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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管理規(guī)定模版(九篇)

發(fā)布時間:2024-03-05 07:04:07 查看人數:99

學校食堂管理規(guī)定模版

第1篇 學校食堂管理規(guī)定模版

學校食堂管理規(guī)定【1】

為確保學校飲食衛(wèi)生安全,不斷提高師生生活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監(jiān)督辦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及上級有關要求和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食堂管理辦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則

1、學校師生食堂由學校統(tǒng)一管理,保本經營,不贏利,一切為師生服務。

2、學校師生食堂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辦法,由總務處負責管理,食堂管理員專職監(jiān)督,經營人員具體經營。

3、學校師生食堂將飲食衛(wèi)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斷提高飯菜質量,確保設施完好,嚴格按照有關法定操作管理程序進行操作管理,對存在的問題絕不姑息遷就,一桿插到底,嚴肅處理,即時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師生食堂必須隨時接受學校、上級有關部門、當地政府的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

二、食堂管理機構

1、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成員:副校長、總務主任、政教主任、辦公室主任、食堂管理員。

職責:完善食堂管理制度;決定食堂管理辦法;確定飯菜基本價格;抽查飯菜質量和數量;抽查食品衛(wèi)生安全落實情況。

2、學校食堂膳食委員會

主任:總務主任

成員:政教主任、辦公室主任、工會成員、食堂管理員、食堂經營者、廚師長。

職責:定期召開學生生活委員會、教師代表會和家長代表會,評議伙食;核查物品定點供應單位的情況;核查飯菜質量和數量;核查食品衛(wèi)生安全落實情況;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3、食堂管理員

職責:

(1)負責辦理食堂衛(wèi)生許可證;

(2)協(xié)助食堂經營人員招聘廚師和炊事員;

(3)協(xié)助炊管人員體檢,辦理健康證;

(4)負責召開炊管人員會議,對炊管員進行衛(wèi)生、健康知識培訓和職業(yè)道德教育;

(5)協(xié)助食堂經營人員確定食品原料定點供應單位;

(6)對原材料入庫進行核查驗收;

(7)核算飯菜基本價格;

(8)負責食品加工程序過程監(jiān)督;

(9)負責飯菜數量和質量檢查監(jiān)督、負責食品留樣;

(10)負責食堂內外衛(wèi)生安全檢查;

(11)檢查監(jiān)督食堂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

(12)負責對食堂帳務核算進行審查;

(13)負責對各級檢查提出的改進措施進行督促和落實;

(14)負責協(xié)調相關工作;

(15)檢查監(jiān)督食堂設施管護;

(16)負責填寫食堂管理日志。

4、食堂勞務承攬人員

職責:

(1)負責招聘廚師和炊事員;

(2)負責炊管人員體檢,辦理健康證;

(3)負責食品原料定點采購;

(4)負責落實人員對庫房、加工間進行24小時值班管護;

(5)負責食堂所有設施的管護維修;

(6)負責食品加工;

(7)負責庫房、加工間、餐廳等食堂區(qū)域衛(wèi)生清掃、消毒、保潔;

(8)負責食品加工、出售;

(9)負責食堂帳務核算;

(10)負責食堂工作日志填寫;

(11)負責師生基本開水供應。

三、炊管人員的管理

1、炊管人員的招聘

學校食堂管理員由學校從校內公辦教師中選聘,待遇等同學校一般教師;學校食堂經營人員由學校向社會公開招聘,簽定經營協(xié)議,相關事項以本制度為準。

學校食堂廚師及炊事員由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協(xié)助食堂經營人員向社會公開招聘,由食堂經營人員與炊事員按《勞動合同法》簽定用工協(xié)議,明確工資待遇和相應工作職責。

2、炊管人員的基本要求

所有炊管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yè)心,遵紀守法,遵守職業(yè)道德;所有炊管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炊事員應從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潔合身,用帽子或發(fā)網固定頭發(fā),鞋子要穿得舒適,不準穿高跟鞋上班,鞋帶要扎實,防止拌倒。

不準攜帶危險物品、藥品或隨身飾物、別針等上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嚴重后果;使用刀具或其它電器時,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自身傷害。

炊管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統(tǒng)一著裝工作服,不能留長發(fā),不能留指甲,衣服堅持每周洗一次,頭發(fā)堅持每周洗兩次,時刻保持身體干凈整潔。

