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六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新生報到入學時間以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為準。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義務教育學段(初中)完成證書、戶口簿等證件按時報到入學。
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按招生政策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復核,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取條件以及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報批準錄取的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入學資格。被取消入學資格的新生,學校應當在9月30日前報批準錄取的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學校在9月20日前,通過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完成新生學籍注冊上報工作。
新生經(jīng)學校采集學籍信息后直接報市教育局審批。
第四條、學籍信息采集、審核、審批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新生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應當取消其入學資格。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應當在規(guī)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證明,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一般在二周以內);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即取消入學資格。對被取消入學資格的新生,學校應及時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學生在一個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一個月以上者,可視為自動退學。
第五條、戶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學校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 借讀的學生應當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一)書面申請;(二)戶口簿;(三)義務教育學段(初中)完成證書;(四)中考準考證及成績單;(五)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
新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將外來借讀學生、外出借讀學生的名單匯總并填寫《肥合市普通高級中學接收借讀學生花名冊》、《肥合市普通高級中學外出借讀學生花名冊》,報市教育局備案。 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借讀。不得接收市區(qū)和四縣一市的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四縣一市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學生借讀。
第六條、班級學額不得超過50人。
第七條、同城區(qū)內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學生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及家庭住址變動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允許轉學。
轉學應當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一)轉學申請表;(二)戶口簿;(三)學籍檔案材料(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成績、學生中考錄取大表、高中學生學籍表,其中課改年級學生還應附學分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定記錄等材料)。
審批機關根據(jù)學生當年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成績和本市有關學校錄取分數(shù)線及班級學額情況,按照“同級同類方可轉入”原則安排接收學校;如本人要求轉入的示范高中班級學額已滿,應轉到其他班級學額未滿的一般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獲得批準后,學校應當及時通過學籍管理系統(tǒng)進行轉學流程操作。
中等職業(yè)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
轉學應當由市教育局批準。學生從省外學校轉入本市,應當經(jīng)市教育局批準。本市高中學生要求轉往外地就讀的,按照轉入學校所在地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休學的,應當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歷、醫(yī)藥費發(fā)票和診斷證明書等有關材料向學校申請,經(jīng)學校審查,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休學。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學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繼續(xù)休學一學年。高中期間休學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報考高一級學校或轉入他校就讀。
休學期滿后,應當及時申請復學。因病休學期滿復學,應當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jīng)學校批準后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并報相應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復學后到期不辦理復學手續(xù),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表彰、獎勵或者處分學生,應當堅持原則,把握標準,慎重決定,及時存檔。學校應當在每學期結束前將受到獎勵、處分的學生信息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教育主管部門開展學生評先評優(yōu)活動,應當查看并參考有關學生的獎懲信息。
第十條、本市采用16位字符作為學籍號,學籍號延用小學一年級入學學籍號,并作為學生的終身識別號,由學籍系統(tǒng)自動生成全省統(tǒng)一編號。學生轉出、休學、退學后的原學籍號不得重新啟用。
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學生基本信息編碼的16位主號編碼規(guī)則以省教育廳下發(fā)的《關于做好中小學學籍信息審核和數(shù)據(jù)上報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號)為準,15位副號編碼規(guī)則以省教育廳下發(fā)的《關于實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基本信息編碼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號)為準。
第十一條、每月的第一個工作周,市教育局集中辦理學籍變更的審批手續(xù)。辦理學籍變更時,學校應當填寫《肥合市普通高中學籍變更匯總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申報。市區(qū)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學籍變更直接上報市教育局批準,四縣一市普通高中報所在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申請補發(fā)普通高中學歷證明書的,應當由學生填寫《安徽省普通高中相關證明書申請表》,向學校申請,學校查驗證書存根后,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學生持經(jīng)市教育主管部門驗證簽章的《安徽省普通高中相關證明書申請表》、證書存根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設在省政務服務中心的省教育廳窗口辦理。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省教育廳打印相關證明書后,再逐級辦理照片粘貼和加蓋校長簽字章、學校公章、鋼印等手續(xù)。
第十三條、實行學籍信息化管理。通過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電子學籍。要完善學生電子學籍檔案,每學期錄入和更新學生課程學習記錄、學分認定結果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yè)水平測試結束后及時錄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確保學籍信息完整準確。
學校應當設置學籍管理專柜,有條件的學校還應當設立學籍檔案室。學校應當及時、認真填寫學生學籍檔案,并應當將學生學籍表、學籍光盤(含每屆學生學籍信息)、新生花名冊、畢業(yè)生花名冊、學生變更情況登記表、畢業(yè)證書和學歷證明存根及學生獎懲材料等學籍檔案永久保存。
第十四條、學生生病、出國、外出考試、外出學習要辦理請假手續(xù),班主任可以批準一天假期,級部可以批準一周假期,請假一周以上須報學校批準,請假獲批準以后方可離校,擅自離校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個月取消學籍。
第十五條、學校原則上不同意任何學生外出借讀,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外出借讀的學生,必須由本人和家長寫申請,并提供對方學校的接收證明,報請學校批準后,方可離校,擅自離校按曠課處理,曠課達一個月,將取消其學籍。
第十六條、未經(jīng)學校同意,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就擅自離校或出國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一個月,將取消其學籍。
第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不接收借讀學生,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到我校借讀,必須先到教務處登記核查,符合條件的參加學??己耍己撕细窈蠼?jīng)學校研究方可辦理進校手續(xù)。
任何教師、班主任或部門不得擅自作主,違反規(guī)定,學校將嚴肅處理。