聯合調度運用方案,并負責指揮水庫群的實時調度。
水庫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批準的調度運用計劃方案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
(7)水庫調度運用要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研究優(yōu)化調度方案,依靠科學進步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二、水庫調度運用指標和基本資料
(1)水庫調度運用的主要技術指標包括:上級批準或有關協(xié)議文件確定的校核洪水位、設計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綜合利用的下限水位、死水位、庫區(qū)土地征用及移民遷安高程、下游防洪系統(tǒng)的安全標準、城市生活及工業(yè)供水量、農牧業(yè)供水量、水電廠保證出力等。
新建成的水庫,如在工程驗收時規(guī)定有初期運用要求的,應根據工程狀況逐年或分階段明確規(guī)定上述運用指標,經水庫主管部門審定后使用。
(2)基本資料是水庫調度運用的基礎,必須可靠。水庫管理單位應將水庫的基本資料匯編成冊,并根據資料的積累和變化情況及時予以補充和修正。
(3)因工程情況或設計洪水、徑流量、庫容、泄洪能力、下游河道安全泄流量等基本數據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改變水庫設計調度運用指標時,水庫管理單位提出要求,由水庫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在核實和修正基本資料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復核修改運用指標,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使用。
三、水庫興利(用水)調度
(一)水庫興利調度的任務是:依據規(guī)劃設計確定的開發(fā)目標,合理調配水量,充分發(fā)揮水庫的綜合利用效益。
(二)興利調度的原則:
1.在制訂運用計劃方案時,應當首先滿足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水,然后既保重點任務又盡可能兼顧其他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綜合利用水資源。
2.在計劃用水、節(jié)約用水的基礎上核定各用水部門供水量,貫徹“一水多用”的原則,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3.興利調度方式,要根據水庫調節(jié)性能和興利各部門用水特點擬定。
4.庫內引水,要納入水庫水量的統(tǒng)一分配和統(tǒng)一調度。
(三)編制興利調度計劃運用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年(期、月)來水預測。
2.協(xié)調有關部門對水庫供水的要求。
3.擬定各時段水庫控制運用指標。
4.根據上述條件,制訂年(期、月)具體供水計劃。
(四)在興利方面,以城市工業(yè)及生活供水為主的水庫,應在保證供水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用水。對有特別重要供水任務的水庫,應預留一部分備用水量,以備連續(xù)特枯年份使用。
(五)在興利方面,以灌溉為主,兼有發(fā)電等任務的水庫,在編制興利調度計劃運用方案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合理調整灌溉用水方式,減低供水高峰。
2.充分利用灌區(qū)內的蓄水工程,在非灌溉期或非用水高峰時由水庫提前放水充蓄;在用水高峰時,灌區(qū)內的蓄水工程可與水庫共同供給灌區(qū)用水。
3.結合灌溉供水,盡量兼顧發(fā)電的要求。
(六)在興利方面,以發(fā)電為主,兼有灌溉等任務的水庫,在編制興利調度計劃運用方案時,應按設計中的規(guī)定,協(xié)調好發(fā)電與其他用水部門間的關系。
(七)在實施調度中,應根據當時的庫水位和前期來水情況,參照調度圖和水文氣象預報,調整調度計劃運用方案。
合理安排水庫蓄、供水,確定最佳消落深度,充分發(fā)揮水頭效益,降低水耗。非汛期或水庫蓄水階段,要確定最低下泄流量,以滿足下游生態(tài)用水需求。
當遇到特殊干旱年,水庫水位已落于限制供水區(qū)時,應根據當時具體情況核減供水量,重新調整各用水部門的用水量,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執(zhí)行。
四、水庫防洪調度
(一)水庫防洪調度的任務是:根據規(guī)劃設計確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水庫安全標準和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標準、防洪調度方式及各防洪特征水位對入庫洪水進行調蓄,保障大壩和下游防洪安全。遇超標準洪水,應力求保大壩安全并盡量減輕下游的洪水災害。
(二)防洪調度的原則:
1.在保證大壩安全的前提下,按下游防洪需要對洪水進行調蓄;
2.水庫與下游河道堤防等防洪體系聯合運用,充分發(fā)揮水庫的調洪作用;
3.防洪調度方式的判別條件簡明易行,在實時調度中對各種可能影響泄洪的因素要有足夠的估計;
4.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調度運用,應按各級防汛指揮部門的調度權限,實行分級調度。
(三)編制防洪調度運用計劃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復核洪水資料,確定大壩度汛標準;
2.核定(或明確)各防洪特征水位;
3.制定實時防洪調度運用方式及判別條件;
4.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非常措施及其使用條件,重要水庫要繪制垮壩淹沒范圍圖,即“洪水風險圖”;
5.編制快速調洪輔助圖表;
6.明確實施水庫防洪調度計劃的組織措施和調度權限。
(四)水庫在汛期應依據工程防洪能力和防護對象的重要程度,采取分級控制泄洪的防洪調度方式。水庫控泄級別,按下游排澇、保護農田、保障城鎮(zhèn)及交通干線安全等不同防護要求劃分,依據其防護對象的重要程度和河道主槽、堤防的行洪能力,確定各級的安全標準、安全泄量。同時,還要明確規(guī)定遇到超過下游防洪標準的洪水后,水庫轉為保壩為主加大泄流的判別條件。
(五)入庫洪水具有季節(jié)變化規(guī)律的水庫,實行分期防洪調度。如原規(guī)劃設計未考慮的,可由管理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共同編制分期防洪調度方案,經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批后實施。
(六)分期洪水時段劃分,要依據氣象成因和雨情、水情的季節(jié)變化規(guī)律確定,時段劃分不宜過短,兩期銜接處要設過渡期,使水庫水位逐步抬高;分期設計洪水,要按設計洪水的有關規(guī)定和方法計算;分期限制水位的制定,應依據計算的分期設計洪水(主汛期應采用按全年最大取樣的設計洪水),按照不降低工程安全標準、承擔下游的防洪標準和庫區(qū)安全標準的原則,及相應的泄流方式,進行調洪計算確定。