3、炊管人員的健康檢查

學校食堂所有炊管人員身體必須絕對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熱心服務工作,學校建立炊管人員衛(wèi)生檔案,新參加工作的炊管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再上崗,每年學校統(tǒng)一組織炊管人員到醫(yī)院進行體檢,換發(fā)健康證。

學校對炊管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炊管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經營,必須立即離崗,當炊管人員有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癤腫、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fā)熱、嘔吐。

等癥狀時,應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4、炊管人員的個人衛(wèi)生要求

要堅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換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儀表儀容符合要求(按規(guī)定著裝、上班不戴戒指、耳環(huán)、男不留長發(fā)、女發(fā)不披肩、化妝淡而大方);操作時不吸煙,工作時不做有礙服務形象的動作,如拍、抓頭發(fā)、剪指甲、掏耳環(huán)、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工也必須進行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凡患有五種傳染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經醫(yī)生證明確已治愈,無傳染性后才能恢復工作。

5、炊管人員的衛(wèi)生知識培訓

食堂管理員和經營人員要認真制定炊管人員培訓計劃,在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炊管人員參加食品衛(wèi)生知識、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以及衛(wèi)生操作技能培訓,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待考核合格后上崗,建立炊管人員衛(wèi)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三、食堂管理基本規(guī)程

1、食品原料采購按《鐵鎖關中學食堂食品原料采購制度執(zhí)行》;

2、庫房、加工間等食堂區(qū)域安全管護由食堂經營人員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看護;

3、食品加工、留樣、售賣按《鐵鎖關中學食堂食品加工辦法》執(zhí)行;

4、食堂庫房、加工間、餐廳、炊管人員等衛(wèi)生管理按《鐵鎖關中學食堂衛(wèi)生制度》執(zhí)行;

5、食堂設施管護按《鐵鎖關中學食堂設施管護制度》執(zhí)行;

6、食物中毒處理按《鐵鎖關中學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執(zhí)行;

7、食堂財務及飯菜價格管理按《鐵鎖關中學食堂財務制度》執(zhí)行。

四、食堂管理責任

1、學校食堂管理員承擔食堂管理后果,無不安全事故發(fā)生、飯菜質量基本能得到社會滿意、食堂設施無重大損失,可享受與其他教職工相同的所有待遇,對食堂在安全、質量監(jiān)管、設施管護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學校進行嘉獎,因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導致食堂管理混亂,發(fā)生重大問題,管理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學校予以解聘。

2、學校食堂經營人員須先期繳納安全質量設施保證金,繳納食堂設施使用折舊費。

3、學校食堂經營人員承擔食堂經營后果,無不安全事故、飯菜質量基本得到師生滿意、食堂設施無損失,學校退還保證金,同時有優(yōu)先繼續(xù)經營的權利,食堂管理混亂、不按要求經營、發(fā)生安全問題、食堂設施損壞嚴重、飯菜質量差等情況,經營人員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學??哿P保證金,不得再繼續(xù)經營。

學校食堂管理規(guī)定【2】

1. 認真參加政治學習和各種有關會議,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

2. 服務育人,牢固樹立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思想,急師生所急,想師生所想,虛心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和批評,努力把工作做好。

3. 遵守學校和食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

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作其他私事。

事假、病假應向班組長、事務長辦理請假手續(xù)。

4. 衛(wèi)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生命線,也是一項經常性工作,遵守食堂衛(wèi)生制度。

5. 每個同志要發(fā)揚主人翁精神,同志間要互相關心,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互相諒解,協(xié)調;要愛護公物,保護好餐具、工具,節(jié)約用水用電。

6. 全體食堂人員不準自己買菜、回生菜拿回家,要做到“空手進,空手出”。

7. 不準在切菜、燒菜、售菜時吸煙或大聲談笑,不準在食堂內作一切與食堂工作無關的事。

8. 食堂人員有權謝絕非食堂人員進入食堂廚房。

9. 為師生服務時要態(tài)度和藹、親切,平等待人,堅決杜絕不正之風,對外

來客人更應主動熱情,服務周到。

學校食堂管理規(guī)定【3】

1、食堂從業(yè)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yè)心,遵紀守法,遵守職業(yè)道德;必須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

