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范
1、礦井應當保證雙回路電源線供電,嚴禁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直接供電;年產(chǎn)9萬噸以下的礦井有備用電源且容量滿足礦井通風、排水和提升的要求。
2、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的要求,應有接地、過流、漏電等保護裝置。
3、電纜、電氣設備必須有標志牌。
4、電纜不得出現(xiàn)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做到“四有”、“兩齊”、“三全”。
5、采掘工作面電纜懸掛整齊。
6、井下電氣設備必須距地面30cm墊高擺放。
7、絞車房聲光信號齊全,各種運行記錄及時填寫完善。
8、發(fā)電機房各種運行記錄及時填寫完善。
9、變電所門口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nèi)”警示牌。
10、不得帶點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11、非專職和非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1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
13、高壓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制度。
14、嚴禁在設備運轉(zhuǎn)中進行檢修,檢修時,必須切斷供電電源,并懸掛“正在檢修,禁止啟動”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