(七)大型水庫和重要中型水庫,必須依據經審定的洪水預報方案進行洪水預報調度。預報調度形式可視水庫的具體情況和需要采用預泄、補償調節(jié)、錯峰調度等方式,并在實施時留有適當余地,以策安全。
(八)當遇到超過水庫設計標準的洪水時,要及時向下游報警并盡可能采取緊急搶護措施,力爭保主壩和重要副壩的安全。需要采取非常泄洪措施的,要預先慎重擬定啟用非常泄洪措施的條件,制定下游居民轉移方案,按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實施。
(九)在入庫洪峰已過且已出現了最高庫水位后的水庫水位消落階段,應在不影響土壩壩坡穩(wěn)定和下游河道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水庫下泄流量,盡快騰庫,在下次洪水到來前使庫水位回降到汛限水位。
(十)具有防洪興利重疊庫容的水庫,應根據設計確定的收水時間,安排汛末蓄水。在實施中,可根據當時的天氣形勢預報和得、失凈效益分析提出收水意見,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調整收水時間,及時蓄水。
五、水文觀測與預報
(一)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應根據水文預報及水庫調度的需要布設水文站網,建立入庫、出庫站。水庫所設測站的觀測與報汛,均應按照國家有關水文測驗規(guī)范及水文情報預報拍報辦法進行。
水文測站設定以后,應長期穩(wěn)定,但當流域水文情勢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調整,在調整重要水文站時,要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必須使水文觀測資料前、后銜接。
(二)為保證水庫正常調度運用,水庫管理單位應充分利用各種通信設施,必要時設立專用通信手段,以保證水文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同時要做到與上、下游防汛指揮部門及有關單位通信聯系暢通無阻。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庫,應建立自動測報和預報系統(tǒng),以提高水庫的調度水平。
(三)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必須開展水文預報工作。各水庫編制的水文預報方案須報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審定。已使用的預報方案,應根據實測資料積累情況,進行修改或補充。實時水文預報,應按照規(guī)定發(fā)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有關單位,并根據水情、雨情的變化,及時發(fā)出修正預報。
六、調度管理及工作制度
(一)水庫調度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每年汛前與水庫管理單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
(二)大型及重要中、小型水庫,應當根據工程設計、現狀和流域防洪方案,按照“興利服從防洪,下游河道行洪服從水庫安全”的原則,編制本水庫調度運用規(guī)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本水庫承擔的任務,調度運用的原則和要求;
2.主要運用指標;
3.防洪調度規(guī)則;
4.興利調度規(guī)則及繪制調度圖;
5.水文情報與預報規(guī)定;
6.水庫調度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三)水庫管理單位依照本水庫的調度運用規(guī)程,于每年汛前編報水庫渡汛方案,包括年、供水期、月(視具體需要而定)興利調度運用計劃和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管理權限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度汛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由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
(四)重要大型水庫,應編制水庫調度月報上報防汛抗旱指揮部。其內容有:
1.水庫以上流域水文實況;
2.水庫調度運用過程及特征值;
3.下月的水庫調度計劃和要求。
(五)水庫管理單位應建立調度值班制度,并配備專職調度人員,負責處理日常的興利調度事宜。汛期值班人員應做到:
1.及時收集水文氣象情報,進行洪水預報,提出調度意見。
2.密切注意水庫安全以及上、下游防洪搶險情況,當發(fā)生異常情況時,及時向防汛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匯報。
3.當水庫泄洪或改變運用方式以及工程發(fā)生異常情況危及大壩和下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情況時,把情況和上級主管領導的決定,及時向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和有關單位聯系傳達。
4.做好值班調度記錄,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對重要的調度命令和上級指示進行錄音或文字傳真。
5.嚴格遵守防汛抗旱紀律,服從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
(六)水庫管理單位要建立水庫調度運用技術檔案制度,水文數據、水文氣象預報成果、調度方案的計算成果、調度決策和效益、水庫運用數據等,要按規(guī)定及時整理歸檔。
(七)水庫調度工作應當每年進行總結,總結報告應報有調度權限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偨Y的內容應包括:對當年來水情況(雨情、水情等)的分析;水文氣象預報成果及其誤差評定;水庫防洪、興利調度,合理性分析;綜合利用經濟效益評價;經驗教訓及今后的改進意見。
(八)建立防汛調度指揮信息系統(tǒng),對水庫調度實行實時監(jiān)控指揮。
第7篇 水庫安全管理基本知識
(一)水庫管理的基本任務
1、確保水庫工程安全
2、充分發(fā)揮水庫的綜合效益。
(二)水庫的分類
1、按水庫蓄水容量(即庫容)的大小來分:大型水庫:總庫容在1億m3以上。中型水庫:總庫容在1000萬m3 以上,1億m3以下。?。ㄒ唬┬退畮欤?00萬m3以上,1000萬m3以下。?。ǘ┬退畮欤?0萬m3以上,100萬m3以下,10萬m3以下為山坪塘或石河堰。
2、按開發(fā)目標來分
灌溉水庫、供水水庫、防洪水庫、發(fā)電水庫、綜合利用水庫,近年來,還發(fā)展了一些景觀水庫
(三)水庫的組成:大壩、溢洪道、放水建筑物
(四)大壩的類型:土石壩、混凝土壩、漿砌石壩
(五)水庫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
1、法律(國家主席令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2、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令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05年7月15日修訂)、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1991年3月22日)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第十七條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