2、食堂從業(yè)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yè)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fā)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3、食堂從業(yè)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應立即離崗,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癤腫、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fā)熱、嘔吐等癥狀時,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4、食堂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

儀表儀容符合要求(按規(guī)定著裝、上班不戴戒指、耳環(huán)、男不留長發(fā)、女發(fā)不披肩、化妝淡而大方);操作時不吸煙,工作時不做有礙服務形象的動作,如拍、抓頭發(fā)、剪指甲、掏耳環(huán)、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5、食堂從業(yè)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準攜帶危險物品、藥品或隨身飾物、別針等上崗。

6、每天早上食堂班組長、負責人對從業(yè)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wèi)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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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wèi)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學校總務處監(jiān)督指導、政教處督查,學校食堂管理員、學校校醫(yī)及食堂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一、 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二、 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 食堂加工操作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 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二) 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 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三) 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四、 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五、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六、 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wèi)生標 準或要求。

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七、 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八、 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wèi)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yī)衛(wèi)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guī)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九、 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十、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十一、 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十二、 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十三、學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十四、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1個小時,若超過1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十五、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xù)出售。

十六、食堂從業(yè)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

十七、食堂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yè)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十八、食堂從業(yè)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fā)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主管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的食品衛(wèi)生管理人員。

十九、學校建立健全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二十、學校食堂在取得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放的衛(wèi)生許可證后合法經營,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衛(wèi)生監(jiān)督。

二十一、學校食堂應當建立衛(wèi)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wèi)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jiān)督。

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fā)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wèi)生與安全。

二十二、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wèi)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二十三、學校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加強學校的食品衛(wèi)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將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對學??倓仗帯⒄烫幒褪程霉芾韱T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十四、學校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在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職業(yè)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二十五、學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方案。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 協(xié)助衛(wèi)生機構救治病人; ???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 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 落實衛(wèi)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tài)控制在最小范圍。

二十六、學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食堂管理員及時報告學校,學校及時報告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并逐級上報。

二十七、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guī)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3篇 學校食堂液化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使用液化氣之前必須將食堂的窗戶、大門打開;保持良好通風;觀察液化氣是否有臭味;確認無漏氣時再開火使用。⑴、嗅覺--家用液化氣中摻有臭劑,漏出時會有自味。⑵、視覺--液化氣外泄,會造成空氣中形成霧狀白煙。⑶、聽覺--會有“嘶嘶”的聲音。⑷、觸覺--手接近外泄的漏洞,會有涼涼的感覺。

二、使用液化氣時,觀察火焰正常呈淡藍色,如發(fā)現呈紅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燒現象;會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險,應立即請液化氣專業(yè)人員檢修、調整爐具。

三、定期檢查爐具、液化氣管線是正常;懷疑液化氣管(管線)有漏氣時,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測試,應以肥皂泡檢查有無泄漏。仔細地檢查一下,灶具、熱水器等燃氣用具是否與供應的液化氣相符合,與灶具的連接管兩端卡子有否安裝固定好,所有閥門是否關好。

四、發(fā)現液化氣漏氣時應如何處置:⑴、立即關閉液化氣開關。⑵、千萬不可開啟或關閉任何電器開關。⑶、輕輕的打開所有門窗并迅速逃出戶外。⑷、打報警處理。

五、送氣時,應做好交接記錄;⑴并檢查鋼瓶請注意檢驗期限,并附有檢驗合格標。⑵鋼瓶請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動。⑶、放置于通風良好且避免日曬場所。⑷、不可將鋼瓶放倒使用。⑸、鋼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⑹、保證貯存液化氣不得超過兩瓶,將貯存液化氣降到最低,確保安全。

責任人:

第4篇 x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特制定相關的規(guī)定。以下是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jiān)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yè)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和業(yè)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jiān)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wèi)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wèi)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jiān)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jiān)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jiān)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jiān)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jié) 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范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yōu)時應優(yōu)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采購查驗、加工制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墻張貼在相應崗位區(qū)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并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采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并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fā)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tǒng)一格式的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yè)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出現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學?;驅W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jié) 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qū)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qū)、準清潔操作區(qū)、一般操作區(qū)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qū)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筑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專業(yè)技術機構進行規(guī)范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校可不設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tǒng)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qū)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zhí)行并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采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jiān)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第三節(jié) 食品采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采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xié)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采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采購人員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采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采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wěn)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采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松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面制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制品和調味品;

