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職教中心學生實習管理規(guī)定
學生實習是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提高學生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yè)能力的關鍵。為了規(guī)范學校實習工作,促進學生順利就業(yè)和自主創(chuàng)業(yè),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1、學生參加實習必須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服從學校和實習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崗位或不服從分配。
2、在校期間受處分學生處分撤消前原則上不安排校外實習。學校每學期對受處分學生進行兩次評議,學生處分被撤消后方可進入實習崗位;學生進入實習階段時處分未被撤消,而所在班級僅剩被處分學生不能進入實習崗位,則作退級、留級處理,否則作退學處理。
3、學生進入實習崗位原則上必須參加為實習生專門設立的保險,保險費用由學校及學生共同承擔。
4、實習期間學生必須遵守所在實習用人單位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虛心好學,嚴格要求自己,不準參與不健康或學生不宜參加的活動。對于實習期間有違章違規(guī)亂紀行為者,實習所在單位有權取消其實習資格,被辭退學生應及時到校報到,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另作處理,否則作自動退學處理。
5、實習期間必須按照實習所在單位要求努力完成本職工作,若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根據實習所在單位有關規(guī)定給予一定賠償或處分。
6、實習期本人與實習所在單位發(fā)生糾紛時,任何實習生及其家長不得直接到實習所在單位交涉,應及時向學校反映,由學校與對方協調處理。
7、凡在外參加實習的學生應主動與學校取得聯系,并認真如實填寫好實習生月考評表。未經學校批準擅自脫離實習單位,一律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畢業(yè)資格。實習結束時所有實習生必須寫好個人小結,交學校方可辦理畢業(yè)登記手續(xù),發(fā)放畢業(yè)證書。
8、參加實習的學生必須向學校結清本學年各項費用,不得拖欠。個別確有困難的學生須履行減緩有關審批手續(xù),否則將取消實習資格。
9、實習過程中,同學之間要加強團結,講文明、守紀律,互相學習共同進步,不得相互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