第二十五條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大壩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并采取搶救措施;有垮壩危險時,應當采取一切措施向預計的垮壩淹沒地區(qū)發(fā)出警報,做好轉移工作。
(六)水庫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
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健全管理機構、落實管理經費、加強巡視檢查與觀測、加強養(yǎng)護修理、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防汛搶險。
神舟七號載人飛船于2008年9月25日21點10分04秒988毫秒從中國酒泉衛(wèi)星發(fā)射中心載人航天發(fā)射場用長征二號f火箭發(fā)射升空。飛船于2008年9月28日17點37分成功著陸于中國內蒙古四子王旗主著陸場。神舟七號飛船共計飛行2天20小時27分鐘。
總庫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庫靜庫容容積。
防洪庫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滿足水庫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要求。
調洪庫容:指設計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至汛限水位之間的庫容。
正常庫容:指正常高水位以下的水庫庫容,即興利庫容加死庫容。
興利庫容:指正常高水位至死水位之間的庫容。
死庫容:指死水位以下的庫容。
一般水庫庫容小于10萬立方米的劃為山塘:庫容在10萬立方至100萬立方米的水庫為小(二)型水庫;庫容在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為小(一)型水庫;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至1億立方米的水庫為中型水庫;1億立方米以上的為大型水庫。
第8篇 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壩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
水庫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輸水建筑物及監(jiān)測、管理設施等。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對其所管轄的水庫大壩的安全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設、交通、農業(yè)等有關部門,應當對其所管理的水庫大壩安全運行負責。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農業(yè)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有關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
第五條
水庫大壩安全監(jiān)督實行分級負責制:
(一)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壩高在50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庫容在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30米至50米的,由水庫大壩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庫容在10萬立方米至1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15米至30米的,由水庫大壩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
興建水庫大壩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應當將以下材料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一)區(qū)域水文計算分析報告;
(二)水量供、需評價分析結論;
(三)水環(huán)境及生態(tài)環(huán)境評價;
(四)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水庫大壩建設是否符合水資源流域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
興建水庫大壩的,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水庫大壩安全技術標準,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將以下材料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
(一)經批準的水庫大壩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經批準的水土保持環(huán)境評價報告;
(三)經技術審查同意的水庫大壩建設初步設計以及技術施工圖設計文件;
(四)取水許可文件;
(五)投資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文件;
(六)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大型以上水電站和水庫大壩建設申報程序及安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水庫大壩工程設計包括主體工程設計和滲透壓力、滲流量、變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庫流量以及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觀測和管理設施的設計。
前款設施不完善的已建水庫大壩,應當在擴建、改建或者除險加固的設計中補充完善。
第十條
水庫大壩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應當通過招標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質量不符合設計及有關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必須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興建水庫大壩,項目法人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水庫大壩管理范圍、保護范圍,依法完成確權頒證、樹立界樁等項工作,并參與水庫大壩施工的監(jiān)督管理和組織各階段的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水庫大壩管理范圍按照以下標準劃定:
(一)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庫大壩兩端各按30米至50米劃定,壩址下游按照100米至200米劃定;
(二)庫容在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庫水壩兩端各按10米至30米劃定,壩址下游按照50米至100米劃定;
(三)庫容10萬立方米至1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15米至30米的水庫大壩兩端各按5米至15米劃定,壩址下游按照10米至50米劃定;
(四)庫區(qū)(含水域)按照水庫壩頂高程線或者退賠線以下劃定;
(五)生產生活用地按照原有使用范圍劃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水庫大壩保護范圍按照以下標準劃定:
(一)按照壩頂高程線或者退賠線以上1000米劃定;
(二)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嶺劃定。
根據不同地質、地形、壩型實際,在確保水庫大壩安全的前提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個別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作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已建成的水庫大壩管理范圍、保護范圍達到前條規(guī)定標準的,不再變更;達不到的,大壩管理機構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新劃定。
第十四條
水庫大壩必須經蓄水安全鑒定、竣工驗收合格,并達到有關規(guī)范標準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
第十五條
水庫大壩改建、擴建的,應當進行水庫大壩安全復核評價,通過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并將以下材料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一)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二)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證書;
(三)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組建水庫大壩管理機構,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者經培訓獲得上崗證的管理人員。
防洪除澇、農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等以社會效益為主、公益性較強的水庫,其水庫大壩管理機構的運行維護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
第十七條
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及其附屬建筑物和附屬的測量、觀測、動力、照明、交通、消防、房屋、專用通信網絡及其他設施等,由水庫大壩管理機構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和侵占。
庫區(qū)非水庫管理活動的船只不得行駛至水庫大壩上游壩面20米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和水庫大壩管理機構,應當積極協(xié)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的水土保持工作。
禁止在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開礦、挖砂、取土、修墳、圍墾、陡坡耕種等危害水庫大壩安全的活動。
第十九條
水庫大壩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水庫大壩安全運行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機電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完整的工程勘測、設計、施工、運行管理、事故處理等資料的工程技術檔案,并做好水庫大壩的日常養(yǎng)護維修工作。
第二十條
水庫大壩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汛期水庫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汛期,水庫大壩的洪水安全調度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tǒng)一指揮。
第二十一條
水庫大壩壩頂不兼做公路。確需兼做公路的,必須進行科學論證,滿足水庫大壩安全運行要求,并將以下材料報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水庫大壩安全復核評價報告及鑒定報告書;
(二)過壩交通限載規(guī)定及壩頂設施相關構筑物維修養(yǎng)護責任書;
(三)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回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25日內統(tǒng)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所管轄的水庫大壩進行注冊登記,并建立水庫大壩定期安全檢查與評價制度。
第二十三條
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由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組織具有水庫大壩安全評價資質的單位承擔,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度:
(一)總庫容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庫大壩,由省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二)總庫容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庫大壩,由地(州、市)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三)其他水庫大壩由縣(市、區(qū))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農業(yè)等部門所管轄水庫大壩的安全評價報告及結論,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水庫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大壩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向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并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做好保壩安全的應急搶險預案及措施。