(五)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guī)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盡量不采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jié){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或專區(qū)存放,并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制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并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并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品從制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jié) 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qū))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guī)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qū)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fā)現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后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后剩余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余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于專用設施或區(qū)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zhí)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確保消毒達到規(guī)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凈、密閉,并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并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yè)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wèi)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wèi)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保持環(huán)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章 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fā)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培訓內容,并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qū)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等,并加強對食堂從業(yè)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lián)系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guī)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會同同級衛(wèi)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fā)布等工作,并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新聞發(fā)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fā)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tǒng)一、客觀、準確發(fā)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 監(jiān)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jiān)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并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zhí)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jiān)管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qū)及公共區(qū)域的環(huán)境衛(wèi)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guī)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lián)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jiān)管對象,增加日常監(jiān)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lián)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guī)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fā)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lián)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xié)商和協(xié)調協(xié)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qū)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yè)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guī)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五)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許可的;

(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guī)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guī)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guī)定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文件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5篇 學校食堂食品添加劑專柜使用管理規(guī)定

1、食堂內所有食品添加劑必須入專柜存放,不得隨意放置。

2、食堂落實專人負責食品添加劑的領用、存放和保管工作。

3、食堂員工領用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計量準確,并詳細填寫“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記錄”。

4、食堂主任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領用記錄情況,確保實物與記錄相符。

5、保管員負責食品添加劑專柜的清潔和保養(yǎng)工作。

第6篇 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

第 14 號

現公布《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陳至立

衛(wèi)生部部長 張文康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wèi)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wèi)生行政部門監(jiān)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食堂建筑、設備與環(huán)境衛(wèi)生要求

第四條 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五條 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第六條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制售冷葷涼菜的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必須有涼菜間,并配有專用冷藏、洗滌消毒的設施設備。

第七條 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第八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九條 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wèi)生標準或要求。

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第十條 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的衛(wèi)生要求

第十一條 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wèi)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yī)衛(wèi)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guī)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條 學校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wèi)生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yǎng)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

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

嚴把供餐衛(wèi)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 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第十四條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五條 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條 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 ℃。

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條 職業(yè)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涼菜間必須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應有專人加工操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每餐的各種涼菜應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 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 ℃或低于10 ℃的條件下存放。

第十九條 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xù)出售。

第四章 食堂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要求

第二十條 食堂從業(yè)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條 食堂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yè)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二條 食堂從業(yè)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fā)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五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wèi)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實行承包經營時,學校必須把食品衛(wèi)生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五條 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放的衛(wèi)生許可證,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衛(wèi)生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衛(wèi)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wèi)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jiān)督。

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wèi)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fā)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wèi)生與安全。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wèi)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加強所轄學校的食品衛(wèi)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將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在考核學校工作時,應將食品衛(wèi)生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在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職業(yè)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所屬的衛(wèi)生保健機構具有對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的業(yè)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yè)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第三十一條 各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wèi)生監(jiān)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應重點進行監(jiān)督指導。

加大衛(wèi)生許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嚴格執(zhí)行衛(wèi)生許可證的發(fā)放標準,對衛(wèi)生質量不穩(wěn)定和不具備衛(wèi)生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予發(fā)證。對獲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要加大監(jiān)督的力度與頻度。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協(xié)助衛(wèi)生機構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落實衛(wèi)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tài)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三條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于6小時內上報衛(wèi)生部,并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 要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guī)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不符合衛(wèi)生許可證發(fā)放條件而發(fā)放衛(wèi)生許可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 條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含義是:

學生集體用餐: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yǎng)餐、學生課間餐(牛奶、豆奶、飲料、面點等)、學校舉辦各類活動時為學生提供的集體飲食等。

食堂:學校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專門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

食堂從業(yè)人員:食堂采購員、食堂炊事員、食堂分餐員、倉庫保管員等。

第三十六條 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guī)模小的農村學校,其食堂建筑、設備等暫不作為實行本規(guī)定的單位對待。但是,其他方面應當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

第三十七條 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者的監(jiān)督管理,按《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監(jiān)督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第7篇 z學校食堂廢棄物管理規(guī)定

學校食堂廢棄物管理規(guī)定

一、食堂所有殘菜剩飯和菜葉等廢棄物全部分類處理,做到日產日清。嚴禁亂倒亂放。

二、禁止任何員工私自將殘菜剩飯運出食堂。

三、殘菜剩飯由專人負責集中。

四、禁止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yǎng)畜禽。

五、食堂垃圾按時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廚房內,禁止隨意亂倒。

六、禁止使用剩飯剩菜。

第8篇 某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制定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蒲城縣普通中小學、民辦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各類托幼機構。

第三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通過推行規(guī)范化管理,不斷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內涵,全面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的目的。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財務管理制度、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設施與環(huán)境

第五條:學校新建、擴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就餐人數合理規(guī)劃設置食堂數量,就餐人數超過2000人的學校應分設若干個食堂。原則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學生設一個食堂,每個食堂的使用面積(不含職工餐室和學生用餐場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獨立設置的教職工專用食堂使用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條件的初中及以上學校可根據寬敞、實用的原則適當擴大面積。

第七條:學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原衛(wèi)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xù)使用。在餐廳醒目位置應設置食堂從業(yè)人員監(jiān)督臺、健康證明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公示欄、食品衛(wèi)生警示標語。

第八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從業(yè)人員準入及崗位責任制度,并統(tǒng)一設計、制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設置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第九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第十條:學校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要合理,名稱要統(tǒng)一,應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時功能用房的定位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食品處理區(qū)全部功能間都在室內,要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粗加工間(區(qū))、切配間(區(qū))、烹調間(區(qū))(含蒸煮間)、洗消間(區(qū))(或洗滌間、消毒間)、備餐間(區(qū))、更衣間。粗加工間、切配間、烹調間應配有密閉干濕垃圾桶,規(guī)模較大的食堂應分設男、女更衣間,內設更衣設施,從業(yè)人員洗手設施。

第十一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間(區(qū)),占食品處理區(qū)(全部后堂)面積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塵防蠅設施,并配備貨架或放置食物的貨櫥,與餐廳切配間、烹調間等分開。加工場所的地面、墻裙應該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便于沖洗排水。食品粗加工應有足夠供水,所供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粗加工場所應有三個以上水池,做到葷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滌拖把等清潔用品與清洗食品的水池分開,加工經營場所面積超過500㎡要有獨立的清潔工具存放場所。

第十二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切配間(區(qū)),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鋪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沖洗清掃。墻裙應貼有白瓷磚,并無污跡和食物殘渣,墻壁、天花板的油漆無脫落、無霉斑,下水道通暢,有食品冰箱和帶蓋的廢棄物箱(桶),加工下來的廢棄物及時倒入箱內,并當日清除。切配結束,應及時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潔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

第十三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烹調間(區(qū))并與切配間(區(qū))累計占食品處理區(qū)的面積≥50%,并按照原料進入、加工、成品供應流程合理布局。內墻壁應有瓷磚或采用其他淺色、無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頂棚;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地板磚鋪設,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頂棚應用無毒、無異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臺采用不銹鋼臺面,灶面、灶臺墻壁及灶前地面要經常洗刷,做到無油污、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氣罩不滴油,工作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臺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場所清潔。

第十四條:職工用餐場所應設置相對獨立的餐室;學生用餐場所應根據用餐學生數,獨立設置能容納全部就餐學生的餐廳,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師生用餐場所應配備相應的飯桌、飯具保潔櫥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十五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guī)定距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三章 食品采購與貯存

第十六條:學校應明確專人負責食品的采購索證和驗收索證。索取的證件主要包括供貨商的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檢驗報告單、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水產品質量合格證等復印件。負責采購人員應學習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的基本知識,了解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負責采購人員應建立學校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薄,做到每日登記,采購記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對肉品及水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市場準入合格證進行逐日粘貼。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添加劑專用櫥柜存放,標示要明顯。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應到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場所定點采購,以保證其質量。采購后要臺帳齊全,逐日登記。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2、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guī)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調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條:食品及其原料的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時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門口有金屬擋板。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志,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有明顯區(qū)分標志。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