第二十五條
水庫大壩的安全狀況分為一類、二類、三類:
(一)一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達到防洪標準規(guī)定,水庫大壩工作狀態(tài)正常;工程無重大質量問題,按照設計標準正常運行的壩;
(二)二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不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但達不到防洪標準規(guī)定,水庫大壩工作狀態(tài)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三)三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達不到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或者工程存在較嚴重的滲流破壞、結構穩(wěn)定、施工缺陷等質量隱患問題,影響水庫大壩安全,不能正常運行的壩。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對二類壩、三類壩進行除險加固,優(yōu)先安排資金,限期排除險情。
二類壩、三類壩的除險加固工程設計、施工等,應當按照國家以及省基本建設程序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水庫因規(guī)模減小或者功能萎縮的,應當降低等別運行管理,以保證水庫安全;水庫因病險嚴重且除險加固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經濟上不合理以及功能基本喪失的,應當報廢。
第二十八條
水庫的降低等別、報廢實行分級、分部門審批的原則:
(一)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國家管理的,由省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二)庫容在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的,由地(州、市)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三)庫容在10萬立方米至100萬立方米的,由縣(市、區(qū))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水庫降低等別、報廢的,應當向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二)水庫降低等別、報廢工程處理措施和資產、職工安置文件;
(三)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證書;
(四)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農業(yè)等部門審批的降低等別、報廢的水庫,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興建水庫大壩進行審批的;
(二)未按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水庫大壩改建、擴建進行審批的;
(三)未按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兼作公路的水庫大壩壩頂進行審批的;
(四)未按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水庫降低等別或者報廢進行審批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壩高15米以下或者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水庫大壩,其安全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水庫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
摘要:采取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能較好的降低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施工現場水利工程的安全預防安全管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和發(fā)展,”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何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第一”方針,實現”安全發(fā)展”,是每一個施工企業(yè)都面臨的重要問題。
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高概率事故原因的逐一分析,可以發(fā)現,導致這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既有各自的特點又有其共性。從共性角度分析,即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安全條件以及管理調節(jié)因素。
安全隱患主要有:
1、現在水利施工機械設備較多,在有限的施工場地條件下,對生產人員、交通車輛、工地設備、施工對象、工地材料的使施工安全管理難度較大。
2、因施工人員大多是外地人,而且都是文化程度較低的,對安全防范意識也自然很低,也就增加了安全隱患。
3、輕視施工安全的錯誤認識,認為抓安全主要是企業(yè)質安部門和政府職能部門的事,提高了安全標準,必須要加大工程造價,提高經濟效益及社會名譽的唯一途徑,就是提高產品質量等錯誤的認識。
4、在一些建筑企業(yè)中,一些領導認為,施工安全措施只要與甲方約定就行了,而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只要應付一下不出事故就行了。
5、工程規(guī)模較大,施工單位多,現場工地分散,工地之間距離較大,形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環(huán)境,無法進行非常有效的封閉隔離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6、防護設施不夠齊全。如模板受材料影響可靠性較低,攪拌機、振搗器、挖掘機等施工機械安全保險裝置落后,容易造成機械傷害,這也對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問題提出了挑戰(zhàn)。
7、事故的原因往往取決于人、物、環(huán)境,而這三者又都受到管理的制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環(huán)境的惡劣狀態(tài)都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問題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
二、水利工程的安全預防
目前我國正在進行歷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規(guī)模的基本建設,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從業(yè)人員超過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非常重視,全國的建筑工程安全狀況有所好轉,死亡人數呈基本下降趨勢,但安全生產的整體態(tài)勢還是比較嚴峻。 我們要正確理解與掌握安全生產的辯證關系,杜絕把安全與生產割裂開來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別是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必須克服安全工作的錯誤思想,樹立一切為安全工作讓路,一切為安全工作服務的觀念,堅持安全為上。并明確規(guī)定工人有拒絕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及無安全防護的危險作業(yè)。
1、抓好安全對策:
(1)詢問、交談:通過廣泛的與作業(yè)層人員詢問、交談,從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中所存在一、二類危險源。
(2)安全檢查表: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施工進行系統(tǒng)的安全檢查,辨識出存在的危險源。
2、指制定安全制度,指制定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建立安全制度,用制度來管人,才能使施工得到一定的管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層層制定落實安全施工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各級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安全生產,而且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和教育,也要結合各種突發(fā)因素,制定應急情況下的施工方案,并通過分析年度計劃、月度計劃、周計劃的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識別出有關危險源。
3、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所以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可以實施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來不斷提高安全業(yè)務素質,增強人得安全防范意識,應嚴格培訓、持證上崗,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規(guī)范人的行為,實行規(guī)范化作業(yè),以貫切落實《建筑業(yè)安全衛(wèi)生公約》、《安全生產法》。
如:可以在平時實行消防滅火知識培訓訓練,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等消防設備,做到有備無患。
三、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1、現場觀察:通過對各種作業(yè)環(huán)境的現場觀察,從中找出發(fā)現存在的危險源。做好電力、機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首先規(guī)定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并持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其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遵守作業(yè)制度、紀律,同時要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和管理制度
2、加強監(jiān)督巡視
堅持標準化管理是水利施工的安全基礎性工作,項目施工中要確保每一天的施工對象,使作業(yè)人員及作業(yè)程序,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等執(zhí)行標準化和規(guī)定,使作業(yè)人員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時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點明確,施工對象明確,工作要求明確,安全注意內容明確,杜絕因情況不清,職責不明,盲目施工導致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在趕工作業(yè)時特會發(fā)生意外事故,所以要加強監(jiān)督巡視,管理人員要管好現場安全防護及應力支撐系統(tǒng)的驗收工作,如對載重機器、計量設備、帶電導線、支撐物等是否放好,是否把現場清理干凈,確保施工現場不會造成安全問題。
四、結論
水庫工程的特殊性決定了施工過程的高風險性,因此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從施工管理全局出發(fā),作為安全人員管理,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管理能力和提高業(yè)務水平,加強法規(guī)意識,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程,使水庫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四化”。更重要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來提高更多人的安全意識,工程巡視檢查、安全監(jiān)測及自動化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等中的設備(設備)的管理運行與養(yǎng)護是分不開的,其日常保養(yǎng)和防護工作只能由管理運行人員承擔,修理工作可以分離出來,自己修理不了的儀器設備可發(fā)包給其他承包商修理,根據實際情況,“能分則分,能合則合”,靈活處理。并注重施工現場危險預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事故預防對策等環(huán)節(jié),充分預判危險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嚴重程度,制定風險控制對策,把危害與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為提高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與效益水平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