第十八條:學校負責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取得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yǎng)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葷涼菜食品。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嚴把供餐質量關。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條:食堂從業(yè)人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發(fā)現有腐爛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條:挑揀好的蔬菜在切配前應先沖洗,浸泡10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肉類、水產品類與蔬菜類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須分別在專用清洗池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須在專用操作臺上進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應當保持潔凈,放在清潔的容器內,并置放于貨架上避免污染。葷、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應嚴格進行區(qū)分,并有明顯標志,使用后應洗凈,定位存放。當天切配的食品原料應當天烹調加工。

第二十二條:烹調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冷凍食品在常溫條件下解凍后加熱加工,方可繼續(xù)出售。

第二十三條:面點加工間應配備半成品操作臺、烘烤爐(箱)和專用涼凍柜或成品柜。從事面點制作的人員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餡心的質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觀性狀異常的面粉和餡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點心的操作間以及制作冷葷涼菜的熟食間,應當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應配備空調和冷藏設施。學校要限制食堂制作涼菜。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二十四條:備餐間應配備專用的留樣冷藏冰箱、空氣消毒裝置和洗手設施,并且標志明顯。每餐的所有食品應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閉專用容器內留置于專用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二十五條: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06,水池、柜、桶應密封上鎖,定期消毒,并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六條:接觸或盛裝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五章 餐飲具清洗消毒要求

第二十七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用熱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密閉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具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潔凈。洗滌、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對人體安全、無害。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或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yè)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第二十八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洗刷、消毒間或區(qū),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銹鋼材料制造的清洗設施),水池不少于4個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它水池(或設施)混用。餐具嚴格執(zhí)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熱力消毒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的程序進行,蒸汽保持100℃1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時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沸水中煮沸10分鐘以上。采用紅外線消毒的,溫度應控制在120℃,作用15-30分鐘以上。采用自動洗碗機消毒的,水溫控制在85℃,沖洗消毒時間在40秒以上。餐飲具在消毒柜中最好豎著放,有一定間隙,一般在總容器的2/3-3/4為宜。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有明顯標記。紫外線消毒燈離墻、離地,懸掛高度在2.0-2.5m之間,紫外線消毒燈上加裝有金屬檔板。

第六章 從業(yè)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聘食堂從業(yè)人員時,要對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狀況進行了解,對有明顯的品行問題或心理健康問題者不得錄用。

第三十條:學校應設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須參加監(jiān)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學校應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食堂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進行工作。食堂從業(yè)人員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新參加工作人員必須上崗前進行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第三十一條: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食堂服務工作。

第三十二條:食堂從業(yè)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手部外傷或感染化膿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三條:食堂從業(yè)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必須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fā)置于帽內,(備餐間售菜人員還需戴口罩)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堂食品處理區(qū);不得在食品處理區(qū)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三十四條:從業(yè)人員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場所從顏色或式樣上進行區(qū)分,如粗加工、烹調、倉庫、清潔等。工作服應有清洗保潔制度,定期進行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從業(yè)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堂內脫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應放在遠離食堂食品加工區(qū)的地方。每名從業(yè)人員應有兩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七章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學校食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上報,并按《食品安全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上報有關部門。學校負責人和疫情負責人為事故報告責任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進行報告。

第三十六條: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發(fā)生死亡或同時發(fā)生3名以上受害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立即用電話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如遇重大事故或可疑刑事案件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第三十七條:學校對事故應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監(jiān)管部門防止事故的續(xù)發(fā),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xù)惡化環(huán)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八章 學校食堂檔案資料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三十八條:學校要按規(guī)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及時收集以下資料,每學年匯總整理并裝訂成冊。

1.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文件、名單及上級文函

2.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組織

3.崗位責任制度

4.各類人員工作職責

5.學?;厩闆r

6.學校食堂人員組成及分工情況

7.學校食堂、教工食堂、校園商店、小吃店承包合同、從業(yè)人員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資料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yè)人員健康證復印件

8.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材、資料(培訓每月不得少于1次),人員學習記錄

9.食品安全知識考核資料(每學期不得少于2次)

10.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考核積分表

11.學校相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通報、小報及衛(wèi)生宣傳、班級衛(wèi)生角、板報、畫廊等資料,學校自查情況記錄及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12.學校食堂工藝流程圖

13.每餐學生餐具消毒記錄表、食品留樣記錄

14.食堂食品原料、調味品進貨登記表

15.大宗食品供貨單位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

16.米、面、油、肉等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表(有效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

17.衛(wèi)生監(jiān)督意見書

18.餐具檢測質量報告書

19.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

第三十九條: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衛(wèi)生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2-28全國人大)

2、《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09-7-8國務院)

3、《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1990-6-4國教委、衛(wèi)生部)

4、《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1999-12-24衛(wèi)生部)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10-2-8衛(wèi)生部)

6、《學生集體用餐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辦法》(1996-8-27衛(wèi)生部)

7、《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2002-9-20教育部、衛(wèi)生部)

8、《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2005-11-2衛(wèi)生部、教育部)

9、《餐飲業(y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2005-8-2年衛(wèi)生部)

10、《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5-7國務院)

第四十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第八條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

2.實行食堂承包(托管)經營的學校未建立準入制度或準入制度未落實的。

3.未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4.學校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衛(wèi)生許可證的。

5.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安全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安排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

6.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7.對監(jiān)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8.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tài)擴大的。

9.未配合監(jiān)管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第四十一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第九條 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學校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fā)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fā)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fā)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主管領導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發(fā)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發(fā)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 追究暫行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第十條 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監(jiān)管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對不符合學校食堂或學校集體用餐單位餐飲服務許可證發(fā)放條件的單位,發(fā)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

2.檢查發(fā)現學校食堂未達到餐飲服務許可證發(fā)放條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

3.未按規(guī)定對學校食堂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的請求,協(xié)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對主管領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的。

5.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對發(fā)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未提出整改意見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見后未在要求時限內再次檢查進行督促落實的。

6.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調查處理,或者未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態(tài)擴大的。

7.未按《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時間進行食物中毒報告的。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第十一條 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1.未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核指標或未按規(guī)定進行督導、檢查的。

2.督導檢查中,對發(fā)現的問題未提出整改意見,或對整改意見未督促落實的。

3.未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培訓計劃或未定期組織培訓的。

4.接到監(jiān)管部門的相關通報,未督促學校落實監(jiān)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的。

5.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協(xié)助監(jiān)管部門和其他部門調查處理,或者未督促學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態(tài)擴大的。

6.未按規(guī)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或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

第九章 關于中小學校內開設商店(小賣部)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各中小學、托幼機構、職業(yè)學校(除寄宿制學校外),一律在校內不能開辦商店(或小賣部)。

第四十五條:寄宿制學校開辦商店(或小賣部)必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商店及小賣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個人《健康證》方可開辦。

第四十六條:三證齊全的商店經營范圍確定為有定型包裝的食品,不得超范圍經營,更不能出售煙、酒等。

第四十七條:商店及小賣部不得經營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無qs標志的食品及偽劣食品,價格要合理,并隨時接受工商、物價等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各類中小學要加強對商店及小賣部的管理,不能由私人承包經營,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導消費和促銷活動,校墻外商店和小賣部不能開前后門,形成進出校園通道。經營活動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含義是:

學生集體用餐: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yǎng)餐、學生課間餐(牛奶、豆奶、飲料、面點等)、學校舉辦各類活動時為學生提供的集體飲食等。

食堂:學校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學校后勤社會化專門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

食堂從業(yè)人員:食堂采購員、食堂炊事員、食堂分餐員、倉庫保管員等。

第五十條:本規(guī)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對未按照規(guī)定標準管理學校食堂的學校,蒲城縣教育局將責成學校停辦食堂,對不具備開辦條件的學校食堂將聯(lián)合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予以取締。

第9篇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制定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蒲城縣普通中小學、民辦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各類托幼機構。

第三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通過推行規(guī)范化管理,不斷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內涵,全面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的目的。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財務管理制度、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設施與環(huán)境

第五條:學校新建、擴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就餐人數合理規(guī)劃設置食堂數量,就餐人數超過2000人的學校應分設若干個食堂。原則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學生設一個食堂,每個食堂的使用面積(不含職工餐室和學生用餐場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獨立設置的教職工專用食堂使用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條件的初中及以上學校可根據寬敞、實用的原則適當擴大面積。

第七條:學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原衛(wèi)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xù)使用。在餐廳醒目位置應設置食堂從業(yè)人員監(jiān)督臺、健康證明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公示欄、食品衛(wèi)生警示標語。

第八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從業(yè)人員準入及崗位責任制度,并統(tǒng)一設計、制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設置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第九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第十條:學校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要合理,名稱要統(tǒng)一,應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時功能用房的定位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食品處理區(qū)全部功能間都在室內,要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粗加工間(區(qū))、切配間(區(qū))、烹調間(區(qū))(含蒸煮間)、洗消間(區(qū))(或洗滌間、消毒間)、備餐間(區(qū))、更衣間。粗加工間、切配間、烹調間應配有密閉干濕垃圾桶,規(guī)模較大的食堂應分設男、女更衣間,內設更衣設施,從業(yè)人員洗手設施。

第十一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間(區(qū)),占食品處理區(qū)(全部后堂)面積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塵防蠅設施,并配備貨架或放置食物的貨櫥,與餐廳切配間、烹調間等分開。加工場所的地面、墻裙應該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便于沖洗排水。食品粗加工應有足夠供水,所供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粗加工場所應有三個以上水池,做到葷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滌拖把等清潔用品與清洗食品的水池分開,加工經營場所面積超過500㎡要有獨立的清潔工具存放場所。

第十二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切配間(區(qū)),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鋪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沖洗清掃。墻裙應貼有白瓷磚,并無污跡和食物殘渣,墻壁、天花板的油漆無脫落、無霉斑,下水道通暢,有食品冰箱和帶蓋的廢棄物箱(桶),加工下來的廢棄物及時倒入箱內,并當日清除。切配結束,應及時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潔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

第十三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烹調間(區(qū))并與切配間(區(qū))累計占食品處理區(qū)的面積≥50%,并按照原料進入、加工、成品供應流程合理布局。內墻壁應有瓷磚或采用其他淺色、無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頂棚;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地板磚鋪設,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頂棚應用無毒、無異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臺采用不銹鋼臺面,灶面、灶臺墻壁及灶前地面要經常洗刷,做到無油污、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氣罩不滴油,工作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臺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場所清潔。

第十四條:職工用餐場所應設置相對獨立的餐室;學生用餐場所應根據用餐學生數,獨立設置能容納全部就餐學生的餐廳,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師生用餐場所應配備相應的飯桌、飯具保潔櫥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十五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guī)定距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三章? 食品采購與貯存

第十六條:學校應明確專人負責食品的采購索證和驗收索證。索取的證件主要包括供貨商的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檢驗報告單、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水產品質量合格證等復印件。負責采購人員應學習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的基本知識,了解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負責采購人員應建立學校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薄,做到每日登記,采購記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對肉品及水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市場準入合格證進行逐日粘貼。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添加劑專用櫥柜存放,標示要明顯。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應到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場所定點采購,以保證其質量。采購后要臺帳齊全,逐日登記。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2、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guī)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調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條:食品及其原料的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時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門口有金屬擋板。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志,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有明顯區(qū)分標志。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

第十八條:學校負責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取得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yǎng)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葷涼菜食品。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嚴把供餐質量關。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條:食堂從業(yè)人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發(fā)現有腐爛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條:挑揀好的蔬菜在切配前應先沖洗,浸泡10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肉類、水產品類與蔬菜類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須分別在專用清洗池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須在專用操作臺上進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應當保持潔凈,放在清潔的容器內,并置放于貨架上避免污染。葷、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應嚴格進行區(qū)分,并有明顯標志,使用后應洗凈,定位存放。當天切配的食品原料應當天烹調加工。

第二十二條:烹調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冷凍食品在常溫條件下解凍后加熱加工,方可繼續(xù)出售。

第二十三條:面點加工間應配備半成品操作臺、烘烤爐(箱)和專用涼凍柜或成品柜。從事面點制作的人員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餡心的質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觀性狀異常的面粉和餡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點心的操作間以及制作冷葷涼菜的熟食間,應當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應配備空調和冷藏設施。學校要限制食堂制作涼菜。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二十四條:備餐間應配備專用的留樣冷藏冰箱、空氣消毒裝置和洗手設施,并且標志明顯。每餐的所有食品應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閉專用容器內留置于專用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二十五條: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06,水池、柜、桶應密封上鎖,定期消毒,并由專人管理。

學校食堂管理規(guī)定模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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